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些观察是片面的,只是一个切片。对基督徒的自由主义者来说,对自由的看法已超越了洛克以来完全权利化的古典自由主义立场,自由不但意味着人世间的那些必须被政治尊重的权利束,更意味着甘愿受上帝的话语的约束,并在上帝的话语中得以释放,得着更丰盛的生命和恩典。人的自由的本质不是无拘束,而是顺服。人要么顺服在神的真道之下,像造物主的样式,就得着真的自由。要么就顺服在个人的血气和意志之下,这种一种虚妄的自主,但其实仍是罪的奴仆。没有在神面前的顺服和约束,人就像保罗说的,“只有犯罪的自由,没有不犯罪的自由”。但自由主义的自由观只是一种世俗意义上的,和“群己权界”意义上的自由,它关心的是人与人在一个共同体之中的行为边界,而不是每个人的内心,及人与人在灵魂中的关系。因此自由主义的自由观,不是生命意义上的和本体论的自由。
这是一个最近刚刚可以观察到的趋势,基督徒知识分子的趋势,也是国内自由主义思潮出现的一个转折。这是我做一个简单的思想史与福音关系的回顾。我自己思考两个问题:中国这两百年福音的传播,不管从信仰角度还是从宣教的路线来考虑,总会有两个大的问题:一个是处理福音与中国传统的关系;一个是处理福音与政治的关系。直到今天我们看到各种选择,不同的道路和方向。从神学立场上的差异,到具体宣教策略上的不同。比如对待中国传统,刚才说到,像李提摩太是有一个同情跟尊重的态度,甚至同情到过分的地步,这个路线譬如直到今天的梁燕城博士。也有一种看法,视儒家、佛家的传统为撒旦和邪魔掌权的、是一种专制、野蛮和无神的文化,要统统砸掉。但即使后一种观点它出于宣教策略的考虑,那么在宣教上也会做一些妥协性的东西。但这个妥协会不会反过来付出信仰的代价?比如我们怎么看待民国时代的基督教“本色化”运动,及其与后来三自运动的关系。以及“本色化”的主张本身?我个人是提出一个意见,就是适度尊重中国传统,但重心在于促成中国传统向着基督信仰的顺服。神的拣选、神的救恩、神的救赎计划都是从罪人开始的,从我们的罪和不配中把我们赎出来的。它一开始的起点,基督的宝血是用来对付罪,不是来对付罪人的。当然到终末的审判,是要对付罪人的。但神的整个救赎计划不是直接毁去罪人的血肉。我们被容许继续活在世上,去经历一个顺服和重生的有形生命。同时神在他的计划中,也一直使用着罪人,甚至也使用有罪的见证。那么,中国文化作为一个族群的充满悖逆与无知的历史与心灵的外观,也是如此。
中国文化是有罪的文化,正如我是有罪的人。那么就有两种立场:一是为了宣教的需要,是不是一定要来迁就?要一个本色化。我觉得这里有本末的倒置。你不能把基督教来本色化,因为基督信仰是普世的,基督信仰在教义上,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是一致的,这就是教会的大公性。没有什么你有你的特色,我有我的特色。教会只有一个化,就是基督化。永远都要嫌自己的基督化还不够,而不是嫌自己的本色化还不够。本色化的实质就是“效法世界”,就是“体贴肉体”。而信仰的实质,却是要把我们从这些所谓的时代特征、所谓的民族特征中分别出来。一个2005的中国基督徒,应该和一个1650年的英国基督徒,或一个1990年的马来西亚基督徒更相似,归根到底,就是和基督的样式更相相似,而不是和一个2005年的中国非基督徒更相似。这才是分别为圣的意义。所谓本色化,我觉得是对真理在文化中的落实和应用所导致的差异的一个夸大和凝固,是个人生命和教会建造上的本末倒置。结果,“本色化”运动使教会的建造受制于民族主义危机的压力,带来了对大公性的割裂,也就在神学和教会治理上,都和普世教会的传承割裂了。这种倾向,是和中共政权下的“三自”运动一脉相承的。换句话说,你若以中国为本位,也许“本色化”是一种保守主义,但你若以基督信仰为本位,“本色化”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激进主义。
第二种态度,如果彻底否认、彻底拆毁中国文化,试图要在新的文化肌体上来传播福音。这也觉得不符合神的救恩。我们的重生,神并没有给我们一个崭新的身体,神的恩典是叫我们的肉体从罪中挣扎出来,学习顺服在心中圣灵内住所结的果子之下。只要信徒愿意顺服,我们有罪的肉体神一样地爱,就像爱我们的灵魂一样。神所爱的对象并没有灵魂与肉体之分。这种两分(以及倪柝声弟兄的三分法)不过是希腊哲学的影响,对我们认识和更新自己的灵修生活,在非本体论的层面可能也有帮助,但这不是希伯来传统对人的观点。也不是上帝对人的观念。上帝爱的那个对象,乃是一个有位格的整体,就是出自于神的形象的全人。因此,中国文化的问题,也是一个顺服和更新的问题。既不是迁就,也不是彻底摧毁。它是有罪的文化,它跟我们一样是戴罪之身。它并不就比我们个人更可恶。福音的传播不需要以剪除它为前提,就像不需要剪除我们的身体。经过这两百年,上帝在中国历史中的作为,就是不断破碎我们的传统,破碎我们的骄傲,直到尝试过一切人的路,结果都无路可走。今天我们对残存的中国传统的肌体,观念上可以彻底恰否定,行为上却要以爱心接纳。就像接纳一个尚未悔改归信的残疾人。
