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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穆罕默德和他的教义

作者:德-布罗克尔曼/翻译:孙硕人等 当前章节:754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8:40

穆罕默德是一个热心的宗教家,他自信是上帝派遣给麦加他本族人的一个先知和“警告者”。他到麦地那之后发展成爲一个政治集团的领袖,成爲一个天才政治家,任何人都不能转移他要统治阿拉伯半岛的这一最后目标;一时的挫折,如订立侯德比叶之约,也不能阻挠他的意志。他在麦地那的一些政治上的命令也是用《古兰经》的形式发布的,并且说是由于神的灵感而来。但是爲了适应内容,形式上就不能不加以变动,只有在押韵这一点上(韵时常押的并不好)还像是一种啓示体的样子。

穆罕默德的宗教当然不能只根据《古兰经》来加以判断。真正说来,他并没有一套体系。观察的锐敏和思想的一贯也决不是他的擅长。他的思想出于他门己的,只是极小极小的一部分,大部分都是从犹太教和基督教而米,他则巧妙地使八适应于他的族人的宗教上的需要。他在这样作的时候就把犹太教和基督教提高到直觉信仰和精神感应的水平。

首先,穆罕默德的上帝是造物主。从巴比伦时代起,闪族人就把上帝看成是一个任性的,反复无常的,残酷而专断的发号施令者。上帝的意志是和东方专制君主的意志一样变化无常,因此也就难以捉摸。真主作出天命并不是因爲天命是神圣而公正才作出的,而是因爲他高兴这样作,因此他可以在他认爲适当的时候就把天命加以改变或者随时予以撤销。不过穆罕默德的上帝却也是仁慈而富有同情心的。上帝的仁慈是这位先知亲身感受到的;他知道上帝无意把宗教义务和功课规定得使信徒们增添不必要的困难。因爲他了解信徒们的弱点(《古兰经》第4章32节)。但是,在这一方面说来他却并不是前后一致的。有时候穆罕默德让真主爲世世代代规定下来人类之中那些人可以因信仰而蒙受天恩,那些入因不信仰而必须受煎熬,那些人则应遭受天谴,万劫不复;有时候他又不想取消人类自由意志。无怪乎后来在探讨教义时恰恰就在这一点上发生了最激烈的冲突。终于,万事皆属前定的说法占了上风,因之也就出现了宿命论,一直成爲穆斯林宇宙观的最基本要素之一。

此外,抽象的一神教观念只是逐步形成的,这种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使人改奉伊斯兰教的那种力量的基础。如前所述,穆罕默德最初有意承认几个主要的麦加女神是在真主面前的求情人。在关于上帝的观念加强的过程中也随而发展出一种笼统的神人同形同性论。这种论点后来也在教义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对于《古兰经》的一切有关章节都严格地按照字义解释的正统派取得了胜利,这显然是符合这个宗教创始人本人的精神的。

伊斯兰教的第二个基本教条是: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住徒。穆罕默德曾经采用了《旧约》里关于亚当堕落的道理,他说爲守警告人类不要犯罪,特别是不要崇拜偶像,真主曾经在一定时候爲每一个民族都派遣先知,并且通过天使迦伯利把真主的意旨啓示给这些先知们。这些啓示(当然不是没有篡改的)在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圣经里都有。耶稣(伊萨)是倒数第二个先知;和以前几个先知一样,耶稣也预言过穆罕默德的降世,不过穆罕默德是最后的一个先知。穆罕默德主要是派给阿拉伯人的,但是他的宗教伊斯兰则是要在全世界范围内把犹太人和基督徒所篡改过的亚伯拉罕教义恢复纯洁。穆罕默德究竟是否自己觉得应当从事这样一种全世界范围的使命,以及他从什麽时候开始有这样的认识,这当然没有可靠的材料来加以确定。上帝降示给穆罕默德的话就是“古兰”,起先“古兰”只用作称呼每一个啓示,只是到后来才把“古兰”(意爲“朗读”)这个字眼用来称呼全部的啓示。《古兰经》之外还补充有穆罕默德的“逊奈”,作爲穆斯林的生活准则和楷模。“逊奈”是由穆罕默德的同伴们传到后世的关于穆罕默德的言行事迹。

