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梦到的是谁,醒来我发短信告诉她,我梦到她了。
我们是经过涛哥介绍认识的。涛哥是我兰州的朋友,也在北京待过。那次著名的瘟疫降临北京时,他和一个朋友去西南避疫,从此就住在那里,再没回来北京。涛哥在北京时我们经常周末一起去怀柔爬野长城,和他在一起我说话很多,我曾详细的给他虚构过我未来女朋友的形象。
去年的某天,涛哥坐在西南小镇的一家店里过下午,看见一个女孩在门口经过,女孩回头两人对视,然后就认识了。涛哥翻看女孩的相机,看到了我给他虚构过的那个未来女朋友。她站在上海火车站的月台上,笑得干净利落。
春天时,我们曾约在北京见面,度过了尴尬的三天。之后,联系很少。
她回的短信对我梦到她这件事不置可否。她问我近来可好,我说不太好,喝酒很多昼夜颠倒。她说不要喝太多酒,要是不舒服就去哪儿走走散散心。我说你朋友还和涛哥在西南吗,她说她们还在一起,一直在西南。我说你愿意和我一起去西南看看她们吗。短信很长时间都没回,隔了一会儿她回信说,好啊!
春天时,我们走在北京酒仙桥。北京的东北角是一个迷魂阵,尽管我在北京这么多年,我还是迷路了。我们不知道自己走到哪了,又一路无话,就这么尴尬的朝前走。她比我小很多,她出生在很多年前的一个夏天,她问我:那年夏天你在做什么呢?
那年夏天。那年夏天的清晨,我手上提着一个盒子,走在兰州的街上。街上只有早班公共电车路过时发出的吱吱扭扭的声音,所有清真寺的阿訇都在唤醒塔上做晨礼,唱经的声音通过唤醒塔上的扩音器,像一个忽远忽近的长音,在城市上空飘荡。
9、微博与微信/韩寒
有读者留言问,开了不到一年的微博,粉丝数在前一阵子超过了千万,作何感想。同时还问我用不用微信,觉得如何,号码是啥。除了“号码是啥”以外,我的回答如下:
个人觉得把微博粉丝数太当真是一种自欺欺人和自我催眠。别人我不评论,至少我这数目中,一定有不少僵尸粉、莫名其妙粉和不活跃粉。总之肯定有水分。我也不怕自黑,这世上哪会有那么多人真正愿意“粉”你。当然,只要你愿意,只要网站乐意,你把自己的粉丝数目整成多少都没问题。
微博当然有它好处,他让新闻不再容易封锁,让言论更加自由,在一些非常时刻总是只剩它能用。但同时,它让我们置身虚妄,如果哪天说句什么话或者摘录了个段子转发了几万,你会觉得满大街都在传诵你的名句,赶上个什么事件,人们总是情不自禁投身其中,而且会以为塔克拉玛干里的仙人掌们都在讨论这事。
反正我的感觉是——如果沉迷其中,除了一点点启发和在其他地方也能看到的资讯,你收获的全是情绪;如果你想保持客观冷静,又会在甄别各种消息的真假里花费了太多时间。你刷了半天,觉得知道了不少大道小道消息,第二天全忘了,反倒是和朋友的一次长谈,和家人的一次聚餐,和女儿的一次外出更能触动人。微博的生态和中国社会其实差不多,千分之一的人本来就有点身份和话语权,千分之四的人用心在经营自己,剩下千分之九百九十都是草民,风吹草动一地沙子,乐观的草会以为自己是风,悲观的草会觉得自己是沙。至于那还有千分之五去哪了……他们正在冒充那千分之一。
现在打开微信的概率的确比微博多不少。朋友圈里也越来越热闹,反正我身边不少属于那千分之九百九十的人都在朋友圈里找到些存在感。好歹能被该看见的人看见,不至于像在微博上那样一直零转发零评论被忽略被遗漏。在微博上,你要是一介草民,也无心让自己更有名,你说对一万句话往往是没人看见你的,但你要不小心说错一句,很可能被拎出来游街。届时你晒的生活反而变成你的各种困扰。至少在朋友圈里你是随心所欲的。在微博上,你常常要出演一个更好的,更符合他人需要的自己。但随着王朔白岩松马云杜月笙甚至本人的各类句子出现在朋友圈里越来越多,我也觉得有些厌烦。有时候看见一个挺了解自己的朋友突然对着一句挂着我的名字但明显不会是我说的话动情点了一个赞的时候,还挺百感交集的。常能发现一个人以两种面貌出现在微博和微信中,比如今天还看见他在朋友圈赞晚上吃的狗肉火锅,明天就看见他在微博上对吃狗肉的口诛笔伐。这里没什么给腾讯做广告的意思,腾讯也做了不少烂东西。至于其他几个网站的微博,去看了两眼,虽然我也都有“千万”粉丝,但笑笑而过就行了。我怀疑他们的活跃用户还没我小区的人多。恩,依照某些互联网公司的算法,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三十万字了。如果微博能经久不衰,我很期待第一个粉丝数目超过中国互联网用户总数并直奔地球总人口而去的巨V的出现。
