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还作了两次投手榴弹的练习。是朝着溪流里的石头和坚硬的路面上扔的,但是真正爆炸的也不过两颗而已。因为手榴弹上只有一根触针,要是落的不是地方,就不会爆炸。练习之后,他们认为这东西没有什么实际的用途。
“除此以外,鹤田、佐藤和宍户还曾屡次一起去练习手枪射击。在调查白鸟行动的期间,只有这两个人带着手枪。
“当时进行调查活动的人们都以住在南二条西二十一丁目的佐藤家为集合点。大家曾在这里研究手枪的构造,进行拆卸擦拭的实习。
“这种从早到晚的训练,一方面非常严格,同时也是一种恐怖行为。一月二十一日晚上,他们的目的终于达到了。宍户、鹤田和佐藤三个人一直坚持到最后,终于达到了目的。高安也高兴得仿佛是自己干的一样。第二天(二十二日)早晨,他和鹤田相见时,两人热烈地握手。
“从那天起,队员们继续展开活动,他们起草并散发了那个脍炙人口的传单——‘看吧,天诛地灭!自由的凶恶敌人,白鸟市警科长的可耻下场正是全体法西斯警察注定要遭到的命运。’同时还邮寄了以阻挠侦查工作为目的的明信片。”
四
昭和三十二年五月,札幌地方裁判所举行第一审。由检,官高木一、泽井勉、小杉武雄出庭,宣告将村上国治和村手广光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三年。他们是以违反“禁止使用爆炸物罚规”、触犯胁迫伤害罪及帮凶罪被直接问罪的,枪击白鸟警部的真凶则被断定为佐藤博。
证据是以所谓追平雍嘉的证词为基础的。
佐藤博这个人是抽水机厂的工人。他负责为住户安装抽水机,大家都管他叫老博。他在圆山支部的负责人追平的领导下当上了常务委员。下面我从追平的着作中引用关于佐藤博在事件发生后的行动的部分——也就是所谓“追平证词”。
“‘白鸟事件’发生后不久,我就到枪杀白鸟科长的佐藤博君家去,见到了他,并向他详细打听了事件的经过。我拉不开门,就咚咚地砸。只听老博说:‘谁呀?’我说:‘是我。’等了一会儿,他才慢腾腾地走来替我开门。他打开锁以后,就径直回屋去了。我像往常那样脱了鞋,走进他那六铺席的里屋。
“这时,老博好像把脚伸进熏笼(日本的一种取暖设备。——译者注)里看报来着。熏笼上边或是旁边的席子上摊开着报纸,上面似乎刊登着枪杀白鸟科长的消息。
“老博好像新近理的发,头发梳得很整齐。也许正因为这样,他的脸色就越发显得苍白。我记得他眼神严峻,表情很可怕。
“我有点半信半疑。心想:如果老博是凶手,他总不会待在家里吧。我就站在熏笼旁边,说了声:‘干啦’‘老博带着严肃的神情说:‘你认为是谁干的?’我说:‘是你吧?’他就说:‘嗯,你怎么知道的?’——他好像很慌张,多少存着些戒心的样子,又好像在纳闷我怎么会知道的。我听了就放下心来,心想:凶手果然是他哩。我就说:‘这种事马上就会知道的。’——口气之间仿佛表示:‘这种事我当然会知道喽。’于是他说:‘是吗?可是高津靠得住吗?’我就说:‘我想他是知道的,但不会说出来。’——其实,我并没有把握。
“我提到弹壳的事,问他:‘那是怎么回事?’‘你开了几枪?’老博说:‘我扣了扳机,但是只打出一颗。’‘另一弹壳留在包手枪的手巾(也许他说的是布)里了。’我问他:‘弹壳会给裹住吗?’记得他好像还说过:‘应该是嘭的一声射出去的。’
“‘你为什么偏在那样的地方下手?会给我惹麻烦哩!这么一来倒好像我是凶手啦。’后一句话我是像开玩笑似的说的。老博说:‘起初本想等他走到更靠街心一点再下手,但是怎么也办不到。后来以为没希望了,就跟XX(他的确说了个名字,很可能是老伦(鹤田伦也))也分了手。可我又不肯就此罢休,就跟踪了来。如果过了那个地方,就下不了手啦。因此,尽管有几个过路的人,我还是干了。’记得在这段谈话中,他好像还说过:‘我本想在芒野一带下手,好让人家觉得是流氓干的。’
“我以前听什么人说过,要是用两只手攥住手枪,扣扳机,一定会百发百中。我又对骑在自行车上怎样打手枪非常感兴趣,就问老博:‘你是怎么打的?’他说:‘我脚下不再蹬车了,把包在手巾(?)里的手枪掏出来,从后面打出去的。打完之后又照旧骑了一阵子车,只觉得一点气力也没有了。’
“我们还说过下面这样的话:
“我问他:‘敌人会不会知道?’他说:‘来不及领到自行车,我借了音(也许他说的是弟弟(日语里“音”(oto)与“弟”(oto-oto)发音相近。——译者注),但当时我听成是指札幌委员会的联络员音川了)的自行车,也许将来会被查出来的。’——像这样,他直嘀咕自行车的事。我心想,如果骑的是音(音川)的自行车,明天要是再满街骑,让警察发现了,会不会被查出是党干的呢?这可糟了。我就问他:‘有谁看见了你没有?’他好像说:‘刚干完之后,不知跟什么东西迎面错过去了。’(他也许是这样说的:‘不知跟什么人迎面错过去了。’)”
