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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伊斯兰教以前的阿拉伯

作者:德-布罗克尔曼/翻译:孙硕人等 当前章节:9682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8:40

阿拉伯半岛,当地居民称爲“阿拉伯人之岛”,是西南亚的一个原生岩层地带,面积约一百万平方英里。早在侏罗纪时期,渊深的印度洋和波斯湾就把它同印度和波斯分割开来,滨海的阿曼地区仍保持着波斯的那种山岭的地形。在第三纪时期,由于受到红海侵蚀,阿拉伯又从北非分裂出来。盘亘在红海沿岸的是西部的萨拉特山脉,其中位于南部也门首都萨那以西的纳比舒爱比山高达一万二千三百余英尺。萨拉特山脉外侧地势开展,形成蒂哈马沿海平原,宽约三十英里。平原北部连同山区地带合称汉志。这条绵亘在沿海一带的山脉有一部分和一些现在已经止熄的火山纵横交错,广阔的哈拉地带就是过去这些火山喷出来的熔岩层。山脉东走,在麦地那以北平原地区分成阿加和萨尔马两条支脉,今名沙马尔山。这两条支脉把叙利亚沙漠及其南支内夫得沙漠同中部的内志高原分隔开来。叙利亚沙漠在东面一直延伸到底格里斯和幼发拉底两河之间的低原地带,西面则远达叙利亚一巴勒斯坦石灰岩台地。内志是一片广大的原生岩沙漠高原,上面有岩沙掩覆着,地势向东倾斜,一直倾斜到波斯湾里。在内志高原和东南沿海阿曼地区的崇山峻岭之间有一片广漠无垠的沙漠相隔,这片沙漠就是鲁卜一哈利沙漠,也有人称之爲“空无所有之乡”。最先穿越过这个沙漠的是伯特伦·托马斯(在1931年2月)和圣约翰·菲尔比(在1932年1月至3月间)。贯穿在这个荒原之上的只有几条到雨季才有水的河谷,其中最大的有北部的西尔汗河谷,南部的隆马河谷和达瓦塞河谷。到了雨季的时候,河水遍谷,这种雨水虽然偶尔也能暂时地形成激流,但是一般都很快就干涸了。尽管如此,还是给邻近的土地至少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肥沃。有几处(最着名的有西北熔岩地区边缘的塔伊马和哈巴尔)形成了一些地下水泊,像深井一样涌向地面,种植棕榈树的林场赖以生长。在阿富拉齐绿洲,菲尔比甚至还发现了一个宽四百公尺,长一又四分之一公里的湖泊。但是这种水源,也可能爲害,在先知穆罕默德时代还很繁荣的内志南部雅马马地区可能就是因爲洪水成灾而遭受破坏的。

·只有在南部,季节风吹动乌云,使甘霖降落在山脉的坡地之上,只有很费力地节约使用这种雨水,才有可能使农事园艺得到一些收获。在绿洲以外的北部荒野上,雨水不多,植物稀少,对于追逐水草而居的牧民以及他们的兽群只能提供一种极其艰苦的生活条件。究竟阿拉伯的气候是否像有些人所推想的那样在古代较好而后来逐步干燥起来,这还是难以断定的事。

半岛上的居民阿拉伯人是尤金·费希尔所说的东方种族的主要代表。他们的特征是长头,窄脸,鹰鼻,后头骨高高隆起,中等身体,但是体格一般都生得瘦小。这是在北非极其常见的一种地中海种族的变种。在北部,阿拉伯人和近东种族混杂。近东种族曾经一度遍布于小亚细业以及伊朗高地以西地带,今天亚美尼亚人里面有的还保持着纯近东种族的模样,共特征爲很高的后头骨和大鹰鼻。这种相貌当初一定曾经分布到更远的南方,因爲从古时起,在也门的阿拉伯人中也可以看到有这种特征的人。从纪元前三千年时起,阿拉伯半岛上的人们,在几次酷旱的时期里被迫成群结队地向北方移动。在美索不达米亚,他们像巴比伦人一样地接受了苏美尔人的文化。在叙利亚,巴勒斯坦和腓尼基,他们像迦南 3人、希伯来人、亚美尼亚人一样地学习了近东种族的文化,近东种族也把体格上的特征传给了他们。他们只有在言语上还保持着基本特点,也正是由于这种语言,我们才称他们爲闪族,人,这种语言近似于阿拉伯语,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

