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赵元任记错了,不可能是董任坚,因为董任坚是1918年才从清华毕业留美的。他1919年在克拉克(Clark)大学拿到学士学位以后,到康乃尔念了一年的书,拿到硕士学位。那一年,刚好是赵元任到康乃尔担任物理讲师的一年。
[8] Yuen Ren Chao, Life with Chaos:The Autobiography of a Chinese Family, Vol.II, Yuen Ren Chao’s Autobiography:First 30 Years,1892-1921,p.100.
[9] Yuen Ren Chao, Life with Chaos:The Autobiography of a Chinese Family, Vol.II, Yuen Ren Chao’s Autobiography:First 30 Years,1892-1921,p.79.
[10] Offcial Publications of Cornell University:General Circular of Information,1912-1913,III.1(January 1,1912),pp.13,27.
[11] 胡适禀母亲,1910年6月30日,《胡适全集》,23:19-20.
[12] 唐德刚,《胡适口述自传》,《胡适全集》,18:193-194;231-232.
[13] 梅光迪致胡适,十三号[无年月],《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33:427-428.
[14] 胡适禀母亲,1914年5月20日,《胡适全集》,23:55;Offcial Publications of Cornell University, IV.3,Announcement of the Graduate Scholol,1913-14,p.21.
[15]《胡适日记全集》,1:115.
[16] 感谢哈佛大学档案馆Robin Carlaw女士的协助,在伊里锷(Charles Eliot)校长[《哈佛丛书》主编]的档案里(Call number UAI 5.150,Box 243,“P,1909-1911”)找到这些价格的资料。根据Robin Carlaw在2009年12月22日致笔者的电子信。
[17] Yuen Ren Chao, Life with Chaos:The Autobiography of a Chinese Family, Vol.II, Yuen Ren Chao’s Autobiography:First 30 Years,1892-1921,p.77.
[18] 胡适致章希吕,[1912年]2月6日,《胡适全集》,23:37.
[19] 胡母致胡适,1912年6月18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页432。
[20] 胡母致胡适,辛亥八月中节[1911年10月6日],《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22:49.
[21] 胡母致胡适,辛亥闰六月十六日[1911年8月10日],《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22:42.
[22] 胡母致胡适,辛亥八月中节[1911年10月6日],《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22:50.
[23] 梅光迪致胡适,[1912年9月15日],《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33:382.
[24] Hu Shih,“The Reminiscences of Dr.Hu Shih,”pp.50.
[25]《胡适日记全集》,1:305.
[26] 胡适禀母亲,1914年5月20日,《胡适全集》,23:55.
[27] 胡适致胡绍庭、章希吕、胡暮侨、程士范,无日期,附件,《胡适全集》,23:24.
[28]《胡适日记全集》,1:117.
[29]《胡适日记全集》,1:131.
[30]《胡适日记全集》,1:117.
[31]《胡适日记全集》,1:507.
[32] 以下讨论“世界学生会”,是根据Louis Lochner,“Internationalism among Universities,”World Peace Foundation Pamphlet Series, VIII.7,Part II(Boston, World Peace Foundation,1913),pp.7-10;Fred Barnes,“The Cosmopolitan Club,”Cornell Alumni News, XIII.16(January 25,1911),p.182-183;以及“Cosmopolitan Clubhouse,”Cornell Alumni News, XIII.6(November 2,1910),p.66.
[33]《胡适日记全集》,1:123.
[34]“Twenty Members Now Live in New Cosmopolitan Home,”Cornell Daily Sun, XXXI.110,March 1,1911,p.5.
[35]“New Cosmopolitan Club Informally Inaugurated,”Cornell Daily Sun, XXXI.131,March 27,1911,p.2.
[36] Cornell Alumni News, XIII.10(November 30,1910),p.109.
[37]《胡适日记全集》,1:227.
[38]“Committee Appointed to Arrange for Banquet,”Cornell Daily Sun, XXXIII.34,October 31,1912,p.6.
[39]“Gian Tsu-Lor-Boo-Tan,’Meaning Soup,”Cornell Daily Sun, XXXIII.64,December 7,1912,p.1.
[40]"Novel Entertainment at Cosmopolitan Club,"Cornell Daily Sun, XXXI.136,April 1,1911,p.7.
[41]《胡适日记全集》,1:131.
[42] 本段的叙述,除非另有注明,是根据Cornell Alumni News, XIII.26(April 5,1911),p.301.
[43] Hu Shih,“The Reminiscences of Dr.Hu Shih,”pp.46-47.