笔者在这里长篇大论地引用了追平的文章,因为当局判定佐藤博为枪杀白鸟警部的凶手,实际上是以这段话为根据的。此外,关于追平的《白鸟事件》这部书,笔者也想按照自己的想法来作一番探讨。
照追平说来,佐藤博会像这样一五一十地谈了枪杀白鸟警部的经过,不久就躱起来了。当局还不知道地下组织的情况,“白鸟事件”侦查工作尚不摸头绪时,他在二月二日到北海道大学学生鹤田那里去,接着又由村上替他联系,到苗家山车站的工地饭堂去干活,还到北见枝幸去捕过鲱鱼。以后他又返回千岁的门马,接到“留在千岁太危险,转移到十胜来”的指令:他就潜入到柏仓村里。
不久,村上被捕,佐藤博由党组织掩护到东京去,以后就杳无消息了。
关于佐藤博的下落,有人传说他已到中共地区去了,但并不确凿。
村上国治委员长被关在旭川监狱里。从札幌派来的审问官对他进行盘讯时,他一开始就行使沉默权,一言不发。他曾把审问他的检察官的文件一脚踢开,又抡起拳头砸门,进行抵抗。审问结束之后,他就转过身去,把背朝着检察官,嚷道:“***!”
不久,他被引渡到札幌,进了中央警察署的拘留所,在那里他曾两次试图逃走。当时负责审问的是高木检察官。
检察官和村上之间的斗争开始了。村上正是自始至终行使了沉默权的人。他被转移到苦小牧的监狱之后,也没有停止顽强的抵抗。一到法庭上,他就不再沉默了,将这个事件全盘加以否定。从此他在狱中整整进行了九年(到目前昭和三十七年(即一九六二年。——译者注)为止)的斗争。他可以说是真正有战斗性的共产党员。从他的笔记看来,他在警察署里曾经受尽种种折磨。
本案中唯一的物证是从被枪杀的白鸟科长身上取出来的一颗子弹。据高安的供词,案件发生之前,“核心自卫队”队员会在圆山公园上方的幌见岭作过手枪实弹射击演习。检察官指示侦查员将那一带搜索了一番,结果,发现了两颗子弹。
关于五个队员在村上和宍户的指挥下进行射击演习的情况,高安的证词大致上是这样说的:
“当时五个人每人各试了一枪。大家都朝一个方向射击,并且全把胳膊直直地伸到前面,站着射击。子弹都扎到四五米前方的雪里了。我们是以落在前边四五米的雪上一些枯叶和小树枝为目标的。五个人都是这样射击的,因此,子弹应该落在直径三米的范围之内,不会太分散。当时弹壳蹦到发射地点旁边的雪里了。大家就让它掉在那儿没管,不记得有谁曾经把手伸进雪里去拾过。”
搜查队按照这个供词来搜查现场,找到了两颗子弹。
搜查队在清除干净的地面上排成一排,用耙子或木棍仔细翻着土往前推进。过了两三个钟头,跟大家排在一起的中垣内巡查部长说:“检察官先生,子弹找到了,是不是这个?”并指给他看了。
果然,在落叶和草叶腐烂透了而构成的蓬蓬松松的腐叶土和搀着小石子的土上,有个镍色的亮东西。中垣内巡查部长把它揑起来放在掌心上,托过来。高木检察官和高安望了望。据说高安一看见就说:“嗯,就是这样的。的确是像这样镀成银色的。”一边说一边还感慨颇深地盯着它。
问题在于从白鸟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弹和在幌见岭的演习场上发现的两颗是否一致——也就是说,如果膛线在子弹上留下的痕迹是一致的,那就说明使用的正是射击白鸟警部的那把手枪。
这项鉴定是由东京大学工学院的应用物理化学研究室矶部敎授做的。敎授用比较显微镜将这三颗子弹放大,拍摄下来。他举出子弹穿过枪口时,膛线在子弹上留下的十几处痕迹类似这一点,根据膛线痕迹的一致和相对位置的一致来计算,做出用不同的手枪发射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的鉴定。这个鉴定就是说:子弹绝对是从同一把手枪射出来的。对矶部这个鉴定提出疑问的人也不少。
可疑的是从幌见岭发现的两颗子弹。一颗是事件发生后一年零八个月找到的,另一颗是两年零三个月之后进行第二次搜查时找到的。也就是说,尽管在离幌见岭的地面下仅仅一二厘米的落叶腐蚀土里埋了这么久,子弹却并没怎么生锈;据说上面还留着镀镍的光泽呢。
辩护团方面正是根据这一点来进行反驳的。他们认为在幌见岭那样严寒的自然条件下经过了两三冬,子弾竟然一点也没生锈,是很奇怪的事(按照一般情况,镍与水分接触后,过不了多久就会产生氧化膜,变成灰色)。
检察官方面反驳说,现场是朝南的斜坡,地面干燥,所以子弹不会生绣。但是据辩护人方面说,这个地带树木繁茂,背阴,处于容易腐烂的环境。首先,就不能说两三冬以来幌见岭上连一次雨或是雪也没下过——根据这一点,他们认为检察官方面所持的“干燥”的论点是荒谬的。
