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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曙光初现  第十九章  曙光初现

作者:若梦 当前章节:1706 字 更新时间:2026-6-29 13:55

马英九当选“总统”,台湾第二次实现了政党轮替,距此已走过二十年坎坷路的两岸联姻及大陆配偶的权益问题,才算是初见曙光。

马英九在竞选时提出的人权政策及妇女政策中,就外籍及大陆籍配偶问题,他的主张与承诺是:

新移民来台湾共同生活,就是正港台湾人;

禁止因国籍、种族、肤色、阶级、出生地或口音歧视新移民;

全面废除婚姻移民归化与永久居留的“财力证明”制度,并改进恣意又羞辱的面谈制度;

保障婚姻移民享有完整的工作权与社会权,不因入籍与否而有差别;

对婚姻移民的查察、驱逐与收容应符合正当程序;

促进多元文化,让新台湾之子也能说妈妈讲的话,推广东南亚等外国文化与母语教育;

放宽外籍与大陆配偶的工作资格,修正保证人及保证基金等不合理法律及其规定,并严禁各种歧视与不人道待遇;

提供外籍与大陆配偶接受成人教育的机会与相关支援服务,以协助他们适应本地生活。

同时各个两岸协会和人权团体也毫不松懈地敦促当局有关部门修正不合理条款、改善机制运作,成果甚丰,在2008年3月大选前后关于大陆配偶权益改善的情况,归纳起来包括如下几项:

1。面谈

面谈机制于2003年9月启动至2007年1月移民署成立之前,全台面谈地点仅6处,面谈案件平均等待时间为2 ~ 3个月;移民署成立后,面谈地点增至25处,等待时间除台北市、台北县和桃园县等3地,因辖内外来人口数量庞大,需约1个半月外,其余县市均在1个月内完成。

2。长期居留

针对大陆配偶持凭长期居留证在台居留期间,其台湾配偶死亡仅得在台继续居留,无法在台定居设籍的规定,移民署立案修正为,该大陆配偶若五年内未再婚者,即得申请定居设籍,领取国民身份证。

3。逾期特赦

对于目前在台逾期停居留的4000多名大陆配偶,内政部于2008年4月发布公告,鉴于这些大陆配偶或因不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或忙于照顾家庭,或因家暴流落在外,未能及时申请延期,之后又因担心被强制出境和管制来台,而不敢正视面对,因此政府基于保障真实合法婚姻之家庭团聚及人道考量,特以专案性、一次性之措施,准予申请补办延期,不强制出境。

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正式走马上任,且任命有绿营背景的赖幸媛担任陆委会主委,主掌台湾对大陆事务。清泉及另外几个社团领袖与赖幸媛频繁接触,共用促进了一系列修正措施的出台,使大陆配偶在台权益得到极大改善。

2008年6月,社团领袖带领数十位陆配谒见赖幸媛,吁请政府尽快实现马英九总统“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待遇一致化”的新移民政策,同时抗议作为大陆配偶政策法源基础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大陆配偶极为不公平,希望政府能删除其中的歧视性条款。

2008年9月,移民署宣布取消大陆配偶流动户口申报的规定。

2008年11月15日,行政院宣布取消受抗议多年的“财力证明”。

2008年11月21日,陆委会宣布6项政策修正:

在台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由结婚满8年缩短为6年;

定居设限改为定居不设限;

结婚满6年申请长期居留后方可申请工作,改为结婚满2年依亲居留抵台后,无需申请即可工作;

取消大陆配偶继承遗产的200万元新台币上限,并将获得身份证方可继承不动产改为长期居留即可继承不动产; 取消设籍五年才能带12岁子女来台同住规定;

强制驱逐出境前召开审查会,给当事人陈述机会。

2008年11月25日,社团领袖们至行政院抗议,大陆配偶申请定居年限降至6年,仍没达到外籍配偶的4年,是未兑现马“总统”的承诺。

2008年12月27日,社团领袖们至总统府递交陈情书,诉求尽快实现马英九在竞选时作出的“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待遇一致化”承诺。

2009年1月5日,政府全面取消大陆配偶定居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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