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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前路迢迢.6

作者:秦晖 当前章节:15438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2:30

当然,在世界潮流中这两个国家都在进步,中国改革中的进步是明显的,南非即使在1994年民主化之前也已经有不小的变化。在弱化歧视、提高人权的过程中,中国总的趋势与南非是相似的,但进度则比南非晚许多年。例如,中国由征发劳工制转向“流动劳工”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而南非是在上世纪一〇年代;现在南非已经由“流动工人”变成了自由就业与定居,中国还远未做到这一步;在对“流动者”的盘查中从“无证抓人”为主改为以“无证罚款”为主的“软歧视”,南非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而我国发生在2003年后;南非的“通行证”于1986年废除,我国至今尚未废止,只是一些城市最近出台了改“暂住证”为“居住证”的试点,尽管只限于特定的“人才”,毕竟也可能是“暂住证”制度衰亡的开始;……当然也应该指出,中国这些变化虽然发生得晚,但在一些方面进展还是不慢的。

总之,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存在着严重的体制性的身份歧视即“低人权”现象,因此需要基本人权平等(即马克思讲的“形式平等”)的改革,而且中国甚至更需要。

中国与南非的不同:中国能避免民主化以后的“类拉美化”危机吗?

现在我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与南非可比,那么“中国的明天”会发生“南非今天”的事吗?今天南非那些好事,如身份平等政治民主等等,乃至曼德拉与德克勒克倡导和解、图图主持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对待历史问题的化解,等等,当然已成为佳话。但是新南非的“类拉美化”治理困境的确比较严重。我们在南非的华商作为治安不良的重要受害者,感受固然比当地黑人强烈,但当地舆论也是非常不满的。各国历史上民主化以后有一段“转型混乱”不止南非为然,例如不少中东欧国家也有过这个阶段。但是1990年前后发生变革的中东欧除了极少数发生战乱者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早已结束“阵痛”转入复兴和繁荣,一些国家已经通过“考试”加入欧盟成为“准发达国家”。而南非民主化比他们只是略晚,却至今还没有走出适应期。应该说,要讲“民主化的代价”,南非付出的这种代价要比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更大。

但是南非现在即使是白人,也绝少有人讲不该民主化的。这固然说明了民主、人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另一方面,我国有些人总喜欢拿一些东欧国家转型之后的“乱象”来证明转型搞不得。南非既然转型之后“更乱”,应当更好拿来说事。无奈反对种族隔离的“政治正确”似乎比反对“斯大林体制”还明显,它已成为从自由主义者到南非共产党人都坚守的“共同底线”。所以我们上述网友的那些话也就是在网上说说,恐怕上不了正式媒体。

然而既然有人这么想,我们也应该回答:假如未来中国推进了社会转型,会不会也陷入如同南非1994年后的那种困境?

严肃的学者不会以算命先生自居,但我至少可以说,中国如果推进了社会转型,出现南非式困局的可能性也是极小的。

南非如今并非一切问题都是“路径依赖”所造成,1994年后南非是有些教训要汲取,这里无法详述。这里要说的是:中国与过去南非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同质性的一面外,当然也还有一些重要区别。其中主要有二:

第一,南非的“黑白之别”要比中国的“城乡之别”更为刚性化。

所谓刚性化,就是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前面说过,有的国家的体制性歧视力度在很多方面比南非还大,“低人权”比南非还严重。但是歧视力度大,并不意味着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也大。由于南非的肤色差别直观而且固定,“黑转白”是不可能的。而中国农民即便在身份壁垒最严格的时代,也有一些人获得恩准“农转非”。南非亲白人政权的黑人保守派酋长再受宠,充其量也只能在白人政权支持下统治“黑人家园”,不可能进入白人国家的权力层。然而中国的“农民”则不同,尽管在公务员录用上同样有身份壁垒,但“政务官”却实行“特恩制”。即便在当年农村中饿殍盈野、农民一般状况比南非黑人糟得多的“三年人祸”时期,中国的官员中出身农民的也很多(其比例甚至比今天多);而且在中国特别典型的“官本位”下,农民出身者一旦当了大官,老百姓哪怕是“市民”在他面前也得俯首帖耳。显然,在中国,“农民”之所以弱势并不是因为他种田,而是因为他处在权力金字塔的最下层。所谓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本质上其实是有权有势者和无权无势者之别。

