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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开创广东商业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卢荻/刘坤仪 当前章节:15369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8:01

创建国营商业体系

1949年10月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庄严宣告成

立的第二天,广东战役开始,在叶剑英和陈赓的指挥

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第四野战军

第十五兵团和两广纵队共X万人,兵分三路,以排山

倒海之势向广东进军。10月14日,华南最大的城市广

州解放。随后,成立广州军事管制委员会,由中共中央

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兼主任。军管会内设立贸易

处,负责接收官僚资本财产、组建国营公司和支前物资

供应。

这时候,李建安也奉命离开武汉,随大军南下,11

月,担任中南商业部广州运输公司经理。公司设在沙

面,那里原是西方列强的租界,是洋人飞扬跋扈、横行

霸道的地方,今天终于回到中国人民的怀抱之中。

运输公司属中南军政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双重

领导,有几十人和一支拥有几十辆汽车的车队。除李建

安外,还有两个副经理,均是转业的团级干部,文化程

度不高。公司是个管理机构,分设汽车、火车、轮船3

个运输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各种军用和民用物资

的调配、调度和运输,以供应广州等城市和支援前线军

队作战,工作非常繁忙紧张。

1950年1月,在广州军管会贸易处的基础上,成立

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贸易厅,8月,改称商业厅。这年5

月,李建安调到贸易厅担任办公室主任,他的夫人赵霞

被安排在下属的一家公司工作。

商业厅设在广州西关的宝华路(后迁往沙面珠江

路),这里离广州最繁华的商业区上九路、下九路和十

三行不远。商业厅统一管理全省内贸,外贸,国营、合

作商业和私营商业的行政领导工作,受中南商业部和省

政府双重领导。商业厅厅长为朱竟之,副厅长为邓文

钊、李健行。当时,商业厅机关有职工110多人。李建

安所管的办公室有35人,下设秘书科、人事科和总务

科。办公室主任是厅长的重要助手。李建安积极协助朱

竟之等人处理公文及厅内日常事务,与计划处、业务

处、商业行政处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全厅的工作情况,

发现问题,研究处理办法,为朱竟之等人提供参考。对

非政策性或非原则性的东西,即一般的公文和事务,他

代行代拆,及时处理。因此,厅领导对他的工作是较为

满意的。1952年8月,李建安被提拔为第二副厅长。他

积极主动地协助朱竟之分管业务,同时还抓厅机关的内

部管理,经常由他主持厅务会议,研究和处理各种业务

及人事安排等问题。他和朱竟之等人关系融洽,密切配

合。

商业厅刚成立时,前方还在打仗,沿海岛屿尚未完

全解放,城市治安不宁,匪盗横行,敌机空袭,市场混

乱,物价上涨,交通不畅,城乡阻隔,港币占领市场,

人民币阵地未稳。商业厅尚未与中南及广东老区的贸易

机构接上关系。而商业厅没有物资,缺乏资金,缺乏懂

商业的干部。但解放了的广东人民,急切希望市场走上

正轨,稳定物价,以便安定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

园。面对这种百业凋零、百废待举的严重而困难的局

面,李建安和朱竟之等毫不犹豫,没有等待观望,而是

积极进取,大胆开创局面,确定以组织力量,调剂巩固

人民币,打击港币为中心工作。同时认为平衡物价,必

须先掌握一些主要物资。

朱竟之、邓文钊和李建安等商量研究,调选大批得

力干部,组建一揽子贸易公司,综合经营市场上一切主

要物资。李建安和朱竟之长期从事革命活动,对商业可

是个外行,他们就充分发挥邓文钊的作用。邓文钊出身

于香港一个有名望的工商业世家,是廖承志的亲戚,曾

任大英银行和比利时驻香港华比银行的华人经理,是粤

港澳工商界的巨子,同时也是著名的爱国民主人士,早

在30年代就参加共产党和宋庆龄所领导的抗日救亡运

动。广州解放后,邓文钊毅然放弃在香港的社会地位和

优裕的物质生活,回到大陆参加新中国的建设事业。邓

文钊熟悉市场情况,提出先掌握粮食、纱布等主要物

资,朱竟之、李建安采纳他的建议,首先建立粮食、纱

布、糖业、土产、盐业、百货、油脂和运输等公司。

1951年至1952年,又陆续建立省医药、石油、畜产、

煤建、专卖、丝绸、茶叶、贸易和食品公司。1953年

增设省烟麻公司。此外,还成立了以私商面目出现的广

