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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光辉:林肯传 作者:(美国)戴尔·卡耐基
导读
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是美国第16任总统,在美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心中都有着极其崇高的威望。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国内外观众前来观瞻这位伟人的巨大坐像。
林肯在其短短4年多的总统任职期间里,维护国家的完整统一和解放黑奴是他的两项最伟大的业绩。他在当选为总统的时候,美国正处于分裂之中。林肯力挽狂澜,以坚定的信念,卓绝的领导才能,赢得了战争的胜利,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对于蓄奴制,林肯曾说过一句名言:“我当然是反对奴隶制的,如果奴隶制无错,何又为错。”1862年9月,他发表《解放宣言》,宣布解放南方各州叛乱的奴隶,使美国400多万黑奴终于获得自由。
人们景仰林肯远远不仅是因为他对国家做出了 不同寻常的贡献。林肯出身卑微,他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成为一位伟大的总统,这一事实总是让人尤其是一般平民百姓,感到可亲可敬。他公平、诚实、可靠,人们都称他为“诚实的亚伯”;他谦逊,平易近人,能细心倾听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甚至采纳一个11岁小女孩的建议留起连鬓胡子;他坦率、真诚,劝他的异父母兄弟要去工作,而不要养成懒惰的恶习;他极富正义感和同情心,出资为一个士兵的遗孀打官司并为其辩护。
作为政治家,林肯并非是极其严肃的人,相反,他极富幽默感,善于讲故事,总能让人捧腹大笑。在和道格拉斯的辩论中,后者攻击他是两面派。林肯诙谐地说:如果我还有另一副面孔的话,我怎么还会保留我现在这副面孔呢!他的这种幽默不仅反驳了道格拉斯的攻击,同时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难看的形象,让人感到既坦诚又亲切。
林肯的伟大还表现在他那脍炙人口的讲演辞和那简洁凝练、寓意深刻的文章上。他的两次就职演说和葛底斯堡演讲辞,还有其他许多文章,一直为人们所传诵。
尤其是葛底斯堡演讲辞,仅仅272个英文单词,讲了还不到三分钟,却和《宪法》、《独立宣言》共同被列为美国历史上三大文献。
林肯被刺去世时刚过56岁,虽然看上去比他实际年龄苍老得多,但有充分证据表明,他在道德、精神和智力三方面都仍在发展中。如果谋杀者的手停下来,他的政治智慧和才华会继续显示出来,他会在道德和精神方面留给后人更多可歌颂和学习的事例。1962年,一批著名的历史学家聚在美国,把到当时为止的31位总统分为伟大的、接近伟大的、一般水平的、低水平的、最差的5个档次。这次投票选出的5位伟大总统中,亚伯拉罕·林肯名列榜首。
成功学大师卡耐基以其感人至深的笔触,描述了这位平民总统具有传奇色彩的一生,使一个神情忧郁、百折不挠、品德高尚、满怀仁慈之心的林肯形象在我们面前呼之欲出,栩栩如生。正如马克思所说:“他是一位达到了伟大境界而仍然保持自己优良品质的罕有的人物。这位出类拔萃和道德高尚的人竟是那样谦虚,以致只有在他成为殉道者倒下去之后,全世界才发现他是一位英雄。"
我们相信,每位读者阅读后都会感动而泣,在内心激起对伟人的崇敬,并且从中吸取搏击人生的力量。
弗吉尼亚的风流事(1)
我一生中所拥有以及所期望的一切,全都来自于她。
据史料记载,当年最先将猪、鸭和纺车带进肯塔基州的人是哈洛德堡的安·麦克金迪和她的丈夫,而且,在那块充斥着血腥与暴力的野蛮之地,安·麦克金迪还是第一个制造出奶油的女人。不过,这些并不值得一提,真正让她在当地出名的还是因为她创造了一项经济奇迹,这个发明显示出安·麦克金迪的聪明才智。在他们进入那块神秘的印第安地区的时候,那地方几乎没有布料来源,不产棉花,也无法买到棉花;不时光临的大灰狼又常常叼走绵羊。于是,安·麦克金迪利用当地盛产的荨麻和野牛毛做原料,纺成一种布匹,人称“麦克金迪布”。