不仅现在如此,中国历史上历来有“布衣卿相”,有人认为这就是“平等”,其实,这只是有权者与无权者之别的“刚性”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权者欺负起无权者来就更温和,也不意味着“官民矛盾”就更小。道理很简单:“布衣卿相”并不是“代表布衣的卿相”,皇恩之下的“布衣卿相”只是政治暴发户,他的暴发并不意味着“布衣”阶层有了“代议士”。相反,他虐待“布衣”甚至可能甚于贵族虐待自己的属民。因为“受宠的奴才对待不受宠的奴才,往往比主人对奴才更厉害”。中国历史上“官逼民反”的现象多于一般贵族制社会中贵族逼反附庸的现象,是毫不奇怪的。而反过来,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却基本上都是由非农民人士、甚至是由贵族领导的。

今天推进社会转型当然绝不同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但是体制的这个特点却使得人们更有可能把改革看成是体制间的斗争,而不是一拨人(比如黑人)与另一拨人(比如白人)的斗争。一方面,现体制下农民出身的官员未必会为农民说话,然而农民能够成为官员(不像南非黑人不可能在白人政府中当大官)这一点却吸纳了农民中最有政治活动力的少数精英,使得中国农民中难以产生南非黑人中那种曼德拉式的人物。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似乎比南非的黑人问题更难解决。

但另一方面,这样的人物在“非农民”当中出现却是非常可能,就像历史上的农民抗争往往都是非农民人士发起一样。南非白人中再开明的人物也很难成为黑人领袖,中国显然就不是这样。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又比南非黑人问题要“容易”解决。

而这又涉及到第二个重要区别:在南非黑人固然是“低人权”,但在白人中早就实行宪政民主;而中国即便在市民、甚至是“素质最高的”市民即大学生和知识分子群中民主也有待推进。因此中国城市居民中的利益一致性明显不及南非白人。前面说过,中国的制度性歧视在许多方面比南非力度更大,但是中国“城乡鸿沟”确实不如南非的“黑白鸿沟”那么深,为什么?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中国农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黑人更高,而是因为中国“市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更低,尤其是我们的“穷市民”与他们的“穷白人”相比更是如此。在南非,低人权只是对黑人而言,而在中国,“市民”中也存在着这种问题。

前面提到,过去南非白人有选举权而黑人没有,中国则是农民的选举权只为“市民”的四分之一。看起来好像中国农民毕竟还有四分之一,比南非黑人完全没有要强。但其实谁都明白中国的选举有待进一步落实,所以在选举权问题上与其说中国农民强于南非黑人,不如说中国市民明显弱于南非白人。谁都知道,农民的弱势其实主要并不在于这个“选举权差异”。在南非,1994年的民主化只是黑人获得了民主权利,白人早就有了这些权利,他们在1994年基本是一无所得。而中国未来民主的推进却是市民与农民都受益的。南非“穷白人”的维权早在上世纪二〇年代就获得决定性进展,当代他们基本上不存在维权问题,如果要“维权”那就是针对黑人维护他们的特权了。而中国城市弱势者被侵权问题十分严重,并非只农民有维权问题。尽管他们也有利益冲突,但城市弱势者的维权主要并不是冲着农民来的。南非“穷白人”歧视黑人甚至比富白人更甚,中国城市尽管也有下岗工人抱怨农民工“抢了自己的饭碗”之说,但这种声音并不强大,他们更多还是抱怨“官商勾结”,而外来打工者受到的排斥也主要不是来自他们。