恰恰相反,共产主义的传播才必须以彻底剪除旧文化为前提。因为除了剪除,它没有更高的力量。但基督的福音既可以彻底更新文化,又需要“文化大革命”。这是我说中国的文化有一个基督化的过程,这是我追随赵天恩牧师的异象。中国传统包括儒道释的精神,要在向着基督的顺服之下得到一个重生,和一个成全,就是成全孔子所说的那句话,“朝闻道,夕死可矣”。
福音与政治
这不是我重点想谈的,我的重点是福音跟政治的关系。政治也是文化的部分,也需要一个基督化。基督徒活在一个特定的时代,就要对这个时代的政治的基督化有负担和渴望。这种渴望是人之常情,连外邦人都会有。基督信仰从来不抹杀人之常情,基督徒比外邦人不同的,是我们在社会政治领域作光作盐的时候,我们知道道路、真理和生命是什么。我们既不会迷信穷苦人的暴力,也不会崇拜国家权威的偶像。我们用一种相反的力量去改变社会,那就是爱与非暴力。这是在基督里面得到的更高的力量,是从每个人的腹中流出的活水江河。它以不受制于政治的方式去更新政治,换句话说,基督信仰的伟大就在于它有力量改变政治,但却不会被“政治化”。
有一种看法,认为我们受到政治权力的捆绑,是因为我们没有信仰自由。如蔡卓华弟兄传播《圣经》仍然会受到政权的迫害。很多传道人和大量的信徒,也仍然受着世间权力的逼迫。那么这种局势下,我们怎么才能自由地传福音?怎么才能在传福音的时候彻底去掉内心的恐惧?因为福音是释放我们的,不是使我们恐惧的。怎么才能公开地传播我们所相信的真理,而不是偷偷地传扬?如保罗说的,传福音是我们最大的荣耀,而不是一种羞耻。家庭教会也许有一种误区,就是以“地下状态”自许,自我非法化,甚至以“非法”和“地下”为荣。以为地下状态是坚持真道的结果,是被分别为圣的标志。借用知识界的一个概念,这可能是一种信仰的“犬儒化”。所谓地下状态,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一种“以福音为耻”的状态,是令主蒙羞的状态。“家庭教会”这四个字,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基督徒的光荣,但不要忘了,这同时也是我们的耻辱。教会应当在大街上,不是只在客厅中。十字架应当悬挂在每个人都看得见的地方。教会如果今天仍然以地下状态自以为义,不为摆脱这种状态而努力,不克服恐惧,从这种地下状态中得自由,那教会就大大得罪了神。1999年,中国的几个乡村家庭教会系统,联合公布了《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近年来一些受到逼迫的教会也开始以法律的方式,温柔但是坚定地,寻找为自己辩解和维权和空间。教会的公开化,是一种真正的社会化,社区化,和日常生活化,也是真正的民间化。我们现在不叫“民间”,只能叫“江湖”,意思是在民间里面,都是边缘化和神秘化的。
基督徒怎么才能促使中国成为一个基督化和福音化的中国?政治和政教关系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什么是政治?“政治”并不是被专制者所霸占的政治,也不是狭义上的、仅仅与公共权力的划分和直接运作相关的领域。其实“政治”就是一种公共生活,就是一个共同体的治理模式,就是每一个人群乃至每一个人在一个共同体中去彰显和表达自己的机会。对教会来说,就是在公共生活中去彰显福音,去表达我们的见证和赞美。在一个专制的社会中,基督徒的政治观,借用捷克总统哈维尔的话说,是一种“反政治的政治”。基督徒像他们的主耶稣基督一样,不直接针对国家机器和狭义上的政治制度,基督徒只是当这些制度和暴力违背基督的教导时,向着标竿直跑,在乎无亏的良心,而无视恶法的存在。但只要基督徒诚实地宣告上帝的话语,就一定会对人间的政治构成压力和影响。因为上帝的道与这个世界的冲突是如此尖锐。但信仰对政治的影响在整体上仍然是“非政治化”的,而非政治化的。就和耶稣受到罗马的审判一样,耶稣的教导是超越政治之上的,是“非政治化”的,但这一教导的效果却引发了“政治性”的影响。
基督徒以自己向着标竿直跑的行为,以爱与非暴力的方式,以自己甘心受苦并主动饶恕的生命样式,希望并且迫使这个世界的制度,向着公义的原则更新。换句话说,我们就是有“政治野心”,这个“野心”就是上帝的主权要遍满地面。但基督教的意思,是否定和拒绝以政治的方式去实现“政治野心”。事实上,当通过政治去实现人类的自由和梦想的道路被否定之后,这个“野心”就不再是政治了,而是信仰。所以基督教其实是超政治的。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近代以来的自由民主制度跟基督教之间的一个关系。中国这一百年,一开始可能去学日本、学德国、学法国。但今天在我的观念里很清楚:西方近代以来的自由宪政制度,包括宪法概念的产生,和立宪主义的发展。就是从英美的清教徒传统中产生出来的。政治权力必须受约束的观念,与圣约的传统息息相关。人类的立宪主义,几乎就等于英美清教徒的立宪主义。它基本上不是在欧陆的政治制度和观念革命中萌发出来的,相反,欧陆非清教徒国家的整个宪政制度的尝试是非常失败的,法国失败,德国也失败。如果没有二战胜利的奇迹,没有基督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英美这一支,那么整个欧陆的宪政化,可能永远得不到一个修正的机会。
