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是一个严谨的学者。他行文严谨,翻译也一样严谨。一个句子、一篇文章,他可以一再琢磨,甚至一辈子一再重译。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他从英国诗人菲茨杰拉德(Edward Fitzgerald)所转译的11世纪波斯诗人欧玛(Omar Khayyam)的一首四言绝句(rubai;复数为rubaiyat。当时多音译为“鲁拜”)。这首绝句的英译当然不信实,其所反映的根本就是英国维多利亚的精神与宗教情怀。译文如下:“Ah,Love!could thou and I with Him conspire/To grasp this Sorry Scheme of Things entire,/Would not we shatter it to bits—and then/Remold it nearer to the Heart's Desire!”胡适以《希望》为题,以《尝试集》里的版本为例,把它翻译成:要是天公换了卿和我,
该把这糊涂世界一齐都打破,
要再磨再炼再调和,
好依着你我的安排,把世界重新造过!
这个版本,是胡适1919年2月28日的初译。邹新明在北大图书馆的胡适藏书里,发现了徐志摩1923年送给胡适的《鲁拜集》(Rubaiyat)。书中夹有胡适手写的另两个译本:版本一:
爱呵!要是天公能让你和我
抓住了这寒伧了的世界抓住了这糟糕的世界
我们可不是要把他一齐都打破我们可不要把他全打破,再依着我们称心如意地把他重新改造过么好依着我们的心愿重新造过么?
版本二:
爱阿!假如造化肯跟着你我谋反,
一把抓住了这整个儿寒伦的世界,
你我还不来使劲趁机会把他完全捣碎,
再来称我们的心愿,改造他一个痛快。
邹新明找出徐志摩1924年11月7日在《《晨报副刊》上发表的《莪默的一首诗》。在这篇小文里,徐志摩说:“胡适之《尝试集》里有获默[即欧玛]诗的第七十三首[注:胡适在《尝试集》里列为第108首,盖因版本不同所致。]的译文,那是他最得意的一首译诗,也是在他的诗里最‘脍炙人口’的一首。”
年轻的胡适极有可能因为技痒,因为境遇,而一再把玩吟咏、一译再译欧玛的这首绝句。因此,《尝试集》里的一版,和徐志摩赠胡适《鲁拜集》里的两个版本,很可能并不是胡适尝试的全貌。1941、1942年之交,胡适技痒,又译了一次。他在1942年2月17日给赵元任的信里的版本是:倘使咱(们)俩能和老天爷打成了一气,
好教咱抓住了这整个儿天和地,
咱可不先要打破了这不成样的东西,
再从头改造翻新,好教咱真个称心如意!
胡适自己比较了旧译与新译的高下。对于旧译,他说:“译文虽然有人爱读——因为文字通顺,音节响亮——但是很不正确。”胡适不但说明了新译的优点,还交代了新译产生的背景:“前些时,一天晚上睡不着。我把这首诗改翻了,开开电灯,记在一个本子上,才睡了。后来周鲠生看了这新译本,说是比旧译好的多了。我把这稿子抄给你看,请你[赵元任]不客气的修改。请你注意修改两个方面:一是白话的文法和‘习惯’[注:即惯用语](idiom),一是音节。还有第三方面,就是译文的正确程度。”
这封信特有意味的地方,在于胡适要赵元任夫妇及其四位小姐帮忙修改的时候,提请他们要注意的三方面:文法、音节和正确性。先说音节,即传统诗体的要素。就像《璞玉成璧》第八章里所说的,胡适从英诗里引进的格式是传统的而非现代的,这首译诗就是一个别有意味的例子。波斯四言绝句的格式是第一、二、四句押韵,英译保持了这个格式。胡适的初译版以及1942年寄给赵元任的译版,是四句全押一韵。他1923年在西湖随手信译的那两个版本则不然。其中第一个版本,就是第一、二、四句押韵。我们必须注意,胡适请赵元任给他修改意见的时候,他已年过五十,白话文学、白话诗体革命已经功成二十载。然而,胡适仍然琢磨着现代白话诗——不管对错与否——已经扬弃了的“音节”。他这个晚年的译本,还是回到四句全押一韵。其次,胡适一辈子对自己行文有三大要求:严谨、合于文法、口语化。
终其一生,胡适无法不拘泥于白话文学初创时期的白话。那时的白话,用胡适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缠过脚后来放大了……总还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胡适曾引申傅斯年在《怎样做白话文》里所说的话:“欧化的白话文就是充分吸收西洋语言的细密的结构,使我们的文字能够传达复杂的思想、曲折的理论。”如果年过五十的胡适,能够从他的“解放脚”的白话文里解放出来,身体力行他曾提倡的“欧化的白话文”,我想象他应该有办法把欧玛这首诗译得更为简洁和奔放。例如:喔我爱!且让你与我和上帝心照不宣
一把扶起这可憎的人世间
把它给砸个粉碎
再随心所欲地把它重建!
