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舍我其谁:胡适:第二部 日正当中(1917—1927)》作者:[美]江勇振【完结】 > ☆书香门第☆舍我其谁:胡适(第二部 日正当中,1917—1927).txt

第八章 帝国主义,东西方文化.2

作者:美-江勇振 当前章节:15367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4:03

相对于“半开化”的英美,中国则不但有理性主义的传统,而且受到近代西方科学思想的洗礼而越发理性。胡适在1927年7月号的《论坛》(The Forum)发表的一篇短文《中国与基督教》(China and Christianity)里说得最为趾高气扬:我们不要忘了中国哲学在两千五百年以前,从老子开始就给了我们一个自然主义的宇宙观;孔子更是一个不可知主义者。每当中国在迷信或狂热的宗教笼罩下,这个理性主义、人文主义的传统,总会扮演解放的角色。中国本有的文化背景,在近代科学的方法和结论的支援下已经复苏,成为中国知识分子抵抗任何宗教体系刀枪不入的甲胄。这些宗教体系,不管为它们辩护的人说得再好听,都经不起理性和科学的检证。

即使在所谓的基督教世界,基督教本身已经到了背水一战的田地了。对我们这些生来就不信教的人来说,在这个以达尔文与巴斯德为先知的时代里,毕立-桑德(Billy Sunday)和艾美-麦克佛森(Aimee McPherson)[注:两位都是布道家]居然会是大家推崇、赞助的对象!这真是匪夷所思了。艾莫-甘脆(Elmer Gantry)和莎伦-法克纳(Sharon Falconer)[注:美国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讽刺小说里的男女主角]所代表的宗教,总有一天会让有识之士以作为基督徒为耻。等到那一天来临,他们就会了解少年中国抗拒基督教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宗教在它从前的黄金时代里大打宗教战争、迫害科学,到了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还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交战国祈求胜利,而且到现在还在基督教世界的某些角落里迫害科学。

美国“半开化”的一面,诚然是胡适在《中国与基督教》一文里所抨击的对象。然而,热爱美国的胡适仍然觉得美国是世界上最有理性、最有希望的所在。欧洲才真正是他抨击的对象。1926年11月29日,他在英国伯明翰(Birmingham)当天的日记说:我早起得一个感想,写在这里:

我感谢我的好运气。第一,不曾进过教会学校;第二,我先到美国而不曾到英国与欧洲。如果不是这两件好运气,我的思想决不能有现在这样彻底。

中国传统里是否具有移植、接枝近代西方科学的沃壤?一如我在《璞玉成璧》里所指出的,这是胡适在他的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 导言》里提出来的问题。然而,老子的自然主义的宇宙观,以及孔子的理性主义与人文主义,这些观点,在《先秦名学史》或《中国古代哲学史》里都没出现。原因很简单,在《先秦名学史》里,他的目的是在先秦非儒家的诸子的名学思想里找到移植、嫁接西方近代科学的沃壤。换句话说,上述观点,都是他回国以后渐次发展出来的结论。

中国可以后来居上,可以跟美国一起成为世界新文化复兴的基地,毫无疑问,也是胡适回国以后的新论。然而,这个“新论”,注定只是胡适一生中昙花一现的异想天开而已。

胡适说白话文是“活文学”,文言文是“死文学”。这个说法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然而,1920年代初期的胡适还有一个罕为人知的“宏论”,亦即,白话文是世界上最进步的语言,也是世界上最民主的语言。

1921年4月下旬,胡适在北京一些外国人组织的“文友会”里发表演讲,题目是《中文文法的演进》(The Evolution of the Chinese Grammar)。4月29日的日记说明了这篇讲稿的来龙去脉:“整理上周在‘文友会’读的演稿‘The Evolutionof the Chinese Grammar’。因为英文《导报》[注:The Peking Leader]的主笔柯乐文君(Grover Clark)要此稿付印。”

胡适在这篇英文讲稿里说,该文主要源自他的《中国语言发展史》里的一章,亦即《国语的进化》,原先发表在《新青年》7卷3、4号,后来成为《国语文法概论》的第二篇,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

胡适说白话文是世界上最进步的语言。他的理由非常简单,就是白话文已经去芜存菁,把所有累赘的文法变化都给淘汰了。他以代名词为例,制表说明了文言里的代名词也有词性的变化:表8.1文言文代名词的词性变化

胡适说,从表8.1的分析看来,文言文的代名词词性变化的烦琐程度简直可以跟英文等量齐观。由于规则烦琐,遵循困难,人们逐渐不按照其规则来作文,以至于到了公元前3世纪,这些代名词的用法已经混淆了。这就是胡适1916年6月在哥伦比亚大学写的《尔汝篇》里的论点。胡适说小老百姓才不管那些历史的包袱,他们在日常运用的白话文里,把所有这些规则都给淘汰掉了。一如表8.2所显示的,白话文里的代名词用法既简单又有规律:表8.2白话文代名词用法规则

