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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第5节 隐性采访是非大论争(2)

作者:政旭 当前章节:319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20

隐性采访的是非争议越来越多,特别上文这些牵扯到黄赌毒问题的隐性采访,记者参与其间的度量把握、电视画面的把握之纷争越来越激烈。孰是孰非,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声音能一锤定音。暗访几乎是记者获取真实内幕的唯一途径。新闻界是否应该运用暗访的采访方式来获取新闻,同样的,在新闻界内部也存在着好几种不同的观点

一、 完全赞同新闻界使用暗访这一采访形式

海口歌舞厅暗访新闻是中央电视台近几年比较知名、争议也比较大的一条隐性采访新闻,该新闻的线索最初来自一位海南观众的举报电话,这位观众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记者呼救:“海南海口市有一些地方黄、赌、毒流行,几个方面相互带动,影响恶劣,一些人是发了财了,可很多很多的青年、青少年都开始沾染毒品、去找小姐、去赌博!你们快来看看吧!救救他们吧!”

经台领导批准,央视记者一行两人飞赴海南,记者在举报人员的指引下,以两个游客的身份奔赴海南金夜娱乐广场进行暗访。

 金夜娱乐广场分成两层,门口站着戴钢盔的保安。他们手上拿着橡皮棍子、人高马大、四处巡逻,如此警备森严的样子,与娱乐城的名称十分不符。记者悄悄地向周围的人打听,这地方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保安,一个梳着小分头的人望了一眼不谙世事的记者,说道:“这地方经常有人打架,打得血肉横飞。没有保安,能行吗?”记者又问:“为什么?都是来玩的,为什么要打架?” 那个小分头又说:“你看过美国电影吗?你进去玩几天就知道了。”

一楼特大迪斯科舞厅,狂躁的音乐震耳欲聋。五颜六色的灯光令人目眩,灯下的人们随着音乐都在疯狂摇着头。几个披着透明纱衣的领舞女郎正扭动身体,带动所有跳舞者疯狂地跳动嚎叫。记者在舞池中没有呆多久就仓皇逃出,跑进一个包厢,大口大口的喘气。可以肯定,如果再呆一会,记者也会随着这些人一起狂舞起来。

正在这时,包厢里进来了一个小伙子,头发染得白一道,绿一道。

“要白粉吗?”

记者尽管心里有准备,但是真正进入角色还是感到很不自然。好一会才反应过来。

这位小伙子很自然的跟记者介绍着自己的生意:有白粉,还有摇头丸。他们自己就经常吃,经常被毒品搞得兴奋得不行!事后又疲乏得不行,自己都不知道怎样好。

这家舞厅一共两层,据说真正“刺激”的还在二楼,上了二楼,一位吃过摇头丸的姑娘,正在头摇不止。旁边的人说,她已经摇了20多分钟了,药力的作用使得神经兴奋的她没有办法停下来。记者看到,这位姑娘不时用手去扶一下墙壁,以避免已经极度疲惫的身体倒下去。

  在吃完摇头丸后,有人开始吸白粉。吸毒者把昂贵的白粉,仔细地分成许多小份,规定每个人只能吸食一小份,有的吸毒者甚至等不及找吸管去吸,就直接把白粉放在手上吸进了鼻孔。20多分钟后,药力开始发生作用,一些人开始脱光衣服,整个场面不堪入目,仿佛是走进了一家疯人院,所有的人都像疯子一样,处于失控的状态。这些人在药物的作用下,尽情地暴露自己,在这里已经失去了人类仅有的一丝尊严。

在歌舞厅内,群魔乱舞,卫生间内也不堪入目。一群刚才吃了药狂喊狂舞的小青年,在卫生间里大吐特吐,一个夹包的年青人则正在向这些小青年兜售更多的毒品,而且买卖还不错,不断有小瓶白粉成交。