学术的基督化
今天,基督徒知识分子(我提前讲第三个问题,因为和这里有关)面临一个困境。我们在今天可能承担着一个时代性的使命。我自己在祷告中不断接近这样的异象,就是说上帝的话语、基督的福音要在这一片土地上,在每一个公开的角落,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领域,比如在我们的文化上、政治上、公众舆论和道德生活当中,在我们的学术上、学院里,在每一个人文、艺术的创造里,都要高高地张扬起基督教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去更新千百年来那样一种背弃神的文化。这就有一个中国的福音化,将从边缘化走向公开化,甚走向文化的中心地带的过程。亚峰目前的家庭教会多有江湖的痕迹和味道。江湖第一是边缘化的,这固然是制度的捆绑带来的。但如前述,在这样的捆绑下,基督徒也可能把边缘化和地下状态当作十字架,而不是把突破地下状态当作十字架。到目前为止,基督信仰在中国整个主流文化或和社会生活当中,仍然处在边缘化的江湖位置。所谓江湖,就是一个没有发展起来的公共生活空间。发展起来了就不叫江湖了,就成了市民社会,成了民间的一部分。新教来华二百年,我们实事求是地说,教会仍处在江湖状态,而不处在公共社会中的状态。
因此一个知识分子成为基督徒后,会有一种特别的试探。因为知识分子都要开口说话。你一开口,你的喉咙就成了“敞开的坟墓”。如雅各书所说,你就在舌头上不断堆积着你的罪。一个在不特定公众中享有一定话语权的知识分子,要将自己的笔、自己的舌头或其它表达工具分别为圣,你就必然在一个广义上的政治领域和公共领域中,和政府体制和公众生活构成冲突。知识分子的公共身份,会促使教会的“江湖”状态的结束,这是上帝要在21世纪的中国成全他的旨意,复兴他自己的名的一个信息。地下状态招致了政府对教会不断的残酷逼迫,但地下状态也的确回避了教会与政府、以及福音与文化在公共空间中的重大冲突。或者使这样的冲突被推迟了。当江湖状态一旦在城市当中被打破,基督徒就要开始背起另一个十字架。在这个过程里,城市教会和它们中间的大批知识分子、商人和其他阶层的专业人士,要看到上帝对自己的托付,有勇气担当起前二十年受逼迫的乡村教会为主的名所担当的职分。
教会是作为圣言的托付者的耶稣基督的身体,是神在末世为他所拣选的一个团契。一个基督徒知识分子是作为教会的肢体,可能是一个作家,可能是画家、编辑、记者或律师,可能是研究政治、法律、历史、文学的,他在公共领域的存在和在专业上的一般呼召,都是在这个时代作打破中国家庭教会地下状态的事工,作神的大复兴的福音预工。今天的基督徒知识分子面临一个文化使命,就是从“基督的学术化”到“学术的基督化”,这是“文化基督化”的一部分。我们处在一个外邦人的知识环境中,生命的成长要求我们“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做亵慢人的座位”。这里面有很多艰难。上午吴兄弟讲过,比如职场上你要不要做假帐?为香烟公司做广告?每个基督徒在他的专业中都会面临类似的处境。而知识分子面临的是更具有公共性的,因为他们是以广义上的言论来对受众施加影响。办公室里可能只是一对一的生意,你选择与世界合作,对他人可能没有太大影响。但一个知识分子成为基督徒后,他与这个世界相互苟且的言论,如果是坐亵慢人的位子,他的罪所波及的就不是他一个人了,这个罪在社会的效果上看是特别大的。就是在整个公共空间,在神面前对他所有的受众都犯下罪了。是神的器皿还是撒旦的器皿?从某个角度讲,一个越大的器皿,因为你影响的人是众多的。而且你影响的不是人的吃穿饮食,你影响的是人的灵魂与精神。所以谁的话多,谁的罪就大。我成为基督徒,对自己以前的言论惶恐得不得了,你的每句话都大大的跌倒过人,大大的得罪过神。若不是上帝施恩怜悯,实在应当死无葬身之地。
所以我称这个基督徒知识分子的困境,为公共知识的“合法性”问题。比如来审视经过这一百年的思想启蒙,所谓人文主义、自由主义的观念。今天我们用基督信仰去审视,都会有极大的偏差,比如我们片面地讲政教的分离、我们片面地讲人的自由,讲人与人之间的多元和包容,也片面地去理解爱与公义,片面地理解信仰自由,就是你信你的,我信我的,大家都自由。其实知识也有一个合法性的问题,一个社会的知识氛围营造了一种强大的属于这世界的合法性。教会的地下状态,老实说避免了与这种知识合法性的直接冲突。教会里的人说什么,主流社会根本听不见,也不在乎。就是所谓文化基督徒,也不大会去读王明道、倪柝声或唐崇荣的书。教会和社会各说各话,但基督徒知识分子在公共领域的言论,却开始使这种冲突尖锐起来。世界认为你这个知识不是公共知识的一部分,只是你个人信仰的、不具有“合法性”的。如一个研究历史、法律、政治的知识分子,因为我会遇到这样的困境:我对法律、对政治、对历史的视野和看见,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那么我尝试表达的时候,就会在世俗生活中遇到一个言说的困境。人家会说这不是公共知识的部分,是你的私人知识。我们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但事实上基督教的信念与价值观,包括由此带出来的历史观、道德观、法律观、政治观等,的确尚未在这个社会构成公共知识的组成部分。