这个文法由繁趋简的演进,胡适认为是经过了几个世纪自然的演进方才成功的。而其所以能成功,完全是因为这个演进很幸运地没有受到文人雅士的阻挠。他说正由于文人学者懂文言,他们对文字改革采取保守甚至反动的态度。语言的保守性,胡适说几乎是到了固若金汤的地步。特别是,如果它已经具有浩瀚的文学作品,再加上它有科举制度作为它的后盾。白话文幸运的所在,是因为它完全被文人学者所漠视,因而得以自由进化,任凭那“民族的常识”去产生其结晶。

白话文法由繁趋简,胡适还举了几个例子。比如,疑问句在文言里有好几种文法格式。小老百姓的常识告诉他们,只要用两个代名词就可以表达了:“谁”跟“什么”。更妙的是,不管是用在主格、所有格,还是受格,都是同样的字。在疑问句里,只有在使用“何以”、“所以”的情况之下,需要颠倒“主词—动词—受词”的次序。胡适最后的一个例子是白话文基本的句型结构,亦即,“主词—动词—受词”的次序。他说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会把受词放在句首:一、述词必须是一个及物动词;二、句子里必须有一个否定的介系词;三、受词必须是一个代名词。

由于这个演讲是说给“文友会”的外国人听的,胡适举的例子比他在《国语的进化》所举的要少许多,解释也简单许多。比如,《国语的进化》里详细讨论了“了”、“的”、“得”的用法。这些分析在那篇英文演讲里完全没有。有趣的是,演讲中所分析的“把”字的用法,则是《国语的进化》里没有的。他在1922年的《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一文里提到了“把”的句型,但没作任何分析,只称它是“国语文法的特别处”。

胡适为什么在英文演讲里特别提出“把”的句型呢?他是要借此来证明白话文的进步。胡适在《国语的进化》里用白话文由繁趋简的趋势来证明白话是“进化”,而文言是“退化”的。然而,在《中文文法的演进》里,胡适更上了一层楼。他对“文友会”的听众说,大家可能会认为由繁趋简是一种“向下齐头平等”(leveling)的做法。而“向下齐头平等”对每一个国家里的知识阶级来说,都带有负面的意思,因为那会使语言失去精致奥妙之美,而流于平淡无味。然而,胡适说即使人家讥诋他,说他错把粪土当黄金,他还会坚持认为这种向下齐头平等的发展代表了语言自然演化的进步。接着,他作出了语惊四座的结论——英文的进化不幸中挫:我必须坦承,这种在文法上向下齐头平等的做法都是语言发展的进步。其所意味的,是一种自然的逻辑,一种民族的常识的逻辑。他们虽然拙于言词,但他们内在的论理能力是莫然可抑、无可辩驳的。就以英文口语里的‘Iain't”[我不]、“you ain't”[你不]、“he ain't”[他不]为例[注:不合文法规则,被鄙为是没受过教育的人的用词]。如果英文里的动词,都像口语里把“be”动词用这样的形式来表达,那该有多好啊。如果“it”跟“you”可以不管主格、所有格、受格,都维持原形,那我们究竟有什么理由一定要有“I”跟“me”、“he”跟“him”、“they”跟“them”、“we”跟“us”、“she”跟“her”的分别呢?

唯一的答案当然是,这些不规则变化是历史的陈迹,已经被书本和教育套牢而很难改变。换句话说,并不是因为这些下意识提出来的改革是不必要的,而是因为英文的自然发展在其初期就被阻断了。因此,不管文法上的改进是多么合理,都被认为是革命的、是惊世骇俗的(illegitimate)。

相对的,白话文就幸运得多了。虽然白话文在过去的七八个世纪里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诗歌、讲唱文学和小说的创作,但由于它被鄙视为引车卖浆者流的娱乐,反而得以自由地发展,自由地采纳那些根据常识的逻辑所需要的文法上的变化。其结果是:常识的力量在白话文的历史演进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是史无前例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语言,在文法上所做的摧枯拉朽的工作,能与白话文媲美。那些毫无用处的文法形式只不过是因为语言过早定型,常识的力量被倏然中止而不能发挥,以至于遗留下来的蛮荒历史的陈迹。

那“向下齐头平等”的功效并不只是消极地去摧枯拉朽。因为得以自然发展,语言也会产生相当革命性的突破。“把”的句型,就是一例。胡适说,“把”的句型最绝妙的贡献,是它容许我们把及物动词放到句尾,使字句活泼生动、字义惟妙惟肖。例句是他一辈子最喜欢征引的:“我恨不得把这一班贪官污吏杀的干干净净!”

