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认真读了《刑事诉讼法》,这里更加明确了公检法的权利范围,也了解了我们自己应该享有的法律权利。
我们在没有宣判之前都必须是在押人员或者是人犯,不能是罪犯,有没有罪只有法院说了算,别的人是不能说是谁有罪,怀疑归怀疑,但是不能以罪犯论处。这也就是黑脸警官总是说我是涉嫌的原因。
在时间上,公检法应该有时间约束的。公安局只能是刑拘,一般是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星期,像我们经济案件,一般都要在三十七天左右逮捕,不能超过这个期限,我是三十五天逮捕的。逮捕是由检察院批捕的,公安局是没有逮捕的权利的,它是执行机关。逮捕后,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四种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检察机关对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各自不超过一个半月;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各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检察院提出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对于我的案子,我现在是出在补充侦查的阶段,现在算起来,公安局的补充时间也是快到了,补充完毕必须要在规定时间交到检察院,如果证据再不足,我就必须被释放。我在靠自己的情况下,只能用国家赋予我的法律权利去等待和辩论。
另外在《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定罪是要重证据的,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抓人的,而我的情况是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借原告工厂的报案就到北京来抓我们,虽然是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的同意并且还有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协助下抓的我们,但是我相信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也要仔细查找我的文件,特别是我同国外客人的往来传真,希望从这里面找到我同国外客人合伙诈骗的罪证。事实上我只是做生意而已,不可能有什么伙同国外客人诈骗的问题。
对于律师的职责范围,我也有了清楚的了解,言外就是我只能向律师咨询有关的法律问题,律师不可能会为你做不符合自己身份的事。虽然规定了律师可以为你进行辩护,但也必须是基于法律认定之后的辩护,这一点同国外的律师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一直想让律师帮助我辩护我无罪的可能性,这是非常可笑和幼稚的。在中国,律师的工作是如何减少法院判的时间年限,而不是向着无罪的方面去辩护。这也就是很多人认为请律师没有什么用的原因,之所以请的原因就是帮助自己从法律上来解释一下,如果律师同公检法的关系好一点,可以说一下,恳请法院判得轻一些。
看了这两本书后,我基本上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些比较明确的认识,对自己的案件应该如何地发展也比较清楚了。这就是说,虽然自己身处看守所里,但是头脑要非常清楚,否则自己就是糊里糊图地被判了罪,不知道自己的方向。像老茂、双喜,甚至包括小徐和老兆,都是在在法盲的情况下走到这里来的。
总结自己这几年事业上的不顺利,关键是自己没有在关系上下功夫,仅仅凭着一腔热血是不够的,自己不善于在关系方面下功夫,奇怪的事在自己周围也没有人能够真正地在这方面为自己下功夫。真可谓鱼找鱼,虾找虾。我是这样的人,我所认识的人也是这样的人们。
小宫在“五一”节前就开庭了,其结果还要等到和议庭讨论后再作决定,他感觉判不了多长时间。他的同案请了律师,但是律师在法庭上就是说犯罪事实清楚,请法庭考虑到他的表现从轻处理。他回来后庆幸自己没有花这笔钱。
号子里没有进新的人,所以老兆也是不太管理,风场上的地好久没有擦了,别的号子都是天天都刷,我同老兆将了好几次,才安排刷一次。而且是小徐和老茂帮助下完成的。
“五一”前一天加餐,是黄豆炖肉,以后就又是油菜,直到我们都吃到了油菜杆,没有办法再吃下去了,才换成海带,没有一点的油水,不过我们已经很是知足了,因为这比腌菜要好吃得多。可是到了“五一”这一天,我们却吃上了咸菜。可能是外劳也没有做饭,或者不想做什么饭了。
我的家里还是没有消息,不知道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我给我父亲写了那封信后,阿红会不会到我父亲家里过节呢?我发现我在里面想得实在是多。
中午,又听到李干部在擦板子,几十板下去了,问被打的人服不服,后面我们就听不到了。不一会儿,我们号子的大铁门开了,李干部从一号又调来一个人,他看上去非常油头滑脑,两只小眼睛总是在那里转,衣着非常简单,他来了快一个月了,是偷工厂里的废铁给抓进来的。他就是在一号里偷吃榨菜而被号子里的人强迫吃了一袋辣酱,所以李干部知道后就擦了那个人的油,把他调到了我们的号子里。
在号子里偷吃东西是到哪里都会遭到别人的痛打的,所以他来到十号并不能说他可以随便。小宫首先就给他上了一堂课,严厉地告诉他:“来到这里,给你吃的,你才能吃,如果发现你在偷东西吃,我们同样还会整你的,但是不会给李干部找麻烦就是了。我们也不可能被擦油。听明白吗?”
“明白。”他回答。
我估计他也要知道什么了才对,偷东西本身就是让人感到不高兴的,而且让人非常痛恨。我记得在北京的时候,号子里有一个小孩偷吃馒头,我们就一个个地打他,老大又不让他吃饭,直到他饿得不成,向老大求饶,才罢休。那种情景,我也觉得可怜,但是在号子里是实际的,不是福利院,所以没有人会对你怜悯的。
这天我到是意外地收到我弟弟的来信,说是律师费已经寄出了,一下子我的心轻松了许多,但是我的心里还有一种不安,就是为什么阿红没有来信说这件事呢?如果是阿红寄的钱,我就没有更多的想法了,但是偏偏是弟弟告诉我的,我不愿意是我父亲或者我的弟弟给我汇钱,这样我就非常不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