尽管在西方尤其是欧洲,大多知识分子不再信仰基督教,也会排斥基督教的信念在公共知识之外,但基督教的整个信念与知识传统在社会上的合法性地位,仍然还是有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被非基督徒所认同为一个共享的文化前提。但在中国,我们开始面临整个知识合法性的困境。这一文化性的处境,与政治性的处境甚至一样严重。回头看文化基督徒,他们的做法往往是“福音的学术化”。文化基督徒在知识界的表达,迄今为止没有受到明显的阻隔,这里有两重意思:一是在知识合法性上没有被置疑。非基督徒知识分子都接受他是在谈学术,我不是基督徒,我也可以接受这种知识作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在学术体制里也可获得评价,可以评教授。另一方面是也没有明显受到政治权力的打击。虽然《圣经》仍不能自由的传播和印刷,但基督教学术书籍的出版近五六年来却很兴盛。一些释经性书籍甚至也可能以学术的面貌出版。我认为,这是文化基督徒时代的“福音的学术化”。我要把我作为基督徒的信念带入学术研究。
我想起今年美国有几个州,通过立法在公立学校可以同时讲授智慧设计论(创造论)和进化论,接纳创造论作为公共知识的一部分。中国的基督徒也有这样一个使命,就是寻求基督徒的价值世界成为社会公共知识的一部分。但你会面临上述的困境,学术的评价和分配体制,可能认为你在谈信仰,不是谈学术,无论在官方还是在学院,你都很难在不妥协信仰的前提下得到承认。如有些基督教学者,受洗之后,就在学术和社会体制内受到减损,像何老师他们。今天的学术体制的背后是政治制度,它也对你会有捆绑。一些公共性的学术讨论可能有忌讳就不请你去了。话语权的丧失,或知识合法性在公共领域的不被接纳,知识分子因其信仰而在文化上的边缘化。这对基督徒知识分子们是一种试探。一些人可能保持所谓文化基督徒的定位,或在公共学术领域隐藏自己的信仰立场。像北村弟兄写小说,知识合法性的问题可能会好一点。如果你从事法律、政治学的研究,你试图表达一个基督徒的世界观、价值观就显得比较困难。这是一个来到我们眼前,让我们看见了的使命,就是把一个整全的信仰,一个完整的圣经世界观,带到一切的知识与道德领域中去,并成为更新文化的源泉,这就是“文化的基督化”,是基督徒知识分子在21世纪不可回避的负担。
政治的基督化
回过头讲政治的福音化。刚才说近代宪政制度是从英美清教徒传统中产生的,我们也看到人类史上人与人的绝对平等的观念的树立,也唯有在基督教中。人是按神的形象所造的,人和人在神面前才有了一个被造平等的坚实基础。在其它文化包括中国传统中,引不出人与人之间从起点到终点的绝对平等观念。佛家的众生平等也只是起点的平等,成佛与否,悟性与否如果是一种天然的差异,而不能被归在一个至高神那里,那么人与人之间其实还是一个差序格局。不可能被彻底消除,更不可能通过爱的力量来融合。因为没有神,就没有恩典。如果靠自己,就像百米赛跑,不可能都是第一名,不可能都得长子的名分。英国清教徒革命中的谚语说,“在亚当夏娃的时代,谁是士绅,谁又是农民”?这正是立宪观念和平等思想在英国诞生的一个起点。
第二是契约论。契约论实质上分两种:大部分自由主义者是像卢梭式的契约论。卢梭的契约论是无神的,人类仅仅通过多数人的同意,来建立一个契约作为相互之间的治理。归根到底,统治的力量、统治的源泉仍然是人的意志。民主不过是用多数人意志代替了一个人的意志。但从加尔文主义者开始的契约论,是建立在圣经和圣约根基上的。霍布斯的契约论也是有神的。我们看整本《圣经》就是神和人所立的一系列的圣约。《圣经》里的第一重约,是神自己指着自己的约,是他自我成全、自我约束、自我丰盛的意志和智慧,和人的意志没有关系。当人起誓的时候,他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圣经中说,但没有比神更大的,所以神指着他自己起誓,说他的话绝不徒然返回。所以第一重约就是神的信实,一切最高的价值根源在他的话语当中。所谓约束,也是从神甘愿约束他自己开始的。约束的本质是放弃,放弃的本质就是爱。神因为爱世人而放弃自己的无边意志,接受自己的话语,也就是他自己的信实、公义和圣洁对自己的约束。第二重是这样的一位神与人立约。第三重就是人和人开始立约了。在《圣经》里,人跟人的第一次立约是亚伯拉罕和亚比米勒在一口叫别是巴的井旁立约,人说话是不算话的,所以人与人的契约的实质,是人在神的恩典、眷顾和应许之下,指着神的名相互盟誓。没有圣约的背景,说话不过等于放屁,怎么可能在一个恶狠狠的社会中产生出一种信奉契约和宪法的传统来呢。宪政的一个基础就是契约的观念,英美的宪法观念实际上是在神与人立约、约束彼此的意志的这一基督教圣约传统之下形成的。它的前提不是人的意志是无边的,而是人的意志是残缺的,是应当受到约束的。这是我们站在基督信仰的角度来看人间的契约和法律,来看为什么权力需要制衡?你一旦看到需要制衡的其实不是权力,而是人的意志本身,一个简单的民主主义的理想就破碎了。人的社会与政治的理想,同样需要一个超验的和宗教的源泉。