但是关于这方面的传说大部分都是到伊斯兰教传布了两个世纪以后才出现的,因此在引用这种材料来说明穆罕默德本人的教义时必须要十分小心。

穆罕默德在麦加时期的宗教观念最初都是以来世论爲中心。他对于来世论的观念,其来源可以追溯到犹太人,因此也就可以间接地追溯到波斯人及古代巴比伦人。最初他认爲最后审判的时刻即将来临,后来他不得不把这个日期不断推迟,因爲关于最后审判在什麽时刻来临,真主并没有对别人透露过。穆罕默德认爲会发生巨响轰鸣以宣告最后审判日的来临;后来他又说到有号角吹鸣或者有天使呼唤,信号一发,大地马上就开始震动,山岳像海市蜃楼一样摇撼,或者像云海一样翻滚,最后化爲灰尘,海洋则奔腾登岸,太阳自行旋转,月亮黯然无光,崩裂爲二,星辰也猛然堕地,这时天空开裂,在人类面前呈现出一个未来世界。

据早期的《古兰经》章节里的描叙,到最后审判的时候,神册打开了,这里面纪载着人类的一切所作所爲,审判就据此进行。每人都发给一张行爲清单,由本人自己高声朗读。如果这张单子放在他右手里,里面也就附有给他的奖赏;单子如果放在他左手里,接到的人都知道自己要被罚入地狱。得福的人站在真主的右面,遭天罚的人站在左边;站在最靠近真主宝座的地方是三簇最虔诚的人。后来穆罕默德把这种审判程式描写得愈来愈有声有色,生动逼真。上帝把人们的行爲在天秤上衡量一下,遭天罚的人竭力爲自己伸辩,而和他们同时代的先知则出来证明他们有罪。审判之后马上就行赏或者处罚。正真的人被送到伊甸乐园即天堂里去。穆罕默德是一个在山谷的炎热气候中长大的阿拉伯城里人,在他的想像中天堂是在一个凉爽的山顶上。那里有泉水不断往外涌山,泉水周围放着一些安乐椅,铺着五光十色的地毯。得福的人们就在这种地方逍遥自在地漫步,他们容光焕发,满面春风,穿着绿缎子衣服,扣着银扣环,喝着甘美的泉水或者饮着美酒,泉水里面对着名贵的香料;美酒装在用麝香封藏的坛子里。在这块空旷的广场四周,绿树成荫,上面结着各种水果和葡萄,饿的时候可以摘下来食用。此外,他们还有一些眼珠乌黑的处女(“胡尔”)作伴,真主赐她们青春常驻,长生不老。可以看出,在天堂上的这种种乐事邢只投合男人之所好。关于妇女,穆罕默德也给她们提供了进入这个乐园的前景,允许她们可以免除仇恨嫉妒之苦,可以有谈经说道之乐,和真主打招呼之乐。

得福的人上天堂,而受罚的人则进入到处都燃烧着烈火的“贾汗纳姆”地狱。除了高热的折磨外,穆罕默德还另外用种种其他恐怖方法来吓唬邪恶的人。不过和犹太教以及基督教所想的地狱里的情况不同,穆罕默德对于惩罚并没有一套现成的办法。在天堂里有甘泉,在地狱里则有一口冒着热气的,恶息扑鼻的盐井,口渴的人喝这个井里的水五脏六腑都痛苦不堪。他们没有水果可吃,吃的是发恶臭的植物,吃了之后,饥饿的痛苦并不稍减。后来穆罕默德称这种树爲“扎库姆”,它“生于火狱之底,所结之物,望之似果实而实爲恶魔之头”(《古兰经》第37章62、63节)。在另一些地方穆罕默德按照传说中的样子把地狱描写成爲一个刑房,里面备有枷锁铐镣,由一个头目指挥十九个狱卒使用这些刑具。除了肉体上的种种痛苦之外,还有精神上的折磨,自己责备自己,诅咒自己,祈求超度而不可得。地狱里的惩罚和天堂上的乐事同样地是永无休止的。犹太人希望以色列后代中有罪的人只受一种暂时的惩罚,穆罕默德在麦地那的时候就曾经极其严厉地加以反对这种想法。

