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国学名著 > 《与神亲嘴》作者:王怡【完结】 > 与神亲嘴.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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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怡 当前章节:15400 字 更新时间:2026-5-13 05:20

三、基督信仰与自由主义的中立

一位朋友问我,“当基督教思想和某种非基督教的观念起冲突时,基督徒要支持前者,自由主义者要保持中立,像你这样的“基督教自由主义者”会站在什么立场?根据自由主义的观念,任何没有受到强制性的自愿之选择,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都应该对之“中立”,也就是说,不应该带有感情色彩,更不能说成是一种“罪”,由此看,你的观念已经和自由主义不相容了”。我的答复如下:

Pilgrims,我是一个基督徒,当然凡事都站在圣经的立场上。当你称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时,那是说在政治学的范畴内,我的思想大致符合自由主义的思想脉络。但基督信仰即使与英国式的自由主义,也是有极大冲突的。你不妨举个例子,讨论起来比较有意思。我举堕胎的例子。我和自由主义者可能相同的立场是,个人的选择不能被强迫。既不能强迫一个孕妇堕胎,也不能强迫她不堕胎。但差别在于,我相信胎儿是生命,认为堕胎不是一种天赋人权,而是一种道德上的和在上帝面前的罪,不管这个罪世俗的法律承不承认。而自由主义者则进而主张孕妇的自由选择是一种宪法权利,谁都不能干预。但自由主义者在胎儿到底是不是生命这一点上,却可能看法迥异。因为对此的确信,的确超出了自由主义学说所关心的范围。可假设一个自由主义者也认为胎儿是一个人,那么他对堕胎无论持何立场,都很难自洽了。

不错,若是与我几年前《绕开正义的柠檬》一文相比,我的观念更新很大。但我想你有两个误解,第一,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种完整性的宇宙论与人生论,而是一种政治学。只有欧陆式的自由主义才自称为一种完整性的和浪漫主义的世界观。我常讲一个比喻,自由主义的全部含义就是反对强奸,而不是对婚姻实质的界定。所以前面说,当你称我为自由主义者时,那是对我的政治学立场的一种界定。而不是对譬如我认为人从哪里来,宇宙是怎样产生的,以及人活着有什么意义等世界观的界定。第二,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价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义建立在一些很确切的价值传统之上。更不用说保守的自由主义了。未成为基督徒前,我是一个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成为基督徒后,我的保守主义倾向就更强了。而所谓保守,就是对信仰、道德和秩序的保守。

再补充一句,我也没有自称过“基督教自由主义者”。我只说有两种自由主义者,一种是有神论的,一种是无神论的。英国历史上的自由主义者,至少有一大半都是有神论者,尽管他们不一定是持受正统信仰的基督徒。不能因为在中国,以前很少有神论的知识分子,就把自由主义等同于无神论,或认为自由主义一定是所谓世俗的或无神论的。自由主义尽管不等于保守主义,但自由主义也决不等于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个世界从来没有过价值中立和道德中立的自由主义。那只是最近几十年来一种叫做“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很多人把这种左翼的和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误以为是自由主义。如果你去看英国史,自由主义尤其是它的右翼,常常都是“政治不正确”的。

四、“随处布道”与思想专制

一位网友举胡适、刘小枫等人的例子,反对我言说信仰的执著态度。认为随处布道只能令人反感。为什么呢,他说,“人当然要有思想、有信仰,但这是他自家的事儿,很个人,提高到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去叫喊,除了传达出强烈的思想统一、信仰专制之外,别无善果”。并质疑我“为什么连这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呢”。他还引与我的朋友冉云飞的讨论,说“王怡当然可以有他的宗教信仰,但不宜也不必到处布道。因为争取言论、新闻及出版自由,才是刻下的当务之急,可作为最大的公约数”。并认为我现在三句话不离基督的根本问题,是“在学术和文章两方面都失去了自信”。我的答复如下:

Pilgrims,多谢你对我言说一贯的关注。你的观察也很准确,我与刘小枫、胡适等先生的差异的确越来越远。他们都是太聪明的人。而我如保罗一样,越发的只知道一件事,就是“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这件事的重要性胜过一切,并带来对我一切思想观念的更新。对不相信有真理存在的知识分子而言,我的一切言说,哪怕仅仅只是一种言说,都可能令人反感。但这种反感也是逻辑不自洽的。因为当我以前每篇文章中提及“自由、宪政和权利”这些字眼的时候,今天反感我的人昨天可都不反感。从中可以看见对宗教的偏见。为什么如果一个人相信宗教,他所信的就只是“他自家的事,他个人的事”。而一个人如果相信民主自由,他所信的就关乎天下苍生呢。Pilgrims,你说,到底是谁的傲慢,是基督徒的信仰傲慢,还是自由主义者的这种偏见傲慢呢?

