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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前路迢迢.10

作者:秦晖 当前章节:1536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2:30

实际上,权利平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无论中外东西,基本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在历史上都曾经是残酷的事实。西方各国经历过主人和附庸身份壁垒森严的野蛮中世纪,中国古代也曾经是“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2]。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权利平等的实现是一种近(现)代化现象。而追求权利平等的过程一般都是三步走:

在第一阶段,权利平等首先是从某个民族(族群)内部开始的。人们首先废除了族群内部的身份壁垒和等级压迫,走出了中世纪,在西方这表现为人权宣言、自由平等、民主共和。接着在第二阶段,人们又实现了国家内部的族群间平等,在欧洲这表现为从近代直至“二战”结束,通过清算纳粹最终消除了对犹太人、吉普赛人和穆斯林各族群的制度性歧视和排斥,在美国则表现为从南北战争解放黑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最终消除了制度性种族歧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的残留痕迹。

而在南非,上世纪一〇年代南非联邦成立,英语白人与布尔人关系正常化,白人内部就基本实现了公民权利平等。但是黑白之间却全无平等可言,从17世纪以来,开始是黑奴制,后来是黑人劳役制和种族隔离制,黑人的地位从类似奴隶、农奴到类似“外籍劳工”,共同的特点都是没有公民权利。而且,由于南非黑人是人口中的多数,不同于占人口少数的欧洲犹太人、吉普赛人,以及美国的印第安人与黑人,南非工业化和原始积累依赖于剥夺和牺牲这一多数群体的压迫性制度安排的程度,是远远高于欧美国家的——要强调的是:这并非马克思所谓自由交换下的“剥削”,所谓“形式平等掩盖的实质不平等”,而是连形式平等也没有的赤裸裸的身份壁垒和强制奴役,是包括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在内的近代文明人类都要谴责的不公正。为了摆脱这种突破近代文明底线的不公正,南非又经历了80年的黑人解放运动,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立民主新南非,终于实现了南非公民中的种族平等。南非的这一进步使其跟上了历史前进的步伐,意义极为重大。

但是超越国籍的权利平等,在至今为止的人类历史上仍然还是有待争取的理想,尽管社会主义者“英特耐雄纳尔一定要实现”的歌曲已经回荡了一个多世纪,自由主义在欧洲联盟尤其是申根国家的实践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总体上看,人类离这一理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可以断言,正如在民族内部没有权利平等可言的中世纪,不可能有什么民族之间的平等那样,超越国籍的权利平等也只有在各国都实现了国内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争取。无论申根国家之间还是美国与加拿大之间,雏形的跨国公民权,即“超越国籍的权利平等”都是在国内人权标准很高的民主国家之间首先实现的。非洲南部的现状距离这种条件还很远。而人类权利平等的“三阶段”虽然不是什么“历史规律”,却有一定的逻辑依据(即前一阶段平等是后一阶段平等的前提)。因此南非外籍劳工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司法公正诉求当然还有待改善,也完全可能改善,但是他们的入境、居留、就业、福利乃至政治参与等权利要与南非公民(哪怕是南非黑人乃至黑人贫民)平等,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不过,我国的一些媒体要说到“南非排外骚乱埋没‘彩虹之光’”,却有点让人啼笑皆非。毕竟在今天南非这些受到制度性排斥的人是外国穷人,不是本国黑人。南非过去的白人政权要把本国黑人当成外籍劳工来歧视,这个企图已经失败,并且永远不可能再现了。然而“工业化和原始积累依赖于剥夺和牺牲多数群体的压迫性制度安排的程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这种南非过去的大弊,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奇迹”中不是依然存在(尽管也有改善)吗?这个“多数群体”在南非是本国黑人,在我国则是“农民”——其实大量的是“城居农民”即与当年南非黑人一样的“流动劳工”。不同的是,当年南非歧视黑人属于种族歧视,即前述“人类权利平等三阶段”中的第二阶段所针对的问题。而第一阶段的问题即白人内部的基本公民权利不平等他们早在上世纪一〇年代“南非联邦”成立时就解决了。

可是我们国家过去的户籍身份壁垒和制度性歧视,却恰恰是在中华民族、主要是汉族内部的“基本公民权利不平等”,亦即在第一阶段就应该解决的问题!有人因此反对把中国和南非相提并论,认为这两种歧视“性质不同,是不可比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也同意这个说法:中国歧视“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人”确实不应该与南非当年歧视持通行证居留城市的黑人“可比”,而应该与同一种族的南非白人内部歧视“可比”——比如英语白人对“布尔人”的歧视或者“富白人”对“穷白人”的歧视。

问题是这样的歧视在南非有吗?不要说英裔与布尔人虽同为白人其实也是两个民族,而且曾经是英布战争中的征服与被征服关系,和我国的身份壁垒完全属于同一民族不同,而且早在1910年后这种歧视就已不存在,就是“穷白人”,在上世纪二〇年代的“白人社会主义”运动后也早已在白人内部民主制度下“当家作主”,在“白人福利社会”中成了既得利益者,甚至成了种族隔离体制最坚定的维护者!

