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认为,治国在于立法,立法在于立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即通过立法赋予公民权利,给老百姓立权。既要有约束公民行为的法,也要有约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执法和维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国家不仅要立出法律法规来约束国民的社会行为以及企事业应该享有的权利,更要明确政府行使的权力范围。法律不仅约束公民,同时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约束政府。公民和企事业在有了明确的权利之后,才能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履行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立权这两方面缺一不可。政府也必须按事权规定来行政,该管的一定管,不该管的就要撒手。
在中国,经常听到一句话:“不懂法”,但从来没听到“不懂权”这句话。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被法律管着,而很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五一节前,我在给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做报告时,给他们提了一个问题:“在座的有谁看过联合国的三个人权公约?”结果,在场的100多人中没有一个人说看过。情形的确可悲。这是中国法律界最高学府学法律的大学生啊,已经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了,居然对人权知识、人权内容一无所知!
就连笔者自己在不久前初次读《世界人权宣言》时也吃了一惊。这份文件开头的第一段这样写到: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我对“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这句话特别感兴趣。如果早几年我们国家把联合国的人权宣言象文化大革命时期学习毛主席语录那样,在全民中广泛传播学习,中国社会的法律不公现象、违法乱纪现象还会象今天这样严重吗?
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这是一份多好的人权保障内容和法律普及读物啊!可以说它是一份世界人类共同的优秀文化遗产。中国做为联合国的一名成员,对于这样一份联合国文件,有什么理由不广泛宣传呢?
由于没有及时让人民明白这些权利,由于缺乏宣传这些权利,就使中国出现今天这种混乱局面:谁该得的待遇搞不清楚,待遇该给谁不该给谁,完全看门子和关系。谁的关系硬,谁送了钱,谁就有待遇,谁就有权利。你要是不走后门,不拉关系,没有后台,那你就靠边站。权力主宰着权利,待遇的供给无原则,刚性待遇变成弹性待遇,送多少钱当多大的官,卖官鬻爵已经蔚然成风。
因此,中国今天当务之急是落实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也就是说不仅要立法还要立权。而立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治民,而是要治官。中国社会当前主要的问题不是小民暴乱的问题,而是吏治腐败的问题。目前有些地方,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国有企业官员,都腐败得一塌糊涂。只有加大立权力度,才能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
4.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研究
值得欣慰的是,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立权方面的工作力度。1997年10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实施。
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又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项公约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供签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有53条。该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这项条约估计不久也即将被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目前,联合国的这些人权条约在国内都已出版发行,读者在书店里都可买到。
由于1998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因此,那一年的12月前后,世界上许多国际组织、许多国家的学术团体都争相以“《世界人权宣言》与新世纪”为题,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纪念会。中国法学界也于转过年来的4月在北京召开了“人权与21世纪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者畅所欲言,研讨会开的很成功。与会学者们发表了大量论文,最后以《人权与21世纪》的书名出版面世。
种种迹象表明,近些年里,中国加大了公民权利的研究和落实,中国的政治改革正在稳步前进。在1998年10月我国在联合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中国外交部门发表的一篇文章这样说到,“中国政府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应当得到尊重,但人权的普遍性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中国是一个有着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保障和促进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至关重要。