Pilgrims,请你反思这种偏见,在一个宣称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朋友眼里,“非宗教”的思想是普遍性的,“宗教”的思想却是且必须是“私有化”的,就是不准具有公共性的。那么所谓“宗教”,就成了对一种连简单的道理都不懂的弱智思想的一种定义,然后你愿意宽容他们,他们如果只在心里信,不要到处说,就可以接受。如果到处传扬,挑战这个社会主流的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就会变得不可容忍。可是,如果“宗教”真的对你来说在本质上就是一个贬义词,或者真正的信仰和真正的思想一定是一对反义词。那么“宗教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难道是对白痴的容忍吗。奇怪的是,尽管持这种想法的朋友可能都反对共产党的思想专制和对宗教的不宽容,但为什么这种观念,却恰恰与今天的宗教事务局和政府宗教政策的倾向如出一辙呢?可我实在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国,除了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无神论思想以外,还有什么是这个社会的“强烈的思想统一,和信仰专制”?

我并不奢望自己的文字可以使读者们都成为基督徒。但我的言说,是希望更多的知识分子首先能够摆脱上述对宗教在知识论上的一种偏见,把他人的宗教信仰当作平等的、多元的、而且与唯物主义一样都可能正确的思想体系之一去看待。基督徒也赞成民主自由,一些基督徒也会参与其中。但基督徒不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事,就像耶稣不认为赶走罗马人是他那个时代最重要的事。换句话说,若有人热情地宣扬自由民主,你不会听了反感;那么有人热情地宣扬基督的救赎,你也不应当反感。一个自由主义者应表现得比共产党更理性,那就是给予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一个平等的思想文化上的地位,言论表达的空间,及社会参与的权利。这不妨碍你继续反对他们的观点。可连你也知道,这一点甚至可能比期望政府保障基督徒的信仰自由还要难。

五、政教关系是两个国度的关系

一位网友说看了我博客上的所有文章,但是“对基督宪政如何过渡到政教分离宪政,多党制特别是世俗政党与基督宪政的关系还没有理清楚”。我答复如下:

Pilgrims,我从没有说过什么“基督(教)宪政”。宪政是一种世俗的政体制度,从历史上看,它的出现受制于以及受惠于基督信仰所持守的那些基本信条。因此一个基督徒对宪政的理解,和无神论的自由主义或其他理论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宪政从来就是政教分离的。没有政教分离就不叫宪政。而连这一点,在欧美史上也是受到基督教极大影响的产物。在基督徒看来,政教分离的意思,是在宪政体制中,对于两个国度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描述。政教之所以要分离,不是因为政治太重要了,不能让宗教染指(这是一种无神论下的政教分离观);而是因为信仰太重要了,灵魂的国度、上帝的国度重要到一个地步,而必须拒绝政治(泛指一切强制力的运作)的咸猪手。在其他所有的宗教或政治文化中,你不会看到对“政教”所指代的两个国度的关系,有如此清晰和坚决的立场。人的态度,既入世又出世,神的存在,既超越又临在。因此政治的意义,是在被否定中的肯定。

2007-5-24

之四:福利制度与什一奉献

按:今天过节,又整理了一些网络回复的文字。关于《宗教裁判所》一文,最近在论坛上引起那么多争论,连任不寐弟兄也越洋过来批评了。我多次说过,不喜辩论。每个人都有太多的话要说,抓紧时间,离世之前把不得不说的话说完,是我们的本分。但那些“非位格性相交”的辩论,只会引诱人说出太多本可以不说的话。同时呢,我的确喜欢被批评,因为我相信批评对被批评者而言,一定是上帝的祝福。对批评者来说却不一定了。所以面对别人的怒气,我真会觉得很对不起人。除了面对面的交通和教牧的层面外,我不会谈论另外一个人的信仰。更不会邀请不信的人来作陪审员,在世界面前论断我弟兄姊妹的信仰。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不是由圣徒来审判吗。其实,这就是“宗教裁判”的圣经来源,尽管这个词很不好听,而且被中世纪的罪恶所玷污。可是人心中都有一个诱惑,就是要到人最多的地方去施行审判。“网络基督徒”的言行,有许多值得我自己反思悔改的地方。但在我的看见里,网络基督徒们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说话,就好像我们都没有各自所属的教会和牧者似的。所以我们把网络看作了一个不受马太福音第18章约束的地方,不受林前第6章约束的地方。我们表现得就像我们都是各自教会里的监督,一起和不信的人召开各界代表大会似的。我个人所领受的呼召,是在知识分子中间,以一个基督徒的信仰来谈论万事。告诉别人,一个基督徒会怎么理解这件事,怎么看待政治、民主、国家、历史诸如此类的领域。对一些不接受改革宗信仰对文化使命的领受的弟兄姊妹来说,我并没有传福音。而对那些听到我文章中有“上帝”的名就讨厌的非基督徒来说,我却是三句话离不开本行,烦死了。老实说我很抱歉,如果真的烦,就不要再看我的文章了。还是那句话,上帝预备我的读者,我只做我所领受的事。把我这辈子要说的话说完。这是天父的世界,除了担心我的本分,我不担心任何事。其他事自有其他人,因为耶和华的山上必有预备。

