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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云凯 当前章节:1539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2:30

我和李向昺商量:“关于这个案子,我们要先仔细阅读卷宗,厘清案情,再提审案犯黄氏,等黄氏招供后,我们再慢慢开导叶允喜,看能不能让他招供。”

这个案子的经过如下:叶允喜和哥哥叶允寿的妻子黄氏通奸,黄氏的儿媳知道了,打心眼里瞧不起婆婆。一天,黄氏训斥儿媳不懂规矩,儿媳回嘴到:“我就算不懂规矩,也不会像你一样做出乱伦的丑事。”黄氏因此就怀恨在心,与叶允喜商量后将儿媳勒死,然后装点成儿媳自缢的样子。儿媳娘家看出破绽后报了官。

代理知县孙濂拖延了几天,没有前往验尸,以致尸体腐烂无法勘验。王九牧接任知县后审问此案,又无端怀疑其哥哥叶允寿知晓案情,对叶允寿严刑逼供,导致叶允寿当场死亡。叶姓全族大哗,上告到府里。知府朱銮廷认为奸情不够确实,申请提到省里。省里虽然审出了叶允喜与黄氏通奸的案情,但在具体情节上又几次变更——这样就给了犯人翻供的机会。

叶允喜家道殷实,从涪州请来一个有举人功名的讼师做顾问,所有诉状都出自此人之手。叶允喜又将他的族弟安插在臬司衙门任文书,凡是此案的提问、供词和详稿,叶允喜事先就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查得个中隐情后,马上派人将讼师和文书捉拿收监,这样叶允喜才算没了耳目。我又提黄氏和家中的雇工对质,黄氏无法抵赖,只得将如何与小叔子叶允喜通奸如何勒死其媳,以及如何与叶允喜商量等情节一一招供,黄氏交代得非常详细,让所有人都有一种身临其境之感。

再次提审叶允喜时,他仍像以往一样闭目诵经有问无答,我大怒,吩咐上刑。但这仍然没法让他开口,就更不谈让他服罪了。

又过了十几天,我对李向昺说:“犯人用诵经来逃避审问,用意不过是想逃脱死罪。你何不与他谈一谈佛家经典以及因缘果报呢?只要他答言,你就有机会想办法慢慢开导他。”李向昺依照我的吩咐,将叶允喜提到一静室内,相对而坐,谈起佛经奥义,叶允喜并不完全懂,但很乐意听。李向昺和他谈了几天佛,但对案子却是一个字也没提。我吩咐赏给他酒饭,他说他持斋已经很久了,我就赏给他素食。李向昺和叶允喜相处了好几天,才谈到案子上来,反复开导,劝他供出实情,案情才开始出现转机。我担心他的供词不可靠,就让他自己亲笔书写口供,以加强供词的可信度。叶允喜将供词写完,这个案子才定下来了,最后仍然按照通奸罪判以绞立决,没有问斩。因为犯人蓄意逃罪使案子拖延数年,我就奏请不必等到秋后,马上行刑。

原来审理此案的官员后来都受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没有奸夫的奸杀案

遂宁知县徐钧通报本县民妇胡氏伙同小姑子蒋女杀死丈夫的案子。我仔细阅读卷宗,发现并没有奸夫。胡氏刚刚十八岁,她的小姑子更只有十七岁。妻子谋杀丈夫,妹妹谋杀哥哥,如果属实,那么这中间一定有重大隐情。可是卷宗里却只说是胡氏丈夫蒋某患有严重的痨病,胡氏想弄死蒋某,以便快点改嫁,蒋女则想等胡氏改嫁后,自己独吞家中的一百多亩土地——这实在是太不合情理了,简直就是骇人听闻。我正打算驳回另审,潼川府却说根据县里的请示已经将人犯解到府里,我于是下令将全案人证解到省里来亲自审问。

徐钧的详文里说胡氏与小姑将蒋某杀死后,将现场布置成被盗的情景,营兵和县里的捕役曾亲往查验。我又将营兵、捕役以及验尸的刑书和仵作一起提省。我特地嘱咐李向昺仔细研究案情,再三叮嘱他:“这个案子罪名与事实出入太大,稍有疏忽,就会造孽深重。”

李向昺首先提审捕役,查问现场所剪的篾墙缺口的形状和大小,以及强盗出入的脚印等。经过一天的审问,基本确定确实有强盗进入现场,而不是两个女子伪装出来的。我又问刑书和仵作:“据尸格上记载,死者上腭红晕,这种情形应是睾丸被捏伤导致的,那么死者的阴囊是否坚硬呢?”两个人一起回答:“没有坚硬。”我当场就发作了:“怎么会上腭红晕而阴囊不肿大的呢?”于是下令将刑书和仵作各掌责二十,两人才招供:“阴囊确实没有肿大,上腭也没有红晕。县里的师爷张某说死者遍体无伤,那么是怎么死的呢?不如在尸格上填上上腭红晕,有了捏伤阴囊这个死因,上司就不会驳回了。”

我又提审胡氏姑嫂,见两人都是文弱女子,没有一点泼辣强悍的样子。我问她们为什么杀死自己的丈夫或者兄长,她们答道;“受刑之后,书吏指使我们这么招供,我们不敢不听。提到省里来之前,徐知县的母亲还送给我们每人一千文铜钱,叮嘱我们一定不要翻供。”我又提审在场的乡团团首和某生员,生员说:“现场勘验时,我亲眼看到尸体上没有伤痕。床上盖的被子却不见了,生员请知县大人侦查被子的下落,不料却被知县大人训了一顿。生员认为,找到被子就可查清案子的实情。”

据我所知,这个案子的死者蒋某,患痨病已经很久了,距死也不过一线之隔,一天到晚咳个不停;平时从床前走到卧室门口,就这么几步远,也要蹲下来歇几次。那天晚上,蒋某和胡氏两个人躺在床上,都没有穿衣服,下面垫着篾席子,上面盖着棉被。三更后,胡氏在睡梦中听到她丈夫大喊一声滚到地上,然后就没了声音。胡氏坐起来找衣服,却找不到,只看见墙脚有一个洞透着光亮。于是胡氏就打开房门到小姑睡的房里借火点灯,并向小姑借一件内褂穿,蒋女说:“你穿走了,我穿什么?”

