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历史地看,“流动工人”的前身其实是更糟糕的“征发劳工”。中国与南非在这方面有非常类似的发展轨迹,即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只是南非在民主化以后已经结束了第二个阶段,黑人取得了自由就业与在城里安家定居的权利,而我国还处于“持证流动”这个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阶段。
在改革前,我国曾以严格的身份壁垒和户籍管制把农民禁锢在乡间。而南非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样是通过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1921年时,占南非人口总数70%以上的黑人,只占城市人口的13%。[51]黑人就该是“乡下人”——这个观念在南非当局那里可谓根深蒂固。
21世纪初索韦托“非洲最大的”巴士站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广州车站
在我国改革前的命令经济时代,农民得到特别恩准改换身份的“招工”机会极少,“民工”这个概念在当时并不意味着打工挣钱,而意味着对农民劳动力几乎是无酬的征发调集,与自古以来百姓对朝廷的劳役负担性质类似。那时只要农闲,青壮农民几乎都要“出民工”,有时连农忙时也要保留部分“民工”连续作业。笔者当年就曾作为民工参与过许多工程建设,亲身体会到这种劳役负担之重并目睹了农民躲避“出民工”的种种现象。[52]那时农民是没有自愿出去“打工挣钱”之说的。由民工变成“市民”就更不可能了。自行外出打工,那时叫做“盲流”(“文革”时一些地方甚至俗称“流窜犯”),被抓是理所当然。改革后像“孙志刚事件”那样引起舆论哗然的事,当时根本就是名正言顺的正常现象。连打工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居住,所以那时是不会有“暂住证”的。农民有事进城,需要以具体事由开具一次性的“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之虞。
而在南非,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也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状态下,对白人来说问题也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7年后才出现。[53]但应当强调:这绝不意味着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于是,改革前我国的“身份社会主义”与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颇为相似。由于我们的农民与他们的黑人当时都难以为挣钱而打工,也都没有成为都市制造业工人的主体。那时中国的城市制造业工人都是“市民”,被征发的农民“民工”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库、电站、矿山等,其工地大都并不在城里。除了一些危险、重累工种,如矿山和农忙时节的国营农场在改革前就有雇佣农民做“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的现象外,其他制造业很少雇佣“农民”。而在南非,1911年前被征发的黑人劳工主要在布尔人农场和金矿井下工作,城市制造业工人也仍然以白人为主体。甚至南非共产党在建立之初也曾一度以白人劳工为基础,并为“穷白人”的利益而排斥黑人。
如果没有全球化与经济开放,像这样的“身份社会主义”与“种族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发展“奇迹”可言。改革前中国经济的低效与国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尽管这时统计中的经济总量“增长率”似乎不算很低,实际上这主要是革命前21年长期大规模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更大规模的内战)结束后“和平红利”的结果,就制度绩效而言,改革前中国与革命前的和平年月、与印度乃至与苏联相比都没什么可夸耀的。[54]而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布尔白人比英语白人封闭保守,对工商业兴趣不大,长期依靠“牛车、步枪、圣经三件宝”,以所谓“牛车阵心理”(顽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虽然由于发现金矿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南非的制造业都很不发达,即使在非洲也并不居榜首。
然而在对外开放并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又再次出现开放大潮,直到2001年成功加入WTO。而南非的开放就更早。尽管布尔战争后南非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基于殖民利益的考虑与布尔人-阿非利卡人达成妥协,保留了许多布尔人特权,并且出现了英属条件下战败的布尔人仍能主导南非政治的奇特现象,但南非毕竟是作为英国属地(独立后是作为英联邦成员)纳入了当时的世界市场体系,而且尽管布尔人主导政治,英裔白人在经济、尤其是工商业方面实力仍然成长很快。因此总的来讲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场体系的成功者。
于是,中国农民与南非黑人的“低人权”状态在全球化市场体系中便戏剧性地成为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有利条件。在铁腕控制形成的“稳定”局面下,没有工会、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劳而又百依百顺、既低工资也无福利“成本”的廉价劳工——中国的“进城农民”与南非的“进城黑人”与其他的廉价要素一道,构成了“最好的投资环境”。在主要工业化国家早已越过原始积累时代,高税收高福利、强势工会形成的高要素成本导致的产业外移潮流下,南非与中国依靠“低人权优势”都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生产出大量的制造品。使南非成为“非洲工厂”,而中国则成了“世界工厂”。两国都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高增长:改革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亚洲最快,而南非经济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