白话文另一个革命性的突破是“离合动词” (separable verbs)的运用。胡适以“了”为例:“我来了三年多了”,以及“他杀了三个人了”。他说第一个“了”是过去分词,第二个“了”则是完成式的符号。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是胡适强以英文的文法来诠释中文。关于这个句型胡适在《国语文法概论》作了更详细的诠释,套用的还是英文的文法诠释。只是他不再用“离合动词”来诠释,而是用假设语气(subjunctive mood)——胡适翻成“虚拟的口气”——来诠释。

所谓“离合动词”,胡适的灵感不消说是来自德文。他用的例子是“举”、“拿”等动词,加上“起来”、“进去”、“出来”等动词词尾的句型。他说“离合动词”的优点,在于它使“语言更加灵活、更加能表意,因为这些词尾不但指出了动作的方向,而且也提供了一个简单便利的组词方式”。

从消极地把没用的文法规则摧枯拉朽地廓清,到积极地创造新的句型,胡适说中国人的常识的力量使文言文脱胎换骨,使它变成一种更新、更有逻辑、更合理的语言。这篇演讲的结论是对白话文与白话文所代表的常识力量的礼赞:我这篇急就章所要表达的只是一个浅见。那就是说,白话文是几个世纪集体努力改革文法的结晶。这个下意识的彻底的改革,有幸能经历好几个世纪而没有受到阻扰。而[小老百姓在从事这个改革所运用的]常识,也没有滥用其因为文人学者的鄙视而偷得的自由。他们所完成的向下齐头平等的工作,比世界上任何其他语言都更合乎逻辑、更彻底。常识,如果能有自由发展的机会,其结果一定会远胜于任何出于善意的保守知识阶级所能做得到的。这是我从语言学与文法学的角度来论证支持民主制度。

胡适诠释白话文法所举的几个例子,完全是牵强附会地套用了西洋文法来强解中文的文法,而且也彻底地暴露了他根本不知语言学为何物的事实。他先用“离合动词”再用“假设语气”来诠释“了”的句型,这自然不会是今天教中文文法的教师所能苟同的。他用德文里的“离合动词”的形式来诠释“举起来”、“拿出去”等句型结构,也不会是今天的中文教师所能接受的。

然而,我们必须体会到胡适的贡献是在开山。不但如此,早在留美时期,胡适就已潜心研究文法。1915年,他痛心疾首地说:“自古以来,中国人从不讲究文法,不知文法乃教授文字语言之捷径。”回国以后,他用开课、演讲、撰文发表的方式,来研究并推广文法的讲求。1920年他在南京高等师范学院暑期学校开了两门课:“中国古代哲学史”和“白话文法”。1922年他在天津的南开大学又教了两门短期的暑期课:“国语文学史”和“国语文法”。1940年代,他还时常跟杨联陞讨论文法的问题。

我在此处所要强调的重点是,胡适对白话文的礼赞,不只因为“文言文是死的”、“白话文是活的”。1920年代初期是胡适一生当中对中国最有信心的阶段。我们必须了解他这整个思想脉络,才能体会他为什么会说白话文是世界上最合乎逻辑、最理性、最民主的语言。那时的胡适劝大家不要害怕帝国主义,强调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与交流,基本上是一种平等互惠、各取所需的交易。另一方面,他认为传统中国的理性主义在近代西方科学精神的洗礼下,已经为中国的知识分子提供了一个万夫莫敌的思想利器。“谁怕帝国主义”跟“万夫莫敌”是相辅相成的。有了信心,当然就不怕帝国主义了。

美国最好——俄国从来就不是选项

胡适一生钟情于美国,可以说到了地老天荒的地步。胡适的一生,在思想上有过几次重大的转折。唯独对美国,他是有始有终。然而,胡适却很冤枉地被误认为曾经对美国有过贰心。这个误会的起因是,胡适1926年经由西伯利亚、莫斯科到欧洲去。经过莫斯科的时候,胡适说了一些称赞苏俄的话。然而,胡适所称赞的,与其说是苏俄,不如说是苏俄所代表的国家建设与计划。邵建、罗志田等研究者不了解胡适思想的来龙去脉,犯了俗话所说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错误而不自知。

历来学者对胡适思想的误解,对于他一生的每个阶段都有,这个阶段也不例外。有趣的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又增加了两层产生误解的因素,一是翻案平反的热切,二是对过往政治思想牢笼的反动。邵建的《胡适与鲁迅:20世纪两个知识分子》是第二层因素最好的一例。邵建说胡适在莫斯科才三天,就被欧美一些似是而非的“左翼名牌”牵着鼻子走,强词夺理地称赞苏俄,为其废除私有财产作辩护,完全弄不清楚“古典自由主义的底蕴”是建立在它对“私有财产的恪守”上。邵建认为私有财产的恪守这一点是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边线”。他不知道他鄙之为“左翼名牌”的罗素与米瑞安(Charles Merriam),从来就不是左冀的。总之,邵建批判这个阶段的胡适,说胡适“对古典自由主义缺乏基本把握”,“越界旅行”就变成了“半苏俄式的社会主义者”,“人往何处去,思想就跟到哪”,所幸的是,他继续西行,到了美国,让他“从‘半苏俄’重返英美自由主义”。

