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想好。”
“哦,这样啊。那你有合适的人选了吗?”
“目前还只有我一个人。”
我忍不住笑了出来,说:“这也叫一个团啊?”
“我打算要找其他的团员。你不会玩乐器吧,对不对?”
“不会,我什么乐器都不会。我完全是个音盲。”
“太可惜了,但你看起来像会玩吉他。”
我笑了,没回他的话。我希望利用这个尴尬的沉默让我赶快脱身,可是他好像还没完没了,并没有想走的意思。
“你还是要认真对待。”几分钟后,我开口了,因为站着不说话,让我觉得更尴尬。
“我应该认真对待什么?”
“你的备案啊。”
“为什么?”
“因为你有了备案,或许有一天你会用到它。”我对他很客气地笑了笑,打算结束对话,“很高兴遇见你。”
“我也很高兴遇见你。”他倾身过来,好像打算亲吻我的脸颊。虽然我感觉有点奇怪,但还是让他亲了一下,希望能早一点摆脱他,不要再跟我啰嗦了。可是,他突然把脸转了过来面对我,然后直接亲在我的嘴唇上。
“你想干什么?”我有点恼羞成Å的感觉。
“我以为你喜欢我。”
“你怎么会这么想呢?”
“因为你跟我讲话。”
“你以为我跟你讲话,就是喜欢你吗?”
“不是。”
“那你为什么吻我?”
“因为刚才的气氛不错啊!”
“拜托!”我不敢相信我的耳朵,说,“你会错意了,我真不敢相信你会这么做。”
“好吧。”说完他转身朝舞池走去。
“快滚吧。”说完,我赶紧调转身朝房间另一端那个帅哥的方向奔去。但是,太迟了,他走了。
“结束了。”我回来对珍说道。
“或许以后你还会见到他。”
“但愿吧。”我叹了一口气,“现在我真的需要一根烟。”
11∶05 p.m.
我决不能输给那个从诺威琪来的女孩!我一转念,把目光转移到了别的女生身上。但是,我伟大的浪漫构想被几个当面拒绝我的女生摧毁了:从哈德斯费尔德来的丽兹·葛雷(在我的评分表中,她得到两个A和一个B+),从科奇斯特来的曼吉特·库尔(她的朋友都叫她“曼妮”,她迷上了新的陆军模型),还有从坝斯来的克丽斯汀娜·伍德(她很高兴她没有去剑桥读书,也避免了跟她最好的朋友凯蒂念同一个学校)。
直到我跟琳达·布莱斯威特搭讪时,我终于成功了。琳达是从中东地区来的,具有百分之五十哥德人的血统——那边的人还穿着传统哥特式的服装、留着哥特式的发型,而琳达总是化着白白的妆、擦上黑色的指甲油,看着无聊的恐怖片,相信她是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活死人之一。尽管如此,当我们在学生会酒吧的角落里接吻时,我觉得我还是赚了。
1989年9月28日 星期三
8∶30 a.m.
第二天早上,我走在去学校的路上,准备去上入大学后的第一堂课,这可是我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为了表现出我是个标准的学生,我穿了一条格纹长裤、自己涂鸦的T恤(我在市场的小摊子上买的,用黑色的马克笔随意写上“裁减核武”的字样)、在义卖商店买的西装外套,足登马汀博士靴,再戴上一顶圆帽,我觉得自己太与众不同了!装束完毕后,我又在脖子上挂上了我的随身听,里面正播放着比利·布莱格的专辑,它为我营造了最完美的音乐背景。所有这一切,让我觉得自己拥有一切左翼理想主义家的气质。
“早啊,吉姆小弟!”我背后的一个声音说着。我刚好在听《善良的送奶工》。
我回头看到一个身材高大、神情忧郁的男生。我记得他是前天晚上我跟一群人谈论我的A级女友标准时其中的一位听众。我的表情告诉他:我忘记他叫什么名字了。
“我是尼克。”他似乎发现我的窘态,重复说道,“尼克·康士坦丁尼斯。”
“哦,尼克,哦,对,我当然记得你。”我撒了个谎,“你好吗,老兄?”
“再好不过了。”他回答我,然后一脸疑惑地看着我,“你准备去参加奇装异服舞会吗?”