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解决了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也同样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反对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自1978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制定了300多项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议,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中国在这些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为中国签署和加入更多的国际人权文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的中国政府特别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目前已加入了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内的17项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注:资料来自www.fmp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00 版权所有]
有了明确的权利,才能使人民有抵制侵权的行为,才能谈上落实公民权利和维护公民权利。不界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一个国家的秩序只能象慎子所说的抢兔子那样混乱。因此,中国当前第一步要做的是人权上的立法工作,加强人权和待遇方面的立法工作,使公民权利落实到家喻户晓的地步,其次才是某些政治方面的制度改革。
关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思路。有人一想到政治体制改革,就要按西方的模式办事,就要搞多党制,三权分立,新闻自由。其实这些激进型的政治改革给中国社会不一定带来好处,搞不好还会造成社会动乱。最好的办法是循序渐进,先从最基本的程序搞起,即国民的基本权利和待遇。先从基本权利常识和政治常识开始普及,然后条件成熟了再推进到体制。没有观念上的先行,任何突进和激进的政治改革都容易出问题。
联合国的各项权利公约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和借鉴的坐标系。如果说在过去,人们意识里只有领袖的指示和政府法令,那么在今天,公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有了国际人权法律的客观标准。这无疑对中国人民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文化待遇以及各项待遇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在这里我顺便介绍一些有关权利和法律方面的书。2000年11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有35万多字,囊括了联合国所有的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这是一本目前国内内容最丰富的人权资料书。人们可以从这本书中找到《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文件。
2001年春节过后,我在浏览北京西单图书大厦时,发现书架上冒出许多全新的政治科学方面的书,都是在最近一年甚至最近一个月刚出版的。例如被我买回家的就有:
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学导论》[2000年11月第一次发行],《现代政治学原理》[2000年4月第一版,2000年11月第三次印刷];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行政学》[2000年4月第一版];
华夏出版社翻译出版的《政治科学》[2001年1月第一版],《世界政治》[2001年1月第一版];
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人权与21世纪》[2000年9月第一版],《中国法制史》[2000年12月第一版];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0世纪中国的人权思想》[2000年11月第一版];
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2001年2月第一版];
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全球化与政治》[2000年3月第一版];
……
坦率地说,我很幸运,没有上述的书籍出版,是不可能尝试此书的写作的。本书的写作正是在这种大的政治气候条件下才可以成行。从大批科研出版物的出版情况可以看出,人权问题、政治改革方面的话题已经不是理论界不能涉及的禁区,相反,这些领域已经被当做一门门科学来研究。一本本政治学、法学和行政学的教科书已成为大学生专业课的必读课本。
国民待遇的研究,人权的研究已成为时代的需求。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海年先生在《人权与21世纪》一书序言中所写的:“《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半个世纪后受到广泛纪念,说明人们从切身的经历中认识到了人权的重要。也说明人们希望在新世纪里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人权,越来越多的权利被人们所关注,这是人们在客观世界面前觉悟的表现,也是现代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只有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更好地发挥其能动作用。而这种能动作用的发挥,又是推动社会进步,使人们享有充分权利的条件。”
抚今思昔,象我这个与共和国同龄的人会感慨万千。回想青年时代,回想文化大革命那个时期,人们靠着热情和忠诚奉献着自己的一切。在那个阶级论、成分论的时代,社会充满了崇拜和歧视。一方面是对伟大领袖的崇拜,一方面是对敌对阶级的仇恨和歧视。一方面是忘我无私的工作,一方面是残酷无情的迫害与斗争。在那个时代,中国人根本谈不上思考人权和待遇问题。
社会毕竟是进步了。20年来,中国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建国之后按极左模式建造的制度大厦是否已经被拆除?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种种不合理国民待遇是否已经消失?改革开放后新诞生的种种新型腐败是否被遏制?湛江海关、厦门海关走私大案被查处后是否意味着此类现象已被杜绝?