如果邵建认为胡适只是因为对“古典自由主义”认识不足,乍然被苏联实验假象的邪风扫到,患了“狄克推多”[独裁者]症候群,罗志田则反其道而行,把胡适的自由主义放在19世纪后半叶英美自由主义蜕变的脉络下来讨论。他说:“明白了英美自由主义从经典到现代的发展,特别是其在转型期与社会主义的思想关联,我们对自由主义者胡适的向往社会主义,就较易理解了。”

尽管如此,罗志田也跟邵建一样,把这个阶段归为胡适的激进期。更有趣的是,他们都认为这个激进期只是一个急惊风。对邵建来说,医好胡适的急惊风的郎中就是美国。他说,胡适一到了美国,“苏俄三天的‘向左转’又右转了回来”。对罗志田来说,答案就显得迂回甚至矛盾。这可能是因为《再造文明的尝试:胡适传》是一个再版修订本,虽然第十、十一章是就原书第九章“完全打破重写”的,但旧版的痕迹仍然俱在,有些甚至与新版的论旨不甚吻合。胡适的激进期究竟有多久?胡适对苏联的正面评价一直要从1920年代中期延续到1941年。在这二十年间,胡适从学者、政论家在野的身份人仕成为驻美大使,无论是从志业、政治思想还是自视自持方面,都可以说是他一生变化之最,所谓的激进期真有那么长吗?究竟在什么时候结束?是渐进的,还是突然的?如果不是截至1941年,那是什么时候呢?结束的原因又何在呢?罗志田完全没有分析这些复杂的问题。

罗志田在第十章的起始,征引了胡适1933年12月22日的日记,作为胡适“夫子自道”的证据。胡适在这天的日记里,把中国近代思想史分为两期:一、维多利亚思想时代,从梁任公到《新青年》,多是侧重个人的解放;二、集团主义时代,1923年以后,无论为民族主义运动,还是共产革命运动,皆属于反个人主义的倾向。问题是,胡适所指的是中国思想界的大方向,并不包括他自己在内。然而,罗志田却不假思索地把它拿来作为证据,说:“五四运动后学生辈中多数人显然是向着集团主义在走,胡适有意无意间也在不断跟进……此后胡适的思想在这一路向上走得越来越疾,开始了长达二十多年对新俄和社会主义的向往。”胡适激进的方向、时间似乎相当明确。但是,旧版里的论旨却在第十章的结论里残留下来:胡适在这个阶段“徘徊于现代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这是胡适在“理论层面向集团主义趋近的一次尝试”。

“徘徊”、“趋近”这两个模糊的词语,就在在说明了罗志田答案的迂回。他没有回答为什么胡适对苏联正面的评价会持续到1941年,也没有确切地回答胡适的激进期究竟在什么时候结束。在第一版里,罗志田还比较明确:“在中国思想界由个人主义阶段向集体主义阶段转移的过程中,胡适也正在向同样的方向转,而且转的幅度可说相当大。”只是胡适这次脚步太慢了,等他“谋定而后动”以后,这“往激进方向去的领导空间”已经被更年轻的“急进派”捷足先登了。罗志田说,这是“胡适在往集团主义方向走时的困境。如果胡适所说的从个人主义向集团主义的转变也是一种典范转移的话,空间既已有人占据,则胡适所能做的只是认同于既存的集团主义势力”。只可惜这个“既存的集团主义势力”,亦即国民党,对胡适并不领情,“根本不屑也不会认同于这个半路杀出来的什么新文化运动”。胡适落得只能做“净友”讲人权,甚至落到几乎要被国民党法办的地步。九一八以后,国难深重,胡适从讲“人权”退到讲“民权”,然后又被收编,受命出使美国。

在修订版里,罗志田基本上保留了这个论旨,说“1926年至1927年时的胡适思想已相当激进”。从前说胡适从个人向集团主义转变的“典范转移”这个夸张的说词删去了,而且增添了不少胡适与国民党合离的故事,但论旨不变,只是在“净友”之外,加上了胡适变成“净臣”的经过。国难的深化,为了维持国家的面子,为了维持二战后“中国来之不易的‘国际威望’,胡适不得不取一种‘宁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的态度,终其生维持他对国民党政府的认同”。要检验这样的分析是本传第三部的工作。但本节的讨论可以说明,罗志田关于胡适激进、向集团主义趋近的说法不但过于简单,而且是错误的。

