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把伦理分析清楚后,我们看一下叙事。托多洛夫1969年提出了“叙述学”的术语,他认为叙事学的任务是研究“叙述的本质和叙述分析的几条原则”,并对此“提出几点一般性的结论”。热柰特对经典叙事学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严格区分了“叙事”“故事”与“叙述”三个范畴。他说:
建议把“所指”或叙述内容称作故事(即该内容恰好戏剧性不强或包含的事件不多),把“能指”,陈述,话语或叙述文本称作本义的叙事,把生产性叙述行为,以及推而广之,把该行为所处的或真或假的总情境称作叙述。
热奈特在另外的地方也谈起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了更明了的解释。他说:
故事(被讲述的全部事件)、叙事(讲述这些事件的口头或书面话语)和叙述(产生该话语的或真或假的行为,即讲述行为)之间的区分如今已被普遍接受,我重提这个问题,只不过为了确认故事/叙事间的区别和形式主义流派的情节/事件之间对立这两者之间的接近。
克洛德•布雷蒙对叙事讲得更清楚,他认为:
任何叙事作品相等于一段包含着一个具有人类趣味又有情节统一性的事件序列的话语。没有序列,就没有叙事;比如只有描写、演绎、抒情等等。没有具有整体统一的情节,也没有叙事,而只有时间顺序,只有毫无条理的事件序列的罗列。最后,没有人类趣味(所叙事件既不由人形施动者包触发,又不为人形受动者所经受),也没有叙事;只有相对人类计划而言,事件才具有意义,才组织成有结构的时间序列。
热奈特在托多洛夫的基础上,总结了叙事问题的三个范畴,即:
时间范畴,“表现故事时间和话语时间的关系”;语体范畴,“或叙述者感知故事的方式”;语式范畴,即“叙述者使用的话语类型”。
热奈特认为有两种叙述学:“一是广义上的主题叙述学(对故事或叙述内容进行分析),二是形式或毋宁说方式叙述学,把事作为与戏剧和一些文学外的非叙述形式相对立的故事‘表现’形式来分析。”
以上是西方学者对叙事的研究,中国学者对叙事也有独到的看法。杨义对叙事追根溯源,对叙事作了语义学和语源学的探讨和分析。他发现:
“叙事”这个词早在先秦时就出现了。那个时候的“叙”是用顺序的“序”,主要讲奏乐或者丧葬仪式上的顺序,使乐器的摆放和仪式的进行,都整然有序。它和空间的左右、时间的前后都有关系,只不过它最早使用,不是在语言表述的领域,而是在中国非常看重的礼仪领域。“序事”这个“序”字根据《说文解字》的分析:“序”是“广”字头,广在古代是依着山崖所盖的房子。而且我们古代把堂屋上面墙叫“序”,堂屋下面的墙叫“壁”,它是一个空间的分隔的墙。我们用语言文字来讲述故事,就是要把空间的分隔转为时间的分隔,按顺序来排列了。在古代,叙事的“叙”和顺序的“序”、头绪的“绪”都是相通的,就是说我们的叙事学又是头绪学,又是顺序学,又是把空间的分隔换成时间的分隔,重新进行安排的这样一种学问。这是我们从语义学和语源学的角度,考察出“叙事”这个词语的意义可能性。“叙事”一词一直到了六朝的《文心雕龙》才出现,《文心雕龙》里有两次提到过叙事,但它还不是作为一个关键词来讨论的,而是用在碑文或哀词的文体风格的介绍上。叙事是个动宾结构。
本论文中的叙事一方面指对故事或叙述的内容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叙事指小说的叙述方式、叙述结构和叙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