话又说回来,胡适文体的清丽、易读与隽永,也许就正因为它不是“欧化的白话文”!
翻译不是一件易事。胡适在《新月》上发表的给梁实秋的公开信里说:翻译是二件很难的事,谁都不免有错误。错误之因不止一种。粗心和语言文学的程度不够是两个普通的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观的成见……我们同是练习翻译的人,谁也不敢保没有错误。发现了别人的一个错误,正当的态度似是“宜哀矜而勿喜”罢?(太荒谬的译者也许应该受点诚恳的告诫。)
梁实秋在该信附加的跋里引了一句西方谚语:“犯错乃人情之常,宽恕乃神明之道。”(To err is human,to forgive,divine.)
梁实秋所引的西谚和胡适所说的“宜哀矜而勿喜”,都不是我作本章的本意。胡适的译笔虽然不高明,但他严肃负责的态度是值得学习的。胡适在1923年曾说:我自己作文,一点钟平均可写八九百字;译书每点钟平均只能写四百字。自己作文只求对自已负责任,对读者负责任,就够了。译书第一要对原著者负责任,求不失原意义;第二要对读者负责任,求他们能性;第三要对自己负责任,求不致自欺欺人。这三重担子好重呵!
在翻译上真正遇到困难的时候,胡适宁可不译,而不是草率从事、交差了事。更令人佩服的是,他会公开承认自己力不从心。比如,他在公开信里说:翻译受殊斐儿[Katherine Mansfield,今译凯瑟琳-曼斯菲尔德],更是难事。她的小说用字造句都有细密的针线,我们粗心的男人很难完全体会。民国十二年[1923],我和志摩先生发起翻译曼殊斐儿的小说。我译的一篇是《心理》,译成一半,就搁下了。至今不敢译下去。
我用这一整章的篇幅来分析胡适的译笔,跟梁实秋与胡适所说的“宽恕”与“哀矜”完全无关。所谓的“宽恕”与“哀矜”云云,是论战的语言,是第三章所分析的扮演文化权威、争夺文化领导权时使用的语言。我在本章的分析,毋宁是把胡适的翻译——他的妙译与拙译——都当成“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其所见证的,是在那白话文学初创,词汇贫乏、句型原始的时代,即使天才如胡适、英文程度高超如胡适者,都会有翻译大不易的掷笔之叹的时候。
胡适的翻译哲学
如果翻译不是胡适之所长,如果胡适在翻译上时常捉襟见肘,这有其时代的背景,不完全是胡适个人的因素。毕竟,那个时代是白话文学草创的时代。那个时代根本不可能想象的观念、词汇,以及冗长绕口的欧式语法,我们现在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试看胡适1922年4月13日的一则日记:读[Osvald ]Siren's Essentials in Art[塞伦的《艺术的要素》,1920年出版]。此君很推崇中国画,所言亦有独到处。书中引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的“六法”,第一条“气韵生动”便不好译。在美术史上, 中文的“气韵”、“神韵”无法译西文;西文的tone、rhythm、form也无法译中文。
如果我们觉得这些单词并不难翻成中文——“tone”译为色调、“rhythm”译为气韵、“form”译为形式——那并不表示我们比胡适技高一筹,而毋宁是因为我们西化已深,甚至根本就是西化人骨,已经到了信手拈来就是西方的观念和词汇而不自知的地步。
在白话草创时期,除了词汇贫乏以外,胡适在翻译上还有两个难以突破的瓶颈。一是那个时代的翻译规范。用胡适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意译的风气。胡适在1933年2月28日致刘英士的一封信里说:“在十二年前,翻译的风气与今日大不同,直译的风气还未曾开(《世界丛书》内徐炳昶先生译的《你往何处去》要算是当日最大胆的译本)。我们当时注重译本的可读性,往往不很严格的拘泥于原文的文字。”
这种意译的规范,胡适有两篇手写的翻译原则,现在还留存在北京的“胡适档案”里。这两篇手稿的日期不易断定,但我认为不是重要的问题,因为其所表达的是胡适一生信守的翻译哲学。第一篇可能是1928年左右写的,其中写道:“翻译的原则,只有一条:细心体会作者的意思,而委屈传达它。换言之,假使著者是中国人,他要说这句话应该怎样说法?”胡适接着引申说:依此标准,则无所谓“直译”与“意译”之区别;亦无“信、达、雅”三种区别。此种区别皆是历史的遗痕。在初创翻译之时代,不能兼顾到“达意”与“保来风格”两种条件,所以译者往往删除细碎的枝叶,只留原意的大旨。三十年来,问题渐变。又加标点符号的通行,故我们在今日应该充分保存原文的细腻语句,应该充分显出原文的文学风格。“信”在今日应有两义:一、对于原意的忠实传达;二、对于原文文字上的忠实传达。“达”在今日也有两义:一、能传达意义;二、能显示原有的文学风格。故“信二达”。不能达,虽信何益?读原书岂不更妙?
