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夜当我走上楼梯
与不存在的人相遇……
——古老民谣
两天后的星期二上午,乌云密布,眼看就要下雨——但皇家交易所附近的咖啡屋里,掮客与拍卖者的交易情形仍同样热烈。因饥饿与睡眠不足而头脑不清的道尔,正坐在牙买加咖啡屋的角落里,看着十来名商家竞标一船的烟草,这些货是从泰晤士河一艘沉船抢救上来的。拍卖会是以燃烧蜡烛定时限,在一小截蜡烛熄灭前最后喊出的价码便是得标价,蜡烛现在已经烧得很低,因此出价声又快又响。道尔又啜了一口温咖啡,他尽量只喝一小口,否则若是喝完了,还得买一杯才能继续待在原位,而他在买了目前身上这套衣服——棕色长裤、外套、白衬衫和黑靴子,虽是二手货却也干净无破损——之后,身上只剩下一先令,等艾希布雷斯来了,他还想请他喝杯咖啡呢。
他的肩膀有灼热疼痛之感,他担心自己用来浸泡纱布的白兰地并未遏止刀伤的感染。早知道就干脆把酒喝了,他想。他的双眼满是泪水,鼻子痛痒难当,但身子却似乎忘了怎么打喷嚏。快来啊,威廉,他心想。一百年后为你写传记的人恐怕就快死了。他弓着背回头瞄一眼墙上的钟——十点二十。再过十分钟,艾希布雷斯就要来了。
至少我撑到此时此刻了,他告诉自己。有几次倒好像撑不过去。礼拜六傍晚被刺伤,遭枪击,差点淹死,当天稍晚还被那个吉普赛人抓住。
他想起与他相遇的情形,有点迷惑地对着咖啡一笑。那晚他谢过小杰并道了晚安之后——他们说好礼拜五中午在伦敦桥中央碰面——库西亚便带他去见马厩总管,这时候有个吉普赛人匆匆忙忙跑进来,要求换三匹马。马厩总管原本不答应,但吉普赛人不耐烦地从袋子里掏出一把金镑说要给他,他才重新考虑。道尔本来并未多加留意,但当他认出那人,不禁吓得魂飞魄散——他就是一个星期前,冷酷地看着罗曼尼博士虐待道尔的那个吉普赛人。道尔于是悄悄退到灯光范围外,转身离去,不料他才走到边门就被认出来了。道尔跑进巷子,然后沿着人行道往东朝伦敦桥冲去,然而吉普赛人速度更快,道尔身后的跑步声愈来愈响,最后有只手紧抓住他的衣领,将他甩倒在地。
“恶魔的走狗,你要敢开口说一句咒语,我就马上扭断你的头。”吉普赛人蹲下看着他,几乎脸不红气不喘。
“动手啊。”道尔喘息道,“你们怎么就不能放过我?”他气渐渐顺了,又说:“我要是懂咒语,你想我还需要跑吗?不用!我只要变出一种……飞天马车什么的就好了。我也可以把你变成一堆马粪,然后铲到粪肥车上去。”
出乎道尔意料的是,吉普赛人竟然笑了。“猴子,听到了吗?他说要把我们变成马粪。这些会巫术的小伙子多半都想把东西变成黄金,可是这个气喘吁吁的老家伙却没这种野心。”他把道尔拉到脚边说:“来吧,魔鬼,有人想和你谈谈。”
道尔从后门逃出来以后,有几个人探出来张望,其中一人还气愤地质问,因此老吉普赛人便带他走离河较远的一条路,然后再右转,朝库西亚旅馆的前门走去。道尔走在前面。
与库西亚旅馆隔着两栋建筑有一家啤酒屋,他们经过啤酒屋敞开的门口时,道尔停下来。“如果你要带我回去见上次想烧掉我眼睛的那个疯子,”道尔说,脚步有点不稳,“我得先喝两壶啤酒。至少两壶。老兄,既然你有那么多金子,你买得起的。”
吉普赛人在他身后沉默了一会儿才说:“这个主意很好。我们进去。”
他们进门后穿过酒吧所在的挑高空间,多走两步来到个小房间,木质地板上凌乱地摆了许多桌子。吉普赛人的黑眼珠往角落的桌子一转,道尔点点头便走过去,坐下之后伸手向桌上的蜡烛取暖。
有个女侍来到桌边,他们各自点了酒——道尔啤酒,吉普赛人葡萄酒——道尔的擒获者说:“他们都叫我该死的理查德。”
“哦?很荣幸——不。呃,我叫布兰登·道尔。”
“这是我的伙伴。”吉普赛人从口袋拿出一只木雕猴子,说道。道尔记得上个星期六晚上,曾看到理查德拿着它。“猴子,这是道尔。道尔是非吉普赛先生急着想抓到的人,现在落在我们手上,先生一定会很高兴。”他十分愉快地对着道尔微笑:“这次我们会带你去一个不管你怎么叫也没有保安官会听到的地方。”
“你听我说,呃,该死的,”道尔急切地说,“如果你假装没有抓到我,我就让你成为有钱人。我向你保证——”话还没说完,他已经整个人往后撞去,因为吉普赛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一拳朝道尔的鼻梁挥过来。