“白鸟事件”中几乎没有物证。此方说,子弹是在白鸟警部身体里,但是并没有找到发射的手枪。凶手可能骑过的自行车也没有发现。而且在现场上也没有发现可以认为是凶手留下的东西。检察官方面所掌握的几乎全部都是状况证据,他们就根据这些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了。
如果根据在幌见岭发现的子弹与从白鸟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弹上面膛线留下的痕迹是一致的这一点,来断定是从同一支手枪里发射出来的话,那当然就是说,枪击白鸟警部的那支手枪是在那里进行射击演习的“核心自卫队”的某个队员所有的。
然而被断定是直接枪杀白鸟警部的凶犯佐藤博并没有参加那次射击演习,这就奇怪了。
关于在幌见岭发现的子弹,是有不同的看法的。
五
以上是所谓“白鸟事件”的大致经过。札幌地方裁判所在第一审中作了如前所述的判决。以后,昭和三十五年五月札幌高等裁判所又作了这样的判决:“取消原判(无期徒刑),将被告村上处以二十年徒刑。”(罪名有十一条:杀人、伤害、违反“禁止使用爆炸物罚规”等)。被告方面立即向最高裁判所上告。估计昭和三十八年内,最高裁判所将作出最后判决。
关于札幌高等裁判所判决书中的几个要点,后面还要谈到。
因受到“白鸟事件”的牵连而自杀的人中间,有札幌赏用合作社的理事长佐藤英明。他性格非常乖僻,为人似乎很险诈。据说手下的人跟来访者谈生意时,他都用录音机把他们的话录下来,事后私下里再加以分析。所谓《原田情报》说明了他是为什么而自杀的,这一点留待下文再谈。另一个自杀者是冈进——即朝鲜人闵炳一。所谓于札幌军事委员会的两支手枪当中,那支小型的(伯纳第手枪)原是他的——不过在事件中并没有使用。昭和二十六年底,闵炳一曾告诉佐藤直道说,他有支手枪。军事方针公布后,佐藤直道正在设法把武器弄到手。他对闵炳一说:“我替你保存吧,”就向他要来,交给军事委员会了。但是“白鸟事件”发生后,这支手枪落到警察的侦查网里。因此,日本当局要把闵炳一强制送回朝鲜去。他是为这事感到苦恼才自杀的。据推测,他是服了大量安眠药而死的。
此外,据说与“红灯事件”有关的一个高中学生也自杀了。
“白鸟事件”是一桩极其复杂而离奇的案件。
这里要谈谈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说明札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为札信)理事长佐藤英明自杀原委的《原田情报》。
写这份情报的人叫原田政雄,过去是札信的社员,与佐藤英明等人交往很密切。他原是日共党员,后被开除出党。
关于这份情报的内容,现从“‘白鸟事件’对策委员会”发行的《白鸟事件》中引述如下:
“‘白鸟事件’发生时,侦查当局最初假定了两种情形。一种设想是日共方面干的,另一种设想是右翼暴力团的家伙们干的。暴力团就是札幌信用合作社理事长佐藤所雇用的一批从黑龙会(创立于一九〇〇年的一个日本法西斯团体,对日本军国主义者侵华政策起过帮凶作用。日本战败后解散。——译者注)里解散出来的人。
“杀害白鸟的是佐藤的暴力团,这一推测的根据何在?原来有如下的情况。
“佐藤利用理事长的职权,从非法贷款到挪用公款,干了种种坏事。白鸟和市警察署的另一个警部畠山,抓住了佐藤的把柄,找种种借口向他勒索。事件发生前大约三年,他俩和佐藤勾结起来。
“畠山警部更是积极和佐藤接近。通过畠山,佐藤向警察署领导部门大量行贿。毫无疑问,一部分钱也入了白鸟的腰包。但是白鸟要的不仅是钱,他还有浓厚的升官思想。以前他也曾由于侦知北海道拓植银行方面的不法行为,毅然决然加以检举,因而受到了提拔。这次对佐藤也是一样,白鸟越是设法接近佐藤、掌握佐藤所干的非法勾当的证据,就越想要揭发佐藤及其手下的一干人。
“白鸟曾经悄悄地对身边的人说过:‘不久就要让佐藤坐牢了。’这话不知打哪儿传进佐藤耳里了。
“佐藤早就患了严重的菲洛本(一种类似吗啡的毒剂。——译者注)中毒症,常服这种兴奋剂。他知道白鸟一直在钉他的梢,似乎想了种种对付的办法。他同时还有菲洛本中毒者常患的那种被迫害狂症状。当时他曾跟亲信们说过:
“‘如果我被捕,我的身体非垮不可。到那时际我就干脆死掉了事。’
“当时佐藤会对我(原田)透露过,他衣服里藏着毒药,以防万一。
“昭和二十六年十一月,佐藤在市区圆山的白鸟家附近盖了一所新房,并叫自己手下的人住进去。他手下的人都不是一般的流氓地痞,而是以高人一等的右翼分子自居的。
“老大哥当中有个A,他是个身材魁梧的打手,是黑龙会的嫡系,以前还犯过杀人案,在反共流氓当中颇吃得开。