〈古兰经,里关于信徒们所应作的功课和信徒们的信仰并无内在的联系,而是和后期的犹太教一样带有一种外在的清规戒律的性质。纯粹仪式方面的规定(例如祈祷之前必须先沐浴)同有高尚道德意义的戒律(例如关于必须诚实的戒律)是完全同等看待的。沐浴事实上是信徒们的首要功课,在无水之处可以用沙浴。第二件功课是祈祷。祈祷时有一套完全固定下来的惯用语句和《古些经〉文,在念诵祈祷词句的时候,身体也随着作出同样固定地按照一定规律变换的姿势。这种祈祷用语和礼拜的姿势总称爲((拉卡”,每次祈祷的时候至少要把“拉卡”重复两次。穆罕默德和他的信徒们在麦加的时候每日祈祷两次,在麦地那的时候则仿照犹太人的办法每天祈祷三次,后来的仪式则在波斯人的影响下规定每日必须有五次祈祷的时间:黎明之前、正午,午后直到日落之前、黄昏、夜间。祈祷的时辰则由一个宣礼员“穆安津”站在寺院塔上高呼通知。阿拉伯人只是在他们所征服的地方才知道有塔(宜礼楼,由“马纳拉”——灯塔——一词而来)。其建筑形式是阿拉伯人由他们所征服的地方学来的。在地中海国家里则仿照灯塔的形式修建,在叙利亚则仿照守望塔或教会锺塔,在波斯和印度贝IJ仿照信号塔和神柱。,这种尖塔最初是在小亚细亚同清真寺紧紧地盖在一起,特别是在奥斯曼帝国时期。每星期五正午祈祷的时候则举行聚礼。举行聚礼的时候有讲道,称爲“虎土白”(说教),由领导祈祷的人登坛主讲,后来则改由正式担任讲道职务的人主讲。讲道始以默祷,然后表白信仰,爲穆罕默德及其家族祈祷,爲最先皈依伊斯兰教而有特殊功勋的以及所有一般的信徒们祈祷,爲穆斯林武功的胜利祈祷,后来也爲在位的国君,特别是信徒们通过这种祈祷予以承认的国君而祈祷。清真寺里的讲坛称爲敏拜尔,这只不过是由国君的座位演进而来的,根据古代东方的榜样,穆罕默德遇有隆重大典的时候通常也登上这个座位,这种作法首先由各省总督沿袭下来,总督们在一些通都要邑都亲身主持星期五的聚礼;一直等到伊斯兰教纪元第二世纪时登坛讲道的惯例才普遍流行起来。穆罕默德禁止让信徒们在星期五不从事劳动,这是与犹太人的做法有所不同,前文已经有所叙述。

第三件主要的功课是斋戒,在阴历9月整个月份里每天从破晓到日落不饮不食,并戒除其他一切享乐之事,如不嗅芬芳气味等。由于按照太阴计月,斋月可以落在任何一季,因此守斋戒功一小.特别是在热带国家里,对于信徒们来说时常意味着是一种很大的牺牲。 9月27日前夜被认爲是特别神圣,称爲“高贵的夜间”(“决心之夜”),穆罕默德就是在这个晚上奉到第96章啓示拜受上市之命的。只有生病的人,在旅途中的人,行军的士兵可以不必守斋,但是必须依照缺斋的日数补足。