南非白人社会实行欧洲式的福利制度,“穷白人”得到高水平的保障;而中国即便在城市居民中也是“负福利”,尤其在市场化改革后市民分化明显,可以说在很多方面中国城市贫民如今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如种族隔离制度下南非的“穷白人”,而当年南非白人社会内部比今天的中国城市居民内部更加“社会主义”。这使得南非白人、尤其是阿非利卡穷白人更难适应种族特权废除后的环境,而在一部分黑人中蔓延的民粹主义又带有敌视一切白人、乃至一切“非黑人”的“逆向种族主义”色彩。

因此中国的城市社会比南非白人社会更复杂。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贫富分化只是隐性,官民对立无从体现,而城乡差异最为突出。但现今官民对立之凸显,不仅超过贫富差异,而且有超过城乡差异之势。中国城市知识界为农民鸣不平、呼吁提升农民权益的声音要远远超过农民自己的声音,而农民出身的官员为农民说话的反倒更少。这与南非基本上是曼德拉这样的黑人精英在为黑人说话,形成鲜明对比。

南非对黑人的歧视之所以没有“特恩制”,除了黑白肤色不可变外,更重要的是白人社会的民主制不可能允许皇上把(白人的)特权随意赏赐给他所宠幸的(黑)人,当然,他也不能剥夺他不喜爱的人(如白人中的反对派)的公民权(种族主义下的公民权也就是白人特权)。而我国的市民中也缺少民主制,官府就可以随意把市民贬为“农民”(如当年的“上山下乡”和剥夺贱民城市户籍),也可以把他欣赏的人提拔成权贵。正因为如此,所以南非会产生让“黑人家园”“独立”的计划,因为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权是不能侵犯的,要坚持歧视黑人,最终你就只能把他当成外国“偷渡客”。而在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必要,某些地方政府拘留或驱逐老百姓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假如是“外国人”反倒麻烦了。

正因为如此,有的国家的体制性歧视严酷性虽不亚于南非,但“随意性”则更为突出。那里的“户籍制度之弊”并不是户籍本身的问题,也不可能仅仅通过取消“农业户口”来解决。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官商结合搞“圈地运动”之风大盛,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反向的”户籍政策,即强迫农民“农转非”、“(行政)村改居(委会)、镇改街(道办事处)”。一旦“村改居”了就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没收——因为官家规定你已经不是农民了,而“非农土地”铁定就是“国有”的!显然,在缺少民主和权力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取消“农业户口”和设立“农业户口”一样都可能造成歧视。

但这反过来也会增加改革的灵活性。实际上,只要地权归还农民,官员权力受限,不能随意圈地,城里不再搞“梳理”,“农民工”能自组工会,失业农民工不被视为“有退路的返乡者”,乡村普及社会保障,教育考试取消地区歧视……一句话,把农民当成公民,把农民的土地当成公民财产,把“农民工”当成工人(而非“流动工人”),把“返乡农民工”当成(需要保障的)失业工人,“城乡对立”也就化解掉了。这些事情当然也很难,也有各种冲突与风险,但要说会在农民与市民之间形成像南非那样“黑白分明”的族群对立,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中国瓦解身份壁垒的动力主要在国内,而不是像南非那样很大程度上来自国际社会;主要靠民主、人权、法制观念在城市居民中的传布,而不是像南非那样靠黑人自己的抗争。在这方面,改革时期的中国也确实取得了不少进步。从“征发民工”制到对“主动民工”设限,从查证拘捕到查证罚款,从废除强制“收容”到开始简化暂住证制度,从放松打工限制到教育与居住限制也开始松动,中国的“低人权优势”确实正在弱化,而它的经济也在减速。当然这种弱化的进度即便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末期的水平相比也远不能如人意。但与南非相比,有的国家的制度性歧视问题更是一个纯粹的民主问题(更确切的说是个“共和”——通过民主制度建立利益群体的理性博弈机制——问题)。而南非的剧变虽然也叫“民主化”,但看来仅仅民主还是远不能一下消除种族鸿沟的。中国的转型进程也伴随着利益的冲突,也会有种种风险,其中也包括民粹主义风险——但是中国的一般民粹主义与那种带有深刻种族烙印的“黑人民粹主义”不同,不会造成族群撕裂与国族认同的危机。