事实上,胡适对美国从来就没变节过。他对苏联的态度,也始终是用美国那把尺来衡量的。胡适在1921年6月14日的日记里说得最为透彻:与梦麟同访克兰[注:Charles Crane,美国驻华]公使。克兰说,他最佩服杜威先生,杜威是一个真急进派(a true radical)。他深信进步是一步一步得来的,而不主张平地推翻一切。这是真正的美国主义。美国与俄国的区别在此:美国人向上努力,而下面自然提高。即以生活状况而论,如亨利-福得[福特](Henry Ford)即是一例。福得(美国第一大汽车厂主人)的工人,得最大的工资,做最短的工,享受最好的待遇。而福得不但无所损失,且为美国今日得利最大之人——他现在每日的收入比洛克菲老[洛克菲勒](煤油大王)还要多些。俄国今日列宁与杜洛司基的生活,远不如福得厂内的一个工人的安适。而十年二十年之内,美国大多数的工人都可得到与福得工人同样的生活。这个比较,不是很可使人觉悟吗?

这则日记里所说的美国特色,“美国人向上努力,而下面自然提高”,用今天美国新保守主义的话来说,就是“肥水满溢效应”(trickle down theory)。意思是,等富人田里的肥水满到多出来的程度,那多余的自然会溢到穷人的田里。所以,胡适才会说,福特是当时美国的第一大富,工人的待遇也是美国最高的。如果众人皆曰善的胡适的自由主义,跟今天美国的新保守主义的“肥水满溢效应”沉瀣一气,则胡适的“自由主义”的真实——保守——颜色如何,也就不言可喻了。

然而,此处的重点,在于胡适关于美国与苏联的比较:“俄国今日列宁与杜洛司基的生活,远不如福得厂内的一个工人的安适。而十年二十年之内,美国大多数的工人都可得到与福得工人同样的生活。这个比较,不是很可使人觉悟吗?”

换句话说,胡适从来就没有像邵建所说的“向左转”过。没到苏联以前,他就崇奉着美国,根本不需要在美国二度受洗以后,才再“向右转”。

有趣的是,罗志田在一篇论文里注意到了这则日记,但他的理解却是完全错误的。他说:有意思的是,胡适在1921年6月14日的日记中记载,美国驻华公使克兰(Charles R.Crane)说:“他最佩服杜威先生,杜威是一个真急进派(a trueradical),他深信进步是一步一步得来的,而不主张平地推翻一切。这是真正的美国主义。”(《胡适的日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上册,94页)如果这一印本的标点不错,似乎克兰认为不取“平地推翻一切”而实行“一步一步”的改革才是“true radical”,则胡适主张“征服他,约束他,支配他”反不是“真急进派”?

罗志田觉得很讶异,为什么主张“一步一步”改革的杜威变成了“一个真急进派”,而主张“利用环境,征服他,约束他,支配他”的胡适“反不是‘真急进派’”?

这就是研究胡适思想只就字面意义、不去追究他思想的来龙去脉的后果。胡适在1914年11月2日给韦莲司的第一封信里,就对radical这个单词做了究本溯源的界定工作:我是一个激进主义者,或者至少是心向往之。我所谓的“激进主义者”的意思,是指一个探本溯源的人;这是“激进”的字根的本意。

“激进主义者”是一个“探本溯源”的人。在这个意义下,那“深信进步是一步一步得来的,而不主张平地推翻一切”的杜威,当然是胡适——也是克兰——定义下的名副其实的“真急进派”,或者,用那则日记里的话来说,“真正的美国主义”。

胡适1926年到欧洲去,是7月17日从北京启程的。7月20日,胡适到了哈尔滨。他在日记里如此形容哈尔滨:哈尔滨分“道里”、“道外”两处。道里为特别区,为俄人所经营之商埠,规模绝弘大,可容两百万人。“道外”为滨江县,商务亦繁盛,但规模狭小多了。道里有汽车、马车,但没有人力车。此俄人当日遗风,至今仍之。道外有人力车,此东方精神文明之活表现也!

我们记得留美时期的胡适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必也一致乎!”在哈尔滨看到俄国人经营的“道里”没有人力车,而中国人自己管理的“道外”有人力车,他讽刺地说:“此东方精神文明之活表现也!”胡适后来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的姐妹篇,亦即,他在用英文写的《东西方文明的比较》(The Civilizations of the East and the West)里说得更为激烈:“一个能容忍用‘人力车苦力’来拉车这种惨无人道的奴隶制度的文化,还有什么精神文明可言?”