现实告诉人们,摆在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一些社会腐败正在以更隐蔽的方式进行,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两种国民待遇仍然存在,由两种不同户口造成的身份歧视依然在社会上流行,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不同待遇也仍然存在。更主要的是,改革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正在积淀、孕育甚至爆发。中国的前途无非两种可能,一种是通过政治科学和行政科学化解积压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一种是僵化的政治体制面临社会变革的猛烈冲击。为了避免改革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中国的政治研究必须走上科学之路,中国的决策者们必须未雨绸缪。
5.关于此书的写作
就在我写这些内容的时候,4月27日晚上被中国政法大学邀请去给学生们做一个题目为“二元结构与中国经济”的报告。回来的路上,与司机师傅聊起了天。没想到这年近50岁的人说出了当前社会一个重要的现象,即法律面前的不平等问题。用他的话说就是“法律对当官的没有用”。譬如说开车系安全带,出租司机不系就要罚分,而有些管理部门的人不系就没有事。
中国古代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说法,但也有“刑不上大夫”一说。在中国的今天,“刑不上大夫”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虽然成克杰、胡长清被杀了,但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依然严重,特权依然横行。
社科院的学者邵道生先生在《党风月刊》杂志上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为“我们在法律面前能否人人平等?”。所举的例子是,1996年3月14日,北京某工程爆破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魏宝林被法院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并罚款5万元。案由是在1992年至1993年期间,魏以湖南省冷水江市振兴矿业新技术开发部的名义,向湖南、广东、浙江等省的矿务局转让水泥卷锚杆技术,从中收取费用10.5万元,法院认定其偷逃个人所得税6.12万元。然而,1998年著名的歌星毛阿敏被税务部门查出偷漏税106.08万元,是魏宝林的17倍多,竟然被免于刑事处分。税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是:追缴应缴税款106.08万元,罚款81.33万元。是不是毛阿敏被罚了81万元钱,就不用服刑了呢?
这两件事例最典型反映的是法律面前不平等,法律待遇不平等,国民待遇不平等。据邵先生文章介绍,目前查处的各类腐败分子,真正判了实体刑的不足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的腐败分子都保住了工作,保住了饭碗。
当前社会为什么大量出现这种情况?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一个国家仅仅制定了法律还不行,还要切实遵守和执行。那么中国为什么今天出现这么多有法不依的事情呢?这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国是人治传统深厚的国家,法律从来都是约束治理老百姓的。所以,从习惯上讲,这种国家有着浓厚的特权意识和不平等待遇意识。一旦在权和钱方面拉开了距离,待遇也就发生了变化。法律待遇往往是对穷人一个样,对富人一个样;对当官的一个样,对老百姓一个样。在权大还是法大、钱大还是法大方面,中国人今天始终没做出明确的选择。