在全国进行的整顿文化市场秩序过程中,各地的娱乐场所的包厢都被明令要求装上透明玻璃,以便有关人员监督。而这个处在海口闹市区的金夜娱乐广场,却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而不顾,偏偏在包厢里面上演群魔乱舞的丑剧,借此招揽生意大发横财。在前往歌舞厅的路上,一位不知名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能做这么大的生意,肯定有相当的背景,但他也不肯告诉记者具体是什么背景。他说这里的生意火得不得了,来晚了就订不到包厢,而客人们可以在里面玩到第二天凌晨六点钟,天天如此。

 结束采访后不久,中央电视台《新闻三十分》节目播发了这条新闻。中央媒体播发此类涉及黄色场面的新闻在此前几乎从未有过,此暗访新闻一经播出,群声四起。

目前新闻界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新闻自由作为基本人权被各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采访自由作为新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受到法律的允许和保护,这就保障了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的权利,有选择采访方式的自由。偷拍偷录作为采访方式之一,理应属于记者可以使用的权利。” 这一观点的论证在几个转折处缺少一个前提,那就是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限度内的自由。我国法律在采访范围方面是有禁区的,不能说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都有采访的权利;也不能轻率地说,偷拍偷录作为采访方式之一,“理应”属于记者可以使用的权利。

毋庸置疑,暗访在许多时候比公开采访有着独特的优势。因为暗访是记者不公开自己身份且在被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逼近事实真相,获得公开采访不可能得到的信息。正因为如此,作为以客观、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为己任的新闻记者,在进行批评性报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出于防止采访对象弄虚作假或者暴力抵制正当采访、同时又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等目的,常常采用偷拍偷录方法。大量的新闻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在保证新闻采访报道的准确性上,往往会起到立竿见影并且是其它采访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一个新闻记者,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为人民群众报道事实的真相,正面报道当然就无所谓了,但是在这个社会上不是只有赞扬,没有批评的,新闻记者作为媒介的传播力量,当然有义务为老百姓惩奸除恶,惩恶扬善,很难想像,记者在进行揭露性的报道时,被采访对象会对着记者的摄像机或是录音机坦白自己的不法勾当或有违公众道德的行为,某一记者曾说:“我们不希望用暗访的方式来揭示某些社会的阴暗面,在暗访中,作为一个记者必须面临多大的压力、多大的风险,有时,甚至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获取那些宝贵的资料,我相信观众应该还记得,2000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一期节目,题为《记者被打之后》。山东电视台女记者王蓉蓉和同事采访中遭到一群人的暴力殴打,摄像机被摔成三截并被强行拍照、逼写汇报,直到一位好心人拨打110才得以脱险,接受采访时的王蓉蓉对着镜头泣诉:“这段路,我感到非常长,我仿佛到了生命的尽头……”;北青报记者采访被打;采访广东东莞塌楼事故,土势力气焰嚣张,记者被群殴、相机被抢;记者采访造成多人死亡的济南重大塌方事故时竟被打晕;采访山西煤矿爆炸事件的华商报记者曾一度失踪,为逃避追打,记者像当年八路军与日本鬼子周旋一样流落山林。

纵观新闻界,记者被打的事件层出不穷,而我们的目的是要让观众获得真实的新闻,能够引起社会共同反响的新闻,而不是做出来的、虚假的信息。我们没有本事让一个正在造假、正在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分子,能够坦然地面对我们的摄像机,毫不掩饰的说:“我是造假分子。”曾经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篇文章,是反对隐性采访的,文中提出:隐性采访,不应该是一个优秀的新闻记者所应该采用的报道方式,作为一个优秀的新闻记者,应该是不管在作正面报道还是反面报道时,应该是要让被采访对象很真诚的、开诚布公的说出自己所作的不法勾当。而不是采用偷拍的行为来获取想要的信息。”如果以这个标准来评定记者的优秀与否,我想有99%的记者都是不合格的,剩下的1%,恰好是刚给碰上,不法分子良心发现,正准备投案自首。但是这种现象出现的几率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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