“这些流氓在圆山所住的是座二层楼房,比白鸟家突出去六尺左右,一眼就可以看到白鸟家里人来人往的情况。二楼上还特制了从外面看不出来的了望窗,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可以从那里守望。
“佐藤感到危险迫在眼前,曾央求A把白鸟干棹。A假装离了婚,已经在十一月里把老婆送回家乡去了。这大概是为了怕佐藤所托之事万一失败而作下的准备吧。佐藤给了A六千万圆。
“白鸟被杀害的那天,A和白鸟见过面。大约是在四点到七点之间。还有一个人说,凶杀事件发生的七八分钟前,他曾在南六条街西五丁目亲眼见到白鸟和另外一个人边谈话边骑着自行车驰过距现场六丈远的地方。有人曾经把A的相片拿给这个目击者看,他说:‘没错儿,正是这个人。’这个目击者也是A这伙流氓当中的一个,当时他向一个靠得住的人证实了这件事。
“事件发生后,佐藤会被逮捕,拘留在北警察署。逼问的结果,他说;‘过两三天就都说出来。’可是当天晚上他就企图自杀。后来当局把他从警察署转移到大通的看守所去,由岩泽等十位名律师出面,将他保释出狱了。
“A好像也曾被审问过,但当局对他几乎没怎么追究,不知怎地就把他释放了。
“从事件发生后第二天起,‘反间谍队’的二世——太田、向井等人就与反共联盟的由本弘一起,几乎每天都拥到检察厅去,威胁道:‘犯人是共产党,整共产党去!’这两个二世总是乘着札幌信用合作社的自用汽车到处跑,还把车停在检察厅的大门前。
“检察厅内部起初也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是日共干的,另一派认为是札信干的。‘反间谍队’的压力加强了,不认为是日共干的那些检察官随即被排挤出去了。
“服从‘反间谍队’指示的检察官以高木为首,又添上另外两个检察官,侦查总部的大权就由他们掌握了。
“新川和村冈——两位打算彻底盘讯佐藤和A的检察官,分别被撵到大阪和福冈去了。
“过了三个月,好容易才在昭和二十七年的五月初搜查了畠山的住所。畠山不在家,到警察大学去了。当场搜出一支勃朗宁手枪。这是停战后美国借给日本警察用的,后来都收回去了;据说畠山没有交还,却私藏起来。
“紧接着又搜查了市区南六条西四丁目开当铺的佐藤久(佐藤总检察官的哥哥)的住宅,从那里也发现了三支手枪。
“在负贵官员的会同之下,用搜到的手枪于市区北五条3七丁目的日本冷藏公司仓库作了试验射击。
“弹痕鉴定的结果,查明从畠山家里搜出来的子弹与射击白鸟时用的完全相同。就在查明这一点之后,吉田哲的起诉被撤消了
“事隔两年多之后,当局又说从幌见岭的深山里找到了所谓‘核心自卫队’在昭和二十六年秋天发射的子弹——其实,这正是在日本冷藏公司的仓库里试射时射出去的子弹。
“还有这样一件事:那年五一国际劳动节那天,他们计划在札幌纵火烧掉藻岩派出所并杀死警察。有个伙伴不慎泄露了这个计划,让中央警察署知道了。警察署着了慌,当即报告高木检察官,由高木向某方面挂上钩,在纵火计划执行的前一分钟,从某方面下达了停止执行的指示,计划就流产了。
“佐藤保释出狱后不久就去世了。记得那是十月左右的事。当局只是从形式上验了验尸,作为服毒自杀处理;不知怎地,甚至没有解剖。
“谁是‘白鸟事件’的真凶,其实摆得清清楚楚,用不着去说。当局只不过故意歪曲事实,企图利用这个事件来搞政治阴谋罢了
“我没有受任何人的委托,我只不过是,为了让真相大白于世而奋斗罢了。”
以上就是《原田情报》的摘要。
《原田情报》的内容很有趣。这今情报也可以说是使“白鸟事件”更加复杂起来了。这一点留到后文再谈。
六
形成“白鸟事件”背景的是当时日本共产党的“军事斗争”策略。检察当局说,日共在第五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曾通令各地区组织所谓军事委员会,从其中挑选出积极活动的党员,建立了所谓“核心自卫队”。
日共方面则驳斥说,这是无稽之谈。所谓军事斗争和“核心自卫队”是当权者肆意揑造的莫须有的东西。
但是第五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后,日共中央会下令展开所谓军事斗争,恐怕是接近事实的。在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上,这一点受到了批判,被斥为“‘左’倾冒险主义”的过火行动。
为了在公审中进行斗争以及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如今日共才否定军事组织;然而在“白鸟事件”中,这一连串背景却给检察当局构成了有力的状况证据。