面对这种现实,除了在加大立法和立权方面的工作,另外需要做的就是观念的改造和习惯的改变。我认为一个国家最强大的不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是思想观念和风俗习惯。几千年流传和形成的行为习惯是最难改变的,其影响力要远远大于制度。不要看今天的中国人穿着西装扎着领带,或者穿着警服戴着大盖帽,一副现代派头,但如果从灵魂中、从心灵深处剖析,仍和当年留着长辫子、穿着长袍马褂的封建时代没多大区别。这就是民主、法制和公平、平等难以在中国实施的根本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治国首先要治心。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经济工作者、人文科学工作者还要在改造我们国民的心灵、灵魂和生活习惯上下工夫,还要在培养民主精神和民主习惯上面下工夫。习惯是需要花时间来培养的。民主法治的习惯没有几十年上百年的时间培养,是很难在一个国家形成的。没有精神习惯、思想习惯的转变,就难有司法和行政习惯的转变。
因此,中国今天的社会始终没走出思想启蒙时期,说白了,就是我们距离真正的民主政治还差很远,还要在观念深处打破禁区搞突破。谈国民待遇实际上就是谈公平和公正。这些年笔者主要是搞经济观察,关注发展比较多,谈论公平比较少。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观察视角和兴趣也发生了一些转变,并且越来越感到没有公平的待遇,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成问题的。中国当前重要的问题还不是发展问题,而是确立意识形态的问题。只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才有明确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由于职业的关系,本人的写作风格和模式肯定与学院派的先生们不同。职业不同,所追寻的目标往往也不同。学者们出书为的是评职称,为的是给圈内的同行们看。学者们出书是为了显示看了多少书,有多少出处和注释,就意味着看了多少书,做了多少学问。所以,一本书下来,注释部分能占三分之一的篇幅。
本人写书与职称毫无关系,与头衔毫无关系,只是探讨一些自己想谈的事。引经据典式的研究留给学院派的学者们去搞吧。本书关心的更多的正在发生着的事实,研读的更多的是社会这部大书。可能这就是本书的风格。
在我的床头摆着两本书,一本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本是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这两本书都是自己喜欢的书。但就风格来说,我更倾向于《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有的地方语言和思想精彩之极,但内容部分无一处注释,页面素朴无华,只是在文章后面加了一些说明。而《论法的精神》,每页的下面都是注,有时注释的部分能占到小半页。同样的学者,同样的学术著作,到底要怎么写?很值得当今中国学者思考。
由于工业和科学的高度发达,人类的语言也跟着发达到一种难以理解的专业化程度和抽象化程度。现在有些学科的语言已经非常难懂了,已经演化成完全的抽象文字符号。一些所谓的最高权威们就是用自己创造出来的抽象语言在制造一个个学术王国。写起文章来就是搬弄词语,特别是搬弄国外权威的话语。似乎不引用一下某个外国专家的话就显示不出自己的学问。当一些大师级的权威津津乐道地喷吐那些玄而又玄的专业术语时,那些还没进入这个王国大门的年轻人往往以能运用这些符号话语为荣耀。直到他们讲出来的话让老百姓看不懂,直到自己以为所做的学问已经高深莫测。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理论学说繁多的时代,众多国外的理论体系和框架使你无所适从。许多中国学者迷失在爆炸的知识体系中。你要是不在大学或研究所里待上几年,看过几本外国权威们的书,你就没有参加讨论的话语权力。前些年看社科院文学所孟繁华先生的书曾经见过一个词,叫“失语症”,可能意思是指不会说话。要研究一个问题首先需要搬弄一套语言,要是不会这套语言就别说话。有的人一写文章,就要掉到国外学者已构造好的语言符号及思维体系中,就要沿着外国大师们的思想阐述问题。其结果所写出来的东西,除了本圈内的专家可以看懂,一般的学者看起来也十分困难,更别提小老百姓。也许只有这样,这些专家学者们才能显示出自己的学问出众,语言出众。