于是,当地的主妇们跋涉150英里,前来向她学习这种了不起的新发明。这些女人边纺织边聊天。在纺织荨麻和野牛毛的同时,也纺织出许多闲言碎语。就这样,安·麦克金迪的家很快就成了公认的绯闻交流中心。
“通奸”在那时是一个会被起诉的罪名,非婚生子更是一桩恶行。安·麦克金迪尤其喜欢向大陪审团揭发失身的少女。这也许是因为她的生活中没有多少新鲜事可以满足她的好奇心,于是揭发别人的隐私就成了她生活中惟一的乐事。在哈洛德堡的法庭文件中,多次出现某位少女“被安·麦克金迪密告通奸……”的记录。例如,在1783年春天的17个案例中,通奸案就占了8件。
在1789年11月24日的一份诉状中,就记载着:
“露西·汉克斯犯通奸罪。"
这并非露西第一次被控告。多年以前,第一桩风流事发生在弗吉尼亚,只有一些不完整的记录留了下来。
在弗吉尼亚州的拉帕汉诺克河和波多马克河之间的狭长地带,居住着汉克斯家族和华盛顿家族、卡特家族、李氏家族、芳特洛依家族等名门望族。每个星期天,这些高尚世家的人都到教堂做礼拜,汉克斯一些穷困而且不识字的人家,也和这些大户人家一样去教堂做礼拜。
1781年11月,华盛顿曾经请法国名将拉法叶将军在一个星期天到教堂参加礼拜。因为,在此前一个月约克城的战斗中,拉法叶将军协助华盛顿将军把英国总督康华里斯的军队一举击败。因此,这里的人们纷纷翘首以待,渴望一睹英雄的风采。
那天早晨,当最后一首圣歌声音落下,并且宣读完圣体降福祷文后,教堂内做礼拜的人们纷纷走上前去,同两位英雄握手致意。
这位拉法叶将军除了战略与国事方面的兴趣以外,还有个爱好:他非常喜欢美丽的少女。每当向其介绍他所欣赏的女孩时,他总要献上一吻,以表问候。这一天早晨,他所引起的公众的热情远远超过了牧师的布道:在基督教堂前,他吻了七个女孩,而露西·汉克斯就是这七个幸运女郎之一。
这一吻非同小可,比起拉法叶将军替美国人打的所有战役而言,其产生的影响或许还要大。
在那一天的听众里,有一位富有的农场主,他还是单身,他早已知道汉克斯一家是贫穷的文盲,地位远不如他。——很有可能完全出于他自己的想像,他觉得,拉法叶将军这天早晨在吻露西·汉克斯的时候,好像比吻别的女孩时更加热情。
这位农场主打心眼里钦佩拉法叶将军的军事才能和欣赏美人的眼光。从那天以后,他开始梦见露西·汉克斯。他知道,许多出名的美女也都出身寒微,其中有的还不如露西。杜巴瑞夫人就是极好的例子,她是汉密尔顿夫人和穷裁缝的私生女。这个杜巴瑞夫人几乎目不识丁,可她却通过路易十五操纵着法国。农场主想到这些令人欣慰的历史,觉得自己的想法也高贵了许多。
弗吉尼亚的风流事(2)
星期一一整天,他都在考虑这件事。第二天一早,他骑着马来到汉克斯一家居住的小泥屋前,雇佣露西去他的农场当女仆。他本来有了许多仆人,这回特地雇露西,只是让她干点轻便活。
在当时,弗吉尼亚州的富有人家都送儿子去英国读书。露西的主人当年曾上过牛津大学,他回美国的时候还带回很多珍贵的图书。他有一天去书房,发现露西手里拿着块抹布,正坐在一边聚精会神地看一本史书的插图。
这事已逾越了做仆人的本分。但主人非但没有呵斥,反而关上房门,坐下来为她讲解起来。她兴味盎然地听完之后,竟然提出要学写字读书!
弗吉尼亚州在1781年还没有免费的学校,这个州的地主几乎有一半连自己的姓名都不会拼写,转让土地所有权时是画一个记号作为凭据。
可现在,这个女仆居然提出要学读书和写字!全弗吉尼亚州心肠最慈善的人,即使不将之视为大逆不道,也会认为这有点过于荒谬了。不过露西的主人却兴致勃勃,他愿意教她。当天晚饭过后,他就在书房里开始教她识字母。过了几天,他就抓着她的手教她写字了。这种主仆间的教学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说句良心话,他教得棒极了。从留存至今的她的笔迹上来看,她的花体字写得很自信,很有神,富有个性。“批准”一词她不但用过,而且还拼得相当正确。这样的成绩可以说是不小了,因为就连当年乔治·华盛顿等人的拼写也并非无可指责。
到了晚上,上完课以后,露西和老师并肩坐在书房里,炉火烧得正旺,森林的那边,一轮月亮正缓缓升起……她爱他、信任他,也许正因为对他过于信任了,以后的几周内,她睡不香、吃不好,变得极其忧郁。到了再无法隐瞒的地步时,她只好实言相告:她怀孕了。虽然他考虑过娶她的事,但一想到家庭、朋友、社会地位,以及种种随之而来的麻烦事,他终于退缩了。而且他已经有点厌烦她了。最后,他给了露西一笔钱打发她走了。