当时厢房里住着姓王的母子俩,听见胡氏说有强盗,儿子拿了根木棒就准备出去,他母亲拦住他说:“强盗的情况不清楚,我们租房子住,又何必管主人家的这些事呢?”王氏和儿子虽然没有出去,可是胡氏呼盗、借火、借衣等情节却是听得清清楚楚。

后院住着死者蒋某的叔婶,听到胡氏的声音,就点上油灯前来查看,叔婶二人走进胡氏的房间,看见蒋某的尸体倒在地上,墙根有个洞,床上的被子不见了,胡氏的衣服也不见了。打开大门探视,已经杳无人影。洞口的泥土上留有脚印,隐约听到邻近村子里有追赶强盗的声音。

第二天,报知乡保和团首并到县里报案。当时缉盗的命令很严,知县徐钧担心受到处分,就授意捕役说这不是盗案,并以胡氏姑嫂谋杀蒋某来掩盖此事。徐知县验尸后,见尸体上没有伤痕,就胡乱指着死者背上的旧爪痕说那就是致死的伤口。又因为没有凶器,就在屋内篾墙上找了一根篾匠用的弯针,说这就是凶器。

徐钧又将胡氏姑嫂锁到观音崖掌责数十下,又用木扁担各压杠一次。胡氏姑嫂受不了,差役们就在旁边教胡氏姑嫂怎么怎么招供,姑嫂二人于是就认了罪。

我将徐钧调到省里申饬,徐钧仍然不服。我又命成都知府怡昌和委员李向昺提集全案人证,在按察使衙门会同徐钧复审此案。徐钧见刑书、仵作和差役都招供了,才无话可说。这天晚上,徐钧来到李向昺的寓所,求他关照一下。李向昺告诉他:“如果尸体上有伤痕,那么我们就再开棺检验;如果没有伤痕,那么我不敢为了顾全与你的关系而把无辜的人判死罪。”徐钧说:“尸体上的确没有伤痕,所谓阴囊受伤,都是师爷张友搞的鬼。”

徐钧知道,这个案子平反后,自己肯定要被弹劾撤职,就请学政彭学莪给我写了封信。彭学莪说徐钧是他的至亲,能够带过就带过,实在不行就让他称病辞职算了。琦相也接到山东巡抚陈庆偕的信,请他放徐钧一马。琦相便不再追究此事,徐钧随后也称病辞职。

案子审完后,我让胡氏姑嫂脱下囚衣,交给亲属领回。既然没有追究徐钧的责任,那么参与其中的刑书、仵作和捕役等,当然也不便追究。这个案子如果不是委员李向昺苦心研究,查出实情,一定还会被徐钧纠缠下去,平反将遥遥无期。可恨徐钧,堂堂一个知县,为了逃避缉盗不力的处分,竟忍心以凌迟重罪来诬陷无辜的人,实在是天理不容啊。

牢头绑官差

井研县的差役将人犯押解到省,然后就到总督衙门喊冤说:资州的牢头周鸣同等人将他吊起来拷打以勒索财物,并且说凡是入监的人犯无不被这些人凌虐拷逼;资州的吏目(知州下面佐理刑狱并管理文书的人员,品秩为从八品、从九品或不入品流)姜淳得到这些人的好处后,就纵容他们胡作非为。琦相派候补知州郑安仁前往彻查。

牢头周鸣同,因为将父亲推倒在地并致老人死亡,被判监禁终生。他在监狱里呆久了,当上了牢头,就在监狱里开小押(一种典当形式),收很重的利息,利滚利地盘剥囚犯。后来他还可以随意出入监狱。有一个女犯入监,周鸣同将她强奸了,吏目姜淳知道了不依不饶,周鸣同就送了姜淳二百两银子,姜淳也就不再过问了。凡有人犯入监,周鸣同就带着缓决的犯人将新来的犯人吊在柱子上,用水桶盛水挂在犯人背上,还强迫犯人用嘴吹夜壶,还给犯人上竹签勒索财物;总之人犯不给到他们满意的钱银,他们就不停下来。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还只是吊打勒索同监的犯人,后来就发展到勒索临时寄监的人犯,再后来就连办案的差役也不放过。周鸣同每次孝敬姜淳白银四十两,前后一共送了四百多两,姜淳的家人也得了八九十两。

井研县的差役押解犯人到省里,经过资州,在资州监狱借住一夜,牢头周鸣同等人就将犯人和差役一起吊打勒索,犯人和差役都被折磨得痛苦不堪。井研县的差役到资州的知州衙门喊冤,知州舒翼问明了情形,就将周鸣同传到衙门责罚,打算将他枷号在监狱内一段时间。周鸣同得知后,便命令犯人们鸣锣击鼓,并放火焚监——幸好被扑灭了。知州舒翼害怕了,不敢再追究此事,就将周鸣同放了。

