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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第22节 暗访记者设置“陷阱取证”的论争(1)

作者:政旭 当前章节:2607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20

隐瞒记者身份是隐性采访的重要特征,许多经典的隐性采访传为佳话就得益于记者的假扮身份。例如,1979年,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记者彼得·沃森在罗马采访一17世纪名画失窃案,意大利负责此案侦破的部长希望他亲自参与协助侦破,于是,他变身为“收藏家布莱克”,出没于意大利的拍卖场所,与画商竞争,高价收进名画,终于和疑犯建立了私人关系,最终破案,据此他写成西方畅销书──《双重身价的画商》。

由于刑事案件通常案情曲折,侦查过程惊心动魄,被许多跑社会新闻的记者奉为挖掘新闻价值的“大金矿”。记者积极介入事件,不但“卧底”,而且参与犯罪活动。见诸报端的此类报道,可信手拈来。

一则是震惊英伦的“索菲录音带事件”。2001年,英国专门捕捉名人隐私的小报《世界新闻报》精心设计陷阱,暗访今年36岁、两年前与英国王后的小儿子爱德华完婚并被认为风韵不逊于戴安娜的索菲王妃。他们派记者乔装成阿联酋的一名酋长助理,取得索菲的信任,骗她讲出了对英国政坛、王室、性、毒品等一些敏感问题的看法并悄悄录了音。

另一则是牛津大学以入学名额换取捐款事件。为证实牛津大学的一家学院为寻求巨额资助,甚至可能以入学许可为诱饵来换取捐款的事实,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一名记者扮成富裕的银行家,与牛津大学的一些学院接触,以为自己的儿子换取一个入学名额。前三家学院均明确拒绝了他的要求,但彭布罗克学院则答应进行洽谈。暗访记者,偷偷地将其与校方人员的谈话进行了录音。2002年3月24日丑闻一曝光,迅速在英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牛津这所已经有800多年历史的名校的声誉也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更令人咋舌的是2001年3月印度泰赫尔卡网站(Tehelka)记者引发的“武器门事件”。据央视国际报道,这几位记者假扮英国伦敦西点军火公司商人,向印度国防部推销反坦克导弹系统、热感应装置等先进装备。记者用公文包里隐藏的Hi-8AFM摄像机拍摄下了与国防部官员交易过程,在不同时间和地点拍摄了90多盘录像带,然后从中剪辑出三个多小时的节目,交由印度最大的私营电视公司Zee News播出。节目播出后立刻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国防部长费尔南德斯和联合政府中两位党派主席先后引咎辞职。泰赫尔卡网站又于当年8月向《印度快报》抖出“猛料”:网站记者还曾于2000年9月到11月间,雇佣了应召女郎为三名高级军官提供性服务。在这一系列的隐性采访中,泰赫尔网站的记者运用了极为不妥的手段,至少涉嫌欺诈、行贿、介绍卖淫等多种严重罪名。

在中国大陆,这件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2002年3月,《天府早报》一记者在获悉有人网上发布制造冰毒配方之后,即主动联络,谈好价格,待对方实行提供“配方”行为时警方突然出现,将此人拘留。 前者尚且与警方取得联系,而央视的一位记者竟事先未与警方联系,自恃为“孤胆英雄”,“亲历盗墓”。在一个叫做“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在行动”的栏目作了一次暗访--《亲历盗墓》 。为了让观众了解盗墓者究竟是怎样盗墓的,央视记者打入盗墓者内部,与盗墓者一起从西汉古墓“取出”13件西汉文物。之后,又将这些文物买下,“捐给”陕西省文物局,法律专家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名央视记者符合盗墓共犯的构成要件,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有文章称,“亲历盗墓”已经构成了犯罪。理由是:记者“打入盗墓者内部”公安机关事前并不知晓,因而和侦破案件没有直接关系;“取出”13件西汉文物,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属于私自开挖、掘取古墓,并从一般犯罪行为的构成需要5个要件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推定,“记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墓的共犯”,构成了盗掘古墓罪,而且这一行为有违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规范。文章还指出,记者不能“用违法来对付违法,如果已有的法律规范都不能得到遵守,又何谈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更新的法律规范呢?” 也有人对此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不能“抹杀了盗墓者的盗墓行为与记者暗访的客观区别”,“盗墓者是为了盗卖文物而获利;记者是想通过暗访将盗卖的内幕揭露出来,公之于众。在各地盗墓之风十分猖獗的当今,揭露对打击与抑制盗墓行为无疑是有现实意义的”,“否则,为什么至今我们还没有听到这个记者由于此事而被绳之以法的消息呢?”“在以法论事的时候,有时还得兼顾情理。”

另一个案例是南方某晚报的记者在婚后发现妻子是毒枭,从事贩毒勾当,但他既不制止,也不报告,忽发奇想,要利用这个关系“深入”贩毒的“虎穴”去作一次“采访”,写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纪实报道”。在妻子的安排下,他两次往返中缅边境,“亲历”了贩毒的全过程,其中一次就带回毒品两公斤。虽然他事先想好毒品是要送交公安机关的,但别人早已把“货”提走了。他终于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一个事实上的贩毒者。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抉择,他走进了公安局 。若干年前,美国的司法界曾有过相关的讨论:“如果警察冒充妓女或嫖客,是否合法?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因为警察假装妓女或嫖客在某种程度上等于在诱使人们犯罪,有些有犯罪企图而没有犯罪行为的人可能由此真的走上犯罪道路。……记者不光在采访,而且是在‘参与’──且参与了一种近乎犯法的行动,尽管记者的动机看起来是好的。”

一位某知名访谈节目的女记者,一次前往河北省农村进行暗访报道。她找到一个村委书记,和其攀谈有关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看法。这位老师的农村干部相谈许久,表示对造假行为祸国殃民的愤慨。同时谈到:但是在有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为了脱贫致富,把造假作为一种振兴经济的手段,造假行为低投入高产出,钱来得多快啊。

事实上,这个村子里根本不存在造假行为。而这位女记者结束采访之后,将村委书记的这段谈话掐头去尾编进了曝光新闻,本来严肃抨击造假行为的村委书记现身银屏,却被女记者改装成了赞许造假行为。该新闻播出后,这位村委书记所有职务被一撤到底。没有人向其道歉,更没人为他申冤。如今,这个访谈节目仍然时常有暗访节目播出,每周高居收视榜首,但撤职的村委书记家里,从此再也不看他们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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