有位出国的朋友曾写过一篇辛辣的批评文章,讽刺国内的这种现象。文章是这样说的:“我不得不承认,阅读诸公的作品对我是个痛苦的经历。特别是阅读一些人的文章,简直可以说是一种折磨。我不明白,作为研究鲁迅的文学之士,怎么似乎连汉语都有点生疏,不是翻译作品胜似翻译作品。这还不是唯一的痛苦,更痛苦的是,他们如果不引用某个外国人的话似乎就开不了口,常常是连篇累牍的引语,读完之后,不知道他们想说什么。他们的论证方式也让我痛苦。主张一种观点,论证方式就是某外国学术权威早就主张过;反对一种观点,只要说出哪位外国权威早就否定过,就可得胜回朝。为了打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不是拿伯林打柏克来旁敲,就是拿卢梭打洛克来侧击。满篇不是马克思就是马克斯,不是柏克就是伯林,不是哈耶克就是托克维尔,不是哈贝马斯就是罗尔斯,烦死你。”这种批判无疑对国内的恶劣文风是很有帮助的。
中国现行的官营学术体制更能产生这样的抽象语言大师,中国的知识分子更容易玩文字游戏。在文坛积弊日深的情况下,文风的改革、语言的改革真是迫在眉睫。今天的中国是否有必要再来一次白话文运动?是否要再读读毛泽东当年写的反对老八股?学者脱下长袍用老百姓的语言说话有什么不好?非要换一套词语、换一套面孔才能显示自己的教育和身份吗?不可否认,近些年里,中国人中接受国外教育的人多了,大量的外国词汇和语言也被带进国内。但这些语言要进行消化,不能让国内读者囫囵吞枣。
关于本书的内容,除了要探讨一下待遇现象、待遇的起源,追溯一下历史上的国民待遇,更主要的是想清理一下当前我国有哪些不平等、不公平的国民待遇,以及应当怎样合理地追求待遇。有可能的话,再做一些国际间的比较。影响国民待遇的因素有很多,诸如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政府的政策、各项法规,还有在执法和行政中官员及具体负责人。另外,风俗习惯、传统意识、生活方式等都会国民待遇产生影响。这些因素都需要进行一些探讨。
目前社会上值得关注的不平等国民待遇有哪些方面呢?我认为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城乡问题、农民问题、社会福利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发展战略问题、中小企业问题、国有企业问题、反垄断问题、教育问题、进出口贸易问题、社会团体问题等。可以说在有人类的地方就有国民待遇,有国民待遇就有平等与不平等问题。待遇问题无所不在。好在国内似乎还没见到哪个学者就这个问题进行过系统的论述。那么现在就让我不揣冒昧,做一点小小的尝试吧。
探讨待遇的起源及形成,若从自然界观察,弱肉强食和优胜劣汰就是动物世界的待遇法则,生物链是自然界的待遇法则。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现象,是动物和生物界的自然待遇。在动物界,待遇一般都与力量有关,体积大和力量大的动物享受吞食力量小的动物的待遇。
有个电视片拍过猴子社会的待遇次序。猴王是权力和权利最大的猴子,也是猴群中力量最大的猴子,他可以优先占有他所看中的母猴,甚至在获取食物方面他都有优先权。当然,猴王也尽一定的义务,如保护猴群、选择生存环境等。猴王之所以获得特殊待遇,主要是猴群有需求。但猴王的待遇随着他力量的变化而变化,一旦他年老力衰,就要被另一更强壮的猴子所代替。这时的老猴王受到的待遇便不是被尊重,被拥戴,而是被欺凌,被虐待,直至被推到水中淹死。通过这个电视片,可以看出猴子社会是个很势力的社会。不仅猴子社会,整个动物圈都是一个凭力量来生存、来获得待遇的世界。
人类社会进化的初期肯定也是由力量和智力支配的社会。私有财产的出现,肯定与力量有关。力量大的和能力强的人和部落,所获得的剩余就多,在群体中获得待遇也高。所以,自然界和人类的早期社会所遵循的规律是优胜劣汰。现代政治科学中有“权威主义”一词,是相对民主主义而言的。现代政治科学一般把各国的政治制度分成民主政治、权威政治和极权政治,其中的权威政治便是历史遗留的产物,即靠力量、靠威望来统治的政治。可见即使到了当代甚至再过多少年,力量在政治中的作用也消失不了。
靠力量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待遇还表现在被统治者身上。譬如,在奴隶社会,一些奴隶后来为什么变成了自由人?是因为这些奴隶身体好、技能好,积累下了一定的私有财产,最后用财产赎买了自由民的身份。赎买自由民身份的史实,在古希腊、古罗马和近代美国都可以见到。中国历史文献的记载好象不明显,更没有体现在古代文学著作中。北京大学的周其仁教授在2001年4月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上发表过一篇文章,谈了这种现象,并指出奴隶社会最后崩溃的原因是奴隶主无法掌握奴隶本身具有的劳动力,只好对奴隶实行多劳多得的管理。这种待遇使那些体力强、技巧高的奴隶积累下了可观的私有财产,最后用这些财产赎买到了自由民的身份。奴隶就是这样获得了解放,社会生产力就是这样得到了发展。