在两国的“经济奇迹”中,中国“进城农民”与南非“进城黑人”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市场经济和工业的发展,使雇佣制普及,而征发“民工”之制衰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中国的“农民”与南非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而白人限制,严格意义上的“种族隔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种族压迫)的确是这时才成为主要的歧视方式的。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上世纪九十年代更超过70%。[55]而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而我们中国,在改革30年后“民工”也从被征发的不情愿者变成了不可遏制地涌向城市的打工者,2亿多“进城农民”的规模直追“户籍市民”。
与此同时,两国又一个类似之处是:由于各种行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给定条件,许多“上流”职业之门对这些贫穷新移民是关闭的,我们的进城农民和他们的进城黑人在两国城市中都是主要从事“上等人”不愿干的低收入、重体力、高危险劳动。在南非,黑人劳工从农场、矿山转向城市,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在制造业工人中黑人也成为主体,而工矿业劳动力总数中黑人已占68.9%。[56]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规律”使得企业纷纷转向雇佣更为吃苦耐劳、工资更低而且在制度性歧视下维权能力很弱的“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而许多市民、尤其是首都及重要城市中有“身份”的、并且在计划生育制度下基本已经独生子女化的新一代市民则越来越远离蓝领职业,往往宁可“待业”也不愿与“农民工”为伍,从而出现了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城市户籍人口“超前白领化”的现象。[57]可以说,今天中国的蓝领工人问题,已经从传统的“市民”工人问题越来越变成了“农民工”问题。脱离农民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已经越来越显得不知所云,犹如在南非脱离黑人劳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一样。
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指出:那时“白人是城市的主人,而黑人只是为了找工作而暂时在城市栖身,他们真正的家在‘黑人家园’”。[58]他说这话的1996年南非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用这句话反照中国,却是正当其时!
“暂住证”与“通行证”:孙志刚与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的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而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与中国的“进城农民”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而中国与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合法”的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这样的制度原来并不是专门针对“流动劳工”或“农民工”的,早在工业化以前它作为禁锢“贱民”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就已经存在。在南非,黑奴时代早在1760年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但那时黑人主要是被征发去给白人干活,主动进城的“流动劳工”还不存在,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并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南非通行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至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 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便习惯译为“通行证”。不过Pass其实可以泛指护照、入场券等很多证件。而黑人所持的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予打工的证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的”被允许留在城市,而且证件上就标注有“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59]其实按中国的说法译成“暂住证”更准确。以下仍叫“通行证”只是顺从我国既有的译法。
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60]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这些工作是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们经济就会垮掉。但是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一些极端布尔人团体曾要求通行证只发给黑人青壮男性,“黑人妇女与儿童应该被遣返回他们的‘家园’,只有男人可以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期间留在白人地区。”[61]尽管《通行证法》不敢如此写明,但实际上它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的。