总之,至少在目前条件下,中国体制的路径依赖程度要比南非小。中国如果推进社会转型,放弃“低人权优势”确实可能会使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速度”放慢(其实不放弃也会放慢),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及其与居民福祉的关联会改善。这种转型的确也有风险,像人们在中东欧国家看到的那样。但发生严重治理危机的可能性,至少要比南非小得多。今天的中国确实很像当年的南非,但是由于上述差异,加上南非先行的民主化中一些教训如果能够被吸取,今天民主南非面临的一些问题,明天的中国社会转型进程是能够避免的。像宋鲁郑先生那样以南非的“乱象”来吓阻中国社会转型,不会比当年极右翼白人以东欧的“乱象”来吓阻南非民主化更有效。

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国人在经济“奇迹”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要防止陶醉于“奇迹”而漠视“低人权优势”积累起来的社会危机,防止社会不公正从“权家通赢”恶化成“赢家通吃”,另一方面要利用高增长提供的物质条件,抓紧利益缓冲余地较大的这个时机推进社会转型提高人权,增进自由与福利,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南非的前车之鉴表明“低人权优势”造就的奇迹并非永久可恃,而到了不可恃之时再思易辙,就积重难返了。中国倒是不会有南非式的黑人民粹主义,但由于我上面讲的原因,其实中国不分城乡发生弥漫性民粹主义的可能性会比南非更大(南非现在基本上不会有白人民粹主义的爆发)。如果真的陷入了那种寡头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恶性循环,也是很难收拾的。中国如果在“奇迹”时期启动转型,不会有南非今天的困境,但是如果到了“奇迹”不再,像1997年经济滑坡中的印尼那样“不得不民主”的话,那就可能不是什么南非困境的问题,而是更严重的、类似1917年的“俄国困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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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时学:《“拉美化”是伪命题》,《拉丁美洲研究》,2005年第1期。

[2] 朱晓雪、王嘉徵:《首钢:秘鲁的血色黄昏》,《环球企业家》2004年9月总第102期。

[3] 盛立中:《学会同工会打交道 中企海外扩张遭遇工人运动》,《南风窗》2004年10月18日。

[4] http://www.atns.net.au/agreement.asp?EntityID=3980;参见大松、余芳倩:《中铝转型:国际化和多金属》,《国企》2007年11月号。

[5]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序第5页。

[6] 例如Callisto E. Madavo, Government Policy and Economic Dualism in South Africa. Canadian Journal of African Studies. V1 (1971), pp. 19-32. O. P. E. Horwood, Economic Balance, Dualism and Growth, With Applications for the South Africa Economy. The South Africa Journal of Economics. September 1965. etc.

[7] 例如:论述中国“二元结构”的最权威著述之一,郭书田、刘纯彬著《失衡的中国》(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就明确地说这个概念来自刘易斯。(见该书7页)

[8] 学界早有人指出波耶克对印尼的研究(J. H. Boeke, Economics and Economic Policy of Dual Societies as Exemplified by Indonesia. New York: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953)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早于刘易斯。

[9] 《中国城乡关系中存在着所谓“二元结构”吗?》,初刊于1994年,收入秦晖:《天平集》,新华出版社1998年,222—239页。

[10] 陈文龙:《城乡壁垒抑或城乡二元结构》,《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一期。

[11] David L. McKee and William H. Leahy, Urbanization, Dualism and Disparities in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Land Economics, Vol. 46, No. 1 (Feb., 1970), pp. 82-85; W. Beinart and S. Dubow (ed.), Segregation and Apartheid in Twentieth-Century South Africa. London: Routledge, 1995.

[12] 姚洋:《“农民工”的称呼可以休矣!》,《南方周末》2008年8月7日。

[13]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28页,N. J. Rhoodie H. J. Venter (ed.), Apartheid: A Social-Historical Exposition of the Origin and Department of the Apartheid Idea. Capeton 1960, pp. 26。

[14] S. L. Kark, The Social Pathology of Syphilis in African, South Africa Medical Journal, 1949: 23, pp. 77-84.