作为一个写作者,拿着一部非智能手机多走一些地方是挺必要的。我做的还不够多,走的还不够远。人生虽是消磨时光,但消磨亦有道。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和反思,有这么多生机勃勃的面孔和美景,希望今年能在两块屏幕上耗更少一点时间。这双微虽然都还不错,但不能侵蚀太多我生活。世界广袤,是中国人就转转。
10、要么实现,要么遗憾/季烁红
我是一名入殓师。
和日本电影《入殓师》中讲述的类似,当初选择这个职业时,我的家人表示不理解、极力反对。一直以来,不理解这个职业的人很多。每当别人听说我是一名入殓师的时候,他们都会问:每天都接触死人,你不害怕吗?我有个同事回答得很好: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比活人更可怕的了。
初做入殓师时,我也有些害怕,但是慢慢就好了。我现在已经可以从容面对自己的职业和别人的不解。成为入殓师至今的经历,让我获益良多。我所经历与见闻的那些故事教会我如何生活。
我曾为一位英年早逝的女孩入殓。那天,入殓结束后,他的一个朋友对我说,她是他认识很久的朋友,车祸忽然去了。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他诧异了很久,指尖冰凉,心里很疼。他说,上次见她,还是去年他没回嘉兴之前。临行前,大家一起吃饭,还相约再见的种种,没想到没几个月忽然听见这样的不幸。
她才24岁,很年轻,生命鲜活,还有很多想要做需要做的事情,却都没了机会。
他告诉我,她曾经和他说过,她好想和他一样,能够出去走走,却总是像歌里唱得那样:有时间的时候没有钱,有钱的时候没时间。
他笑着对她说,是没钱没时间呢还是没有决心呢?其实,拟定好路线,不要过于奢侈,是不需要太多的钱,只去一个地方也用不了几天时间。你也没有一大家要你养缺钱的后顾之忧,出去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关键是看你想不想。
她不好意思地对他说,这也是实话,如你所说,都是借口吧,人总是喜欢给自己找各种懒惰的借口,把有些向往无限地延期,然后坐那里叹息,羡慕别人。
她不好意思地笑着说,知道了,天气暖和了,就出去走走,去看看那些向往已久的地方。
春节后,季节已经开始迈向春天,她却突然离开了这个世界,永远没有机会了。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留下太多遗憾。
又想起一个并不遥远的故事:他们马上就要结婚了,可是患有抑郁症的女孩却从十八层楼坠楼身亡。婚礼变成葬礼,这一切发生得太突然。男孩告诉我,因为他们马上就要结婚了,于是他就为他的未婚妻买了件质地好、价格很贵的衣服,未婚妻非常高兴,却又责备他为自己乱花钱。因为他们两个是贫寒夫妻,简朴惯了的未婚妻宝贝一样的一直舍不得穿,挂在衣柜最好的位置,每天刷刷上面的落尘,说要结婚那天才穿。没想到,过了不到三天,未婚妻便坠楼身亡。从来舍不得穿的那件衣服成了他未婚妻的陪葬品。说完,男孩泣不成声,说为什么不早些为她做些事情,自己吸烟喝酒挥霍了那么多钱,可以给未婚妻买很多她喜欢的,何必连件衣服都舍不得穿,即使今日俸钱过十万,不过都是与君营奠复营斋。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那样的向往和想法,然而,又因为各种原因和各种借口把这些都无限期地延后。时间和生命都不会因等待而去厚爱一个人,只会给你留下各种遗憾。
常听见有人说,我很爱她,但我现在很穷,我要让她过上好日子,等有钱我就娶她。殊不知,她能和你在一起,并不是因你是不是有钱。如果是为了钱,她可以选择别人。她要的是和你在一起过的心情,和你相濡以沫天长地久的感情。也许你会有钱,也许不会,这些延迟都没有期限。
常听见有人说,我喜欢旅行,等我有时间有钱,我就去所有我想去的地方,游历祖国的山山水水。却等到满头白发,也没走出家门一步。
还有人常常这样说,等我有时间就回家看看父母;等我有钱了,我就把父母接到城市里过几天好日子;等我……
谁会等你?
我们耳边总是充溢各种等待的声音,等我有时间了,我要如何如何;等我有钱了,再去做什么什么;等我退休了,我就去办。于是,各种美好都无限地延后着,有些永远等不到了,有些即使你等到了,是不是还有当初的心情和当初的人?