第一审的判决书里,对被告行动的根本动机是这样提的:
“被告村上国治根据所谓军事方针,组织了‘核心自卫队’,同时搜集勃朗宁手枪等武器,指导了所谓‘红灯事件’等活动……”
判决书里紧接着记载了关于这一事件经过的调查和实际罪行——一切都以这一点为基础。
“白鸟事件”的真相之所以难以追究,正是由于其背景与政治思想有关,另外还涉及治安当局和日共方面就有没有指示过军事斗争这一点双方说法的矛盾,因此不能作为单纯的凶杀案来解决。这一点使它不同于“八海事件”、“幸浦事件”(“八海事件”指一九五一年山口县熊毛郡八海地方的一对老夫妇被杀害案。“幸浦事件”指一九四八年静冈县盘田郡浅羽町(旧幸浦村)萩原幸太郎一家四口被杀害案。——译者注)那样单纯的、可以作为一般社会新闻材料的凶杀案。这是个复杂的政治性案件。
但是世人所说的火焰瓶斗争以及被说成是日共发行的小册子——讲述火焰瓶和手榴弹等爆炸物的化学调剂法的《球根栽培法》和《营养菜单》——曾在基层组织中流传,也是众所周知的事。
而且,日本共产党在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后关于“‘左’倾冒险主义”所作的自我批评指的正是这种军事斗争,如今也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事了。
不管怎么说,“白鸟事件”的被告被检察当局认作真凶的最主要的状况证据,大概就是这个“军事委员会和‘核心自卫队’的存在”。
这里再来看看据说曾对札幌的共产党进行过弹压的白鸟一雄的性格吧。白鸟警部当时正任警备科长,是搜集日共方面的情报并制定对付日共办法的负责人。一句话,从性格上来说,他对工作非常热心,又是个极端喜欢单独保守机密的人。
日共札幌委员会的成员们曾尾随白鸟,监视他的行动,但是无论如何也摸不清他究竟到哪儿去。科长多半晚上七点钟左右回家。他不坐电车,总是骑自行车跑来跑去。了解到的情况只有这些。对方骑着自行车,而委员会的这些成员们却没有自行车,因此无法钉他的梢,只好作罢。正因为如此,尽管全体成员曾监视白鸟警部好几天,终于打消了这个念头。
不仅日共方面,连白鸟供职的札幌中央警察署都不大知道白鸟的行动。还有这样一桩事实:白鸟生前究竟做的是什么样的调查,他死后人们丝毫不知道底细。因此,市警察署方面并不了解当前日共的情况,感到很为难。
白鸟是日共最憎恨的人。日共曾寄威胁信给他,或是跟踪监视过他的行动。这也正说明他的工作做得好。但是他连对警备科的科员都丝毫不透露自己工作的内容,这大概是因为他采取的是极其彻底的单独侦查主义。目前做侦查工作并不采取所谓单独侦查。现代的侦查方法是所谓综合侦查,由各班协力进行。白鸟采取的是旧办法,是所谓名警察经常使用的侦查法。但是白鸟的职责并不是对单纯的强盗或凶手进行侦查,他的对象却是共产党。估计他是用极其秘密的办法弄到情报的,因此,他单独一个人进行隐秘活动也不足为奇。然而,他所探听和侦查到的成果,在科内竟一点也没有留下来,这倒是件奇事了。
正如以前日共党员跟踪白鸟时没把他的行动搞清楚,市警察署方面也不大了解白鸟的行动。事实上,在白鸟死的那一天,直到下午五点他离开中央警察署时,还是有人知道的。但从那时起直到他变成死尸在现场上被人发现,他在这两个多钟头当中的行动,警察署则完全摸不到头脑。当然,尽管侦查总部是知道的,但因不能发表,所以故意说不知道——这样看也未尝不可。
但是白鸟在被杀害的那天下午的行动,公开发表的审判记录上是有记载的。按照这个记录,那天下午他只在警察署露了一面,就到市区南四条四丁目的酒吧间“紫浪”去,接着又到过两家窑子。
正因为白鸟担任过风纪股的工作,大概他在干这种营生的人们当中很吃得开。“‘白鸟事件’对策委员会”出版的《白鸟事件》中是这么说的:
“据检察官对窑子里的老扳、老板娘和妓女们进行调查时他们所提出的证词,警备科长离开警察署后好像就到窑子里去了。他每天在一定的时间都和什么人在警察署外面会面。也可以估计,会面的地点是几家窑子。
“‘紫浪’是会面地点之一。这是个酒吧间,不是窑子。但据这里的老板、见习厨师和清洁妇们对检察官说,白鸟几乎每天都到这里来。他总是悄悄地从后门进来,到二楼去休息一下;有时把自行车存放在这里,有时骑着走。根据酒吧问老板等人的证词,可以推断白鸟离开‘紫浪’后就到与什么人约好的窑子去了。
“可见白鸟离开警察署后,并没有马上到会面的地点去,却采取先到‘紫浪’、然后再从那里赴约的这样一种谨慎的办法。他的行动为什么要这样谨慎呢?既然没有什么嗳味关系,光是说因为有日共党员在尾随,恐怕也不足以说明吧?”