保罗说,人间没有什么权柄不是出自神的,人间的法律、人间的契约、人间的宪法,它的合法性根本来自哪里?所以你看立宪制度它有两个起点:一,人的罪性是政治文明的一个起点,罪意味着权力制衡的必须性。罪意味着国家主权的残缺性。意味着世间君王也好,人民主权也罢,世俗的权力一定是残缺的,必须是残缺的。人不破碎他自己,人就无法承受生命,国家不破碎自己,就是专制。二,上帝的公义是世间的君王和审判者必须接受管教的一个前提和判断的标准,这也是宪法的一个观念来源。“圣约之下的契约论”,“上帝之下的审判权”,我的看法,没有这两样,就根本没有宪法和宪政的出现。其实,俗世的宪政民主制度是罪人沉沦的一个结果,也是神的普遍恩典,在基督再来之前对罪人的一种弥补。在基督之后的两千年中,这样的制度从奥古斯丁到加尔文,从瑞士、苏格兰、英格兰到美利坚,这一清教徒的或说福音主义的传统中慢慢发展出来。这不是乌托邦,不是美好新世界,而是一个注定要结束的末世之中的一种最不坏的政治制度,福音并不希望借助世俗的宪政民主制度去传播,但宪政制度的确是一种最不妨碍福音传播的制度,也是一种让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能够在基本的和平秩序和世俗的自由权利中共存的制度。神使用这样的制度,容许这样的制度,并使它逐步扩展到全世界。
基督徒所喜爱的宪法,是一部能体现神的公义、神的美善,体现人在神面前的一个顺服、谦卑和人在世间的平等、自由、相爱的关系的宪法。用它作为规范世俗政权、评价世俗政权的标准。我们所寻求的宪法民主制度的根基,是对神的信仰。如果没有对神的信仰,人间的政治共同体不管你在技术上采纳什么措施,都一定不公义。就像我们里面没有爱,我们有爱是因为神先爱我们,我们只是领受这种爱。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也一样,它里面没有公义,公义是绝不可能从一个被称为“国家”的东西里面产生出来的,公义、自由和爱,这三样都只能是领受的。一个基督徒公民当以这样的心志,与非基督徒公民一道,去达成、捍卫和尊重这样一种世间的制度。
今天,中国人寻求自由民主制度,跟基督徒追求福音的传扬,很大程度上这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基督徒公民要看到这样的关系。这并不等于说,我一定要委身于这样的关系。因为神对每个人的计划和托付不一样。但教会也不应当对信仰与世界的关联(祝福或咒诅)避而不见,或将这种关系推到基督徒的视野和天职以外。更具体地来看,基督徒公民,在中国追求民主化的历程中,不该是集体缺席的。
不缺席的意思,不是走到街上去。第一,公义的政治是神所喜悦的,也是基督徒政治观的一部分。一个由基督徒组成的、福音化的社会,自然是喜爱公平,不喜爱不义的。所以宣教本身,就是促进中国的民主化。福音不是为了民主化,但福音在一个民族的真正复兴,一定会促成民主化。这是信仰与文化的一种关系。换言之,民主化是福音的一个副产品,而不是反过来。第二,在世俗的宪法权利里面,跟基督徒关系最大、最直接的是宗教信仰自由,现在我们都受到信仰不自由的捆绑,很多传道人和主内肢体都受到过逼迫,所以教会顺服和依循法治方式对信仰自由的维护,将构成中国民主宪政转型过程中的一个部分。插一句话,维权是对世俗法律的顺服,是对宪法人权条款的尊重。什么是基督徒对人间权柄的顺服?当法律被滥用时,尊重法律本身,而不是尊重那些滥用法律的人;当一般法律违背宪法时,尊重宪法本身,而不是尊重一部恶法,这才是真正的“顺服在上掌权者”。因为“法治”的意思就是法律的统治,在现代社会,是法律而不是国家元首才是在上的掌权者。通过法律途径在公共领域彰现我们的信仰,用“温柔敬畏的心”在法庭内外表达和寻求信仰自由、并为基督一次交付使徒的真道竭力辩解,这是基督徒在当代中国一个特别的负担。
教会在表达和维护宗教自由时,如我有参与辩护的蔡卓华牧师一案中,我接触到有两个意见:一种是基督徒只应该为他祷告就行了,我们只要仰望神,不要去抗拒当权者,甚至去打乱神的安排和计划,或去向世间的君王要求什么。这种看法的神学立场或许是片面的,至少把保罗的后两次宣教都否定了,因此保罗就是充分利用罗马的法律来维权的。这也把主动把教会在掌权者面前为真道辩解的使命排除了,似乎这不是尊重神的计划,反而是替神去计划。是把上帝当成了福利国家,换句话说,是不是把神当成了一个神秘主义的偶像?另一种意见,则反过来轻视祷告的力量,过分积极地去寻求世俗社会的努力。这都是我不能赞成的。在教会对宗教自由的维权中,祷告是我们最根本的力量,祷告的心志不是指向一个案子的结果,而是指向一个关乎教会和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在这时代的异象。