我笑了,因为我觉得我只能以这个表情继续维持我酷毙了的外表。况且,我知道他并没什么恶意。普通人是想不到这么穿着的,这可是最具有创意的穿法。我解释道:“我平常就这么穿衣服。”
“哦。”他说,明显意识到了自己的失言,很不好意思地又打了个圆场,“我喜欢你的鞋子,在哪里买的?”
“在曼彻斯特的阿弗莱克斯宫。”
他点了点头,说:“看起来很酷。”
“谢谢!我也这么认为。”
“昨天晚上开心吗?”他问,“我看你和一个美女在聊天。”
“是那个像哥特人的女生吗?”
“不是。那个穿史密斯T恤的女孩。”
“哦……那个啊。”我耸了耸肩,说,“不喜欢,她不是我喜欢的类型,长得太普通了。”
他点了点头,一副很了解我的样子。我们边走边讨论着下一场由校方举办的迎新舞会。当走到艺术学院的时候,我们停下了。
“电机系是这边。”他指着山丘上面。
“经济学院是这边。”我指着钟塔的方向。
他向我挥了挥手,说:“那再见吧!”
“好!”我说,“再见。”
他走了不远后,我对他大喊:“你会不会玩乐器啊?”
“我会弹贝斯。”他说,“我以前参加过一个团,不过现在已经解散了。”
“太棒了!”我说,“想过再组一个团吗?”
他想了想,说:“当然!”
1989年10月18日 星期三
2∶00 p.m.
我站在“革命唱片行”里,这是市中心的一家专卖二手碟的唱片行。这时,我的眼睛惊奇地“捕获”到了那个在迎新舞会上令我一见钟情的男孩。他正蹲在一个装满旧唱片的箱子边翻找着他想要的唱片。我来这里是为了陪珍买一张某个乐团演唱会的入场券,我从来都没听说过那个团。不过,现在看来我今天收获实在大极了!
“他在看我吗?”我问珍。
“又来了,别问我好吗?你不能总这样怯懦。”她很坚定地说,“你直接去问他不就行了?”
“你的话没错。”我对珍说,“这次我一定要鼓起勇气和他讲话。”我停了一下,继续说,“如果你看到那个打扮古怪的男生,一定让他离我远一点,别再被他搅和了。”
我朝那个男孩走去,他穿着跟上次一样的皮夹克、牛仔裤,还是那么帅。我假装也要挑唱片的样子,从他的肩膀偷偷看过去。他正在·那些老唱片,正当他挑出波尼·M的那张以畅销曲《拳击场的棕色皮肤女孩》为主打曲目的唱片时,我立刻就找到话题了。
“别买那张。”我指着那张唱片说,“很难听的。”
他拿着唱片,抬起头看着我。然后,站起身来说道:“我在迎新舞会上见过你。”
天啊,他居然记得我! 我开心地说:“我叫艾丽森·史密斯,英文系。”
“我叫戴蒙。”他说,“戴蒙·盖斯特,生命科学系。”
“什么是生命科学?”
“我也不知道,我是交换生。”他停了一下,说,“艾丽森·史密斯,你能告诉我为什么不应该买这张唱片吗?”
“因为很难听,何况波尼·M这个团真的很糟。”
“可它才二十五便士啊?”
“可事实上它连二十五便士都不值。”我说。
1989年10月20日 星期五
5∶47 p.m.
“你跟那个戴蒙的约会怎么样啊?”珍问我。我们正一起坐在她的床边,看着下午重播的电视剧《邻居》。
“棒,棒呆了!”我说,“我们一起去过佤斯特喝酒了。”
“是布瑞斯特尔路上的那家吗?”
“没错。他整个晚上都在喝可乐,他说他不喜欢酒精的味道。”
珍笑了,说:“他怎么像个女人啊!”
“我也这么认为,但你知道吗?”
“什么事?”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点却让我更喜欢他了。”
珍边摇头边叹了口气,说:“噢,天!那你们聊了些什么?”
