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房东说完,我的背后冒了一阵冷汗,心想原来这个房间发生过杀人案啊,但这未免也太离奇了一点,就好像童话故事一样。
我对房东说道:“难怪这个房子这么便宜都没有人租呢。可是它为什么会到了你手里呢?还有小艾她后来怎么样了?”
房东笑说:“小艾后来去了哪里我不知道,也不能告诉你,我只能告诉你她爸爸最终把这房子给了我,而我因为自己有房子,所以就把房子拿来出租。但我是个讲原则的人,我觉得我有义务把属于这间公寓的故事告诉租房的房客,价格就是这么的便宜,至于你敢不敢住,那就是你的事情了。”
我听毕哈哈大笑,觉得这一定是房东在跟房客开的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我向来是个不信邪的人,于是便租下了这间房子,以一个月一千块的房租。
而搬过来之后,我却从来没有在夜里听到过窗外的猫叫声,甚至连猫的影子都不曾见到过。于是我释然了,故事终归是故事而已,信则有不信则无,那些房客真的是太天真了,白白把这么大的一个便宜给丢了。
一个人的生活平平淡淡,不温不火,我渐渐在这座城市扎根下来,属于这所公寓的有关小艾的故事,也渐渐被我遗忘掉了。
然而漫漫长夜那深入骨髓的寂寞,却如猫爪挠心一般日复一日地在无尽的黑暗里吞噬着我的心。
那是2006年9月14日,她穿着一袭碎花连衣裙走到我的身旁,问我是不是那个什么事情都知道的人。
——《时光若刻》
时光若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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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发现自己和别人不一样是在五岁那年,准确地说是在1990年的11月2日。
那是一个起风的星期五,天气有些阴霾,早晨起床时妈妈让我多穿点,因为今天开始要降温。那天早上一进幼儿园,我就因为和一个名叫高恒的小胖子打架,被我们的孙老师给抓住了。孙老师是一个很温柔的女老师,那年她二十三岁,刚从大学毕业不久,那天她穿着一件暖黄色的线衣,梳着一个很好看的马尾辫。
她把我和高恒揪到角落,问我们为什么打架,高恒一脸茫然地摇摇头,说:“我不知道,他今天一进来就打我,说要找我算账。”于是她转而问我要跟他算什么账,我义正词严地告诉她:“三天前下午放学回家的时候他在我屁股上踢了一脚,他说有本事三天后找他报仇,所以我今天就打他了。”孙老师笑着摸了我的头一下,说:“你这孩子可真是记仇呢,小朋友之间要相互友爱。”我说:“他才没跟我友爱呢,他从认识我到今天总共踢过我七次屁股,揪过我五次耳朵,还捏过我两个八次脸。”
那时候我只学到十以内的算术,所以只能用这种方式来描述十六。听我这么说完,原本微笑着的孙老师顿时表情凝固了,她把高恒打发走,然后就拎着我到园长办公室给我妈打了个电话。
后来事情的发展就没有什么悬念了,她们惊奇地发现我是一个不正常的孩子,我能清晰地记得从自己记事开始的每一件事的每一个细节,细致到每天的每一顿饭吃的是什么东西,电视播了什么节目什么新闻,天气是好是坏刮风还是下雨,甚至谁在什么地方和我说了什么话,每一个画面都历历在目,只要我去回忆,它们就像过电影一样清晰。而且除了睡觉的时间,没有任何的空白之处。
而我也从那一刻才开始明白,原来人是种会“遗忘”的动物,他们会把眼前这如此清晰、真实而不停流动着的画面在转瞬间忘得一干二净,甚至连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听过的歌、读过的文字都能够在一段时间后无情地抛之脑后,而且遗忘的比率和效率都是如此的高,就好像西瓜经过榨汁机后留下的那些少得可怜的残渣一般,我甚至有些担心他们会不会有一天连自己是谁都忘掉呢。
可我自己却完全没法体会这种“遗忘”的感觉,就好像活着的人永远无法领悟“死亡”的虚无感一般,我只能无助地坐在那里,看着家人因我将前一天晚上的《新闻联播》一字不差地背出来后那惊奇而又惊恐的眼神,然后忧愁地交谈着这究竟是一种什么病,会不会对大脑的发育有影响之类的话题。
然而成人的世界终归是功利的,当我在邻居面前把《三字经》、《弟子规》像倒豆子一样倒背如流的时候,我看到了父母得意的眼神,尽管这只花了我总共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而已。而他们打电话的时候,也只要喊一声“七大舅”或者“八大姑”,我就能把号码完完整整地报出来,比查电话簿要方便快捷多了。甚至连我奶奶也会问我“缝衣针放在哪里了”、“昨天午饭吃的是什么”、“早晨我说要去谁家串门来着”之类的问题,从此之后他们再也没有讨论过我脑子的结构,只夸我是个聪明的孩子。