差役告到省里,琦相派委员查得实情,将案子提到省城审理,将周鸣同等三个犯人按原来的罪名分别在秋审后处以死刑,吏目姜淳也被判处绞刑,姜淳的仆人被判处徒刑,知州舒翼因失职被降职。

四川的刑事案件数目之多,天下第一。很多州县官员凭自己的意思任意判决;有些案子报到省里,或者是递上来的卷宗,臬司衙门稍不注意,就会造成冤案,从而生出很多麻烦。仁寿县县令恒泰,将一起强奸重案逼迫被害人承认通奸,如果不是我将案子提到省里在臬司衙门亲自审问,那么道光二年山西阎思虎的闹剧就会在四川重演。

至于其他把仇杀判成奸杀,把小偷打成大盗以及将犯人装笼置卡凌虐致死的冤案不知凡几。

成绵道徐有壬,琦相不喜欢他留在省里,每次排班接见的时候也不叫他,命令他到省城以外督办缉盗事宜,并兼带清理号房。徐有壬行经成都、绵阳、资州等州县,不到半年时间就刑戮了八十多人,听说有时甚至先责打人犯两三千小板后才将犯人处死。我听代理绵阳知州的李象昺说:“徐道员引用法律不是很准确,这中间有很多人是含冤而死的。”徐有壬办理的这些案子,都没有向臬司衙门汇报,也没有留下卷宗。当时啯匪案件众多,琦相意在从严,所以徐有壬才得以杀伐自专。

本来,治乱世当用重典,可是制造冤狱却是要遭报应的。即用县县令张见田,刑法暴虐,胡乱杀人,结果在代理中江县令时,被冤鬼捉住,在床上辗转反侧,口中喃喃有词。张见田死后,他的妻子儿女流落成都,回不了贵州原籍。候补县令李谔,以前在省里审问啯匪案,唯一的本领就是刑讯逼供,后来因欠下藩司库中的款项,屡催不交,被弹劾撤职,勒令偿还——处罚也算是很轻的了,可他竟然拿刀朝自己的胸上、肚子上砍了好几刀,没有死成,最后还是投井而死。候补县令毛震寿在双流抓获啯匪后,将犯人严刑拷打——这些都不算什么,骇人听闻的是他竟然将犯人扔进锅里煮了——大清律里可没有这样的律例。

酷吏们罗钳吉网[1],实在过分。我蒙受皇恩,掌管一省刑法,报告到我这里来的,我一定不能容忍这种虐民行为;可是那些没有申报到我这里来的,我也没有办法禁止。我的继室王夫人听说四川的命案盗案特多,只要一听到官署西边鞭挞犯人的声音,就非常伤心难过,每天祈祷我能够升官调离这里——她实在是担心我无心之间造下冤孽啊。

[1]“罗钳吉网”,指酷虐诬陷。语出自《资治通鉴》:“李林甫欲除不附己者,重用酷吏罗希奭、吉温,二人皆随(李)林甫所欲深浅,锻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到处都是狗咬狗

八月,我代理四川布政使。

藩司衙门款项不清已经不止一年,琦相接任总督后,奏请逐项清查。藩司陈士枚是我的同年,性情一向古板而固执,对钱谷之事一窍不通,每报告一项,都要被琦相驳回。督抚排班参见的时候,往往一说就是几个时辰,可是意见仍然不能统一;意见相左,当然也就不能总是心平气和。陈士枚觉得和琦相无法共事,我夹在中间也不好说什么。幸好陈士枚不久就升任陕西巡抚,得以逃离这个让他尴尬的地方。

我代理藩司后,见所办款项的账目,本来就没写清楚,根本无法核对。于是我就在藩司衙门的东花园设立清查局,派候补通判陆玑、候补知县冯继曾负责清查,又派熟悉文案的书吏帅学孔等人查卷清款。本衙门的账目不全,就到总督衙门档案室提取,总督衙门不全,就到外州县提取,一定要弄清楚每一项支出用在哪一年用在哪里,抓住线索一直追查到底。截至现在,库中存款应是多少,稽查库中如果数目相符,那么这一项就算无误;如果账目中还有结余,而库中并无存款,那就一定要追究这笔钱因为何事而被挪用了,直到追还借款,这一项才算清楚。昼夜不停地清查了半年,将几百项账目全部厘清,我提请琦相复核,并据实奏明皇上,由承办书吏签字画押,保存在我的文件箱中以备稽查,所有承办委员分别予以奖励。

库存原有闲款两万多两,王兆琛任藩司时,不能约束子弟,这些人于是将这笔闲款提走一万多两,其中一个书吏就分了五千多两。后来这个书吏因另外的事情被革职后不服,就到总督衙门揭发了这件事。琦相命令藩司衙门查办此事,陈士枚交给成都知府怡昌审理,因为此案关系到高级官员监守自盗,罪名太大,主审官不敢追查到底。我清查库款时,正好被革退的书吏又到总督衙门催审此案,琦相再次严令藩司衙门加快进度。我派知州罗次垣就在藩司衙门审理此案,终于查得官吏们贪赃自肥的具体情形,我勒令书吏限期退还赃款。赃款入库后,我写信给已任山西巡抚的王兆琛,并将书吏的供词,还有已经入库的款项账目一并抄寄给他。王兆琛接到信后,派马弁黄守备送来八千两银子,但在回信时仍然遮遮掩掩。我再次回信说:“书吏胆敢诬陷官员,罪在不赦,如果他敢诬陷您,我就详细奏明圣上后彻查此事,还您一个清白。”王兆琛收信后非常恐惧,来信认错并将尾项缴清,这个案子才算了结。事后,我用附片奏明了皇上。