“聊的大部分话题都是音乐。他很有热情,我也是——我是指对音乐啦!哈哈……他很会玩吉他的哦。他在家乡曾组过一个团,不过现在已经解散了。”
“那你早就应该介绍他跟那个试图吻你的奇装异服男认识了啊!” 珍大笑着说。
“别提那件事了。”我心有余悸地说着,“我无法想象那个奇装异服男组的团会是个什么样子。”
我微笑着,满脑子都是戴蒙的身影,“我喜欢他谈音乐的样子。对音乐有热情的男人看上去很性感的哦!幸亏我在第一电台曾听说过他提到的一些乐团,否则真害怕不能跟他对话呢!后来我们又聊了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他说将来想从事音乐方面的工作,我告诉他我想当小说家。”
“你们两个听起来像一对痴情男女哦!”珍大笑着说。
“我知道,我整个晚上都在想像我们生活在一起的样子。我在房间里写作,他在客厅里整理堆积如山的唱片。”
“所以你们只有聊天而已?”
“当然不只是聊天啦。他送我回来,然后我们接吻了……”
“他的吻怎么样?”
“嗯……美极了。”
1991
1991年1月11日 星期五
10∶45 p.m.
大约一个小时前,我实现了我的梦想:我,主唱;艾德(生物系二年级),鼓手;露丝(数学系一年级),吉他手;尼克,贝斯手——我们成立了一个团,并有了一个正式的团名:磁铁船长。
我们在莫斯莉酒吧楼上的小房间里,对着十个观众举办了创团的第一次公演。真够爽的,比我想象中的还要棒!
表演结束后,艾德和露丝就走了,剩下我跟尼克坐在楼下的酒吧里。我们一直讨论着刚才的表演内容,兴奋地讲了很久,该讲的话基本都讲完了,我考虑换个话题,谈一些比较内心的话。
“当主唱的感觉真好。”我用很大的声音说道,这种音量比平常在吵闹的酒吧里最大的声音还要大,“我很需要一个女人,现在就要!”
“拜托,兄弟,你有这么饥渴吗?”尼克说。
“实在是太糟糕了。”我说,“我一直就认为大学应该是充满浪漫爱情的,怎么没我的份儿呢?你知道从进校以来我跟几个女生约会过吗?”
“不知道,几个?”
“一个!”我说,“琳达·布莱斯威特。”
“迎新舞会上穿着哥德人衣服的那个怪怪女生,然后你还跟人家上了两次床?”
“没错。”我沮丧地摇着头,说,“别提了。”我拿起杯子,又喝了一口酒。
“你的感情生活真糟!”
“是啊,这就是我为什么……”话还没说完,我就看到一个全世界最美丽的女人走进了酒吧。她美得足以令人晕倒,绝对美极了,风情万种,简直就是女神!她旁边站着一个高高瘦瘦、闷闷不乐的男生,有如此美女在身边,他应该高兴才对啊。他们径直朝我和尼克走过来。
“嗨!尼克。”美女说。
尼克跟美女大概聊了三分钟无关痛痒的话题:工作、生活、朋友等等。然后她瞧了一眼那个心情不太好的男子,说:“哦,我该走了。”然后就往酒吧的另一端走去。
“那个美女是谁啊?”他们刚刚走出听力所及范围,我马上问尼克。
“哪个美女是谁啊?”尼克一副取笑我的神态问我。
“当然是刚刚跟你说话的那个啊!她绝对是个迷死人的女孩。”
尼克笑了,说:“哦,她啊。她叫安·克拉克,我一年级住学生宿舍时认识的……只是有点小孩子气。”
“你好像有所隐瞒哦,她很棒,你为什么不把她介绍给我认识呢?”
“她口碑不太好。”他有保留地说,“你如果爱上她,一定会死得很惨。”
1991年2月14日 星期四
23∶05 p.m.
今天是情人节,我正在塞利公园参加由学生宿舍办的情人节专场舞会。按照以往的习惯,我是不会参加这类舞会的,因为根据我的经验,我知道这种舞会都有一些可怕的规律:去参加的女生中,一定有那十只可怕的恐龙,她们是电机系打橄榄球的女生,她们会威胁其他女生,然后把自己打扮成清纯的样子去钓那些饥渴的男生。
我在读大学一年级的第一个星期就发现这条铁律了。真不敢相信,在如此的高等学府中竟然还有“山顶洞人”的存在。后来,这条定律又在山姆·戈登的十九岁生日派对、艾兰·杜恩庆祝期末考结束的派对以及麦可·葛林的圣诞节舞会上得到了有力的验证。自从参加麦可的派对后我就不再参加任何派对了——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其中几只恐龙对我穿的花衬衫有意见。把我吓到的真正原因是恐龙女里的葛芮·布莱斯威特居然是琳达的双胞胎妹妹!
