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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岳散人 当前章节:15489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2:29

两个都自认为强者的队伍碰上会如何?由于没人告诉他们修养与权力使用的规则,那就只好开练了。这不是什么大事儿,不过是我们社会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的缩影而已。作为老百姓,离这些人远一些就好了。

留有后门的公开招聘

2012年,似有一条善政被发布,该善政是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将于2012年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现‘全覆盖’”。具体来说,就是2012年之后,所有事业单位终于可以开始全面地公开招聘了。据说这是很有意义、很有进步价值的一件事,是为善政之一端。

其实,2006年即有据说是“规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出台,据说也是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按照发布此消息的人保部之说法,全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达到1100多万人,实际聘用154万多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部分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两年的不完全统计显示,地方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超过70%,部门新进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超过80%——顺便说一句,这个不完全统计之中透露出两点信息:进入事业单位的竞争也是够激烈的;不完全统计加上这只是公开招聘的部分就有这么多人,我们的“事业”还真是人多势众呢。

关于这项善政我有两个问题。首先,为什么还要等两年才能全面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难道是“两弹一星”的工程,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以及保密度不成?不过就是招聘人员嘛,公务员都可以公开招聘,为啥这个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就如此难产?从2006年就开始完善程序,据说也算是效果显著,而要是十月怀胎生个孩子,现在都会打酱油了。

这事儿让我不由得很低俗并阴暗地想到了阴谋论。最近两年“二代”比较热,有富二代、穷二代,还有一个就是“官二代”。前两天有媒体爆料某县级政府当中,大约有90%的人员是各位领导的后代。再往前就是连续出过好几次的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事件,然后基本都没有了下文,包括论文抄袭以及家庭背景,全都不了了之。权力阶层对于大众的封闭,已经并不是学者以及社会观察者所担心的问题,而是确确实实在发生的事儿了。那么,我这个针对这么长时间才能全面铺开的、很低俗的阴谋论之所指,相信也就不用多说了。

还有一点挺让人觉得不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会上说,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要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这话比较绕,实际上说的是公开招聘并不是事情的全部,而是还要有“其他方法”。但奇怪的是,一边说着其他方法,一边强调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要求——您不觉得矛盾么?

实际上这就是给这种貌似全覆盖的公开招聘留了一丝退路,以便于在某些情况之下,通过这个“其他方法”来规避表面上严格的招聘程序。大致来说,我们这里的各种规定以及法律在这方面都是不能免俗的,都会有这种规定,不是用来扩张权力的范畴,就是用来当做“筐罪”。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其他方法”与“其他规定”都是同等的东西。

程序员设计程序的时候都会留有一个叫做“后门”的东西,这是防止傻子用户把自己锁在系统之外的时候,谁都不能挽救其数据。什么程序都应该有这样的后门,但政府的政策不能有后门,以便于随时可以曲解良好的用意。实话说,在我们这里没有后门的时候都能有人做破冰的工作,更何况还设了这种后门呢?强抢豪夺与随风潜入夜的盗取,其实并无本质的不同。

在我看来,任何吃财政饭的以及占用政府机构名头的单位都应该立刻、全面地公开招聘,这个应该说是一个文明社会最起码的要求。而且程序以及所谓的技术方面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别说国外早有成功的经验,就是这几年摸着石头过河,那石头都快被摸得光可鉴人了,不能说总是在前面放上一根胡萝卜以表达进步的决心吧?

所以,对于善政这件事其实还是要警惕的。说的比唱的好听也算是一道风景,虽然我们对于每一次哪怕是微小的、纸面上的进步也应该鼓励。听其言、观其行嘛。

因狗之名,行权之实

黑龙江省黑河市发布通告,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一经发现全都捕杀,这一规定一旦执行,黑河市城区及周边4个村子所有的狗面临被捕杀的危机。当然,目前这些狗的风险降低了很多,因为此事曝光之后,打狗队暂时停止活动,“扫荡”的行动推后。

关于此事的原委有个版本是这样的:当地某领导曾经被狗咬过,后来散步的时候又看见某没有上户口的狗在主人带领下闲逛。上去问话的时候,由于狗主人并未认出其父母官的身份,所以产生了争执,结果这就不是“一朝被狗咬”,而是“官员报仇、马上不晚”了,一纸令下,当地市区以及周边4个村镇不许养狗。

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版么?这是不对的,因为下达命令的官员本人并不养狗,而是被狗咬。这大概应该算是通过自身惨痛教训而引发的为民服务之幽思了。

狗这东西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而且确实养这种宠物是有危险的,所以在这方面国家与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措施进行管制。但很多时候这种管制并非十分有效,最有效的大概就是领导被狗咬了之后,有了狗齿切肤之痛才能痛下毒手。