身在异乡,心系祖国
胡适在康乃尔大学的五年,是他一生思想成熟的关键期。在这个过程当中,他原来就有的想法,当然有被他精炼、推敲得更为圆熟的,但也有被他扬弃的;更重要的,则是他因为有留美的机会所接触到的新观点和新理论。以往的学者都只注意胡适思想的连续性,而忽略了其断裂性。比如说,我们在第二章引了贾祖麟的结论,他说:“胡适在美国作学生的时候,他不假思索、倾心接受的观念,都是此前的教育已经为他准备好了的,而且他所吸收的当代西方思潮,都是跟他踏上新大陆以前就已经浮现了的——即使还不是很坚定地接受的——想法最契合的。”他认为,胡适除了从悲观的心态脱胎换骨成为一个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以外,他找不到任何证据显示胡适在信念上有什么突兀或惊人的转变,或者在世界观上有什么根本的修正。[1]胡适在美国留学时所接受的新的观念和理论,是以下四章的主题。我在本章余下的几节里,主要分析胡适所扬弃的一些想法和心态。
由于胡适在美国最初几个月的日记与家信都已不存,我们不知道他初抵美国的观感和印象为何。很幸运的是,我们有他初抵旖色佳时写给国内四个朋友的一封信。这封信显示出他对旖色佳的观感非常好:“此大学依山傍湖,风景绝佳……美国风俗极佳。此间夜不闭户,道不拾遗,民无游荡,即一切游戏之事,亦莫不泱泱然有大国之风。对此,真令人羡煞。”[2]
胡适在1915年写的一篇残稿里说:“当我离开中国的时候,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民族主义者。然而,由于我跟一些最可爱的南非、南美、菲律宾、日本以及犹太人等有了亲密的往来,我终于逐渐摒弃了早期的偏见。”[3]胡适在上海求学时期养成的爱国之心,到了他初抵美国之时,依旧怦怦然,跟着中国的节拍而跳动着。美国再美,终究不是自己的国家。他在1911年5月19日所写的一首诗《孟夏》,就是一个典型的写照。这时,胡适已经在旖色佳住了八个月了。旖色佳的初夏固然美,但胡适用中国的历法来算,五月中旬,正是农历四月,已经是孟夏了,也就是夏天的第一个月,而美国还是晚春的天气;不但该到的季节迟到了,连大自然的景观也不对头:
孟夏草木长,异国方深春。平芜自怡悦,一绿真无垠。
柳眼复何有?长条千丝纶。青枫亦怒茁,叶叶相铺陈。
小草不知名,含葩吐奇芬。昨日此经过,但见樱花繁。
应已孟夏却仍处深春的旖色佳诚然美丽,青枫怒茁、小草吐芬、樱花盛放,又有美女碎步徜徉于花径。这样子的天下人间,岂非人间仙境乎?
西方之美人,蹀躞行花间;飘摇白练裾,颤颤蔷薇冠。
人言此地好,景物佳无伦。
然而,胡适笔锋一转,用了王粲在《登楼赋》里说异乡再好也比不上家乡的意思的诗句,说:“信美非吾土,我思王仲宣。”接着,胡适一五一十地解释了他不喜欢旖色佳的天气,而老是心思故乡的原因:
况复气候恶,旦夕殊寒温。四月还雨雪,溪壑冰嶙峋。
明朝日杲杲,大暑真如焚。还顾念旧乡,桑麻遍郊原。
桃李想已谢,杂花满篱樊。旧燕早归来,喃喃语清晨。
念兹亦何为?令我心烦冤。安得双仙凫,飞飞返故园。[4]
胡适是江南人,旖色佳的纬度比沈阳还高了将近一度。无怪乎他大概花了一年的时间,才逐渐适应了美国的天候,而且也不再动辄翻农历、神往中国的节庆了。胡适在他“新鲜人”的日记里,抱怨天气不好,想念家园的则不胜枚举。人在异乡,每逢佳节倍思亲、倍思乡,是可想而见的。比如说, 1911年2月13日的日记:“今日为吾国元夜(辛亥正月十五日),吾人适于此时上第二学期第一日之课,回想祖国灯市之乐,颇为神往。”[5]天冷是他抱怨的一大理由,比如说,2月24日的日记说:“晨入学时,大风雪扑面欲僵,几不可呼吸,入冬以来,此日最难堪矣。”[6]天冷抱怨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意味深远的是,他总要把祖国也扯进来。3月16日的日记云:“天大风,道行几不能呼吸,又寒甚;是日生物学教员为之罢课,可见其寒矣。回首故国新柳纤桃之景,令人益念祖国不已也。”[7]又,4月17日:“今日已为吾国三月十九日,春莫矣。此间犹有雪,天寒至冰点以下。Browning[布朗宁]诗曰:Oh, to be in England/Now that April’s there[喔,这时如果在英国该有多好,正是阳春四月天]。读之令人思吾故国不已。”[8]