在另一篇手稿里,胡适又订出了五项“拘谨的意译,决不可直译”的原则:“一、直译可通,则直译;二、直译而不可解,则意译;三、有时意译而与原文字句形式相去太远者,则注原文于下;四、译者于原意范围之内,有增减之余地;五、译者宜时时为读者设想。有时不便改动原文,而犹俱读者不了解时,可加注以解释之。”这篇札记写作的时间也不明确,但应该是在1930年代。它充分显示出胡适不再全然反对直译。“直译可通,则直译”,这对胡适而言,是一大让步。
实际上,胡适一直反对直译。1921年秋天,他帮俄国革命以后流亡中国的梵文专家钢和泰作翻译。他在9月22日的日记里记钢和泰用藏文本来对校菩提流支译的《大宝积经论》。其中卷二有一段文字不解其意:“如调伏龙王复非如龙王,得利或失利柔软语苦乐防护益失中有染心。”胡适评论道:“此语不可读,大似今日生吞活剥的直译家!”因此,我们必须谨慎对待他在1933年所说的话:“在十二年前,翻译的风气与今日大不同,直译的风气还未曾开。”这很容易让人以为直译在1930年代成为一种新的风气,或者,胡适已经接受了直译的方法。其实不然。胡适在1933年12月23日的一则日记里说:“与程衡先生一书,论翻译。我说,古人说翻译如嚼饭哺人,嫌其失原味。但婴孩与病人不能下咽,咀嚼而哺之,虽失原味,还有救饿之功德。今不加咀嚼,而以硬锅饭哺人,岂不更失翻译原意了。”
胡适反对“以硬锅饭哺人”,所以即使直译已经成为新的风气,对他而言,直译仍然只是一个“必要之恶”。他1933年6月27日为《短篇小说第二集》写的《译者自序》就是一篇最好的夫子自道:《短篇小说第一集》销行之广,转载之多,都是我当日不曾梦见的。那十一篇小说,至今还可算是近年翻译的文学书之中流传最广的。这样长久的欢迎使我格外相信翻译外国文学的第一个条件是要使它化成明白流畅的本国文字。其实一切翻译都应该做到这个基本条件。但文学书是供人欣赏娱乐的,教训与宣传都是第二义,决没有叫人读不懂看不下去的文学书而能收到教训与宣传的功效的。所以文学作品的翻译更应该努力做到明白流畅的基本条件。
[《短篇小说第二集》]这六篇小说的翻译,已稍稍受了时代的影响,比第一集的小说谨严多了,有些地方竟是严格的直译。但我相信,虽然我努力保存原文的真面目,这几篇小说还可算是明白晓畅的中国文字。在这一点上,第二集与第一集可说是一致的。
胡适说:“有些地方竟是严格的直译。”这“竟”字是胡适行文常用的口气,是“终于”的意思。重点是:“翻译外国文学的第一个条件是要使它化成明白流畅的本国文字。”在翻译《短篇小说第二集》的时候,因为“直译的风气”已开,他自己“稍稍受了时代的影响”,也不得不“直译”了。然而,这一直不是胡适的本意。《短篇小说第二集》收了欧-亨利(O.Henry)的短篇小说《戒酒》。这篇小说是1928年8月译的。他在《译前序》中说得很清楚:“我译小说,只希望能达意。直译可达,便用直译;直译不易懂,便婉转曲折以求达意。有时原文的语句不关重要,而译了反更费解的,我便删去不译。此篇也删去了几句。”
胡适的译笔,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受到学者足够的关注。赵文静在英国写的博士论文《翻译的文化操控——胡适的改写与新文化的建构》(Cultural Manipulationof Translation Activities:Hu Shi's Rewriting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Culture),是最近的一本相关著作。这本书的出版相当奇特,是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然而是一本英文著作,只有书名有中文的翻译,大概开了中国大学出版社出版英文书的先例。赵文静说胡适翻译的策略有三:一、用熟悉或正面的中文名词取代别扭或负面的外国名词;二、用中国人能理解或意会的名词或文体来作翻译;三、用引文或在译文里添加注解。有关第一个翻译策略,赵文静用的最有意味的例子是“罗曼蒂克”。在易卜生的《娜拉》里,胡适不用“罗曼蒂克”,而是用“慷慨心”来翻译“romantic”。赵文静说这充分展示了胡适的高明之处,因为他知道罗曼蒂克有负面的意思。根据1998年版《汉英字典》的定义,“罗曼蒂克”可以指“异常、波希米亚、放荡”(unconventional,bohemian and loose)的生活方式,也常用来特指婚外的恋情。此外,根据《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的定义,可以意指“脱离现实人生的想法和感觉等等”(having ideas。feelings,etc.,remote from experience and reallife)。比较而言,胡适用“慷慨心”则具体多了。