中国古代有句话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人对这句话未必理解,但总把这句话引申出去,变成“己所欲、施于人”,就是自己想如何,就把自己的态度强加到别人的头上。比如说父母劝说孩子未来应该走某条道路的时候,马上就会把自己的生活经验或者未曾实现的梦想搬出来,指望着孩子能够听从自己的话。

中国的官员一向被称为是“父母官”,当被咬之后体会到应该为民谋幸福的时候,与真正的父母不同之处就显现出来了。父母总是有爱心的,孩子真要走自己的路,父母很多情况下未必能如何。但父母官们则可以通过各种权力,把自己的意志贯穿下去,以至于出现了这个荒唐的“禁狗令”。

有法律界的朋友从法理的角度来阐明,说是关于养狗的政策国家是有规定的,黑河市的上级机构也有相关的规定,黑河市的规定不能在力度上强于国家以及地方的规定。这些论述在法律上是有意义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意义。

您看,在我们这里所谓执行法律规定的时候有两个现象。一个是尽量往宽里解释,以求得自己这一亩三分地最大的利益;一种是往窄里解释,也是为了自己这一亩三分地的利益。法理与规定在某些地方就是个猴皮筋,还不是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所以,我个人觉得用“父母官”的方式解读这种事还是有道理的,与法理什么的并无关系,说到底就是权力的问题。有权有势而被狗咬是一种莫名的伤痛,治愈这种伤痛的良药肯定不是创可贴与狂犬病疫苗,而是在我这一亩三分地为所欲为的豪情壮志。前段时间有个说法叫做“心因性”疾病,这大概也是同类的表现吧。

我们社会的基本常理应该是什么

一个社会应该有基本的常理与共识,大概也算是一种“基本的常理”了,正常的社会即使有各种分歧,但有些价值观是类似的,甚至说几乎所有人类社会的价值观都很类似,最多的是表达的行为不同,哪怕是食人族也有诸如善待家人等价值观,食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基本价值。当然,在社会学的研究里曾有极端现象,是某个部落全民相互陷害,但那多少算是特例。

当一个政府部门祭起“基本常理”的时候,我们期待它所说的是一个能让大家公认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这事儿上我们经常会失望。

报载,安徽一老人称骑摩托免费捎带陌生人被罚3万元,当地运管处对此有言,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老人上告此事,当地法院支持运管处的决定,提出上诉后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拉锯扯淡当中,四年过去了。

这里令人有所思考的当然是这个“基本常理”。想必对此大家都觉得很诧异,就像当年南京彭宇案的判决一样令人诧异。无论彭宇案最终是个什么结果,那个“通过常理判断”的判词就足够把这份文件钉在法律的耻辱柱上。这样的一种常理,经常是把官府所认定的常理强加在老百姓头上,让人误以为他们是用自己的龌龊代替了一个社会应该具有的常理。

在这个事件当中,我倒是想说说自己所能理解的社会与法律方面的“基本常理”。

首先一个基本常理是“无罪推定”。一个公民在没有证明有罪前是无罪的,这个已经是现代社会的常识,而我们这里虽然对于权利的保护反应缓慢,至少也用“犯罪嫌疑人”取代了尚未判罪就被称为“犯人”的公民。当一件事发生之后,如果您太早动手而没有捉奸在床的话,哪怕是知道这里有猫腻儿,您也只能等下次再翻找垃圾桶里的避孕套去验DNA,而不能说看上去两人像奸夫淫妇就把他们沉塘。

第二个基本常理是从第一个常理出发,叫做“善意推定”。虽说咱们这里经常有各种腐败官员与黑心商家,包括很多黑车摩的,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这个世界上还有好人存在,不然咱们这个社会早就变成相互扔屎橛子的地方了。最近咱们这里号召学雷锋,但要是按照安徽这个运管部门的逻辑,雷锋那点儿津贴估计罚款都不够,必须要借高利贷才能做好事了。对一个人的行为善意推定,是一个社会是否保留有正常价值观的标志。当我们都对陌生人进行了恶意推定的话,肯定是哪里出了毛病。而如果只有政府部门对公民做了恶意推定,肯定是他们的心理极度扭曲,尤其在从上到下都号召学雷锋的时候。

第三个基本常理是在善意推定之下的“善意执法”。不可否认的是,老人即使是完全无偿的搭载某人,如果一旦出现事故,双方的责任很难认定,尤其是摩托车这种不算特别安全的交通工具。如果对此作出纠正,完全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进行,而不必处以高额罚款。这与城管之类的执法有类似之处,小贩们肯定是对城市的公共空间造成了一些影响,但善意的执法是在公共空间的治理与小贩的生存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我们的公共管理往往忘了“善意”这个先决条件。