不过其实我并不是个聪明的孩子,只是我的头脑像影印机那般清晰而高效,又像电脑一样冰冷而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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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后,当我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一所全国知名的大学后,我才知道原来我的病叫“超忆症”。
得这种病的患者记忆力会异于常人,能够记得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且过目不忘,这就是我之所以能够毫不费力地考入名牌大学的原因,我从小学开始就基本没有认真学过什么,只要是我看过的书,上过的课,做过的题,到考试时就能像放电影一般在脑海里回放,简直就像作弊一样。由于我的逻辑思维能力并没有那么出众,只是单纯记得原有的题目而已,所以我的理科一直都不好。但自从我报了文科,我的高中生活便再也没有学习二字了,历史地理政治三年所有的课本,我一周就全看完了,从此以后大小考试都和开卷考无异,需要引用书上的论点时,我的答案从来都是一字不差,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
据我所知,全世界得这个病的也就那么几个,而能够病到我这个程度的,估计应该不会有第二个了。
从小到大我都过得很开心,因为父母从来没有担心过我的学习,而我也因为我的特殊能力交到了很多朋友,我会跟他们讲各种各样的笑话,说千奇百怪的故事,甚至可以告诉他们在某年某月某一天,他们穿什么衣服,在什么地方说了一句什么话。而他们也会听得津津有味,瞪大眼睛如痴如醉般出神地望着我,就好像在听别人的故事一样。
也就是在这样的时刻,我开始羡慕他们,羡慕他们眼神里流露出的那种东西。我从来无法理解他们对于回忆的眷恋,他们总会很怀旧地拿起一个多年前的明信片,围在一起回味一张泛黄的旧照片,甚至看一部很久之前看过的电影,这些东西对我来说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在我的脑海里它们清晰到触手可及:明信片上的每一个字我都能默写下来,照片上发生的事情我一眼就知道是哪一天的哪个时刻,而旧电影的每一段剧情每一句台词,我都能躺在床上闭上眼睛完整地放映一遍。
这是一种痛苦的羡慕之情,甚至渐渐演变成了一种嫉妒,我感觉自己是一个没有回忆的人,只因为我的脑海里满满都是所谓的“回忆”。
我开始变得郁郁寡欢,也不再愿意与人接触,在大学里我开始翘课,躲在宿舍里打一天游戏,或是在图书馆看一下午书,甚至仅仅只是坐在湖边发呆,什么也不去想,因为这些都是除了睡觉之外减少回忆的最有效的方式。只要我不去创造回忆,那我就不会有回忆了吧,我默默地想着,看着湛蓝的天空中云卷云舒,看着树叶从树上掉落到草地上再滚落到林荫小道上,看着年轻的人们匆匆的脚步,以及随着时光流逝的青春。
直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一个名叫如冰的姑娘。
那是2006年9月14日,她穿着一袭碎花连衣裙走到我的身旁,问我是不是那个什么事情都知道的人。我笑着对她说:“我并不是什么都知道,我只是什么都记得。”然后她就跟我聊了起来,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我发现她其实懂得并不比我少,而且我仅仅只是记得发生过什么而已,她却能对发生过的事情有着自己的看法。
“你虽然什么都记得,可是‘记得’本身又有什么用呢,发生过的事情终归是发生了,你又不能改变什么,如果你不能将它们赋予属于自己的意义,只是像个放映机一样放着那些东西,那它们终究也将成为虚妄不是吗?”
我看着她的眼睛,陷入了久久的沉思,那是一段很长很长的时间,空中有五只鸟飞过,一对情侣从湖的一端走到了另一端,不远处还开过一辆黑色的汽车。
“你叫什么名字?”我问她道。
“如冰。”
“像冰一样的意思吗?”
“如果你非要这么理解的话。”她“噗嗤”一声笑了,她笑起来很好看,就像七岁那年我路过自家楼底时,俯身在墙角看见的那枝鸢尾花。
“唔,就像我的脑子一样,冷冰冰的。”
“怎么说?”
“我时常觉得它很无情,总是把一切无论好的坏的快乐的悲伤的都这样一丝不苟地记录下来,丝毫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给过我任何选择的权利。”
“但你知道吗,遗忘也未尝是我们的选择呀,有时候在不经意间就把曾经刻骨铭心的东西就这样忘掉了,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就连后悔的余地也没有,毕竟你怎么会去惋惜某个你已经忘掉的东西呢。”
她说这番话的时候眼神里有很复杂的情绪在涌动,让人很想认真从中读出更多的故事来。
“我可以知道你的电话号码吗?”我弱弱地问她。
“可以啊,我发给你?”