犍为县县令朱在东因为一个案子被撤职,经后任查出亏空正杂款项共九万多两。朱在东扬言告到北京去,原因是历任将军、总督、“两司”以及各道府都收过他的馈赠,县衙中有账可查,现在闹了亏空,要赔大家一起赔。琦相因为这起案件牵涉封疆大吏和各方大员,感觉无从下手,陈士枚更是畏首畏尾,一拖就是小半年。我对琦相说:“夜长梦多日久生变,这个案子,如果我们不抢在前面参奏皇上,一旦让姓朱的抢在前面,我们就被动了;到时候就算再参奏,那也成了被控后的反控——皇上就会怀疑我们的弹劾是事后捏造的。”琦相考虑了几天,然后对我说:“您说的有道理。”于是就立即奏明皇上,请求将朱某撤职并限期归还亏空款项,等到欠款归库后,再恳求皇上开恩免罪,用语也极为平淡。

但是,这笔款项数目实在太大,靠朱在东一个人肯定难以还上。盐道吴我鸥和朱在东是同年,在京城时两人关系非常密切,犍为县的盐务属吴我鸥专管,朱在东除了通常陋规外,还经常额外有馈赠,以增进感情。等到事情败露后,朱在东首先揭发的就是吴我鸥。吴我鸥非常难堪,坐着轿子前去拜访朱在东,朱在东也不出来迎接,而是头上戴着白色的绣花毡帽,身上穿着绿色的袍子,大模大样地坐在榻上见吴我鸥,让吴我鸥更加无地自容且毫无办法。

我将建昌道林树恒调到省城,将朱在东的行为告诉林道台,让他开导开导朱在东。林树恒是朱在东的顶头上司,平时与朱在东的关系也不错,这个时候当然不能置身事外。几天后,林树恒对我说:“朱县令想见您,您认为可以吗?”我回答说行。

朱在东到达后,我就问他:“你亏空正杂款项九万多两,罪行严重,反倒自认为有理,难道不亏空的反而无理吗?况且,我听说你以送出的陋规来控告上司,并且说有账可查。账本在你的手中,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实话说吧,你闹亏空,并不是送陋规落下的。据我所知,你穷奢极欲、无所不为,每天睡到下午四点左右才起床,夜晚则一夜不眠;命案犯人从正月等到冬月,你一次也没有提审,老百姓递来的状纸,你一律束之高阁;县衙前卖熟食的小贩从天黑时开始营业,整夜灯火通明,县里人称之为鬼市。就凭这几条,我就能要你的命,你相信吗?”

朱在东吓得跪在地上不住叩头。我看他已经没有了先前的嚣张气焰,就转而宽慰了他几句,让他下去。我又对吴我鸥说:“这个案子,你不放点血,看来是不能了结的。你们得了朱在东的好处,虽然不能全部退回,但如果不帮他一把,难保他不铤而走险。”于是分派廉敬出六千两,潘铎出八千两、王兆琛出八千两、林树恒出三千两,嘉定知府邵勷出三千两,朱在东将自己在省城置办的两处房产抵了五千两,接任的犍为县县令承担了一些,剩下的就全部由吴我鸥包下。亏空填上后,案子算是了结了。

结案后,琦相命成都县令恒裕和段煊来问我:“朱某的案件已结,是否该官复原职呢?”我说:“一个县令,闹下如此大的亏空,难道还要再将国家的钱粮交给他吗?我的意思是,把他降为一个佐吏就算对得起他了,如果一定要让他官复原职,我可不敢签字。”琦相也同意我的看法。后来奏折送出,吏部的批文还没有到,朱在东又因办理人命案件延误将近两年一事,终于被革职。

选派委员代理职务,往往根据职务好处的多少分为优缺与中缺。如果遇有优缺,就从平时表现优异的委员中选派。如果是没有多少油水的中缺,就按委员资历轮流选派。原任藩司陈士枚的做法却不寻常,遇到苦缺或者中下缺,他就从平时肯任事的委员中选派,遇到优缺,则轮流选派。琦相不加细看,就批准执行。我上任后,首先就是申请恢复旧章。那些平时表现优异的,当然要用优缺来奖励,如果只让他们任苦缺,那以后谁还肯办事呢?至于轮委人员,不过是在省里每天点卯而已,按班次派任苦缺,这些人也无话可说。接下来,我就将二十多种职务划入优缺,其他的全部归入轮委。琦相认为我的这个做法很公平,很后悔以前批准陈士枚的章程。我的章程被批准后,候补委员也都很受鼓舞。

宝川局鼓炉制钱,每年十月开炉,次年二月停炉。所用的铜由宁远府运到局里后,再到藩司衙门领取钱款。宝川局所铸的钱,则用来搭配发放文职官员的养廉银,以及差役、捕役等人的薪水。时间一长,也就百弊丛生,铜钱不仅颜色黯淡形制粗糙,而且摔在地上就碎了。市场上做生意的之所以不肯使用这种钱,与币制本身大有关系。按照铸钱的规章,原料的比例应该是铜六铅四,况且四川的铜一向坚硬,为什么会手一捏就碎了呢?调查得知,制钱局要送给各处官员的陋规实在太多,领取的成本根本不够造那么多钱,于是就掺入大量黑铅,将铜偷出卖掉,制钱的质量自然就不用谈了。