阿拉伯南部,气候比较适宜于农业耕作。早在纪元前一至二千年间,那里就有过一种以农业和商业爲基础的先进的文明。那些治水的堤坝、设防的城市、以及城堡和寺院等直到今天还足以证明当年建筑者们的勤劳不倦,孜孜爲公和虔诚的精神。但是就我们从铭文中所能看到的,他们的才智好像都用在一部把一切财産关系都周密地规定下来的法典中了。到纪元前一千至二千年时,南阿拉伯的一个部族米纳安人就已经把他们的一些贸易地区扩展到北方去。继他们之后,赛伯伊人建立了一个豪门贵族当权的王国,因此就不能够出现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继赛伯伊人之后的是希木叶尔人,他们在希腊化时代把对印度的贸易一部分转到埃及去,这样就丧失了他们富庶昌盛的主要来源;但是在纪元前 24年,在爱留斯·加拉斯企图使他们臣服于奥古斯图的版图之下的努力失败之后,他们仍然能够避免受到罗马帝国的政治影响。犹太教曾经一度在他们的国度里盛行,其影响所及竟使统治者们自己都皈依了犹太教,并且,像杜·努瓦斯(死于525年)那样,还迫害过基督教。虽然如此,基督教还是能够继续存在下去,特别是在纳志兰,一直存在到伊斯兰教兴起的初期。希木叶尔人最后衰亡在阿比西尼亚的手里,阿比西尼亚原先是希木叶尔人自己的祖先所开拓的殖民地,从第四世纪起基督教就在那里传布得很成功。纪元后530年,由于拜占庭想在南方同它的世宿仇敌波斯一争短长,阿比西尼亚总督阿卜拉哈无疑地在拜占庭的怂恿之下征服了阿拉伯南部,并且还向北推进,要进攻波斯;但是到了麦加之后他却不能再前进一步。四十年之后,阿卜拉哈之子,亦即其第二任承继人又 把这地方丢给丁萨珊国王科斯洛一吐(努希尔万)的一位元帅之手。因此阿拉伯南部直到穆斯林侵入以前还是波斯的一个省份。

阿拉伯北部的社会状况是爲沙漠所决定的。沙漠占据了大部分的土地。那里的植物稀少,只能养活一些小牲畜和骆驼。骆驼所需要的在这里很容易得到满足,而骆驼也爲阿拉伯人提供了衣食的条件。由于要饲养这种动物就只能在一些面积辽阔的地区上到处迁徙游动,因此对于贝都印人来说就不可能在定居的基础上有任何政治上的组织。只要了解血缘关系就能探索出贝都印人的生活轨道;血缘关系把家庭结合成爲氏族,把氏族结合成爲部族。甚至一些大部族联合,也是靠一种表面上的血缘关系把他们的子孙后裔联系起来的,使全体人民结成一个宗族系统,像古代的希伯来人一样。但是这种全体一家的情感并不扩及整个民族,而只是从一些家庭关系特别密切,经常把帐篷搭在一起的氏族扩大到包括一个人数达几千,共同游牧的部族。任何人贸然进入一个陌生部族的土地就有被那些陌生人杀害和抢劫的危险,这些陌生人把他当作敌人看待只是因爲同他素不相识。只有在这个人能够摸到对方的衣服或者帐篷,或者能够进入对方居处的时候,他才能够得到保护,免受杀害和抢劫。这种保护也可以由当地人主动赐予那个旅行的人。部族的成风甚至还可以把一个陌生人永久收容在他的氏族里。这样一来,一个部族就可以把一些共同游牧的人整个地同化了,这些人最初只是被当作寄居牧民而收容着,不过等过了几代之后也就准许他们享受一切血缘关系的权利了。