天冷胡适受不了,天热他也受不了。5月8日的日记:“连日春来矣。百卉怒长,嫩柳新榆中。天气骤暖,如在吾国五六月间;盖此间无春无秋,非大寒即大热耳。”[9]又,5月22日:“大热至华氏表百零三度[摄氏39.4度]。夜中犹热,窗户尽开,亦无风来,即有亦皆热风,尤难堪也。而百虫穿窗来集,几案口鼻间皆虫也。此真作客之苦况矣。”[10]胡适在大二以后,日记里就不再出现有关天候的记载。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因为他比较习惯了旖色佳的天气,但更重要的,是因为他整个心境的改变,从动不动就伤春悲秋,无病呻吟,转变成为一个乐观主义者。有关这点,我们会在下一节分析。
胡适不只思乡,他根本就是心系祖国。比如说,他在1911年3月24日的日记里说:“连日日所思维,夜所梦呓,无非亡国惨状,夜中时失眠,知‘嫠不恤其纬,而忧宗周之陨’,是人情天理中事也。”[11]年的10月10日的日记:“今日为我国大革命周年之纪念。天雨蒙笼,秋风萧瑟,客子眷顾,永怀故国,百感都集。欲作一诗写吾悠悠之思,而苦不得暇。”[12]当时胡适爱国的程度,已经到了开口闭口不离祖国的地步。我们从梅光迪给他的信,可以知道在胡适留美的第一学期,康乃尔大学的中国学生之间就有一个“薪胆会”的组织。梅光迪在这封信里说:“去国时竟未得一握手,实为憾事。两读手缄,益念故人。‘薪胆会’之设可谓复仇雪耻之先声。诚望足下等人人能为句践,则祖国尚可为也。”[13]可惜我们不知道这个“薪胆会”是谁组织的。由于胡适在《留学日记》从没提起过,我们完全不知道其来龙去脉。可以确定的是,这个“薪胆会”不是胡适1911年8月在《留学日记》里提到的“爱国会”。这个“爱国会”(Ai-Kwoh-Hwei, the National Union)是当时在维斯康辛大学留学的韩安组织的,隶属于“全美中国学生联合会”。胡适当时被选为这个“爱国会”的主笔之一。[14]只是,“爱国会”的寿命也不长,到了1913年就寿终正寝了。[15]同时,胡适在1911年7月发起组织一个中文演说会,他在8月6日第三次的演说会里,讲的题目就是“祖国”。[16]
直到1913年初,胡适写《非留学篇》的时候,他的心绪、笔调仍然是愤激的民族主义。他开宗明义就说:“留学者,吾国之大耻也。”他缅怀那中国文明全盛、人人争相来朝拜的历史:“当吾国文明全盛之时,泱泱国风,为东洋诸国所表则。稽之远古,则有重译之来朝。洎乎唐代,百济、新罗、日本、交趾,争遣子弟来学于太学。中华经籍,都为异国之典谟;纸贵鸡林,以觇诗人之声价。猗欤盛哉!”由于唐宋以来“吾国文化濡滞不进”,乃至于近百年来,“国威日替,国疆日蹙,一挫再挫,几于不可复振”。胡适深知这不只是船坚炮利的问题,不是中体西用的井蛙心态可以解决的。他知道这是一个文明的对决:“当吾沉酣好梦之时,彼西方诸国,已探赜索隐,登峰造极,为世界造一新文明,开一新天地。此新文明之势力,方挟风鼓浪,蔽天而来,叩吾关而窥吾室,以吾数千年之旧文明当之,乃如败叶之遇疾风,无往而不败?”为了急起直追,忧时之士于是“忍辱蒙耻”,派遣学子留学异邦,以为百年树人之计。“于是神州俊秀,纷纷渡海,西达欧洲,东游新陆。康桥、牛津、哈佛、耶尔、伯林、巴黎,都为吾国储才之馆,育秀之堂。”最可耻的是,“下至东瀛三岛,向之遣子弟来学于吾国者,今亦为吾国学子问学论道之区。”天下之耻,莫过于是:“以数千年之古国,东亚文明之领袖,曾几何时,乃一变而北面受学,称弟子国,天下之大耻,孰有过于此者乎!吾故曰:留学者我国之大耻也。”[17]
更有意味的是,胡适在大一上英文课、写报告的时候,也动辄喜欢用中国人的观点去品评。比如说,他在第二学期“英文一”的课上读了好几篇莎士比亚的戏剧。我们从他《留学日记》里,可以知道他至少写了一篇《罗密欧与茱丽叶一剧之时间的分析》。[18]同时,他也写了几篇有关《哈姆雷特》的报告。其中一篇分析的是剧中的女主角娥蜚(Ophelia)的《娥蜚论》;另外一篇讨论的是哈姆雷特。《娥蜚论》可惜今已不存。胡适在日记里说:“余前作《娥蜚论》,为之表彰甚力,盖彼中评家于此女都作贬词。余以中国人眼光为之辩护。此文颇得教师称许。”[19]胡适在1912年9月25日的日记里,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西方学者都对娥蜚作贬词。当晚,他去“兰息院”看了《哈姆雷特》这出戏。他在这则长篇评论《哈姆雷特》的日记里说:“莎氏之女子如Portia[白霞,《威尼斯商人》女主角],Juliet[茱丽叶《罗密欧与茱丽叶》女主角],Beatrice[芘儿翠丝,《无事生非》女主角]之类,皆有须眉巾帼气象,独Ophelia始则婉转将顺老父,中则犹豫不断,不忍背其父之乱命,终则一哀失心,绝命井底。迹其一生所行,颇似东方女子,西人多不喜之。”[20]