您看,我所说的这三个基本常理都围绕着一个“善意”,无罪推定本身也是善意在法律方面的表达。但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发现我们在小圈子里可能得到善意,而在整个社会环境当中感受不到善意,更多的是提放与戒备,这也包括我在内。为什么如此?我的答案是:在一个政府主导着恶意推定的社会环境下,民间的普遍善意无法正常发展。如果您不相信的话,请去一些坚定执行上述基本常理的国家看看他们帮助陌生人时候的笑容吧。

有些孙子为什么能喝国产奶

奶制品出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一次两次了,作为乳协理事长的宋昆冈自然是要出来说上两句的,这一说就遭致很多质疑,因为他说的是乳制品质量目前“历史最好”。对此,他解释道,乳制品质量抽检结果是99%以上合格,从时间纵向看的确是历史最好。乳制品企业三年整改成就显著,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质疑。为此他还举自己家人为例,“其实我自己的孙子,喝的就是国产奶。”

别人家的孙子喝什么地方的奶,想必是个人选择,咱们谁也不好干涉,但很多有条件的人让自己的儿子、孙子喝国外的奶也是一个事实,另外一个事实则是很多没有条件的人,只要给他这个条件的话,大概也是会选择崇洋媚外的。真心实意拿着独生子女冒险支持国货的人想必还是有的,只是不知道占多大的比例。

要说现在咱们的奶制品是不是就像洪水猛兽一样可怕,我看这事儿确实不见得,而且质量比之以前那些年有所提高,想来也是事实。这话要看怎么说,当年别说电脑了,就是电视都算奢侈品,现在生活是不是好多了?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而这个就是宋先生声称纵向比较的妙处:自己跟自己比,原来生活就很差,从餐餐的水煮土豆到用酸辣土豆丝下白米饭,谁说这不是进步?只是这个不好横向比较的,一旦走出去看看邻居餐桌上的红烧肉,那点儿沾沾自喜也就成了过眼烟云。中国很多事情可作如是观。

而前段时间引发的关于乳业新标准的大讨论至今尚未有结果,不知道这位理事长是否知道,在新的标准之下,乳制品的合格率当然不是问题,一般来说,行业标准都是越定越高,咱们这儿居然出现了标准降低的奇迹,标准降低自然合格率就高企,这个道理怕是不难懂的。

其实整段话里,最令人腹诽的倒不是上述这些矛盾之处,而是那句“我自己的孙子,喝的就是国产奶”。用自己的孩子声明自己的观点,这也算无可厚非,但您家小少爷喝的是随便从超市买回来的牛奶么?按照我们在这里的生活经验来看,您作为这个行业的领军人物,要是喝奶都自己去超市买的话,未免可以入选“感动中国”了。

而且即使全部是国产奶也并不能说明问题。我本人经营着一家安全农产品配送公司,在寻求供货渠道的时候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在这个过程当中算是有某些心得。在山东某对日韩蔬菜出口基地,一家日本人投资的企业专门生产对日出口的大蒜,原本我们以为会很贵,但问下来价格比国内市场上也没高多少,而且包装精美,连蒜皮都不破一点儿。这样的东西人家只针对日本出口,国内基本不做销售。

原因很简单,在国内销售往往得不偿失,回款就是个大问题,还有其他麻烦事儿等着。这话不是想挑动中日的贸易战与口水战,而是想要说明一个道理:中国不是没有好东西,也不是不能生产好东西,而是这些好东西往往是供出口或者到了有能力者的特供渠道,普通人是吃不上的。

如果我们了解这个现实,就会发现这种用自己孙子喝国产奶来证明自己观点的做法未免过于无耻了,大概可以与“何不食肉糜”相提并论。在有些人看来,中国的食品安全是没有问题的,中国本身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们的生活与普通人没有交集,然后用这种没有交集的生活论证世界的美好。

有网友说过,解决中国食品问题的办法就是让领导们都去菜市场买菜,但这个逻辑不通的地方在于,如果能做到让领导们都去市场买菜,怕是根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

怎么保护“公安鉴黄师”的身心健康

要是媒体不说,可能很多人真的不知道公安系统内部还有“鉴黄师”这个岗位。该岗位主要的工作就是看各种视频,然后鉴定其是不是属于淫秽、黄色的范围。大概在很多人看来,这实在不算是一个需要很高专业知识的工作,公安内部也没要求必须有电影、文学之类的专业学位,只需已婚、身体健康之类的通行标准即可。