讽刺的是,1920年代胡适在北京的“行”,最早用的是一个包车夫,后来则买了一辆私家自用的黄包车。也许是“必也一致乎”的原则鞭答着他的良心,再加上丰厚的版税收入,于是他在1933年买了一辆福特轿车来代步。

无论如何,胡适搭乘的火车在7月22日晚出了中国的国境。次日,他在横贯西伯利亚的途中读完美国罗斯福总统任内的财政部长摩根索的父亲的自传。他在日记里说:看完Morganthau[注:老摩根索]的自传。此君幼年自德国来美国,中经多少困难。后来在地皮与金融界占大胜利,成为巨富。既富之后,发愤欲为社会服务,做了不少公益事业。Wilson[威尔逊]之两次被选为总统,他很有功。此种人最足代表美国文明。当他竭力发财时,并非贪利,只是把发财看做一种有兴趣的游戏竞争。物质上的满足并不减损他的理想主义,反添加了他为善的能力。

如果觉得日记最后一句话读起来似曾相识,那是因为胡适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里说过类似的话。他说近代西洋文明自有其新宗教:“这新宗教的第二特色是他的人化。智识的发达不但抬高了人的能力,并且扩大了他的眼界,使他胸襟扩大、想象力高远、同情心浓挚。同时,物质享受的增加,使人有余力可以顾到别人的需要与痛苦。扩大了的同情心加上扩大了的能力,遂产生了一个空前的社会化的新道德。”

“西洋近代文明”的体现,就在胡适所说的“新宗教”与“新道德”:近世文明不从宗教下手,而结果自成一个新宗教;不从道德入门,而结果自成一派新道德。十五、十六世纪的欧洲国家简直都是几个海盗的国家……然而这班海盗和海盗带来的商人开辟了无数新地,开拓了人的眼界,抬高了人的想象力,同时又增加了欧洲的富力。工业革命接着起来,生产的方法根本改变了,生产的能力更发达了。二三百年间,物质上的享受逐渐增加,人类的同情心也逐渐扩大。这种扩大的同情心便是新宗教新道德的基础。自己要争自由,同时便想到别人的自由,所以不但自由须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界限,并且还进一步要要求绝大多数人的自由。自己要享受幸福,同时便想到人的幸福,所以乐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哲学家便提出“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标准来做人类社会的目的。

作为胡适政治哲学的基础,乐利主义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就是他用来阐明西洋近代文明特色的基准。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正确地了解他1926年8月3日日记的真谛:今日回想前日[在莫斯科时]与[蔡]和森的谈话,及自己的观察,颇有作政党组织的意思。我想,我应该出来作政治活动,以改革内政为主旨。可组一政党,名为“自由党”。充分的承认社会主义的主张,但不以阶级斗争为手段。共产党谓自由主义为资本主义之政治哲学,这是错的。历史上的倾向是渐渐扩充的。先有贵族阶级的争自由,次有资产阶级的争自由,今则为无产阶级的争自由。略如下图。

不以历史的“必然论”为哲学,而以“进化论”为哲学。资本主义之流弊,可以人力的制裁管理之。党纲应包括下列各事:一、有计划的政治。二、文官考试法的实行。三、用有限制的外国投资来充分发展中国的交通与实业。四、社会主义的社会政策。

这是一则很关键的日记。胡适说他想要组一个政党,叫作“自由党”。该党的政治哲学纲领,就充分证明胡适从来不曾“向左转”:一、充分的承认社会主义的主张,但不以阶级斗争为手段。

二、共产党谓自由主义为资本主义之政治哲学,这是错的。

三、历史上的倾向是渐渐扩充的。先有贵族阶级的争自由(十七、十八世纪),次有资产阶级的争自由(十九世纪),今则为无产阶级的争自由(二十世纪)。

胡适反对阶级斗争、反对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哲学的说法。这就彻底地摧毁了邵建和罗志田说胡适犯了左倾急惊风的毛病的说法。

更值得玩味的,是第三条政治哲学纲领里的几个关键词。注意他最后说到无产阶级的时候是说:“今则为无产阶级的争自由。”这个“为”字究竟是当作“be”动词的“是”来解释,还是当作“及物动词”的“替”来解释,其意义是迥然不同的。胡适是一个用字遣词谨严而且讲求对仗的人。如果是前者,他大可以说:“先有贵族阶级的争自由,次有资产阶级的争自由,今则‘有’无产阶级的争自由。”可是,胡适偏偏在这关键之处换了一个字,说“今则为无产阶级的争自由”。

这一字之差,非同小可。如果是前者,则自由的范围是渐次扩充的。最先是贵族阶级起来争自由,后来是资产阶级起来争自由,现在则是无产阶级起来争自由。如果是后者,则贵族阶级与资产阶级都是自己起来争自由的,而无产阶级的自由则要处于上位的人“为”他们来争取。如果后者才是胡适真正的意思,我们如果忽略了这个关键字,就会对胡适的政治哲学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我有理由相信后者才是胡适的本意。换句话说,胡适是要去“为”(去声)无产阶级争自由,而不是要无产阶级自己起来争自由。证据就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和《东西方文明的比较》这两篇文章里。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里,胡适说:十九世纪以来,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渐渐暴白于世了,资本主义之下的苦痛也渐渐明了了。远识的人知道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向资本家手里要求公道的待遇,等于“与虎谋皮”。救济的方法只有两条大路:一是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裁制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一是被压迫的阶级团结起来,直接抵抗资本阶级的压迫与掠夺。于是各种社会主义的理论与运动不断地发生。