所以,中国的“农民工”其实最“应该”与南非的“穷白人”构成“可比”——可是这样的比较难道会使我们更舒服?会让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更心安理得?会让我们的“模式”更加好看?旧南非的种族隔离是上述“第二阶段”人类平等的大障碍,而我们的“族内隔离”连“第一阶段”的平等都谈不上,几乎可以说是中世纪的东西。中国“农民工”的权利如果说比旧南非的黑人劳工都不如,还能与过去南非的白人劳工和“穷白人”相比?这不是更令人不平吗?

“彩虹”的启示:新南非十九年评述

二、在什么意义上“南非仍是中国的前车之鉴”?

关于“渐进or激进”的思考

前年我的《从南非看中国》一文被南非的三家华文媒体转载,而且被改了个更吸引人的标题叫《南非——中国的前车之鉴》,据说曾引发一些南非华人的讨论。后来国内发表了侨居南非的青年作家王晓鹏和国内新生代作家王千马两位先生就这篇拙文的对话《南非仍是中国的前车之鉴》,其中既提到南非民主化之后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做法,例如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例如为解决前“流动工人”在城市安家的问题而大量兴建的免费住房(对低收入者只收水电费的真正“福利房”)等等,也提到了一些结果十分负面、他们认为不足为法的教训。其中主要是“从低人权到高人权需要过程”。他们认为:南非1994年民主化以后经济是没有崩溃,但“发展速度相比较白人统治时期已明显放缓,这与突然间完全放开的‘人权’有着很大的关系。1994年之后,白人无法像1994年之前通过奴役的方式强迫黑人工作,而同时黑人又不断要求各种福利,在达不到要求时就通过罢工等方式来加以威胁。目前南非是世界上罢工最频繁的国家,在目前南非高人权的状态下,黑人动不动就要求加薪、不加薪就搞大罢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南非也从之前经济上被划分为‘第一世界国家’,很快沦为现在很彻底的‘第三世界国家’。因此,说‘人权状况与经济增长成反比’,虽然不完全正确,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以低人权换取经济高速发展是不对的,但从低人权到高人权,也应该是一个逐渐开放的过程,不能像南非这样,一夜之间就从一个低人权国家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这样也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南非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3]

这个说法本身就有些矛盾,例如既批评民主化后“黑人不断要求各种(过分的)福利”,又赞扬民主化后南非给贫困黑人大规模兴建免费住房。但是免费住房这种即便欧洲高福利国家都很少见(那里给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也是廉租房,还不是“只收水电费”的免费住房)的福利如果都不过分,还有什么福利是过分的?

不过总体上看,王晓鹏先生对新南非的经济困难事实讲得很到位,这与我前年和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杨立华教授对话时,杨教授基于对黑人解放的高度评价而对民主新南非经济发展的乐观判断在事实描述上完全不同。[4]另一方面,这一事实叙述却与以大骂民主化著称的宋鲁郑先生(据说恰恰是个久居民主国家法国而乐不思蜀的华侨或华人)强调的事实有点类似。宋先生曾正式为文批评笔者,他强调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后经济一塌糊涂,连电都不能保证供应,因而很不屑地说南非“这样的民主”还不如不要。[5]但是在价值判断上,两位王先生都和宋先生相反,而和杨教授一样肯定黑人解放,尽管在事实判断上王先生不像杨教授那样乐观,并认为目前新南非的经济景气尚不如旧南非,但他明确指出“以低人权换取经济高速发展是不对的”,只是他们认为最好提高人权能与经济发展兼顾,因此南非“一夜之间就从一个低人权国家转变成完全民主”未免太快了,应该引以为教训。

我认为王晓鹏先生的看法是有见地的。南非的黑人解放和民主化成就斐然值得大力赞扬,对我们也很有启示。而新南非的经济社会问题也确实严峻——不是说没有亮点,但至少比我国官媒上曾经大力渲染的中东欧民主化国家一度出现的经济困难更严峻。这些国家转轨之初也有或长或短的“阵痛”,但是除了一些政治上迈不过坎而发生战乱的国家外,基本上都不仅经济先后恢复了正常增长乃至高增长,社会治理也上了轨道。相比新南非1994年实现民主化,至今也已19年了,成就固然巨大,问题也比大多数中东欧民主化国家多,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更表现为社会治理的困难,如惊人的犯罪率、城市治理困境、人均寿命,包括黑人人均寿命的明显下降等等。从这方面讲,2008年的“排外骚乱”其实是个“转型危机”的标志性事件。前已述及,外籍劳工的权利难以与本国公民平等,这是一个令人遗憾但却难以改变的现实,但如果仅仅如此还不会导致这么严重的暴力。这次事件无疑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经济相对停滞、本国失业率高导致的不满被发泄到这些权利更为有限的弱势者身上,二是经济放缓的南非也不再需要,或者说难以容纳这些“外劳”,这些情况加上南非治安控制力的薄弱和某些人的民粹主义煽动,就酿成了这一大悲剧。