几个月过去了,人们对露西指指戳戳,还故意躲避她。一个礼拜天的早晨,当露西抱着婴孩走进教堂的时候,教堂内一片骚动。那些正做礼拜的良家妇女极其愤怒,有人站了起来声言:“把那娼妇赶走。”
她的父亲不愿再看到女儿受人侮辱。于是把仅有的一点财物装上一辆篷车,穿过荒野路,越过康伯兰山口,在肯塔基州的哈洛德堡定居了下来。那里可没有人知道他们的过去。
但露西的魅力依旧,她可是个美人儿。男人们千方百计接近她,讨她的欢心。她再次堕入爱河,再一次失足。于是,有人在安·麦克金迪家里讲起她的事。像这一类新闻,总是比什么事都传得快。如前所述,大陪审团以通奸罪起诉露西。但警长却把传票塞进了口袋里,骑上马打猎去了。
这是11月的事。第二年3月里,有个妇女又状告了露西这“轻佻的女人”,要求法官判她有罪。法庭于是开出另一张传票,不料露西却把传票撕碎,一把甩在了送票人的脸上。法庭在5月要开审判会,这一次,露西差一点被强拉进法庭,幸亏这时一个年轻人出面了。
年轻人就是亨利·史帕罗。他对露西说:“露西,我爱你。我不在乎别人对你说三道四,我愿意娶你为妻。”
但是露西不愿意让当地人说,史帕罗是迫于压力与她结婚的。她说:“我们再等一年吧,亨利,我要向所有人证明,我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一年后如果你还要我,请你来吧,我会等着你。”
1790年亨利·史帕罗拿到了结婚许可证,因此就没有人再提法庭传唤露西的事了。一年以后,他们结了婚。
露西在人面前抬起了头。虽然安·麦克金迪等人还在摇头,断言他们的婚姻不可能持久;亨利·史帕罗也和妻子商量要再西迁。但露西说,她不走,她不是坏人,她决心在哈洛德堡生活下去。
她说到做到,而且养育出八个孩子,其中两个儿子做了牧师,她的一位外孙——私生女的儿子——当上了美国总统。他名叫亚伯拉罕·林肯。
上面所述的,是有关林肯较近祖先的介绍。林肯自己对有着良好教养的弗吉尼亚外公非常敬重。
威廉·H·荷恩敦曾经和林肯合开过律师事
务所,并且在一起工作了21年。他于1888年出版
了三大册《林肯传》。在第一册的第34页上,威
廉·H·荷恩敦写道:
我记得林肯先生对于他的祖先,只向我提过一次,那大约是1850年吧。那时,我搭他的单骑小马车外出,前往伊利诺州的梅纳德郡县法庭,那次我们要处理的诉状中涉及遗传方面的问题,于是他说起了自己的母亲。他说,他母亲是露西·汉克斯和一位弗吉尼亚农夫绅士的私生女;他认为,自己的推理、判断能力以及顽强的上进心与汉克斯家族的后辈大不相同,而这些禀赋都从他的外公遗传而来。他还认为,私生子往往比一般婚生子机灵、强壮。很自然地,他回忆起了去世的母亲。马车摇晃着向前走。他神情黯然地说道:“愿上帝保佑我的母亲,我一生中所拥有的,以及所期望的一切,全都来自于她。”一路上我们再也没说一句话。从他沉湎于悲哀的表情可以看出,他正沉浸于往事之中,那是我不能私自闯进去的禁地。但当时他那忧郁的话语、凝重的神情,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黯淡的童年(1)
在他的家里,到处是跳蚤和害虫,他们连一把刀叉也没有,用手指抓着吃。
南施·汉克斯——也就是林肯的母亲——是由她的舅舅和阿姨养大的。她大概并没有进校门读书,这可以从她只以画记号代替签字这件事看出来。
南施·汉克斯的童年没有什么朋友,因为她的家在丛林深处。22岁的时候,她嫁给了汤姆·林肯。他可以说是全肯塔基州最没教养的粗汉,一个愚蠢而又无聊的人,靠打短工或猎鹿为生。那些住在丛林深处的人都叫他“连拱”,大概是与林肯谐音吧。
汤姆·林肯是个流浪汉,他一事无成,整天四处游荡。饥饿的时候就去打工,找到什么活就干什么活。他修过路、砍过树、捕过熊,还耕过地、种过玉米、筑过木屋。据说他曾三次受人雇佣,干的是拿猎枪监视犯人的活。在1805年,肯塔基州的哈丁郡曾经以每小时六分钱的报酬雇佣他,叫他追捕、鞭打反抗的奴隶。
虽然在印第安那州一个农场里住了14年,但是他竟没有钱来支付十元一年的土地费。对于金钱,他一点概念也没有。当他在肯塔基州伊丽莎白城的一个商店赊账买下一条丝质吊裤带时,他妻子却不得不在家里用野荆棘缝补衣服。过了不久,他却在拍卖会上用三美元买了一把剑。他大概想佩上丝质吊裤带和宝剑,然后光着脚去散步吧。
汤姆结婚后不久搬到了城里,靠做木工活养家糊口。他给人建造磨坊,但是,雇主不肯付他钱,因为他锯的木材根本没法用,为此他还打了几场官司。汤姆看出自己只适于在丛林区生活。于是,他就带着妻子回到了森林边上的一处贫瘠、到处是石头的农场里,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离开山村一步。