贝都印人特别是一种纯粹以自我爲中心的个人主义者。“上帝保佑我和穆罕默德,此外勿再保佑他人,”——这是传统关系,仍然准许皈依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在祈祷时的念诵。不过,在一个部族内部,所有的成员都享有随血缘关系而来的同样权利和义务。贝都印人在自己的兄弟遇有危难的时候应立即挺身相助,可以不问孰是孰非。当然,这种义务最初是落在有关氏族的身上,只有在该氏族本身力量不够的时候,整个部族才出来作后盾。但是这种建立在普遍的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上的社会还是表现了一些权力集中的倾向。各氏族和部族都让一些由于个人品质和本领而被拥戴出来的人作领袖。尽管这种地位时常可以由父传子,但是儿子本人却总是必须凭他个人的英勇表现重新再爲自己争取这种地位。这种领袖们(赛义德)是没有什麽真正的“权利”的,虽然在大会上可能有一种倾向,愿意听他们的意见而不怎麽听别人的意见。与此相较,他们所应尽的义务却是大得多。在战争时期,要求他们随时能够牺牲性命,在太平时代,要求他们能够拿出财産来爲部族谋利益和帮助部族中有所需要的同胞。但是他们主要的职责却是维持部族的团结,这种团结时常爲一些个人的自私自利而遭受危害。

同一部族成员之间发生的财産纠纷都是在日常集会上加以解决。如果两个部族成员之间发生争论,就要求教于男贤人或女贤人,、这种人往往都是一位祭司或预言者。至于是否遵照他们的决定行事就要看争执双方是否具有诚意而定,或者要取决于一方是否力能胜过他方而定。由于部族的领袖们本身也没有行政权,因此也就没有刑法,任何一个人遇有盗窃和亲属被杀事件就必须依靠私人报复以伸正义。假定在一个氏族的土地上发现有人被害而不知爲何人所杀,如果认爲氏族里面的成员之一情有可疑时,全族的人就爲他宣誓洗雪罪嫌。但是,受害人的氏族另宣一个誓也就可以把前一誓言的作用抵消。替被害人复仇是被害人近亲所应尽的责任。但是由于杀人者的氏族一般都袒护自己的人,因而这种血仇的报复也就造成两族之间的宿仇,这种宿仇往往一代复一代地传下去,不断互相谋杀。不错,杀人罪也可以用赔偿一些骆驼的办法来赎抵,而部族领袖们也注意设法达成和解;当然,他们只能够把和解办法提交衆人公议,而不能强迫命令。不过在大部分情况下,两个氏族只有在长期械斗两败俱伤以后才能达成这种协定。两族之间的血仇只要在一方将杀人者自动送交被害者方面听其报复后就可以了结,但是这种作法被认爲是非常不光采的事,因此氏族里面多半都是决定自己先动手把杀人者杀死。这种高度的荣誉感决定了贝都印人的一切行动,成爲他们的道德的基础。

.在塔伊夫、麦加和麦地那这些汉志城市里,所实行的基本上也是这种沙漠地区的法律。同住在帐篷里的贝都印人一样,在这些城市里的各个氏族也都各自聚群而居,自由自在地过活,不服从任何人的命令。当然,在麦加,这种荣誉感稍爲减弱了一些,不像在沙漠里有时候那样过度敏感。这是由于人们对于卡巴天房以及随其昌隆而来的商业都有了共同的利害关系。因爲人人都参与这种商业活动,经济关系也就复杂得多,而昌盛的氏族比贫穷的氏族所占的地位也就比在沙漠上更爲优越得多。至于在麦地那,人们生计来源主要是依靠农业和种植棕榈,因此情况甚至还要原始一些。正是在伊斯兰教初期的时候,氏族之间已有累累宿仇,几乎谁都不能离开自己设有防御的住处而无危险。