奴隶为什么要接受奴隶的待遇?主要与暴力压迫有关。直到美国南北战争前期,这种对人身施加暴力的现象仍然存在。力量的强弱甚至肤色的差别导致的不同国民待遇,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可以说,在奴隶时代,人际间的关系主要是靠暴力来维持,部分靠法律来维持。社会越进步,文明越发达,暴力在人际关系中的地位越小。到了现代民主社会,维系人们关系的主要是法律,暴力渐渐退出人际关系的维持地位。这就是法的社会与暴力的社会的区别。
但是,等到人类的文明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单纯的人力远远比不上大自然的神力,恐惧上天、敬仰上帝成了这一时期人类精神生活的主要内容。迷信在一段时间理主宰了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划分为神的时代。例如中国的黄帝、炎帝、尧、舜、禹、夏、商、周时代都是敬神的时代。在这个历史时期,人们对社会首领的敬仰和崇拜程度远比不上对上天的敬仰程度。黄帝和尧舜禹这些帝王也和部落群体一样虔诚地敬虔上天。在那个时期,人与人之间,头领与部落群体之间没有拉开多大的距离,还没有形成人崇拜和领袖崇拜。图腾崇拜和上帝崇拜才是社会共同的精神归宿。中华民族之所以叫“神州”,就是从那个时候传流下来的。神州意思就是上帝的土地。
应当说世界各个国家都经历了一段神崇拜的历史时期。不管是中国的《山海经》、《尚书》,还是西方的《圣经》等古籍著作都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神在人类文明历史的早期有过重要的作用。神崇拜看起来很愚昧,但出现了中国历史上被认为最好的统治时期,即尧舜禹时期。关于这个时期,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们无不敬仰赞叹。孔子怀着崇敬的心情说道:“大哉,尧之为君!巍巍乎,唯天唯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也,其有文章。”[引自《论语》第八篇?泰伯]
孔子夸奖尧“唯天唯大,唯尧则之”,意思就是尧如此尊崇自然客观规律,按自然规则办事,完全是无私的,按现代语言说就是秉公办事。孔子还盛赞舜禹“有天下也,而不与焉[管理国家而不为自己]”。可以看出尧舜禹时代的社会首领完全是一个无私有公、敬天畏神、按自然法则办事的统治集团。在这个时代,皇天公义荡荡,上帝明察昭昭,罪恶必遭惩罚。如果当时的社会的确是这样一幅样子,那么黎民百姓的国民待遇也会比较好。在历史记载中,那一时期从未有发生过什么不好的事情。因此,在大约几百年之间,中国的确出现过一个“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原始共产主义的美好时期。
在这样一种遵从自然法则的思想主导下,尧把王位传给了当时社会上最有才能和威望的舜,舜把王位传给了当时社会最有能力的禹。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禅让”。大禹对舜说,您是一个非常信仰上帝意旨的人。舜说,奉天之命,治理万物,唯有顺应,唯有敬虔到永远。按后人的说法,尧舜禹都是按道办事的人。所谓道便是忠于民,信于神,便是遵从自然法则。老子说:“道,从无中生有,天地之始,万物之母。”古代的道就是一种客观自然规律。《圣经》里这样说:“太初有道,道就是上帝,在空虚混沌中创造了天地万物。”可见世界各地的人类在历史早期都是非常尊崇自然法则和自然力量的。只是到后来,物质生产发达了,人的力量膨胀了,人类才产生了“人定胜天”的思想,骄傲得可以违背自然规律了。当然这种思想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到禹快要去世时,本来要把首领的位子让位于另一有贤之士伯易,但天下人却都去朝拜禹的儿子启。于是启继承了王位,建立了夏朝,从此王位由父传贤变为父传子。大禹的儿子启为“父传子”开了先河,社会的敬贤之风慢慢变为敬权之风。从夏启开始,中国进入了“敬拜人、远离神、父传子、家天下”的历史时期。