在离伊丽莎白城不远的地方,有一大片“不毛之地”。在那里,印第安人已生存了上百年。他们放火烧掉森林和灌木丛后,繁茂的青草就在太阳下滋长起来,他们让美洲野牛在这块草地上吃草、打滚、嬉戏。
汤姆在1808年的12月间,买下这块“不毛之地”中的一块农田,一英亩的价格是66 美分。田里有一间猎人搭的简陋小屋,小屋四周生长着野山楂树;半英里之外,是一条向南走的溪流,名叫“诺霖溪”。春天来临时,那里就盛开着山茱萸花。到了夏天,茂密的野草在风中起伏,像一片无边无际的海洋;天上,老鹰在静静地盘旋。而一到冬天,这里可说是全肯塔基州最荒凉的地方之一,因此基本上没有人在此定居。
亚伯拉罕·林肯就出生在荒地边缘的一间猎人小屋里,时间是1809年冬天的一个早晨。他的诞生地是一张铺着玉米叶子的圆柱床。二月的丝丝寒风,将雪花吹进了圆木间的缝隙里,在南施母子身上盖着的熊皮上方飘过;小屋外面,是一片银色的原野。9年之后,南施·汉克斯承受不了沉重的拓荒生活得病死去,年仅35岁。在她一生里,没有品尝到什么幸福和享受。无论她家搬往哪里,“私生子”的恶名总是如影随形紧跟着她。她永远也想不到的是就在她生下亚伯拉罕·林肯的地方,后来建起一座大理石纪念堂。
那时,纸币在那些荒乡僻壤并不很牢靠,因此像猪、鹿肉火腿、威士忌、树狸皮、熊皮和农产品之类的实物,常作为交易媒介。那里甚至连牧师们都收威士忌,做为礼拜后的酬劳。
1816年的秋天,汤姆卖掉了他的农场,得到的是四百加仑威士忌,迁到了印第安那州的一处荒山野林。那年,亚伯拉罕7岁。有一位猎熊人紧挨着他们家住。这里必须用斧子砍出一条通道才能走路,因为乔木、灌木丛和葡萄藤长得几乎密不透风。南施的表兄丹尼斯·汉克斯称这片地方为“密林礼赞”, 亚伯拉罕·林肯将在此度过14年的青少年时光。
黯淡的童年(2)
汤姆·林肯一家到这里的时候,已经下了一场冬雪。汤姆急忙盖起了一间棚屋,它只有三面墙以及用圆柱、灌木搭成的棚顶,第四面则向寒风、冰雪敞开,任由吹打。那是他们一家所遭遇的最严酷难耐的寒冬。当时,印第安那州的新派农民,甚至都不可能把过冬的牛或猪安置在这么简陋不堪的棚子里,可1816年到1817年的漫长严冬,汤姆·林肯却把自己和妻儿安置在了这里。
在棚屋一角的泥地上的树叶和熊皮堆里,南施和她的儿女像小狗一般地蜷伏在一起。
他们一家子靠野生的坚果和猎物为生,没有奶油、牛奶,没有禽蛋、水果、蔬菜,甚至连土豆都没有。
饿极的野熊常常走近来把猪吃掉,因此汤
姆·林肯根本没法养猪。
亚伯拉罕·林肯在这里度过的许多年月,他的日子远比他日后所解放的黑奴的生活要穷困得多。
在那里,连最近的医生也住在35英里外,人们几乎忘了世上还有“牙医”。因此,当南施患牙病时,汤姆照其他中西部拓荒者的土办法,将一个胡桃木钉子的末端顶在病牙上,并拿石头猛敲钉子。
从开发初期起,中西部的拓荒者就饱受一种名叫“牛乳症”的怪病之苦。只要一染上这种病,牛羊马等牲口必死无疑,有时候,甚至整个地区的人都会病死。一百年来,没有人知道病因是什么。到了本世纪初,科学家才发现原来是动物吃下一种“白蛇草”后发的病,毒素经牛奶再传给人。在森林牧场、绿荫峡谷,白蛇草到处都在生长,直至今天仍有人因它而丧命。法院每年都张贴布告警告农民:如不根除这种毒草,就有死亡的危险。
可怕的灾难在1818年秋天降临到印第安那州的鹿角山谷,许多人暴病身亡。猎熊人彼得·布龙纳和汤姆·林肯家只相隔半英里远。布龙纳的妻子病倒了,南施忙着照料她。疾病夺走了布龙纳太太的生命。南施也突然得病,头昏、腹痛、剧烈呕吐。被扛回家里时,她四肢冰冷,身体却像着了火一样烫人。她被放在一张破破烂烂的树叶和兽皮铺成的床上。她渴得厉害,不断地讨水喝。
第二天晚上,一只野狗在屋外不停地嚎叫。汤姆迷信凶兆和奇迹,他想南施可是没救了,于是放弃了一切努力。最后,南施连说话的力气也没有了,她已病得抬不起头来。她招招手,让亚伯拉罕姐弟到身边来。儿女们走近母亲,聆听她临终的遗言。她要儿女们相亲相爱,不要忘了她平日的教导,信仰上帝。
最后,她的喉咙和身体逐渐麻木,陷入了昏睡之中,她终于在病后第七天,也就是1818年的10月5日去世。
为了让妻子瞑目,汤姆在她的眼皮上放了两枚铜钱。他用从林中砍来的树木锯成的凹凸不平的木板,钉了一个棺材;露西·汉克斯苦命女儿的尸体,被放进了这一粗陋的棺木之中。