“不用,说一遍就够了,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
她很羞涩地看了我一眼,但我却没有告诉她这其实并不是什么虚情假意的肉麻,而是一句真真切切的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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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十天里,我又见了如冰七次,一起吃了五顿饭,去过一次图书馆。
那天傍晚在图书馆里,她忽然问我,如果给我足够多的时间,我是不是能够把图书馆里所有的书都装进脑子里呢。
我笑笑说:“给几只猴子几台打印机,它们在无限的时间里也能打出莎士比亚全集呢。”
“别贫嘴,我只是很好奇。”
“可以是可以,不过我似乎没有这么做的必要吧,这将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就算你把图书馆里的书全拿去打印店打印一遍,不也得很久很久么,更何况我必须一个字一个字地读过,才能记下来,而且我读书不是为了背下来,我对文字本身还是很依赖的。”
“所以其实你是一台有感情的机器,并不像你形容的那么冷冰冰。”她笑道。
“嗯,我不知道,有时候我觉得我在感情上的确很迟钝,或许思维的速度太快了,在情感上反而变得笨拙起来,上天是很公平的吧,我终归不是个善于表达自己的人。”
“你喜欢过女生么?”
“没有。”
“从来没有?”
“从来没有,我的记忆力太好了,我觉得如果我喜欢上谁,也许永远也不会忘掉了。”
“所以你只是害怕。”
“害怕?害怕什么?”
“就像有的人永远不会养宠物一样,大多数宠物的生命必然比主人要短,这注定了未来将要有一场生离死别,有的人觉得自己既然承受不了这种既定的悲伤,索性选择永远不养宠物。”
“这听起来似乎有那么点道理,但是谈恋爱这种事情用养宠物来打比方,似乎有点奇怪。”我笑着摇了摇头道。
那天晚上从图书馆出来后,我们在操场上坐了一整夜,南方的九月依然燥热,但夜晚的微风总能消散许多白天积累的烦闷与不安。
“我还有个问题,你有想过未来自己要做什么吗,我觉得你很有成为画家或者音乐家的潜质,只要你看过的画或者乐谱,马上都能牢牢记在脑子里不是吗?”如冰忽然转过头问我道。
“有种东西叫做‘天赋’,就拿画画来说,有的人即使看着画临摹,不也画得很差劲嘛,弹琴这种东西,更是需要情感和技巧啦,光记得谱子有什么用。”
“所以看来还真是没什么用啊,真替你的未来感到担心呐。”她冲我调皮地笑笑,月色下她的笑容很美,我清晰地记得,那时候的空气里,掺杂着她洗发水的香味,操场上塑胶的怪味,还有那属于夏夜特有的气息。
我轻轻闭上眼睛,聆听着耳畔的虫鸣声,还有如冰均匀的呼吸声,这时她将手偷偷搭在了我的手上。那时我自己的心跳声,至今依然有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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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如冰在一起总共不过一年零七个月十八天,那是一段刻骨铭心的日子,尽管我似乎并没有资格这么说,毕竟所有的日子在我的脑海里都是如此的平等。
但每当闭上眼睛回想起那些日子的时候,我却又真切地感到它们是如此的特别,我发现自己第一次开始从某段特定的回忆里感到一丝温暖和感动。
每次牵我的手,她都会问我这是我们第几次牵手了,我总能一次一次地把数字报给她听,从十到一百再到一千,而我也会在她耳边告诉她,她一共说过几次爱我,每一次分别在哪一天,哪个时刻,哪个地点,她穿着怎样的衣服。我们之间从来都不需要什么承诺,她也从来不要我给她承诺,因为她知道我都记得,而且一辈子也忘不了。
我们之间也会有闹矛盾的时候,比如我翻她的旧账,说她在几时曾经无理取闹过,或者否认她翻我的旧账,反驳她某天我其实应该是怎么怎么样的,这些都让她出离地愤怒,尽管她知道我不是有意要记她的不好。不过无论怎么生气,事后她总能原谅我,从不会跟我大吵大闹,毕竟她知道对我而言,事情无论好坏都是会深深刻在脑海里的,她不想等到几十年后我再把这事提起来。
但很遗憾的是,她最终还是没能等到几十年后的那一天。她最终选择离开了我,原因是她无法接受一个我这样的人,我会给她太大的压力,毕竟在我这里她必须小心翼翼,不能犯错,不然这样一个残缺的她就会永远留在我的回忆里,无法抹去。
如冰走后,我又回归了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每天发呆,看书,打游戏,睡觉,把自己关在自己的世界里,与世隔绝。朋友们都来劝我,试图给我点安慰,但他们最后都无奈地走了,毕竟他们也知道,“时间会治愈一切”这句话对我并不管用,我不是一个会自动痊愈的人,我的伤口会不停地流血,直到流干的那一天为止,只因为我没有一种叫做“遗忘”的能力。
我时常想,或许她比起我来,要幸运得多,因为她至少和所有人一样,都在时间的洪流中,不停地被冲刷着,总有一天会淡忘关于我的一切,而我却只能站在岸边,在一个所有情感都被凝固成一堵大堤的港口,直到生命的终结。