遗憾大多来自等待。人人都有很多打算与愿望,要么实现,要么遗憾,这是现在的我,一个入殓师所理解的生活。愿世间少些遗憾,多些实现。
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与诸位共勉。
季烁红,90后入殓师
11、那个年代,物资都很匮乏/杨怡倩
很多年以前有一群农村的孩子,他们捡到一个乒乓球,因为从来没见过这种东西,视若珍宝,坐了很长时间的火车,带上了半个月的干粮,要去北京把它献给毛主席。这个故事似乎有个同样情节的电影,但是我很小的时候外公给我讲过这样的事儿,真事儿。
外婆年轻的时候,结婚,没有轿车迎亲,一切四个轮子的车都没有,外公载着她去了上海的外白渡桥,吃了糕点和面包就算是真正意义上你情我愿一拍即合的约会,回到乡下操办了简陋的婚礼,连结婚证都是供销社买了底板手抄上去的。
然后经济条件好些了,女人们不再是灰,灰绿,灰黑色调了。我妈是22岁那年第一次买到化妆品的。好象是类似于大宝,美加净一类国货牌子出的口红。也是在供销商厦开了个一米左右的玻璃柜台,每天放货几十支,奔走相告,供不应求。妈妈那年在制衣厂,女工们一早就在传看彩芬阿姨的口红,很正的中国红,白色塑料壳,闻起来,有月季花混合着潮来花的味道。5点下班,女工们4点就换好了自己的鞋子,白色厂服的扣子也都解开了,手中攥着自行车的钥匙,生怕抢不过隔壁电机厂的女工们。
我半岁,托上海某公司采购部的姨妈,捎了一桶荷兰乳牛奶粉,花了我妈半个月的工资。要兑很多水,或者米汤,我的领口系着塑料袋子,从嘴里漏出来了,外婆接着喝,因为奶粉太贵,生怕浪费了。一桶奶粉吃完了,要倒过来用勺子敲很久,直到一点渣渣都倒不出了才作罢。
那些年代的人特别珍惜物件,因为物资匮乏。
寒假回家,妈妈无意间打开我的化妆包,光是口红就有七个色号,我见她喜欢,网上商城一口气帮她买了一堆。我被骂了,她说口红这种东西,只要在唇上打几个点,轻轻地抿,用不了多少,一支能用好久。
前几年我去上海参加一个写作比赛,外公要跟去,捎带了外婆,经过外白渡桥的时候,外婆不顾家人阻拦,执意把头探出窗外。湖面上风真大。外婆缩回头,眼眶和脸都绯如二八佳人。
那个年代男人特别有担当,女人特别有情谊。
我带她去了外白渡桥,她坐在车座上碰了我的腰,我怎么能不娶她?
他带我去了外白渡桥,我吃了他买的玫瑰猪油糕,我怎么能不嫁他?
那个年代没有网络,打电话要排队,每天能认识的人很少,一辈子能认识的人也很少。
卖烧饼的王麻子媳妇儿牵了隔壁修车汉刘顺的手,王麻子自此带上绿帽子。媳妇儿是破鞋,刘顺是流氓,是奸夫,是贼。不像现在,随便上个微信,都是约炮短信。每天可以认识大把大把的人,我可以很好地预言,五年内,会有人以贩卖别人的信息而发家致富,五年后,会有人因为这个而破产,因为信息越来越不值钱。
我们这代人会很频繁地换恋人,朋友,情人,炮友。因为物质生活变好了,一切唾手可得。
外婆说,他们那个年代,因为贫穷,东西坏了都靠修。我们这个年代,东西坏了都直接换。
我今年21,几番踌躇,谈了人生中第一个对象,我们似乎没有黏乎,彼此也没有很关心,他偶尔不理我,我也会冲他发脾气,但是我们从不吵架,我听他说,他听我说,解决问题,和继续走下去。
今天我说他不关心我,他说他改。他说我事儿叨叨不给他空间,我也妥协。好不容易走到一起,相互喜欢是有多难?
我觉得没准我们能走得很远,似乎回到了那个年代,修修补补,鞋子大了改改继续穿着向前走。
碰到了就是缘分,他们说,青春是在错误的时间遇见了对的人。其实在我们身上从来没有错误的时间,每时每刻都有它存在的道理和必然。
你是我的什么?