在中国,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就实行了严格的户口禁锢,成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机制的重要一环。不久后的大饥荒中,这个制度就成为“给社会主义抹黑”的死里求生的逃荒者的夺命克星。[62]从那时以来这“收容”基本上就成了例行的一项“稳定”措施。如前所述,那时的“民工”都是征发劳工,并没有自由“流动”的问题。在“文革”时期,农民进城办事都需要公社“革命委员会”开具证明,否则旅馆都不能住。由于“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从外貌上分辨,所以“查证明”那时就很重要。但是当时农民外出办事都是一次性的,“证明”也是因事而发,没有“暂住证”一说。
改革后搞市场经济了,进城打工的农民大增,中国才出现了类似南非“通行证”的“暂住证”制度。这种证件同样起着“流入控制”作用。没有此证的“盲流”一经查获可以被“收容遣返”。而且被“收容”者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和罚款。在市场经济的赚钱狂潮中,许多人又发现“收容”还是一桩大有油水的“创收”事业。于是就有靠“收容”发奖金、靠“收容”“盖起了极为气派的宿舍楼”,乃至广为“委托收容”并按名额给回扣的事。再后来腐败严重了,有人又发现“收容”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而且更有助于自己乌纱帽的“稳定”,于是“非法”告官、“越级”控诉的“上访一族”又成为强制“收容”的重点对象。如此愈演愈烈,于是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网越撒越大,从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而“三无人员”,从农民工而大学生,从“盲流”而“非法上访者”,直到2003年大学毕业、三证俱全而且有工作的孙志刚也死于“收容”之祸,以致酿成群情激愤,上达天听。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63]中国的“外地民工”同样处于这种情况。中国学者指出:“通行证法使黑人的行动自由成为不可能,时时受到监视,他们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就业,实质上是强迫劳动。”[64]但他们却对自己同肤色的同胞“农民工”的类似境遇保持沉默。当然,至少按中国的标准看,说是“强迫劳动”似嫌太过。农民工虽备受歧视,与“劳教”、“劳改”和“古拉格群岛”还是不同,就是比改革前被征发的“民工”而言,今天中国主动进城的农民工也是不同的,就像南非黑人“流动劳工”不同于更早的“征发劳工”一样。
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而中国规定“进城农民”必须随身携带的证件各地可以自行立法,在新世纪初,绝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农民进城要持有“三证”:暂住证、外出务工证与计划生育证。[65]最搞笑的是B市的暂住证还曾长期分为ABC三等,普通农民工都是每年一办的C等,有地位的“农民企业家”可以办A等,“暂住”年限达5年,俗称“绿卡”,这是完全把“进城农民”看成外籍劳工了。更有意思的是:一些城市的暂住证只在某个社区有效,如2006年G市一位打工者写道:“我在某个村办理了暂住证,但到另一个村就不能用了,对方不承认这个暂住证,又让重办,各自为政,乱收费现象太严重。”[66]
南非黑人办这种歧视性证件基本不收费,而中国的许多城市在很长时间内进城农民办理这些证件不仅要收费,而且是年年收。如北京市每年每人办齐三证至少要450元;[67]广州市2001年以前外来人口办“三证”需交“四费”每月30—40元/人,即每年360—480元。[68]不少情况下,办一年暂住证的费用相当于农民工一月的工钱。近年来一些地方屡有关于暂住证减费免费的新闻,但实际上收费仍是正常现象:例如广东佛山2007年冬暂住证收费一年为112元,东莞为53元。[69]
盘查证件
两国每年都有大量这种“贱民”在证件盘查中被拘留。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70]而中国仅广东省2000年被强制“收容”者就达58万人次。北京同年仅上半年就强制收容18万人次。[71]广东人口比南非多不到一倍,但被拘留者却3.6倍于南非。北京市的人口只有南非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但被拘留者却比南非多一倍多!收容中经常发生恶性虐待事件,如:
“1999年7月26日,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萍,在G市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收容,送进一家精神病院,结果被多名暴徒强奸。后来,苏萍丈夫来领人,要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降为500元。”
“1999年10月27日,在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身亡。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显然,收容所这200元不会白出的,还要赚一笔,但最终羊毛还要出在羊身上。”
G市某收容站,“每年只有20万元的财政拨款,那里却盖起了一座极为气派的宿舍楼。对此当地的一位领导一语破的:他们是在搞创收。”[72]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农民工有两怕:一怕不给工资,二怕收容遣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尽管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73]一位打工者回忆:“2001年毕业我就到了G市,那些日子就不是人过的!白天好好走在大街上,会有人跑过来拦住你要查什么‘三证’,如果你没带在身上你就完蛋,你会被带回居委会关在一间房子里,然后叫你给老乡同事打电话,你的手机已经被没收了,你只好用他们的电话,4块钱一分钟,享受国际长途的待遇;到了晚上,半夜里会有人踢你的房门说要查‘三证’,迟点开门,你的门就报销了,还不得讲理。谁叫你是外来人呢!办一个暂住证的费用够你一个月的工资了!……如果你的三证不全,你就惨了!这辈子算毁在这些龟孙子手上了。说是把你收容,其实就是把你放到某地的一个石场义务采石,过着奴隶般的生活,3—5年不一定能回到家。”[74]