我和琦相商量,告诉他这中间的种种弊端。但是要制定新的章程,就必须先铲除旧的弊端。于是就委任天全州知州郭彬图专任此事,将宝川局送给各衙门的陋规一律免除,严格按照铜六铅四的比例投料铸钱,也不准在每串钱上夹竹木牌增加重量。

宁远府运来的铜,有时成色极差。宁远知府王者政是我的同年,这人趋利如鹜,地方上几次罢市抗议此人。他不说自己运来的铜不合要求,反而说什么局中委员故意挑剔、书吏从中敲诈等等。我告诫他:“你说的或许有这么回事,但你运来的铜色泽暗淡,这是我亲眼所见。既然你说因为局里挑剔导致你倒贴不少,那么就请你将铜运回去,自己销售,我另外派人办理供铜之事如何?”王者政这才无话可说。

四川打箭炉一带,是土司所管的地方。据土司甲木参龄庆禀报琦相,说中瞻对的野蕃首领工布朗结,一心想将上下两个瞻对吞并,并且屡派兵骚扰查牙。查牙是通往西藏驿道上的一个驿站,假如被侵占,驿道就会阻塞。琦相命令工布朗结退出侵占的上下两瞻对的地盘,不准出界骚扰边疆。工布朗结不听。琦相准备亲自带兵征讨,命令藩司衙门筹集粮款,并派人担任粮台(军中负责军需的官员)。我决定自任其事,以保证军队后勤不致匮乏。琦相领兵前往,总督职务由成都将军裕诚代理。

历经四个月,琦相班师凯旋。奏奉谕旨,所有参与此事的人员升官的升官,加赏的加赏,我也蒙恩赏加二级。这一次出征,很多人认为,工布朗结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野蕃首领,他有没有出界骚扰还在未定之间,仅凭土司甲木参龄庆的一句话,琦相就劳师费饷地远征,是否有此必要呢?也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琦相此前因在广东主和,备受议论,所以这一次特地展示一下军威。其实,工布朗结并没有亲自出来投降,只是派头人到营中表态愿意归顺而已。我不在营中,不清楚其中情形,不敢妄议。琦相回来后,我也不便探问。

这一年,江水大涨,重庆府朝天关,水位高达几十丈。在汛期,乘船的人可以坐到关口直接上岸——这是以前从来没有的事。一天,接到报告,说关口的江水突降十几丈。我心里猛然一紧:下游的湖北和江苏,恐怕已经一片汪洋。不久,便接到邸报,说湖北武昌城外,江水已经与城墙持平。巡抚唐树义写信来,说他住在城上,亲自向居民发放烙饼,至于被淹没的田地房屋,更是不知多少。又接到仪征老家来信,说金陵、仪征一带,居民都架木而栖,我家在天安桥的住宅,里面的水也有几尺深。哀鸿遍野,百姓其鱼。皇上下旨,鼓励百官捐款救灾,我捐出养廉银五千两,寄到苏州藩库,蒙恩赏加五级、记档两次。

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

四月,两江总督李星沅因病辞职,陆建瀛接任。徐广缙与英国人改定广州通商专约,严禁英人进入广州城,诏封一等子爵。

四川的臬台比藩台忙

治匪初见成效

二月,新任藩司吴振棫老先生终于到了,我仍旧回到了臬司任上。

过去,蜀中啯匪几乎是不治之症。贼匪头目倡引穷苦百姓助势抢劫,得到赃物后分给每位同伙还不到几百文,甚至有的只分得一百多文,等到乡团、官兵来围捕捉拿,贼匪头目早已逃走,由窝户代为掩藏,而拿获到案的都是一些胁从;如果将抓捕的人犯全部杀死,未免不忍于心。我严拿首盗,轻治胁从;一年来收买了不少线人,打入了贼匪内部,煞费苦心,终于拿获首犯多名,地方上才安宁下来。

德阳、汉州、罗江诸州县,一向就是土匪窝,窝户特别多。一天,德阳县令盛昺申报,县民范仕义家里被大盗巨三卖武抢劫。县令派兵役前往捉拿,巨三卖武拒捕杀差。琦相欲派兵往剿,我说:“盗匪已逃走,何必徒劳军旅呢?龙茂道徐有壬先前办理啯匪,刑戮甚重,地方上很是害怕他,不如仍旧派他前去。”琦相答应了。我对游击张定川说:“德阳有个巨家大院和一个林家大院,都是有名的贼窝。你们到了那里要仔细调查,如贼匪比百姓还要多,我就带兵前来围剿扫荡;但如果百姓比贼多,那就不能玉石俱焚。”张定川按我的吩咐晓谕百姓,百姓于是将巨三卖武绑来献上,还有其他几个同伙,都就地正法。

余大喉咙,是重庆的巨盗,党羽很多,犯下的水陆劫案多如鱼鳞,纵横十多年,官府也拿他没有办法。他们作案金额动辄成千上万两,百姓上告,官府也不过命令严密捉拿而已——从来就没有抓到过。候补道王师道代理嘉定府知府,写信将他招来。其它土匪也写信给王师道,答应改过自新,可是事后仍然抢劫如故。我密嘱用计捉拿,表面上不动声色。余大喉咙终于还是被长宁知县李卿谷抓住了,解到省里依法审讯,从此嘉陵江面上才清静下来。我很快就调李卿谷任金堂知县,以奖励他的勤政与能干。

一天,我见到锦江书院的山长李西瓯先生,我问他:“近来,您听说过啯匪的消息吗?”李先生拊掌大笑说:“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听到这两个字了。”我怀疑他是当面拿话奉承我。等到我再问杨海梁先生和我的同年宋雨人时,他们也都这样说。而百姓也没有再因被劫勒赎来报案,或许,我的治匪已经初见成效了吧。