但事实上我却比他们想象中都要来得坚强,我只要一直在做事,不给自己留下时间空间去回忆,自然也不会感觉到悲伤。于是我开始尝试写文章,把自己二十年的记忆改编成小说,有如此清晰的回忆,加上自己曾经看过那么多的书,这是一个并不困难的过程。而且我发现,写文字的速度要远远慢于自己思考的速度,因此只要我的笔在动,我的思维就会跟着一起慢下来,它让我不再沉浸在那些冰冷的回忆中,让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
我无端想起了如冰说的那句话:“发生的事情终归是发生了,你既然无法改变,不如把它赋予属于你的意义。”
合上自己写完的稿子,闭着眼睛想象她第一次吻我时嘴唇的温度,我的嘴角竟然开始微微上扬。
未曾想过,这个“像冰一样”的姑娘,让我二十年冰冷的回忆,顿时变得温暖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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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二十七岁,现在是一名作家,我的书卖得很好,却没有人记得我是一个超忆症患者。
前天跟出版社的编辑一起吃饭,他问我现在新书写得怎么样了,让我说一下大致的剧情,然后我就把最近一章的内容完完整整背出来给他听了一遍,他怔了半天说不出话来。
“话说你竟然把你自己写的东西给背下来了,你真是太有时间了。”他的表情像极了二十二年前幼儿园里孙老师的模样。
“时间这东西,留着不用,也不能省下来以后再用,不是吗?”我笑道。
“背东西不是很浪费时间吗,我从小到大记忆力都超级差的,前一天晚上背的课文,第二天老师一抽背就忘了,那时候经常抄课本,就总琢磨着,要是真有那种记忆面包该多好啊,想要记住的东西,吃下去就马上记住了,而且永远都忘不了。”他摇头晃脑地说着,像是陶醉在了自己的幻想中。
“那要是有想要忘记的事情呢?”
“貌似不用刻意去忘记吧,毕竟没有什么事情是永远忘不了的,在当时看起来再了不得的一件事情,总有一天你都会什么也不记得了不是吗,人的记忆力是这个世界上最靠不住的一个东西了。”
我喝掉杯里的咖啡,笑着摇了摇头。
“对了,我这段时间在做一个读者调查,也想把这个问题问问你,看你怎么回答。”他说道。
“什么问题?”
“如果有一个机会让你询问死神自己死亡的具体时间,你会不会去问他?”
“当然问了,为什么不问?”我很干脆地回答。
“那你知道了以后呢,要做什么?”他似乎很惊讶。
“我会提前一年零七个月十八天躺在床上。”
“然后呢?”
“回忆我的整个人生。”
失之城
这是我在沙漠中迷路的第三天,食物和淡水都已耗尽,可弥望的依旧是无尽的黄沙。
我是一个探险家,从小就有一个周游世界的梦想。自从十七岁那年与家人不辞而别,从遥远的波罗的海沿岸徒步向东,数来已经是第七个年头。尽管一路上历经风风雨雨,途经无数神秘的国度,也亲眼见识了许多奇闻异事,但我的脚步却从没停下来过,毕竟我一心只想探寻世界的尽头究竟在哪里。
可现在的我却迷失在了这片无边的死亡之海中,不要说世界的尽头了,是否我的生命也将走向尽头了呢?
回想起三天前我离开富饶的“风之国”时,好心的老国王还极力地劝说我不要走进这片沙漠。
“风之国”是一个被风神眷顾的王国,尽管王国的四周都被沙漠包围着,但这里一年四季流动着的风在王国的周围竖起了一圈天然的屏障,将所有的风沙都挡在了王国之外,即使是沙尘暴肆虐的季节,王国内部依旧是风和日丽,鸟语花香。于是安居乐业的人们在王国中心建立了一座高耸入云的祭坛,只为祭祀一直保护着这个国家的风之神。
我在那里安逸地住了一个多月,最终还是难以抛下想要继续往东前行的梦想,当我提出要离开时,一直面带慈祥笑容的老国王露出了罕有的为难的神色。
“年轻人,不是我执意要留你,只是东边那片沙漠太过危险。”
“陛下请放心,我已经独自旅行七年了,一路上遇到过很多的困难,这不都克服过来了嘛。”
“可据我所知,进入这片沙漠的人很少有活着走出来的。”
听到这句话,我有些迟疑,但我还是很坚定地说:“我一定会活着走出来的,陛下就等着我的好消息吧。”
“嗯,如果你成功走出了这片沙漠,那么遥远的东方会有两座城市在等待着你,一座是‘地狱之城’,一座是‘天使之城’。”
“地狱之城?天使之城?”
“是的,我们国家的史书上记载着这两座神秘的城市,‘天使之城’是一座富饶而美好的世外桃源,而‘地狱之城’是一座罪恶而黑暗的城市,只能说祝你好运吧。”
“嗯,我知道了。”
可没想到这才第三天,我就在一场遮天蔽日的沙暴后彻彻底底地迷路了,看来老国王的劝告是对的,我不该有如此执念,以至于把自己的性命都给搭上。
正当我深感绝望的时候,前方突然出现了一座城市,银白色的城墙,气势恢宏磅礴,就伫立在我眼前不到一千米的地方,可我明明记得刚才那里什么都没有。
我吃力地向那座城走去,好不容易走到城下,却发现城门洞开,没有任何士兵把守。
缓缓走到城内,呈现在眼前的却是一片繁荣,街道的两旁是喧闹的集市,有熙熙攘攘的行人,大家都有说有笑地从摊位上拿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没有留下一分钱,我惊讶地看了半天,发现原来这些摊位压根连摊主都没有。
我上前询问一位路过的老人:“老人家,请问这是什么国家?”