州嘉华行、香港五丰行等国营商业、企业,试办国家资

本主义性质的华南企业公司、华南竹业公司等合营企

业。

在华南分局和广东省政府的部署下,李建安和朱竟

之等还组织和指导各地、市、县、区建立地方性的国营

商业机构,并支持协助成立省合作事业管理局和省供销

合作总社,在广大农村普遍成立供销合作社。到1952

年上半年,全省共成立国营商业企业548个,商业人员

13419人,成立合作社1508个,有职工2.57万人,广

东国营贸易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建立起来,逐步

形成社会主义国营商业体系。随着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

的不断发展壮大,国营商业的批发比重越来越大,零售

市场中国营所占的比重,也有很大的增长。由于国营商

业的发展,私商经营的阵地在逐步缩小。

李建安和朱竟之还注意提高在职干部的政治和业务

水平。3年来,共培训物价、统计、会计干部772人,

在省级商业机构中提拔了131名积极分子为科、股级干

部。

加强市场管理 稳定物价

由于长期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

残酷压迫,加上国民党撤退时的严重破坏,刚解放时,

广东经济奄奄一息。工商业萧条,产品滞销,原料缺

乏,广州市许多工厂被迫关闭停业,商业也陷入绝境,

仅广州一地便倒闭了2万家,工人失业严重,物价波动

异常激烈。

1950年,广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统一财政经济工

作的决定,认真整顿金融,平抑物价。李建安和朱竟之

积极协助省政府加强物资和市场管理,用行政手段严格

控制私商的进出口贸易,严禁外币流通,迅速扭转了出

口贸易和省内市场受港澳投机资本和内地进出口私商控

制操纵的局面,扫除制造金融和市场物价大幅度波动的

各种障碍。

为了禁止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和哄抬物价,凡是关

系到国计民生的民用必需品和其它重要物资,如粮食、

棉纱、煤、盐、油料、木材、食糖等,均由省商业厅所

属的各种专业公司控制和调度,准备充足的货源,以左

右市场,投机者无隙可乘。尤其是粮食,明确划分座

商、贩运商、零售商、加工商,各司其职,不得兼管,

并设立粮食、纱布、油豆等交易所或交易市场,集中成

交,由国营商业公司根据市场供求,进行适当的调剂。

而且还严格控制市场价格,公开挂牌标价销售,以防范

私商兴风作浪,哄抬物价。1950年,广东城乡面临粮

食困难问题。商业厅协助省政府从泰国采购和从内地紧

急调运大米2.4亿斤,运进棉纱46579件,棉布69万

匹,一部分按国家牌价直接销售给群众,有效地遏制

了投机商的破坏活动,另一部分则供应进军海南岛的解

放军部队,有力地支援了前线。

1951年春荒期间,李建安协助朱竟之组织商业系

统的职工,积极争取上级和各地党政机关的重视和支

持,供拨大米,共销售粮食5.1亿斤,解决了因调拨不

及而出现的严重缺粮情况,保证供应市场,使春荒基本

得以渡过。

据统计,从1950年至1952年上半年,国营贸易供

应总值达63677万元,其中供应工业晶19074万元,供

应粮食及土产品为34603万元。由于国营贸易负担了市

场主要商品的大部分供应责任,因此,确立了在市场的

主导地位,再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于是就把物价稳定

了。

李建安和商业厅领导还协助设立国家金库,实行资

金回笼制度,以加强现金管理。他们对商业系统提出严

格的要求,商业的销售现金,当天应缴解贸易金库,现

金支出由贸易金库支付,同时利用国营公司所掌握的巨

大数量的物资,拒绝港币在市场上成交,实行排挤港币

的金融政策,以巩固人民币的地位。

由于坚决贯彻执行统一财政经济的决定,大力打击

投机倒把活动,平抑物价,因此扭转了省内通货膨胀、

金融混乱的现象,稳定了市场物价,安定了人民生活。

调整工商业 调整公私关系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

“在必要的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

本主义方向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生产,繁荣经

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

策,朱竟之、李建安大力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

商业,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对私营工商业,在利用

它们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一面的同时,限制它们投机

取巧、唯利是图的一面,使其生产和经营转向新的经济