在北方,叙利亚沙漠上的阿拉伯人和世界政治发生关系的时间却早得多了,甚至还在亚述王提革拉比里色(纪元前745至 728年)统治时期,那里就有了一个阿里比王国。这个王国奠都于焦夫,由女王相继执政,直到伊撒哈顿时期(纪元前681至699年)还是亚述的属国之一。巴比伦国王纳布奈德(纪元前556至539年)曾经有一个时期住在塔伊马绿洲,把塔伊马绿洲当作他西征的根据地。在那个地方发现过一个波斯时代的阿拉马文碑志,从上面可以看出城市崇拜的组织,还有祭司和神殿里供奉的神。早在阿开明王朝末年,奈伯特人的国家就已经崛起,在希腊化时代,奈伯特王国控制了从南阿拉伯到麦地那的商队贸易。由于亚历山大大帝的后继人并未继续执行他最后要从海上分东西两路同时征服阿拉伯的计划,这个国家就一直保持着它的独立。奈伯特王国的首都在皮特拉,这是介于死海和阿拉伯海湾北端之间的一个山地要塞。直到今天,那里还有些重要的遗迹和岩石雕琢的墓碑,上面有大量的铭刻,仍然足以证明这个国家当时有着灿烂的文明。奈伯特人在铭刻这些碑文的时候用的是阿拉马文,这种语言早在阿开明王朝就已经当作正式语言使用了。奈伯特人的官员和军事领袖们的衔称都是从一些毗邻的希腊化国家采用过来的。罗马人把奈伯特人当作盟友一样的看待,允许他们独立,一直到图拉真皇帝时代爲止。但是泰特斯领导犹太人起义时,奈伯特人态度暧昧,因此在106年他们的全国就被并吞改爲阿拉伯省。这些开化的地区和沙漠之间有二连串的堡垒相隔,不过这种堡垒却远不如莱茵河和多瑙河边境上的边防工事那样的坚固。最初皮特拉的商业转移到布斯拉,商贩们从布斯拉结队前往黎巴嫩南面的哈尔基斯(即肯奈斯林),和往北往东到厄麦萨、埃德萨和哈特拉。

奈伯特人在巴尔米拉的后继者比较幸运。虽然巴尔米德的居民大部分都是高度希腊化的阿拉米人,但是巴尔米拉也是一个阿拉伯人统治的地方。在罗马与帕提亚人交战时间,·巴尔米拉谨慎地保持着中立,地位因而得到加强。到奥古斯都时代,巴尔米拉还能够把商业活动扩张到远达罗马、达西亚、高卢和西班牙。在这个时期,塞维尔王朝对它特别表示支援,塞维尔王朝本身就是半闪族人。在亚历山大·塞维鲁皇帝时期,巴尔米拉的朱利·奥赖利·塞提米王朝成长强大。自260年起这个王朝对波斯人连战连捷,使得奥得纳特国王的统治扩大到整个叙利亚。软弱的罗马皇帝加里努斯甚至还承认奥得纳特可以与他分庭抗礼,共同作爲东方的皇帝。奥得纳特死于268年,其妻祖诺比亚把他的势力维持了一个时期,直到273年奥莱里阿努斯消灭了巴尔米拉爲止。关于齐诺比亚的悲惨的命运当年一定在沙漠里的阿拉伯人心中由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伊斯兰教开始传布的几个世纪中,齐诺比亚女王的传说还有人在传述着,不过这时与历史事迹已经很少关联了。

巴尔米拉被消灭以后,在北部就不再有阿拉伯人的独立国家了。罗马人和继他们之后的拜占廷人总是有办法能够在沙漠边上找到阿拉伯人来作他们的藩臣,并且借助于这些藩臣的力量把游牧民族挡住,使他们不能够侵入定居的地区里。六世纪时,大马士革的加珊王朝就是以这种身份统治着约旦河以东地区。这个王朝最着名的哈里斯五世曾经由查土丁尼在529年指派爲“贵族”和族长,并授与统治叙利亚北部全部阿拉伯人民的最高权力。哈里斯五世死后,原先集中在他一个人手里的大权重新又分散到一些零星的小国的手里,后来到这些小国战胜了波斯人以后,东罗马的皇帝们才准许那个地方由自己的官吏治理。直到穆斯林进攻的时候,才又有一位加珊王室的人作叙利亚阿拉伯人的最高统治者。