南非当局对黑人查通行证,虽是恶法,毕竟还有“法”。出示了通行证的黑人一般不至于被抓。南非并无“严打”、“运动”的传统。而中国却常有这类行动,逢年过节,或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就会发动对“外地人”的清理,到时即便三证齐全,照样会被“收容”。如1999年国庆期间某地警方见着农民工就“收容”,“有人把三证齐全给他们看,说‘我有暂住证’,谁知警察抓着一撕,往旁边水沟一扔,慢条斯理的问:‘你现在还有吗?’……”[75]
南非曾有一段时间对黑人妇女不实行通行证法,[76]1957年当局决定对妇女也要查通行证,曾经引起强烈抗议。[77]即使白人内部对此也有异议。而在中国,对进城农民实行暂住证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男女平等”的,苏萍、黄秋香和“604次列车上跳车身亡的女民工”都是这一制度的著名的女性牺牲品。
如此贱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证法》一直是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举世为之震惊。黑人为反对这一恶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而更激进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而在中国,由于“进城农民”在严厉管束下难以形成组织,不可能发动抗争。但是由于中国的“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分辨,“收容”因而会“扩大化”到了“非农民”头上,终于激起公愤。2003年中国发生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其实并非“农民工”,他是正规大学毕业(按中国的规定已经取得了“非农业”户籍)并且在广州有正式工作的,但仅因其穿着“疑似”外来人并且未随身携带证件,竟被警方强制“收容”,随即在收容所被重殴致死。其实此前真正的“进城农民”遭到类似厄运、并经传媒报道的已有许多。但“农民工”的呼声无人理睬。这次市民也愤怒了,“收容”制度因而遇到了严重危机。
于是在南非黑人的抗争和中国市民为“农民工”鸣不平的抗议中,两国都出现了某种缓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可以不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78]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79]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在中国,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起的抗议声浪终于使声名狼藉的“收容法”被废止。但是“三证”并没有取消,只是除了运动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以外,平时一般不再对无证者实行拘留与强迫劳动,而是改为罚款(与南非后期的“缓和”做法不谋而合!)。“三证”至此主要变成一种经济歧视。以下是2007年底一位算是幸运(能够购置商品房的农民工如今可谓凤毛麟角)的打工者的诉说:
“来F市三年了,见过无数次设点查的,那叫一个无耻啊!出租屋自不用说了,半夜砸门查证是很正常的,最可恶的就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业区门口设点查,专门拦走路和骑单车的人,没有证就罚款,实在是无耻到了极点!因为我一直是坐公交车进工业区,可以躲过,但是最近他们发通知给我们公司,说要在公司门口设点查,所有非本地人都要办证,因为我已经在这边买了房子,只是暂时没把户口迁过来,就打电话去问是否需要办,他们答复我说,就算你买了房子,户口不在这里也是流动人口。……气死我了!”[80]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一):南非的索韦托
有了“暂住证”,还有一个在哪里“暂住”的问题。一般地讲,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出现的大量都市“贫民”常常并不是像一些人讲的:都市原有居民出现“两极分化”、其中一些人“沦落到”贫民窟里。其实,各国城市化中形成的“贫民窟”通常都是由外来的新移民构成。从逻辑上讲,新移民的居住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如果他们足够富裕,可以购买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们是贫民,无力这样做,那么在“福利国家”里,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廉租公屋。而在“自由放任”国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穷人可以得到“自由”来自己盖简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这两者都被称为贫民窟。
而所谓“拉美化”,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都市里有大片贫民窟。这受到广泛的批评。
但是,一般西方人批评贫民窟现象,是出于同情贫民,希望国家提供住房福利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绝不是主张把穷人赶走。他们也往往根本想不到还会有把穷人赶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个地方没有“贫民窟”。他们就会认为那里没有“贫民”而啧啧称赞。
当然,南非不会得到这样的称赞,因为黑人与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强行“清理”黑人(穷人)的结果。但是中国就没有这样“黑白分明”,于是有人说:中国这些年一方面有两亿农民进城,出现了空前规模的城市化,但却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举世无双的奇迹”!