胡适在日记里所说的《哈姆雷特论》,可能就是现存的《哈姆雷特:一出没有英雄的悲剧》(Hamlet:A Tragedy without A Hero)。这篇报告的主旨,他在9月25日看《哈姆雷特》剧观后感的日记里作了摘述:
王子之大病在于寡断。当其荒郊寒夜,骤闻鬼语,热血都沸,其意气直可剸刃其仇而碎砾之。及明日而理胜其气:一则曰鬼语果可信耶?再则曰此人果吾仇耶?三则曰吾乃忍杀人耶?至于三思,则意气都尽矣。[21]
除了寡断以外,胡适认为哈姆雷特对女性的态度不够忠恕。他父亲的幽魂虽然愤恨他的皇后在他尸骨未寒,在他死还不到两个月,就跟毒死他的弟弟结婚;虽然他忿忿然地说:“切不可让丹麦的御寝,变成荒淫乱伦之榻”,他还是叮嘱哈姆雷特不要对他母亲采取任何行动。他要哈姆雷特把他母亲交给上天去处理,让那梗在她心窝的荆棘去轧她、刺她。然而,哈姆雷特却用锐如“利刃”的话语去伤他母亲,去“撕绞”她的心。他居然忍心用最下流的话去说他的母亲“躺在沾满汗臭的床上”、“在污秽的猪圈里调情作爱”、“让那肥猪一样的国王把妳引上床”、“淫捏妳的脸颊”、“几个臭吻”、“用他的脏手去撩拨妳的颈项”。
哈姆雷特对娥蜚更是恶劣。胡适说,哈姆雷特是一个读书人,是一个王子。而他居然可以借着装疯作傻对娥蜚说:“妳要结婚,我就送天谴给妳作嫁妆”、“去尼姑庵当尼姑吧”、“要嫁人,就嫁个傻瓜,因为智者知道妳会让他们变成妖魔”。胡适说这种恶言恶语对娥蜚不公平。她除了太过柔弱之外,一点过错都没有。批评她的人可以说她不了解哈姆雷特,配不上他。然而,胡适套用莎士比亚在《亨利四世》里的话说:“虽然她只是个女子,她能从一而终(constant)。”胡适认为大家太苛求娥蜚了。娥蜚在精神失常以后唱着:“我的情郎,是这个还是那个?我就认他的海贝帽、手杖和凉鞋。”胡适认为娥蜚在这儿所说的“那个”,指的是因为装疯作傻而淹没了他那“高贵至上的理性”的哈姆雷特。他说,我们怎能苛求,要她从哈姆雷特的哀吁长叹中,看出他有“一个被谋害的父亲,和一个被玷污的母亲”呢?胡适说,也许娥蜚在看哈姆雷特设计要引蛇出洞的那一出戏时,她终于领悟出哈姆雷特为父报仇的计划。他说,我们可以想象娥蜚在领悟了哈姆雷特为什么要装疯作傻以后,是多么懊悔她误解了她的情郎。如果这时哈姆雷特再来找她,胡适认为娥蜚一定会跟他有情人成为眷属,终生须臾不离。可惜,天不从人愿。因为娥蜚以为哈姆雷特已经死了,她唱着:“不,不,他已经死了;安眠吧!他再也不会回来了。”胡适的结论是:所有能仔细阅读并诠释娥蜚所吟唱的这些凄美的歌词的人,一定可以体会出她之所以会死,与其说是因为她哀悼她已亡的父亲,不如说是因为她悔恨她没有了解哈姆雷特,以及哀痛哈姆雷特杀了她的父亲,致使他们永远不能结合的命运。[22]
同样地,胡适也用中国人的观点来分析他在“英文一”课堂上所读的培根的散文。虽然培根《论结婚与单身》的散文,使他能进一步引申他的“无后”、“社会不朽论”,但是,他就是不喜欢培根的为人。他在1911年4月25日的日记里说:“夜读培根文。培根有学而无行,小人也。其文如吾国战国纵横家流,挟权任数而已。”[23]又,5月4日日记:“读培根之《建筑》与《花园》两文,皆述工作之事。惟此君为英王进土木之策,其逢迎之态,殊可嗤鄙。”[24]再,5月7日的日记:“作一文论培根,以中人眼光、东方思想评培根一生行迹。颇有苛词。不知西方之人其谓之何?”[25]
胡适不只喜欢用中国人的眼光来分析他在课堂上的所读所学,还喜欢为自己的文化传统作辩护。这种想为自己的国家文化作辩护之心是可以理解的。当时的中国留学生最引以为耻的,是美国人总以为中国人都是苦力,都是洗衣工。这也是为什么直到1915年,胡适还会在家书里,忿忿然地抱怨说美国人总以为全中国人“皆苦力、洗衣工,不知何者为中国之真文明也。”[26]就因为他希望美国人知道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所以他一到美国,就鼓吹美国大学应该教中文,同时也鼓吹美国大学的图书馆应该收藏中国的图书。在大一下学期的英文课上,有一天老师要他们在课堂上作辩论,他订的题目就是:“美国大学宜立中国文字一科。”