“我们的国家没有名字。”她很和蔼地告诉我。
“那王宫在什么地方?”
“我们的国家也没有国王,所以也没有王宫。”她依旧非常耐心地回答我。
“这……”
“年轻人,你是异乡人吧。”
“是的,我是一个旅行家,在沙漠中迷路了,然后就误打误撞地到了这里。”
老人家听我说完就很客气地请我到她家里做客。
转过集市,经过一条长长的幽静小巷,我跟着老人来到了一片住宅区,这里有很多小孩在街上奔跑嬉闹,妇女们围在一起唠着家常,老人们则在房前悠闲地晒着太阳。
出乎我意料的是,这里的房子全都没有门,一个个门户大开,里面的物品陈设全都一览无余。我跟着老人来到了她家门口,她招呼她的家人们出来迎接我,他们一个个都非常热情,拉着我问东问西的,听说我是一个旅行家后,他们显得更加开心了,因为据他们所说这座城市已经有几十年时间没有来过异乡人了。
和他们一家人一起共进晚餐的时候,我发现这一整桌菜丰盛到令人难以置信,有烧鹅、羊肉、奶酪、红酒,还有新鲜的水果蔬菜。
“真不好意思,让你们破费准备这么丰盛的晚餐。”我觉得非常不好意思。
“破费?什么意思?”老人显得一脸茫然。
“就是让你们花了很多钱的意思。”我很认真地解释道,毕竟多年的旅行经验让我知道每个国家的语言表达还是有区别的。
“钱是什么东西?”一家人听完全都面面相觑。
“啊,你们的这些食物不是用钱去集市上买的么?”
“在我们国家,我们每天去集市上拿自己需要的生活必需品,不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换。”
她这么一说,我才忽然想起来,刚才在集市上看见的情况并不是大家忘了给钱,而是这个国家原本就没有货币这种东西存在。
“那集市上的食物是从哪里来的?”
“我们自己生产的,然后放到集市上供大家取用。”
我恍然大悟,原来这就是“风之国”国王口中的那个“天使之城”,这里就像是传说中的大同世界一般,大家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没有商业没有竞争,也没有地位和等级之分,甚至连一个权力机关都没有。
我在老人的家里住了整整一周,受到了他一家人的热情款待,每天除了吃得好睡得好,还能在美丽的城市中四处参观游荡,要不是一路向东的念头一直在我心中挥之不去,我真想就这样永远待在这座城市里了。
经过艰难的斗争,我最终还是向老人一家道了别,提出要继续旅行。尽管老人一再挽留,但我还是在黎明时分离开了这座迷人的城市,继续踏上了向东的征程。
出乎我意料的是,这次的旅途比上次顺利得多,黄昏刚刚来临,我的眼前就出现了另外一座城市,金色的城墙在夕阳下显得熠熠生辉,异常炫目而华丽。
这座城市依然没有任何的卫兵,城门大开,我好奇地进入城内,发现里面寂寥一片,由于此刻夕阳已经完全落下,黑暗的城内像死一般地寂静,此刻我脑海中忽然浮现出老国王说过的话来,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地狱之城”吗?
刚想扭头出城,却发现身后站着一位手提灯笼的老人把我吓出了一身冷汗。“年轻人,你从哪里来?”老人问我道。
“我……我是……我是一个旅行家,刚……刚好路过这里……”我紧张得说不出话来。
“异乡人,你不要害怕,我是这个城市的巡夜人,你随我来吧。”
于是我就跟着他穿过漆黑的街道,一脚深一脚浅地来到了一座破旧的房子前,由于天气寒冷加上内心恐惧,我早已是瑟瑟发抖。
“这里是我家,你进来吧。”
我跟着老人走进了屋子,屋外虽然显得破旧,但屋内还算暖和,里面的摆设很简单,却显得很温馨,这让我稍稍舒了一口气。
老人给我倒了一杯热茶,然后便缓缓坐在了我的身边,他上下将我打量了一番,很久都没有说话。
“那个……请问这是什么城市?为什么都没有看见居民?”为了打破沉默的气氛,我主动问起老人。
“这里是‘天使之城’,居民们的作息都很规律,天一亮就起床出门,天一黑就上床睡觉,当然除了我这个巡夜人。”
“什么?这里是‘天使之城’?”我感到万分惊讶。
“看样子你听说过我们城市。”
“不不不……事实上我刚刚去过‘天使之城’,我在那里住过一周时间。”
“不可能的,这里只有我们这座城市才叫做‘天使之城’,你给我说说你去过的那座城市是什么样的。”
“是一座银色城墙的城市,没有卫兵,没有王宫,没有国王,居民都很善良,互相帮助,自给自足……”
“我的天,那不是‘地狱之城’么?”