你不是我的优乐美,不是我的益达。
你是我的大理石,
我是你的米开朗基罗,
你有先天裂痕,
我有琢石执念,
修修补补,
直到雕琢出我的大卫。
我穷得只有一块石头了,而你存在于我心里,我只是照着我的内心,每天和你说说话。
我想要珍惜我的石头,我不想很多年后有人问起这个时代,我只能冷冷地说,那个年代,真情都很匮乏。
12、红色复写纸/荞麦
四年级时,我已经变成了一个过分心事重重的小孩。这一年我们换了一个新的数学老师,是个大概已经五十多岁的老人,姓金,个子矮小,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表情严肃,充满了很少见的尊严。他是因为年龄大了身体不好,从城里退到老家我们这所乡村小学的。说到底,我们已经受够了那些嬉皮笑脸满口乡音的业余乡村教师了。每个人都企图获得他的欢心,这种竞争性的讨好令班上呈现出一种奇异的氛围。我比所有的小孩都小一岁,成绩不错,爱好表现,一向很受老师的喜欢,自以为这次也不会例外,却大失所望:他似乎对我这个优等生毫无好感,表扬时总是相当平淡且漫不经心,批评起来倒不遗余力。他很少让我站起来回答问题,不管我如何把手举得很高。一种故意为之的冷淡,敏感的小孩子却全都意识到了。这让我处于一种微妙的状态中:从前的羡慕和嫉妒正渐渐转化为轻视和幸灾乐祸。
我的同桌是个杀猪人家的小孩,名叫晓梅,她成绩不好,但对此毫不在意,有种听天由命的乐观。在20年前的乡下,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像我的父母一样,期待孩子通过读书来改变命运,他们中的大部分对于命运这件事早就安之若素,让小孩读书不过是因为大家都在读罢了。那个时候,农村和城镇之间隔着几乎天涯海角的距离,人们普遍都觉得自己的小孩以后不过还是在家种田,最多学门手艺,并不想做太多无谓的挣扎。晓梅家就是如此,她母亲早就想好以后让她去当一名裁缝。她父亲是个杀猪好手,在很难吃上肉的时候,他们家显然不缺肉吃,也相对富裕,加上她天真又大方,在班上有种大姐大的气质。我们有次出去野餐,其它小孩不过带点玉米,她却带了一些“蹄筋”,一种只有在宴席上才能吃到的东西。虽然最后因为根本没人会做饭,谁也没有吃到这道菜,但她的慷慨让大家都折服了。
我们是好朋友,虽然我妈对此相当不满,她觉得我应该跟成绩好的女生做朋友,但她怎么会知道成绩好的女生之间除了微妙的竞争根本不存在友谊的可能呢。晓梅有一种对我的敬畏和保护,她甚至也感觉到了金老师对我莫名其妙的不喜欢,她觉得:“金老师讨厌极了。”她可能是班上唯一不想去讨好金老师的人,仅仅因为他不喜欢自己的朋友。
期末考试前,金老师给大家做了一次强有力的动员,他拿出一支崭新的钢笔,说会用它来奖励这次数学考满分的人。如果不只一个,那么他就再去买几支,但是,“这次是我出的卷子,很难,估计很难有人拿满分。所以……”他拍了拍那支钢笔,“可能这支钢笔最后还是我的。”
我激动难耐,不是为了那支钢笔,而是觉得可以通过这次考试一举扭转他对我的态度。晓梅也说:“我觉得你肯定能拿满分,期中考试你就是满分。让他看看你的厉害。”还有其它一些人,他们总是偶尔漫不经心,但带着一种试探对我说:“你这次会拿到钢笔吧?”我就说:“很难说啊,我很粗心的。再说我也不想要他那支钢笔。”但我知道,如果这个班上有人得满分,那一定是我,我会让他知道:我是这个班上最聪明的小孩。
直到发卷子时我都没有改变这个想法。然而金老师却在开始就遗憾地表示:“果然如我所料,没有人拿满分。”其他人都如释重负,他们总是习惯于所有人都一样,一样没出息。有人在偷偷看我,但直到此时,我依然觉得这不可能,一定是哪里搞错了。我面无表情地坐在那里,等着奇迹发生。然后卷子发了下来,我拿了98分,一个微不足道到可笑的错误,一个低级到让我悔意钻心的错误就那样摆在那里。我一眼就看出来了。
金老师继续表达着他的得意和遗憾:“可惜啊,有些同学,总是在关键的时候粗心了……”我知道他在说我,他透过老花镜看过来的目光里面什么都没有,没有遗憾和安慰,好像一切本该如此。我看着那个答案:31。如果我写的是32,那么此时我正在接受他的表扬,接过他递来的钢笔,他或许会第一次尝试用一种新的、有内容的目光看着我,并为他一直对我的忽视感到愧疚。
我几乎是自然而然地,就那样拿起笔,把1改成了2。
晓梅此时正好扭过头来,她或许看见了,或许没有。下课铃响了,休息,下一课点评试卷。
随着金老师走出去,整个教室里一片沸腾,男生们纷纷冲出去玩无聊的游戏。晓梅问我要不要出去踢毽子,我摇摇头,从书包里拿出了几张红色的复写纸,像献宝一样给她看。蓝色的复写纸在乡下已经算是稀少之物,更何况这是红色的,是南京的叔叔回乡下时给的,我甚至都没舍得拿出来过。我把它垫在本子的两张纸之间,在前一张纸上写:晓梅。后一张纸上就印出两个红色的字:晓梅。她惊讶地像看着一个奇迹。然后我慷慨地递过去给她:“送给你。”