一方面,我们通过祷告,求神带领我们看见和接近这一异象。异象先于成败。另一方面我们也通过诉讼、抗辩,通过社会参与和公众舆论的形成,包括其它一切合法和合宜的方式,去承担福音的自由传播这一与世俗政权有关的使命。在法庭上的宣讲,既是为主内肢体洗脱世俗政权所施加给他的罪名的抗辩,也是福音预工的一个禾场。因为天下没有一个地方不是福音的工场。社区不是,街头不是,法庭也不是。上午吴弟兄讲到把婚礼和追思礼拜都变成公开的布道会,让我很感恩。上帝在任何国家,永远都为福音的公开化开道路。不管从宣教角度还是从基督徒的生命来说,他的婚丧就是要与这个世界分别的。法庭也是一样,既然基督徒被押进了监狱,我们也有权先到法庭去走一趟。
八十年代到现在,中国社会的思想启蒙运动的主流,是世俗的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89之后,这十几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认信成为基督徒了,从这里开始,就有了一个新的启蒙运动。什么是神义论下的自由和平等?什么是圣经之下的世界观、政治观和历史观?什么是圣约之下的宪政民主观?对中国而言,这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启蒙,把上帝的主权、上帝的话语带入到中国主流社会的观念、思维和道德的格局中来。原来这才是中国“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对中国基督徒知识分子的呼召和挑战,也是我所看见的神在当代中国的一个异象。这是第三个方面。
第四方面就是道德生活上的张扬。教会内的事工,比如婚姻关系中的婚前辅导、对未婚同居等行为的劝勉与惩戒。在未来的社会转型中,教会不但在政治学的意义上、也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将构成保守主义的中坚。我接触到的非信徒,可能一般会认为基督徒群体的道德品格比其他人群高一些,基督徒的道德观,尤其是婚姻观和财产观,应该在这个时代被彰显出来,教会的公开化,意味着教会将在社会道德的意义上,逐渐形成一个统摄了基督徒个人生命见证的“群体性见证”,换言之就是教会在社会中的“品牌”。我们的信仰带出来的道德生活,不仅是在教会里被教导,也应该在社会上被不断彰显和高举,这没有所谓政治上的敏感性,一种圣洁的道德生活及其标准,是我们今天就可以向社会宣示的。在一个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组成的现代社会中,道德应当在国家那里是宽容的,而在教会那里是严格的。在国家那里是世俗的,在教会那里是圣洁的。在未来的一两代人中,教会的信仰是否扎根在中国社会与文化当中,将取决于教会的群体性见证,能否在社会学的意义上成为道德保守主义的中坚力量。
最后,回到起先提出的三自问题。我同意三自的问题是如何出埃及、进迦南。晓斌弟兄也讲到,这两三千万信众有这样的可能,一旦政治制度有很大的转变,那个高高在上打压基督徒和基督信仰的工具发生颠覆时,三自可能有一个整体的出埃及的可能性。我们站在关爱三自内的主内肢体的角度上,可以看见基督化与民主化之关系中的另外一层意义。
2005年12月30日,根据在中福圣山“基督化与民主化”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2006年6月修订。
第七辑 访谈:白宫会面和我的信仰历程
访问者:多维时报(李劼)
时间:2006年5月11日晚
“文革四十周年国际研讨会”前夜
地点:纽约法拉盛区,会议住地一家旅馆
(李劼整理,多维时报首发,后经被访谈者修订)
中国的家庭教会就像孤岛
多维:你们的家庭教会是不是就是指非官方的地下教会。
王怡:所谓家庭教会,是指在官方“三自爱国会”系统之外的教会,这是中国的基督教会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三自爱国运动”和政治迫害的过程中,因为坚持信仰自由、坚持政府不能干预和控制宗教的一个立场,于是在家里秘密聚会,这样慢慢形成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中国的家庭教会是一场从1953年开始、并持续到今天从未间断过的、在共产政权之下持守个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结社、聚会和言论自由)的大规模运动及其传统。我想,几乎也是中国社会1949年之后唯一的一个活生生的自由传统。家庭教会没有、也不同意在政府那里作审查性的登记。信徒们今天仍然大多以各自的家庭作为聚会场所,所以被普遍称为家庭教会。不过家庭的意思只是指向地点,不是指向教会的性质。教会就是教会,天下只有一个基督的教会。
多维:那么这样的家庭教会是区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