但这些人却咽下了本应脱口而出的下一句话:那么,中国的进城农民住在哪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南非的“流动工人”住在哪里。
按照当局的本意,“流动工人”应该是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园”,自己单身进城打工,打到30多岁青春耗尽,就回到“家园”自生自灭。因为南非强制实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买卖和处置部落分配给各家庭的“份地”,(下文详说)因此官方假定他们在“家园”是有“退路”的,城市无需操心他们青春榨干之后的归宿,只要禁止他们私搭乱建(illegal squatting)就万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边缘设立了许多“集体宿舍区(dormitory town)”或“集体宿舍院(dormitory compound)”,并设立了宿舍区与工作地之间的通勤交通。在西方记者笔下,这些单身工人居住在“既像监狱,又像英国寄宿学校的环境中”。[81]而白人城市则保持了“没有贫民窟”的美誉,显得到处是高楼大厦、绿地花园,建筑华丽、规划整齐、市容壮观、治安良好,看不到类似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豪姆这样的穷人街区。约翰内斯堡、开普敦等大城市都号称“南半球最美丽的城市”。种族隔离的宣传家们对这种“有序的城市化”自鸣得意,经常对规劝他们解除隔离的各国(尤其是黑人众多的美国)大加挖苦,说是由于允许黑人涌进城市,底特律、芝加哥贫民窟很多,治安也不好,这证明美国的“无序城市化”是失败的。
尽管西方记者对白人城市外的这些黑人集体宿舍区评价恶劣,但平心而论,许多这些宿舍的条件不仅并不比我国一些城市的农民工集体“工棚”差,而且比许多南非黑人劳工自建的棚户区,至少建筑外观也好不少。加之棚户区往往通勤不便,集体宿舍区的通勤交通则比较发达。但是,南非黑人却普遍认为能够全家团聚在哪怕是棚户区的黑人劳工,其处境也比单身住集体宿舍的“流动工人”好。在种族隔离时代的末期,这两者甚至成为重要的社会分野:当时黑人劳工中比例较大、进城历史较长的科萨族劳工绝大部分是贫民区的安家住户,而进城历史较短的祖鲁族劳工则大多是集体宿舍区的单身劳工。南非政治过渡期约翰内斯堡等地区曾多次发生黑人劳工之间的惨烈流血冲突,尤其是科萨族与祖鲁族劳工的冲突,当时一般都说是“部族冲突”,并有白人挑拨与党派纠纷因素,但许多研究者都发现:其中矛盾更源于社会地位的差异。祖鲁族单身打工者感到科萨族安家户看不起他们。[82]
集体宿舍与贫民区家庭户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无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争时最突出的抗议标语就是这种制度“破坏家庭”、“毁灭儿童”非国大的一份出版物指出,他们“几乎是长久地与家庭分离”,而“对于年轻并且性行为活跃的夫妻而言,长期分居将导致家庭破裂”,许多打工者因此“从来没有形成过家庭”。这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人伦危机:“它使私生儿、重婚、卖淫、同性恋和酗酒泛滥;它破坏父母(对儿童)的监护,造成营养不良,结核病和性病。”[83]在经济上,家庭分离和“候鸟”般的往返会增加生活费用,降低生活质量。同时,军营式的集体宿舍区不易形成商业,摊贩之类非正规就业机会少,除了在白人企业打工就别无谋生之路,甚至无处安身,这也进一步压低了劳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可能,并使他们的收入比贫民区安家户更低。
这一切都使人们认为“集体宿舍”比“贫民窟”都不如。因此“流动工人”一直努力谋求安家住处。南非当局不会给他们提供廉租公屋,更不允许他们在“白人城市”里形成贫民区而打搅白人的安宁和破坏白人的审美情趣。于是在“清理”与反“清理”的长期较量之后,南非当局转而采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其典型就是约翰内斯堡附近的“黑人城镇”索韦托。
“通行证破坏家庭” “毁灭儿童”
大约从1910年前后起,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劳工在各处建立的棚户或廉租私屋逐渐增多,与白人当局的“城管”措施也不断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这个“南半球最美丽城市”的“形象”,当局在把约翰内斯堡地区黑人劳工安家的棚户都作为“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清除的同时,于1930年在当时的约翰内斯堡西郊划出一个“西部区(Western Areas)”允许黑人搭建棚户。