没有举行任何仪式,汤姆将妻子埋了。两年前,汤姆用雪橇带着她来到这个荒芜之地,现在,他又用雪橇将她的身体运到了离家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密林中。
亚伯拉罕·林肯的母亲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因为她短暂的生命几乎都是在荒僻的丛林度过的,因此见过她的人很少,即使见过,印象也十分模糊。后来,人们很难说清楚她的长相是什么样子。
一位传记学家在林肯死后,曾去访问那几个见过她而且还活着的人。当时,她已谢世半个世纪之久,人们对她的记忆,就像一场遥远年代的梦,连她的外貌,都没有大致的说法。有的说,她是“壮硕矮胖的女人”;有的说,她“身材苗条”;有人记得她的眼睛是黑色,另一个人却说是淡褐色,而有人更肯定地说是蓝绿色的。她的一个曾跟她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十五年的表兄,名叫丹尼斯·汉克斯,一会儿说她有一头浅色的头发,一会儿却又改口说她的头发是黑色的。
她去世后60年了,坟头连一块石碑都没有。后来人们才知道,她可能是挨着她的舅舅和阿姨入葬的,如今已难以确定三座坟墓中,究竟哪一座是她的。
汤姆在南施死前不久,盖了一间新木屋,它有四面墙,但没有地板、窗户,也没有门。屋子前挂了一张肮脏的熊皮,里面阴暗、发臭。汤姆让两个没娘的幼儿料理家务,自己大部分时间都在树林打猎。亚伯拉罕照看着炉火,莎拉则负责煮饭,亚伯拉罕还要到一英里外的溪中提水。他们连刀叉也没有,用手指抓着吃;他们的手难得有干净的时候,因为取水太远,而且又没有肥皂。母亲在世的时候,可能自制过软碱皂,可她留下的一点儿早就用完了。汤姆又不愿动手做,而孩子们不知道怎么做,所以,他们就过着越发贫困而肮脏的生活。
他们从来不洗澡,在整个漫长的严冬里,也极少洗那些脏而破的衣服。床是由树叶和兽皮铺成的,同样肮脏不堪。小屋里不见阳光,火炉或者猪油灯是惟一的光源。从描述拓荒地区生活的其他文字中可以想像得出,一个像汤姆·林肯这样没有女人照料的家,会是怎样一番景象:臭气熏天,到处都是跳蚤和害虫。
一年以后,汤姆决定再娶一个妻子,让女人来整理家务。他也受不了这种脏乱了。
汤姆在13年前,曾在肯塔基州向一个名叫莎
拉·布希的女人求过婚。那女人不同意,她嫁给了哈丁郡的一个狱卒。现在,狱卒死了,给她留下三个孩子和一些债务。汤姆心想,如果现在再向她求婚,可能会很有希望。于是,他跳到溪里洗了个澡,用沙子搓洗了一番黑乎乎的脸孔和双手,然后佩上宝剑,穿过茂密的森林来到肯塔基州。在伊丽莎白城,他又买了一条丝质吊裤带,吹着口哨求婚去了。
时间已到了1819年,这一年,世上的新奇事每天都在发生。整个世界都在变化,有艘轮船横越了大西洋。人人都在谈论着各种新的进步和创举。
珍贵的财富(1)
在林肯第一次当选国会议员时,他在“教育程度”栏上填的是“不全”。
直到15岁,林肯才开始认字,虽然开始时十分吃力,但总算是能读点东西了;写作的能力,当然无从谈起了。有位在森林中流浪的教师,在这片拓荒地上设立了一个私塾,那是1824年秋天的事情。从此,林肯姐弟俩每天都到新老师阿策尔·朵西的私塾里求学,他们早晚都要走四英里路的林中小道。朵西老师在教室里走来走去,谁若不高声朗读,他就用教鞭打谁,因为他相信只有大声地朗读,才可以看出学生是否在用功。因此,每个学生都扯开嗓门,努力念得比别人响。就是在四分之一英里以外,朗朗的读书声还清晰可闻。
在上学期间,林肯戴一顶松鼠皮帽,穿一条鹿皮马裤。马裤很短,裤脚常常离鞋面还有一段距离,发青的胫骨常常裸露着,任凭风吹雨打。
他们的老师在这间又矮又简陋的小屋里,简直站不直腰。在教室的四面墙上,各抽去一根圆木,糊上油纸后就成了窗户。地板和座位则是圆木劈开做成的。
《圣经》的章节就是学生们的课本,练书法时则以华盛顿和杰佛逊的笔迹为范本。林肯的书法十分清晰,而且和两位总统十分相似,人们对此议论纷纷。不识字的邻居都会走上几英里路,来请林肯代为写信。
对于学习一事,林肯渐渐喜欢起来。他时常因上课时间太短而把作业带回家做。他用炭棒代笔在木板上写字,因为纸张太贵又稀少。在用劈开的圆木筑成的木屋里,他用圆木扁平的一面演算算术;平坦的一面如果布满了字母和图形时,他只要用刀刮掉一层,就又可以重新演算了。
没钱买算术书,他就去向别人借,然后用信纸大小的纸片一一抄录下来,再用麻线缝成一本书。林肯去世后,他的继母手边还保存有一些这种书页。