[15] E. Wickery, Grootboom's Legacy: Securing the Right to Access to Adequate Housing in South Africa? New York: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Global Justice, 2004. pp. 8

[16] M. Bole-Richard, Victimes de la Politique d' "Urbanisation Ordonnee": Les "Surplus People" en Afrique du Sud. Le Monde, 1-4-1987.

[17] 赵树凯:《农民流动三十年》,http://hi.baidu.com/qingsongqing/blog/item/6e4d30f70728d726720eec89.html

[18]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96页。

[19]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6卷,175页;葛佶主编:《简明非洲百科全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618页。

[20] South Africa Foundation, Souht Africa 1993. P. 21.按:原文如此,笔者觉得匈牙利与丹麦似乎不是一个水平,但无论哪一个,在非洲应该都是“奇迹”了。

[21] B.R.米彻尔主编:《帕尔格雷夫世界历史统计,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卷(1750—1993)》,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1037、1048页。按:这是以现价计,如果以不变价格计,1946年以前无数据,1946—1976的30年间年均增长达5.1%,也是相当高了。

[22]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68—169页。

[23] B.R.米彻尔主编:《帕尔格雷夫世界历史统计,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卷(1750—1993)》,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1112页。

[24]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88页,V. Pillay,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llies or Instrument of Apartheid. In Ground Level, 4: 2 (1980), pp. 61。

[25]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00—201页。

[26] http://www.unirule.org.cn/SecondWeb/DWContent.asp?DWID=411

[27]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66—167页。

[28] 南非白人总统博塔就一再这样说,见J. Allen, Rabble-Rouser for Peace: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of Desmond Tutu. New York: Lynn C. Franklin, 2006. pp. 6。

[29]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80页。

[30]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70页。

[31] 葛佶:《南非——富饶而多难的土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170页。

[32] 张象主编:《彩虹之邦新南非》,当代世界出版社1998年,151页。

[33] 参见秦晖编译:《南非之魂曼德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8年,387页。

[34]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页,阿明序。

[35]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页。

[36]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序第5页。

[37] 南非共后来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改变了政策,消除了种族主义倾向,并转变为支持黑人解放运动。

[38]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4页。

[39]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8页。

[40] 姚先国:《两极分化:福音还是灾难?》,学苑出版社1989年,38—39页。

[41] 笔者用“负福利”这一概念表示与民主福利国家相反的一种再分配机制,这种“福利”不是向弱势者、而是向强势者倾斜,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不平等,即比“零福利”或“自由放任”更不公平。见《著名学者秦晖:中国离福利国家还差十万八千里》,《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14日。

[42] 当然从另一方面说,保持与南非的经贸投资关系对种族隔离制度的作用也是两重性的,除了放纵之外,也还有潜在的改变作用。正如前引夏吉生先生所言:“对外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传播西方人权主义思想的媒介”,它在潜移默化瓦解着种族隔离制度的大堤。

[43] J. Allen, Rabble-Rouser for Peace: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of Desmond Tutu. New York: Lynn C. Franklin, 2006. pp. 188.

[44]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33页。

[45] J. Allen, Rabble-Rouser for Peace: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of Desmond Tutu. New York: Lynn C. Franklin, 2006. pp. 12-13.

[46] H. Lever, South African Society, Johannesburg, 1978. pp. 274.

[47] 纳尔逊·曼德拉:《漫漫自由路》,谭振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238页。

[48] 纳尔逊·曼德拉:《漫漫自由路》,谭振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141、81—82页。

[49] H. Lever, South African Society, Johannesburg, 1978. pp. 274.