但是,今天为什么我会跟尼克来参加这个情人节舞会呢?因为他向我拍胸脯保证,绝对不会有电机系的恐龙来参加,而且安·克拉克可能也会来。她还真的出现了。
她正在客厅里,一手拿着酒杯,一手夹着烟,随着“欢乐星期一”乐团的歌曲翩翩起舞。歌曲结束后,她走向客厅角落的一群男生,有说有笑,看来这些男生已经被她迷倒了。
我站在一边看她施展媚功,心里真不是滋味。他们的眼神随着她的身形移动,简直就像苍蝇看到食物一样。虽然我也是馋她馋得流口水,但是我知道我如果就这么上去根本就不可能有机会跟她讲话。于是,我决定改变策略。我要装出一种酷劲,但我的身体语言表述的不是“我喜欢你,你喜欢我吗”,而是“虽然我对你有兴趣,但对你的魅力我完全不为所动”!
当她离开那群口水男走向厨房时,我感觉我的机会来了。
“你可以帮我装一杯水吗?”我站在她身后故意说着。
“没问题。”她转过身说,“衬衫很好看。”
我穿着一件桃色、70年代超大·领的短袖洞洞衬衫,如果这时候突然有一阵风吹进厨房,我大概会飞起来吧。“谢谢。”我微笑着说,声音并没有持续很久。我应该开口跟她说声“你好吗”之类的话,但我却故意只是对她笑了笑就转身离开了。
两小时后,我跟一群历史系还有地理系的同学聊天,他们都是尼克的朋友。安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我故意没看她。当话题聊到马上要开始的野外实地旅行时,我把头转向了左边,发现安居然在对着我笑。
“我叫吉姆。”我告诉她我的名字,“我想我们已见过面了。”
“是啊,我叫安。我们刚才在厨房见过面。”
我们展开了热烈的交谈,从派对里熟悉的人开始,到彼此就读的科系以及住的地方。很快,在安的引导下我们进入了比较私密的话题。她对我说着她的生活:关于她前男友一些奇怪的行为,她父母离婚的事,还有她跟她姐姐一直相处不好的事。她诉说时,我只能偶尔回应她一些我曾听到过的生活中的至理名言,她看上去很高兴。
1991年4月27 星期六
12∶23 a.m.
自从那次舞会上认识后,安常常跟我腻在一起。不知多少个晚上,不是她在我房间里过夜,就是我去她那边过夜。每个人,包括尼克还有安的前男友,都觉得我们是一对情侣。
我说我们只是好朋友,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得到的反应都一样:大家都觉得我在说谎。我并不怪他们,因为随着时间过去,连我自己都不相信这句话。
安一如既往地跟我很好,我们可以手牵手地在路上走。
但是,却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我可以待在她家、躺在她的床上,而她全身只穿着一件褪色的画有“石头玫瑰乐团”(是当时曼彻斯特独立摇滚界的领袖) 图案的T恤。
但是,还是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她经常吻我的唇,甚至有时把舌头放进我的耳朵。
但是,仍旧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今天晚上,我们都喝挂了,我决定要让一些该发生的事情发生。因此当我们一起坐在她家的沙发上,眯着眼睛、半睡半醒地看电视中正在播放着的《周末生活》,我故意把身体朝她的方向靠,并亲吻她的嘴唇。
嗯,就这样,感觉好极了,进展顺利。但是正当我准备好好开始享受一番的时候,她却一把推开我。“吉姆!”她说,好像很震惊的样子,“你知道我喜欢你,对吗?”
我感觉情况不妙,说:“是啊。”
“的确,我喜欢你。但是我不喜欢你用这种方式!”
我问她:“那你喜欢的是什么方式?”
“像这个样子。”说完她用手指比画了一个距离,说,“这样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我真的很想跟你在一起,但是我现在有很多事情要做,恐怕没时间去好好维护一段感情。”
“好吧,没关系。”我耸耸肩,好像想上床的事是我一厢情愿,笑了笑说:“没关系,我可以理解。”
其实我一点也不理解,我根本就不懂她在搞什么把戏。
1991年5月4日 星期六
2∶02 a.m.