他身上渐渐显露出与众不同的品质。他不但渴望写出自己的看法,甚至还写起诗来,并且拿着自己的诗句和散文去请教邻居威廉·伍德。他默诵诗句,然后背给别人听,他的文章更是受到好评。他有一篇议论国政问题的文章给一位律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甚至表示愿意帮他发表。林肯所写的一篇关于“克己”的文章,就曾在俄亥俄州的一家报纸上刊出。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他在学校里写的第一篇作文,是他看了朋友们所玩的残忍的游戏后有感而成的。平时,他和朋友们一起去钓甲鱼,他们钓到甲鱼后,常将燃烧的煤炭放在甲鱼背上取乐。林肯请求朋友别这样干,并用他的光脚把炭火踢掉。为动物请命是他第一篇作文的主题,可见他从小就显示出了对于弱者的怜恤之心。
5年后,林肯到另一所学校不定期地上课。他自己称,他的知识是“一点一滴学的”。
林肯所受的正规的学校教育就到此为止了。把他所有的求学日子统统加起来,也不会超过12个月。
1847年,当他当选国会议员时,在“教育程度”一栏上填的是“不全”。
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后,林肯曾说:“我在有了相当年龄时,知道的并不多。不过会读、会写、略通算术,仅此而已。从此以后我就没有再进学校。在如此薄弱的教育基础上,我能够取得现在这点小成果,完全是由于日后的需要,靠点滴自学获得的知识。”
说到那些曾教过林肯的老师们,大抵是一些信巫术、只知地球呈扁平状的流浪者。然而,在求学过程中,林肯培养了自己热爱知识、渴求学问的品质,这正是人类最可珍贵的特质 ,所有大学教育的目的亦不过如此。
珍贵的财富(2)
持久的阅读使一个神奇的、从未梦想过的世界向林肯敞开,并改变了他的整个人生。他视野辽阔,浮想连翩;阅读成了他生命中最热爱的事情之一,20几年里从未中断。《圣经》、《伊索寓言》、《鲁宾逊漂流记》、《天路历程》以及《水手辛巴达》这五册书,是继母为他们带来的,小林肯不知读了多少遍,将它们视为无价之宝。他把《圣经》和《伊索寓言》放在随手可以取到的地方,一有空就反复阅读。这两本书深刻地影响了他的说话方式、文风和观点。
但这些书远远满足不了林肯的求知欲,他渴望拥有更多的读物。苦于无钱购书,他只好向人借阅书报和各类印刷品。为了向一位律师借阅修订版的印第安那法典,他曾沿着俄亥俄河往下游步行。不久,他又开始阅读《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他曾经向一个常雇他去挖树桩、种玉米的农民借阅过三本传记。《华盛顿传》恰恰在其中,就是威姆斯牧师撰写的那本。林肯迷上了这本书,每天都看到傍晚,他要尽量利用白天时间阅读。入睡前,他就把书塞在圆木缝里,第二天太阳光刚射进小木屋,他就拿起来阅读。一天夜里,暴雨淋湿了书本,书的主人因此不依不饶。林肯不得不给他割了三天的草料作为赔偿。
《史考特教本》是他所借的书籍中最有价值的一本。这本书教会了他如何面对公众发言,使他认识了古罗马著名演说家西塞罗、古希腊雄辩家狄莫西尼斯,并让他领会了莎士比亚名剧中的精彩演说。
手捧《史考特教本》,林肯常在树林边踱来踱去,他一会儿朗读莎剧中哈姆雷特对仆人的吩咐,一会儿背诵安东尼在凯撒遗体前对罗马公众的演说:“各位朋友,罗马同胞,乡亲们,请听我说句话:我来是要埋葬凯撒,而不是来赞美他。”
当读到特别精彩的句子和段落,可是手头又没有纸张的时候,他就用粉笔抄写到一块木板上。他后来做了一个简朴的剪贴本带在身边,上面抄满了所有他心爱的句子。经过仔细反复的研读,他背下了很多长诗和演讲辞。
他常常带着书本下田劳动,当马儿在谷堆后面休憩,他就坐在围墙顶栏上入神地阅读。吃中饭时,家人常找不到他;他一手拿着玉米饼,一手捧着书,两脚翘过了头,看书报看得入迷。
只要到了法庭开庭的日子,林肯就步行15英里的路程去镇上旁听律师的辩论。他会在与别人一起下田劳动的时候,放下手里的锄头或草耙,爬到围墙上去背诵他从洛克港或布恩维尔的律师那儿听来的辩护词。他甚至还模仿过牧师的布道,那是顽固的浸礼派牧师星期天发表的演说。
《奎恩笑话集》也是林肯常常带到田间的读物,当他坐在围墙或圆木上向大家朗读笑话时,哄笑声就会不时传出森林。可这样一来,田间的谷物就无人料理了,导致田里小麦发黄,杂草丛生。
当雇佣林肯的农民说他是个懒汉的时候,他反驳对方,他说:“家父教我干活,但没教我一定要喜欢它呀!”