“你们这些非吉普赛人都以为吉普赛人是笨蛋。”理查德说。
就在此时,酒送来了,道尔请女侍等一下,他灌了两大口,喉咙热辣辣的,啤酒也喝干了,然后喘着气又点一份。
理查德瞪着他说:“我想,带着喝醉的你去见他应该没关系。”他意犹未尽地看着女孩的身影说,“跑了那么一大段路,来点冰凉啤酒倒是不错。”他兴致缺缺地啜着他的葡萄酒。
“挺好喝的,来一点吧。”
“不——我的贝西最爱喝啤酒了,自从她死了以后,我就一滴啤酒也不沾。”他一口气把酒喝光,耸了耸肩。当女侍送来道尔的啤酒时,他也点了第二杯葡萄酒。
道尔又喝了些啤酒,并思索着这一点。“我的蕾贝佳,”他小心地说,“几乎什么酒都喜欢,自从她……死了以后,我就连她的那份一块儿喝。我是说至少。”
理查德皱起眉头想了一会儿,然后点点头。“同样的意思。”他说,“都是不想把她们忘记。”这回女孩来的时候,请他们先付点钱,拿了钱之后,才将一壶啤酒和一瓶葡萄酒放在桌上。两个男人若有所思地将酒杯斟满。“敬死去的女士们。”该死的理查德说。
道尔举起杯子。他们静静地喝了一会儿,“砰”一声放回桌上的又是两只空杯子。他们再次慎重地斟满酒杯。
“多久了……贝西的死?”道尔问道。
理查德喝了半杯,才以平静的语气回答:“十七年。她在克罗夫顿森林附近从马上摔下来。她对马向来很内行,可是那天晚上我们在躲保安官,她的马又踩到坑洞。跌下来……根本……头都碎了。”
道尔替自己倒了啤酒,然后伸手去拿葡萄酒瓶替理查德斟上。“敬死去的女士们。”道尔轻轻地说。他们又一次干杯,并重新斟满。
道尔发现只要慢慢地、谨慎地说,就像打高尔夫的人为一记高难度的球慎选球杆一样,他就还能说得清楚。“蕾贝佳也是头骨碎裂死的。”他告诉理查德,“虽然戴着安全帽——安全帽也碎裂了——她却是头先撞到高速公路的标示牌。我骑着车,她坐在后面。”吉普赛人同情地点着头。“我们骑着一辆本田450的老车,路上太湿了,不能载人。我当时也知道,但是我们在赶时间,她还戴上安全帽,而且我已经骑了好多年车。我想变换车道,因为当你从海滩大道上了圣塔安那高速公路会跑到快车道,我想换到慢车道;当我把车向右倾斜,穿越凸起的分隔线,我感觉到车子……斜着滑倒了。好可怕的感觉,像地震一样,你懂吗?一个……致命的意外动作。450的老车本来就头重脚轻,再加上顶置的凸轮轴,它就——就这么——滑——倒了。”他吞下一大口啤酒,“蕾贝佳跌落在右侧,我则直接往前冲。我的皮夹克在柏油路面上磨得跟纸一样薄——路面要是干的,恐怕就直接磨到肋骨了。所有的车都停下来没有辗过我,我站起来,一跛一跛地——我的脚踝断了,还有其他的伤——跳回她那儿去。她的……头——”
啤酒壶嘴碰着他的杯缘,叮当一声,把他从回忆中拉回现实。“不用说了。”理查德再度将酒杯斟满后拿开酒壶,说道,“我看见的情景和你一样。”他举起自己的酒杯,“敬蕾贝佳和贝西。”
“愿她们安息。”道尔说。
当他们把酒杯放回桌上,该死的理查德直瞪着道尔:“你不是巫师,对吗?”
“我真希望我是。”
“可是你的同伴当中有人是——我看见两辆马车从田野上消失,就好像跳蚤从你的手背上消失一样。”
道尔沉着脸点点头:“是啊,丢下我就走了。”
吉普赛人站起来,往桌上丢下一个金镑。“拿去吧。”他说,“我会告诉他们我去追一个很像你的小伙子,把他打倒在地,结果却不是你,我只好请他喝一杯,以免他去找保安官。”他说完转身就走。
“你——”道尔冲口而出。理查德停下来,以谜样的眼神盯着他。“你要放我走?只因为跟我喝了一杯?”他知道自己应该闭嘴,可是又忍不住想问个清楚。“你以为我说要让你变成有钱人是在吹牛吗?”
“愚蠢的是你们这些非吉普赛人。”该死的理查德说完,笑了笑,转身便走出房间。
摇曳的烛光在一摊融化的蜡中熄灭了——拍卖已经结束。得标者起身处理文件事宜,他对于自己最后一次喊价竟也是整场的最后一次,似乎是讶异多于欣喜。
道尔瞄一眼时钟,胸口隐隐打了个寒战——已经十点三十五分了。他很快扫视一圈,但并未见到任何高大的金发男子——不管是否留着艾希布雷斯的招牌大胡子。该死,道尔心想,这王八蛋迟到了。有可能是在刚才那几分钟内错过了吗?不,他应该不会一进来马上又出去;他应该会坐下来,写他那篇该死的《黑夜十二小时》。那篇有多长?几百行吧?