罗马人所采取的这种对待阿拉伯人的政策同样地也爲他们世仇宿敌波斯人所采用。据说沙普尔一世本人(24l至272年)当初就曾经任命莱赫米家族的阿米尔·阿迪爲王,统治在巴比伦的阿拉伯人。不过在大马士革东南尼玛拉发现的阿姆尔之子伊木鲁·盖伊斯的墓碑却又明白地表明他在328年前后是罗马人的旧臣。伊木鲁·盖伊斯的一些继位人都以波斯总督的身分坐镇希拉,约在巴比伦遗址以南约十英里处。他们一般地都和加珊王朝动过干戈,希拉就在575年爲加珊王朝孟迪尔国王所征服并且加以破坏。这些统治者们的老百姓本来很久以来就已经接受了景教派的基督教,可是他们自己却坚决地抱定他们的异教信仰不变。只有这个王朝的最后一位统治者努尔曼三世(580至602年)才改奉了基督教,最低限度在表面上是如此。波斯人有几次发现他难以驾驭,因此科斯洛二世就设计把他引诱到自己的都城忒息丰,将他杀掉。这一行动的后果没有多久就表现出来了。在610年有三千名阿拉伯人攻打幼发拉底河地区,在杜·卡尔把波斯人打得大败。这种边疆戒备不严的情况后来也便利了穆斯林长驱直入地征服了这个地方。

阿拉伯人的宗教,和他们的政治生活一样,完全是处在一种原始的状态之中。和很多文化低的民族一样,阿拉伯人也相信周围的自然环境里面充满着超过人力的力量,但是这些力量可以用适当的方法使之爲人服务。到了稍爲提高一步的时候,这些力量就被描绘得象人的灵魂一样,不过却赋有厉害可怕的本领;它们已经变成神灵了。特别是闪族人把树木、岩洞、泉源以及巨石等都看作是有精灵居住的地方;如在麦加的卡巴天房的一个角落里的那块伊斯兰教的黑石一样,皮特拉以及阿拉伯其他各地,石头也都受到人们的礼拜。不过这些神灵只有在向世人显示了自己的姓名以后才能受到人们的礼拜,譬如耶和华就是在伯特—利在雅各布的梦中显示了自己的名字。也只有在神灵的名字显示于世人之后,向他乞求才能够有所灵验。礼拜仪式的主要内容是供奉祭品,通过这种仪式,神就和礼拜的部族结成血缘,变成这个部族的守护神,也往往就成爲这个部族的祖先,因此这种神的原来的性质也就变得非常模糊了。每一个部族都奉祀自己的神,但是同时也承认别个部族的神在各自管界里的权力。在阿拉伯人里面,部族与其所奉祀的神祗之间的关系无论如何说也不如在以色列的耶和华和他的人民之间的关系那样密切。个别的氏族有时不用自己部族而用别的部族的神命名,同一个神也爲不同的部族所敬奉。神都有固定的住处,在一个部族迁走之后,神仍然留在原地享受后来的部族的祭祀,原先的那个部族每年则在节日的时候回来祭祀一次或者两次。

某些圣地对人们特别具有吸引力。各部族要到例如乌卡兹之类的地方去参拜,时常还要从辽远的地方到麦加去朝觐,遇到节日的时候沙漠上一律停止械斗。举行庙会和赶集的日期也都与宗教仪式发生了联系;而所交换的东西也逐渐地不仅限于商品,也包括了宗教用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这种庙会,因此也就是间接地由于宗教,阿拉伯人才有了共同的世界观,有了共同的风俗习惯,有了道义上的荣誉观念,同时他们驾乎一切方言之上的统一语言也有了富有诗意的固定表达方式。