“我……我不懂您的意思……”我脑子有些混乱了。
“我这么和你说吧,‘地狱之城’是一座是非对错善恶美丑全部颠倒的城市,那里人们的价值观和正常人是完全相反的,正常的道德观在那里是罪恶的,而所有罪恶的事情在那里都是正义的,这就是为什么那里叫做‘地狱之城’的原因。”
“可是那里的人明明很善良也很友好啊,我完全没有看出什么罪恶来。”我依然是一头雾水。
“我这么问你吧,‘善良友好’是你眼中美好的东西对吧,那对于价值观完全颠倒的人来说,这是不是就是罪恶的事情呢?”
“是的呢。”
“那如果他们要‘作恶’,是不是就会以‘友好’的方式对你呢?”
我顿时恍然大悟,原来是这么一种逻辑。
“也就是说,他们如此热情地款待我,他们无私的劳动,以及他们幸福的生活,其实全都是他们内心最罪恶和悲惨的事情了。”
“的确是这样。”
“可是这么一来,岂不是负负得正了,无论一个人的出发点是什么,只要结果是好的不就行了?再怎么‘地狱之城’,他们归根结底也过着令我们羡慕的生活不是吗?”
“你觉得那样的生活就是幸福吗?年轻人,那种没有任何进取心的生活令你迷恋吗?如果全世界都像他们一样,那就不会有任何的发展了,没有等级也没有竞争,再过几个世纪,那座城市依然还是今天这副模样,这才是它真正罪恶的地方呢。”
我听了老人的一席话,觉得似乎是有一定的道理,可是我却莫名觉得自己的思维被带领着走入了一个奇怪的循环当中,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自拔。
“年轻人,不要多想了,既然来到了‘天使之城’,我就带你见识一下这个世界上真正的美好究竟是什么吧。时候不早了,你先上楼休息吧,床我已经铺好了,好好睡一觉明早再说。”
老人打发我上楼睡觉。我一级一级地走上楼梯,走到一半时却忽然想起什么似的问老人道:“这里真的是‘天使之城’吗?”
“当然了,‘天使之城’的人从来不说谎话。”他笑着对我说道。
我这才安了心,一步步走到了二楼,然后点燃了灯。可是这里空荡荡的,并没有什么床。
捂嘴上厕所的人
我有一个朋友姓高,大家都叫他小高,但是他长得并不高,冬天衣服一穿多反而有点显矮,所以名字往往只能代表愿望,而愿望这东西却总是令人绝望。
他从二十三岁起得了一种怪病,每次上厕所撒尿的时候都会有快感。也许你会说,憋得很久以后上厕所不也会觉得很爽吗?但是小高撒尿时带来的快感实在是太强烈了,用他的话说,有的时候尿着尿着就高潮了。
小高跟我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我跟他的办公桌挨得很近,下班后我们经常一起去喝个小酒,有一次他喝高了,就跟我透露了这事情,说他自己也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
这个病起初并没有给他的健康带来什么影响,也没有给他的生活带来多少困扰,只不过每次在公司上公共厕所的时候,他都得闭着眼睛一只手捂着嘴一只手把着尿,以免自己不小心叫出声来,好心的王大爷有次见了,还在旁边拍着他的肩膀劝他:“小伙子,你这是结石吧?赶紧去看看医生呗,瞧你都痛成这样了。”
小高当然不好意思说自己其实是爽得要命,而他也从没想过要去看病。他觉得这根本就不是病,更像是捡了个便宜,万一哪天哪个缺心眼的医生把他给治好了,他反倒要觉得不开心,生活中得少很多的乐趣,毕竟谁能从撒尿这么枯燥的事情里找到如此简便易寻的快乐啊。
不过俗话说事情都有两面,自从小高有了这个凶残的能力之后,他发现自己变成了性冷淡。因为他撒尿的快感竟然比他做爱时的快感还要强,而一旦有了一个非常好的替代品,谁还会在这方面浪费时间啊。就好像如果睡觉都能长肌肉,谁还会去健身房呢?再说撒尿这种事情也不用做前戏,只需要多喝点水就行了。
所以后来他女朋友就跟他分手了,走之前还说了句应该是自人类有分手这件麻烦事以来最史无前例的一句分手宣言:“你就和你的膀胱过一辈子吧!”