他的脸发热,嘴巴里也觉得热。他心想自己无论如何都不能昏倒在此,便又花了珍贵的两便士点一壶黑啤酒。酒送来时,时钟指在十点四十。虽然他想把它当成补药慢慢喝,可是当十点四十五分的钟声敲响时,他的酒杯已经干了,他可以感觉到酒精压迫着颅骨的内壁——因为他已经一整天没吃东西——艾希布雷斯还是没出现。
要控制一下,他心想。咖啡,不能再点啤酒。他只不过是迟到了一会儿。你所看到关于他抵达的资料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根据白礼在一八三年间的记载,这些都来自艾希布雷斯的回忆。些许误差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事实上,很可能是十一点半。一定是十一点半。他安下心来继续等。他小心翼翼、一点一滴地喝完了三杯咖啡后,时钟敲响,十一点半,依然没有艾希布雷斯的踪影。
期货与船运交易继续热烈进行着,有一位相貌堂堂的绅士卖掉巴哈马的一座农场,获利极丰,便请在场所有人士喝一杯兰姆酒,道尔感激地将这杯酒倒入灼热的喉咙。
这时,他开始生气了。这确实显示出诗人粗心的一面,太不尊重读者了。妄自尊大——说什么他于十点半抵达此地,结果都已经……什么时间了……都快中午了还没出现。他根本不在乎有人在等他,道尔茫然地想。他是个名诗人,是柯勒律治和拜伦的朋友。道尔在心里想象他的模样,浑身发热与疲惫给予这个影像一种近似幻觉的清晰——宽阔的肩膀,粗犷的脸,浓密的头发,还有一把大胡子。以前,这张脸很像海明威,坚忍中不失幽默与亲切,但如今看起来却只有残酷与冷漠。他很可能就在外面,道尔想,等着我死了才大驾光临,写他那首该死的诗。
他灵机一动,叫住一名侍者,向他讨了铅笔和几张纸,送来之后,他开始默写《黑夜十二小时》的整篇诗文。在撰写最初刊登在PMLA上那篇关于艾希布雷斯的文章以及后来的传记期间,这首诗他已经读了数百遍,尽管头晕目眩,他仍能毫不费力地背出每一个字。十二点半时,他正好写下有点怪异的最后八句诗文:
他轻声念道:
“有一条河流淌在
黄昏与黎明的天空之间,
时间就是距离,辽阔地
循行穿越黑夜的浪潮——
因宿命而无惧,无欲无求,
这些旅人迅速地退向黑暗,
这里的黑闪亮耀眼,
贯彻黑夜十二小时。”
好了,他心想,手上的笔也喀喇一声掉在桌上。等那个混蛋终于前来履行他的历史之约,我就把这个交给他——我还会说,威廉·混账·艾希布雷斯先生,如果你感到好奇的话,可以到南华克,菲克令巷的库西亚旅馆来找我。哈哈。
他折起纸张,沾沾自喜地靠着椅背,等待的心情变得愉快起来。
惊声尖叫一爆发后,小杰马上从一条小巷冲向凯尼恩巷,她肩膀暗袋里的老式燧石枪撞得她左侧肩胛骨疼痛不已。她咒骂一声,因为听起来她肯定太迟了。就在她冲出巷道进入凌乱的院子时,听到一记枪声在破败的建筑物间回响。
“该死。”她气喘如牛,一双眼睛在参差不齐的刘海底下东瞥西瞄,想找出是谁——不论是小孩或是老妇人——离开了院子,尤其是特别显得无动于衷的人。可是这一带所有的人似乎都赶往发出枪声的屋子,大声询问住在里头的人,还弯起手掌遮在眼睛上方,把脸贴到布满灰尘的窗子上。
小杰急速往前冲,敏捷地左闪右撞,穿过嘈杂的人群来到屋子前门,直接按下门锁,推开门走进去。她随手关起门并带上门闩。
“你这混账王八蛋是谁啊?”说话的声音听来相当歇斯底里。一个身材矮胖的人穿着酿酒的围裙,就站在前厅另一端的楼梯最上头。他似乎尚未注意到右手上那把冒着烟的枪,就好像那只是沾在髭须上的一点芥末,此时那只是个重物,让他的右手不至于像左手一样胡乱挥动。
“我知道你刚刚杀死了什么。”小杰喘息的声音显得急迫,“我自己也杀过一个。不过现在先别管这个。你家里的人都在吗?刚才几分钟内有没有人离开屋子?”
“什么?楼上有一只大猩猩啊!刚刚被我开枪射死了!我的天!谢天谢地,我的家人都不在!我老婆会疯掉。我也可能会疯掉。”
“那很好,那只……猩猩刚才在做什么?你开枪的时候。”
“是你养的吗?你这王八蛋,竟然任由那畜生到处乱跑,我非让你坐牢不可!”他开始重重地走下楼梯。
“不,不是我养的。”小杰大喊,“但我以前见过。它刚才在做什么?”
那人挥舞双手,枪碰撞到墙壁当啷作响。“它——该死!——就像被火烧似的尖叫,嘴巴不停吐血,还企图爬上我儿子肯尼的床。糟了,它还在那里——床垫恐怕——”
“肯尼人在哪里?”小杰插嘴道。
“喔,他还要几个小时才会回来。我得——”
“完了,肯尼在哪里?”小杰吼道,“他现在非常危险!”
