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获得房权
继母杨秀莲一心要霸占她住的那两间房,不断和我发生矛盾,最后竟锁门而去,搬到她“侄儿”游其那里。不久又和游其闹翻,另问家搬出去。她已一年多不和我说话,那次搬家后“母子俩”又能语言沟通了。
一九八三年秋父亲患病须住院,杨秀莲捎话把我叫去,我用房东家的平车把父亲推到医院,日夜陪护。也许直到这时他们才觉得忤逆子还是有比没有强。
那天我问父亲,是否让大哥回来,他点头表示同意。大哥在省城西山煤矿,我知道嫂子不在家,送她妹妹完婚去了北京。下午我从医院出来径直就到邮电局给大哥拍去电报,回到村口看见嫂子正在大门前和人说话,才知道她回来了。过后大嫂埋怨我不和她商量就自作主张叫大哥回来,那实在是一场误会,她也是刚到家,我没想到她当天会回来。
大哥接到电报于当天晚上回来,去医院看过父亲就回了家,在家住了一夜次日早晨又要走,说没有请假,只找了个替班。哥嫂对父亲也有意见,盖那三间房,他们出了二百块钱一间没住上;虽然父亲退职后曾给他们存了二百元,但据大哥说,因我拿了父亲一张存单,父亲把给他存的那份也倒了户头,他们根本没见到那笔钱。这都是因为父亲做不了杨的主,一切都得按照她的意图办。杨曾答应搬走后把那两间房让大哥他们住,后来又闭口不提,大哥写信要求父亲兑现诺言也无下文,这一切都是杨在中间捣的鬼。她一直想把房子卖掉独吞房款,几次托人找买主,因那两间房和我住的房连在一起没人敢买。房子一直锁着,倒是我逮了便宜,日子比前安静多了,且可在那边的院子自由栽种。
父亲的病情日见好转,我回到学校上班,两天后再去医院看他,他已经出院了。
一九八四年三月初九是父亲七十八岁生日,因虚岁七十九,乡人有提前庆八十的习俗,杨要给他庆八十大寿。那天亲朋满座,酒肉盈桌,着实热闹了一番。客散后天色已晚,我一边去供电局担水一边想:父亲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应该提早把那两间房给我弟兄俩做个处理,不然他过世后会留下说不清道不尽的麻烦。可他始终绝口不提这事,令我心急如焚。挑回最后一担水,见根生表哥还在和他聊天,就哭着央求:“爹,你都快八十岁的人了,还不把那两间房给我们归落一下?今天趁表哥在做个了断,免得你百年之后给我弟兄留下祸根。”杨瞪他一眼不作声,他不敢做主,只说“以后再说。”表哥也不想得罪杨泼,顺水推舟道:“今天不早了,以后再说吧。”
杨自搬离东湾就积极张罗卖房,曾有几家买主来看过,当他们知道房子是父子三人的共有产业,又看到两间房与马路现住的房毗连一体,就没人买了。无情的现实使她明白房子绝无可能卖掉,终于同意父亲留给两个儿子承继。
这年秋天大哥探亲回家,阴历十月一日我俩去柳沟给母亲上坟。路上我提出父亲过世后把母亲的遗骨迁回东湾和父亲合葬,以方便祭奠:大哥说父亲一直对母亲耿耿于怀,几次提及他死后不和母亲合葬。我知道还是为四十二年前那幕“捉奸”闹剧,就说:“旧社会不把女人当人,男人可娶三妻四妾,女人则要从一而终守活寡;咱娘漫说没有那事,即便有又有何罪。他对母亲不满,对杨倒是言听计从,母亲千不好万不好,给他生了两对儿女,别的妻妾没给他生一个。如今他们指儿靠女,有事知道呼儿子唤外孙,就不想想是谁给他留下的,都是母亲的功劳!”
大哥心有同感,我俩一致决定迁回母亲。我早有迁回母亲遗骨的想法,那年去峡口,大妗曾说:“将来你们要把你娘起回去。我已和三红的说过这事,他满口答应,说迁走你娘他那里还有一个婆姨。”第二年清明上坟恰好碰到龚三,我就正式向他提出迁回母亲之事,他却矢口否认答应过大妗,并说:“婆姨还怕多?”
父亲终于决定诡我们归落那两间房了。以他的意思:当初盖那三间房共花费一千几百元,每间约均三百五十元,已住了十七年,折旧成三百元,我弟兄俩各分得一间。鉴于大哥已自盖了五间新房,旧房就全归我所有,我给大哥三百元作为他盖房的补贴。我觉得父亲处理得还算公平,大嫂却认为三百块钱有点少,她吃了亏,因为房价涨了。但那是公爹的决定,她也无话可说;只是在写纸时,大哥提出要写成三间,理由是当时由父亲主持盖了三间房,不管谁出钱多少都属老宅,是共有财产。大哥的话完全是嫂子的意思,但我觉得不论写成三间还是两间折价都不变,不是原则问题也就同意了。
写纸那天,父亲让我把五叔请来以族长身分作证。五叔来后他老弟兄俩交谈,继母让我上街买菜。饭后写纸时,五叔让我先拟个稿,他再用毛笔誊抄。五叔是师专毕业,在中学当总务主任,多年不执教了,文字方面有点荒废,遇事总是让我执笔。他就按父亲的意思用钢笔写出底稿,大致内容为:立约人田复生因年老体弱愿把东湾三间土坯瓦房无偿转让给两个儿子,每人一间半;鉴于长子蕴玉已另盖新房,原房由次子生玉全权经管,生玉给他哥三百元作为补偿。此事全由我一人作主,任何人无权干涉。但在我老俩口有生之年,随时有权回去居住,生玉不得拦阻。空口无凭,立约为证。族长年月日。
随后由五叔用毛笔誊写并签名。接着我父子三人分别签字画押,父亲还嘱咐马我去公证一下。但不久他就病倒了,当公证员去调查时他已卧床不起,言语不清;继母乘机作伐,说她没有签字不能公证,公证处以当事人意识不清无自主表达能力为由不予公证,事情不了了之。
此后我弟兄之间从未因房产发生纠纷,后来我又在东面续盖一间,弟兄俩各有五间房一爿院,相安无事,和睦相处,村人赞叹不已。
正是:
父子亲情终回归,遗嘱房产利弟兄;
久病床前双尽孝,从此泼妇难施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