最初的“西部区”完全是白人当局意志的产物,只要愿意,白人还可以动用PISA法,“清理违建”、“废除贫民窟”而把这里的黑人也赶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那片“西部区”在十多年后就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进入西部区圈地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而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
西南城区即South Western Township,后来缩写为Soweto,即索韦托。当时对于Soweto这个缩写,许多黑人另有解释: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84]这就是千夫所指的南非特色“种族隔离型贫民区”的由来。显然,这种安排之所以为千夫所指,不在于这里允许黑人安家,而在于其他地方都不许黑人安家。我国有些舆论认为南非的罪恶就在于允许索韦托存在,意谓我们连索韦托这样的地方都不许有,反倒是很伟大。价值颠倒一至于斯!
索韦托的演变
其实索韦托最初也被当局划为“集体宿舍区”,但由于黑人坚持“私搭乱建”,白人对这块他们不住的地方也就不再“清理”了。后来又有人在这里盖了许多简易房租给黑人,于是索韦托逐渐发展为一个集体宿舍、自建棚户、廉租私屋[85]三种居所混合的庞大贫民区,而且从种族隔离制度前期到后期,这三种居所依次成为索韦托居住类型的主体。即最初以集体宿舍为主,后来以自建棚户为主,最后以廉租私屋为主。
种族隔离时期索韦托的恶劣条件举世闻名。这里陋屋连片,一望无际,聚居人口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已达200万,远超过约翰内斯堡主城区。它的公共设施简陋,治安恶劣,社会动荡。不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种黑人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与黑人解放组织的“革命摇篮”。而与之紧邻的“白人城市”约翰内斯堡却因“没有贫民区”比欧美城市还漂亮,“天堂般的约翰内斯堡与地狱般的索韦托”形成鲜明对比。
家庭居住的贫民区
单身集体宿舍
天堂与地狱:约翰内斯堡与索韦托
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时期索韦托的南非本国劳工都得到了安家定居权利,集体宿舍现在基本只有外籍劳工居住。而自建棚户与简陋的廉租私屋逐步被新南非的福利性廉租公屋取代。同时新政府资助、鼓励黑人购房建房,黑人自有的正规住宅越来越多。由于民主化后市场竞争向黑人开放,过去普遍贫穷的黑人出现分化,黑人资产阶级兴起,中产社区与“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韦托出现。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电力、供水、通讯、医疗水平都明显提高,体育场馆与学校也大量出现。正如今天在那里一幅壁画所题:“Soweto Uplifting(索韦托蒸蒸日上)!”今日索韦托已经从一个“隔离”中的纯粹贫民区逐步变成一个贫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区。而“索韦托就是so where to”的说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where to?Soweto,of course!“到哪里去呢?当然是索韦托!”[86]
但是另一方面,约翰内斯堡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这些年却不再是那个“白人的天堂”了。随着黑人大量移居约翰内斯堡,过去针对他们的严厉“城管”取消,这里出现了贫民窟、流浪汉,脏乱差问题明显增加。更严重的是民主化以后这些年约翰内斯堡的治安状况可以说是每况愈下。有人说这里出现了“底特律现象”:由于治安恶化,市中心显出衰败,富人、大公司纷纷搬往郊区,那里出现了一大批豪华社区……