那人目瞪口呆地望着她:“有很多猩猩在追肯尼吗?我就知道会发生这种事。”眼看着小杰又要张嘴怒吼,他才赶忙说,“在密诺里斯转角的‘咆哮亚哈’。”
小杰冲出门外朝着巷子往回跑时,心想:你这可怜的家伙,求老天保佑吧,保佑那个被困在一个陌生、长满了毛、中毒的躯体中,试图爬上床去的时候被你射杀的,可千万别是你儿子。
有一列运货马车正要将一包包衣服从刀匠街的旧衣铺送往伦敦码头,挡在密诺里斯前,小杰便跑到最近的一辆前,爬上侧厢板,居高临下观望着整条街。在那里——一块悬挂的招牌上画着一个看似《旧约》中的人物,头往后仰,嘴巴大张成O字形。就在后面的马车夫开始高喊捉贼时,她立刻跳下车,直奔“咆哮亚哈”。
虽然店门开着,被烟熏黄的窗帘在微风中啪啪响,里头却仍弥漫着浓浓的廉价杜松子酒和麦芽啤酒的味道。当小杰气喘吁吁地冲进店内,店主人从柜台后面忿忿地抬起头来,但一见到这个双眼圆瞪、上气不接下气的来者往光亮的木台上丢下半克朗的金币,他的表情立即转为带着疑问的微笑。
“有一个叫肯尼的年轻人在这里喝酒吗?”小杰喘着说,“他住在凯尼恩巷。”你要在啊,乔,她暗想。可别走了。
说话声忽然从她身后传来:“小子,你是‘保仔’吗?”
她转过身,看到桌旁坐了四个衣着破旧的年轻人。“我看起来像个‘保仔’吗,老兄?跟保安官没关系——他父亲遇到了点麻烦,要我来找他。”
“喔,那肯尼可能听说了。五分钟前他忽然站起来就往外冲,好像想起炉火没关似的。”
“是啊。”另一人说,“我刚好进来,他从我旁边擦身过去,看都没看一眼,更别提打招呼了,亏我们还当了那么久的兄弟。”
小杰不禁丧了气:“五分钟前?”他现在可能已经在半英里外了,她心想,而且是任何方向,我也不可能问清楚他的长相之后就能一眼认出他来。而就算我认出来了,也不能因为我几乎肯定肯尼已死在自己床上,如今他的身躯已被狗脸乔所占据而射杀他。我得质问他,套他的话,让他自己露出马脚。也许以前我会凭着九成以上的自信杀死他,但现在不了——自从差点让可怜的道尔头上穿孔之后,就不了。
不过她还是仔细地问了肯尼的相貌——短小,肥胖,红发——才离开。总之,这是他接下来一两个礼拜的长相,她心想。从“猩猩”经常出没的地区来看,他偏爱东区——或许因为人口失踪在这里是家常便饭,贫民区里的巷道、院落和屋顶天桥有如迷宫一般,也比较容易摆脱追捕,而且从这一带传出的疯狂故事,也往往被视为酒醉、吸毒或精神异常的产物,不足为信——所以接下来这几个星期,我要在白教堂区、岸渠区和善人町附近的破旧公寓,找一个矮胖红发的年轻男子,他不会有亲近的朋友,也可能有点傻气,逢人便谈永生,而且前额和手上的毛可能太长——因为他一旦进入躯体,全身就会开始长出浓密的毛。不知道他是什么样的动物,又从何而来。
她耸耸肩,垂头丧气地往东走,她知道十字会修士路上有家酒馆,她可以在那儿点一杯双份白兰地,静静地喝上一会儿——因为这是她距离猎物最近的一次,而肯尼他可怜的父亲的狂谵,更让她清晰地回想起自己与狗脸乔遗弃的躯体之一相遇的情景。这次这个的嘴巴也流血,她注意到了,是否所有人都会如此?如果是的话,又为什么?
她蓦然停下脚步,脸色泛白。是啊,她告诉自己,老乔把人塞回他遗弃的躯体后,当然不希望那人在被毒死之前说出任何事情。在他……脱离躯体之前,他除了喝下致命毒药之外,一定还会咬断舌头,好让他的新宿主无法说话……
向来喜爱玛丽·沃尔·斯考夫特的作品并十分钦仰她的小杰,总是很藐视女人慌乱无助的样子,此刻对于自己竟然差点昏厥不禁颇感气恼。
牙买加咖啡屋五点歇业,最后店家把道尔请了出去,而且不甚礼貌。他茫茫然拖着脚步走出巷子,在针线街的人行道上站了一会儿,心不在焉地注视着对街外观宏伟的英格兰银行,街道上人潮依然拥挤,几页手稿在手中翻飞,他却全然不觉。
艾希布雷斯没有出现。
一整天下来,道尔把他确定艾希布雷斯会来的史料反复回想了上百次:白礼的传记清楚地记载着一八一〇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点半,在牙买加咖啡屋——当然了,白礼的传记是根据艾希布雷斯多年后的回忆;可是艾希布雷斯于十月初将诗稿交给《信使报》,而那封附函道尔不仅读了,还确实地探讨过。“我于上月十一日星期二写了《黑夜十二小时》,”艾希布雷斯写道,“地点在交易所巷内的牙买加咖啡屋,灵感则来自我最近的一趟长程旅行……”该死,道尔心想,如果是十年、二十年后,他还可能把日期记错,但还不到一个月的事怎么可能弄错!更何况他还把日期写得这么清楚。
在交易所的角落里,有个矮矮壮壮、一头红发的家伙瞪着他看,由于道尔已经学会对陌生人的注视提高警觉,便故意往东朝恩宠教堂街走去,往前走可以到伦敦桥,过河就是库西亚旅馆。
艾希布雷斯有可能故意说谎吗?但他又为什么要这么做?道尔偷偷往后看,不过那个红发小伙子并未跟着他。你最好放轻松点,他告诉自己——每当有人看你,你就认定他是贺拉宾的乞丐密探。好了,他想,再来重新拼凑一下,在艾希布雷斯的大事记中,我能确定的下个事件是本月二十二日星期六,有人在交易所巷内的某家咖啡屋看见他开枪射杀一只舞猿。我可等不了一个半星期。到时候我的肺炎已经拖得太久,恐怕就连二十世纪的医药也无效了。我只能——求上帝保佑!——去找罗曼尼博士。这个念头令他感到毛骨悚然。也许我可以——怎么做呢——在脖子上绑一把枪,手扣着扳机,然后告诉他:我们谈判,否则我就轰掉自己的脑袋,到时你什么也问不到……他敢冒险叫我亮底牌吗?我又真敢亮底牌吗?