赵文静对“罗曼蒂克”所作的定义当然是有问题的,因为那是一种选择性的运用。无论是《汉英字典》还是《牛津高阶英汉词典》,对“罗曼蒂克”都有好几种定义,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她专门选择负面的定义,以此证明自己的论点。赵文静会作这样的分析,归根究底,完全是因为她的研究根本就不是传统意义下针对字句分析的翻译研究。她是用翻译即改写(re-write)的论点来论翻译,强调翻译是一种社会现象,是意识形态与文化操控下的产物。在这种意义下,胡适的翻译完全是他试图利用外来文化改造本土文化的产物。这不但影响了他在翻译外来作品和理论时所作的修正和过滤,而且胡适的作品——包括翻译——也转而成为他的“文化资本”,奠定了他的学术权威与言论地位。
讽刺的是,赵文静在论述了这一观点之后,又反过头来以胡适为例,批评翻译即改写论的缺点,在于它失之于夸张。她说,翻译即改写论,假定所有的翻译都是彻底的改写与操控——不管是因为意识形态,这是出于艺术的考量。赵文静说:“胡适是一个严谨的翻译家,他力求忠于原文,把对原文的更改降到最低。”然而,赵文静错了。胡适的翻译从来就不“力求忠于原文,把对原文的更改降到最低”,恰恰相反,胡适一生秉持着“拘谨的意译,决不可直译”的原则。
胡适在翻译上面临的第二个瓶颈,就是他对套语过度排斥所造成的反效果。胡适反对套语,跟他在白话文学革命所倡导的“八不主义”是息息相关的。《文学改良刍议》里“八不主义”的第五“不”就是“务去滥调套语”。该文举例说明了套语的种类:今之学者,胸中记得几个文学的套语,便称诗人。其所为诗文处处是陈言烂调:“蹉跎”、“身世”、“寥落”、“飘零”、“虫沙”、“寒窗”、“斜阳”、“芳草”、“春闺”、“愁魂”,、“归梦”,、“鹃啼”、“孤影”、“雁字”、“玉楼”、“锦字”、“残更”……之类,累累不绝,最可憎厌。
胡适憎恶套语, 自有其道理。所谓套语,就是陈腔滥调。所谓不用套语,就是要大家用自己的话、铸造自己的词,来描写自己活生生的经验,不要偷懒、去拾捡传统文学里现成——已死——的套语。他说:吾所谓务去烂调套语者,别无他法,惟在人人以其耳目所亲见亲闻所亲身阅历之事物,一一自己铸词以形容描写之;但求其不失真,但求能达其状物写意之目的, 即是工夫。其用烂调套语者,皆懒惰不肯自己铸词状传统文学的套语,在初铸的时候,当然不是套语,而是亮丽、清新袭人的。套语之所以会变成陈腔滥调,除了过度使用产生的疲乏效应以外,还因为时尚、品味斗转星移,以至于失去其形容、表意的效力。胡适在1919年7月13日的日记里作了这样的解释:凡全称名词都是抽象的;凡个体事物都是具体的。故说“女子”,是抽象的,不能发生具体的影像;若说“红巾翠袖”,便可引起一种具体的影像。又如说“少年”,是抽象的;若说“衫青鬓绿”,便可引起一种浓丽明了的影像了。一切语词的套语(conventions)都是这样发生的,都是要引起具体的、明显遇人的影像(image)。但人的心理有容易养成习惯性的趋向。新鲜的影像见惯了便不发生效力了。所以“务去陈言”,只是要时时创造能发生新鲜影像的字句。况且时代变迁,一个时代的话,过了一二百年便不适用了。如宋人可用“红巾翠袖”代少年女子。今世的女子若穿戴着红巾翠袖,便成笑话了。
胡适反对使用套语,其实是很有远见的。使用套语就是偷懒,就是拣现成。在五四时代,如果偷懒、拣现成,那意味着套用传统文学里的陈腔滥调,今天的偷懒与拣现成则是套用外来语,特别是日本名词。
胡适初译杜威
胡适对意译的执着、对套语的排斥,再加上他早期的翻译常拘泥于白话文学初创时期的语法、惯用语,这都使得他的翻译,特别是在论理、哲学文章的翻译上,时常捉襟见肘。从某个角度来说,这很可能是那个时期的文化人共同面对的问题。换句话说,在白话文的词汇贫乏、欧化的句型结构尚未约定俗成以前,翻译的困难恐怕不是今天的我们所能想象的。对胡适而言是如此,对当时其他中国文人可能也是如此。
我可以信手拈来一个再简单平常也不过的例子,来说明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其实并不很难的句子,当时却难倒了胡适及其他在北大的济济之士。第三章提到1922年胡适为北大预科人学测验所出的英文试题。其中有一段英文翻译,胡适自己觉得很难,跟他一起阅卷的英文老师绞尽脑汁,也翻不出标准的译文。他在7月25日的日记里录下了这个题目:“A man must indeed know many things which are useless to a child. Must a child learn all that the man must know?Teach a child what is useful to him as a child.”胡适说:“这里面没有一个难字,没有一点难的语法,然而我们几个教员都翻不出一种满意的样本。第三句更难。我试译几遍,终不能充分满意。最后译为:‘儿童自有于他们有用的东西,教儿童只可把这些东西教给他们。’”