她更惊讶了:“你怎么对我这么好啊。”我沉着地回答:“因为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如果她能看懂我眼神里的祈求……但她似乎对此视而不见,只是兴奋地在复写纸上写起字来,于是两页纸上留下了一黑一红的字:最好的朋友。
下一课开始点评试卷,点评到我犯错的那一条,金老师报出了正确答案:32。并讲了解题过程。我浑身或许都在发抖,两个念头交替出现:放弃吧?试试吧?如果放弃的话,被人家看见我的答案是32又该如何解释?改回去吧。但1改成2很容易,2改回1则太难了。几乎在一种矛盾的冲动下,我举起了手,说了人生中最愚蠢的一句谎话:“老师,你改错试卷了。”
我想,在看到我试卷的那一刻,他当然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用一种意味深长又相当意外的表情看着我,仿佛不相信我竟然真的这么做了,又仿佛发生这一切早在他意料之中。而我则用一种侥幸的表情看着他,并且表现得相当镇定。
“这个……不太可能啊。”他看着我的试卷说,修改有点生硬,但也不是那么明显。他是个老人家,一时的心软让他无法说出“你是不是自己改了答案”这种话。他咂摸着嘴,拿不定主意。教室里一片寂静,同学们均迷惑不解,就在我们相持不下的时候,晓梅忽然举手了。
“怎么了?”金老师问她。
她看都没有看我,只是说:“金老师,我作证。”有谁的铅笔盒掉了地上,有人短暂地叫了一声,寒风从打碎的玻璃窗一角吹进来。我死死地盯着试卷。时间好像已经过去了一整年那么久。
她继续说:“我证明……试卷发下来的时候确实就是32,她还跟我讨论了一下,说这个答案应该是对的,可能是老师批改的时候弄错了。”
这次全班哗然,我猛然抬头看着金老师,他正震惊地看着晓梅。大家都喜欢的、有着奇特权威的女生,她为我做了伪证。
金老师又沉默了一会儿,一时间说不出话来。他转身疲倦地走回了讲台,背影像是一头已经累坏了的牛。然后他在讲台上了呆坐了一会儿,面无表情地宣布他改错了试卷,我的成绩是满分,并且把那支钢笔奖励给了我。我走上去领那支钢笔,他还是那样眼神空洞地看着我。他是一个老人了,如果他年轻一点,一定不会任由事情这样结束。
就在那一刻,所有人都羡慕地看着我,但我却忽然觉得自己可能再也不会快乐起来了。满分不会让我快乐,钢笔也不会,金老师虚假的表扬也不会,以后再好的成绩都不会了。从此后,我就永远是一个作弊的小孩。我拿着钢笔走下去,晓梅正笑着为我鼓掌。
放学之后,我没有等晓梅,独自走回家,在路上把那支钢笔扔进了河里。
小学毕业之后,妈妈担心我跟晓梅这样成绩不好的小孩混在一起会耽误前途,硬是把我转学到了邻近的镇上去读初中。我跟晓梅刚开始还在周末时偶尔见一面,后来就越来越见不到了。我们都认识了新朋友,有了新的青春期烦恼,并且再也没有谈论过那件事。她不负我妈的期望,慢慢变成了一个问题少女,传说整天跟小流氓们混在一起,还被人看见和男生在草垛后面脱掉了上衣。这好像就是她的命运,一个过度轻信的、慷慨的、被几张红色复写纸打动而作伪证的女孩,她天真得相信所有的感情都值得自己去献身。我送她几张红色复写纸,就换得了她的心,更别说那些在她放学路上冲她吹口哨,送她廉价礼物和大量赞美的男生。然后,命运一路往下,她初中毕业之后没有再读书,在工厂里做了几年工,随后就嫁给了一个有点钱但年龄很大的男人。她过了一些挥霍的日子,爱上了赌博,不久男人出了车祸,赔了一大笔钱,自己也受伤了,家里很快没落。又传说半夜她的情人想从窗子爬进她的房间结果却被逮住打了一顿。再接着,她离婚了。不久,就有传言说她开始吸毒。
我在初二那年跟妈妈去集市买东西时遇到了金老师,他已经退休了,眼神更加不好,头发花白,老得有点认不出来。我妈拉住我跟他打招呼,他看了看我,跟我妈说:“你家小孩还是很优秀的……”后面的话他没有再说。我已经变成了一个15岁的少女,静静站在旁边,镇定而沉默地看着他,仿佛什么都不知道。
三年后就听说他生病去世,有不少乡下的同学都去参加了葬礼。而我已经进了城里的重点高中,当然不会因为这件事特地回去一趟。