为了巩固父传子这一做法,统治阶级除了要依靠人的体力、智力和德行之外,还要更多地借助神力。因此,在人类由敬仰神到敬仰人的历史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君权神授”理论。尧舜禹时期,大家是一齐崇拜上天,首领和平民的身份是一样的,都是上帝的子民。到了春秋战国之后,皇帝便成了真龙天子,成了上天神的代表,成了神的化身,上天崇拜变成了帝王崇拜。“君权神授”的核心是利用人民的愚昧和迷信,将统治者的权力和待遇说成是天神授予的,使其统治在精神上获得人民的承认。在夺取政权的时候要靠武力和智力,夺取政权和延续政权时要借助于神力。第一代开国帝王奠定全力之后,第二代和第三代要靠神力将其王位千秋万代地流传下去。
君权神授在其他国家也有过鲜明的表现。有一个外国电视节目做过这方面的探讨。题目是:玛雅国王的权力来自何处?学者研究的结论是来自信仰。在古代的玛雅王国,国王是作为神灵存在的,他的权力不是因为掌握了生产资料和军队,而是因为他被证明具有神性。每一任国王登基,都要从他舌头上抽出鲜血,然后将其点燃,直到燃烧后的血烟袅袅升上天空。另外还要将其生殖器割裂并流出鲜血。正是这些仪式赋予了国王权力,于是人们开始相信国王是神灵,是他让云彩降雨,让日月出行。国王的鲜血已经将所有的人联系在一起,如果将国王除掉,整个系统就要崩溃。
在中国,神权加上君权就使君王为所欲为,做出了许多违背自然法则和违背道义的事情。“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日子再也一去不复返了。因此有人说,自夏商周以后,中国的神州已经不复存在,大道隐没了。春秋时期,诸子百家们齐声哀叹:大道隐没,天下无道已经很久了,行道的希望也已破灭。战国以来,到处是肆无忌惮的诸侯征战,血雨腥风,唇枪舌剑,尔虞我诈。为了自私的权欲和物质利益,各国展开了一场赤裸裸的厮杀与争夺,直杀得尸骨成山,血流成河。在这历时几百年的争夺中,个人的权力达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神崇拜慢慢让位与人崇拜,人们对上天的敬虔减弱了,代之而起的是对帝王的畏惧和对个人私欲的追逐。秦代的开国皇帝秦始皇成了君王崇拜、君王权力至高无上的第一代表。历史对中国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从尧舜禹时代的天下为公变为天下为私,统治者再也不是为了人民替天行道,而是为了一已私利奴役、统治天下。
父传子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权力与血缘挂上了钩,说明权力带上了自私性,说明公共的权力变成了私家的权力。私有制社会从此开始了。私有制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社会物质生产的进步,表明了生产力的发展,但私有制给早期的中华民族带来的却是一场礼崩乐坏、天下纷乱的大灾难。夏商周以后,私有制愈加发达,人们的私欲、物质欲和权力欲望愈发不可遏制,帝王的权力更加自私性,于是到了《诗经》描述的周代,便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个皇帝便拥有了天下,家天下由此开了先河,发展到秦始皇时代,帝王已将天下所有的财富和臣民彻底拥为己有。更可悲的是,这种传统一代一代遗留下来,以致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习惯地将国家攫为己有和家族所有。
中国社会开始出现历史性的转折,神崇拜让位与人崇拜,神权让位于人权,法治让位于人治。由此形成了一个以君王为头领的等级社会。社会上人们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所有的臣民都成了帝王的附属品,都成了封建皇帝的子民。中国出现了以帝王为核心、以君、臣、父、子排列的社会。这种排列在尧舜禹时代与人的天赋差异有关,人生来是有差异的,有的体格壮,头脑聪明,有的体质弱,头脑愚笨,有的品德好性格脾气也好,有的品德差脾气也坏。人们生活在一起,由于这些原因的影响就必然形成待遇差异。这些差异就是等级社会出现的根源。但到了夏商周以后,社会等级的排列完全被血缘关系替代了。周朝的分封是按皇帝的血缘关系分封的,从此以后任何一个封建朝代的分封都是以帝王家族血缘关系来分封天下的。天下实质上是掌握在皇帝一个家族手中。一个家族便霸占了整个社会,这便封建社会的实质。因此,封建社会才是真正的私有制,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大私,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比起封建主义的私有制相去千里,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只有到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后,社会才将人民应该得到的权力和财富从皇家家族中夺过来,人民才拥有了权力和财富。