胡适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挤出来的译文确实既别扭又赘疣,而且还没译全呢!这是卢梭在《爱弥儿》里所说的话,但胡适是从杜威和他的大女儿艾佛琳(Evelyn)合写的《明日的学校》(Schools of Tomorrow)一书里挑选出来的英译,只是,他把其中几个修饰词给去掉了,再加上一两个字把文法连贯起来罢了。杜威的原译是:“A man must indeed know many things which seem useless to a child. Must the child learn,can he learn,all that the man must know?Try to teach a child what is of use to him as a child,and you will find that it takes all his time.”杜威的文章以难读著称,但胡适选的这段话并不难译:“大人确实必须知道许多对孩童来说一点用处都没有的知识。孩童真需要去学习所有大人都必须知道的东西吗?教孩童,就是要教对孩童有用的东西。”
这个不算太复杂的句子,居然把胡适及其同事给考倒了!以现在的眼光看回去,这可以说是不可思议的一件事。然而,这反映的完全是时代背景的不同。胡适的时代,白话词汇贫乏,句型结构也只能应付日常的会话。上面这道题难就难在它的句型结构。
从这个角度来说,从词汇到句型结构都已西化人骨的我们,完全是一个世纪以来白话文学运动的受益者。光是这个例子,我们就不得不佩服胡适的真知灼见:“欧化的白话文就是充分吸收西洋语言的细密的结构,使我们的文字能够传达复杂的思想、曲折的理论。”
如果上面那道翻译题都让胡适感到“终不能充分满意”,更遑论要去翻译那以难懂著称的杜威了。第二章分析指出,胡适在输人学理的时候,很快就放弃了译介的方式,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翻译不是胡适之所长。现在,我还要再加一句,那就是在白话文学初创的时代,执着于翻译等于是自找苦吃。聪明如胡适,知道与其被翻译画地自限,甚至自曝其短,不如干脆冲破翻译的网罗,另辟蹊径,用 自己流畅、隽永的文字重新改写。
我说翻译不是胡适之所长,并不表示他的翻译都是失败的。比如,第二章批评胡适1919年所写的《实验主义》七篇,说那是他进人实R验主义门槛前夕的产品,译文生涩粗糙。然而,胡适也有神来之译。他在《实验主义》里翻译詹姆士的“真理论”的一段就是绝佳的例子:“真理的证实在能有一种满意摆渡的作用。”怎么叫作摆渡的作用呢?他说如果一个观念能把我们一部分的经验引渡到别一部分的经验,连贯的满意,办理的妥贴,把复杂的变简单了,把烦难的变容易了,如果这个观念能做到这步田地,他便“真”到这步田地,便含有那么多的真理。
胡适翻译这段话,相当信实。唯一令人惊讶的漏译,是最后一句跟杜威的理论息息相关的话:一个观念“真”的程度,就在于它能“工具性地”(instrumentally)起到这种“摆渡”的作用。詹姆士在原文强调,这就是芝加哥学派——亦即,杜威在芝加哥的时期——传授的“工具”真理论。胡适却跟这个关键词失之交臂,错失了用它来阐释詹姆士和杜威哲学之间的关系的机会。胡适为什么会漏译了这个关键词呢?我推测他可能认为这个修饰词是枝叶,译出来不但绕口,而且减低了它的可读性。
胡适用“摆渡”或“引渡”来翻译“ride”、 “lead”、 “carry”,不但传神,而且优雅。但是,翻译要一直维持在这样高层次的信达雅,谈何容易?等他进一步翻译詹姆士引申“摆渡”的作用时,他就改用了意译的方式。结果,“达”的目的是做到了,“信”却被妥协掉了,“雅”则更是束之高阁了:这种“摆渡”的作用,又叫作“做媒”的本事。詹姆士常说一个新的观念就是一个媒婆,他的用处就在能把本来就有的旧思想和新发现的事实拉拢来做夫妻,使他们不要吵闹,使他们和睦过日子。
胡适用“做媒”来翻译“go-between”(媒介)、“a smoother-over of ransitions”(新旧思想交替的调人);用“拉拢来做夫妻”来翻译“marries”(结合);用“使他们不要吵闹,使他们和睦过日子”来翻译“a minimum of jolt,a maximum of continuity”(让它们有最少的震荡、最大的延续性)。此处的译笔,有“直译”也有“意译”。套用胡适的话,可以说是“把直译与意译拉拢来做夫妻”的翻译法。