在这一过程中,新南非固然有不少教训值得我们吸取,但是把这些教训归结为“一夜之间就从一个低人权国家转变成完全民主”太快了,显然过于简单化。两位王先生在这方面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南非的民主化过渡其实相当平缓,并非一夜之间“变成完全民主”。且不说南非原来在白人内部已有比较完善的宪政民主、权力制衡和法治秩序,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民主化只是去除种族隔离成分,把原来只在白人中实行已久的那些合理规则加以推广,平等地用于包括黑人在内的全体国民,这并非像前东欧国家或台湾等地区那样从原来的极权或威权体制一下就变成民主,更不是像南非周边的津巴布韦、莫桑比克等国那样完全推翻白人那一套,实行“黑人革命”。今天南非从行政、立法、司法彻底分立的全球唯一“三首都”制,到不含种族主义内容的那部分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沿用,“继承”的程度可以说相当高,至少比东欧国家对旧体制的继承程度高。就说在时间上,南非从1990年无条件释放曼德拉,非国大合法化,以曼德拉为首的反对派与白人政权开始进行漫长的、以取消种族隔离为方向的平等谈判,直到达成协议后于1994年通过不分种族的民主大选完成政权更替,期间经历了4年的过渡期,这个过渡也比几乎所有前东欧国家的政治过渡来得长。

尤其要指出的是,南非这么长的过渡期在变革上可谓渐进,但流血却并不少,至少比除发生了内战的前南斯拉夫地区之外的绝大部分前东欧国家都更血腥。由于过渡迟迟不到位导致的“旧秩序失灵而新秩序未立”,原来南非社会潜伏着的种种复杂矛盾都爆发出来,南非许多地区出现无序状态和“非战争的暴力冲突”,主要是黑人之间频繁发生严重而惨烈的暴力冲突。南非这几年的年均暴力死亡人数远高于此前的“黑人武装斗争”时期,也远高于此后新南非所谓的治安恶化时期(包括发生此次排外暴力惨案的2008年),对南非经济造成的损害更是可想而知。所以南非的过渡期恐怕也有不能再长之势,无论黑人还是白人,都经不起这种“无序而暴力的渐进”一直拖下去。

笔者最近曾指出:就变革速度与深刻性而言的渐进与激进,不能等同于过程中的有序与无序、和平与流血。历史上尽管确实有和平改良与暴力革命之例,在这两者间我肯定是赞成和平改良,不赞成暴力革命。但是历史上并不是只有这两种现象,事实上流血很多的改良(乃至根本没什么制度改进但却流血成河的改朝换代)和和平而有序的“剧变”或“天鹅绒革命”也并不罕见。我们应该追求和平而有序的变革,避免流血和无序。但对于激进与渐进、“革命”与“改良”,我们关心的应该是“进”的方向,至于渐进还是激进,应该就事论事。只要方向是对的,能快则快,当慢则慢,无论“革命”还是“改良”,抽象地讲都是不必崇拜、也不必害怕的。南非的过渡其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艾滋病问题上的失误:新南非的两大负面之一

的确,新南非19年如两位王先生所言存在的问题不少,吸取教训也很重要。但是很多教训其实是具体的决策失误,与“人权提高过快”未见得有什么关系。

第一个例子是非国大政府的艾滋病决策。曼德拉和姆贝基这两届非国大政府,相对于后来更为“民粹主义”的祖马政府而言,无论政治上还是经济上总的来说是很温和的,在这两方面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是在艾滋病问题上他们都非常敏感。因为白人统治时期经常宣扬黑人的艾滋病发病率高,而白人很少得这种病。对于这种被认为是贬损黑人的说法他们很反感。曼德拉执政时间短,而且因为主要解决政治转型、民族和解与新南非认同等立国基础问题,没有具体管这件事。实际上,姆贝基在曼德拉时期就经常替年迈的曼德拉主持政府工作,后来又任南非总统近十年,他的艾滋病政策事关重大。但是姆贝基在这个问题上却过于感情用事。例如在2001年他曾对一批大学生说,有人喜欢渲染我们这里的艾滋病,这是一种西方式的种族主义偏见:“(西方人)深信,我们只不过是天生喜欢乱交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病菌载体,他们宣称,我们的大陆注定要不可避免的垂死和灭亡,因为我们不可抑制地把自己奉献于罪恶的情欲。”姆贝基表示要抵制这类说法。[6]