[50] 纳尔逊·曼德拉:《漫漫自由路》,谭振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155页。

[51] (苏)Г.М.莫伊谢耶娃:《南非共和国经济地理概述》,河南人民出版社1976年,272页。

[52] 秦晖:《我的“早稻田大学”》,载于张承志等著:《秋华与冬雪》,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8年,223—236页。

[53] 据考证用该词表述种族政策最早见于1943年,但只是偶尔一见,初时并未引起注意。1947年竞选时,马兰主持南非国民党提出种族政策报告,其中40多次用了apartheid一词,从此这一概念广为人知。参见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27页。

[54] 参见秦晖:《中国改革前旧体制下经济发展绩效刍议》,云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第54—68页。

[55]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78页。

[56] 张象主编:《彩虹之邦新南非》,当代世界出版社1998年,10页。

[57] 秦晖:《思无涯,行有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10页。

[58]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25页。

[59] Migrant Labour and Segregation. In http://www.anc.org.za/books/triumphs_part1.html

[60] Migrant Labour and Segregation. In http://www.anc.org.za/books/triumphs_part1.html

[61] Migrant Labour and Segregation. In http://www.anc.org.za/books/triumphs_part1.html

[62] 我的家乡广西当时发生惨绝人寰的“环江事件”:环江县因“亩产13万斤”引发“反瞒产”的人祸,导致饿殍盈野,饥民纷纷“盲流”求活。而县官怕“卫星”露馅,派人四出强行“收容”,他的一句名言后来载诸史册:“抓不回来,打死算了!”可以说,当时就算真有什么自然灾害,国家就算无力救援,以中国之大,丰荒互见,如果不是以“收容”之名抓捕逃荒者不许其寻求活路,何至于饿死这么多人哪!

[63] 约翰·根室:《非洲内幕》,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599页。

[64] 张象主编:《彩虹之邦新南非》,当代世界出版社1998年,131页。

[65] 有些城市的“三证”是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还有其他叫法。

[66] http://dzh.mop.com/dwdzh/topic/readSub_1_7767739_0_0.html

[67] http://news.sina.com.cn/z/bjwailai

[68] http://finance.sina.com.cn/x/20020319/182057.html。所谓四费指: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配费、治安管理费和计划生育管理费。

[69] http://club.chinaren.com/113483346.html

[70] 葛佶:《南非——富饶而多难的土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99页。

[71] 《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27日

[72] 《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27日

[73] http://www.zuoxuan.com/bbsZX/list-ly.asp?boardID=18 page=98

[74] http://www.zuoxuan.com/bbsZX/list-ly.asp?boardID=18 page=98

[75] http://dzh.mop.com/dwdzh/topic/readSub_1_7767739_0_0.html

[76] 这本来是因为通行证不发给家属,并非出于优待。但后来南非一些产业需要女工,黑人妇女在无证条件下乘机进城,被认为是“钻了空子”。

[77] 纳尔逊·曼德拉:《漫漫自由路》,谭振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184页。

[78] 葛佶:《南非——富饶而多难的土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98—99页。

[79]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9页

[80] 《佛山市治安人员如此查暂住证?》,http://club.chinaren.com/13/113483346

[81]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72页。

[82]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3页。

[83] Migrant Labour and Segregation. In http://www.anc.org.za/books/triumphs_part1.html

[84] http://www.southafricablog.co.za/archives/soweto-johannesburg/

[85] 索韦托的廉租屋许多是政府机构所盖,但并非福利,而是完全按市场原则收租的,因此性质与廉租私屋相同。

[86] http://www1.southafrica.net/Cultures/sv-SE/consumer.southafrica.net/Why+South+Africa/Best+of+SA/Experiences/Soweto.htm

[87] 周雪松:《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0月12日。

[88] 周义兴:《警惕中低价房区成为贫民区》,《经济参考报》2005年10月17日。

[89] 最近这种情况开始有改变的迹象,政府开始重视面向穷人的“廉租房”(不是“经济适用房”)建设,但仍然只面向城市户籍人口。2008年建设部官员首次表示廉租房建设“最后”会考虑农民工,但“最后”是什么时候则全无解释,而且他仍然表示坚持清除贫民窟的政策,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住在贫民窟不是向国家要求福利的理由,而是被“清除”的理由,那么谁来申请廉租房?难道让那些住在豪宅的人来申请吗?