这都是小高亲口跟我说的,不过虽然当时我并不在现场,却依然可以想象他女朋友那时的表情,应该是用一个“怨”字都不足以形容的。但我总觉得她其实并不是介意他一个星期能跟自己做几次,而是对于自己竟然没法在那方面胜过一个膀胱而耿耿于怀,毕竟自尊心才是女人的硬伤,我始终相信这一点。
分手之后,小高的公寓就空了出来,从那之后我也会隔三差五地跑去他家做客,想试图安抚一下他的悲伤情绪。不过很奇怪的是我从他身上似乎没有看到丝毫悲伤的迹象,他会很开心地跟我聊着自己未来的计划,比如要把公寓重新装修成什么样子,要买一个新柜子,摆一台新饮水机什么的,还会吹着口哨自己下厨煮一桌乱七八糟的菜留我吃晚饭,而其中一般会有四碗都是汤,偶尔还拉我在阳台一起喝着啤酒扯着些有的没的东西。
不过最可笑的还是看他一脸淫笑地跑去上厕所,屁颠屁颠好似撒欢的野马,然后就听到里面传来的一阵“呜啦呜啦”的乱叫,接着见他一脸满足地提着裤子从卫生间出来。他说还是在家里舒服,没有在外面那么拘束,不然每次上公共厕所都跟偷情似的,还怕被别人听见。
作为他的朋友,我其实很想劝他点什么,不过从他“自给自足”的生活里也挑不出什么毛病,只是隐隐觉得这是种不好的生活状态而已。这就好像你看一个怎么吃也吃不胖的人在那里坐着吃了一整天一样,你也想劝他这样的生活方式不好,但你一说他,多多少少给人一种羡慕嫉妒恨的感觉。
不过单从生物学的角度说,我觉得这肯定是个病,毕竟如果所有人都能从撒尿中找到超越性的快感,那人类早晚是要灭绝的,不然人家都忙着上厕所了谁还生孩子玩啊。况且就算人类不灭绝,我们的社会也肯定会发生广泛而且深刻的变革,至少公共厕所的票肯定要比桑拿城夜总会卖得贵了。
而自从上厕所变成了一项娱乐活动后,小高也变得有些颓废。他会每天喝非常多的水,然后不停地跑厕所,多的时候一天能跑二三十趟,就好像抽烟抽上了瘾一样。这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他家里的水费噌噌地往上涨,这里面包括他喝下去的跟冲马桶冲掉的。在心情不好的时候,他甚至会喝一大杯水,然后坐在马桶上等,这俨然变成了他表达悲伤的一种方式。
有一天领导找他谈心,说:“小高啊,你最近工作怎么老是出错呢?总觉得你有点心不在焉啊。”他信誓旦旦地说:“只是这段时间心情不太好而已,没关系的,过几天就好了。”领导说:“如果是身体的问题,你可以请假去看病嘛,不要硬撑着勉强自己,这样反而耽误了工作。”他说:“我的身体很健康啊,哈哈哈,一点毛病都没有的,这个您大可以放心……啊,对不住,我得上个厕所,实在是憋不住了……”然后他就从领导的办公室冲出来了。
其实也难怪,他每天不停地跑厕所,工作不出错才怪,而且他的毛病发展到后面,渐渐从自己愿意跑变成了不得不跑。更糟糕的是他没法憋着,毕竟水龙头整天开开关关的,早晚也会变得关不紧,所以每次开车上下班的时候,他都得在车里备着几个塑料瓶子,不然一旦遇到高峰期堵车,他就悲剧了。不过我琢磨着要是旁边的司机透过车窗看见,大概也觉得奇怪,那表情那动静,知道的以为他在解决个人问题,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大白天的玩车震呢。
终于在上上个月的时候,小高被自己给弄报销了,去医院做了个检查,肾和膀胱都出了问题,后来做了个手术,切掉了一个肾。我去医院看他的时候,见他全身插满了管子,一副奄奄一息的模样。我凑到他耳边跟他说,人家的肾都是切去卖钱的,你这用坏了白白切掉不说,还得自己花钱请人切,真是太浪费了。
他却依然用半死不活的语气跟我说,少个肾没什么大不了的,他最担心的其实是等他病好了,以后撒尿就没有快感了。
不过说来也怪,出院之后,小高的快感就真的不明不白地消失了,就好像当初不明不白地有了一样。他跟我说他很失落,还不如手术失败死了来得痛快,觉得人生顿时失去了意义一般。
我劝他说,你大可以这样想嘛,你就当自己从来没有得过这个怪病不就完了。不过话一出口我也觉得有点没说服力,就好像你劝一个中了五百万大奖,过两天又全被偷走的人一样,毕竟对于曾经拥有过的人而言,心态早已变得完全不同了。
因为担心他想不开,我昨天晚上又跑去他家里看望。
一进门就见他坐在沙发上正乐颠颠地挖着鼻孔。“你没事了么,怎么忽然看起来心情大好?”我很奇怪地问他道。“我今天忽然发现我鼻子内壁很敏感哎,挖鼻孔的时候竟然会有很强烈的快感!”他一脸兴奋,就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一般。我觉得很无奈,却没有嘲笑他的执迷不悟。
至少挖鼻孔比上厕所要省水多了。
“不了,我们就在此分别吧,学长再见。”她给了我一个吻,然后我忽然就有些意识模糊了,之后究竟是怎样回的旅馆,怎么开的门,怎么躺到了床上,我都已经记不清了。
——《雨夜》
雨夜
刚才站在天桥下躲雨的时候,我骂了三句脏话,一句中文一句英文,还有一句家乡话。