于是姆贝基对艾滋病的原因完全从“社会正义”角度去解释,认为黑人的所谓艾滋病高发是过去的种族压迫和黑人贫困化的结果,解决艾滋病问题主要也应该从上述社会正义层面入手。平心而论,这种说法也并非没有一点根据。特别是在种族隔离时期白人当局长期推行“流动劳工”政策、阻止黑人劳工在城里安家,形成大量“两栖”人口和离散家庭,城里的单身劳工和乡村中大量“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造成高比例的单身生活,这对于南非黑人高比例的家庭不稳定和性关系紊乱确实有明显影响。而且如果这种状况长期持续,确实有可能形成一种难以改变的“亚文化”,即便流动劳工作为一种制度被废除,家庭不稳定和性关系紊乱的“传统”也不可能很快消除。南非新政府以此归罪于过去的白人统治,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因为非洲虽然总的来说是艾滋病高发区,但其他国家并没有高发到南非这种程度,南非的发病率高居首位,应该说的确是与长期的流动劳工制有关。这一点中国也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但是,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防治对策本身毕竟首先是个科学问题,过分将其政治化是错误的。尤其是姆贝基和新政府的一些官员(典型的是姆贝基任命的卫生部长曼托·查巴拉拉-姆西曼博士)后来在这方面越走越远,从忌讳谈论黑人艾滋病高发率,发展到声称艾滋病是一种“西方人带来的种族主义祸害”,从强调艾滋病高发的社会背景,发展到拒绝承认HIV病毒是艾滋病的病原,从主张以反贫困来消除艾滋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发展到忽视乃至否认现代科学防治手段的重要性,从抱怨唯利是图的西方生产商提供的ARV(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太昂贵,发展到说这种药“有毒而且无效”,并提倡用“非洲人创造的”神奇土方来对付艾滋病。这就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

新南非刚刚建立的1995年,HIV病毒和艾滋病问题国际会议在南非举行,当时宣布,南非大约85万人,即总人口的2.1%被认为是艾滋病毒呈阳性。新政府也承诺要与国际社会合作认真对付艾滋病。但是姆贝基就任总统后,却改变原来的反艾滋病方针,并附和一些“非主流科学家”的说法,声称艾滋病并非由HIV病毒引起。在2000年7月德班举行的国际艾滋病会议上,姆贝基总统的演讲几乎通篇都在大讲反贫困,却避而不谈防止HIV病毒传染的问题。[7]原定的抗艾滋病国家计划也未能实施。当时国际医疗界推荐新研制的ARV,这类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不仅有一定疗效,而且重要的是可以防止HIV阳性孕妇感染胎儿,对控制母婴传染这一艾滋病流行渠道意义重大。但是一些南非官员先是抱怨药太贵,后来一些西方国家同意提供技术在南非就地进行廉价生产,南非政府却迟迟不批准。2004年美国总统小布什提出5亿美元援助计划以帮助非洲抵抗艾滋病,包括提供美国药监局1997年批准使用的ARV新药奈韦拉平和其他医疗手段,但是姆贝基却以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疗效与其副作用不相称为理由,指责美国想用非洲人做试验新药的“小白鼠”。[8]南非卫生部长查巴拉拉-姆西曼大力宣传“我们的秘方”——一种用橄榄油、大蒜、甜菜根和其他一些东西配制的东西——的抗艾神效,声称胜过ARV。而时任副总统的祖马甚至现身说法,说他曾与某位感染艾滋病毒的女性幽会,但事后洗了淋浴,就不会被传染。

这些不明智的说法和做法导致南非丧失了控制艾滋病的关键时间。2006年,联合国特使斯蒂芬·刘易斯在多伦多举行的国际艾滋病会议上批评南非政府应对艾滋病的“迟钝与疏忽”。有研究认为,姆贝基时代由于对艾滋病讳疾忌医和对科学共识的“不承认主义”,增加了本可避免的36万人死亡。[9]到了2009年,南非艾滋病毒的成人感染率已经高达17.8%(有的估计达21.5%);军队中感染HIV病毒或艾滋病患者人数比例更高达23%。2009年南非生存的艾滋病患者与感染者达560万,该年死于艾滋病者31万,两者均高居世界第一。[10]与1995年相比,艾滋病毒感染率增加7.5倍,感染者增加5.6倍。目前南非有120万孤儿,绝大多数是艾滋病造成。由于艾滋病,南非在1995—1998年间预期寿命从64.1岁下降到53.2岁,艾滋病人有时占据了40%的公立医院病床。[11]据南非种族关系研究所估计,2009年南非白人的预期寿命是71岁,黑人48岁,差距比种族隔离时代还大,[12]但在这期间南非黑白收入的差距是缩小的。黑人寿命下降的主因就是艾滋病。