王怡:据我所知,今天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也有一些大的系统。但大都都是省内的,跨省的教会系统也有。全国性的家庭教会系统似乎还没出现。在河南的教会里面,曾有所谓五大系统之说。方城教会呀,中原教会呀,等等。还有温州教会,也有很成熟的系统。这两个地方是家庭教会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区域,有中国的耶路撒冷之称。另外东北的一些教会也很有系统。其它地方大都是分散的、单元式的。如06年3月份开始,最早在我家里的一个查经聚会。最初只有四五人,到十几个人后就搬出去了,现在有二十来人。像这样新兴的家庭聚会点,在不断的出现。
从某种角度说,中国的家庭教会有点像孤岛。在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的行政法规下,处于一种“非法的”、或地下的状态。但现在正出现一个变化,就是教会可能会逐步打破这种地下状态,走到街面上和更多民众的视野里来。以我所在教会为例,我们也没有登记,也不认为政府有权对公民的信仰进行审查。除非是一种完全程序性的、保障信仰自由的登记。但我所在的教会也并没有封闭起来,并不是所谓的“地下教会”。我们没有偷偷摸摸地聚会,虽然地点在私人场合,但我们公开地敬拜我们的上帝,教会的门向任何渴慕福音的人敞开,没有人有权把他关闭,政府不能,基督徒也不能。
最近几年,城市教会越来越兴盛。尤其是广义上的知识分子们或叫专业人士,越来越多的成为基督徒,参加教会生活。城市教会的公开程度,或者说地上程度,一般而言要高于乡村教会。乡村教会由于遭到的逼迫、镇压相当严厉,乡村的公共空间本来也比较狭窄,所以几乎只能在一种地下的状态中。但一旦他们保持地下的状态,彼此之间就像孤岛一样,被世俗的政治权力割据了。教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如对圣经真理的认识、或教会治理上的沟通等。同时中国的家庭教会作为一个整体,与普世教会及其传统的沟通也会受到影响,这样也导致了中国家庭教会出现的异端也特别多。教会系统一旦大起来了,问题也往往会大起来。在很多乡村家庭教会中,异端和偏差普遍存在。
多维:你说的异端,是指宗教意义上的?
王怡:“异端”当然是在信仰和圣经真理的意义上说的,不是在世俗政治和法律的意义上说的。一种人认为世上没有真理,一种人认为有真理,但真理和国家没有关系。这两种人都可能同意一个立场,那就是国家及其法律是没有权力去判断思想和信仰的正确与否的。所以现代政治的一个价值观,就是在国家面前没有异端。你也可以说,国家本身就是最大的异端。但是站在圣经或基督徒的立场来说,教会是存在异端的,教会也有权柄根据圣经的教导去判断异端。除非教会的信仰也和真理没有关系。这就和道德一样,一个正常的社会,道德应该在国家那里是自由的,但在教会那里是严厉的。中国教会中有很多异端和偏差。比如说,“东方闪电”是大陆比较著名的一个异端。基本教义是基督已经再来,是一个女子,在河南,似乎姓郑。他有自己的一套说法,但以《圣经》的一个完整的立场来看,却是荒谬和粗浅的。我个人一直怀疑这个“东方闪电”与政府有关联,至少也是一种纵容的关系。很简单的两个事实,第一,他们基本不向非基督徒传福音,也基本不向官方的三自系统侵蚀,他们的发展方向,唯独向着家庭教会的信徒而去。二千年的教会史上有过种种异端,但这样古怪的立场却很少见。所以这个异端之“异”,显然不是纯粹来自教义和神学的立场。第二,80年代以来,几乎凡是较大的乡村教会系统及其领袖,无论在基督徒看来其信仰是否“异端”,都是以异端邪教的名义受过政府的排查和迫害。你去看这20几年的教案,从来没有一起镇压东方闪电的。他们的首脑也高度隐秘,没人知道是谁。如果说他们太厉害了,共产党把谁都找得出来,就是把他们找不出来。我觉得至少这个说法对我们政府的智商,可能是一个很大的侮辱。
中国乡村教会里面,还有许多类似的异端或偏差。不过教会的权柄是属灵的,是非强制性的。他没有俗世的权柄,不能用说服、劝勉和最严厉的纪律(取消教会成员的资格)以外的任何方法,去对付灵魂的问题。有些基督徒,可能支持政府打击异端和所谓邪教,但这是非常错误的。即使我认为那被打击的真是异端,那也和政府没有关系。如果政府有权力去判断和惩戒思想、信仰和灵魂国度的是否对错,那政府就真的成了最大的邪教。支持政府利用法律打击“邪教”,绝不是在维护真理,而是站在撒旦的路上。真理是需要你去顺服的,不是需要你拔出刀去搭救。需要你拔刀相助的真理,一定不是真理。
家庭教会从一方面说,由于受到政治打压和歧视,尚不能公开地、合法地成长。另一方面,这种地下状态也造成和加剧了教会本身的一些不健康倾向,使人的罪在一个组织系统中被放大。甚至使一些教会领袖原本是很好的基督徒,但在封闭的、地下的孤岛状态下,也可能与大公信仰逐渐脱离,内心的骄傲开始膨胀,就偏离真道,或者在教会治理上就走向专制。我自己接触过这样的教会。
多维:你刚才说对乡村的打压比较重,是不是意味着对城市的打压就轻一点呢?