他经过一条和阿盖特交叉的小街道时,刚好有个人从屋顶天桥上走过,嘴里吹着口哨。道尔放慢脚步听着,这曲调很熟悉,充满忧郁与乡愁,仿佛是专为在黄昏时刻踽踽独行的他所挑选的伴奏。叫什么来着?他一面走一面茫然地想着。不是《绿袖子》,也不是《伦敦德瑞小调》……
他忽然整个人呆住,惊骇得双眼圆瞪。是《昨日》,披头士的歌,作者是约翰·列侬和保罗·麦卡尼。
有好一会儿,他只是愣愣地站在原地,就像鲁宾逊瞪着沙地上的脚印。
然后,他开始往回跑。“喂!”他跑到小天桥底下大喊,只不过现在桥上已经没有人。“喂,回来!我也是二十世纪的人!”几个路过的行人用一种看街头疯子闹笑话的眼神瞅他,但没有人从屋顶上往下看。“该死。”道尔拼命大喊,“可口可乐,克林·伊斯威特,凯迪拉克!”
他跑进屋里,瞎闯乱撞地上楼,最后找到并打开屋顶的门,可是就是没见到人。他穿越小天桥后,从另一栋建筑下楼,虽然气喘不已,却仍尽可能大声地唱着《昨日》,并且对着下方所有走道喊着歌词。似乎没有人知道这是什么歌,反倒是惹来不少抱怨。
“我会给你一个藏身的地方,老兄。”有个老人勃然大怒,似乎认为道尔的行为纯粹是为了惹恼他,“如果你不现在马上离开的话!”他朝道尔挥舞着两只拳头。
道尔冲下最后一阶楼梯,打开靠街的门。这时候他开始怀疑自己是否真的听到那首歌了。也许只是很相似吧,他随手将门关上时,心想,我太想相信有其他人也找到返回一八一年的方法,所以才会说服自己说那是披头士的曲子。
屋顶上方的天空依然灰灰亮亮的,但天色已经逐渐暗下来。他匆匆往南走,朝着伦敦桥而去。库西亚的马厩六点半换班,我不能迟到,他虚弱地想着——我需要那份工作。
星期四下午,布伦斯贝里广场,树上残留的树叶在阳光下闪耀着金黄火红的颜色。印度乞丐阿莫走出派蒂寇文酒馆后,带着思乡愁绪凝视树木与草地片刻,才小心地揩去胡子与髭须上的啤酒沫,毅然决然向左转,沿着巴克里治走向梅纳街与鼠堡。风从前面的圣嘉尔斯贫民区中心吹来,阴沟、炉火以及炉上煮着早该扔掉的东西的气味,却将广场上那一丁点的森林魅力破坏殆尽。
自从五天前那晚,小杰紧跟着罗曼尼博士从楼梯奔往地下码头,企图杀死狗脸乔之后,她便没有去过鼠堡;她现在想去查探一下,在寻找这个毛茸茸的换躯人方面,其他人有无进展。
她右转入梅纳街的幽暗裂罅,人行道很窄,上方更窄,转角处有一间废弃的仓库。这时候忽然有个小男孩从仓库三楼用木板随便封钉起来的装货台探出头来,过大的三角海盗帽底下,一双空洞的鱼眼直盯着印度乞丐阿莫踉跄的身影,牙齿几乎已经掉光的嘴咧开一丝微笑。“阿莫,”男孩低声说,“你是我的了。”
三楼凸出的屋顶底下的生锈滑轮,还垂挂着一条绳子——只因为离墙壁太远,无论从哪一楼的货台上伸手都抓不到,而末端又离人行道太远,即使两个人叠罗汉也够不着——再加上贺拉宾巨额赏金的诱惑,男孩跳上了他双手按住的木板,然后腾空跃出两码抓住旧绳索。
滑轮几乎已经锈定住了,幸好绳索没有完全卡进去,因此男孩往下坠时,虽然重重撞上砖墙,却没有在落到三楼下方的人行道时将腿摔断。最后他跌坐在地,一圈圈僵硬、老旧的绳索啪啪地落在他身旁的圆石上,有的打下来压住他的帽子,把眼睛都遮住了。男孩跳起来紧追阿莫而去,有三名老妇立刻从地下室的楼梯跑出来,开始争夺绳索。阿莫走在一道矮墙边,男孩便爬上墙头奔过围墙顶盖,然后跳到印度乞丐的背上,像猴子似的吱吱尖叫:“偶抓到阿莫了!快去叫欧乐宾!”