轨道。商业系统还在1950年对3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进

行工商登记,以利于工商业逐步走上正规化。据初步统

计,广州属单列除外,全省共有工商业33407家,其中

工业4330家,商业29077家,另外还有摊贩9819户①。

基本摸清了全省私营工商业户的资金、人员和生产经营

的基本情况,并核定其经营范围,引导其向有利于国计

民生的行业发展。

1950年夏季,政府在打击投机倒把,实行财经统

一政策之后,金融和物价基本稳定,但是由于虚假的购

买力消失,广东一度出现市场冷淡、货物滞销的现象。

部分私营工商业者遇到困难,消极躺倒,停工停产,关

门歇业,有的甚至携资逃往港澳。许多工人因此失业,

出现公私关系、劳资关系紧张的状况。

为了扶助私营工商业的发展,6月中旬,省商业厅

根据中央和中南局关于“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

的指示,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商政会议,向各级国营贸易

公司作了有关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工作的全面布

置。李建安为了这次商政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的工

作。

会后,朱竟之、李建安等组织下属各专业公司,以

收购物资,收购产品,换货,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

销,代购代销,适当照顾税收,大量收购滞销农副产品

等形式,大力扶持一些生产及经营确有困难的厂商。省

商业系统对粮食、纱布、煤业、盐业、丝绸、土产、百

货等行业,投放了大量加工原料和巨额资金,1950年

至1952年,国营公司提供加工的棉花达9.48万担,棉

纱26万多件,花生仁1.01万多吨。通过加工包销、订

货收购,扶助全省300多个工厂恢复和维持生产。据

1950年统计,土产公司收购土产及手工业晶计40余种。

资金折合大米为3800万斤,盐业公司收购食盐48万

担,粮食公司收购粮食10亿斤,加工稻谷1亿斤,纱

布及百货公司收购布匹2.8万匹,因而大大刺激了工商

业的恢复,使千万的工人、农民、盐民的生活有了保

障。

李建安还协助朱竟之组织整个商业系统,投放大笔

资金收购桂皮、草席、蒜头、生姜、土糖等农副产品,

促使农村土产晶生产呈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

由于各级政府和商业系统实行加工订货、收购产品

等政策,帮助私营工商业解决生产商品来源及销售困

难,因此到1951年上半年,全省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

发展。既稳定了工人生活,又活跃了市场,增加了国家

税收。

1952年,朱竟之和李建安还以商业厅的名义先后

下达关于土糖收购、春荒期销粮、土产收购、夏谷收

购、推销工业品等一系列的指示,对繁荣各地市场起到

了推动的作用。

为了扶助私营零售商业的发展,李建安和商业厅还

按照华南分局和华南财委的指示,安排国营商业在经营

范围、经营比重、市场管理、商品价格等方面进行合理

的调整。在经营范围上,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以收

购、调拨主要物资为主,适当提高批发起点,克服批发

经营中的变相零售现象。在零售业务上,控制国营与私

营商业的零售比重,国营贸易的零售业务应限于主要城

市和主要商品,缩小国营贸易范围,限制和禁止机关、

部队合作的商业经营。广州市百货公司让出经营品种

8948种。国营粮食、日用品、副食品的经营比重,降

幅五成左右。1953年,广州社会商品零售额为3.86亿

元,其中国营、合作社商业不到三成,私营商业占了七

成多。同时,取消对私商的各种不合理限制,保证私营

商业的适度经营。调整差价方面,主要是在产、运、销

三方面兼顾得益的基础上,按商品种类性质,调整批零

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在市场管理上,适当放宽

对粮食、油料、白糖、豆类等农副产品及数百种次要工

业器材的管理。

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缩小国营贸易的零售

范围,调整批零差价,是一项牵涉面很广,政策性很强

的工作,李建安和朱竟之等人积极协助省政府认真细致

地做好这项工作,大大调动了私营工商业者的积极性,

发展了生产,活跃了市场,从而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

恢复和发展。

开展物资交流 活跃城乡经济

1950年夏,为扭转广东部分土产品和工业晶滞销,

国内外贸易额大减、国家税收大为减少的状况,李建安

和朱竟之等人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物资交流、活跃城