老汤姆终于对儿子发出了命令:不许在劳动时间读书本,必须停止一切愚蠢的言行。不过林肯继续我行我素,照常说笑演讲。一天,老汤姆火了,当着许多人的面,打了林肯一个耳光。林肯哭了,却什么也没说。父子之间从此不睦,而且终生都没有和解。在父亲晚年的时候,虽然林肯曾经给予资助,可1851年老汤姆病危时,林肯却并未回去探视。他说:“假如我们此刻见面,不但不快乐,相反,我们会很痛苦。”
珍贵的财富(3)
1830年冬,“牛乳症”再次袭击印第安那州,死亡的阴影重又笼罩着鹿角山谷。
老汤姆感到灰心丧气。他以80元的价格出售了长满树木的田地,收拾好猪、家禽和谷物,造了一辆粗陋笨重的大篷车——他有生以来拥有的第一辆车——把一家人和用具全都搬进车里,叫林肯执着皮鞭,吆喝着公牛,向伊利诺州的一处山谷迁徙。印第安人呼那个山谷为“山嘉蒙”,意思是“粮食丰富的土地”。
在印第安那州的山道之间,林肯驾着公牛慢吞吞地走着,笨重的篷车吱嘎吱嘎响着。他们翻越了密林,穿过荒无人烟的伊利诺草原。在骄阳如火、枯草疯长的荒野上赶路,林肯一家人受尽折磨,他们在路上走了整整两个星期。
21岁的林肯到达文生尼斯时,才第一次见到了印刷厂。
到达狄卡特后,林肯一家就在当地法院的广场上停车过夜。光阴流逝26年以后,林肯指着当年他们一家停放篷车的地方说:“那时我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身上具有律师的智慧。”
《林肯传》的作者威廉·H·荷恩敦写道:
关于那次举家远行的经过,林肯先生曾经向我描述过。他说,一到夜里雪就冻结,白天融化,因此使人赶起路来又缓慢又疲惫,加上有牛同行,它们走一步踩破一块薄冰,使行走更加艰难。遇到有河道时,要是不想绕路,就非涉水不可,因为那时河上还没有建桥。有一天,一只在车后随行的小狗掉了队,当大家都已经过了河,却见它还在对岸乱叫乱跳,看着水流淌过的冰层,却不敢过去。大家都忙着赶路,不愿意再涉水回去抱它。林肯回忆:“但是我不忍心抛弃那只小狗,于是,我脱下鞋袜,重新涉过寒冷彻骨的溪水,并且得意地抱着冻得发抖的畜生赶上了队伍。尽管吃了不少苦头,但看到快乐的小狗那感恩的样子,我仍然觉得很值得。”
就在林肯一家被公牛拉着穿过伊利诺草原的同时,一场辩论正在国会里激烈地进行,这一辩论的主题是:州政府是否有权退出联邦政府。参议员丹尼
尔·威伯斯特从席上站起来,用厚重的声音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演说——《威伯斯特答海涅书》,林肯视之为“美国最堂皇的演说范本”,其结尾的话:“自由和团结永远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后来被林肯奉为政治原则。
美国的分裂问题,要等30几年以后才能得到真正解决。但人们做梦也想不到的是,它既不是由伟大的威伯斯特或才华出众的克雷,也不是由著名的卡豪恩所解决的,而是由一个一文不名、粗手笨脚,当时正赶着一辆牛车的林肯所完成,是伊利诺州的小伙子完成了美国的统一大业。此刻,他正戴着树狸皮帽,穿着鹿皮裤子,在牛车上扯开嗓门唱呢:
哥伦比亚,欢乐的花园!万岁!
如果你不想畅怀痛饮,那么我可真要命。
机遇来临(1)
林肯义愤填膺地说:“如果有机会,我坚决狠狠打击奴隶制度!”
在伊利诺斯州靠近狄卡特的地方有一片林地,站在林地四周的断崖边,可以俯瞰山嘉蒙河,林肯一家人就居住在这里。
在这里,林肯什么活儿都得干,他帮忙伐树、盖屋、铲除灌木、平整土地,赶着两头耕牛垦荒,开垦出十五英亩草地,接着又是播种、劈柴、修篱笆……
到了第二年,他开始为邻近的农民们打点短工:犁地、耙草、用楔子和铁锤劈木条,还会杀猪。
林肯一家刚搬到这里的头一年,正遇上伊利诺州有史以来最残酷的严冬。草原上有厚达15英尺的积雪,牛、鹿、野火鸡几乎无一幸免全部冻毙,甚至有人被冻死。
为挣得一条用白胡桃树皮染成棕色的牛仔裤,林肯曾经在这个冬天给人劈过1000根木条。每天去上工,他都要步行三英里路。有一次,当他乘独木舟横渡山嘉蒙河时,独木舟突然翻了,他掉进冰冷彻骨的河水里,当他终于爬上岸,走到附近的瓦尼克少校家的时候,他的一双脚几乎已冻得不能动弹了。整整一个月里,因为不能下地走路,他就躺在瓦尼克少校家的火炉前休养,整天给人讲故事,同时读了一册《伊利诺州法规》。
林肯曾追求过瓦尼克少校的女儿,可少校很不乐意。一个笨拙的劈柴工,一个没有土地、没有钞票、没有前途,又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的男子,怎能娶他的女儿!他女儿可是瓦尼克家族的一员,岂能嫁给这样的人!