清查库款的情况上奏后,琦相接到军机大臣寄来的廷寄,奉旨查问陈士枚在四川藩司任上能否胜任。琦相回奏:“陈士枚办事勇往,并不是不力求振作,而是因为才质执钝,对手下书吏的弊端不能查察。据臣所见,陈士枚是受制于下人,而不能驾驭下人。否则清款一案,为什么张集馨就能够找出头绪,不到半年就清理完毕呢?”这道奏折是密奏,按惯例是不用征询“两司”衙门的。一天,琦相从靴筒中拿出文稿给我看,我谢过之后连说不敢当。琦相说:“一年多来,我一直注意考察你,足下的器识才具,在现在的督、抚中间也是不多见的啊!”我听了,更加惶恐不安。又想,这道奏折,琦相本来是不用拿给我看的,更不用当面称赞下属,他这么做,好像有讨好我的意思。当时川北道胡兴仁也在座,听了这句话,脸色突然一变。胡兴仁一向狡诈,两只眼睛总是偷偷斜着看人——只有忮刻阴险的人才会这样。从此以后,胡兴仁就和我相处得很不融洽。不过对于琦相的知己之感,我是永生难忘。

同性恋引发的凶案

犍为县一个盐商的儿子王某,才十八岁,在私塾里将一个年幼的同学杀死,被害人家属具控,可惜没有证人。盐商又到总督衙门和臬台衙门反控,分辩儿子的冤屈。衙门将王某监禁了几年,一直不能定案。

有人对我说:“盐商的儿子王某,文文静静的,看样子不像杀人的。”我查阅卷宗后,委任候补县令盛朝辅仔细研究,叮嘱他说:“此案关系一个年轻人的生死,案情不同,判决就有天壤之别,你一定要静下心来研究一番,后面由我来亲自审问。”半个月后,盛县令将全案人证带到臬司衙门,我邀同审案委员在司里一起详细审讯,才弄清了王某奸杀同学的具体情节。

被害的男孩子年纪刚刚十三岁,一直依附在王盐商家私塾读书,和王盐商的儿子王某同屋居住,塾师也住在这栋房子里。房子一共三间,王某和被害人住东面,王某弟弟住西边,塾师住中间。

这天塾师有事回家去了。王某拿出一幅美人画,在床前指着画对男孩说:“这个美人长得又白又俊,就像你一样。”男孩知道王某是在调戏自己,就和他争了起来。王某将手伸入男孩的被子,摸男孩的屁股,因男孩拒不就范,争持间王某抠伤了男孩的肛门。男孩从床上跳起来,光着脚跑下床,大喊道:“我告诉五大爷去!”五大爷,就是王盐商。王某眼看拉不住,顺手拿起书桌上裁纸的尖刀,刺向男孩腹部,男孩当场倒地而亡。

王某的弟弟听到声音过来看,惊愕无措。王某说:“你也帮不了我,自己睡觉去,少管闲事。”王某弟弟见王某脸色很可怕、声音很凶,就回到屋里关上门自己睡了。王某到内室将事情告诉了母亲,其母看了现场后,埋怨儿子怎么不把尸首弄去丢了,就命令婢女桂秋将地上血污冲洗干净。王某与家里的工人将男孩尸体抬到距后门外半里路的地方,丢进一个深潭中。其母又给了工人二百两银子,不准声张出去。

第二天,男孩尸体从潭中浮起来,乡保赴县禀报,县里查验尸体伤痕,只是找不到嫌疑人。男孩的哥哥具控,说他的弟弟本来住在王盐商家里,怎么会死在水潭里呢?况且身上有刀伤,一定是王家谋害了他。王盐商几次到总督衙门反控,说男孩在前一天就回家了,难保不是失足落水而死,至于伤痕,谁知道是怎么回事。

王盐商的岳父,本是犍为县的老油条,经常出入衙门,于是以重金贿赂书吏和衙役,到处散布谣言,说男孩不是王某所害,干扰主审官员,所以案子一直不能定下来。案子提到省里审理,还是不能判决。盛县令将王某弟弟提到案,反复开导,又打手数十板,严厉讯问:“你和嫌疑人对屋而居,难道什么都没听见?”王某弟弟被逼不过,就喊着王某的名字说:“我实在受不了了,我不能再为你隐瞒杀人的事情了。”于是王某弟弟坦白了那夜看到的情形。县令后来又提审婢女桂香和抬尸的工人,供词非常清楚,作案情景历历在目,于是将凶犯绳之以法。

明目张胆的强奸

仁寿县的王骡子,是一个武生的儿子,他年纪二十一岁,生性风流放荡。同村有一个寡妇范氏,家里只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刚刚十七岁,娶了个媳妇年纪也差不多。寡妇外出耕田,年轻的媳妇守在家里,王骡子从门前路过,就拐进屋里企图调戏,被媳妇骂了一顿,然后彼此吵完就散了。寡妇回来后知晓此事,便将事情投诉到田主,欲与王武生评理。邻人劝她:“既然调戏未遂,就算了吧。况且王武生一向横霸乡里,你一个寡妇人家和他争,也争不赢。”寡妇心想也是,于是这个事情就平息了。