乡经济的指示,结合广东的情况,大力开展物资交流工

作,扶植指导生产。

广东地处热带亚热带,土特产种类多,数量大,土

特产总值等于粮食产量价值的1.3倍。按种类大致可分

为工业原料类,如生丝、甘蔗、烟叶、桂皮、松香、花

生仁等;手工业产品类,如爆竹、草席、草包、抽纱、

瓷器、土纸、铁锅等;日用消费品类,如猪、鸡、鸭、

鹅、蒜头、水果、鱼、蔬菜等,种类不下数百种,散布

全省各地,成千上万的群众赖以生活,对农村经济的恢

复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关系很大。

李建安等人认为,积极打开土特产销路,组织土特

产的畅流是发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经济生活的中心环

节。为解决妨碍土产交流的各种问题,打开滞销土产的

销路,1950年7月初旬,朱竟之和李建安等人召开了全

省土产会议,国营土产公司进行重点收购,并大胆放

手,发挥私商在资金、经验、人才等方面的力量和优

势,在公私合作的努力下,使城乡物资交流起来。据统

计,全年土产销售额在1.4亿元以上。

1951年,朱竟之、李建安等人花了很大的力量,

兴建华南物资交流会场馆(即现在的文化公园),在广

州第一次召开华南区土特产展览交流会,成交1300多

万元的滞销土产品。这在当时交通不便、城乡商品流通

不畅、国营商业网点不足的情况下,对沟通城乡和省内

外物资交流,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此前后,各地相继召开了一系列土产交流会议,

提高了各方面对土特产交流工作的认识,摸清了当地土

特产的情况,组织私商经营土特产,并解决某些妨碍土

产交流的各种具体问题,如降低运费,减免税收,增加

贷款,减低利息等。同时,进一步打通各级国营贸易公

司及工商界人士的思想,从过去面向海洋,重视外销,

转变为面向大陆,扩大内销及苏联与东欧民主国家销路

的经营方向,纠正坐待观望、守株待兔的经营方法,主

动大胆地面向农村,为促进物资交流服务。朱竟之和李

建安还组织国营商业和私商的代表,组成土特产交流代

表团,参加全国各大行政区或各省市的交流大会。

经过这一系列的组织工作和举行各种土产交流会

议,1951年,广东土产交流获得很大的发展,仅通过

交流会议交易总额就达9872万元”。

195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中开展“五

反”(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

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斗争的指示,

广东首先在广州和汕头开展“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

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使广大私营工商业主受到遵纪

守法的教育。然而,由于“五反”期间,省内国营公司

一度停止加工订货,而有些私营工商户也因对“五反”

运动政策不甚理解而产生思想顾虑,经营情绪低落,有

的甚至停产。1952年上半年,广州私商购货、销货总

值比上年同期下降一半以上。这年3月1日,华南分局

和华南财委发出《解决经济恶化情况之指示》,李建安

和商业厅领导积极协助华南分局和财委,以国营公司、

供销社为骨干,组织召开多次城乡物资交流会,成交额

达4.38亿元,沟通了城乡经济,打开了农工商品的销

路。对私营出口商则给予更多的照顾,组织他们积极经

营农副土特产、手工业品的出口。解放头4年,仅广州

进出口商就为国家创汇2.92亿美元,并在帝国主义对

中国进行“封锁”、“禁运”的情况下,抢购抢运了大量

进口物资,供应全国各地需要①。

1953年,是中国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大规

模建设的第一年。

这年3月间,省商业厅在广州召开全省贸易会议。

3月12日,李建安在会上作了一个报告。针对中国要

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资金去支持工业建设的情况,李建

安提出1953年广东工商行政部门的总任务是,保证

“国营贸易能完成抽回资金、利润上缴的任务。要保证

安排好市场,使各种经济在国营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

其所,活跃经济,保证市场供销平衡,物价稳定”。为

完成这个总任务,李建安提出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

作:管好国营贸易,即监督检查、帮助国营贸易的工

作;调查研究当地土特产品、手工业晶、农副产品产销

的情况,组织物资交流,使产销平衡;私营座商摊贩登

记及管理;管理市场物价;调整公私关系(价格、比重

等),保证私营工商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正常发展;

