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胡适,《四十自述》,《胡适全集》,18:75-76.
[2] 胡适,《四十自述》,《胡适全集》,18:76-77.
[3] Jerome Grieder, 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Liberalism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17-1937(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pp.43-44.
[4] 有关《真如岛》情节,请参阅胡适,《真如岛》,《胡适全集》,10:501-541.
[5] 胡适,《无鬼丛话》,《胡适全集》,20:503.
[6] 胡适,《论毁除神佛》,《胡适全集》,21:63-66.
[7] 胡适,《无鬼丛话》,《胡适全集》,20:504.
[8] Hu Shi,“Immortality as a Guiding Principle in Life,”《胡适全集》,35:262.
[9] 以下分析所征引文,请参阅胡适,《论承继之不近人情》,《胡适全集》,21:77-80.
[10] 胡适,《先三兄第四周年忌辰追哭》,《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11:137-138.
[11] 胡适,《白话(四):名誉》,《胡适全集》,21:131.
妇德、媒妁婚姻的现代诠释
胡适对女性的看法,在留美以后,有了显著的变化。用贾祖麟的话来说,是比较“自由开放”的看法。[1]但是,由于他写他那本胡适传的时候,看不到胡适留美以前的文章,他并没有解释这个比较“自由开放”的看法,究竟是和什么样子的看法相对比的。事实上,胡适对女性的看法是渐次演进的。留美前后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然而,即使在留美之前,他对女性的看法也有微妙的变化。基本上,胡适在留美以前对女性的看法,是受到梁启超影响的。他1906年11月在《竞业旬报》所发表的《敬告中国的女子》,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在这篇文章里,首先责备中国女子甘心作为男人的玩物。他说:
我们中国的人,从前都把那些女人当作男子的玩物一般,只要她容貌标致,装饰奇异,就是好女子。全不晓得叫那些女子读些有用的书,求些有用的学问。那些女子既不读书,自然不懂什么道理。既没有学问,自然凡事都靠了男人,自己一点也不能自立。因为这个缘故,所以我们中国虽有了四万万人,内中那没用的女人倒居了二万万,那些男人赚来的钱,把去养这些女人,都还不够。我们中国如何不穷到这么地步呢?那些女人,既然没有本事,若是她们还读了些书,能够在家中教训儿女,倒也罢了。不料她们听了一句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放屁话,什么书也不去读。咳!我们中国的女人,真真是一种的废物了。
胡适说女子要发奋不做废物,就必须要立志从两件事情做起:一是不缠足;二是读书。为什么不要缠足呢?第一,缠足有害身体。害自己,还不打紧,缠足所戕害的,是中国的种:
倘是那些身体素来不大强壮的女子,受了这种苦处,那身体便格外嬴弱,到后来生男育女的时候,因为她的身体不好,那乳水便一定不多的。原来人家小孩子的身体气魄,都和他们爹娘的身体气魄很有关系,这些身体软弱的爹娘,怎么还能够养出身体强壮的儿女呢?所以中国人的身体,总和病人一般的,奄奄无生气,难怪外国人都叫我们是病夫国呵!可见缠脚这一件事,是不但有害于自己的身体,而且有害于将来的子孙。
缠足的第二个害处,是不能做事,其结果就是使女子变成废物:
第二做事不便……若是生了女孩,便骂她是赔钱货……岂不是因为女人不会做事,所以讨厌他吗?……女人为什么不能作呢?……这个缘故,虽然不只一端,但是照我看起来,缠脚这一件事,恐怕要算是最大的缘故了……作女人的,从五六岁的时候,就被那些没有人心的爹娘,把她的脚紧紧的包起来了,当那个时候,她们受那种苦处也还受不完,哪里还有功夫来学做什么事呢?……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中国的女子,几乎没有一个会做事的……大凡女子缠了脚,不要说这些出兵打仗、做书、做报的大事情不能去做,就是那些烧茶、煮饭的、缝缝洗洗的小事情也未必人人能做的,咳!这岂不是真正的一种废物么。
中国女子发愤图强的第二法门是读书:
原来那“无才便是德”这句话,是很没有道理的……如今我所说的“才”字,却不是这么说法……第一,大凡一个人年小的时候,知识没有充足,心思也没有一定,都是跟好学好,跟坏学坏的。所以小的时候,一定要受过顶好的教育,方才可以做一个完完全全的人……俗语说得好:“三岁定八十。”……在家都要受他们父母的教训,这就叫做“家庭教育”。但是做父亲的,总不时时在家,所以这事便是做娘的责任了……所以女子一定要读书才能够懂得些正大道理,晓得些普通学问。道理和学问都懂得了,自然能够教出好儿女来。人家都想有好儿女,却不晓得教女子读书,好像农夫不去种田,倒想去收好谷,哪能够想得到手呢?第二,大凡天下女子的心思比男子更细密,又没有那些应酬的劳苦,倘使他们肯用心去求学问,所成就的学问,一定比男子高些。有可以求学问的资格,却自己糟蹋了,就使我们中国人愚到这般地步,岂不可惜吗?第三,以上所说,多是读书的大用处,如今且说那些小事。就如乡村人家,买两担柴,记几笔账,看几封信,若是男人不在家,妇人不读书,那就不得不去求别人了,岂不是不便吗?这些小事也不会做,那还可以算得一个有用的人吗?真个是我所说的“废物”罢了。[2]
胡适在这篇文章里所提出来的论点,从“玩物”、“废物”、“保种”、“母教”,都是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说过的论点。胡适所谓的“中国虽有了四万万人,内中那没用的女人倒居了二万万,那些男人赚来的钱,把去养这些女人”,不外乎是梁启超在《新民说:论生利分利》里的说法:中国四万万人口,“妇女约二万万,分利者约十之六七”。[3]所谓“母亲的乳水”、“家庭教育”也者,不外乎是梁启超在《倡设女学堂启》里“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保种;妇道既昌,千室良善,岂不然哉!”的白话版。[4]胡适受到梁启超的影响,应该是毋庸置疑的。即使胡适没有直接读到梁启超的文章,这个说法仍然可以成立。这是因为女学的应兴与必兴,在中国从1900年八国联军的重创苏醒过来以后,已经成为朝野的共识。胡适的《敬告中国的女子》,必须从这个角度观之。
如果女学是必兴的,这个女学的内容应该如何呢?对年轻的胡适来说,这毕竟是太大的一个题目,同时也不是他会有时间与兴趣认真思考的。重要的是,就像同时代一些先进的男女人士一样,胡适也对妇德从事了现代的新诠释。他在《敬告中国的女子》的文后,附录了东汉蔡邕的《女训篇》。这种做法,当然是相当传统的。这也就是举古圣先贤的话,来证明自己的论点。他在正文里,把《女训篇》的论旨翻成简易的白话文,说:“人的心思,和人的面孔一样,面孔不修饰,就龌龊了;心思不修饰,也就变坏了。人家女子都晓得把面孔装饰得好看,却不晓得修饰她的心思。”最后,他用责备兼鼓励的话语来劝勉中国的女性:“今日我们中国的女子,为什么情愿费了许多工夫,丢了最要紧的学问不去做,却要去做这些梳头、缠足、穿耳、搽粉的事呢?可不是那《女训》上说的愚人么?可不是我从前所说的废物么?所以我说中国的女子,若不情愿做废物,第一样便不要缠脚,第二样便要读书。若能照这两件事行去,我做报的人,便拍手大叫着:‘中国女界万岁!中国万岁!中国未来的国民万岁!’”[5]胡适对女性只知外表的修饰,而不知内在涵养的批判,是有其社会的代表性的。随着西化的加速以及女子教育的勃兴,这种批判会越演越烈,卒使“女学生”、“新女性”成为奢华、堕落、寡廉鲜耻的代称。这是当时东亚传统社会在受到西方文化冲击之下,一个相当普遍的,把“女性”化约成衡量社会道德的度量仪的做法。[6]
蔡邕的《女训篇》毕竟是男性写的。很自然地,胡适必须在中国历史上找到女德的女性发言人。就像当时有同样想法的男女作者一样,胡适找到的这个发言人就是班昭。在《敬告中国的女子》这篇文章里,胡适为了打破“女子无才便是德”这个传统观念,就在历史上找那些有才又有德的女性作反证,其中,有班昭,也有著有《女孝经》的郑氏。他说:“就如汉朝有一位班昭,是最有名的才女。他的哥哥班固,做了一部《汉书》,没有做好就死了,后来班昭竟接续下去做成了这书,又做了一部《女诫》;又有一个女子,叫做缇萦,他的父亲犯了罪,亏得缇萦上了一本奏章救了他;唐朝陈邈的妻子郑氏,著一部《女孝经》;晋朝有一个谢道韫,会做诗赋又会辩驳。这都是有才的女子,难道她们有才便无德么?”[7]
有趣的是,胡适对班昭的看法,不久就产生了根本的改变。胡适这篇《敬告中国的女子》是1906年的作品。两年以后,胡适在1908年11月的《爱国》篇里,写中国历史上伟大人物的时候,女界里,就只剩下了秦
良玉与花木兰。[8]一个月以后,胡适开始在《竞业旬报》里,以连载的方式,发表社论,展开他对班昭的总批判,《曹大家〈女诫〉驳议》:“我们中国女界中,有一个大罪人,就是那曹大家[音:姑]。这位曹大家,姓班名昭,她做了一部《女诫》,说了许多卑鄙下流的话。”年轻的胡适,已经知道以今非古,如果处理不得当,会犯有历史谬误的弊病。同时,他也知道《女诫》在历史上的读者泰半是男性。所以,他非常言之成理地解释他写这个批判的用意:
列位要晓得,她这部《女诫》,虽然我们的姐姐妹妹们,大半没有读过,然而几千年来,那许多男子,都用这《女诫》的说话,把来教育我们的姐姐妹妹,把来压制我们的姐姐妹妹,所以她那区区一部《女诫》,便把我们中国的女界生生地送到那极黑暗的世界去了,你想我怎好不来辩驳一番呢!有的人说:“铁儿先生,你何苦把几千年后的新思想,去责备那几千年前的古人呢!”我说:“是的,我并不敢责备古人,不过我要把这些道理辩白一番,好教那些顽固的人,不致借这《女诫》来做护身符,这便是我的区区微意了。[9]
胡适对《女诫》的批判,是逐句式的,也就是说,是逐句地批判。《女诫》共七篇:《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叔妹》。胡适批判《女诫》的社论,在连载到第三篇,也就是在《竞业旬报》的第39期,批判《女诫》的第五篇,也就是《专心》篇以后,由于他接着就辞去了《竞业旬报》的编辑工作,而告终止。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女诫》的批判,在戊戌前后,是选择性的阐扬与批注。换句话说,是藉由表扬班昭的才,来选择性地诠释她所阐扬的女德,而让《女诫》在女学堂的课程里占有一席之地。二十世纪初年以后,由于“女权”概念的勃兴,与《女诫》所阐扬的“男尊女卑”的概念,两相扞格,《女诫》于是变成了负面的教材。夏晓虹说,在
当时对《女诫》持论最严厉的是女性。[10]从这个角度来看,胡适是一个相当特殊的例子。无政府主义、激进的何震直呼班昭为“班贼”,胡适则称班昭为“罪人”。在批判所采取的高姿态上来说,可谓旗鼓相当。何震称班昭为“班贼”的文章,是1907年7月在日本发行的《天义报》上发表的。胡适对《女诫》的批判,最早发表于1908年12月,晚了一年半。我们不知道胡适是否看过何震的文章。以胡适当时读《新民丛报》的习惯来说,他如果读了《天义报》,而读过何震的文章,并不是不可能的事。然而,即使胡适读过何震的文章,我们只能说何震给了他灵感,英雄、英雌还是可以所见略同。更何况胡适所作的,是全面的批判。
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一一地复述胡适对《女诫》逐句的批判,这毕竟是一个十七岁青少年轻狂却又未免幼稚的尝试。就举两个年少轻狂、自以为真理自明的例子。在评《卑弱第一》“常若畏惧”这句话的时候,胡适说:
这话更不通了,畏惧谁呢!天下的人,只有一个理字,是应该畏惧的。只须我自己行止动作,上不愧天,下不愧人,自己对得住自己就是了。何必怕人呢?所以孔夫子说:“君子坦荡荡。”坦荡荡就是无所畏惧的意思。大凡君子人,行事只求合理,自然坦荡荡的,无所畏惧,其实又何必畏惧呢?[11]
又,《敬慎第三》篇:“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胡适批注说:
上句“修身莫若敬”倒也罢了,下一句“避强莫若顺”,你想这不是卑鄙下贱吗?俗语道得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这是一定的道理。那些男子如果用强权来压制女子,就该正正当当和他抵抗,有何不可?何必避呢?如果女子不去和他抵抗,那么他们自然要得尺进尺、得寸进寸了。古人说:“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可见古人是狠瞧不起这个“顺”字的,我从前说过的,天下只有一个“理”,是应该畏惧的,我
们只要依着理行去,还怕什么呢?又何必躲避呢?[12]
我们不必在这里一一复述胡适逐句批判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他批判的基调,还是《女诫》里“男尊女卑”的概念。这与当时先进的智识阶级的批判没有什么不同。比较有意义的,是一方面勾勒出胡适与众不同之处,同时,在另一方面指出胡适仍然是深深地浸淫于传统之中的事实。胡适与众不同的批判有二。第一,他开宗明义,批判《女诫》的第一篇《卑弱第一》,说“怪不得几千年来,总没有女权的希望”。然而,胡适的重点不在“女权”,而是班昭所犯的历史谬误。他说这是误把当时的民间歌谣,当成不可变异的哲理的谬误。因此,班昭所谓古人生女弄瓦也者,完全是食古不化,或者说读死书的结果。他解释说:
这一段文章,是曹大家引用《诗经》上说的话儿,那《诗经》上说:“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看官要晓得,那《诗经》一部书,乃是古时圣贤采访四方的风俗歌谣,因而辑成一部大书,即如这一篇诗所说的话,在做书的人本意,不过是教人晓得某地有这么一种重男轻女的风俗,他的本意,只有望人改良的意思,并不教人依着他行。譬如那《诗经》上说的:“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难道他真个要人做这些淫奔的事吗?又如“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子不我思,岂无他士!”这二句诗,淫极了,难道他真个教人做这种“□□□□”,□□□吗?可见《诗经》上说的,不过说某处有某样的风俗罢了,不料这位曹大家,不懂诗人的命意,便以为古人都是卑视女子的了,可不是大错了吗?至于“斋告先君,明当主祭祀也”这句话,更容易明白了。你想古人最重祭祀,断不会使那卑弱下人的人去主祭祀,可见古人并不卑视女子,不过曹大家不懂得罢了。[13]
胡适在《先秦名学史》里,说《诗经》是经由孔子审订、保留下来的古代中国“社会、思想生活的见证”。[14]他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卷)说:“从前第八世纪到前第七世纪,这两百年的思潮,除了一部《诗经》,别无可考。我们可叫它做诗人时代。”[15]显然,胡适对《诗经》作为古代中国政治、社会、思想的纪录的看法,在1908年就已经形成了。
胡适的第二个与众不同的批判,是从男女平等的概念,一面批判使用“男尊女卑”的语言,颇类似于今天的政治正确(politically correct)的要求;一面又进一步演绎到夫妻有平等诉求离婚的权利。《女诫》《夫妇第二》有段话说:“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胡适说:
哈哈!曹大家也讲起平等来了。你想这两句话,不是狠平等吗?不是狠有点抵抗性质的吗?桀纣无道,汤武便去征伐他,为什么呢?因为“君不贤则无以临民”,所以便要讨他的罪,如今曹大家是承认“丈夫可以御妇的”了。看官要记得,那个“御”字,有驾御的意思,管理的意思,便和皇帝治民的治字差不多了。皇帝不贤尚且可杀可去,丈夫不贤,便失了丈夫的资格,做妻子的,可以抵抗他,所以这“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八个大字,正是泰西各国离婚律法的一大原理。不料曹大家这么一个卑鄙的人,也会有这种理想,这就狠难得了。但是上面用一个“御”字,就和马夫赶马,车夫推车一般,下面用一个“事”字,是服侍的意思,就和下官服侍上司,奴才伏侍主人一般,两两比较起来,还是大不平等,可见曹大家一定是一个没见识没魄力的女子了。[16]
同样地,《女诫》《专心第五》“《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这段话,又让胡适重申男女在离婚上的对等权:
看官须要认明这个“礼”字。这个《礼》是古时一班“男子”,以自私自利之心来定这部《礼》。他所说的话,全是男子一方面的话。从前有位女豪杰,狠有思想的,说“当时若使周婆制礼,断不敢如此”。这句话,千古以来,传为笑话,哪晓得这句话,真正是千古名言。即为再嫁一事,男子何以可再娶?女子何以不可再嫁?千古以来,却没有人能明明白白的讲解一番,只可怜那些女子也,只晓得糊糊涂涂的守着这话做去,没有人敢出来反对。其实“夫妇之道,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曹大家不是说过的吗?既然说“以和亲,以好合”,丈夫死了,或是被出了,什么和,什么好,都没有了,为什么不可再嫁呢?丈夫不肯为了“和”、“好”而不再娶,女子又何尝不可再嫁呢?所以我说这个《礼》是一班自私自利的臭男子定的,并不足据的,尽可不去管它。[17]
不管胡适在批判班昭的时候是如何激进,他当时毕竟还是彻底的传统文化的产物。传统文化给人的信念可以是根深蒂固的。《女诫·夫妇第二》:“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这些所谓“阴阳”、“神明”、“天地”、“人伦”也者,胡适显然不假思索就认同了。他的批注是:“何等郑重,曹大家于此一节,颇知注意,总算是有点阅历的话了。”[18]胡适既然认可“阴阳参配”的概念,如果“阴”与“阳”是平等的,如果“阴”与“阳”是“相敬如宾”的,他显然是可以认同“阴”为“阳”之辅的。有关这点,最有意思的例证,是以下的一段批判。《敬慎第三》:“夫事有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此由于不尚恭下者也。”胡适评说:
你想天下哪有这种道理,难道丈夫做强盗做贼,做妻子的都不应谏阻吗?丈夫忤逆不孝,弑君弑父,做妻子的都只好听他吗?甚至于丈夫把妻子卖给人家为妾为娼,难道也只好顺从吗?那古人说的“内助”到底助什么呢?古人说的“家有贤妻,男人不遭横祸”,又是什么道理呢?古人说的“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既然说“以顺为正”,自然有个“以不顺为权变”的反面文章在里面,若照曹大家这话说去,岂[只]是妾妇之道,简直是娼妓之道了。①①139
这段批注批判的主题是:夫妇之好,建立在妻子守其“恭下”的本分;而“恭下”之道无他,不跟丈夫争是非曲直是也。胡适的反驳固然振振有词,然而,更有趣的,是他所用的“谏阻”、“内助”这两个字眼。这并不是弗洛伊德式的说溜嘴(Freudian slip),而是他来自于传统文化、未经挑战的信念。在“阴阳参配”的前提之下,“阴”既是“阳”之辅,则妻子应扮演“内助”的脚色,作“谏阻”的工作,就不言可喻了。胡适留美以前对女性的看法,他在《留学日记》里作了反省。他在1915年10月30日的日记里说:“女子教育,吾向所深信者也,惟昔所注意,乃在为国人造良妻贤母以为家庭教育之预备。今始知女子教育之最上目的,乃在造成一种能自由独立之女子。”[19]
胡适另外一个当时不自察、未经反省的来自传统文化的信念是:妇女节烈之天经地义。《女诫·卑弱第一》:“忍辱含垢。”胡适义愤填膺地批道:
这四个字,不通极了。我们中国的女子教育,开口就是节,闭口就是烈。这节烈二字的意思,就是说那女子的品行名誉,断不可有什么玷污。如果有了一些羞辱垢污,总要洗得干干净净,明明白白。不然,那就算不得节烈了。怎么这位曹大家倒要教人忍辱含垢呢!难道曹大家还不赞成那些节妇烈女,和那些有气节的女丈夫么!不通!不通![20]
《敬慎第三》有言:“然则修身莫若敬,避强莫若顺。”胡适批注说:
如果这句“避强莫若顺”是合理的,那么古来那许多殉节守贞的节妇烈妇,她们都是不肯“顺”的了,都是不肯避强的了,难道这些节
①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41。
妇烈妇都不合理吗?[21]
聪颖、有机会留美、勤读书、敏于观察、能反躬自省的胡适,很快地就摆脱了传统节妇烈女的崇拜。留美归国以后的胡适,在一系列的文章里抨击了节妇烈女的崇拜及处女偏执狂。他指斥贞操论是“全无心肝”的。他在读到了上海县长呈请江苏省长褒扬一位陈烈女的呈文以后,说:“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来看,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在回答一个读者来书,询问应该如何对待被人强暴的女子的问题,他回答说,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什么损失……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我们在此不必斤斤计较胡适说溜嘴了的“失身”、“变态”这两个字眼,而把重点放在他所反问的话上:“娶了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了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分别?”[22]
如果胡适在留美以前,已经开始对女德作了现代的新诠释,他对与自己休戚相关的媒妁之言的婚姻,想当然耳地,也是他关注的论题。由于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是经由媒妁之言,在他十二岁的时候就定下来的,而这个留美博士、鼎鼎大名的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导师,却能与人人都认为不能跟他匹配的江冬秀白头偕老,历来研究胡适的学者,总喜欢在他的文字里找到他不情愿、不甘心的证据。关于这一点,在胡适研究资料收集上最孜孜不倦、用力最深、贡献最大的周质平有一个理论。他说,胡适对中国一些风俗制度的辩护,特别是他在用英文写文章的时候,其所反映的,是他想“为宗国讳”的“中国情怀”的情结。他解释说:胡适“在面对华洋不同读者时,有他不同的说词和不同的处理方式;而且也多少可以看出他在自己婚姻上,所经历的一段挣扎与妥协。有时我觉得:与其说他为中国婚制辩护,不如说他为自己辩护,为他自己极不合理的婚姻找出一个理由。”[23]
图3 1910年代初的江冬秀。(胡适纪念馆授权使用)
