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记者的暗访行动本身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记者采访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在隐性采访社会阴暗面时候,记者有时会假扮嫖客、赌徒、购毒者等反面人物,采取“偷录偷拍”的方式,观察记录那些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也正是由于记者暗访时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记者经常徘徊在罪与非罪之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人人平等,记者违法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特殊。记者暗访时,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以为目的的不同,就可以跨越法律的界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为自己是为了工作而做出有违法律的行为,就可以网开一面,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是不管导致这种行为发生的目的是为哪般,违法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不能只为了获取更多的影像资料而从事非法的活动,不能以目的的正义为借口而越雷池一步。比如,为了揭露色情活动,记者自己去嫖娼,这种做法,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却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范围,因此,是无论如何都不可以的。《焦点访谈》1994年播出的《触目惊心假发票》,在采访时,记者就保持“君子动口不动手”,至始至终没有掏钱购买假发票,因为贩卖假发票是犯罪行为,购买假发票也违反了法律,虽然记者的动机是揭露这种犯罪行为,但法律看的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图16:假账目
2001年,某著名媒体播出暗访节目《亲历盗墓》。两名记者为弄清西安市面上非法倒卖文物的情况,乔装成文物贩子,跟随盗墓贼偷拍了一座西汉古墓被盗掘的全过程。然后记者以14000元买下了这次盗墓掘出的13件西汉时期的文物,献给了省文物局,盗墓贼闻风而逃。在最后,记者虽然将买来的文物献给了当地文物局,但是他的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