有几个人听到吵闹声后,从鼠堡凹陷的前门走出来,只见一个脚步蹒跚的印度人挥手乱打,还有一个不停尖叫的小孩跨在他背上,掐着他的脖子。他们看了好一阵子才跳上前去,抓住印度人的手臂。“阿莫,”其中一人柔声说道,“小丑从来没有这么急着想跟你谈谈。”
他们试着要把男孩拉开,但他却更用力地掐住阿莫,指甲深陷,只要有人手一靠近,他张嘴就咬。“该死,山姆,”有一人终于说,“就这样把他们带进去吧。他不会把赏金给小鬼的。”
小杰极力保持镇静。她心想,如果我能摸到头巾,我——也许——就能拔出手枪,杀死其中一人,也说不定能把这个可怕的小孩打下来。那一大群人离这栋建筑只差几步了,于是她把手伸到头巾底下,摸到枪托便往下扯——同时把头巾也扯掉了,缠在枪管上——她用枪抵住右手边那人的肋骨,扣下扳机。
击铁打在布上,撞开了药盘盖,却没有产生火花。她在绝望之余将布扭开,那人大喊“天哪,有枪,抓住他!”时,她一手扳起击铁,再度扣下扳机。这次喷出一阵火花,但是火药却全部从打开的药盘里洒出来,没有点燃。不一会儿,小杰的腹部被重重打了一拳,枪也被一只穿着靴子、动作敏捷的脚从手中踢落。
手枪喀喇一声掉在铺石地上,骑在她背上的小孩显然决定把握现有的收获,放弃其余一切,便跳到地面上,一把抓起手枪落荒而逃。那两人拎起弯着腰喘息的印度乞丐——“没分量的娘儿们,哦?”——把她带了进去。
他们把阿莫带进厅内时,贺拉宾才刚回到鼠堡几分钟,刚刚安坐在秋千座上——丹吉也正要把折叠好的舞台运走。“啊!”小丑惊呼道,“小子们,干得好!终于抓到这个逃跑的印度人了。”他们将小杰按倒在秋千座前,贺拉宾俯身笑着对她说:“礼拜六晚上,你带那个美国人上哪儿去了?”
小杰还是只能痛苦地喘息。
“主人,他对我们开枪。”其中一人解释道,“我只好踢他肚子。”
“知道了。好吧,我们就——丹吉!把我的高跷拿来!——我们就把他锁进地牢。罗曼尼博士会有更多问题要问他,而且,”小丑咯咯一笑,“博士问话的技巧也比较高明。”
这支怪异的小队伍步下四级阶梯,又沿着一条可能是前罗马时代的地下通道走了一百码——驼背的侏儒丹吉跛脚走在最前头,头上高举着熊熊火炬,跟在后面的两个人抬着穿着印花布长袍的阿莫,他那张藏在假胡子、假髭须和胡桃色染料底下的脸已经惊吓得面无人色,而贺拉宾则踩着高跷殿后,他把身子弯低,以免帽子碰到头顶上的石头。
最后他们经过拱门,进入一间宽敞的房间。丹吉的火炬照亮了天花板上古老潮湿的石头和近处的墙壁,但远处的墙壁——如果真有的话——却完全隐没在黑暗中。从回音听起来,房间相当地大。这队伍走进房间几步之后停下来,小杰可以听到滴水声以及——她很确定——微弱但兴奋的低语。
“丹吉,”贺拉宾说,就连他的声音也有点不安,“最近一间空的客房——盖子抬起来。快点。”
侏儒跛脚前行,将其他人留在黑暗中。他走了二十英尺停下来,从地板上抬起一块小金属板,然后趴下来,试着让头和火炬尽量靠近洞口,又不至于让油腻的白发着火。“没人在家。”他把火炬直立插入石头缝中,两手手指钩住地板上一支下凹的铁条,慎重地站稳马步,然后往上拉。只见他拉起一整块显然是上了铰链的石板,接着露出一个直径三英尺的圆洞。丹吉将石板拉开到九十度多一点的地方停住,然后揩着额头往后退。
“你的房间准备好了,阿莫。”贺拉宾说,“如果你用手攀住边缘往下掉,离地板只有六英尺。你想这么做还是想被推下去?”
抓住小杰的人将她带上前去,等她站到洞口前,便松手后退。她强迫自己露出微笑:“什么时候用餐?我需要盛装出席吗?”