在业务上指导工商联的工作。

在报告中,李建安强调要正确认识我们对私商的政

策:一方面要认识私商的本质,一方面要认识他存在的

必要性;要懂得团结私商的必要性与长期性,限制与反

限制的长期性;要学会运用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在目

前,我们国营贸易团结与斗争的主要方法是:我国营掌

握有关国计民生的主要物资(棉、粮、纱、布、煤油等

……),掌握批发,掌握足以稳定物价的零售力量(即

所谓比重),通过物价与物资方面力量控制,同时将一

些次要商品让出一些零售来鼓励私商经营。对某些私商

的不法行为,则坚决限制并给予打击。

最后,李建安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回去之后,继续贯

彻调整商业政策,取消一些人为的障碍,使私营厂商经

营能维持下去;大力开展物资交流,使农民手里东西能

卖出去,需要的东西能买进来,使商人能经营买卖;进

行城、镇行业排队,帮助手工业独立劳动者解决困难。

李建安这个报告,对当时广东的工商行政部门有现

实指导作用,因此,会议将其报告提纲印发,供各地在

讨论工商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时参考。

蒙受错误处分

李建安除担任行政职务外,还担任中共广东省商业

厅总支委员会副书记。1952年,总支下属有党支部12

个,党员417人。李建安和党总支书记朱竟之团结广大

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政治运动和商业活动,较好地发挥

了党的领导作用。总支成立3年来,“在商业厅系统内

保证了行政业务的完成。在抗美援朝、清理中内层、镇

压反革命、三反运动等各个政治运动中,发动了群众,

教育与提高了群众,培养了干部,划清了敌我与党群界

线,清理了内部,巩固了组织。”

党总支还认真抓好建党工作,解放后发展了32名

新党员。商业厅计划处杨迈,是个20来岁的年青人。

他从小随家由北京迁居香港。1943年,他从香港回大

陆,1945年考入四川成都的北平燕京大学读书。1948

年10月,他按地下党组织的指示,奔赴解放区参加革

命。他父亲是香港的大学教授,叔父是香港总商会主

席。杨迈到革命队伍之后,曾满腔热情申请入党,但因

家庭关系,未获批准。李建安到商业厅后,看见杨迈各

方面表现不错,反复做有关党员的工作,亲自介绍他人

党。当时,“唯成份论”颇为盛行,杨迈全家又在香港,

李建安发展他人党是很不容易的。

李建安和朱竟之在努力开创广东商业工作局面同

时,还要直接或间接地领导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而令

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后来竟成为政治运动的牺牲

品。

1952年春,按照中共中央和华南分局的部署,省

商业厅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

“三反”运动。经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的批准,商业厅

成立了“三反”领导小组,主要由朱竟之、李健行和李

建安负责。商业厅还组织一些工作组,到直属单位开展

“三反”运动。

计划处的科长杨迈率领一个工作组到一个建筑单位

搞“三反”。该工程的设计人员是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

子,是武汉设计院外派到广州来的。他们两个头头跟建

筑老板拉拉扯扯,吃吃喝喝。杨迈年轻,没有多少经

验,加上受土改、镇反运动“左”的那套思想影响,看

问题比较简单,认为这两个头头不是贪污又是什么?因

此,将他们当作“老虎”(即贪污分子)来打,发动群

众批斗他们。

一天,杨迈回商业厅向李建安汇报运动的情况。李

建安对他说,“‘三反’运动要实事求是,打‘老虎’要

有真凭实据才行,不能捕风捉影,冤枉好人。”他叮嘱

杨迈说:“这两个人你可以再调查一下,如果真的不是

‘老虎’,就不要老是揪住人家不放,要放他们回武汉

去。”

杨迈点点头,表示同意他的意见。

李建安接着说,“凡事都要讲证据,有‘老虎’才

打,没有就不要硬打,否则运动就会出偏差。至于完不

成打‘老虎’指标的问题,由我向上级解释好了。”

杨迈按照李建安的吩咐,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查不

出这两个对象有“贪污受贿”的确凿材料,就将他们放

回武汉去。

李建安经常和老战友徐明谈及对某些运动的看法。

1946年中原突围之后,徐明奉党组织之命,回到闽粤

赣边区参加游击战争。广东解放时,调到珠江专署法院

工作。他在《南方日报》上看到中南商业部在广州设立

一个运输公司,负责人是李建安。他想,这会不会是自

己以前所认识的李建安呢?一打听,果真是他。1950

年,徐明到沙面,两位分别多年的老战友终于又重逢

了,两人都觉得十分亲切可贵。1951年,徐明调到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办公室主任,他和李建安经常一起

参加省直单位的各种会议,接触较多,以后一直保持着

密切的来往。

“三反”运动时,李建安和徐明对上级分配各单位

打“老虎”指标并要限期完成的做法有看法。李建安不

赞成这样做,认为应该实事求是,不能硬下达打“老

虎”的指标。徐明告诉他:“我们法院已把华南企业公

司的副经理廖威抓起来了,说他是‘大老虎’。逮捕他

的原因是因为他运粮食到香港贩卖。”李建安说:“这是

省政府批准的嘛,怎么不作认真调查,就随便抓人,说

他是‘大老虎’呢?”