这个城市现在比起种族隔离时期要更像“拉美”(据说拉美大城市的特征就是城里有大片的贫民区),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拉美化,因为拉美并没有走出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背景。它的问题是与发达的民主福利国家相比而言的。“拉美化”再坏,也不会有人羡慕南非过去的“有序城市化”。而南非如今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说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阵痛”。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城市里很干净,治安也很好,但这是以种族隔离为背景的。我提出一个概念,把这种状况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说它是在没有迁徙自由背景下出现的特权性的“漂亮城市”,这种漂亮的背后是对黑人人权的剥夺,因此它比拉美更落后。而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民主化时期南非虽然出现了暂时的城市治理困难,可以叫作“类拉美化”吧,但与“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还是进步了。今天南非社会的共识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难只是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但绝不会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状态,尽管南非在那时曾经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对于大多数人即黑人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城市,也不值得他们自豪。
实际上,早在民主化之前,随着种族隔离制度在南非的兴盛与衰落,当局对“贫民区”的态度已有变化。索韦托的出现与“西部区”一样是种族隔离制度剥夺了黑人迁徙居住自由的结果,因此受世人谴责。但是随着黑人维权运动的日益兴起,如果说50年前当局还可以把黑人从“二环外”驱赶到“四环外”,那么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当局已经不能把他们再往远处赶了。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尽管约翰内斯堡城区又大为扩展,连同它的几个白人卫星城镇已经几乎把索韦托包围起来,但是黑人在索韦托的居住权已经无法剥夺,当局不能再把他们往“五环外”赶了。其实即使不从“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美丽大都市”出发,仅就索韦托当时已成为黑人反抗组织活动中心这一点而言,那时的白人政权又何尝不想像当年废除“西部区”那样废除索韦托?只是他们做不到而已!
而今天中国还是可以做到的!关于这方面我们下面还要谈到。现在我们来回答:中国的“农民工”住在哪里?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二):中国的“宿舍劳动体制”
穷人买(租)不起通常的商品房。这点大概全世界都一样。
而与南非一样,中国的城市政府是不会给这些“暂住”者提供廉租公屋或其他住房福利的。前些年一些城市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名义从农民那里强行圈地,却盖起大片穷人买不起、富人占便宜的“廉价豪宅”,即所谓“经济适用房”。有人居然还津津乐道说幸亏骗了穷人一把,“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他们说:“如果天通苑……真的像一些群众要求的那样建成全部都是8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全都卖给低收入的贫困户,建成几十万人的巨型贫民窟的话”就将产生什么什么问题。[87]还有些人连一般商品房标准稍降、价格稍低也反对,说是“警惕中低价房区成为贫民区”![88]欺骗贫困户居然是“正着”,商品房价格让穷人买得起就值得“警惕”,还谈得到什么专门给穷人盖福利房?当然应该说,这些被骗的“贫困户”并不是农民工,因为政策清楚地讲这些“中低收入者”必须持有北京户口。换言之,“农民工”还没有被骗的资格,有关方面根本不屑于骗他们,因为他们本来就不该奢望什么福利的。[89]
而“暂住”者要“私搭乱建”形成自己的陋屋,在中国和南非都比大多数民主国家更少可能。姚洋先生最近一再说穷人进城搞贫民窟就是侵犯产权。而“贫民窟”通常被说成是“资本主义的罪恶”,我国据说是没有这种罪恶的。那么按姚洋先生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倒是放纵穷人“侵犯产权”的,而连《物权法》出台都千难万险最后还弄得含含糊糊的我们,反而在严禁穷人“侵犯产权”方面远远超过“资本主义”?