南部非洲诸国因艾滋病导致的平均寿命下降

艾滋病泛滥不仅造成大量人口损失,而且对南非整个社会、经济与国力都是沉重打击。南非的福利开支之高世界罕见,而且民主化以后福利明显向黑人倾斜,消除了旧南非福利是白人专享特权的“负福利”之弊。但是如今巨额的福利开支都用在了对付艾滋病,以及与艾滋病有关的超常医疗负担、母婴、孤儿、非老非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等上面,“福利国家”的一般福利(养老、残障、常规卫生、教育、住房、失业救济等)水平却受到影响,以至于就南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福利开支率而言,南非人的常规福利并不算高。另一方面,就市场竞争而言,南非一方面失业率高企,劳动力极度“过剩”,另一方面由于艾滋病患病率太高,国民整体体质和寿命下降,劳动力素质不高,合格劳动力不足。这也是造成失业率很高的南非同时还在大量使用“外劳”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说由于艾滋病和犯罪率两大原因,南非被不少人视为畏途,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也受影响,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后国际制裁取消带来的开放与全球化红利也因此打了折扣。总之,不论是搞“福利国家”还是搞“自由竞争”,艾滋病都成了南非发展的一大障碍。姆贝基当初说艾滋病是贫困造成的,但现在人们说的更多的是反向的因果:艾滋病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南非今天的贫困问题。

人们知道防艾抗艾是世界难题,南非政府再重视对策再正确,艾滋病问题也很难完全解决。但是新南非十多年间艾滋病问题如此恶化,显然与人谋不臧有关。南非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严重。以“粗犷、传统、民粹主义”形象闻名的祖马总统在很多方面与他的前任,“文雅、西化、自由主义”的姆贝基相比更不被国际社会看好,但在艾滋病问题上祖马政府却比姆贝基政府更“与国际接轨”。他更换了卫生部长,停止宣传“土方神药”,与国际社会合作大规模推广ARV防治,并制定了新的国家抗艾计划,以图亡羊补牢,舆论对此是赞赏和期待的。

犯罪率与警察暴力:新南非的两大负面之二

新南非第二个失误由于符合“世界潮流”,人们都很少说。但如果独立思考,我认为这很重要:那就是法律过宽、尤其是过早废除死刑导致恶性犯罪率失控。

1994年南非废除臭名昭著的种族隔离制度,实现了民主化后,曼德拉政府最初的几个行动之一,就是宣布废除死刑。当时这是个感人的行为,因为非国大政府此举的第一个著名受益者就是自己的敌人。1993年4月非国大声望仅次于曼德拉的领导人、南非共总书记和“民族之矛”前司令克里斯·哈尼在自己家门前被白人极端分子刺杀身亡,当时激起的愤怒几乎使局势失控。曼德拉发表著名的“理智之声”后平息了事态。凶手于次年被一审判处死刑,但是终审时由于死刑刚好被废除,凶手免于一死,改判了终身监禁。这个判决对于当时的黑白和解有重要影响,受到广泛的好评。

但是不久,由于南非犯罪率,尤其是杀人犯罪率激升,人们对当时条件下完全废除死刑是否合适就产生了分歧。其实在国际上死刑存废问题一直有争议。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贺卫方先生有个观点,他说人们常讲法治国家才能废除死刑,中国法治水平太低,所以还不能废除死刑,其实恰恰相反,法治越差的国家由于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包括死刑案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更大,而其他冤假错案可以平反,人死了却没法挽回,因此在这类国家更应该要求废除死刑——无论统治者听不听。

我认同这个说法,在专制国家、不讲法治的国家,包括像旧南非那样在白人中讲法治,但对黑人很野蛮不太讲理的地方,要求废除死刑是完全正确的。当然统治者接受与否是另一回事。

然而,一般意义上的死刑、特别是民主法治国家的死刑究竟该不该完全废除呢?

我认为慎用死刑、减少死刑无疑是文明的方向,但是绝对“废死”,不管已经有多少国家实行,至少在理论上我还没有见到逻辑严谨、毋庸置疑的证明。仅从价值观上讲生命如何神圣,同态复仇(所谓杀人偿命)如何不够文明,不足以构成这样的证明。因为从现代文明的立场看,不仅死刑,别的刑罚也一样,其立意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报复恶人,而是保护良善,以刑罚的震慑来防止(减少)新的犯罪,即所谓以儆效尤。如果废除死刑能够减少、至少不会增加杀人罪行发生率,废除死刑才是有理由的。如果相反,废除死刑会造成震慑不足致使杀人犯罪率上升,那从生命神圣的价值观讲恰恰就应该得出有必要保留死刑的结论。那么,“废死”究竟对杀人犯罪率有何影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这不能只讲道理,必须有实证的统计依据。