但似乎公安的“鉴黄师”们自己对这种工作都感受颇深,实话说吧,您只要想象一下每天面对那么多海量的信息,其中肯定有不少是相当露骨的,平常大家看看这些玩意儿多少是放松,人家这可是带着任务,生理反应与岗位职责之间的天人斗争,就像看到过于性感的新娘之婚礼主持人,一方面要完成任务,一方面要按捺欲望。论说这对于从事此岗位的人之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那是相当不利。

另外,这倒是让人想起当年狠抓思想道德的西方所经历过的趣事。那时候西方也没那么开放,大家对于各种淫秽信息都比较深恶痛绝,他们的做法是在法庭上当众朗读一段某作品的片段,然后问陪审团:你想让自己的孩子看到这样的作品么?然后就完胜了。影像资料是某些人组成委员会,然后挨个审查影片,一旦有他们认为不适合的镜头或者台词,导演什么的就该倒霉了,至少也要发回重新剪辑。

后来,大概觉得有些事儿这么做对于个人与社会都没啥好处,毕竟一个社会当中有成人也有孩子,不能把标准都降低到小孩子与大人都能看的水平,让一个社会成为强迫的“童稚化社会”,这不但不现实,而且对于严肃作品的创作也不利,于是就弄出了一个分级制度,在保护孩子的同时,也让成人享受自己希望并且能够自主观赏的东西。

就此而言,他们那边儿的警察机构倒是轻松多了,这个活儿交给了比较专业的委员会去做,他们的职责是不让不符合观看年龄的人走到影院或者得到不该得到的东西。其实这事儿倒是比较靠谱,至少不用警察来判断什么是淫秽了,而且多少也算是有个标准,比如说多少程度的裸露是可以接受的。

要说保证从事此工作的公安干警身心健康,从他们肩头把这个责任卸下来是正经。

有事先找记者

我们这里记者难当是一个事实,抹杀良心固然胜任愉快,稍微还有点责任感都不会很快乐。最近听说不少事,都是关于记者的。比如说云南那地方有警察说了,记者与媒体就是该整治一下,不然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困扰。说这话的同时,那地方不但办了什么“媒体教育日”,还弄了个“义务媒体监督员”的职位出来。联系到当地的“躲猫猫”与至今说不清、道不明的“小学生卖淫案”,倒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也有的地方看上去没有这么恶行恶相,而是真的把记者当做某种沟通的工具与渠道。比如说目前正在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中有这样的相应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草案》还规定,珠三角各市在接到涉及或者有可能影响区域内其他市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域内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

这事儿看上去似乎还是件好事儿,记者受到了合理的重视,沟通渠道看上去更加畅通。记者嘛,每天就是跑新闻,按说消息自然是最灵通的。

但仔细一琢磨,这透露出来的恐怕并非是什么好消息。您看,如果您有任何可以称为突发事件的事情发生时,您是直接拨打110、120、119呢,还是赶紧看看身边是不是有报摊,然后买上一张报纸拨打报社的爆料热线?做后一种选择的基本是神经病嘛。如果政府相关机构都不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消息,干脆把社会应急机制的火警啥的都交给新闻单位管辖好了,反正他们也未必能超过记者获知消息的速度。

如果事实并非如此,此事背后的内容就颇为耐人寻味了。突发事件其实是不用劳烦记者的,实际上很多酝酿很长时间的事情,记者确实会比政府更早地知道。广州番禺曾因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事,很多当地的居民走上街头散步,一直散到了市政府的大门口,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后,把散步留下的垃圾捡走回家。广州各家媒体看来是早就知道此事,所以早早地带上采访用的家伙等在那里了。而且广州市对此事件处理得不错,并未因为散步而干涉记者的报道。

这不免让人怀疑,所谓的“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其实是为这种事件而准备的,可以让当地政府尽早掌握“将要”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动态,以便早做预防与打算,至少比这次措手不及要准备充分一些。

说起来这也不算是坏事,如果真的能够消弭这种看上去是突发事件、实际上是早就酝酿的愤怒的话,大家都能省一点时间与成本。但这就要看是用什么手段来消弭了。是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还是利用强制手段来控制局势,其后果恐怕大有差别。后者很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不过话说回来,不知道会有多少基层的记者会全心全意做这个信息员。就我个人对广州或者是全国媒体的了解来看,除了少数媒体之外,愿意干这个的不会太多。

