社会是一只前行的大船,新闻媒体就是站在船头的社会瞭望者 。新闻媒体隐性采访的社会意义,在于它干预的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某些社会关系中产生的问题与矛盾变得突出时。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各类契约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按自愿原则缔结的合同关系或人身关系,这些平权主体之间——即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民商事关系——新闻媒体不宜过多干预。但是,当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行为,如它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涉及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时,涉及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时;或者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涉及到公序良俗、带有普遍性时,新闻媒体就会扮演为相对弱势群体撑腰的角色,进行舆论监督;对于“纵向隶属权利关系”,如在国家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新闻媒体往往是站在普通公民的角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隐性采访社会属性:行政权力的延伸
在这里,新闻媒体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看似是代表民意和公众角度,对于公权机关进行监督;但是我们分析一下:从新闻机构人事制度特点和我国的新闻宣传纪律可知,隐性采访实质上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内部监督,代表社会管理者行使一种国家职能。“舆论监督更多的是针对社会公共生活,尤其是针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经济组织及个人。而这些对象正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的对象。因此,舆论监督实质上又成为政府行政工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监督政府的手段。” 我国的大众传播媒介都是国有资产,主要媒介是党和政府的舆论喉舌。它们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要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有的重大批评报道是由记者首先发起的,但事后必须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下去。
有学者认为:“我们无形中常把对劣质产品的揭露和对事故的揭露、对黑金事件的曝光与批评某些党政机关渎职,都视为是舆论监督。其实,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对各种权力组织的监督,而对劣质产品、事故、经济活动中违规问题的查检,本来就应该是行政、司法的职责,媒介揭露这些事情则是在履行它的正常的报道职能。”
“舆论监督,本应是公众通过传播媒体对国家、社会公共生活进行评论、批评以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宪法权利。”“现在各种权力组织似乎有一种趋向,在以权力组织的名义掀起的各种运动中,越来越多地下发文件,要求组织新闻单位配合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新闻曝光’,将党政权力与媒介权利结合起来,对某些违法行为和违法人物进行批评,这到底是媒介监督、舆论监督,还是党政行为?许多以舆论监督名义发生的纠纷,问题就在于将党政权力与媒介正常的批评职能混淆了。”
在近年来国务院下发的各种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读出归家对有关隐性采访属性方面的一些界定:
首先是国务院的有关规定。1992年3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1992)14号文下发《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一九九二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报告的通知》,其后附有“纠风办”《关于一九九二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报告》,要求:“根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考核标准,采取调查研究、明察暗访、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不同方法,把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的代表进行检查指导。”
国务院有时还直接要求新闻单位进行隐性采访。据新华社北京2002年5月1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指出,在检查方式上要做到:第一,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在各地、各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的同时,国务院责成国家经贸委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大型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揭露和曝光。”
其次,各部委、各省市县都有类似的文件和要求。2001年4月,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中央金融工委、铁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和中国民航总局共同发出《关于在全国青年职工中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要以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监委会为主体,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特约监察员、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经常性地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00年9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黑龙江省政府系统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章第十五条通报制度要求:“对完成差的,甚至顶着不办、敷衍塞责,给予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为确保基层农技体系健康发展,四川省农业厅这样总结自己的经验——“我们在舆论监督上采取三个办法:一是组织新闻专访,邀请中央在川及省级新闻单位记者组成新闻采访团”,“通过记者们的公开采访,迫使不少地、县党政领导主动了解学习有关农技体系政策法规,自觉纠正或改变对农技体系的决策行为。”“二是组织新闻曝光,针对农技体系发展中的恶性事件,采取公开新闻曝光,迫使一些决策者慑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改变错误做法,规范决策行为。”“ 1998年5月邀请四川电视台‘今晚10分’栏目记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县收买县、乡农技部门农资经营权一事,进行明察暗访,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三改其政府文件,终于还给农技部门合法经营权。”
以上文字中,不难看出政府对于隐性采访手段的肯定,同时这也说明舆论监督的作用之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