“你想怎么准备都行。”贺拉宾冷冷地说,“六点时丹吉会把晚餐丢下去给你。好了,进去吧。”
小杰看看护送她进来的那两个人,估算着自己有无机会从他们之间逃脱,但他们识破她的心思,立刻后退且双手向两旁微张。她绝望地将视线移回脚边的洞口,几乎就要掉泪,连自己都感到羞耻。“下……”她哽咽着说,“下面有……老鼠吗?还是有蛇?”我只是个女孩!她很想这么大喊出来,但她知道暴露身份只会让她遭受更严酷的考验。
“没有,没有。”贺拉宾安抚道,“爬到这下面来的老鼠和蛇,都被其他动物给吃了。山姆,他不想自己跳,推他下去。”
“等等。”小杰小心地蹲下,坐到洞口边缘,穿着凉鞋的脚垂在黑暗中。她只希望其他人看不见她印花长袍底下的两条腿抖得多么厉害。“我跳,我不需要你……好心帮忙。”她身子往前倾,抓住另一端的边缘。她停下来深吸一口气,然后抬起臀部垂进洞里,仅以两手的力量悬吊着。她往下看,什么也看不到,眼前只有一片前所未见的漆黑。地板距离她的脚趾可能只有三英寸,也可能有三百英尺。
“踢他的手。”贺拉宾说。她不等有人出脚便即松手。
坠落许久之后,她屈膝跪在泥泞的地上,翻身跌坐时还尽力不让膝盖骨磕到下巴。泥地板上不知是什么东西,慌张地从她身边逃开。她抬起头,看见石板底部被火炬的红光照亮片刻,紧接着是一阵震耳欲聋的惊人撞击声,石板已经落回原位。有一会儿,她头上还见得到小小一方黯淡红光,但接着便有人将窥视孔的金属板盖上,她也置身于伸手不见五指、分不清东南西北的漆黑之中。
尽管全身紧绷得有如一只发条上得太紧的时钟,她并没有动,只是静静地张口呼吸,凝神倾听。当她掉入时,身边的回音让她认为这间地下室应该不超过十五英尺宽,但经过千次静默的呼吸后,她敢肯定这房间比她原先想的要宽得多,而且根本不是房间,而是一片辽阔的地下平原。她仿佛听见风吹过远方树梢,偶尔还隐约从远处传来歌声的回音,是一首飘荡在原野上的悲伤的合唱曲……她开始对印象中头顶上的石板感到怀疑——其实那只是永恒的黑暗天空,任何出现其上的星子都只是——或许向来如此——个人视网膜上毫无意义的闪光……
她正要开始怀疑耳边的浪潮声是否只是自己呼吸声的轻声轰鸣,却被她投射成某种水力激荡——而她也知道还有更多基本的怀疑与困惑有待厘清——忽然间,有个真实的响声将她从不断旋转下坠的自省当中拉出。那只是轻轻的一声擦撞,但在这个安静的深渊中却格外响亮,也使得囚室恢复成她原先估计的十五英尺左右的宽度。
听起来像是有人移开窥视孔的盖子,但是她抬头却什么也看不见,甚至没有减少一丁点黑暗。然而须臾过后,她却听到呼吸声,接着便清楚听到窃窃私语。
“是谁?”小杰小心地问。一定是丹吉送晚餐来了,她强迫自己这么想。
细语声变成安静的嘶嘶笑声。“让我们进来,亲爱的。”声音虽小却很清楚,“让我和我妹妹进来。”
小杰的泪水终于流下双颊,她爬到一面墙边,背紧紧贴住。“不要,”她啜泣道,“出去。”
“我们有礼物送你,亲爱的——很久以前,人们遗失在下水道的黄金和钻石。全都给你,只要交换两件你再也不需要的东西,例如你变成小姐之后的玩具娃娃。”
“你的眼睛!”另一个比较粗嘎的声音说。
“是啊。”第一个声音发着气音说,“只要你的眼睛就好,那么我和妹妹各有一只,就能爬上阶梯,搭船到秣市,在太阳底下跳舞。”
“要快。”另一个声音嘶哑地说。
“没错,要快,亲爱的,因为黑暗就像黏稠的泥巴愈来愈硬,我们要在它变得跟石头一样硬之前离开。”
“不要在里面。”粗嘎的声音插嘴道。
“对,不要在里面,不能让我和我美丽的妹妹,永远关在硬得像石头一样的黑夜里!开门。”
小杰蹲坐在她的角落里几近无声地哭泣着,并暗自希望落回原位的石板卡得够紧密,任谁也打不开。
这时候,远远传来细微的脚步声,那两个声音开始吱吱惊叫。“你有个兄弟来了,”头一个声音说,“我们会再回来的……很快。”
“很快。”另一个沙哑的声音附和道。接着一阵声响有如树叶扫过石板地,然后小杰便看到红光从掀开的窥视孔透进来,愈来愈亮,她还听到丹吉神经兮兮地吹着口哨,正是每次贺拉宾逼他唱的那首蠢歌。
片刻过后,小洞口出现了火炬与丹吉遭毁容的脸。“你怎么把盖子移开的?”侏儒问。
“啊,丹吉。”小杰连忙起身站在他正下方,此时此刻,任何人类伙伴都是好的。“不是我,是两个自称姊妹的人,她们还说要用宝藏交换我的眼睛。”
她看到侏儒挺起身子,不安地盯着四面看;她想起上头房间的大小,便知道如此查看根本没有用。“没错,”丹吉终于说,“这底下的确有这种东西。贺拉宾实验失败的结果——唉,说不定还有一些是我的杰作。”他再次往洞里看,“罗曼尼博士和贺拉宾认为,你是某个专门和他们作对的组织的成员。是这样吗?”
“不是。”
“我想也不是。不过,贺拉宾这么想就够了。”侏儒迟疑了一下,“如果我……放你出来,你能帮我杀了他吗?”
“我很乐意的,丹吉。”小杰说得很诚恳。
“你答应了?”