第四件功课是到麦加朝觐:要求每一个信徒一生至少要朝觇一次,只有因贫,因病,或者因身爲奴仆才可以免除朝觐的义务。朝觐的人到达圣区边界的时候,就要换上朝觐的服装,这种衣服事事实上是两段布,材料不拘,一段裹在肩上,一段围在腰部。此外只许再穿一双凉鞋,头必须光着,即使在最热的夏季也是如此。这种服装在世界文明史上出现过一个阶段,但早已消逝,却作爲一种宗教仪式而在这里留传下来,其他宗教里也有这种情况。进入麦加之后,朝觐的人首先朝拜卡巴天房。卡巴天房是一个不甚规则的立方形建筑物,约长四十英尺,宽三十英尺,高三十五至四十英尺,叫面都用布覆盖着。四周是一个约二百步长一百五十步宽的空场,卡巴处在差不多当中的地方:空场上今天能够看到的只是几座附属小建筑物,空场的周围有两排圆柱。在穆罕默德回到麦加之前,卡巴里面有一些偶像,现在可能只有些大烛台和笤第了。卡巴的四角大体朝着罗盘的四个方面。在东面离地五英尺高的墙角上面嵌着那块着名的黑石,呈椭圆形,直径约长十一英寸。黑石现在碎成一些小石块,有三块比较大些,因此现在就用一条银带束在一起。这块石头可能是在麦加崇拜物神偶像时期最古的一个物神,和时常见到的闪族人的其他圣石一样。穆罕默德在朝参仪式中因袭惯例吻了黑石,并未给这种仪式留下更明确的根据。在伊斯兰教初期,对于礼拜石头一事,反对者颇不乏人,他们清楚地意识到这是物神崇拜的作法。靠近卡巴的地方有渗渗泉,根据传说,北部阿拉伯人的始祖易司马仪和他的母亲哈哲尔当初渴得要死,因爲饮了这里的泉水而得救。信徒们在按照规定绕行卡巴天房之后就必恭必敬地临泉饮水。然后要在赛法与麦尔维之间奔跑。赛法和麦尔维是两座小山的名字,这两座山今天看起来只是稍稍突出地面的两个上墩而已。赛法在圣寺东南约五十步之遥,山上有三个小的无顶拱门可资识别,拱门之下各有石阶可登。麦尔维则在还须要再走约六百英尺之远的地方,山上有一个教坛,也有台阶可登。两山之间的这一段距离必须用快步往返奔跑七次,因此跑完时就停在麦尔维。这样就算完成了小朝(“欧木赖”)的仪式。在阴历七月举行的这种朝拜卡巴仪式显然早在穆罕默德之前就和朝月 (一年最后的一个月)称爲“哈只”的朝觐合并举行了,原先在12月朝觐只是到阿拉法特山去参拜而已。

在阴历12月8日这个每年一度的隆重的朝觐时节,朝觐的人先在卡巴天房绕行之后就途经米纳山(如果可能的话,前一天夜里就应当在米纳过夜)去往阿拉法特山脚下的一个宽阔的平原。阿拉法特是一座花岗岩山,高约二百英尺,在麦加之东,骆驼约行四小时可达。根据伊斯兰教传说,迦伯利就在这座山顶上头一次教给亚当祈祷。爲了纪念这一件事情,朝觐的人在12月9日从正午一直到日落都停留在那里沈默凭吊。日暮之后,他们就回到阿拉法特及米纳两山之间的木兹德里法去过夜。第二天早晨,再去米纳山。在稍事休息之后,朝觐的人都集合到一个石堆之前,每人都必须往那上面投掷七块小石子。这种作法据说是爲了纪念亚伯拉罕,当初亚伯拉罕就用这种方法在这里驱走了拦住他的去路的魔鬼。在这个地方再进行一次宰牲开戒,礼仪就算结束了。爲了宰生开戒,贝都印人赶来大群大群的羊,每一个朝觐的人都面向麦加,宰一只羊,口中诵念:“奉至仁至慈之主名,真主伟大”。然后朝觐的人再脱掉他们朝圣服装,剃去头发——他们的头发在朝觐期间是不准用刀碰一碰的。然后他们就回到麦加,再绕行卡巴七次,奔跑于赛法和麦尔维两山之间,如果在到麦加亲吻卡巴之后没能马上就这样作的话。 12月11至13日这几天是在米纳山大吃大喝之中渡过的。在别的日子里斋戒永远是好事,可是在这几天里却严加禁止。朝觐的人剩下的一件唯一的功课就是每天往前面所说的那个石堆上投掷七块小石子,并且也往附近的两个类似的石堆上投掷。

这三天对于那些不参加朝觐的穆斯林来说,也是节日。这是上耳其人称爲“古尔邦—贝拉姆”即开斋节(或“宰牲节”)的大节日,在这个节日里,每户都必须宰一只羊。

穆斯林的第五件功课是缴纳恤贫税。这种税制随着穆斯林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变成一种国税,下文将予说明。施舍之所以成风不仅是由于虔诚的人要救助贫苦的人而且还因爲这是一种疏散财物的办法,拥有财物就会把人束缚于此世,远离来世。

除了这五项被认爲是不能违反的功课以外,穆斯林的全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都布一套一套的规定加以限制,遵守这些规定也同样是奉教的人份内之事。本书只能简略地谈一些其中最重要的规定。