有趣的是,胡适这个相当“土气”的译法,还有它的“媒婆”效应。1919年9月20日,北大举行开学典礼。杜威致辞,胡适翻译。其中的一段说:中国有数千年不断之旧文化,今又输入欧美之新文化。二者亟待调和,以适应于人之新环境。故世界各国负有使新旧文化调和之责任及机会者,无过于今日之中国、无过于今日之北京大学。此种新旧文化之调合,可谓之新旧文化之结婚。大学的职务为做媒,使夫妻和睦,革生蕃盛。在中国的大学,其做媒之机会较别处多,故责任亦较别处大。这是世界对于此校的宣战书,我们能答应么?做媒的人如能称职,则将来夫妻和睦,必可产生自由的进步的昌盛的儿子。我能在此尽做小媒人之职务,这是我很欣幸的。更贺诸君有做大媒人之机会。”
这种把直译意译拉拢来做夫妻的翻译法,不但别扭、难懂,而且容易引起莫须有的争论。最好的例子,莫过于胡适那句常常被人误引、诟骂的话:“实在[注:即本体,reality]是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她百依百顺的由我们替她涂抹起来、装扮起来。”。紧接着,胡适又用括弧表示他是直接翻译了詹姆士的一句话:“实在[本体]好比一块大理石到了我们手里,由我们雕成什么像。”其实,这两句话,无论加了括弧与否,都是詹姆士说的。前一句的原文是:“We conceive a given reality in this way or in that, to suit our purpose, and the reality passively submits to the conception.”(我们根据所需去定义本体,本体也任由我们摆布。)后一句的原文是:“We receive in short the block of marble, but we carve the statue ourselves.”(简言之,大理石是给的,但雕什么像,由我们自己来决定。)
胡适特别喜欢用女性——他心中百依百顺的代名词——来形容那可以让我们型塑的东西。这是胡适的性别观的反映,但不是此处分析的重点。詹姆士根本就没有用“百依百顺”的“女孩子”来比喻本体。无独有偶,胡适在翻译杜威的经验论时说:“经验乃是一个有孕的妇人。”这个翻译,以胡适的“媒婆”翻译标准来看,也是做过了头,简直像是一个初学英文的学生查英汉字典译出来的。
杜威在文章里常用“pregnant”这个字,它有“富有”、“孕育孳生”等意思,必须看上下文来决定。我们在杜威的原文里是找不到与译文对应的话的。我推测胡适用“经验是一个有孕的妇人”,来翻译杜威的“经验是一个延续的过程”,亦即,“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在意味深远的意义下,是需要时间的”([A]djustment of organism to environment takes time in the pregnant sense.)。即使退一步——当然是错误的——用“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像怀孕一样,是需要时间的”来翻译这句话,我们也绝对不会像胡适那样匪夷所思地说:“经验乃是一个有孕的妇人。”这不只是望文生义,根本是擅自用拟人化的方法来作错误的类比。对杜威来说,生物与环境是互相制约的。在这个过程中,生物与环境都会因为互动的关系而各自持续地产生变化。试想:一个妇人在受孕以后,如何能持续地跟她的环境互动而产生调适和变异?还好那是不可能的,否则岂不是要她生出一个怪胎吗?这绝对是胡适一生翻译史上最大的败笔与误译。
除了“土气”以外,胡适在《实验主义》里囫囵吞硬译的例子比比皆是。他翻译杜威批评传统哲学对“经验”的诠释,就有好几个让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例子。其一:“其实经验只是一个物观的世界,走进人类的行为遭遇里面,受了人类的反动发生种种变迁。”所谓经验“走进人类的行为”云云,简直是不知所云。杜威这句话是说:“经验是一个活生生的客观世界,人类在其中应付、生活着,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改变了这个世界。”(What experience suggests about it selfis a genuinely objective world which enters into the actions and sufferings of men and undergoes modifications through their responses.)