的确,国外有人做过研究说“废死”之后杀人犯罪率并未上升,甚或还有下降,我以为这是社会能够接受“废死”的最重要根据。但是相反的材料也不是没有,例如美国前些年伊利诺伊和俄克拉荷马两州就恢复死刑进行的辩论中,俄州就提出了相反的说法。不过从全球角度看,更明显的反例还是南非。新南非建立后随即废除了死刑。但南非此后杀人犯罪率明显地、大幅度地增高,成为南非变革中后来引起争议的话题之一。当然,社会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并不像物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实验条件来清楚地证明。一个封闭器皿中给氧和绝氧对燃烧的不同效果是清楚的,可是社会并不是这样的器皿,许多社会因素都会对杀人犯罪率造成影响,比如教育水平提高、贫富差异的缓和等等,如果这期间发生了“废死”,杀人犯罪率也下降了,但它是因“废死”而下降,还是因其他因素而下降?恐怕还是很难说。反过来,如果“废死”后杀人犯罪率上升,它是不是就是因为“废死”同样也可以质疑。

不过在南非,由于“废死”前后杀人犯罪率的变化明显,而其他可能导致杀人罪增加的因素却不明显,所以很少有人否认这种因果关系。例如面对质疑之声,曼德拉的回应是:如果恢复死刑,那么它将只会落在黑人头上,我不能允许这样,请理解我。显然,即使是坚持“废死”的曼德拉,也并没有对废除死刑导致杀人罪增加这一因果关系作出否定。他只是从为黑人历史上受到的迫害寻求“补偿正义”的角度,不忍心对黑人动用死刑。

但是在逻辑上讲,我认为恰恰相反,种族隔离时代白人统治者的司法对黑人不公,滥用暴力,那时的死刑,尤其是被滥用的死刑的确有较大可能“只会落在黑人头上”。所以那时黑人解放运动要求废除死刑,是完全有理由的。但是现在南非已经是黑人掌权的民主法治社会,应该说是不会让死刑不合理地“只会落在黑人头上”了。而如果的确有人犯了刑事上的死罪,那么一个法治社会是不应该考虑他是黑人还是白人的。如果确实犯了死罪,仅仅因为他是黑人,黑人执政的政府就对他免死,那不和白人政府专整黑人一样了吗?

曼德拉有一句感人的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他当然不会对黑人免死而只保留对白人的死刑——杀害哈尼的白人凶手免死就是证明。但是众所周知,南非无论种族隔离时期还是民主化时期,黑人犯罪率,包括杀人犯罪率都远高于白人。所以即便是公平地保留死刑,它未必“只会”、但的确有很大的机率会“落在黑人头上”。不过,南非杀人罪的受害者同样也以黑人为主,如果废除死刑导致杀人罪增加这一因果关系成立,那么“废死”难道就真的有利于黑人吗?

南非黑人犯罪率高,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穷人犯罪率高一样有社会原因,我们可以同情黑人与穷人,努力改变这些社会原因,但这与法治下的惩治罪犯并不矛盾。我理解南非黑人犯罪率、包括杀人犯罪率较高与种族隔离制度后遗症即黑人贫困/失业率高而受教育程度低等社会因素有关,因而理解曼德拉的心情。但是犯罪就是犯罪。正如黑人艾滋病高发有社会原因,但治疗艾滋病本身仍是医学问题一样。把废除死刑当做反对种族隔离的“政治正确”来处理,不考虑它对现实犯罪率的影响,而且不仅仅是废除死刑,新南非最初十年间法律和执法部门对犯罪的打击都有过于宽松(即由于罪犯多属黑人而投鼠忌器)的问题。这对于新南非治安问题的恶化、犯罪率尤其是杀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是明显相关的。这些年来大量增加的南非华人华侨由于饱受高犯罪率之害,几乎都有这样的看法。华人华侨多数来非不久,看问题有自己的角度,并不是都对,但在这一点上应该是对的。

而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治安糟糕的影响实在太坏,祖马政府开始强化警力、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可是南非的罪犯常常有枪并敢于顽抗,杀了警察后即便被捕,也不可能判他死刑。于是警察为了自身安全,往往干脆在执法时就将其击毙,而警察本身良莠不齐更增加了暴力的滥用。于是近年来在没有死刑的南非,没上法庭就死于警察暴力的人却很不少,据说仅2010—2011年间就有近800人,[13]2011—2012年更升至932人。[14]特别是2013年出租车司机马西亚被警察枪杀和2012年马里卡纳矿山惨案中警察枪杀许多“暴徒”的事件,引起了从自由主义反对党民主联盟到执政联盟左翼的南非共在内的全国抗议。废除了死刑的南非由于杀人犯罪率和警察暴力的增加损失了更多的生命,这恐怕是好心的曼德拉始料不及的。

无关“渐进激进”的教训

今天提到新南非的负面,艾滋病与犯罪率无疑是最重要的两点。没这两点,“彩虹之国”的形象会亮丽得多。至于王晓鹏先生提到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经济疲软等等,不仅成因复杂,而且说实在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至少在欧洲人眼里并不是很负面的形象。并且如果没有艾滋病与犯罪率这两个因素,仅仅工会太强、罢工太多也不至于造成这种程度的经济疲软。例如,有3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高犯罪率是约束南非经济和投资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却没什么人提到罢工。[15]