[27]年10月18日,大二上学期的时候,他写了一封信给康乃尔大学图书馆馆长哈里司(Harris)先生,跟他讨论图书馆“添设汉籍事”。[28]胡适显然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梅光迪,梅光迪回信极力赞成:“我辈莫大责任在传播祖国学术于海外,能使白人直接读我之书,知我有如此伟大灿烂之学术,其轻我之心当一变而为重我之心,而我数千年来之圣哲亦当与彼皙种名人并著于世,祖国之大光荣莫过于是。”他唯一有顾虑的是,这难免有本末倒置之虞,因为如果大学不教中文,美国学生看不懂中文书,则图书馆添设的中文书,岂不等于只是供蠹鱼饱餐而已吗:“足下等欲即在彼藏书楼中添一中文部,是犹与瞽者辨五色,聋者审五音耳。吾恐徒资蠹鱼之腹,不辜负此书乎?”[29]
尽管梅光迪的蠹鱼受惠论言之成理,胡适这些中国留学生显然觉得凡事总须要有一个开始,因此仍然继续他们的赠书计划。《康乃尔太阳日报》在1912年1月5日有一则新闻,报道中国学生赠书给康乃尔大学的图书馆:
中国学生赠送给大学图书馆三百册书,以作为本校中文藏书的开始。这些书是向个人征集来的,几乎什么范围都有,从文学、经籍到期刊杂志;从儒家哲学到道家哲学;从公元前2400年到公元200年的历史;从公元前400年到现在的文学;以及当代的期刊杂志,这三百册里都有。他们把所有的书名都作了英文翻译,著名的作者,还附有简短的英文介绍。线装书和新式印刷的书都有,而且还有用平版印刷,超过四十名中国最著名的作家的手迹。[30]
鼓吹美国大学教授中文、图书馆买中文书,这些都是百年树人的想法。胡适更心急如焚的,是如何去矫正美国人对中国的误解与无知。他在1912年10月14日的日记里说:“忽思著一书,曰《中国社会风俗真诠》(In Defense of the Chinese Social Institutions),取外人所著论中国风俗制度之书一一评论其言之得失,此亦为祖国辩护之事。”[31]胡适在这里用“忽”这个字似乎颇为突兀。这是他在《留学日记》里常用的字。那并不表示他确实是“忽然”想到或动念,而实际上只不过是他行文的一个习惯,类似于起个头宣布他要谈新主题。这则日记里的关键,在于前一句话:“夜与印度盘地亚君闲谈。”盘地亚(H.H.Pandya)是康乃尔大学的一个研究生,也是“世界学生会”的会员。胡适没有在日记里说明他跟盘地亚闲谈了什么。但是,他当时跟盘地亚可能在“为祖国辩护”这方面,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惺惺相惜之感。两个月以后,他会跟盘地亚同台作报告。这就是胡适在12月3日在日记里提到的演讲:
“理学会”嘱予预备一短篇演说,述吾国子女与父母之关系,诺焉。是夜予演说十五分钟,有Prof.G.L.Burr and Prof.N.Schmidt二君稍质问一二事。Prof.Burr以予颇訾议美国子女不养父母,故辨其诬。亦有人谓吾言实不诬者。此种讨论甚有趣,又可增益见闻不少。[32]
这个Burr[布尔]教授,就是胡适晚年说他说“容忍比自由重要”的那个“老教授”。这个“理学会”(Ethics Club)是1911年底在康乃尔大学成立的,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总部在纽约。胡适后来转学到哥伦比亚大学去以后所常接触的艾德勒(Felix Adler)教授,就是这个“理学总会”的创始者。康乃尔“理学会”的活动通常是在“世界学生会”举行。12月3日“理学会”的演讲者有三人:胡适、盘地亚以及菲律宾来的研究生洛克辛(C.L.Locsin)。他们三个人都是“世界学生会”的会员。胡适的题目是“中美亲子关系的比较”;盘地亚的题目是“印度的婚姻制度”;洛克辛的题目是“菲律宾的婚姻制度”。根据《康乃尔太阳日报》的报道,这三位演讲者的论旨如下:
1914级的胡适给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报告,他比较了中美的孝道观。他坚称中国的孝道观念是自然的,美国的则人为的(artifcial),是后天培养出来的。印度来的研究生盘地亚报告的是“印度的婚姻制度”。他说他虽然才来美国四个月,但他注意到印度的婚姻制度常常受到美国人严厉的批评。盘地亚解释了印度的制度,并说明为什么他认为那是一个理想的制度。他说原来印度的结婚年龄,男子是25岁,女子则在15到20岁之间。这个制度有许多弊病。其中之一,就是美丽的未婚女子常被皇室掳去作国王的女奴。为了避免这个以及其他的弊病,印度人就立下了早婚的制度。今天的印度人早婚,但这个制度让他们在结婚以前就互相熟稔了。这样的婚姻的结果常是美满的,我觉得这是一个理想的制度。从菲律宾来留学的研究生洛克辛说美国和菲律宾的婚姻制度相当类似,但是菲律宾人要比美国人重孝道。[33]