这里令人联想到,这一事件中的朝鲜人冈进(即闵炳一)曾呑服大量安眠药,死得很离奇。他是狮子咖啡馆的老扳。使人得出这样一种印象:“白鸟事件”中不知怎地处处可以看到卖淫业方面的影子。也应该考虑到,做这种生意的人一般都是和暴力团勾结在一起的。
总之,不妨认为白鸟警部很能干,很有野心。他的行动所以显得令人莫名其妙,大概是因为他亲自出马搜集秘密情报的原故。这种野心是和升官思想分不开的。白鸟多半掌握了日共方面的情报,然而他一点也没有把它留给自己所属的中央警察署,他一定是独自牢牢抓住这些情报,却没有和警察署通气。
但是不能料想白鸟曾一直独自保持这些情报。他的升官思想也许不是与市警、而是直接与国警有联系吧?也就是说,似乎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测:他没向自己所属的市警提供情报,却直接向国警提供了。
市警自不用说,国警更想知道日共的情报。只要联想到当时北海道的形势,就可以理解国警对这方面的兴趣有多么大了。
关于白鸟曾把亲自搜集的情报提供给国警的推测,从前面所举过的这个例子似乎也可以得到证明:尽管国警早就拿到了关于“音川”的情报,却长期没有通知侦查总部。可不可以把这一点看作是国警的保密主义与白鸟警部的升官思想的结合呢?
国警当时把全部力量都集中在形势紧张的北海道的警备方面。不仅日本方面,当时连美国的“反间谍队”也把干练的队员派到北海道去。那时朝鲜战争刚刚结束,美国同苏联、以及同中国的关系正处于非常紧张的时期。
我想在这里分析一下所谓枪杀白鸟的真凶——佐藤博的罪行。
首先,佐藤博枪杀白鸟警部的客观证据是没有的。只有追平雍嘉在证词中提过此事。但那并不是佐藤博直接向当局供认的,也不是从追平以外的第三者听来的,当然更没有物证可言。根据这一点,辩护人认为追平的证词是所谓间接证词,也就是传闻证词,不足为凭。
正如拙文开头处所提到的,照追平证词所说,这是他到佐藤博家去,从佐藤口里听来的话。追平据此就断定佐藤博为真凶。
追平还写道,佐藤博把这事向村上报告的结果,村上并没有吃惊等等。但是村上本人对此全盘否定。
当局仅仅根据传闻证词就下手逮捕人,这一点与“松川事件”的做法类似。
再稍微分析一下这个事件的内容吧。读者读到上述引文,当会想起本文开头出现的目击者讲的话。有一种证词说当时手枪“砰砰地响了两声”,另一种说“砰的响了一声”。事实上,把当时目击者的话综合起来看,可以分为“响了两声”和“只响了一声”的两种说法,而且都不约而同地说是“像放花炮似的啪啪响的”。
但是使用的是勃朗宁手枪。勃朗宁手枪所发出的声响绝不是砰砰的,而要更大一些,震撼肺腑。用文字难以描述,勉强找两个字就是“嗞一嘭”般的响声,绝不是啪啪那样一种轻脆的声音。
那末,枪声为什么会有响了两次和只响了一次的不同的说法呢?我倾向于认为凶手一开始就只打出一颗子弹,而且出色地命中了白鸟警部的后背,打破了他的动脉,要了他的命。
为什么呢?因为检验白鸟警部尸体的结果,已经推测出凶手是从极近的距离射击的——估计是从大约一米开外射击的。事实上,白鸟的大衣背上还沾着硝烟痕;要不是距离极近,是沾不上硝烟痕的。既然距离那么近,而且一发就准确地打穿了他的动脉,如果开了两枪,即便有一枪没有打中,大衣背上估计也会沾上一点硝烟痕的。也就是说,除了打中的那颗子弹的硝烟痕外,还应该沾着没有打中的那颗子弹的硝烟痕。然而一点痕迹也没有。