然后,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读了大学,找了工作,彻底离开了那个乡村,变成了城市人。我跟父母的关系不出所料地并不亲近;我谈了不少恋爱,最终不过是各种并不美好的分离;我换过几次工作,升了几次职,薪水一直在涨,与别人之间互相背叛、利用的经验也在增长。很多人都说看不出我是乡下长大的孩子,他们完全看不出我曾经在漏风冰冷的破旧教室里流着鼻涕读了六年小学,其中有间教室在下课时塌掉了,幸好只砸伤了一个人。从那里到这里,我走了一段很远的路,而或许一切都该归功于我那冷漠的冒险精神。这些年来,从农村到城市不再那么遥远,每个农村的小孩都在认真读书,他们甚至很少像我们当时一样在路上打打闹闹,爬树下河。纯真时代过去了,包括那些不纯真的时代。而我终于还是长成了一个很难开心起来的人。现在我30多岁了,越来越搞不清楚自己该为什么样的东西开心,也搞不清楚究竟什么能让我开心。我在人生中不止做过一次弊,那不过是很小的一次,一个四年级的期末考试试卷而已,然而就在那个时候,什么东西已然注定了:我开始涉足一种危险,渐渐到后来,恐惧和害怕都不再有了。我们变成了很善于这样做的成年人。而那些不那么擅长的人,比如像晓梅这样的女孩子,她们就任由那该死的命运主宰自己,并且为生活给予的一点点危险的甜头高兴不已,然后奋不顾身,最终几乎毫无悬念的走向自毁或者湮灭在人群中。她们肯定很容易开心,容易欢笑,然后又很容易充满了失望和绝望。
当然,或许,在失望和绝望这件事情上,我们并没有任何不同。
13、与大叔恋爱/曾轶可
我们在一起七天,睡了七天,互相拥有了七天,欢笑哭泣了七天,其实就是,恋爱了七天。在这七天里,你从来不会知道他有多特别。曾轶可处女作,献给韩寒《一个》。
曾轶可:与大叔恋爱
我要做这世界上最酷的事。
我念书。
从高中开始,我的每一个年级都在不同的国家:高中三年分别在法国、意大利、波兰;大学四年,从缅甸、印度、希腊到美国毕业。这很酷。
我抽烟。
可我不抽中南海、万宝路、黑猫、圣百年、船长,我抽水烟。这种起源于古老波斯,混迹于印度、尼泊尔的神秘吸吐装置让我无比着迷。抽它时我甚至不觉得我在抽它,嗯。我在吻它。当别人怀揣着一包包香烟在各种场所流连时,我每天都背着那绿色的沉重的玻璃水烟器跟他们做着同样的事情。这无疑给我的生活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可我乐意,因为,这很酷。
对了,我是女生,我头发很短。这,很酷。
下面要讲的这件事情,对于耍酷的我,简直要了我的命。我做了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以后不会再做的,现在觉得是最老土的一件事。最好关了灯,听我说。
大四的时候,我在纽约学服装设计。同时,我在无止境地恋爱,然后去无止境的party。因为无止境的party,又开始无止境地恋爱。记得那天晚上,是全纽约市的名流派对,准确来讲,是gay圈的名流们。你知道,学时尚设计的人一般没有明确的审美标准。不屈从于明确的流行走向,无需明确的条条框框,所以,很顺利成章地没有了明确的性取向。我喜欢这群朋友。
晚上十点,我准时来到这个拥有超大泳池,装潢古老而前卫的多层酒吧,与我的朋友会合。由于之前已经约好的统一着装风格——暗黑与闪耀并存,所以我们很容易地找到了彼此。聚集在泳池旁,黑暗中却闪光的一群,就是我们。
派对马上开始。我们一边交谈喝酒,一边注视着泳池旁的一根钢管,一个穿着裸露却不失气质的男生站了上去,开始了热舞和无穷无尽的对台下的身体诱惑。诱惑本身是带着目的的,由眼神打前站,拥抱调升气氛,用亲吻来升华,用床来实现这个目的。party就代表了诱惑本身。不多不少,我喝了三杯sex onthe beach后,眼神开始迷离,没有目的地停留,只是观察,没有猎取,因为没有猎物。
这时的音乐声,”crucify my love, if my love is blind. crucify my love, if it sets mefree……”
free,自由,到底什么是自由?
正在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感觉有人在慢慢靠近我。
没看清他的样子,没听到他说话,可是他的香味已经慢慢侵入了我身体的毛孔。这香味,不是任何熟悉的大牌香水,是那么独立而沉稳,又让人觉得隐隐作痛,像一个老牌的摇滚乐队在唱着一首遗书一样的歌曲。一双手在我肩上轻轻划过,随后一杯酒悬在了眼前,我莫名其妙熟练地接过它,然后熟练地找准了方位跟黑暗中送我酒的这位男士干杯,一饮而尽,骄傲地显示出中国小姐的风范。
等我清醒地开始打量这个跟我有一杯之缘的先生,他的年纪让我想起我父亲。失望,噢不,反正出现在这个party的男生的性取向也不是女人,没什么好失望的。正准备开口sayhi的时候,却怎么也打不开嘴唇。他用他的嘴把我的问候扼杀在了摇篮里。他吻我了。
我抗拒,他松开,又上前,从额头开始从上往下三个吻之后,尽管心还在抗拒,四片嘴唇已经交融在了一起。温柔的,酒味的,欲进还退的,试探的,旋转地,合二为一的。
我们的双手合并在一起慢慢滑落,我的手穿透他的衬衫,他的手穿透我的背心,继续滑落。随着音乐我们开始摇摆着穿梭在酒吧。摇去吧台时,我们随手拿了一杯酒,喝下;摇去舞池时,我们变成了一对浪漫舞伴,潇洒;最后摇摆进了泳池,我们彻底地俘虏了对方,融化。在昏暗的灯光下,似乎这个party已经诠释了全部自由,关于性别的,关于年龄的,关于初遇的。