表明社会责任的记者证

2012年记者节前,有两位“记者”浮现于大众的视野当中,一位是茅台的董事长大人袁仁国,一位是新鲜出炉、炙手可热的诺贝尔奖得主莫言老师。看到这两位的大名心中一惊,原来身价最高与最具知名度的记者隐藏如此之深啊。在下作为一个记者节出生的前记者,再次感到这行里实在是藏龙卧虎、酒香不怕巷子深。

话说记者证当年是个很神圣的东西,比如说您到火车站就会发现有这个证件可以到一个特殊窗口买票,到景点经常可以拿着记者证免费参观,以及有时候亮出来还能有个红包什么的。当年我还做一线记者的时候,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记者证的颜色都有所不同,这些年不知是否还有这种差异。

记者证也不是谁都能有的,很多干着记者活儿的同行并没有这个理论上应该是新闻出版署发出的证件,这是因为名额不足,有些人就只能干活而没有证件了,还有人在新媒体——比如网站——工作,实际做的也是记者的工作,但就是没有证明自己的证件。不过,这些年跑新闻的朋友都知道,越来越多的新闻发布会上有了门户网站的影子,至于是不是记者反而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家那个就是传播机构,有没有证件也是个媒体。

说这么多不是显示记者以及记者证的珍贵,而是想说明记者这个行业在中国的特殊待遇。可能很多人知道记者那个“无冕之王”的称号,也知道有见官大一级的威风,却不知道记者这个行业在管理方面还是挺有难度的,有鉴于此,才有各种管理措施的出台。

但作为一个前记者,确实不知道在如此的管理之下,居然我们的队伍里有这么两位人中龙凤混迹其中,看来那个每年的记者证审核制度也算是形同虚设了,或者我们应该这么说,对于新闻民工而言,那些审核是相当严格,对于某些情系媒体行业的名人大腕、才财双全者来说,这大约就是各种挂着军牌的豪车,真牌假兵、真证假记者了。

到底为什么这两位甘愿侧身这个行业,我等不想妄加揣测,毕竟记者这个行业里走出过无数豪杰,在国外当总统的都有,有个把企业家或者诺贝尔奖得主也算不得什么。但我不太明白的是,既然这是一个特种行业,为什么居然就能让这些人堂而皇之地逃过层层审核?必须承认的是,这里有心中不太平衡的情结,想当年每年考试什么的折腾我们这些新闻民工,让我们看到这种景象很难释怀。

如果您就是有理想有抱负也就罢了,要是只是拿着这个证件满足自己多年的梦想,未免有公器私用的嫌疑。我们知道,媒体是为大众对于信息平等的需求而设立,是一个健康社会的“第四种权力”,并非是为了某些人准备与三五好友痛饮之时拿出来博取一笑,也并非为了午夜怀想自己青葱岁月梦想,然后从保险箱里拿出来暗自神伤。

记者证贵不贵?在很多这样的人眼中,可能这就是一个可以亵玩的东西,但在一个正常社会当中,每一份这样的证件都表明一份社会的责任,哪怕您的岗位是狗仔队,也完全可以自豪地说,我为信息传播做了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说,记者证还是挺珍贵的,这个社会没有茅台还会有五粮液,没有文学奖还能有其他什么奖,但我们不能没有记者,尤其是那些顶着压力做新闻的记者。他们的珍贵程度,比起名人大腕的面子来说,怕是更为稀缺的资源。

公民致书建言的意义

2010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关键点上,北京、湖南两地的两份民间建言书可能先后送达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分别代表着数千名民众的意见。很不幸的是,这两份建言书依然被冠以“上书”之名,而不是更能体现出公民参与意识的“致书”二字。这大概也算是一种文字的习惯吧。

但即使用了“上书”二字,写这两份万言书的执笔者在接受采访时也清晰地表示,自己执笔、发起的这份建言书是基于自己公民的意识与身份,在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表达。尤其是在我们这里,这份意识尤为可贵。

在建言书当中,并不算专业的执笔者通过对于自身权益的思考以及实例,提出了诸如公共利益应该如何界定、房产评估、财产补偿、强制拆迁有哪些是不能做的等建议,虽然未必比专家学者考虑周详,但任何对此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几个方面的建议也正是改变目前“血拆”的关键点。民间并非不会思考,而是在实际发生的事例当中,有可能直接接近真相。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建言书在目前的阶段来说,是公民参政的一种可行手段。我们知道,在很多情况下,从理论上说是代表人民参政的人大与政协,其组成的人员架构说不上让人有多乐观,不但现任、前任的官员过多,而且还有各种领域当中的“成功人士”。从近两年几乎成了“两会”主流的各种雷人提案新闻上就可以看出,很多人并非真的在乎这个位置的职责,而更在意这个位置所能带来的光环。加之我们的代表与委员们都并非专职,很多时候不能真的深入民间,使得自己代表民众的意见,从而更好地参与到政策制定当中。