特别有三位女神的地位高出于一般小神之上。司命运的女神马纳特相当于希腊人的泰希·索蒂拉;她虽然也名驰麦加,但主要奉祀姻的却是邻近的贝都印人胡德赫尔部族。阿拉特(女神),在塔伊夫称爲拉卜巴(圣毋),希腊历史编希罗多德曾把她视爲九女神之一的马兰尼亚。她相当于伟大的诸神之母,即北部闪族人的司爱与美的女神阿斯塔特。金星维纳斯被作爲乌扎(万能者)礼拜的,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变形而已。

除了这些男女诸神之外,阿拉伯人和其他原始民族一样也相信一个上帝,这就是创世的安拉(真主)。阿拉伯人的真主并不是像人们时常所想像的那样从犹太教和基督教而来。当然,最初所礼拜的只是一些关系较近的神,而不是主宰万物的真主,但是到了伊斯兰教创立的前夕,这种礼拜就不能够再像满足原始人那样地满足阿拉伯人的全部宗教意识了。这种礼拜的重要性愈是降低,阿拉作爲万物之神的宗教意义也就愈大。在麦加人心中,他已经在代替原来的月神胡伯勒的地位,而成爲卡巴天房之神了。由于这种情况,希拉有一个基督教诗人阿迪·宰德在吁请救世主基督之后马上就吁请真主见证誓言。安拉事实上还是契约的守护神,虽然契约之类的东西最初还是在一种特定的礼拜场所订立的,因而也就要受某一偶像的监督。安拉特别被看作是客居的异族人的守护神,虽然对于客居的异族人的关怀仍然放在对自己亲戚所尽的情谊的后面。真主的意志被看作是注定了的命运,不能够加以改变。这种相信命运的思想对于阿拉伯人来说并不具有使他们懈怠的作用,反而刺激着他们不借助于于上苍来达到自己的目标。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却又常常表现出对于一切世俗事务都认爲不屑·顾的倾向,如喜欢吟诗的国王伊木鲁·盖伊斯(他在拜占廷的资助下,曾经毕其一生精力进行了一系列徒劳无功的冒险事业,以图把他祖父在阿拉伯北部各部族中所建立的短期肯德王朝的统治重新恢复起来)在其着名的诗句中所流露的一样:“我等岂不爲盲目

命运所支配,听任自身爲饮食之事所欺弄?我们是飞鸟,是苍蝇,从蛆虫,但又比扑食的恶狼更勇猛。我的高贵出身,根基很深,惟死亡夺我青春,毁我躯体,伤我生命,须臾将我化爲灰尘。高山峻岭且不免,我怎能希冀命运怜悯?我知命运之爪俄顷将攫我以去,犹如夺走我父胡杰尔及我祖然。”

各种一神教的宗教信仰很久以来就能够在阿拉伯找到信徒。其影响所及进一步地加速了偶像崇拜的内部崩溃。如前所述,阿拉伯南部犹太教一度发生过很大的影响,甚至当地的统治者都改奉犹太教,并且还对于从事反对犹太教活动的基督徒加以迫害。在西北部的一些绿洲里,从纪元后第一世纪起,犹太人就一直在往塔伊马、哈巴尔、叶斯里卜和法达克等地移居,在生活上也变得富裕起来。他们聚群而居,与衆隔绝,但是无疑地已经使一部分阿拉伯人改奉了犹太教,并且还同化了他们。他们的语言完全适应了当地人的语言。尽管作爲农民、商人、金匠等他们是必不可缺的人,但是却得不到贝都印人的信任,因此对于贝都印人也就很难在宗教上发生什麽更深刻的影响。