我听着录音机里播放着的《我们走在陌生之路》,想给安写一首歌。从那次之后,无论我怎么伪装,我都表现得浑身不自在,所以我已经整整一周没去找过她了。她也突然间好像变得很忙。因此我们决定分开一段时间。
我思维的列车被闹钟的“休息提示”铃声打断。我看看表,该睡觉了。挣扎了半天,我还是决定去上趟厕所,这样才能睡个好觉。我打着哈欠走到厕所门前,安突然出现在我面前。
“吉姆!”她说。
我一句话也没说出口,因为当时她只穿着一件全新的画着“神奇魔毯乐团”的图案的T恤——那是尼克上星期刚买的。
我们一脸尴尬地站着,直到我开口说:“我要去厕所。”
“我也刚好要去厕所,但是你先去好了。”
“好,明天见。”我实在不知道要说些什么,赶紧走进盥洗室,顺手把门关上。
10∶02 a.m.
我走下楼时,安已经离开了,尼克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好像在等我。
“早啊。”我坐下的时候,他对我说。
“早。”我说,“她还在吗?”
“没有,一早就走了。”
沉默片刻后,还是我先开口了:“你对她了解吗?”
他摇了摇头,说:“如果仅仅是安慰的话,我想她真的很喜欢你。”
我不相信尼克的话,说:“如果她喜欢我,为什么她会半夜从你的房间里走出来?”
“相信我。”他叹了一口气,说,“我跟你一样吓了一跳。以前住在宿舍的时候,我真的很喜欢她,也觉得她也喜欢我。她会跟我牵牵手、亲亲嘴什么的……就是什么也没发生。有一天我吻了她,她却很清楚地告诉我说我们只要当朋友就好。于是我就说:‘好吧,当朋友就好。’此后她就像躲瘟疫一样地躲着我,后来我才知道她又跟班上的另一个男生走到了一起。”
“为什么她要这么做?”
尼克耸了耸肩,满脸无奈地说:“这就是女人,谁知道她们在想什么?”
11∶55 p.m.
那个晚上,我躺在床上想着写了一半的《戏悦者》歌词,试图写出我内心的感受。好笑的是,我一点也不责怪尼克,也不责怪安,而是责怪自己对女生的愚蠢态度。我决定,从现在开始要彻底改变我的感情生活方式,绝不跟那些得不到的女生谈恋爱。
1991年10月4日 星期五
7∶28 p.m.
这是我在大学里的最后一年的第一个学期。新学期开始了,尼克、艾德和我在家里等着一个要来试音的男生。
我们团在过去一年中表现很好。有十二场以上的演出,还接受了两次当地报纸的专访。不幸的是,吉他手露丝因为与其他乐团成员“艺术理念”上的差异而离开了这个团(她要我们表演她写的歌,但是我觉得不够好而拒绝了)。在急需一个人替代的情况下,我们问遍周围所有的朋友,只有一个人很含糊地表示还有点兴趣。当我们打算要再找别人的时候,有人敲门了。
“应该就是那个人。”尼克笑着说。
“希望是。”我说,“我来开门。”
门开了,一个穿着皮夹克的高大男人站在我面前。
“嗨。”他说,“我叫戴蒙,是来试音的。”
“请进!我叫吉姆,是团里的主唱。”我告诉他我的名字。
戴蒙跟着我走进客厅,把他的吉他电源连接到尼克的电吉他的电源线中,为我们三个人弹了两支半曲子。其中,一首是“石头玫瑰乐团”的曲子、一首是Dinosaur
Jr.的曲子,还有半首是他自己写的,曲名为《心中的女孩》——他还毫不避讳地告诉我们,这是为女友写的歌。他的功力比我们三个加起来还要强,不让他加入实在太可惜了!
“你表演得实在太棒了。”我兴奋地告诉他,“欢迎你加入我们。”
1992
1992年2月12日 星期三
1∶33 p.m.