西洋近代文明本建筑在个人求幸福的基础之上,所以向来承认“财产”为神圣的人权之一。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这个观念根本动摇了;有的人竟说“财产是贼赃”,有的人竟说“财产是掠夺”。现在私有财产制虽然还存在,然而国家可以征收极重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财产久已不许完全私有了。劳动是向来受贱视的;但资本集中的制度使劳工有大组织的可能,社会主义的宣传与阶级的自觉又使劳工觉悟团结的必要,于是几十年之中有组织的劳动阶级遂成了社会上最有势力的分子。

十年以来,工党领袖可以执掌世界强国的政权,同盟总罢工可以屈服最有势力的政府,俄国的劳农阶级竟做了全国的专政阶级。这个社会主义的大运动现在还正在进行的时期。但他的成绩已很可观了。各国的“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的发达、工厂的视察、工厂卫生的改良、儿童工作与妇女工作的救济、红利分配制度的推行、缩短工作时间的实行、工人的保险、合作制之推行、最低工资(minimum wage)的运动、失业的救济、级进制的(progressive)所得税与遗产税的实行,……这都是这个大运动已经做到的成绩。这也不仅仅是纸上的文章,这也都已成了近代文明的重要部分。

这段话里关键的部分是:“救济的方法只有两条大路:一是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裁制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一是被压迫的阶级团结起来,直接抵抗资本阶级的压迫与掠夺。”他接着说:“十年以来,工党领袖可以执掌世界强国的政权,同盟总罢工可以屈服最有势力的政府,俄国的劳农阶级竟做了全国的专政阶级。”不管是英国的工党,还是俄国的劳农政府,胡适的重点在于国家机器的掌握。因为掌握了国家机器,就掌握了“社会立法”的枢纽。换句话说,就是由国家的力量来“为”无产阶级争自由,不管是由工党执政的方式,还是由列宁式的革命精英领导无产阶级的方式。

胡适在他用英文写的《东西方文明的比较》里说得更加清楚(请注意黑体字标明的关键话):社会主义的理想,只是在补足早期比较个人主义的民主主义,从历史看来,是属于整个伟大的民主运动的一部分。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在高度组织、集中的经济体制之下,自由放任的政策已经不能有效地达到平等与自由的目标。从前有人反对义务教育,因为它侵犯个人的自由;反对劳资法及工厂法的人,说那是阶级立法。我们现在所需要的,是一种能处理当代经济生活需要的新的社会及政治哲学。社会主义运动,如果剔除了它那容易让人偏离主题(distracting)的经济史观与阶级斗争,只不过是用社会集体或政府的力量,以求取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在实践上,这个社会主义的运动有两大方向。一是组织劳工的方式来作为保护劳工利益的有效办法。劳资谈判与罢工就是最主要的武器。一是所有现代的政府,为了避免阶级斗争所造成的浪费,都积极地用先发制人(forestall)的方式,接纳了许多杜会主义的想法,例如:遗产税、累进税、工人的意外险、退休保险、限制工作时间、制订最低工资,等等。

不管走的是哪一条路,许多从前被认为是惊世骇俗的社会主义思想,现在都成了现代国家立法与政策的一部分。我们可能还相信财产的神圣,但所得税与遗产税已经成为大多数政府最重要的财源。我们可能仍然谴责阶级斗争,但劳工组织已经成为事实,罢工几乎在各地都是合法的了。英国是资本主义的老祖宗,现在是工党主政,下一届恐怕也是。美国是个人自由的铁卫,但美国政府全国禁酒。这个世界已经不知不觉地走向社会主义了。

这个民主的宗教,不只保障个人的自由,不只限制个人的自由以尊重别人的自由,而且要努力地使每一个男女都能得到自由。它除了用科学与机器大大地增进个人的快乐与舒适之外,还用组织与立法的方式把幸福的生活推广给杜会上最大多数的人——这就是西方文明最伟大的遗产。

这几句关键的话淋漓尽致地说明了胡适的政治哲学的几个重要面向。第一,胡适从理论上就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信念:经济史观与阶级斗争。第二,他认为阶级斗争是一种社会的浪费。第三,社会立法是用先发制人的方式,把可能会发生阶级斗争的问题都给防微杜渐地解决了。第四,社会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为”社会上最大多数的人——无产阶级——争自由、谋福利。

