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六月,山东某市级电视台一位记者接到举报电话,山东某地县委违法乱收费,给农民带来严重负担。当地农民告到省里,结果不难没有成效,反而半夜里被人家砸窗户,自己家的狗也被杀掉。该电视台拍记者用家庭摄像机到当地进行采访。记者到达该县后,穿上乡亲提供的衣服,把脸抹黑,蒙上头巾,给个头比较大的家庭摄像机藏到破烂的包袱里,随乡亲们一同到县委缴纳杂费,该县县委超标购车、建造高级写字楼,全都拍摄了下来,并且拍到了当地县委书记和农民们的对话,态度非常恶劣,明明是私自制造出来的收费,却叫嚣:是国务院叫我收的!你们有本事去国务院找总理嚷嚷去!
三天之后,这句豪放的话在电视台黄金档的新闻节目顺利播出,该记者的倒霉运道也就此开始。先是台里有领导称台里刚刚下达规定,近期不允许做农民题材报道,指责该记者违规,命其写检查,并在例会上当众宣读。一个月后,该记者接到通知,不再担任记者,调离社会新闻部岗位,到一生活栏目任摄像。只有拍摄权,没有出镜权。好好的记者说不让干就不让干?该记者一怒之下选择了辞职,辗转到北京做了北漂一族,从事电视剧拍摄工作,再也没有接触过新闻领域。虽然经过努力,有了更好发展,但至今这口闷气仍郁结于胸,“那个县委书记后来给台里我办公室打电话,说你等着瞧,当时我还不相信他能给我怎么样,最多也就是找人打我一顿,没想到却是玩黑的,下黑手。”
地方一些机构为了保护自己的地方利益,往往也采取“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措施。这个“防记者”当然是防搞舆论监督的记者单位。“防”的手段有多种。首先是牢牢控制本地的新闻传媒,严令传媒老总这个不准报道那个不准披露,违者即摘掉乌纱帽或砸他的饭碗;对于上级和中央传媒的记者,则授意本地有关人员不得接受采访,有的地方甚至由政法委另外专门制了记者证,只认他们这个证,不信国家新闻出版署制发的证。文明的设防手段是封锁现场和消息来源,派人把守大门,看着不熟悉的人一律不准进入,不文明的就干脆采用暴力驱赶殴打记者,抢夺记者拍摄的音像资料。记者的人身安全越来越没有保障:揭发山西运城地区领导制造虚假的节水渗灌工程的记者高勤荣身陷囹圄;为主持正义曝光海南一起卖淫嫖娼案的记者刘洪已被逼疯;重庆女记者罗侠在采访现场被人打成重伤……在一次媒体高级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犀利的指出:如果还说“新闻记者是条狗”,则毫不夸张地讲,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在某些官员眼中是威胁他们官运的恶狗、野狗,无人保护的记者则很像一条条丧家狗。“狗”的悖论揭示了新闻业者尴尬而残酷的生存状态,已远非理论上的主体性争论那样温和。
分析一下这几个典型,践踏记者采访权的既有单位,也有个人;既有普通群众,也有执法者;有的属滥用职权,有的是为一己之私。不管他们的身份怎样,目的何在,但他们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践踏采访权,首要原因就是其法制观念淡薄,在他们心目中根本就不存在“法制”二字。身为记者是要为百姓说话,反映百姓疾苦,要为百姓利益高呼。这样必然会触及一些团体的利益,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与仇视,进而会遭到从精神上到肉体上的伤害。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某些势力对于媒体针砭时弊的一种反扑。
记者怎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不受诸多侵害?法律用语“救济”通俗地说就是寻求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隐性采访的记者来讲,寻求法律救济或进行自力救济是行之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