但是恰恰这两个因素,虽然我认为可以说是非国大政府的失误,甚至是严重失误,但却与变革“太激进”、“一夜之间就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没有明显的联系。远的不说,南非周边的莫桑比克和津巴布韦,“激进革命”、“黑人民粹”都比南非厉害得多,造成的大弊、招致的诟病也严重得多,但两国的艾滋病问题却没有南非那么严重。就南非而言,几乎没有人说姆贝基总统是个“激进”的人,但他的艾滋病政策最被人诟病。而祖马总统从各方面看都是比姆贝基更“激进”的人物,人们对他总的非议也更多,但是在艾滋病问题上他却被认为是能矫姆贝基之失。再就废除死刑而言,美国这样的国家好多州都没有废除死刑,欧洲那些国家废除死刑也是在宪政民主发达后很久的事,尽管如前所言这并不意味着非宪政国家就不该提废死,但反过来也不能说民主国家就一定会废死。为什么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就一定会导致废除死刑?所以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至于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等等,倒确实是与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明显相关。这不是说“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都会有这样的现象。但是我下面会谈到,在南非的条件下搞民主,这大概是难以避免的。那么搞民主是不是就算过于“激进”?这就涉及语境问题。有人批评我“从南非看中国”,说是两者不可比。其实可比不可比看你要谈什么问题,你的比较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合乎推理逻辑。旧南非与中国在“二元”制度性歧视的各种表现上可以比歧视的强弱,比歧视的变化趋势,比歧视与所谓经济奇迹的发生学联系,这有什么不可以?但我从没有忽视南非的“二元”是种族间二元制,而我国的“二元”是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这个不同,而且在“从南非看中国”的那篇文字中做了充分的论证。其实我同批评者真正的分歧也不在于“可比”不“可比”,而在于我认为“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比“种族间二元”实质上更落后、更不正义、更没有道理,但却由于没有肤色上的明显外观,显得更隐蔽、更能规避批评。而很多批评我的人实际上就是以这种隐蔽性为理由来开脱其不正义性,如此而已。说实在的,无论是就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还是“新儒家”的立场,论证“同种族内二元等级制”的正义性都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种含糊其辞的“不可比”之说就成了一种没理找理的遁词。

但是也的确因为上述的不同,在“走出不正义”的过程中南非与中国会有语境的区别,也就是“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的问题之别。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讨论过:南非人由于肤色的区别没法改变,旧制度下“亲白黑人”也只能成为白人支持下的“黑人家园”酋长,不能被白人政权吸纳;黑人解放运动是由黑人精英领导的。于是就有了“白人统治”还是“黑人统治”的问题。而且当时白人中已经有了民主与法治,改变种族隔离的进步无论是“渐进”的还是“激进”的,其方向都只能是把民主制推广于黑人,而不可能是把“黑人家园”的酋长制推广于白人。又由于黑人占人口的绝对多数,民主如果只有“多数决定”一条规则而没有保护少数、乃至于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原则,那就成了“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那样了。而事实上,没有自由的民主或曰“民主专政”由于缺乏“群己权界”和个人权利的约束,最终都会变成领袖专政。所以曼德拉那句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是非常经典的。

因此对于像南部非洲那样的地方,如果保守旧制,那就是“白人统治”(少数人统治,但也不能说是专制,因为白人中是有民主的),如果激进的变革,那就是“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实际往往是“民主专政”,即民主为名专政其实),而“中庸之道”、中间道路或“渐进”模式,就是曼德拉所谓的“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

中国则不同,由于中国没有无法改变的肤色区别,“农民”精英可能被统治层吸纳(这种吸纳并非由农民授权也并不代表农民,被吸纳者未必更善待农民,犹如古代的“布衣卿相”对一般“布衣”未必比贵族更好),“农民工”制度的变革动力来自更广泛的公民运动,通常也并非由农民工精英领导。因此中国并没有“市民统治”还是“农民工统治”的问题。而且中国虽然身份特权也很鲜明,城市体制却并非民主体制,体制变革的方向并非把“城市的民主”推广于农村,而是打破城乡壁垒的“去身份化”和民主化并行。在这一方向上,维护旧体制就是“保守”,而一步到位的民主化大概算是“激进”,两者之间的“部分民主”、“渐进民主”就属于“中庸之道”了。