过了几天,王骡子纠约了一个姓彭的匪棍和一个嘉定府被革职的差役等共五个人,在二更后敲寡妇的门说要借火,寡妇范氏回说深更半夜的家里没有火,坚决不开门。王骡子又让姓彭的土匪上前敲门,说:“我是前村苏班头,夜里走到这里,下雨了,请求借个斗笠,明天早晨就还你。”前村的确是有一个姓苏的差役。范氏就相信了,让她的儿子拨开门闩出来看。寡妇的儿子当即就被彭匪五人按住用绳子绑了,扔在门外水田中。儿子大呼救命,范氏闻声起床出门救儿子,也被彭匪等人用刀刺伤左腋,倒地呼号。

王骡子随后进入卧室,点上灯搜寻年轻媳妇。年轻媳妇战战兢兢躲在床下,被王骡子拖了出来,扔在榻上,一个匪徒上前按住,王骡子扑上去将这个可怜的女孩强奸了。群匪又用刀劈开了家里的柜子,将布袄衣裤和几百文钱全部抢走,然后扬长而去。

其时天已经快亮了,王骡子一伙人走到场上,遇到华阳县巡役盘查,群匪于是将所抢来的衣服和钱分给县役,刀棒也被巡役扣下,巡役就将这伙人放走了。第二天早晨,范氏央族人赴县具控。代理知县的恒泰不加审察,就将族人重责一顿,锁押在溺桶旁,一群衙役横加勒索,将这个族人身上所带的二两碎银子抢走,将原告押回乡里不准再告,并说范氏本就与王骡子有奸情。

范氏悲愤交加,就到臬司衙门具控。恒泰知道事情败露,于是就到琦相面前捏造说:“仁寿县民风刁诈,上控的案子多半是子虚乌有,这个案子本是通奸并不是强奸。”琦相认为案子既然已经由臬司衙门提审,就命令我立即解审。我同候补县令李长龄、丁云章反复推勘,终于弄清了案情。于是命令王骡子亲笔书写供词,并传犯人父亲王武生以及仁寿县诈赃的衙役和华阳县的巡役到案,四方对质之下,真相才得以水落石出。

华阳县县令恒泰知道事情败露之后,连夜进入省城,长跪在我的面前,面如死灰,涕泪横流地说:“大人您与卑职叔祖共过事,一向亲近,大人您就是卑职的祖辈啊。”我听他的言语实在卑鄙,就让他起来,向他作了个揖将他打发走了。他所说的叔祖,就是西安盐道崇纶。定案后,王骡子被判杀头,群匪被判流刑、徒刑不等。

琦相出征之时,成都将军裕诚代理总督职务。一天,他问我:“王骡子一案,您为什么不将恒泰劾参,这可以称得上是放纵奸臣啊?”我回答说:“定案后,我代理署理布政使,招解(把已招供的人犯解送上官复审)的事由川北道胡兴仁接手,最后的处理,我也改不了啊。”胡兴仁一心包庇恒泰,甚至想将整个案子都翻过来,只是因为被告供词确凿,又担心范氏复控,才没有敢冒此天下之大不韪。

隐瞒盗案与诬良为盗

隐瞒盗案是最大的虐政,既伤害了百姓,又助长了强盗的威风。道光二十五年(1845),简州一属,发生劫案三百多起,都没有上报,这是简州知州濮瑗亲口对我说的。当时宝兴任四川总督,工于粉饰太平,下属也就一心迎合,报喜不报忧,所以盗贼充斥,生灵涂炭。我仔细制定章程,通令各州县,凡民间上报的盗案,地方官必须在三天之内先用夹单禀明总督和臬司,再派人缉拿。我接到禀报后,如有情节严重或者金额很大的,立刻派员前往协助缉拿,并给以奖励,同时请示琦相,命令当地驻军前往剿捕,如果是拿获了要犯,也一并上报朝廷记功奖励。

各州县的盗案,近来因为我大力整顿,不再敢隐瞒不报了。可是为了提高破案率,诬良为盗的现象又多起来。

仁寿县县令刘钧贻,因为县内连报劫案,臬司衙门督捕很紧,刘县令于是将十五人名嫌犯解送到省里。审问时,这十五个人都大声喊冤——我起初并不感到惊奇——为了逃脱惩罚,盗犯过堂时没有不抵赖的。可是等到邻县拿获正犯,起获了赃物,招供的人犯里却没有这十五人的名字,而且这十五个人彼此不相识,邻县抓获的强盗也不认识这十五人,我这才感到非常惊诧。我当即下札文调刘县令来省里亲自审问,提取正犯与嫌犯对质,刘县令哑口无言——原来他也是被捕役愚弄了。他的昏庸本来可以原谅,不料他竟恼羞成怒,丧心病狂,将发回的十五人一律关押拷打致死,这就是有心作恶了。仅仅撤掉这个畜生已经不足以告慰那些无辜的死者了,可是我又能把他怎么办呢?

此外如犍为县县令段荣恩、金堂县县令李希邺、南川县县令赵旭初,都曾诬良为盗,我无论如何不敢因为要迁就这些属员而草菅人命。所谓“救生不救死”的说法,都是那些无才无德的师爷们的邪说,最容易造下冤孽,只会导致凶徒漏网,死者含冤。我认为,所谓互相打斗杀人,乃是一时之愤,彼此互殴,也不知谁死谁活,审问时代为开脱,于情于法,都说得过去;至于故意谋杀的凶犯,有什么值得怜悯的?曲法施恩,难道不念及那些死者的冤屈吗?