徐明说:“这件事我也不清楚,不过已经定案了。”

李建安说:“不能这样就定案,应查清落实才能定案。”

后来,徐明将他的意见反映给法院,并多方调查了解,

查明出口粮食确是省政府秘书长左洪涛批准的,法院于

是把廖威放了出来。

在“三反”期间,商业厅有人揭露商业行政处长陈

某任华南企业公司经理时,经常到香港从事贸易活动,

他违反组织纪律,先后接受香港资本家送给他的一块欧

米加手表、10支派克钢笔和一件贵重皮大衣。此外,

还有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陈某认为这是有人故意整他,因此,他在1952年1

月至3月,一共写了四封检举信。1月中旬,他第一封

信检举了“三何一李”(何竺、何鼎华、何启明、李健

行)解放前在香港工作时的一些问题;2月13日,他

第二封信检举商业厅“三反”领导不正派,以及对李健

行、业务处处长何启明任商业厅的“三反”领导小组成

员和“打虎”司令有意见;3月初,他第三封信检举商

业厅领导的嘉华行经理梁明经济不清的问题;3月28

日,他第四封信检举商业厅搞小家档以及朱竟之包庇、

打击干部和对中南纱布检查组不满等问题。这四封信,

有两封与朱竟之和李建安是没有牵连的。而嘉华行经理

梁明的问题,商业厅党总支早已掌握其材料,并在陈某

写检举信前就已经对他实行停职审查。再则解放初期商

业厅在嘉华行搞了个小家档,并用嘉华行的名义,代省

粮食公司、纱布公司出口大米和棉纱,从中获得利润3

万多元,作为小家档资金,这一做法虽则欠妥,但开支

基本上是正当的,并且在“三反”运动前就已经把余额

封存上缴。至于检举朱竟之打击、包庇干部和对中南纱

布检查组不满的问题,后来经省检查组查对,证明检举

不实,予以否定。

对有人检举陈某丧失阶级立场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

题,商业厅党总支十分重视,认真进行查对核实。在

“三反”运动思想建设阶段,经请示省政府直属机关党

委同意,于5月5、6两日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这完

全符合党的组织原则。但是,由于党总支掌握不好,致

使在批评过程中,个别人竟追查陈某写检举信的内容、

动机,并将持不同意见者说成是陈某的“爪牙”、“狗

腿”,甚至被赶出会场,以及朱竟之草率宣布给王某

(陈某之妻)停职反省。5月13—15日,又对陈某在

《南方日报》发表的文章进行批判,开展览会,并有人

在墙报上对陈某进行打击。

根据党的“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

则,商业厅党总支在扩大会议上批评陈某错误时,没有

给陈某扣上什么政治帽子,后来也没有给予纪律处分。

在运动后期给陈某的鉴定也一分为二,既肯定其工作成

绩,又严肃地指出其缺点错误,是实事求是的。

陈某不认帐,向上级告状,说朱竟之、李建安等人

“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华南分局第四书记陶铸于是派

杨毅带一个工作组到商业厅调查。

1953年1月,广东根据中央的指示,在各级领导机

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

新“三反’’运动。工作组执行“左”的那套做法,小题

大作,无限上纲,给朱竟之、李建安等罗织了一大堆材

料。朱、李对检查组的这一套做法是不满的。党总支大

部分委员也同情和支持朱、李等人,认为他们没有什么

问题,陈某的检举是捏造的。王甦说:“陈某是造谣撞

骗,厚颜无耻,不正派的作风极为恶劣。我认为朱、李

没有打击报复,如有的话我愿同罪。”“党委弄清再说,

我们这级干部难道弄不清是非吗?情况弄清,否则要搞

到中央。”但检查组却认为朱、李已把党总支变成小

宗派小集团。陶铸听了检查组的汇报,也不作深入调查

研究,竟以此作为典型,在省政府礼堂召开的全省厅以

上干部大会上,声色俱厉地大批特批朱竟之和李建安等

人,还给杨迈等人戴上“小爬虫”的帽子。陶铸讲到激

动处,竟拍抬大骂朱竟之、李建安等人,并号召大家要

跟朱、李划清界限。 《南方日报》还发表了这次大会

批判朱、李等人的报道消息。

1953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纪律检查委员

会作出了《关于处分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厅长、中