是的,林肯没有土地,何况他根本就不想要土地。20几年寂寞单调的开荒农耕生活,使他厌倦了那些该死的折磨人的苦差事。他渴望和社会各阶层的人交往,渴望出人头地;他想要一份称心的工作,能让自己有机会抛头露面,并吸引人们听他说故事,让他们听得捧腹大笑。
从前,住在印第安那州的时候,林肯曾经帮人撑过船,他让平底船顺着水流漂到新奥尔良去。这工作既刺激又冒险,他很愿意干。一天晚上,一群黑人爬上了停泊在杜奇斯尼夫人农场岸边的船只,他们操着刀棍企图杀死船员,把尸体扔到河道里,把船漂送到新奥尔良的贼窝。
在打斗中,林肯强壮的长臂操起一根木棍,就将三名盗贼打进了河里,剩下的几名也被他赶上了岸。有个黑人在林肯的额头上砍了一刀,从此他右眼上方留下了一道伤疤。
即使是老汤姆,也没法让儿子死守荒地耕种。
在河边,林肯干上了一份差事。他伙同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远房表亲,一起砍树并劈开圆木,把木材顺河漂送到锯木厂,钉成26米长的平底船,然后在船上装满咸肉、玉米和猪,再运到密西西比河下游出售。林肯每天工作的报酬是50分钱,另外还有红利。
在船上,林肯掌舵、讲故事、煮饭、玩扑克计点游戏。他高声唱道:
洋洋自得的土耳其目中无人,
他戴着个头巾、还有一把卷胡子。
可是除了他自己,谁也不欣赏。
林肯对这一段随波逐流的河上生活记忆非常深刻。荷恩敦写道:
林肯在新奥尔良第一次亲眼目睹了奴隶制的残酷真相。他曾看见“系着铁链的黑奴遭到毒打”。一切真切的场景,唤醒了他的良心意识,他心中油然而升的正义感,使他强烈反对这种不人道的行径。他的一个同伴曾说:“从此,奴隶制就深深地在他的心中打下了烙印。”一天早晨逛市区时,林肯和两个朋友路过一个奴隶拍卖所,他们看见一位健康、秀丽的黑白混血姑娘正待出售。出价人掐她的肉,他们叫她像一匹马儿一样在屋里来回跑,买主彻底地检查她,以便像拍卖人所说的,“让购买的人看清楚”他们出价买的东西是否货真价实。看到这令人作呕的场面,林肯不禁义愤填膺,他连忙离开那里。他对伙伴们说:“我的上帝!快让我们离开这里,朋友们。如果有机会,我坚决狠狠打击奴隶制度!”
机遇来临(2)
丹顿·奥福特先生是林肯当时的雇主,他对诚实的林肯很有好感,喜欢听他说故事、讲笑话。他用圆木在伊利诺州的纽沙勒盖了一间杂货店,雇林肯照应它。这个小村落只有15到20间小屋,位于多风的山嘉蒙河上方高地。林肯在这里一住就是6年。他在店里当店员,还兼管一个谷粉和锯木厂。这6年生活,对林肯的前途有着重大影响。
这个村子里有一个“克拉瑞树丛帮”,他们是一些没有教养、荒唐好斗的二流子。他们夸海口说,若要比试喝威士忌、讲脏话、打架,整个伊利诺州可没有别的帮派能比得上他们。
其实他们心眼倒并不坏,只是比较喜欢出风头罢了。他们中有的本性忠厚、慷慨,还富于同情心。而当丹顿·奥福特先生对镇上的人夸奖他雇佣的小伙子林肯力大无比时,“克拉瑞树丛帮”就嚷着说要给那小子一点颜色瞧瞧。
比试的结果,是“小巨人”林肯赢得了赛跑和跳跃;而凭他的两只长手臂,在掷铁锤、扔炮弹方面也胜人一筹。而且,他还会讲各种各样的笑话和林中奇闻,可以让人老半天大笑不止。
有一回,镇上所有的人都挤在白橡树下,观看“克拉瑞树丛帮”的头头杰克·阿姆斯壮与林肯比赛摔跤。林肯击败了对手,赢得了胜利。林肯在纽沙勒一带的名声已达到了顶点。“克拉瑞树丛帮”从此以后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他们常请他去当赛马或斗鸡的裁判;林肯无家可归时,他们常带他回家吃住。
在伊利诺州的纽沙勒,林肯终于找到了面对大众公开讲话的机会,这帮助他克服了内心的恐惧。在印第安那州时,他只能在田间跟穷乡僻壤的一小帮农民讲话。在纽沙勒,有个叫“文学会”的组织,他们每周六晚上在鲁勒吉酒店的餐厅里聚会。不久,林肯就成为“文学会”里的中心人物。他讲故事,朗诵自己写的诗歌,当众评论山嘉蒙河的航运问题,雄辩滔滔地就各种时事发表看法。
这类难得的机会,开阔了他的视野,培养起他的雄心。他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勇气和信心,因为,他发现了自己卓越的演说才能,他可以通过演讲来影响大众!
他宣布要竞选州议员。在一位本地教师曼
塔·葛拉罕的帮助下,他用几周时间拟出了他的第一篇演讲稿。在讲稿中,他说他关心“内政进步、山嘉蒙航运、教育改革、司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