王怡:目前为止,大概可以这样说。中共对城市教会的打压,还没有突出的、成规模的局面,也不太可能有。但在乡村,家庭教会则受到长期的、成规模的打压。
多维:打压就是抓人?
王怡:对。轻微的是行政处罚。譬如罚款,罚几百几千、或者几万块钱的都有。通常所谓抓人是拘留和劳教,严重的是判刑。比如“非法经营罪”,“邪教罪”等等。如去年北京蔡卓华牧师的案子,就因为印刷和传播《圣经》,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当今中国,只有一家印刷公司可以“合法”的印《圣经》,就是官方三自教会属下的南京爱德基金会,他们的印刷厂爱德公司可以印刷和销售《圣经》。其它人印刷、销售就当作是违法的。也只有他们可以拿海外宣教机构的奉献金,其他人拿也是违法。甚至只有他们可以请海外的传道人来培训讲道,其他人请也是违法。不过就算从行政法规上讲,说他们违法也没有道理,这又涉及到公民的出版自由等。这不是欠缺批准手续的问题,而是根本不会批准你。
多维:那么《圣经》的内容都一样么?
王怡:内容一样,各种注释的版本不一样。
多维:有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王怡:有一些内部规定,但我所知没有规范性的立法。在中国出版、印刷任何东西都要审批。你去提交一个申请,有关部门不批,你就没办法了。因此政府不需要用法律明确地说,你们不准印刷《圣经》。只要永远不批准就行了。而且既然有三自教会和基督教协会(通称两会),很多坏事就可以让他们出面,比如制定一些限制信仰自由的内部规定。不需要政府立法。就像狗咬人,就不需要主人张嘴。1949年以后,只有爱德基金会可以印《圣经》。你也可以去那里买。但一次不能买太多。假如你买5千本,他们就会询问,也许第二天就有警察来把你抓起来。几年前有过这样的案子。
没有信仰就无法安然入睡
多维:能不能谈谈你个人为什么信仰基督教?
王怡:我寻求信仰的历程,文革和64在我少年的心灵上留下的影响很深。小时候一直在追问生命到底有什么意义?以前也许会把这样的追问归结为一种哲学探讨。90年代中期,我读大学,中国有一个人文精神的讨论。那个讨论弄到最后就讨论不下去了。大家好像都没有信仰,无法深入讨论所谓人文精神或终极关怀。98年余杰写过一篇文章,质问余秋雨,问他为什么不为文革中的言论忏悔。接下来就有一个问题,大家说忏悔通常是因为有罪。有罪才会忏悔。一没杀人二没放火我怎么有罪呢,人无完人,而我至少比很多人要好,干吗要忏悔呢?更严重的问题是,我要向谁忏悔呢?谁配听我的忏悔呢。中国这二十多年的思想启蒙和对自由的渴望,曾经发过很多声音,但你发现最后往往都走不下去。问题就出在没有信仰,如果你根本就不信这世界上是有公义的,是有一个创造者、救赎者和审判者的。那么善和恶怎么能分得开呢,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谁有胆子敢说自己绝对正确?可是既然没有绝对正确,谁又敢说共产党的独裁是绝对错误的呢?我们往往毫不犹豫地肯定后者,却不敢去肯定前者。其实这就是一个悖论。这个悖论使我们所主张的个人权利和天赋自由,并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种完美的正当性。
任何是非善恶,最后都要指向你的信仰。生命的价值,其实是超乎你的逻辑理性之上的。休谟曾说,逻辑的背后是逻辑,价值的背后是价值。意思是,价值不可能用逻辑推导出来。你如果找不到超乎逻辑理性之上的价值,那么一切都没有价值。因为理性不是生产价值的车间。所以任何事情只要和生命有关的,最后都要指向你的信仰,而不仅仅是你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