其次,搜索现场的结果不曾找到没有打中的那颗子弹,地上也只有一个弹壳,这似乎也能够证明凶手只开了一枪。如果开了两枪,现场上当然应该掉着两个弹壳。
从这里,事情就有点儿意思了。
当时抢先报道这一事件的报纸采纳了目击者的开了两枪的说法,于是报道说,砰砰地响了两声,凶手开了两枪。
佐藤博也许在报上读到关于这一案件的报道,才对追平说自己开了两枪。也就是说,因为这是追平的证词,也可以说是追平自己读了报纸上的报道,才说是开了“两枪”的。
坂本胜广(目击者之一)在检察记录里说:
“我听到两声。头一声砰和第二声砰相隔只有一刹那的工夫——大约只有五分之一秒或是十分之一秒。”
但是,其他证人的供述记录中,说只听到一声的也很多。事件发生后,最初的新闻报道中却没提到这一点。
如果说佐藤博读了报之后告诉追平他开了两枪,那末就和现场上只掉着一个弹壳这一点不符合了。因此就得在那一颗子弹的弹壳上作文章。于是想出这么个主意:让追平在根据间接传闻而作的供述中说手枪是用手巾包着的。原文如下:
“我提到弹壳的事,问他:‘那是怎么回事?’‘你开了几枪?’老博说:‘我扣了扳机,但是只打出一颗。’‘另一个弹壳留在包手枪的手巾(也许他说的是布)里了。’我问他:‘弹壳会给裹住吗?’记得他好像还说过:‘应该是嘭的一声射出去的。’”
这段话是要说明,因为手枪是用手巾或是布包着的,一个弹壳掉在地下了,另一个则被手巾裹住了。
但是第二颗子弹并不是隔了一会儿才射出的,而是像坂本证人所说的那样,几乎是紧接着就射出去的,相隔只有五分之一秒或十分之一秒。因此不可能设想一个弹壳掉下来,另一个却被手巾裹住了这样的事。再说佐藤博为什么特意把手枪包在手巾里,而给射击带来不便呢?
供述里没有提到这一点,只好由我们来推测了。他大概是想说:为了不引人注目才把手枪包在手巾里的。但是既然犯那样胆大包天的罪行,单单藏起手枪不让人看见,听起来倒不自然了。何况又是在下午七点半这样一个天黑以后的时刻干的,如果用白糊糊的手巾包起来,反而更显眼。把黑色枪身赤裸裸地露出来,在黑暗中倒更便于隐蔽呢。而且包在手巾里,就好像故意要在扣扳机时给自己带来不便。
关于手巾的这个说法,只能认为是由于现场上只掉着一个弹壳,在供述中却又说开了两枪,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迫不得已而耍的一个花招。
前文中已经说过,关于枪声我也有自己的看法,这一点留待后面再谈。
实际上只开了一枪,却说开了两枪——追平这种证词是用来圆这个谎的。如果像辩护人方面所断言的,追平证词是根据传闻得来的,同时又是他捏造出来的,那末就只得说以上全都是追平的杜撰了。
七
这一点似乎连札幌高等裁判所也无法放过,它不同意第一审判决书上所载追平供述中的以下两部分,并予以否定:“用手枪打了两枪,但第二颗子弹的弹壳裹在包手枪的手巾里了。”“佐藤博曾说,他行凶后,马上就到村上那儿去汇报。村上说:辛苦啦,今天就喝杯酒睡觉去吧,并且给了他钱。”——高等裁判所对这两点批驳说:“难以置信。”
但是尽管高等裁判所否定了这个具体事实,却断定:就整个氛围而论,“大致可以相信”佐藤博是直接枪杀白鸟警部的犯人。
那末,既然只射出一颗子弹,为什么会听见两声枪响呢?