周质平的这个“中国情怀”的说法,其实类似美国学者列文生(Joseph Levenson)对梁启超的论定。列文生说梁启超在思想上其实已经疏离了中国的传统,只是在情感上,他无法跟它一刀两断。[24]从这种诠释的角度出发,胡适对中国风俗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辩护,就理所当然地,变成了一种潜意识的自卫机制,一种弗洛伊德式的合理化。事实上,胡适在美国的时候,或者说,他用英文写作的时候,如果比较倾向为中国辩护的话,那是非常可以理解的。身在异国,亲身感受到美国人对中国人的歧视,那种感觉必须要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如人饮水而冷暖自知的。胡适1915年3月22日写给他母亲的家信,说明了他三年来,演讲了七十余次,而却能乐此不疲的原因:“此邦人士多不深晓吾国国情民风,不可不有人详告之。盖恒人心目中之中国,但以为举国皆苦力、洗衣工,不知何者为中国之真文明也。吾有此机会,可以消除此种恶感,岂可坐失之乎?”[25]
这“为宗国讳”的话固然是胡适自己说的,然而,我们不可以在不考虑胡适说这句话的脉络,就贸然拿来作为胡适写英文论著时的心态的自况。胡适在《留学日记》里写下这段话的时候,是在1914年7月26日。当时,他正深自思索“爱国”与“是非”的问题。我们会在下章里,再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简要来说,1914年4月,美国出兵干预墨西哥的革命,《旖色佳新闻报》(Ithaca Journal),即胡适就读的康乃尔大学所在地旖色佳城的报纸,在报道中引了美国十九世纪初一个海军将领笛凯特(Stephen Decatur,1779-1820)的一句名言。胡适在日记里引用的版本如下:“我的国家,我愿它永远作的都是对的。但不管对错,它总是我的国家”(My Country——May it ever be right, but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胡适不但投书该报,而且在演说中批判了这种可以因为爱国而不问是非的态度。胡适的美国师友,有的赞同他,有的则解释说,这句话可以从狭义、广义的角度去作诠释,也可以作理智与情感上的划分,其情感的部分,虽有缺失,是可以体谅的。胡适在日记里,表示他很感谢师友的匡正。就是在这样的问难、匡正、反思的脉络下,胡适在7月26日的日记里写下这段话:
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仁人之言也。故孔子去鲁,迟迟其行,曰:“去父母之国之道也。”其作《春秋》,多为鲁讳,则失之私矣。然其心可谅也。吾未尝无私,吾所谓“执笔报国之说”,何尝不时时为宗国讳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否,则另是一问题。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大小若干战矣,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也;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也。[26]
胡适在这里说得很清楚,“为宗国讳”的态度,是“失之私矣”,虽然“其心可谅也”。更重要的是,胡适认为是非之心,还是有可能超越爱国之心的。他以自己为例,说虽然他是中国人,那庚子之乱,他还是要说中国是错的。
言归正传,周质平说在传统婚姻制度上,胡适“为宗国讳”。他的证据是把胡适出国留学以前对传统中国婚制的抨击,拿来对比他在康乃尔大学读书时,所作的一个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辩护的演讲。对于后者,周质平举的是胡适1914年6月在《康乃尔时代》(Cornell Era)所发表的《中国的婚制》(Marriage Customs in China)。这是他该年一月在康乃尔大学所作的一篇演讲。周质平说:“其中如‘早婚’等胡适[出国前]认为‘罪大恶极’的中国风俗,到了他的英文文章中,竟成了良风美俗了。倒是西洋人的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成了颇不堪的社会习俗了。从这一转变中,我们可以确切地体会到,什么是胡适所说的‘不忍不爱’和‘为宗国讳’了。”
周质平所拿来对比的,是胡适出国留学以前的两篇文章。一篇是《真如岛》第三回,胡适用故事主角孙绍武的口吻来批判早婚的习俗。他批评少年子弟,年纪轻轻就娶了妻子,从此终日缠绵褥之间。等生了儿女之后,为了一家生计,就没有任何工夫去读书、求学问了。孙绍武还在这回的结尾胪列了早婚的害处:早婚、近亲联姻,是弱种的祸根,个性不和而反目;早婚生子,不懂育儿;父母自己都未成熟,生子必弱;早婚,则求学不专。另一篇则是胡适1908年8月在《竞业旬报》分两期连载的《婚姻篇》。周质平说:
在《婚姻篇》中,胡适更是“笔秃口枯”地痛骂中国婚制,指出许多父母为了早日抱孙,不顾子女前途,糊糊涂涂就急着叫儿子娶妻生子。他说:“中国男女的终身,一误于父母之初心,二误于媒妁,三误于算命先生,四误于土偶木头。随随便便,便把中国四万万人,合成了许许多多的怨偶,造成了无数不和睦的家族。”他甚至于把“我中国几千年来,人种一日贱一日,道德一日堕落一日,体格一日弱似一日”都归罪于这个不合理的婚姻制度。
令人惊讶的是,周质平只征引了胡适《婚姻篇》上篇的论述,而完全不顾胡适在下篇所作的结论。事实上,胡适在这整篇文章里,对传统中国的婚姻的看法,跟周质平所说的刚好相反。胡适所痛骂的,不只是相信媒妁之言的父母,而且还包括了那些讴歌“自由结婚”的“志士青年”。换句话说,胡适说新旧两派都错了,都该各被打五十大板。这也就是说,十七岁不到的胡适,还没到美国去留学的胡适,老早就对婚姻制度抱持了一个折中论的看法。胡适开宗明义,就批判新派人物,说他们对传统中国婚姻的诊断,完全牛头不对马嘴。他说:
现在的新学家,都说中国的婚姻是极专制的,是极不自由的。中国的婚姻所以不进步,也只为父母太专制的缘故。一个人如此说,二个人也如此说,便把现在所有的青年子弟,都哄得什么似的,都说这中国婚姻,是极专制的,是极要改做自由结婚的。哎!列位,这句话是大错的,是大错的。[27]
胡适说,传统中国的婚制是“极不专制的,是极随便的。因为太不专制了,太放任了,所以才有这个极恶的结果”。胡适所谓的“极不专制”、“极随便”,就是指父母把婚姻这么重要的人生大事委托给媒婆、瞎眼的算命先生和泥菩萨。
最值得玩味的,是胡适的补救之道:“照我的意思,这救弊之法,须要参酌中外的婚姻制度,执乎其中,才可用得。第一是要父母主婚;第二是要子女有权干预。”由于胡适的补救之道与众不同,而且跟周质平所下的结论完全相反,更重要的,由于它反映了胡适在留美以前,就发展出一个传统与现代调和的婚姻观,我们在这里必须比较完整地引述:
(第一)父母主婚。现在上海有一部书叫做《法意》,是法国一位大儒孟德斯鸠做的。他那书中有一段话,说得最好,兄弟把来翻做白话,给大家看看。那书中道:
我所以要说婚姻要父母主张者,因为做父母的慈爱最深,况且多活了几岁年纪,见识思想毕竟比较子女强些、见得到些。若是专靠子女的心思,那做子女的,年纪既轻,阅历世故自然极浅了。况且少年心思必不周到,一时之间,为情欲所蔽,往往把眼前的东西当作极好,再也不会瞻前顾后,他们的选择怎么靠得住呢?(严译本759页)
这是一些也不会错的,不用兄弟再说了。但是他那书中还有一句话说:“做父母的和子女最亲切而且知道子女的性格,别人断比不上。”这句话行到中国便有些不合用了。古语道得好:“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可见得父母爱子过深,反不明白做儿女的性格了。全国的人,内中自然有一二明白的人。但是溺爱不明的人居多。所以那些讲新学的人便说这是一定要男女自由结婚的。兄弟却不如此。因为父母溺爱不明,难道做子女的便都是事理通达的人么?所以兄弟说一定要父母主婚。这是极正当极合时势的办法。
(第二)子女有权干预。做父母的能照兄弟的话做去,那是极好的了。但是内中有些父母的嗜好和做子女的不同。譬如儿子爱学问爱德行,父母却爱银钱、爱美貌。父母尽父母的心力做去,却不合儿子的性情,可不是反了吗?可不是一样的不和睦么?所以兄弟也想一条先事预防的法子,是要使做儿女有干预之权,做父母的也要和儿女相酌而行,这才是完全的好法子了。
还有一层。近来上海各地,有些男女志士,或是学问相长、或是道德相敬,有父母的,便由父母主婚;无父母的,便由师长或朋友介绍,结为婚姻。行礼的时候,何等郑重!何等威仪!这便是一种文明结婚,也是参合中外的婚礼而成的。但是这是为一班有学问有品行的人说法的,而且只可于风气开通的地方行罢了。要是在内地一般未开通的父母子女,那还是用用兄弟前面说的话好呵。
毫无疑问地,青少年时代的胡适对婚姻的看法,在在地反映了他“作新民”、以爱国的理念:“兄弟却要恭恭敬敬的告诉我中国千千万万的做父母的,极希望那些做父母的,个个都把儿女的婚姻看做一家一族的最大问题。不但看做一家一族的最大问题,而且要看做中国的大问题。稍稍留一些心儿、担一些担儿。”与此同时,他并没有忘掉个人的幸福与利益的考虑:“娶两房好媳妇,嫁两个好女婿,这也是做父母的幸福。难道列位做父母的竟有福不会享么?”他劝做父母的要懂得时势的变迁,要懂得因势利导,作两全其美的因应之道:“列位做父母的,再要是一定要糊糊涂涂的过信媒人、过信瞎子、过信土偶木人,那便是列位自己不要享福,那便是列位自己愿做中国的大罪人,哈哈!那可怪不得那些青年男女要说家庭革命了!”