而南非逻辑上不可能有这种“中国式中庸”的空间。“部分民主”即原来的白人民主,在南非那里根本就属于旧制度,何来渐进可言?而“激进变革”就是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式的“黑人统治”,南非不是没有人主张这个,过去激进黑人暴力革命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大会”(泛非大)就是这种主张,非国大内部,像非国大青年联盟现领导人朱利叶斯·马勒马也想搞这个,现任总统祖马过去也曾被怀疑有这种倾向。但是非国大的主流,从曼德拉到姆贝基都是主张南非式的中庸之道,即“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的,就任总统后的祖马看来也不想实质上改变这条道路。王晓鹏先生所谓的“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实际就是这种中庸之道,从南非的条件而言,也很难设想有更好更可行的道路——当然即使如此,具体的政策也还是可以有正面经验与负面教训之分的,如前述的艾滋病防治和废除死刑等问题那样。

“彩虹”的启示:新南非十九年评述

三、民主政治的“中庸之道”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南非之所以能够坚持“中庸之道”,有其多种原因。本来,南非黑白积怨之深不亚于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除了激进的阿扎尼亚泛非大,非国大本身也搞过长期的武装斗争。激进的南非共产党对非国大有重要影响,“自由主义总统”姆贝基的父亲、非国大元老戈文·姆贝基就是个“坚定的共产党人”,位居南非共的领导层。同时非国大与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这两个今天“黑人统治”国家的黑人解放运动也有过很深的历史渊源,这一切都使“黑人统治”的激进思想在南非很有市场。但是,南非的关键性变革恰逢“第三波民主化”的世界浪潮,曼德拉和德克勒克这黑白双星、两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又深明大义,审时度势,对黑白和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个人影响。

另外,先行实现了“黑人统治”的两个邻国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由于弊病充分暴露,也成了新南非的前车之鉴。尤其是津巴布韦的执政者过去与非国大是铁哥们儿。当年两国的白人统治者曾经联手对付两国黑人,包括互相允许跨境追捕。津巴布韦先获得“解放”后同样接受非国大在其境内建立基地,对白人南非搞跨境袭击,那时的津巴布韦对非国大而言,几乎有如1949年以前的“苏联老大哥”之于中共。但是,后来津巴布韦的穆加贝政府不仅以“社会主义”的一套把经济搞得一塌糊涂,而且政治上越来越独裁,严厉镇压反对派(主要是黑人反对派),很多津巴布韦人逃到南非,给南非舆论以恶劣印象。虽然新南非的经济成长不尽如人意,社会问题也很多,可是与津巴布韦的经济—社会灾难和政治危机相比,南非不啻天堂。加上后来曼德拉与新南非的声望在非盟中崛起,俨然非洲领袖的地位和非盟的普世价值倾向也使南非人很关注津巴布韦的民主化,调节冲突、监督选举、施加压力等“干涉内政”的事没少做。尽管曼德拉、姆贝基这些老一代非国大领袖感念当年情谊,不轻易对穆加贝搞“喇叭外交”(公开抨击),而是尽量搞“悄悄外交”给穆加贝留面子,但是南非主流舆论经常批评他们对穆加贝太软,他们其实对穆加贝也很恼火。而今天南非的舆论尽管左、中、右非常多元化,像马勒马那样公然称赞津巴布韦的声音却是很孤立的,以至于通常被认为更加“反西方”的祖马总统上台后,对津巴布韦的批评反比姆贝基更加严厉,反对独裁、支持津巴布韦民主化的态度也更明确。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南非人学习津巴布韦是很难想象的。

曼德拉与德克勒克

还要指出的是:对南非,尤其对非国大有重要影响的南非共产党虽然是“极左派”,其意识形态有“专政”和暴力革命的传统,但那是基于“阶级政治”而不是“种族政治”。南非共历史上初期曾经以布尔穷白人为主要基础,犯过“白种工人沙文主义”的错误,后来又曾一度支持过“黑人统治”的时髦主张,但这两种倾向最终在南非共中都受到了严厉批判。后来的南非共强调超越种族的“劳动阶级团结”,支持黑人解放但不支持“黑人统治”。而且南非历史上布尔人,包括布尔穷白人比英语白人更压迫黑人,今天的“黑人统治”思想也主要针对他们。而今天的南非共固然已经以黑人成员为主而且在黑人解放斗争中赢得了尊敬,但由于历史原因,南非共在白人中的影响仍主要在阿非利卡人(即布尔人),而不在英语白人中。这种特点也赋予了南非共在化解种族矛盾、培养族际精神、促进黑白和解方面以独特的能力。

凡此种种,都使得南非能够走上这条“中庸之道”,而且一直走到今天,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南非1994年的种族和解与民主化的成功是举世公认的。而1994年后最著名的成功是南非圣公会黑人大主教、又一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德斯蒙德·图图主持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该委员会依据1995年《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解法案》成立,通过当事各方提供证言,就1960—1994年期间的人权状况还原历史真相,既揭露了种族主义政权虐待黑人的多年罪恶,也不回避非国大等黑人解放组织在武装斗争中曾经有过的迫害反对派、侵犯人权等问题。从1996年起该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听证和调查,并接受反证和辩护。

黑人大主教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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