其二:“旧式的经验是专向个体的分子的。一切联络的关系都当作从经验外面侵人的,究竟可靠不可靠还不可知。”这句话同样不通。经验是“专向个体的分子的”!这句译文到底在说什么呢?其实杜威说得很明白:“经验主义的传统只承认有殊相。殊相与殊相之间的关联与连续性,对他们而言,都属于经验的范畴以外,都是真确性可疑的副产品。”(The empirical tradition is committed to particularism.Connexions and continuities are supposed to be foreign to experience,to be by-products of dubious validity.)
第三个例子是删节、拼凑式的翻译:“旧派的人把经验和思想看作绝相反的东西。他们以为一切推理的作用都是跳出经验以外的事。”我们在杜威的原文里,找不到这么一句联在一起的话。胡适显然是对原文作了删节,再拼凑起来的。原文说:“在传统的观念里,经验与思想是对立的。推理除了可能是记忆的残留以外,完全是在经验的范畴之外。因此,推理不是谬误的,就是因为我们铤而走险,硬是把经验当成跳板,一跃而进人稳固与大我的世界里。”(In the traditional notion experience and thought are antithetical terms. Inference,so far as it is other than a revival of what has been given in the past,goes beyond experience;hence it is either invalid,or else a measure of desperation by which,using experience as a springboard,we jump out to a world of stable things and other selves.)
第四个例子也是拼凑式、不知所云的翻译:“经验不光是知识,经验乃我对付物、物对付我的法子。”前一句话是杜威说的:“经验主要指的不是知识。”([E]xperience means primarily not knowledge)。下一句话,显然是跳回去翻译杜威之前的后半句话:“经验不外乎是生物与其生存环境里的各种事物互相牵连、互动的模式。”([E]xperiencing is just certain modes of interaction,of correlation,of natural objects among which the organism happens,so to say,to be one.)
这些今天看来并不太难的语句,为什么对胡适会那么困难呢?从上面几个例子看来,原因就出在本节所指出来的白话文学初创时期的两大问题:第一,词汇的贫乏;第二,句型的原始。由于词汇贫乏,胡适又要求“明白晓畅”,便只好使用虽然“土气”,但人人能懂的日常用语来翻译。于是,他用“做媒”来翻译“go-between”,用“拉拢来做夫妻”来翻译“marries”;用“使他们不要吵闹,使他们和睦过日子”来翻译詹姆士的“a minimum of jolt,a maximum of continuity”。胡适宁可使用现成的、能呈现具体意象的日常用语,而不是——像他在《文学改良刍议》里晓谕我们的——去铸造抽象的新名词,其结果是画地自限。不但如此,还导致他把“pregnant”翻成“有孕的妇人”,令人匪夷所思。
白话文学初创时期句型的原始,这是胡适深自体认到的。因此,为什么胡适会把白话文的欧化当成白话文学运动的一个目标:“欧化的白话文就是充分吸收西洋语言的细密的结构,使我们的文字能够传达复杂的思想、曲折的理论。”西洋文字里的修饰片语,特别是附属字句,是翻译段数的试金石。凡是对翻译有所涉猎的人,都可以体会到:如果按照洋文的文法结构直译,一个句子会长达七八十字,还会出现七八个“的”字。西化人骨的我们,早已见怪不怪。那所谓的“翻译语体”已经不限于翻译的文字,甚至俨然成为中文的“学术语体”了。
胡适反对直译,他说:“‘信二达。’不能达,虽信何益?读原书岂不更妙?”这句话不通之处,就正是因为一般人不能读原书,所以才需要借助翻译。对今天大家习以为常的“翻译语体”,胡适是会给“青白眼”的。胡适的翻译哲学是不可能允许“翻译语体”的出现的。