换句话说,胡适并不是到了美国以后,因为周质平所说的“中国情怀”的作祟,才开始为传统中国的婚制作辩护。胡适日后诚然对中国传统作了严厉的批判,但这并不表示他一向就是反传统婚制的。他在《竞业旬报》上所写的《婚姻篇》,可以说是他在这个问题上持中西调和观的雏形。从这个角度来看,他在康乃尔大学所作的演讲,《中国的婚制》,只不过是根据他留美以前在《婚姻篇》里所发表的论点,加上他留美期间观察领略到的西方习俗以后,所作的演申而已。
胡适对他与江冬秀的婚姻,一定有其错综复杂的情绪,绝不是外人所能体尝其万一的。其错综复杂的程度,绝不是弗洛伊德的“合理化”的观念所能道尽其中心酸的。他在接受、抗拒、矛盾;遐想、疑虑、随缘之间的婉转与徘徊,绝不是外人所能道者也。我们在第一章引了胡适1908年7月写给他母亲的家信。他在那封家信里,拒绝回家完婚。那封信的文字强硬、语气悲愤。虽然他表明不会悔婚,其所弥漫的,却仿佛是哀兵之气。然而,即使事实摆在眼前,他仍然不免于遐想。有一天,家里的来信里夹了一封署名“宝孙”,看来像是一个女子写给她母亲的信,笔迹、词意都不错。他问那是不是江冬秀写的;如果是的话,他说他就要谢谢母亲了,因为那表示江冬秀的文字已经大有进步。他说他这几年来,阅历较深,已能懂得知足。他颇后悔这几年来屡次写信要求江冬秀读书,弄得自己与母亲、母亲与亲家间多一层怨尤,真是不该。语锋一转,他紧接着说:“实则儿如果欲儿媳读书识字,则他年闺房之中,又未尝不可为执经问字之地,以伉俪而兼师友,又何尝不是一种乐趣?”[28]一直到他留美的晚期为止,胡适仍在接受、抗拒、矛盾;遐想、疑虑、随缘之间的婉转与徘徊着。[29]
[1] Jerome Grieder, 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 p.43.
[2] 胡适,《敬告中国的女子》,《胡适全集》,21:4-12.
[3]梁启超,《新民说:论生利分利》,《饮冰室文集》,页72。
[4] http://www.guoxue.com/master/liangqichao/w-acsn.htm,2009年11月6日上网。
[5] 胡适,《敬告中国的女子》,《胡适全集》,21:12.
[6] Yung-chen Chiang,“Womanhood, Motherhood and Biology:The Early Phases of The Ladies’Journal,”Gender&History,18.3(November 2006),pp.524-525.
[7] 胡适,《敬告中国的女子》,《胡适全集》,21:9-10.
[8] 胡适,《白话(一):爱国》,《胡适全集》,21:106.
[9]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台北:远流出版社,1995),页125。
[10] 夏晓虹,《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页159。
[11]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27-128。
[12]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37。
[13]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26。
[14] 胡适,“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胡适全集》,35:322-323.
[15] 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胡适全集》,5:228.
[16]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32。
[17]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44。
[18]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31。
[19]《胡适日记全集》,2:245.
[20]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27。
[21] 胡适,《曹大家〈女诫〉驳议》,周质平编,《胡适早年文存》,页137。
[22] 胡适,《贞操问题》,《胡适全集》,1:634;胡适,《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答萧宜森》,《胡适全集》,1:652.
[23] 以下所讨论的周质平的文章,请参阅周质平,《国界与是非》,耿云志编,《胡适研究丛刊》,第一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页56-57。
[24] Joseph Levenson, Liang Qichao and the Mind of Modern China(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3),pp.1,219.
[25] 胡适禀母亲,1915年3月22日,《胡适全集》,23:78.
[26]《胡适日记全集》,1:416-417.
[27] 以下有关胡适《婚姻篇》的引文,见《婚姻篇》,《胡适全集》,21:24-29.
[28] 胡适禀母亲,1909年9月13日,《胡适全集》,23:14.
[29] 请参阅拙著《星星·月亮·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