是不是由于附近房屋密集,引起了回声,听上去就像是两声枪响,因此证词才有一声和两声的不同说法呢?这样看也未尝不可:报纸上采纳了两声的说法,因而报道说开了两枪。追平诡称是从左藤博那里听来的,就袭用了这种说法。
此外,还有旁证足以证明凶犯不是佐藤博。
那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目击者的谈话,其中有一个是住在佐藤家附近的妇女。
她说:“这时,从东边驶来了两辆自行车。我走到路当中,望了望靠我这边的那个人的脸。他的脸色非常苍白,穿着黑大衣,戴着黑帽子。记得另一个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那时,右边并行的那个人朝着靠我这边的人(白鸟)说了些什么话,但是他没有回答。附近有电灯,我记得照得相当亮。”
这个目击者在相当亮的地方把其中一个人看得很清楚,甚至看出了他的脸色非常苍白。如果她看到的另一个人是自幼就住在附近的佐藤博,她应该马上会认出来的。但她却把那个人完全当作陌生人,只轻描淡写地说“记得另一个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这就是说,实际上他并不是佐藤博。
再者,就犯人的心理来说,他难道会在自己家附近行凶吗!即便遇到机会,也会想到地点不合适,而另寻离得远一些的地方去下手吧——我认为这才是正常的犯罪心理。
不管怎么说,这段话并不是佐藤博自己供述的,而是追平“从佐藤嘴里听来的”。根据这段话,佐藤博就被当作枪杀的凶手,村上国治则由于“共谋”而被控以杀人罪。
关于追平的这份笔记,还有件奇怪的事。据说,追平在东京被捕、由侦查员押送到札幌之后,并没有马上被送入拘留所,却在月寒派出所拘禁了一个来月,接着又转移到市区的道农俱乐部(旅馆)去,被解除了拘禁,受到优厚的待遇。安倍检察官和负责警部经过协商,叫他以《到“白鸟事件”为止的札幌委员会的动向》为题,写了一份长达五百五十页的笔记。
于是,这份笔记就一字不改地成了他的供状,已出版的《白鸟事件》的梗概所根据的也就是这份材料。共产党方面指控这个笔记不是追平自己写的,而是由检察官方面帮忙,以追平的名义写出的。
总之,在本案中,自始至终只有状况证据。
无论是重要的凶器——手枪,还是犯人所骑的自行车,都没有被发现。
为了这辆自行车,侦查当局大概也曾煞费苦心。
追平起初说,他曾问过佐藤博:“自行车是向谁借来的?”佐藤回答说,是“向oto(音)借来的”。但经警察一讯问,追平又改口说:“也许当时佐藤说oto不是指音川君,而是指‘弟弟’。”然而警察署对佐藤的弟弟进行调查的结果,查明他的自行车已经残旧不堪,完全不像是目击者所说的“声音轻而速度快的比较新的车”。警察又就这一点对追平进行了盘讯,结果他又改了口:“也许佐藤说的是‘omote’(意思是表面。——译者注)吧。”Omote指的就是公开的党,意即那是共产党札幌委员会所使用的自行车。对这一点也作了调查,但是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关于这一点,追平的证词含糊不清,也受到了辩护人方面的抨击。
唯一的物证是在幌见岭的演习场找到的子弹。尽管膛线在这两颗子弹和从白鸟身上取出来的子弹上留下的痕迹不同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大概是从同一支手枪里射出去的,然而从科学角度来看子弹的腐蚀程度,那无论如何也不是当初演习时所使用的子弹。关于这方面的争论,前文已经交代过了。
但是有高安在场的第二次搜寻时也就是说,第二颗子弹出现时一一跟着高安的警察在现场上一下子就拾到了它。高安瞧了瞧说:“就是它,就是它,就是像这样镀着镍的。”
看见找到的子弹,特意说什么“喂,就是这样的,的确是像这样镀成银色的”——这种辩解般的说法似乎有点不自然。这令人觉得是为了事后在记录中强调这一点而捣的鬼。高安在昭和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曾对高木检察官说:“我确实记得我们是在村手家里集合后一起去练习射击的。集合的时候,花井拿来一支勃朗宁手枪给大伙儿看——那是我第一次看见这支手枪。记得子弹大约有三厘米长,是黄铜色的,跟步枪子弹一样。”(第三次供述记录)这两颗子弹是在完全不同的方向发现的。据高安和追平的证词,那是“长着一棵大菩提树的斜坡。以雪上的落叶为目标,队员们每人打了一枪”。那末子弹就应该落在一个地方喽,然而却是在相离甚远的地方拾到的。供词里又说是“以雪上的落叶为目标”,但幌见岭的雪是很深的,难道雪上面还会露着头年秋天落下来的叶子吗?
再说,从白鸟身上取出来的子弹是黄铜制的,而从幌见岭的演习场找出来的子弹是镀镍的。关于这一点,检察当局说子弹既然是四下里搜集来的,就是不一样也不足为奇。
但是这次演习时“队员们每人打了一枪”。只“打了一枪”,果真能说是“严格的”演习吗?而且追平的笔记里并没有写明射击时使用的是什么样的手枪。
他还说什么那次的训练“非常严格”,“同时又是一种恐怖行为”,但究竟严格到什么程度?所谓的“恐怖行为”究竟指的又是什么呢?——像这样的具体内容,他始终也没有提到。
这种射击演习被说成是由宍户提出来而由村上指使队员们举行的。据说村上以前就经常跟札幌地区的党员们说:“必须干掉白鸟。”原是追平、高安和佐藤直道等在证词里提到村上说过这话。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个个都是在狱中脱党的人。
究竟是什么人促使村上采取这一步骤的呢?有没有人在他背后指引他朝这个方向去做呢?
在这一案件中,成为关键性状况证据的是村上的这番话。尤其在没有物证的案件中,状况证据的分量必然会大大增加。
据说,特意被日共派到“北海道”去的、被称作志田重男的得力助手的吉田四郞,曾在“白鸟事件”发生后批评过村上,说这是“小资产阶级的、流氓地痞式的急躁行为”,但有没有别人唆使村上采取这一步骤呢?
吉田是当地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和村上同在札幌,竟然没有留意到村上的行动,过后又批评了他,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在这里,我无意中想起了昭和六七年左右曾潜入日共内部的荖名特务M(即松村升)的一段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