民间的这种直接建言,或许并不专业与符合目前的办事、立法流程,但从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意,如果能够让秉政者有所吸纳的话,会形成一种体制外与体制内的良性互动,在给有良知的专家学者拾遗补缺之余,形成一条民意与庙堂之间的通道。

有时候我们应该看到,这种通道的建立是完全必要的。从各地拆迁的力度,以及有官员说出“强拆出一个新中国”、“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的话语来看,官民两种意识与道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渐行渐远,到了建构了两个不同话语体系的程度。按照不同的话语体系,自然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与结果,这种结果目前看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关注。而这种状态如果不打破,后患无穷这个词恐怕就不是一种形容了。

全民“打拐”的几个小忧虑

著名学者于建嵘先生,曾参与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这是一个在新浪微博发起的网友自愿参加的活动,主要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微博这种传播形式的便利与有效,纷纷把失踪孩子的资料发到上面,然后媒体报道了一条新闻,说是有6个孩子已经被解救成功。

很不幸的是,在这条语焉不详的新闻当中,只有一个孩子是有真名实姓、被解救成功的。遗憾的是,那确实是个被拐卖的儿童,但并非是被拐卖了去乞讨,而是被某个没有孩子的人家收养,据说养母对他很好。另外一个案例就有些尴尬了,确实是孩子的父亲因为家境窘迫带孩子出来乞讨的,被警察强制验了DNA不说,也没人对其有所歉疚。其他几个案例基本上只有数字而没有给出实际的事迹。

当然,这并非是说学者专家、社会活动家以及所有的好善人士发起的活动不好,而是在这种状态下,有些问题有可能因为目标的正义而被忽视,最终侵害到一些不该受到伤害的人。

我国的《刑法》并未认定乞讨是犯罪行为,甚至并未认定少年儿童乞讨是犯罪行为,只是认定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是犯罪行为。这个规定虽然与其他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冲突与脱节的地方,但在司法领域当中还算是有争议的事情。

而此事实际上却是有可商榷处。

说起来乞讨的权利应该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哪怕是以此为业。但儿童乞讨确实在很多现代化国家中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这是因为在一个现代化国家中,儿童并非是父母的产品,而是国家以后的纳税人。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要代替父母的职责,如果父母不能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话。

但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并未如此完善,贸然剥夺少年儿童乞讨的权利是不是妥当就确实值得商榷了。督促政府在社会福利上加大投入当然是治本之道,要求政府把更多的资源向弱势人群倾斜更是斩草除根的做法,但那些都不是一日之功。在解救被拐卖而被迫乞讨的儿童时,是否伤及了确实困难而不得不出外乞讨的少年儿童,并且在弄错之后也并无解决之道,这个确实是要考虑的问题。

这并非是求全责备之举,而是在进行一个社会力量动员的时候必须思考的问题。社会的正义感通过网络这种途径形成合力,毫无疑问是一种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进步,这证明我们的社会已经借助技术工具开始了某种程度的自组织与管理。各地公安机构从当初的报警没人理,到现在主动联系出警,已经让人觉得一种良好的互动环境正在形成。但也正是如此,在每次行动时多进行考虑,使得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点就更为重要。

注重公民权利的社会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成型的,而是要在大目标为善、小细节着眼的思考下才能成长。

关于男人化妆这档事

说起古代的时尚,直接就从唐朝以胖为美之类的事情说起未免低俗,为了紧跟潮流,不妨从男人化妆这件事说起。其实起因也很简单,某天一个小妹妹从MSN上冒出来大喊:“老娘实在受不了了!约了俩帅哥出去吃饭,结果看见他们描着眼线,晕死。”网络语言嘛,请原谅其质朴之处。同时,我也原谅这个小妹妹对于历史的无知。毕竟这些年里,男人化妆这件事最多还算是时尚的回潮,远称不上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顺便说一句,这小妹妹平日里对于时尚资讯观察不够细致,可能她不知道郭敬明的生活。

男人化妆根本不是件怪事,早在上古时代,巫师本人就是必须化妆才能出来的,法老时代的埃及,法老本人也是盛装——不对,是盛妆——出现,以示其高高在上的地位。但那时候的化妆未必是追求美丽,而是更多的带有神权的色彩。

真要说起完全为了美,或者至少通过这个行动表达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从这个社会地位出发而具有的追求美的权力,那至少还要从法老之后下推千年。法国人在这方面就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很多当年的贵族不化妆是根本不出门的,不但白粉轻敷,连现在一般只有女人才会用的唇彩与腮红也是丝毫不乱地抹在脸上。