不管胡适等人所作的演讲是否言之成理,这是他们当时的想法。胡适这样子的看法,持续了一段时间。比如说,他在1914年1月4日的日记里说:
忽念吾国女子所处地位,实高于西方女子。吾国顾全女子之廉耻名节,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皆由父母主之。男子生而为之室,女子生而为之家。女子无须以婚姻之故自献其身于社会交际之中,仆仆焉自求其耦,所以重女子之人格也。西方则不然,女子长成即以求耦为事,父母乃令习音乐、娴蹈舞,然后令出而与男子周旋。其能取悦于男子,或能以术驱男子入其彀中者乃先得耦。其木强朴讷,或不甘自辱以媚人者,乃终其身不字为老女。是故,堕女子之人格,驱之使自献其身以钓取男子之欢心者,西方婚姻自由之罪也。此论或过激,然自信不为无据,觇国于其精微者,当不斥为顽固守旧也。[34]
事实上,胡适这一次也不是“忽然”有感而发。当时,胡适正担任康乃尔“世界学生会”的会长。他那时正在筹划“世界学生会”1月18日晚的“各国婚俗”(marriage rites)的演讲会。别人讲婚俗,胡适自己则讲“中国的婚制”。可惜《康乃尔太阳日报》虽然报道了这晚的活动,特别提到胡适以及他要演讲的题目,但并没有事后的报道,我们因此不知道其他演讲者如何演说他们国家的婚俗。胡适则在日记里作了他演讲的节要:
数日前余演说吾国婚制之得失,余为吾国旧俗辩护,略云:吾国旧婚制实能尊重女子之人格。女子不必自己向择耦市场求炫卖,亦不必求工媚人、悦人之术。其有天然缺陷不能取悦于人,或不甘媚人者,皆可有相当配耦。人或疑此种婚姻必无爱情可言,此殊不然。西方婚姻之爱情是自造的(self-made);中国婚姻之爱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made)。订婚之后,女子对未婚夫自有特殊柔情。故偶闻人提及其人姓名,伊必面赤害羞;闻人道其行事,伊必倾耳窃听;闻其有不幸事,则伊必为之悲伤;闻其得意,则必为之称喜。男子对其未婚妻亦然。及结婚时,夫妻皆知其有相爱之义务,故往往能互相体恤、互相体贴,以求相爱。向之基于想象、根于名分者,今为实际之需要,亦往往能长成为真实之爱情。[35]
胡适这一篇“中国的婚制”的演讲,后来就以《中国的婚制》(Marriage Customs in China)为名发表在1914年6月出版的《康乃尔世纪》(The Cornell Era)。这是康乃尔大学的学生文艺刊物。这篇文章的主旨就是他在日记里所作的摘述。最有意味的是胡适的论述策略;他摆出的姿态是不辩护、不说教、纯说理。[36]他说:
不久前才在日本作交换教授的梅比(Hamilton Mabie)博士说过一句话。他说:有一句箴言,是所有想要诠释外国人的想法或外国现状的人都应该牢记在心的。那就是:“不讪笑、不致哀、但求了解。”一个不了解外国习俗的人,连去作赞许的资格都没有,更何况是去窃笑或讪笑它呢!我是奉这句箴言为圭臬,来讨论中国的婚制的。我的目的在指出中国婚制的合理性(rationality);不是要为它作辩护或找开脱,而是要让读者了解。
胡适了解美国人最不能接受的是早婚和父母之命,最会怀疑的是这种婚姻有没有爱。因此,他这篇文章主要就回答这三个问题。他说早婚有两个优点:第一,为青少年男女找到他们终身的伴侣,他们就无须像西方世界的青少年一样,时时为之困扰;第二,灌输年轻人专一、忠贞与贞节的责任。至于父母之命,胡适说它的合理性有四:第一,由于中国人早婚,如果把终身大事交给十三岁大的少女和十五岁大的少年自己去自由选择,那是会出大乱的。他说:“我们相信父母比较有人生经验,因此也比较有资格作决定。更重要的是,我们相信所有父母都爱他们的子女,都会为他们着想,因此一定会用最好的判断来安排子女的终身大事;第二,这种制度使年轻人免于求婚的折磨,我想象那一定是非常尴尬的一件事;第三,父母之命维系了女子的尊严、贞节和娴淑。年轻女子也就不须要在婚姻的市场里去抛头露面。她就无须去面对男性的鲁莽。不像西方的女子,必须与之周旋,而且还要从中选一个来作她未来的丈夫。中国女子不须要去讨好、卖俏、猎取丈夫;第四,最重要的是,中国的夫妻并不是自己去组织新家庭,而是儿子把新妇娶进父母的家来同住。妻子并不只是丈夫的终身伴侣,她还是公婆的帮手和娱亲者(comforter)。因此,中国家庭必须确定新娶的媳妇不只是丈夫的所爱,她还必须能跟公婆和睦相处。”