基督教在极其易于感受外来影响的阿拉伯人中间的传布情况则大有不同。在北部,所有的贝都印人都和当地的阿拉马人有密切的往还,而阿拉马人的文明早巳爲基督教所压倒。在罗马帝国里,基督教由于被定爲国教,发生了很大的吸引力,甚至连在希拉爲波斯人服务的莱赫米王室最后也改奉他们城市居民所信仰的基督教。在阿拉伯内地,特别是在汉志的一些贸易城市里,由于和北部的各有关部族之间交通往还络绎不绝,因而关于基督教的教义和风俗习惯的知识一定曾经普遍流传,不管这种知识是多麽浅薄。修道的隐士们无疑地也曾经有过很多贡献,他们隐居的洞室一定曾经散布在从巴勒斯坦和西奈半岛一直深入到沙漠各地。此外,沙漠也是遭受正宗国教迫害的一些教派的避难所,而且也正是这些教派才能时常把它们的教义传布得比较正宗国教更爲成功。

如前所述,阿拉伯人尽管在其部族之间有种种矛盾,他们却有着一种自成一个民族的意识,这种意识主要地是由于他们有一个最主要的共同的精神财産,就是他们的诗。阿拉伯人的诗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宗教的赞助下演化发展起来。可能在最初一开始的时候,诗就已经和宗教发生关系了。毫无疑问,産生诗的原始动力是人类游戏的本能,对于声音和节奏的爱好,这种本能和爱好有助于使原始人承受生活重担。在游牧民族中,最初哼出来的那些小曲调可能就是在游牧途中的産物。但同时,在歌词庄严地唱出来以后就使原始人有了一种仅仅靠自己力量就可以达到任何一种所希望的效果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古老的语言艺术就同时发生了不可思议的魔力,这种魔力在当时那种文化水平上还没有处在和宗教分庭抗礼的地位。特别是在战争的时候,诅咒敌人的责任就落在任何能够运用恰当字眼的人身上,就如同巴拉克要求巴兰所作的一样。到人们对这种诅咒所发生的魔力的信仰逐渐消失之后,诅咒的词句就演变成爲讽刺诗,由部族之间的关系转变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作爲二种令人畏惧的武器,讽刺诗最后又退化变爲毫无忌惮进行讹诈的诗人们的一项生财之道。在阿拉伯人的诗里面,正如同在大多数的原始民族的诗里面一样,男女之爱也只居于一种次要地位。在流传下来的唯一的一种艺术诗里,作者只是用男女之爱当作序曲,而真正的主题则是歌颂自己本人或歌颂自己的部族。在职业诗人手中,则是歌颂主人的功德,这种带有一定目的性的诗(阿拉伯人称爲卡西达)很久以来就已经有—厂固定的形式。卡西达一开始的时候先表示对于旧日爱情的欢乐的怀念。但是在诗人进入正题之前,他还必须先描写一番自然景物以满足读者的喜好。在描写沙漠及其特有的动物,如骆驼等那些与他们生活密切有关的事物方面,阿拉伯人作出了一些惊人的着作。但是这些描写也并不是根据个人亲身的观察体验,而是用古代留传下来的形式表现的。因此,这种艺术也就不能使诗人有多大表现自己个性的余地。只有最富有特色的人才各有不同,比如那位流浪的诗人国王伊木鲁·盖伊斯。他出身于高贵的南阿拉伯肯德氏族的祖先们,在六世纪之初曾经把北部那些最强大的贝都印部族联合起来,进犯罗马帝国和波斯帝国,大肆蹂躏破坏;盖伊斯曾经鞠躬尽瘁地企图把他的家族重新恢复到这种地位,最后终于在小亚细亚的安卡拉爲拜占廷皇帝设宴毒死。还有左赫尔,这位具有出类拔萃俗世智慧的诗人。还有职业诗人阿沙,他沿路行乞,足迹所至,远达阿拉伯南部。不仅是这些有艺术技巧的诗人,就是把帐篷搭在麦加附近的胡德赫尔部族的牧羊人也用一种共同语言来作诗,这种语言里面虽然吸收了所有的方言并且到处都能行得通,但是却与日常用语截然不同。这是一种我们在很多原始民族中都可以找到的诗歌语言,这种语言好像不仅在内志和汉志到处通用而且远至巴比伦内地也通用。这种语言后来産生了标准的阿拉伯语,伊斯兰教又使后者成爲在近东和地中海整个南海岸一带的世界性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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