穆斯林在遇到异教徒的时候只能表示敌意,与异教徒作战是一种宗教上的义务。对于偶像崇拜者见到之后不由分说必须立即攻击,但是对于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则只是在对他们劝降三次还不接受伊斯兰教时再行攻击。在把他们战败之后,是男人就要杀掉,是妇女儿童则变卖爲奴。在圣战中战死的任何人无疑地都要作爲殉教者而升入天堂。此外还仿效穆罕默德的作法,准许和犹女教徒和基督教徒签订条约,后来对于祆教徒也把他们和这些((圣经的人”同等看待。但是订立了这种条约只能把进行圣战的义务推迟,并不能取消。

在日常生活中,饮食之事特别有所规定,这些规定在某种程度—卜是按照《旧约》而来的。一切动物不是经屠宰或在打猎时杀死的都6被认爲是不洁之物不能食用:被不洁之物,例如外教人摸过的血和肉山不能吃,肉食的兽类以及狗,猫,猪则完全禁止食用。一切令人致酢的饮料也都在禁止之列;虽然〈古兰经〉里只说葡萄水果酒不能喝,但是后来的法学老师们却依此类推地把这一禁令引伸到禁饮任何一种含有酒精的饮料,尽管这种禁令不是总能够行得通的。除了饮酒之外,《古兰经》认爲赌博也有罪。赌博,特别是用驼肉作彩,在古代阿拉伯极爲流行,曾经使很多人倾家荡产。根据在很多民族里都有的一种迷信思想,山禁止雕塑或绘画人物形象。这这种禁令只是在传说中有所记叙,尽管在伊斯兰文明鼎盛时期时常不爲人所遵守,但是整个说来妨碍了造型艺术的发展。

伊斯兰教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虽然终结了在古代阿拉伯流行的那种两性关系上毫无拘束的情况,但是并没有取消一夫多妻制;只不过是把妻子的数目限制到四个而已,而除了四个妻子之外,男人还可以从自己的奴婢中想办法。穆罕默德规定只有他自己的妻子数目可以不受限制。不过法律规定对于每一个妻子的赡养都必须合乎她的地位,因此广大的人民群衆仅仅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也只能满足于一夫一妻制。离婚当然也是很容易的,但是这也只不过是使得按风俗规定而结合的男女能够离异的一种必要的补救办从而已,因爲按照风俗差不多没有因相爱而结合的婚姻。穆斯林们既然每个人都可以在他的四个合法妻子之外再按照自己的意思愿意要几个就可以有几个奴婢作妾,因此那些富有的阶级对于家庭生活是否相安无事也就往往置诸不顾了。生出来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不是依照母亲的地位而决定,而只是根据父亲是否承认而决定,如果得到父亲的承认,奴婢所生的子女和妻子所生的子女享受同等的财産权利。虽然如此,在伊斯兰教传布的头几个世纪中,母系出身高贵也爲人所重视,最低限度在阿拉伯贵族门第中是如此,八有在阿拔斯王朝时期出现了后房制度以后才发生了不讲门第的现象。

穆罕默德并没有废除奴隶制度,正如以前的基督教会并没有碰古代经济的这个基础一样。不过穆罕默德却从很多方面缓和了奴隶制的残酷性。在任何情况之下,一个奴隶,不拘是在战时俘虏来的,或是化钱买来的,或是在自己家里出生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爲遗産传给后人或者转赠他人。奴隶主对于奴隶的人身及其劳动都有权自由支配,但是也有责任好好地对待奴隶。如果奴隶主牛丁算要一个奴婢生儿育女,他就不得再让她离开家门,等他自己死了之后,她也就获得了自由。一般说来让一个奴隶恢复自由被认爲是一件好事,奴隶本人如果能够依靠自己的努力凑足必需的资财也可以赎回自身的自由,虽然获得自由以后仍然需要以受保护者的身份同奴隶主保持一定的依附关系。

伊斯兰教的刑法一直保持在一种比较原始的水平上,只不过比古代偶像教的法律概念稍有进步而已。杀人者必须通过血族复仇而抵命。过失杀人则应赔偿遗族的损失。对于人身伤害,犯罪的人则必须按照“报复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而赎罪,不过他也可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偷窃则截掉右手以示惩罚,再犯则再截。通奸要责打一百鞭子,不过如果异教徒诱奸穆斯林妇女,则应将奸夫处以死刑。亵渎上帝、穆罕默德以及穆罕默德以前的先知的人皆处死,背叛伊斯兰教而坚持不改者也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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