西方的古希腊走了另一条路----民主共和制,虽然社会有等级,但这种等级却不是按家族血缘排列。古希腊是一个对人有深入研究的地方。生于公元前428年的柏拉图通过大量的研究就得出了城邦等级政治学说。他认为由于人们的德行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等级也不同。在城邦中有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黄金等级,其本性为爱智者,其职业为统治者。第二等级是白银等级,其本性为爱荣誉者,其职业为武士。第三等级是钢铁等级,其本性为爱享乐者,其职业为生产者。三个不同的等级表示了三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拥有相应的权力。柏拉图很注重人的本性,他认为这三个等级的划分不是任意的,不是根据血缘或功绩来划分的,而是根据人的生活态度来划分的。划分出等级和职业分工之后,各等级的人便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这就是正义。从这里可以看出柏拉图是个务实者,不追求空泛的平等自由。在他看来,待遇就是各尽所能,不能随便僭越。主张等级制并不一定反动。柏拉图等级制的核心是:智者和德者位居社会高位,社会应由有才能、有知识和有道德的人来统治。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社会的每一成员都被安排在最适合他的阶层,并通过法律加以确认。
如果完全实现民主,也可能把国家搞得一塌糊涂。有史学家认为,希腊城邦雅典的衰落就是平民权力过于膨胀导致的。“在雅典,津贴制度产生了一批以开会为生的政治寄生虫,一味强调人民的权利,导致了操纵和煽动民意的民众领袖的出现,其结果使民主政治远离了政治正义。”[见浦兴祖的《西方政治学说史》第34页,] 由此可见,合理的等级分工是有它坚实的社会基础的。
柏拉图通过对人的研究得出这一理论,比起东方国家有一定的进步性。通过对人和自然的研究,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都注重“法”的作用。这些国家的人民更崇拜自然的规律,即法的原则,法治原则。而东方国家走上了一条对神和人崇拜的道路,天人合一的道路,人治成了政治的主要特征。但是,中世纪之后,欧洲人加重强调自然法,加重强调王权之外的神圣的自然法则,使社会走上了法治的回归之路。而中国,由于强大而严酷、漫长而持久的封建专制统治,却持续地走上了一条人治崇拜的不归路。
现在看,中国秦汉以来的政治统治,是武力与迷信结合的产物。周朝以后,君权便更多地大于神权了。有什么样的君权待遇就是有什么样的民权待遇。今天可以直接看到封建时代中国国民待遇的著作是一大批古代书籍。例如,孔子在《论语》中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这些话可以看出春秋战国时代人民的待遇,只有被统治、听命令、被奴役的权利,没有动脑子思索和自作主张的权利,没有知情权。孔子这句最反动的话直到今天都在中国社会里发生着作用。看看今天社会的信息透明度,很多事情仍然是捂着包着,不愿让人知道。春秋时代是个礼仪繁琐的时代,所谓的礼,便给社会上各种身份的人规定的各种待遇。身份不同、地位不同,所获得的待遇就不同,举止行为也不同。
当然,国民待遇的内容很多,有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人格待遇等。经济待遇取决于政治待遇,反过来,经济待遇也影响政治待遇。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靠王权和神权统治的社会,人民的权利极其微弱。在这个社会生态群落里,各种人的人身待遇不一样,有君王、大臣、将相、官吏、商贾、文人、手工艺者、农民、仆人等。在这样一个等级社会里,越是下层的人民人身从属性和依附性越大,待遇越低。即使是自耕农,也不一定完全独立。封建社会可以说是一个迷信、法律与暴力兼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