办理秋审,今年也没有什么出入。我连续三年办理秋审。每次都是七八百起,证据确凿立即行刑的就有一百多起——这数目是其它省所没有的。

办理盜案时,更要持平,这些为非作歹之徒,法所不宥。可是案件卷宗里却常记载有以下这种情形:入室搜赃的不过二三人,而把风接赃却有七八人——怎么会有这种事呢?还有的卷宗里写的是把风,而盗犯自己招供为入室搜赃的。发审后,才知道是县里故意为他开脱——并非盗犯狡猾;更有将已死的盗犯定为为首犯,而将已抓获的犯人定为把风的,没有抓获的罪犯定为入室抢劫的,中间诡异的地方实在太多。在州县官员,是为了规避处分,不过顾及考成而已;而盗贼纵横,关系国家治乱。我通令属下各州县,以后审办盜案,在外把风瞭望的人数不准超过入室捜赃的人数。我几次询问盗匪,他们都说:“我等各拼性命,怎么能容忍那些在外把风的人分赃呢?”所以事实上几乎没有不入室的罪犯。

更有捕役被官员逼急了,经常拷打、刑讯小偷,逼迫他们承认为盗首,或者买通乞丐,将乞丐作为把风接赃的人。过堂时,主审官员稍不经意,就会滥杀无辜。捕役存心使坏,就与盗贼无异了;州县官员忍心这样做,他们的居心还能问吗?

至于审办命案,第一次审问获得的供词最为关键。犯人致人死命,自认为杀人偿命,往往无所顾忌全部招供。可是一经收监后,就会被牢头、禁卒教唆串供,真实情况反而查不出,案子就会越来越难办。所以地方上有经验的老吏勘察现场回衙门后,就立即提审凶犯,讯问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获得案情大致情形,然后收监;次日再复审一次,便可定案。至于尸格上伤痕的轻重多寡,因为关系到秋审时是判立决还是缓决,一经落笔,绝不更改。常常有初次上报呈送时,尸格上填写的伤痕,与解勘时的填写不同,于是命令重新核实,就说是书吏笔误,殊不知尸格是用朱笔填写,怎么能容许书吏使用朱笔呢?又有的人会辩解:“在场时人声嘈杂,喝报不清等等。”难道相验者不亲自查看尸体伤痕,仅凭仵作喝报吗?这种用谎言掩饰的行为,经常被我申饬,州县吏治、幕友笔墨之黑暗与混乱,可见一斑。

秋审并没有什么难办的地方,除了需要对条规、例案娴熟于心,更要在定案时为秋审预留下余地。每定一案,就是办一次秋审,仔细看如果实缓不定,就要斟酌妥善,以免临时为难。大抵案情证据确凿的,一定不能夹杂一些模棱两可的语句在里面;可以从缓的,也不可掺入一些唐突、暴戾的字眼。审案判决自己确有所凭,那么刑部也就无可挑剔了。

四川秋审,交给刑部的经费,按惯例是六百两。刑部于五六月间派专人将秋审实缓的底折送到臬司衙门,等着收取经费,臬司并不与他们见面,都是由省里的佐杂人员中由部办出身的人张罗,这些人就从中获利。但是寄来的底折往往不足为凭。两年来刑部定为缓决的,而我定为立决的有六起;刑部定为立决的,而我改为缓决的也有几起。幕友孙绍堂、李鹤舫都在臬司衙门办案多年,刑名经验丰富,我和这两位先生商酌出的判词,往往毫无出入,真所谓南山可移,此案不可动也。后来接到刑部回复,一起都没有改。官署中还有一位姓孙的老吏,年近九十,把关秋审将近五十年,最是稳当,胥吏中也不能说全无人才啊。

化外之民

四川边境的四个厅[1]常有猓夷出没,对老百姓伤害最大,其中又以马边厅的情况最甚。猓夷并没有什么别的伎俩,就是依靠强弓毒矢,无辜百姓被他们射中后必死无疑,但是在二十步以外的距离他们就没了准头,射不准;其余的如竹枪、石块就更不足道了。只是这些野人藏在深山里,出没无常,他们将男人掳入山中,配以蛮妇,强迫为他们耕田种地,时间一久,这些被掳进去的人,性情也变得和野人差不多,乐意被他们驱使。生下的儿子骨头是白色的,和那些野人的黑骨头不同,也有的被辗转售卖,但不知卖到哪里去了。

野人的种类很多,只不过汉人一律称之为“猡猡”。守边的营兵,和他们常有来往,每年由藩司筹给四个厅几千两经费,作为打赏夷差出巡的费用。武官们把这笔银子看成应得的陋规,逼迫起文官来,一刻也不准拖延,这四个厅的通判,深以为苦。猓夷只要有一二十人在,营兵几千人都不敢直撄其锋[2];甚至一个猓夷可杀死几个兵丁,驱使兵丁起来就像驱赶牛羊一样。兵丁们不敢抗拒,这难道不是天意吗?以前几次用兵,无非都是虚糜国帑,冒取首功,其实未见一夷,未发一矢,以欺罔了事。边境百姓反被滋扰,文武官员借此作为升官的阶梯,所以用兵开销一百八十多万两银子,而没有杀掉一个敌人,实在是太可笑了。

据嘉定府知府俞文诏报告,猓夷出巢抢劫,被兵役追杀数十人——但这几十具尸体都被猓夷抢了回去。我下令以后如果再有捏造敌尸被抢去的,必加严参;一定要将尸体的骨头送到解省里检验,如果真的是黑骨,才算是真正打了仗。从此以后就再没有报告说杀死夷匪多少多少的了。

一天,有边民来臬司衙门具控,又联名到总督衙门呈诉。琦相发文要我审讯,并饬核议。我召集边民们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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