当然,我天朝也是泱泱大国,在这方面丝毫不落人后。有个典故叫做“何晏傅粉”,典出晋朝裴启的《语林》:“何晏字平叔,以主婿拜驸马都尉,美姿仪,面绝白,魏明帝疑其著粉。后正夏月,唤来,与热汤饼,既啖,大汗出,随以朱衣自拭,色转皎洁,帝始信之。”

何晏这厮大概确实是唇红齿白加上异常自恋,以至于魏明帝他老人家实在是怀疑那并非是天然而为之的,于是请他在夏天吃热汤饼,本来这老兄估计是能看见何晏脸上沟壑纵横,就如同现在某些中年美少女一样露出马脚,但他幸灾乐祸的心终于落空。不知道后来何晏被干掉是不是有这个原因在其中——领导是需要丑角与开心一刻的,你不给他这个机会,他就不会给你机会。

但这事儿也说明当时的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男人化妆大概也算是半常态了,以至于正好处于一个能问与不能问之间的地带,连皇帝他老人家都不好意思直接问“爱卿是不是用的防水粉底”。最前沿的时尚正好也基本上都是处于这个状态,都在可说与不可直接言说之间。要是那小妹妹总这么大惊小怪的,这时尚还让人干不干了?

专家与民众为什么感觉不同

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于2011年5月31日结束。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收到23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在这23万条意见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尤为强烈。这个尤为强烈的重点在于,前段时间有消息说,在某次专家意见组讨论个税起征点的时候,有大部分专家认为现在酝酿当中的3000元起征点都有些高了,在这方面没有与国际接轨。

眼看着这个在普通人眼中并不算高的起征点都未必能保住,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自然也是越来越多。但明显看来,专家与民众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观点不够一致,只说专家们不深入生活,或者说民众只关注自身利益,想必都是不够完善的。

这种不一致首先是一种生活的感觉。咱们要承认现在毕竟知识是值钱了,专家们的收入早就不是“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那时候的水平了,应该说早就跨入了对价格不太敏感的阶层,至少是对于基本生活物资价格不敏感的阶层。这么说吧,这就像是出租车司机肯定对于油价很敏感,他们需要便宜的油来开车讨生活,而开着宝马、奔驰的人对于油价不会有什么敏感之处,每个月多个百八十元的油费对他们不造成影响。

再有一个原因就是着眼点不同。专家们的视角更为宏大,往往会从一个社会整体的架构来考虑问题,而且其眼光经常会投射到国外如何。比如就有专家论证过发达国家免税额一般在平均收入的30%左右,而我们的免税额如果按照3000元的标准,在全国平均收入的尺度上,基本已经算是全额免税了。但老百姓的关注点只是自己的生活,因为这个起征点很有意思,如果达不到不会去想,而达到的时候,往往对于自己的生活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眼光随时跟着国际标准转的可能性不多。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社会的生活成本因为地域的关系相差很远,有些地方不用这个水平的收入就能生活,但在大城市当中,远远高于这个标准依然生活不易。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与人口的流动,使得更多的人进入到大城市中寻找机会,对于他们来说,起征点直接影响其目前的生活以及未来的发展。

专家们还有一个想法是与老百姓完全不同的,他们认为个税最大的作用是“均贫富”——也就是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这个理由最容易得到支持,也最具有欺骗性。

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其实是个神话,收入最高的阶层根本不可能被调节,他们拥有完善的避税能力,而收入最低的阶层是否能够得到个税收取之后的转移支付,恐怕也要看税款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咱这里财政使用的透明度如何,相信也就不用说了。真正能用个税调节社会阶层收入,必然是发生在一个中产阶级已经极度发达的社会,使得同处于中产阶层的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至于差得太远。

实际上很多时候老百姓不关心调节收入的结果,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让尽量多的人过得去,有钱人过什么样的生活没人关心,更多的人关心的是相对富裕——也就是自己能够过上一种不失尊严与体面的生活。均贫富的说法,基本算是某种忽悠。而个税最大的作用,其实是汇集社会资源提供公共产品,这件事从理论上说,至少在我们这里已经被高额的间接税与垄断企业收过一遍了。

所以,专家与百姓之间的观点鸿沟,并非是专业与业余的问题,有时候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分裂的问题。

当整个社会智障的时候

四川达州渠县组织贩卖、新疆某地工厂使用智障人士为“包身工”的事件,想必现在已经天下闻名,事情的原委也不用说太多。其实这件事并非一个孤例,而是在山西的黑砖窑之后发生的另外一起严重侵犯残障人士的事件。由于在下供职于媒体,于此更有另外一层感触:在黑砖窑之前就已经有过相应的报道,只是没有得到重视而湮没无闻。这些事件不过是因缘际会的冰山一角,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新奇景象。