当新的阳光照进我的房间时,我意识到新的一天开始了。那位中年男人的身影像个坏旋律,在我脑海不停回放。于是我开始在心里重复所有party里那条不成文的准则:遇见就意味着离别,遇见就意味着离别,遇见就意味着离别。
洗了澡,吹干头发,换上干净的衣服去学校整理论文。晚上还有一个party,我得在这之前做完今天所有的论文研究。作为一个天才学生,座位右上贴着的座右铭赫然写着:会玩必会学。噢,今天的水烟用量是平时的两倍,好像有种思念类似物在渴求它。
夜幕降临,今晚的party开始了,可我还沉醉在昨晚,突然有一瞬间厌恶了跳舞和狂欢,索性躺在沙发上喝酒,而后喝空了面前桌上的所有酒。隐隐约约看到有一个白衬衫的中年男子向我走来,是他,大叔。我试图站起来,可我已经站不稳了。快倒下之时他抱起了我,朝酒吧外面奔去。闻到熟悉的香味,情不自禁在他臂弯里开始猛烈地呼吸。
现在我没有问他去哪里,就像昨晚我没有问他是谁。言语是留给陌生人的,我想,而我觉得他如此熟悉。“吻我吻我吻我……”他一边抱着我在跑,一边对我低头耳语着,没记错的话,这是他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吻他,我用指尖轻轻地抚摸着他。当他的皮肤开始升温,眼神开始炽热,慢慢地,我靠近,献出了今晚唯一的吻,看着他脖子上淡红的唇印。我也开口说出了对他的第一句话:带,我,回,家。
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某一个钢铁涂鸦门后,是他的家。巨大的画板直立在客厅,画上有一位弹着吉他的女人,温婉而坚决,好像吉他是她的武器。屋顶水晶灯的帘子勾勒出了一个浴缸,紧接着一张圆床。床边一把吉他,一包香烟,一个笔记本,上面过于清秀整齐的字体跟整个房间有些格格不入。
他把我轻轻放在床上,然后自己躺下来,放了一张年代disco,留了一盏夜灯。他从背后环绕着我,慢慢靠近,呼吸的热的空气被吐在我耳廓,清晰而麻木。慢慢地我开始期待,他突然把头像小孩一样靠在了我肩上,均匀地呼吸,貌似准备拥我入眠。
“你什么都不打算做吗?”我问道。我像一波被喊停的潮水,翻滚着又不得不下沉。
他坐起来,关掉CD,拿出了电脑,连上音响,抽了根烟,放了一首AirSupply的making love out of nothingat all。
Iknow just how to whisper, and I know just how to cry, I know just where to findthe answer and I know just how to lie……”
他让歌曲给了我答案。
我听着歌,看着他有岁月痕迹却依旧不羁的侧脸走神。一曲放完,我偷偷地试探,问:“你喜欢我吗?”
他敲打了几下键盘,一首Bruno Mars的love the way you are随着鼓点轻轻蔓延。
“causeyou’re amazing, just the way you are……”
这个男人的心思被毫无保留地唱出来,我沉醉在这特别的回答方式里,靠在他腿上,睡着了。
第二天醒来,第三天醒来,第四天醒来,第五天醒来,第六天醒来,都是在他的床上。
嗯,我们在一起七天,睡了七天,互相拥有了七天,欢笑哭泣了七天,其实就是,恋爱了七天。
在这七天里,你从来不会知道他有多特别。
当年轻男生送我项链手表时,他送了我一把镶着贝壳的吉他。
当年轻男生带我去游乐场时,他在海边租了一艘帆船。
当年轻男生对我信誓旦旦时,他说:“我们会一起去那个地方。”
当年轻男生追问着我爱不爱他时,他每天都会跟我说“我爱你”。
而当年轻男生对我说:“我们分开吧。”他说:“我已经结婚了。”
然后给我留下了一幅画。画中,一个翠绿的小岛上有一栋白色的房子,房子的门前有七棵植物,代表了植物生长周期里不同的成熟状态。他把自己画在了最成熟的那棵植物旁,他手里握着水壶,在细心照料着它。他的眼光却停留在最小的那棵幼苗旁,等待它长大。
14、我的父亲要结婚了/咪蒙
你的父亲,要结婚了。
听到这样的通知,该做出什么表情、给出什么回应,我没有事先排练过。我花了一点时间,去了解这个句式的意义。
我的父亲,要结婚了。
这是他第三次结婚。和谁呢?这个问题我并不想问。只要不问,它对我的影响就会减弱。只要不问,其他人很快会忘掉。这是我超越现实的方法。似乎也不太管用了。
1
父亲第一次结婚,是和母亲。母亲年轻时皮肤白皙、气质温婉,同时追求她的,有四五个。之所以选了父亲,因为他聪明、口才好、长得不错。
在外公看来,母亲是下嫁。家里虽然穷,起码是书香门第。母亲是幼儿园教师,一直做着作家梦,爱看《收获》、《人民文学》之类的文学杂志。父亲是爷爷58岁高龄生的,小学还没读完,交不起学费就辍学了。父亲进床单厂当了工人,下班也接些木匠活,我家的床有极其复杂的雕花,是父亲做的。