共商业厅总支书记朱竟之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事件有关

人员和组织的决定》。《决定》将朱竟之、李建安等人定

为:利用职权,对检举人陈某采取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的反党行为。决定指出,朱竟之的错误是严重的:“前

商业厅副厅长李建安为当时的办公室主任、中共总支副

书记,是朱竟之压制批评、打击报复错误行为的主要参

与者,……对此次党委检查李的思想抗拒很大”。《决

定》还对朱竟之、李建安等人提出了处分的决定和建

议。经中共中央中南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

给予朱竟之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上撤销厅长职务的

处分,给予李建安撤销党总支副书记职务,行政上降职

的处分,给予副厅长谢南石党内当众警告,行政记过的

处分,给予原贸易公司副经理王甦党内当众警告、行政

降职的处分,给予省商业厅人事科长梁燕云撤销党总支

副书记的处分,并决定改组中共商业厅总支委员会。

这种无情打击、严厉处分的做法,是当时“左”的

错误指导思想的产物,是工作组及华南分局负责人不重

视认真调查研究,工作简单粗糙,为大搞政治运动而人

为树立“反面典型”的结果。这种做法,是经不起历史

检验的。当时工作组的负责人之一李静阳,后来也觉得

这种搞法过了头。华南分局有关负责人,一年前大反

“地方主义”,把方方等大批地方干部整下去。如今事隔

不到一年,又把朱竟之、李建安等南下干部当作新“三

反’’的典型。当时有人便指出,其目的是为了树立威

信,使南下干部产生一种敬畏心理,以巩固自己的地

位。

朱竟之是湖南长沙人,家庭出身大地主,他在30

年代就放弃优裕的生活,投奔革命。他的胞妹是朱仲

丽,妹夫是一度在中共中央担任要职的王稼祥。朱竟之

是个大学生,很有才干,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陈云的秘

书。他被撤职后觉得在广东难以工作,请求调到北京

去。由于这问题的牵连和影响,长期背上沉重包袱,到

离休时是粮食部的一个副部级干部。

刚过而立之年的李建安突然遭到这么沉重的打击,

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他那颗被挫伤的心,不仅

别人无法理解,他自己也觉得难以理解。他被处分后,

徐明去探望他。李建安十分委屈地向他诉说;“我被搞

糊涂了,这件事本来与我无关,怎么牵涉到我身上来

了?”

李建安虽则身处逆境,饱受别人冷眼和嘲讽,但他

没有气馁,始终坚持自己是正确的。他不仅自己挺直腰

杆顶住压力,而且还鼓励杨迈,不要怕受挫折,不要看

一时一事,要坚持下去,要相信前途是光明的。后来,

杨迈回忆往事,感慨万千地说,“李建安受那么大的挫

折,还鼓励安慰我,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促使我

将革命坚持下去,北上东北工厂工作。如果他当年不劝

说鼓励我,我可能回香港去了。我所以一直留在国内为

祖国繁荣昌盛尽绵薄之力,是建安同志关心团结我的结

果,是他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结果。”

李建安是个很有个人见解的人,他一直认为党总支

对陈某的批评没有错。后来,陶铸曾作暗示,只要他写

一份认错检讨书,就会重新起用他。然而,李建安始终

没有这样做。1956年,他写了一封信给陶铸,对此事

提出申辩。陶铸在复信中表示此事处理不当,并考虑对

他的职务进行调整。而被李建安称之为“恶人告状”

的陈某,后来经过大浪淘沙,终于露出真相。他调离商

业厅后,在外面又包了一个女人,结果受到撤职、被开

除党籍的处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

路线。1983年,根据李建安和朱竟之的申诉和省委领

导人的批示,中共广东省纪委对原案进行了复议。复议

意见认为,陈某当时所检举的问题多数而且其主要内容

与朱竟之、李建安无关,且朱、陈平时的关系比较正

常,没有进行打击报复的理由。商业厅党总支对陈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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