胡适知道这第四点是他的中国传统婚制合理论的立论点,他必须要能引经据典,使它言之成理。他所引的“经”是当时甚嚣尘上的优生学,以及优生立法。就在胡适演讲的前十天,《康乃尔太阳日报》就刊载了一篇报道,引述了刚从纽约州卫生署退休的毕格司(Hermann Biggs)医生的优生学理论。毕格司医生说:“现时社会对优生学原理的研究与应用的兴趣给了我们希望。可惜美国人当中,即使是最有知识的人,也不懂得优生学跟婚姻的关系。在这方面,美国的情况比欧洲糟。欧洲的婚姻常是由父母安排决定的,这本身就合乎优生学的原理。反观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之下,年轻人与父母的监护似乎是渐行渐远。这对我们国家的婚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37]胡适的论点跟毕格司医生的完全合辙,只是他把它倒过来用,颠覆了它,用来证明中国人父母之命的传统婚制比优生学还来得优越:
今天西方世界已经开始体认到婚姻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跟社会息息相关的。因此,优生学的运动风起云涌,提倡要由国家来干预婚姻,要立法来规定想结婚的人必须要有健康的证明书以及家庭的健康纪录。这种作法远比父母之命还来得专制,只有在为社会着想这样的理由之下才说得过去。就像你们的优生立法要让人能接受,必须是因为婚姻跟社会息息相关,中国婚制的合理性,也就建立在婚姻不只是年轻夫妇的事,而是牵涉到整个家庭的这个事实之上。
胡适是非常了解美国的一个人。他知道即使能在理论上证明中国传统婚制的优越性,他仍然必须面对美国人对婚姻所抱持的不可救药的罗曼蒂克的幻想。这样子的婚姻能有爱情吗?胡适回答道:“当然,肯定的当然。”他说:“我所见过的能彼此完全奉献的夫妻多矣,多到我一定要驳斥只有罗曼蒂克的方法才能产生爱情的说法。我所得到的结论是:西方婚姻里的爱是自造的,而我们的制度下的爱是名分所造的。”他还指出:
哈莉司(Corra Harris,1869-1935)在1914年2月16日的《独立周刊》(Independent)的一篇文章里说:婚姻是一种奇迹,是自然界里那种一男一女灵肉结合为一的神奇的爱的表现。那是一种人生关系,只有可能是天意(divine faith)的安排,使两个人能二化为一。那是一对男女的内心深处的圣殿(inner sanctuary),是绝不能让那喧嚣的世界去干扰的。
胡适说:“这或许可以说是用诗意的语言来表达我所谓的自造的爱。然而,我认为还有一种类型的爱,那就是名分造成的爱。”
胡适接着解释什么是名分造成的爱:“当一个中国女子被媒聘给一个男子以后,她知道他就是她未来的丈夫。作为夫妻,他们在名分上就理应去爱彼此,她因此很自然地就对他别有柔情。这种柔情,在一开始的时候是想象的,会逐渐滋生成为真正的体恤与爱情。”当然,胡适承认在这种制度之下,“真正的爱,是结婚以后才开始的”。他说:“作为夫妻,男女双方都了解不管是从名分的立场,还是为自己着想,他们都必须要去爱彼此。他们的性情、品味和人生观可以不相同,但除非他们能磨合,他们就不可能一起生活下去。他们必须妥协。套用一位在这个国家受过教育的女士的话来说,‘要彼此能各让五十步。’如此,真正的爱——一点都不会是不自然的爱——会逐渐地生成。”
我在第二章提到了周质平对胡适这篇《中国的婚制》的分析。他从胡适是媒妁之言的牺牲者这个角度,用心理学上的补偿自卫机制来揣测胡适的动机,说:“与其说他为中国婚制辩护,不如说他为自己在辩护,为他自己极不合理的婚姻找出一个理由。”这个问题我们在第二章已经处理过,可以表过不提。他又说:像“早婚”这种胡适在出国以前认为是“罪大恶极”的中国风俗,“到了他的英文文章中,竟成了良风美俗了。倒是西洋人的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成了颇不堪的社会习俗了。从这一转变中,我们可以确切地体会到,什么是胡适所说的‘不忍不爱’和‘为宗国讳’了。”事实上,留学生人在异国,会不自觉地扮演起为祖国“辩护”或“辩诬”的角色,这种心理是很可理解的。胡适、印度留学生盘地亚、菲律宾留学生洛克辛,在这里都是典型的例子。胡适在康乃尔大学演讲《中国的婚制》的时候,他在美国已经生活了三年半了。当时他对美国习俗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他了解美国人对恋爱结婚的要求几近于一种宗教式的信仰,这就是他在介绍中国的婚制时,一定要面对传统婚制能否产生爱情的这个诘难的原因。他深知如果中国的婚制产生不了爱,那个婚制再好,也不会得到美国人的青睐。