胡适反对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阶级斗争的理论,是十年如一日。他所谓的用先发制人、防微杜渐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以防阶级斗争的发生,这是他在留美时期就已奠定的了。我在《璞玉成璧》里分析了胡适这个思想的缘起。1913年5月,胡适听了他所崇敬的康奈尔大学首任校长白校长(Andrew White)的演讲:《演化与革命的对比:从政治上来观察》(Evolution vs Revolution in Politics)。白校长这篇演说的主旨在对比革命与演化,他称前者为“灾难带动的发展模式”(development by catastrophe),后者为“有秩序的发展模式”(orderly development)。结论是:演化是最能够用来杜绝革命于未萌的基础。

除了白校长以外,康奈尔大学闪族语言教授须密(N. Schmidt)先生也忧心革命的破坏,主张用开明立法的方式消弭革命。须密教授在1913年10月的演讲里,呼吁享有特权或权益的人要开明、要有远见,主动立法让社会上其他人也得以分享权益。依他看来,这是消弭革命于未萌最好、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胡适从来就没有激进过,为什么罗志田跟邵建会误以为他曾经“向左转”呢?那是因为,他们对胡适的话不求甚解,对胡适思想的来龙去脉不加深究。其实,胡适在日记里提供了一个可以让人把握他这个思想轨迹的线索。1930年3月5日晚上,他在朋友家里吃饭,席中有一个法国人Alfred Fabre-Luce[爱尔佛瑞-法波-鲁司(1899—1983)],是有名的新闻记者和作家,胡适说他“著书不少,思想也很透辟”,说他“到过俄国,著书称述俄国的好处,不容于守旧者”。又说Fabre-Luce对他说:“法国人今日思想似乎不能脱离苏俄与美国两个极端理想,总不能逃‘苏俄呢,还是美国呢?’一个问题。中国人恐怕也有点如此吧?”

胡适回答:“恐怕将来的人会明白这两种理想原来是一条路,苏俄走的正是美国的路。”罗志田征引了胡适最后这句话,甚至拿来当作一节的标题:“苏俄走的是美国路”。然而,由于他没有看出这个线索的意义,错把它解读为胡适二十多年对新俄的一场梦。

罗志田引了罗素《中国问题》(The Problem of China)里的一句话:“苏联的布尔什维克的根本目标就在于要‘使俄国美国化’。”罗志田以这句话为前提,然后引申说:胡适从前“想必是不同意的,因为他本认为‘真正的美国主义’并不主张平地推翻一切,而是坚信‘进步是一步一步得来的’。但在思想转变之后,再加上芝加哥大学那位教授的推理,则社会主义专政的将来总还会到民治;正是基于专制可经教育变民主这一判断,胡适在1930年断言:苏俄与美国‘这两种理想原来是一条路,苏俄走的正是美国的路’”。

这就是典型的不求甚解的例子。罗素确实说了“使俄国美国化”,然而,“美国化”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罗志田却没有去追问。事实上,罗素所说的“美国化”有其很狭隘的涵义。他指的是美国人对工业文明,特别是对效率有类似宗教一样的信仰。这段话就在罗素说苏联试图“美国化”之前说的,是一个关键的脉络。罗志田征引了罗素的结论,但没征引他的前提。整段话是这样的:我们西方文明是建立在某些假定之上的。这些假定,从心理学家的眼光来看,就是要把过剩的精力给合理化。我们的工业主义、军国主义,我们对进步的热爱、我们的传教热、我们的帝国主义、我们对驾驭与组织的狂热,所有这些都是根源于这种跃跃欲试的精力旺盛的蠢动。这种为效率而效率,完全不顾其后果的信仰,在欧洲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已经气焰稍弱。欧洲国家如果懒散一点的话,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根本不会发生。这个信仰在今天的美国几乎是被所有人接受的;在日本亦然,布尔什维克也一样,他们根本的目标在于把俄国美国化。

由于罗志田没有从上下文的脉络来追问这段话的意思,他就想当然地把“苏联的‘美国化’”解释成民主化。从这个前提出发,如果“社会主义专政可经教育变民主”,他很自然地得出了苏俄是“曲线在走美国路”的结论。可是,他完全误会了罗素的意思。其实,罗素所说的俄国的“美国化”是指苏联要师法美国,来驾驭其社会的物质基础。

其实罗志田征引不全的何止是罗素,他连胡适1930年3月5日那则日记也没征引完全。罗志田征引胡适日记说:“恐怕将来的人会明白这两种理想原来是一条路,苏俄走的正是美国的路。”但是,胡适接下去画龙点睛的一段话他却漏掉了。“苏俄走的正是美国的路”,这句话是胡适对法波-鲁司说的。法波-鲁司表示赞同。我们且看罗志田所漏掉的、特别是我用黑体字标示出来的关键话:他说,极是。苏俄今日只是崇拜美国。我在苏俄时,他们处处宣传Henry Ford[亨利-福特]的传记。又到一个城市,他们自夸可以比芝加哥!他们崇拜机械文明与科学文明,最像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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