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街上迅速飞奔,小月和小翠跟在后面跑,不过显然速度要慢很多,小月上次追我的时候是跑的很快的,看来爱的力量还是无穷的。
我再次目测了我和哪个拎包的家伙之间的距离,居然接近了一些,看来我的速度是稍胜一筹的,我心中默默的计算,如果用我们之间的距离÷(我的速度-他的速度)的话,那么在2分钟42秒之后,我的手就可以够到他的身体了。
我心中暗骂:“小贼,你跑不了了。”我们的飞奔也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关注,我无意中摆头看看路边,居然还有不少漂亮MM在出神的看着我们,我稍微调整了一些姿势,使自己跑动的样子显得更加优雅点,当头摆到适合方位,在和路边MM有些眼神交流的时候,我当然也会展示一下我斯文、含蓄而有风度的一笑。一个人气质的体现就是包含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的,这就是我张小强和三水镇普通镇民的区别所在了。
我的头再次望去前方的时候,发现我和前面拎包的小子,距离居然加大了。我只得放弃我的优雅,全力的追赶过去。人生无奈很多,想得到就需要先放弃。
前面就是一条步行街了,一旦那小子跑进人堆里,我想追到就更难了,现在我最好的选择就是求助前方的路人把这个小子截住了。
我们经常在一些报纸和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英雄人物独自奋力抓歹徒,向路上行人求助,而旁观路人却不闻不问,最终导致歹徒逃脱,甚至英雄人物受伤。这里我只能批评这些英雄人物做事情太过崇尚蛮力,你在大街上高喊一声:“抓歹徒啦”,在这个“人人为我,我不为人人”的社会上,有多少人会愿意去帮你擒拿这个手中可能有凶器,心中可能有暴敛的歹徒呢?所以正确的做法是需要变通一下的,像我这样大叫一声:“抓奸夫啦。”那么才有可能有些热情的群众参与到对这个可能衣服都没有穿好的奸夫围剿工作中来。
我刚开口大叫:“抓奸……”。话还有说完,前面的小子已经被人踢到在地上了,哪个踢到他的人,转过头来看身后,我速度太快,加上和他的距离又太近,一时收不住势子,一下子扑倒在踢到拎包小子的人身上。我们“嘭”的一声摔到在地上,我压在那个人身上,她头发挺长,应该是个女人,有种淡淡的香味
这样的场景我似曾相识,上次在小月家里我曾经摔倒在刘颖身上,事过境迁,这样场景再次出现,身下的女人“啊”的叫出声来,我定神看她,居然又是刘颖。
我忽然觉得我和刘颖之间好象有些缘分,城市那么大,我们几乎每几天就遇到一次,而且每次都会发生各种奇奇怪怪的事情,不过有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们之间的缘分,一定是一种孽缘。
刘颖大叫一声,奋然把我从她身上推开,我们各自爬起来,我们相对怒视,今天我不惧怕她,因为我没有做什么坏事。
妈妈说:“不管是吵架还是打架之前,一定要在气势上压倒别人,当然前提是你没有什么把柄在别人手中。”
那个拎包的小子已经从地上爬了起来,他刚准备逃,刘颖和我一起上前,牢牢的抓住了他,只是刘颖一把抓住他的头发,而我一只手扭着他的耳朵。我伸手把他手上的包拿了回来。
刘颖气愤的说:“怎么又是你小子呀,你把手放开,这个小贼我来抓。”
我回答她:“凭什么你抓呀,我就不放手。”
我们开始撕扯,那个小子痛的哇哇乱叫。
刘颖把目光转向他说:“你叫什么名字?为什么做这种事情?”。
那个小子可怜巴巴的说:“我叫周小白,我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你们放过我吧”
什么?他的名字叫小白吗?我亲热的看着他,我对叫小白这个名字的挺很有好感的,因为我家养的猫就叫小白,我经常叫它去镇上的小卖部仓库里偷一些鱼干片出来,然后我们分着吃。
小月和小翠从后面气喘吁吁的跑过来,小月看到刘颖,笑着向她打招呼,刘颖也和气的向她问候。
刘颖转过脸,又一脸嫌恶的看着我说:“喂,你,仔细说一下刚才的经过,等会和我一起回pol.ice局做些笔录。”
还要去pol.ice局做笔录呀?我不免踌躇起来,我们还有正事要做,不能在路上耽搁了,这个小贼确实讨厌,但是再讨厌也比刘颖好呀。
我忽然把手放在小贼身上说:“他什么也没有做,我们是闹的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