尼克、戴蒙和我坐在学生大楼的酒吧里,吧台上有三个喝光的杯子和一本最新的《NME》音乐杂志。
戴蒙跟我们这个团的成员打成了一片。从他加入后,原本应该在尼克和我的客厅里练习的时间,就变成了在佤斯特的喝酒之夜,每次都喝挂了才肯罢休。话题呢,也总离不开生活、政治、美女还有音乐。戴蒙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乐团成员,更是我们的好朋友了。
“再来一杯吗?”我问他们。
“不要了。”戴蒙说,“十分钟后我还要去上化学课。”
我转头看着尼克,用手做了个再喝一杯的动作。
“好吧,再来一杯。”尼克看了一下表,说,“我十分钟后也要去上三节机械工程课。”
我起身,走向吧台去倒酒。我看到一个女孩子从大门口走了进来,好像在哪见过,可一时却记不起她的名字了。她大口地吸着手里的烟,眼睛还不停地张望着酒吧里面,好像在找人。我拿着酒回到位子上的时候,我还看到那个女孩正在和戴蒙接吻。
zuotao_j2007-08-06 13:09
1∶44 p.m.
我一定是在做白日梦,因为直到那个“奇装异服男”坐在戴蒙的身边时,我才发现他的存在。自从在迎新舞会上他企图吻我之后,我和珍就给他起了“奇装异服男”这个绰号。
他常常成为我那帮朋友聊天的“谈资”,因为他属于“校景”之一。当你走进校园的时候,无论你是出于喜欢还是不喜欢,都会一眼就认出他,因为他实在是太突出了!我们学校有四大奇景:第一奇,是一个没眉毛的女生;第二奇,是一个上课就要化浓妆的男生;第三奇,是一个总在哭着的女生;第四奇,就是我眼前的这位“奇装异服男”。
我越来越发现“奇装异服男”的装扮已经夸张到了“极至”的程度。他每天都穿得不仅是奇怪而是“可怕”!比如,他会穿着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的套装,搭配一双运动鞋,或是系着很花的领带,里面穿着自己乱画的T恤,外面再搭一件闪亮大翻领衬衫……只要他一出现,与他完全相反的校园另一端的同学马上就会看到他,老远就可以听到人们尖叫的声音!有一次,珍看到他居然穿着一件奇丑无比的桃色洞洞衬衫,至少有五个朋友跟我说:“你看到那个‘奇装异服男’穿的衣服了吗?他到底是怎么想的啊?”
现在,他就坐在我对面。
“吉姆!”戴蒙对“奇装异服男”说,“这是我的女朋友,艾丽森。”
“嗨。”他说,“你就是那首《心中的女孩》中的女主角吗?”
我点了点头,很不自在地笑着。我想起那首戴蒙为我写的歌。气氛很尴尬,我心中期盼他千万不要认出来我就是他曾经在迎新舞会上想吻的那个女孩。
“你们认识吗?”戴蒙问。
我摇摇头,故意一边弹烟灰一边低着头回答说:“不认识。”
戴蒙看起来不太相信,但是他好像也不是很在意,“你们两个看起来好像认识对方的样子。”
“你这么一说,我倒觉得她看起来很面熟。”吉姆说。
“我从来就没见过你。”我马上接了他的话。
“哦,我认错人了。”吉姆说,“我以为你是我在迎新舞会上遇到的那个女生。她很喜欢我,但我对她却没什么兴趣。”
戴蒙笑了,说:“她一定是疯了。”
“嗯。”吉姆说。“我也这么觉得。”
6∶05 p.m.
回到家后,我把今天发生的新闻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珍。
“真不敢相信,你跟那个变态的人竟然有机会坐在同一张桌子边!”珍很兴奋地说。
“的确太奇怪了。我只知道戴蒙加入了一个乐团,好像叫什么‘磁铁船长’之类的怪名字。我也知道其中有一个团员叫吉姆。但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吉姆就是‘奇装异服男’,‘奇装异服男’就是吉姆!”
“你没有告诉戴蒙,吉姆在迎新舞会上企图强吻你的事吧?”
“没有,我怎么敢告诉他啊!我根本就不确定吉姆还认不认得我,或许他会拿那件事来嘲笑我,所以我干脆把嘴巴闭上。”
“哇!”珍说,她从来就没有说过“哇”这个字,“那你打算怎么办?”
“不打算怎么办,继续当做不认识啰!他是戴蒙的朋友,不代表我也要跟他变成好朋友吧!但是……”
“但是什么?”
“我必须承认,我对他这个人有一点点好奇。”
“真的吗?你觉得他很帅吗?”