不管侏儒要求任何代价,小杰都会答应的。“是的,我答应你。”
“好。可是如果我们要合作,你就不能再叫我丹吉。我名叫提巴多,你可以叫我‘泰’。”侏儒的脸忽然消失,小杰听到他用力的声音,随后她头上的石板便掀开了。他从较大的洞口往下看,小杰看到他拿着一根粗棍子,棍心绑着一条绳子,绳子末端却不在视线内。“希望你会爬绳子。”提巴多说。
“当然会。”小杰说。我们马上就能知道我会不会了,她心想。
侏儒把棍子横放在洞口,将绳子丢入洞中,多余的绳圈堆在小杰脚边的泥地上。她深吸一口气,走向垂下的绳索,尽量将手举高缠住绳子,然后开始两手交替着往上攀爬。不到两秒钟,她便有一只手抓住棍子,不一会儿两手都抓住了。
“抓住顶盖,”提巴多说,“然后我把棍子移开,你就可以出来了。”
小杰发现尽管没有立足点,自己竟也能直接引体向上跳出洞口。当她站稳之后,不由得阴沉地盯着她的救命恩人,因为她想起曾在哪儿听过提巴多这个名字。“你曾经是这里的主人。”她口气平和地说。
老侏儒目光锐利地瞥她一眼,一面拉起绳索,迅速地用手掌和手肘把它缠起来。“没错。”
“可是我……听说你很高。”
侏儒放下缠好的绳子,站到石板盖对面的洞口边缘。他弯起手臂,勉强说道:“把它推下来好吗?我试着从这边接着再轻轻放回原位。我是来替你送晚餐的,应该只要从窥视孔丢下去就可以,所以如果他们听到石板落下的声音,一定会全部赶来。”
小杰屏气凝神抱住石板,穿着凉鞋的脚塞挤在一道石缝中,然后往上抬。
侏儒伸手接住后,整个人被压得弯身蹲下。他作了几次深呼吸后,将石板举高了些,从底下钻出来,并紧抓着不断往下压的边缘。他龇牙咧嘴地显然是用尽气力,当他将石板慢慢放低时,小杰看到他额头冒出汗水,双手直发抖。最后他放开手往后一跳,石板落回原位的声音就好像关上一扇重重的门。
泰坐在地板上喘息不已。“好……好了。他们……不会听到的。”他费力地站起来。“我以前很高。”他拿起火把,看着石板另一边的小杰,问道,“你会玩魔法吗?”
“恐怕不会。”
“那么我们就骗他。我现在上楼去告诉他,说你想谈判——但不是和罗曼尼博士,他只会杀了你。我就说,你愿意告诉贺拉宾该如何才能和罗曼尼平起平坐——不,说他该如何比罗曼尼更强,条件是让你恢复自由。我会说你知道魔力咒语。贺拉宾已经是个不错的巫师,这八年来他一直是罗曼尼的得力助手,但他总想从老博士那里得到一两句魔力咒语。罗曼尼始终不肯。我们就说你的组织知道罗曼尼在土耳其的一切计划;这是另一件让贺拉宾困扰的事,因为除了他处理伦敦这边的事务所需要知道的事情之外,罗曼尼什么也不告诉他。对,”老人阴阴地说,“他会上这个当。他会问,如果你真的这么厉害,又怎么会被抓。我就告诉他你说——说什么呢?——说现在星宿的位置偏了,不能施法。这样说还好吧?”
“应该吧,但为什么要编这么复杂的故事?”小杰紧张地问,她已经有点后悔答应帮他冒这个险了。
“为了让他单独下来,”泰厉声说道,“不带护卫。他不会想让他们听到魔力咒语,或甚至发现他在跟罗曼尼博士的敌人进行交易。”
“他下来以后我们要怎么做?直接杀了他吗?”虽然很高兴离开那个洞,小杰却有紧张和作呕的感觉。“你有枪吗?”
“没有,反正枪对他也没用,罗曼尼博士教了他一句让子弹偏离的咒语。我看过手枪对准他的胸口开火,但子弹根本没碰到他,而是偏到一边射穿窗玻璃。还有两次是用刀子猛刺向他,就在离他身子几英寸的地方,刀子突然停住断了,就好像他穿了一件厚厚的透明玻璃衣一样。唯一一次我看见他受伤是在几年前,他到汉普斯德石南地去向吉普赛人解释城市人的习性——因为当时他们认为可以利用吉普赛人进行有组织的窃盗行为——有个吉普赛人不喜欢这个想法,说贺拉宾是恶魔,他们说这是恶魔的意思,然后这个吉普赛人跳起来,从地上拔起帐篷的一根桩钉,猛然刺向小丑的大腿。这回钉子没有偏离,也没有在几英寸外停下来——它直接就刺穿了,小丑有如一只破裂的酒囊血流如注,还差点跌落高跷,如果那个吉普赛人能再次出手,贺拉宾也就从此出局了。”
小杰半信半疑地点点头:“那么那根桩钉有什么特别呢?”
“上头的泥土啊,老兄!”泰不耐烦地说:“在罗曼尼博士把贺拉宾变成巫师之前,他不用成天踩着高跷。可是一旦扯上巫术,你……就会失去,失去和大地的联系——泥土、土壤。对这些玩巫术的人而言,接触土地是非常痛苦的,所以罗曼尼要穿着弹簧鞋而贺拉宾要踩高跷。他们的法术对泥土无效,因此那根泥泞的木桩钉才能像戳破蜘蛛网一样戳穿他的护身符。”侏儒从宽大的外衣底下抽出一把刀子,递给小杰。“铺地的石板之间有很多泥巴,拿去抹在刀刃上,然后蹲到阴暗的地方。他弯身看窥视孔的时候,我会把他击倒,然后你立刻跑上来用力挥砍。那道拱门通往地下码头,我们便能顺河水逃走。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