[90] 吴维平、王汉生:《寄居大城市:京沪两地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分析》,《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

[91] 李坤民、王诚庆、胡跃龙:《中国城市:不拒绝“豪宅”但要避免“贫民窟”》,《中国经济导报》2002年7月6日。

[92] 蒋耒文、庞丽华、张志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9卷第4期(2005年7月)。

[93] 吴维平、王汉生:《寄居大城市:京沪两地流动人口住房现状分析》,《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

[94] 蒋耒文、庞丽华、张志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9卷第4期(2005年7月)。

[95] 段成荣、王莹:《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96] 上海市房地局、市总工会、市房产科研院和市社科院联合课题组:《上海外来人员居住问题调查报告》,2004年9月。

[97] 蒋耒文、庞丽华、张志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9卷第4期(2005年7月)。

[98] 《黄奇帆接受外媒采访:重庆将永远不会出现贫民窟》,《重庆晚报》2007年06月15日。

[99] 任焰、潘毅:《宿舍劳动体制:劳动控制与抗争的另类空间》,《开放时代》2006年第3期。

[100] PUN Ngai、C. Smith, Putting Transnational Labour Process in Its Place: the Dormitory Labour Regime in Post-socialist China. Work, Employment and Society, 21: 1 (March 2007).

[101] 《性压抑成民工心头痛5%男性民工找过“小姐”》,http://www.sudabbs.com/simple/index.php?t69204.html。

[102] 《男子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被毒打致死》,《生活新报》2008年4月23日。

[103] 《新京报》2006年7月17日C07版转《北京晨报》报道:《中科院3000例亲子鉴定查出22.6%非亲生》。

[104] 参见秦晖:《什么是农民工的“退路”?》,《经济观察报》2009年2月23日。

[105] 海因·马雷:《南非:变革的局限性——过渡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6页。

[106]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18卷,237、239页。

[107] 参见秦晖:《城市化与贫民权利》。(待刊)

[108] 最近的例子,见文贯中:《论降低城市化成本以提升内需的紧迫性》,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讨会会议资料》,2007年。他建议叫“平民区”,这个说法恐怕过于浪漫:如果“流动人口”才是平民,难道户籍人口就是权贵?如果两者实现了自由混居,还有“区”分的必要吗?如果没有实现,中国政府能公然划出“权贵区”与“平民区”吗?

[109] 蒋耒文、庞丽华、张志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9卷第4期(2005年7月)。

[110] 秦晖:《以强凌弱,于国何福?于民何利?》,《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06月23日。

[111] 纳尔逊·曼德拉:《漫漫自由路》,谭振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130—140页。

[112] J. Allen, Rabble-Rouser for Peace: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of Desmond Tutu. New York: Lynn C. Franklin, 2006. pp. 58.

[113] J. Allen, Rabble-Rouser for Peace: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of Desmond Tutu. New York: Lynn C. Franklin, 2006. pp. 2。

[114] 《南方都市报》2004年4月13日。

[115] 顾则徐:《火烧“违建”宣示了什么?》,《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4日。

[116] 陈鸿奕:《暂住人员的安乐窝》,《深圳特区报》1993年4月28日。

[117] 乐山:《百万人的失语》,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928 PostID=542979

[118] 金城、陈善哲:《深圳“梳理行动”:急速城市化的中国标本》,《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8月9日。

[119] “违章建筑”的概念不是不能使用,但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笔者认为首先这“章”不能只是利益有关一方(例如想给自己的官员找地方盖豪宅的某衙门)下个“红头文件”就算,像扒房赶人、甚至烧房抓人这样事关基本人权的事,怎么能不立法?而且立法过程也应该有各方参与,无论代议制还是听证制,都应该有“流动人口”的声音。其次,这“章”也应该合乎常人情理,至少要回答:如果不违这个“章”,“暂住者”能在哪里安身?最后,这“章”还应该有点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而且改了还追溯既往,不能我想用苦力就让你盖棚子算是“安置”,用完了你这棚子就算“违章”了,或者我没打这地的主意时不管你,我想用这地赚钱了就说你“违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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