在关于这种事件的评论当中,很多人都说到了政府的责任以及监管的失职。这些并未说错。老实说,给予残障人士一个基本的生存环境当然是政府的责任,我们这里有钱盖高楼大厦,有钱办各类盛会而万国来朝,就是没怎么见过在这方面多投入一些,让这些残障人士有所保障。而民间要是成立个什么NGO组织的话,又要经过诸多难关,使得原本可以拾遗补缺的民间力量也不能尽力。原本救助力量不足也就罢了,反而我们倒是经常听说把上访者、无辜者关到精神病院的消息。现在出现这种事儿,难道还是什么奇观不成?要是不出现才是怪事呢。

但除了指责有关部门之外,是不是我们自己也应该反省?每到春节这个阖家欢乐的日子,我们这里总有一台晚会上演,名之为“春节晚会”。其中相声、小品大概最受欢迎,某些人每年是否能答应出现在这里,往往也是娱乐新闻的话题。

虽然不是每次都有,但很多时候,就连这种全国老少都要看的节目当中,也经常会因为凑笑料而编排上一些有关残障人士的段子,让全国的人都开心的要死。很不幸的是,如果回想一下这些段子就会发现,在最起码的尊重上,我们就已经出了问题。而且这种问题还不能算“三俗”,是那种可以拿到这样的节目里去向全国播放的。我们的社会在看着这些大笑之余,是否有人去批判过他们?

在这样一种文化状态下,残障人士的权利保障能否得到实现是可想而知的。应该说我们的社会并不缺乏同情心,也并不缺乏善良,只是在很多时候,这种善良与同情因为从小就没有真正受到过权利教育与公民教育,只能是针对特定的事件而发作,并不能深入到潜意识当中。远距离的关注当然是安全的,也是容易实现的,如果有这样一个人在你的小区中,你的善良是否还能烛照对方,那就是很难说了。从小受到这样教育的人,哪怕是以后学会了基本的同情,往往也不能贯彻始终。这是基本价值观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何处,甚至至今我们都无法明说。

谁是智障?在没有基本权利教育之下的社会当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智障,因为没有这种教育,我们就全是理智不健全的人。所以,这并非是一帮没有良心的人伤害一些智障人士,而是在整个社会智障的状态下某种极端事件罢了。你以为与小品中那些讽刺不同么?他们本质上是相同的。

苛刻之下的真慈善

中国最大的玻璃制造商福耀公司老总曹德旺与其子以个人名义捐款两亿元给西南遭受旱灾的灾民,被当地的老百姓称为“救命钱”。但这笔捐款发放得实在不容易,捐款者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条件: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远低于“行规”的10%。

这么艰难的任务,居然也就这么完成了,不但善款到位,而且达到了捐款人士的心愿。这说明很多时候,这些看上去苛刻的条件也并非不能达到,更有可能的是,很多时候我们把那些原本不需要的管理费之类的东西,当做了某种必须的条件在使用,以至于原本能够做到的、并且很正常的状态倒成为了一种“苛刻”。

说起来这种苛刻确实在我们的慈善行动中被视为另类并非无因。由于工作的关系,对于公益慈善组织的运作算是稍有了解,中国的慈善组织在资金运用以及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以私人名义主持的各种基金还算好一点儿,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机构在管理费以及资金使用上,不规范、过于奢华的情况很常见。某次我本人作为义工参与的扶贫项目,整体运行的时候曾经创造过高达善款金额40%的管理费记录。而这些钱并不是我等这样的义工所花费的,到底去了哪里谁也不知道。

其实在管理费上多花一些,往往也是让慈善基金更为充裕的手段。要知道,很多情况下,真正大笔钱财都是有钱人进行的捐赠,而他们生活的环境与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并不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的生活与交际是与普通人隔绝的,他们参加的活动、出没的场所,往往不是我们靠工资可以消费得起的地方。如果想与这些人结交,自然也是要破费一些的。国外有人把做慈善基金会的人称为“穿着三件套西装的乞丐”,这并非没有道理。

但这些都要有度才行,尤其是不能借着这种活动让管理费用成为无底洞。话说这个“行规”也挺有意思的,似乎慈善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善款,而是要遵从这样的一种行规。何所谓“行规”?就是不管事实到底如何,这个钱都要如此使用。行规的意思往往就是陋规的代名词。而另外一个行规可能更为让人痛恨:公益或者慈善机构的账目监管力度不足,公开程度不够,实际上很多时候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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