周质平说,在胡适的立论之下,“倒是西洋人的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成了颇不堪的社会习俗”。事实上,胡适并没有这样说。而且,这也是胡适论述策略高明的所在。他一方面强调在中国的婚制之下可以产生爱情,另一方面则用回马枪暗讽西方的所谓恋爱结婚,对个人而言是盲目、对社会而言是不负责任、对结果而言是反科学。最高明的所在,是胡适暗示那甚嚣尘上的优生学论调不但可以拿来证明中国婚制的“合理性”,甚至可以拿来证明中国婚制的优越性。毕格司医生的父母主婚合乎优生学原理的理论,我们已经在上文指出了。就在胡适演讲中国婚制的前四天,康乃尔大学经济系的艾学(A.P.Usher)教授在该校“优生学会”主办的一个演讲里,宣布罗曼蒂克的爱不是最极致的爱。他说罗曼蒂克的爱是近代才有的,是对中古时代契约婚姻、政治婚姻的反动。他认为罗曼蒂克的爱的最大的缺点,是忽略个人的主体性。爱应该是强者与强者之间的爱;在那蔓藤一样依附着的罗曼蒂克的爱之下,那蔓藤般的个人就失去了她的主体性。他呼吁爱是人生的一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爱应该与人类的文明与日并进。[38]匹兹堡大学生物系的约翰逊(Roswell Johnson)教授3月30日在“优生学会”所作的演讲,更切近胡适的主旨。约翰逊教授鼓励优秀人才早婚,二十出头就该结婚。他说即使因为早婚而牺牲专业,也要在所不惜。约翰逊提议的结婚三阶段论跟胡适的理论颇为合辙:“第一个阶段在决定要什么样的伴侣;第二个阶段在筛选出我们特别倾慕而且会愿意与之为友的人;第三个阶段才是谈恋爱。”他呼吁大家不要本末倒置,一头就栽进第三个“爱是盲目”的阶段。他说第一、第二阶段的重要性,是帮助我们在选择终身伴侣的时候不至于毫无章法。[39]
总而言之,胡适演讲传统中国的婚制,与其说是辩护,不如说是辩诬。这“辩护”与“辩诬”之间有其微妙的不同。“辩护”可以有护短的意思,“辩诬”则有解释、澄清的意思。这就是为什么胡适在演讲的开头,就声明他讲中国的婚制,其目的“不是要为它作辩护或找开脱,而是要让读者了解”。就像我在第二章所指出的,胡适并不是到了美国以后,因为周质平所说的“中国情怀”的作祟,才开始为传统中国的婚制作辩护。他早在上海的时候,就已经在婚姻问题上作出了折中论。他在《竞业旬报》上所写的《婚姻篇》,可以说是他在婚姻问题上持中西调和观的雏形。从这个角度来说,胡适的这篇《中国的婚制》,是继续演申了他在上海时就已形成的折中论。我们在第三章分析了胡适的维多利亚时期,讨论了他的爱国的心怀、他的“公民共和主义”时期。如果“作新民”是为了“爱国”,如果兴女学的目的是为了“救国”,如果婚姻是“一家一族”、是中国的“大问题”,则优生学的论点为他提供了一个新的学理基础、一个新的论述语言。
胡适身在异乡、心系祖国;动辄以中国人的观点去对待、诠释他的所读所学;以及他为“祖国作辩护”。这是胡适从上海阶段所形成的爱国心怀的最后阶段。就像胡适1936年为他的《留学日记》作序时所说的:“我后来很攻击中国旧家庭社会的制度了,但我不删削我当年曾发愤要著一部《中国社会风俗真诠》,‘取外人所著论中国风俗制度之书一一评论其得失’。”他说:“这样赤裸裸的记载,至少可以写出一个不受成见拘缚而肯随时长进的青年人的内心生活的历史。”[40]青年胡适确实是一个“不受成见拘缚而肯随时长进”的人。他在1912年10月14日的日记,说他要著一本《中国社会风俗真诠》来为祖国的风俗制度作辩护;12月3日又在“理学会”作演讲,讲中国的亲子关系,批评美国子女不抚养父母。然而,一年半以后,1914年6月7日,他在日记里作了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