我把自己全身的口袋摸了个遍,不仅没有找到钱包,还把一些原本并不湿的东西给弄湿了。我很沮丧地回忆了一下自己从机场坐地铁再转公交到这里的整个过程,还是没有想起自己究竟把这个要命的“亲爹”丢在了哪个桃花盛开的地方。
其实说到底,失去本身并不是一件多么令人痛苦的事情,真正令人难以接受的点在于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究竟失去了什么,并且是在何时以什么方式失去的。就像我现在不仅记不清自己究竟怎么把钱包丢了,丢在了哪儿,甚至连钱包里具体有些什么东西都想不起来了。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身份证银行卡之类硬邦邦的东西都已经随着钱包一并壮烈牺牲了,只有不知何时落在包里的两百五十五块钱现金侥幸生还,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对我而言好歹算是一个安慰。
见雨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我一路小跑到街对面,沿路开始寻觅可以不用身份证就能将就一晚的地方,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挂着“88元特价房”牌子的旅店,顺着又矮又窄的门望上去,狭小的楼梯间有些昏暗,不知通向何方,我挠着后脑勺想着恐怖片里的情节,心里不由得发怵,但犹豫了片刻后我还是小心翼翼地走了上去,心想反正自己现在除了两百五十五块,也没什么可失去的了,我的命不值钱,童贞早就没了。
绕了两个弯来到前台,里面坐着一个抱着小孩的胖女人,孩子已入睡了,她则一边神情专注地看着电视一边空出一只手来嗑瓜子,专心致志到都没发现自己已经嗑了孩子一身的瓜子皮。
“那个,请问还有特价房么?”我特意压低声音问她。
“没了,特价房就两间。”她亮着嗓门回答我,孩子没被吵醒,反而把我给吓了一跳。
“那……还有多少钱的房间?”
“单人间小床房一百二,大床房一百八,小床房也没了,只剩一百八的了。”
我脑子里盘算着二百五十五以内的加减法,觉得实在是肉痛,现在身上就剩下这点保命钱了,可得精打细算。
于是我只好硬着头皮小声地和她讲价:“老板呐,你看都这么脱了,便宜点好吧?我今天钱包丢了,现在身上就剩下一百来块钱了。”
她斜眼看了我一眼道:“钱包丢了?真的假的,钱包都丢了怎么还会有一百多在身上?”
“也不是所有的钱都会放在钱包里的嘛。”
“噢,是‘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么,还蛮有生意头脑嘛小伙子。”她敏锐地看穿了我颤抖的灵魂,冷笑两声从抽屉里掏出一本收据来,一边写一边对我说,“就算你小床房的价钱了,一百二,押金三十,身份证拿来。”
“和钱包一起丢了。”我满脸赔笑道。
“啧啧,人怎么不一起丢了……算了,我拿别人的身份证给你登记下。”
“谢谢谢谢……”我付了钱千恩万谢地双手接过收据和钥匙,就像受了皇后娘娘赏赐的小太监一般毕恭毕敬地跪安了。
但到了房间我才发现,所谓的大床房,名字起得真实在,因为床真的很大,目测可以在上面横着滚三滚,但是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卖点了,因为这床实在太大,几乎塞满了所有的空间,所以房间里也就只放了这么一张床而已。屋里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霉味,冰冷墙壁上湿漉漉地渗着水,地板也嘎吱嘎吱地响个不停,我只有努力闭上眼睛想象着外面就是一片原始森林,才不会觉得这笔钱花得有多么的不值。
我很小心地把剩下的一百零五块钱,已经浸水的一包烟,还有一个打火机从口袋里掏出来放在桌上,把没电的手机放在床头插上充电器,然后掀开被子确认床单是不是干净的。我时常觉得宾馆是个令人敬畏的地方,因为你从来不知道这张床上之前睡过谁,他们在床上做过什么,无论是尿床、做爱还是自杀,这一切都已然无从考证,并且你无法得知床单和被子是否还留有那些活动的痕迹,因此你唯一可以信赖的只有自己还没有完全退化的嗅觉和触觉。至于宾馆的老板,我不相信一个以那种方式嗑瓜子的人能花时间来认真洗床单。
瘫倒在床上的时候,我忽然觉得肚子有些饿了,便起身拿起五块零钱到楼下的超市买了碗泡面,但回到房间才发现没有开水,只能翻箱倒柜地找到一个看起来连装水都有些困难的热水壶来烧水。等了老半天,这个慢热的热水壶似乎依然没有找到自己的G点,水面平静得就像是仲夏夜的青海湖,我只好意兴阑珊地先跑去洗澡,心想或许洗完澡,这个热水壶应该就已经进入高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