小时候,很喜欢待在父亲做家具的现场,看着墨线从轮子里放出来,贴着木头,轻轻一弹,印下漂亮的黑色直线。等着刨花一层层掉下来,集齐一堆,撕成我想要的形状。在我眼里,木工真是了不起的职业,如果他愿意,可以再造一个王国。
父亲还很会钓鱼。周末的早晨,他带我去嘉陵江边,他拉着鱼竿等鱼上钩,不一会儿就能钓到好几条,够我们好好吃上一顿了。我在旁边画画,尝试用水彩表现出江水波光粼粼的样子。
父亲更大的业余爱好是赌hyu博,一年365天,他大概有300天都在外面打牌,除夕也不例外。
但我每一次生病,他都没有缺席过。4岁时我得了猩红热,住院一个多月,他每天下班来医院陪我,跟我比赛吃橙子,他一口气吃7个,我吃6个。6岁时我的脚后跟卷进自行车轮,一块肉掉下来,血滴了一路,他背着我飞奔去医院。 7岁时我得了肠梗阻,胃管从鼻子插进去,呛得我眼泪直流,父亲不忍心看,站在病房门口,眼眶有点红。
读小学那几年,父亲每天早上骑着边三轮车(四川方言里叫“耙耳朵车”),先送母亲上班,再送我上学,之后才折回去,骑很远的路上班。他是迟到大王。他们厂门口有块小黑板,每天公布迟到者的姓名,别人的名字是用粉笔写的,父亲的名字是用油漆写的。
2
我上了初中,父亲开始做生意,成了老板。他的身边多出一个红颜知己,也是他的合伙人。那个女人有老实巴交的丈夫,和把活青蛙抓起来往嘴里塞的彪悍的儿子。
父亲常常组织我们两家人聚会。有一次去嘉陵江边游泳,那个女人的泳衣肩带掉了,露出一只大胸部。父亲很友善地提醒了她。是我早熟吗。我从他自然的语气中读出了不自然的信息。
父亲请他们一家三口来我们家吃饭。大概是沉浸在热恋中的缘故,他非常殷情,亲自下厨做了大鱼大肉,让我打点杂,剥几个松花蛋。我动作慢了点,他着急之余,扬手给了我一耳光。父亲不常打我,大概一年一次。这一次因为我耽误了他的意中人早几分钟吃上松花蛋,这也许这就是爱情的力量吧。
那时我很胖,那个女人喜欢调侃我,说这样胖下去以后会嫁不出去。父亲也跟着附和,讽刺我,“是啊,你晚上睡觉还嫌床太硬,一身肥肉怕什么床硬啊。”一个男人为了给心爱的女人表忠心,一定要舍得拿自己亲近的人开刀。他和她是一国的,我和母亲,成了他们的外人,以及敌人。
家里成了肥皂剧的现场,每天定时上演哭闹、吵架、翻脸无情、互相羞辱的戏码。有天晚上,父亲按惯例在外面赌qwe博,那个女人带了她新泡上的小白脸来我家,找我母亲理论。因为母亲白天骂了她,她要报仇。他们一个扯着我母亲的头发,一个架着我母亲的胳膊,把她拖在地上,一边拖一边打。
这是离我距离最近的一次殴打了。我就置身于殴打之中。母亲生得瘦弱,在他们的双重夹击下,身上都是淤青,她哭喊着与他们撕扯。从没见过母亲如此无助、如此狼狈、如此绝望。我脑子里一片空白,身体自行下了判断,径直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举起来,准备砍向那两个人。我撂下狠话,你们都他妈的听着,老子一定杀了你们。
一个13岁的少女,倘若瘦一点,美一点,手持菜刀,发表这么摇滚的宣言,多少有点cult片的味道。
他们被我短短一句威胁,吓到了,放开我母亲,忙不迭地逃跑,一路蹿下楼梯。菜刀的威慑力真不错,这段简直像菜刀的植入广告。
母亲说,为了我,她不能离婚,必须维持家庭的完整。有时候放学回家,想到母亲为了自己委曲求全,我开始厌弃自己。我算不算伤害母亲的帮凶呢,如果这世上没有我,会不会变得和谐一点?骑着自行车,两行眼泪背叛了地心引力,被风吹着往后飘散,那画面有点喜感。
3
那段时间,我每天晚上都失眠,失眠的主题是,我该如何保护母亲,该如何报复他们。我阅读侦探小说,设计各种杀人方案,甚至想过绑架那个女人的儿子,那个吞活青蛙的儿子。 因为长期失眠和头痛,我去精神病院看过病。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或许抑郁症是种高级的病,我还不配得。
父亲是嫌剧情还不够复杂,收视率不会太高吗。有天下午旷课回家,打开大门,听到小房间里,父亲和保姆在床上调笑,我心跳超速,不知所措地从家里逃出来。拿菜刀砍人的勇气去哪儿了去哪儿了去哪儿了。
对母亲,他越来越冷漠。母亲发烧在家,他不闻不问。一次吵架,他把母亲推到地上,母亲撞到床角,腰部受了重伤。父亲说自己很善良,因为他很爱小动物,冬天怕家里的小狗着凉,半夜起床给它盖被子。这么看来,父亲确实是宅心仁厚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可是,他的发妻,他的家人,也是动物啊。 很多时候,我的固定食谱,就是眼泪拌饭。咸咸的,味道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