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暗访是为了公共利益
2003年,中央电视台曾经播出一条曝光新闻,报道了一些不法之徒将废弃医疗垃圾回收再生,用来制成食用器皿的恶劣行为。
每天早晨六、七点钟,北京长烽医院后楼的垃圾堆放处,总有一些掏垃圾的人在这里挑挑拣拣。记者发现,这所医院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是混放在一起的。掏垃圾的人对生活垃圾根本不睬,只对混在其中的医疗垃圾非常有兴趣。污秽的废针管、输液袋,还有残留着血渍的输血袋,这些塑料制品都是他们选择的对象。
记者跟随掏垃圾的人来到北京板井路彰化村废品收购站,这里是一个大型的废品收购点,来自北京各地的废品都集中到这里,在许多收购摊点的塑料废品堆中,都不同程度的掺杂有输液瓶和废旧注射器。可见汇集到这里的医疗垃圾决非来自一两个医院。
这些摊主只关注收购的废品是否是塑料?而对这些废品是不是医疗垃圾却毫不在意。而这些医疗垃圾还能卖出一个很好的价钱。
记者假装有大量医疗垃圾亟待出售,和一个摊主进行攀谈:
记者:你这个(输液器回收)多少钱?
摊主:干净的也就2毛钱一个。
记者:注射器多少钱
摊主:两块钱一公斤
记者:这个(输液管)多少钱?
摊主:这个不值钱。
摊主:你们有吗(注射器)?有干净点的能多卖点钱。
闲谈的时候,摊主告诉记者,拉废品的货车一般是在晚上从北京的各个废品回收站出发,第二天一早就能赶上河北文安的早市。
河北省文安县尹村是我国北方处理废旧塑料最大的交易市场之一,尹村废旧塑料交易市场几乎家家即是废品收购站又是废料加工点,因此对吞吐和消耗量都非常大。
每天在市场上交易的废旧塑料达到上百吨,在这里流行着一句话:“尹村没有处理不了的废塑料,也没有卖不掉的废塑料。”
下午五点半,记者跟随一辆来自河北运送塑料废品的卡车离开北京,这辆卡车装载的废料严重超高、超宽,但一路上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检查和盘问,非常顺利的越过北京地界,驶向河北文安县。
在文安县境内,路边的注塑厂和收购站,一家连着一家,非常密集。满载着塑料废品的货车来来往往,川流不息。我们跟踪的这辆卡车进入尹村塑料废品交易市场后,在一塑料加工点开始卸货。从一包卸下的塑料废品袋中,记者很容易的发现了混在废塑料中的医疗垃圾。
这里有许多工人在对废塑料进行分拣和挑选。那些废旧针管、注射器居然属于废塑料中的“好料”。很多的食用器皿就是由它(注射器)制成的。攀谈之间,这些工人说:他们每天能分拣差不多2吨废塑料,,注射器材质不一样,能做酱菜桶子、装水的桶、装酒的桶,可以卖到4000多块钱一吨,其他的能卖到3000块钱。一位厂长说:饮水机的桶也能做,只要加上颜色就可以了,加上蓝色就能作成蓝的桶子,还能做成红的。只要有模具,什么都能做。
经过分拣以后的废塑料,进行粉碎,再经过晾晒,又被当地的塑料制品厂买去加工成成品,在当地加工厂的工人指引下,记者又来到了一个塑料制品厂,这里的工人正将粉碎的颗粒加到注塑机中,医疗垃圾粉碎以后,与一半好料混合起来,一个个用来装食品的桶子就这样生产出来了。
医疗垃圾可能存在含有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而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也将其列为1号危险废物。按国家明文规定,医疗垃圾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极少数利欲熏心的人利用医疗垃圾,牟取私利,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目前,“非典”虽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这种医疗垃圾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无疑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漏洞。
所有隐性采访,都是在一定意义上揭露社会某些黑暗面,都是传递给观众的一种信息,告诉大家不要被某些人的某些不法手段所骗,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因此,记者在打算对某事进行隐性采访前,应考虑所揭示的现象是不是侵害了大众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或单纯为了报复使用的手段。
二、社会伦理道德不能丢弃。
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与生活,都要遵循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发展才是健康的、良好的。如果说,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超越了他所应遵循的社会伦理道德的界限,那么必将受到世人的唾骂与不耻。而作为传播新闻、传播信息的首要责任人——记者,更是要遵守这一行为规范。新闻媒介的主要任务是向大众提供他们所需要或想要获得的信息。而记者作为媒介代表,他的一言一行也必将受到众人的关注。如果记者为了获得有效的、详实的、生动的新闻素材,而违背自己的良心做出某些伤天害理、见死不救等又为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那么,不管他所摄录的这条新闻有何重大意义,或对人民大众有何等的警示作用,都不会引起社会的共鸣。同样的,这则新闻也失去了它的教育意义。某地晚报登载了一篇令人痛心的新闻:一辆货车撞伤一名少年后逃逸,众多围观者麻木不仁,无人施救,过往车辆也绕道而行,最终这名少年因贻误抢救时机不治身亡。文章以记者亲历所见贯穿全文,写得生动感人,评论义愤填膺,最后呼吁社会“良心回归”。可是消息见报后,有读者来电质询,记者是不是当时也在场呀?后经调查,该记者自始自终在现场围观,其见死不救的动机竟是为了写出有深度的作品。美国有一名摄影记者,看到一失意者在大桥上徘徊,他于是选准角度,调好光圈,只等那“精彩的瞬间”出现。半小时后,自杀者从桥上跳下,他终于如愿以偿拍到这千载难逢的镜头。以上两名记者见死不救不仅丢弃了社会公德,也丧失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理当遭到大众唾弃。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与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的时候,无论身份角色怎么变都应当坚守住两条原则:一是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必须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记者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新闻素材。《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通过合法与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申明与正当要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不得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记者要把公共利益作为是否有必要进行隐性采访的前提。所谓公共利益的原则是指:“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情,或者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进行公开的事情,不受隐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