“或许吧,如果他穿比较正常一点的衣服,可能有很多女生会被他吸引。”
珍笑了,说:“但你不会。”
“呵,他的确长得不错。你知道有些男人是内秀的那种,很有男人味的。你一定要把他们给剖开,才能发现他们连骨头都长得与众不同的美。”珍点了点头,说:“哦,但我觉得吉姆不是这种人。他只是外表好看而已,没有深度。”我想了想,试着找出比较好的形容词,说:“他是那种女生很容易一见钟情的男生。”
珍大笑着,说:“如此看来,他合我的口味。”
zuotao_j2007-08-06 13:12
10∶17 p.m.
我跟尼克在酒吧里,正在召开一个名为“解救吉姆”的紧急会议。我已经向尼克详细描述了我曾经在迎新舞会上试图亲吻艾丽森(而她现在正是我们乐团吉他手戴蒙的女朋友)这件事的所有细节。
“那今天她认出你了吗?”尼克问我。
“很难说。她好像故意否认那件事,但我又没办法证明。这不像是一个女生直接拒绝我的态度。况且,对于一个不认识我的人来说,她的行为又太怪了。”
“唉,算了,别想了。连戴蒙都不担心,真不知道你担心什么。”尼克说,“我猜,如果你告诉戴蒙,你在一年级时,曾经想要他的女人,他只会觉得很好笑而已。如果他女朋友的确认出了你,那很明显就是在故意隐瞒。所以我建议你什么都别说了。”
“这个建议是不错,但是……”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不要再继续往下想了。”
“你怎么知道我要说什么?”
“你看你的眼睛都眯起来啦!”
“哪有这回事啊?”
“好吧。”尼克说,“回答我的问题。你今天下午遇到她的时候,你跟我讲老实话,你喜不喜欢她?”
“嗯,是,我喜欢她。但是……”
“没有但是。你应该清楚我们之间的规矩。”
我叹了一口气,无力地说:“不可以对兄弟的马子有非分之想。”
“没错。”尼克说。
“但是……”
“我刚刚是怎么说的?没有但是。”
“但是……我想追艾丽森的时候,她还不是戴蒙的女朋友呢,所以这个规矩并不成立。”
尼克笑着说:“你说得也没错,这的确是个漏洞,所以我也可以去追那些拒绝过你的女生?好,那你的结论是什么?”
“艾丽森是长得不错,但不是我喜欢的那种。”
“除了琳达那种哥特式的女生外,我还真不知道你喜欢哪一类的。”
“应该是安那一类的吧。虽然我才发誓说,以后不再碰这类吃不到的女人。”
“我们吉他手的女人,你不也是吃不到?”
“你说得没错,”我静静地说。
“好吧,我要说的是,别喜欢上她,这是为你好。”
“好,那就这样吧。”看着面前那个喝光的酒杯,我说,“我想我不会。”
1992年2月15日 星期六
11∶23 p.m.
每个星期六晚上,尼克、我和我们的几个“死党”,都会去那一家装潢得像个洞穴的“蜂鸟”夜总会,参加他们举办的“学生之夜”。我们都戏称为“动物大观之夜”。
那里最“著名”的东西,就是铺在舞池四周的脏脏的、黏糊糊的地毯——在那些人迹罕至的地方,地毯还保持着它原来的砖红色,但其他地方则被经常泼洒出来的各类酒变成了咖啡色。
正当我在出神地想着地毯的颜色时,尼克高声地对我说:“你千万别往吧台那边看!”
“为什么?”我回过头,往吧台那边看过去。“是艾丽森和戴蒙。他们朝我们这里走过来了,我真不应该往那边看!”
“怎么样,我让你不要往那边看是有道理的。”
我们很少看到戴蒙星期六晚上跟我们混在一起,因为那是他陪女友的专属时间。这时,我和尼克看到戴蒙、艾丽森及她的一群朋友(其中有一个女孩手里拿着一颗心形气球,上面写着“生日快乐”)朝我们走过来。当这群人快到这里的时候,艾丽森的一帮朋友突然全部朝洗手间的方向走去。
我的心跳突然加快。这是从星期三之后,我第一次看到艾丽森,我发现自己对她越来越着迷了。我真担心万一在跟她说话的时候,不小心会流露出“我喜欢她”的心情。
“你们好!”戴蒙走过来对我和尼克说。
“你好。”尼克说,我在旁边只是用力地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