问题是,在洋文里,修饰片语接二连三、附属字句绵延依附的情况所在多有。杜威的文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胡适坚持:“翻译的原则,只有一条:细心体会作者的意思,而委屈传达它。换言之,假使著者是中国人,他要说这句话应该怎样说法?”作为一个原则,这句话应该不会引起争议。当然,“委屈传达”几个字可能会让一些人皱眉。胡适有所不知,真正的症结在于:“中文里是否有合适的说法?”胡适在翻译杜威时所面对的困境,就在于他坚持“中国人应该会怎样的说法”。只是,当时白话文的句型结构根本无法提供合适的说法。于是,胡适只好“委屈传达”,其结果常常不是拙译、误译,就是四不像。
这样的批评似乎过于严厉。胡适在才气上超乎常人,在翻译上所花的心思、所作的努力也超乎常人。北大图书馆的胡适英文藏书里有一本杜威的《创造的智力》(Creative Intelligence)。这是他1917年2月在纽约买的。胡适在扉页上写下了他对翻译该书书名反复思索的结果。第一个译名是:《建设的聪明》。他说:“吾译此书名,思之月余不能满意。昨夜床上得此译法,恐亦不能佳耳。六年[1917]六月三十日,太平洋舟中。”在这个译名旁边,还有一个墨迹较深的译名:《试验的态度》。胡适终究还是用了直译:“《创造的思想》,八年[1919]三月,重用这个直译法。”试问:有多少人会为一本书的译名这样来回琢磨呢!
从《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到《哲学的改造》第二章引用了我在北京近史所“胡适档案”里发现的一批杜威在华演讲的残稿,亦即,杜威在华五大演讲里最重要的一个系列:《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Socialand Political Philosophy)。这个演讲共有十六讲,现在还残存八篇完整的讲稿,即第一、二、三、四、十、十一、十二、十六讲,刚好是一半。
这批新发现的残稿具有两个非凡的意义。第一个意义,我在第二章里已经说过,它们是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杜威的原稿,连美国南伊利诺大学(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的“杜威研究中心”(Center for Dewey Studies)都没有。第二、它们提供了一个罕有的个案,让我们可以从事双向翻译的比较分析。这一点需要进一步说明。在这批残稿发现以前,杜威在华演讲的英文原稿被认定是遗失了。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在1973年出版了一本由中译翻回英文的演讲,名为《杜威在华演讲,1919—1920》(John Dewey Lectures in China,1919-1920)。现在,有了这批残稿,我们可以把它们拿来跟胡适当年的翻译比对,从而管窥胡适如何从事翻译工作、如何诠释杜威;还可以作一种三重的比对,亦即比对杜威残稿、胡适的英翻中、由胡译再翻回英文的第二轮翻译——亦即翻译学上所谓的“回译”(back translation)。这种双向翻译的比较分析,有它在翻译学以及文化交流研究上重要的意义。
毫无疑问,这本从中译本还原为英文的《杜威在华演讲》,其可信度是相当值得怀疑的。试想:杜威在华演讲的中译本至少经过了两道中介——第一道是胡适或其他人口译,第二道是记录者笔记。一如我在第二章所指出的,这个记录在出版以前,根据胡适1959年所作的回忆,又跟杜威的原稿核对过一次。
这种三重的合作关系,从传统翻译学的理论来说,可以说是翻译上的大忌。从英翻中已经隔了一层,再经过第三者的记录,其谬以千里的可能性几乎不可胜计。用胡适自己的话来说:“已经一道口译,又经一道笔述,一定有许多不很恰当的地方。”而《杜威在华演讲》是从第三者所作的记录再翻回英文的。这个问题是该书的编译者自己都承认的。他们指出,杜威的原意很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被扭曲了。最值得注意的是,杜威在华演讲的译文,还有版本上的不同。就以《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那一系列演讲来说,《杜威在华演讲》的编译者就指出了北京《晨报》版跟《新青年》版的不同。前者收在安徽教育出版社版的《胡适全集》里,是“毋忘”——可能是孙伏园——所作的记录;后者——这个系列的前九讲——是高一涵所作的记录。前者比较简略,后者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