但应该承认,姚洋先生的说法对于许多民主国家还是有点影子:这些国家虽然也保护产权,但还顾及穷人的选票,没有把“产权的绝对性”置于穷人的生存之上,所以对穷人在“空地”上“私搭乱建”往往睁眼闭眼,就是禁止,也很难使出我们“城管”的那种铁腕。用学者的话说,“在那些国家当地政府对移民聚集和非法占地比较宽容”。[90]而中国与民主化前的南非都不会把他们当“选民”看,所以南非对“进城黑人”与中国对“进城农民”就很不“宽容”了。于是这两国都有所谓“不拒绝‘豪宅’,但禁止‘贫民窟’”的“美丽城市”政策[91]。但是两相比较,南非毕竟还有索韦托这样的地方是允许棚户存在的,而中国连这个“空子”也没有。“我国城镇根本不允许流动人口聚集或自发搭建棚户”,[92]因此“非正式的住所(如棚户)对中国流动人口而言是不可行的,这一情形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93]与南非也略有区别。
福利性廉租公屋与自建简易房均不可能,余下的出路就只有:或者租住廉租私屋,或者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工棚”栖身。在南非,像索韦托这样的地方廉租私屋数量庞大,而且当局基本不去干预。“白人城市”中也有少量廉租私屋租给黑人,但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局时常要“清理”。两者合计,使廉租私屋成为南非黑人劳工的主要居住方式。加上自建棚户,黑人劳工实际上多数都在城市建立了家庭生活。尽管当局设想他们应该当“候鸟”,实际上到种族隔离制度后期的1990年,大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只有21%(如前所述,主要是进城未久的祖鲁族劳工)是集体宿舍居民。可以说,黑人在城市安家定居进程的发展,实际上是黑人维权运动取得的渐进成果。
而在中国,由于自建简易房完全不可能,也不存在像索韦托那样尽管被排斥到城郊、但毕竟得到当局承认的打工者聚居区,农民工能使用的廉租私屋,包括出租棚户,只能不稳定地存在于两类地区:一是被都市化了的前农村(所谓“城中村”),二是郊区即所谓“城乡结合部”。但是这两类地区都没有取得索韦托那样的“合法性”,而是如同南非“白人城市”中的黑人租户那样不时面临被“清理”的命运。这就决定了中国农民工能够居住的廉租私屋比例也不可能像南非那样高,而成为“工棚客”的比率则高得多。
根据一些学者的统计:2000年北京57%流动人口是集体户[94],另一统计是:同年北京45.34%的“外来人口”居住于集体宿舍、工作场所与工棚,还有11.38%是“其他”(包括居无定所、投亲靠友、作为保姆住主人家乃至身处“收容所”等等),而只有39.59%是租房住,有0.69%购置了住房(可以想见,主要是外来人口中的“农民企业家”、“山西煤老板”之类),有3.10%自建房(主要是在郊区租农民土地自建简易房,如同分散化、非法化的“小索韦托”)。[95]
在中国最大城市上海,2004年有53.5%的外来务工人员住集体宿舍和工棚,其余46.5%则主要是租房住,以租郊区农民私房为主。耐人寻味的是:上海规定私屋出租人均面积必须达到7平方米才“合法”,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则是申请《上海市暂住证》的必要条件。但在上海市的上述打工租房者中,达不到这个“合法”标准的达46.8%。也就是说,在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够租房住的同时,这些人中的近半数的租房还属于“非法”。[96]换言之,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而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
在其他国家,你住得差会引起同情(如果还不能给你福利,至少给你自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你“侵犯产权”),而在另一个国家与南非,你住得差会惹人讨厌——在南非会把你的家庭赶到索韦托,而在中国干脆连索韦托都“非法”,除了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栖身,你还能去哪呢?(so where to?!——but no Soweto.)所谓“没有贫民窟”的“奇迹”就是这样出现的。无怪乎人们疾呼:“对贫民窟的控制不应该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