一、关于《宪政主义与世界观》一文

  Pilgrims兄,说到对中国现实的评价,我们的思想和经验可能都相差太大。你说“符合中国民族特性的‘宪政’”,或中国是“一个普遍信奉‘实质正义’的民族”,如何可能进入一种司法至上的政体?我只能说这些命题都是未经审视的。从理论到应用,还有很远的路。我在这里,不是以社会学的角度去体认现实,所以也不想把讨论引向这里。宪政是人类目前最不坏的制度,这个认识和某种制度决定论,也是两个相差太远的判断。你说到成都十几年来惊人的变化,若单论经济与社会,以希特勒上台之后十年为例,那的确是德国史上最繁荣的时代。GDP增长比我们更惊人。社会福利也全面铺开。人们也说,看看德国最近十几年的变化吧。

对我来说,哲学就是政治哲学,其余的是对启示的领受。还是讨论具体问题吧,你说难道教会还成了分权的起源了,你说的对,中世纪的政治分权,恰恰就是从罗马教廷开始的。天主教会是古典宪政制度的一个重要源头,甚至比英国的古典立宪更早。当然它不是典型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对英国宪制的一个有误解的提炼。严格地说,是一种分权与制衡体制。

对中世纪教会宪政的论述,你可参考我的一篇札记《中世纪的教会宪政——基督教政治哲学之六》。

其实所谓普遍性或相对主义的问题,就是一个完整或残缺的世界观的问题。如你们谈论的休谟问题。对我来说,如果不将休谟放在英国的保守主义传统、英国的普通法传统、苏格兰的长老会传统,以及苏格兰的道德哲学传统或苏格兰的启蒙运动当中去观察,你就根本无法理解休谟的经验主义和怀疑论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哲学上的怀疑论,并不是导致反宗教的和相对主义的政治哲学,反而导致一种以信仰为根基的保守主义的政治传统,并构成英国宪政主义的一个坚实基础?离开理性与启示、哲学与信仰这一对人类精神史和制度史的二元分野,所谓休谟问题不过是一个逻辑游戏而已。我并不是否定某种纯智识讨论的价值。只不过一旦你不满足于纯智识的结论,而想从中引出一些对于经验世界的见解时,就可能变得十分荒诞。

二、关于信仰与科学

一位网友质疑我关于基督教与科学产生的关系。并称“与基督教相比,儒家的道德原则更符合宪政精神”。很遗憾我只有一个简单的回复:

Pilgrims,是的,儒家的道德精神,如果放在一个宪政的平台下,也可能很符合宪政的精神。中国的文化历程自然有它的意义。不过你说宋明理学可以开出那三个科学兴起的假设,我不知道,对着竹子的格物致知,怎么可以开出对于规律的确定性和科学的实证精神来。基督教在改教运动之前,深受希腊哲学影响,不断地的和过分地形而上学。改教运动之后,回到“道成肉身”的传统,就是奥古斯丁的传统和保罗的传统,重新将永恒的超越性与永恒的临在性,以一种整全的方式连接起来。经验世界的意义在永恒的光照之下,得到了肯定。所以形而上的确定性,和形而下的实验精神,就在近代的教会科学家那里熔为一炉,这是近代科学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我的一个简单归纳,就是产生于“形而上学”与“道成肉身”之间。这方面,向你推荐最近江西人民版的《科学的灵魂》,副标题为“500来科学与信仰、哲学的互动史”。这是我读到最精彩的一本论述科学与信仰关系的书。基督徒不是要争功,而是在科学主义的影响下,人们普遍地倾向于将科学与信仰对立起来,甚至认为近代科学就是一个反宗教的、摆脱宗教愚昧的产物。基督徒只是想澄清这一个偏见。希望你能看到,基督信仰和你所说的阿拉伯文明、印度文明,尤其是希腊文明一样,都曾是近代科学精神产生的背景。

三、福利制度与什一奉献

一位网友基于反对强制性福利的自由主义右翼立场,给基督徒提出了一个我觉得很精彩的问题。他设问说,“有个不信教的天涯网友在加拿大,他纳了很多税,可是他失业的基督徒邻居获得政府的补贴,而这个邻居还以他的补贴收入去做什一奉献,请问你对此怎么看”?在接下来我们的讨论中,他反复强调,该基督徒的奉献是建立在一种对别人的财产和意志的强制性福利制度之上的,因此怎么可以心安理得?很感谢他的设问,使我从一个非信徒的社会学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

Pilgrims,对我来说,这首先是一个简单的财产权问题,第一,一个人是否有权处分他自己的财产。第二,一个穷人接受的政府补贴,是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的两个回答都是肯定的,他把这个钱做什一奉献也好,捐给希望工程也好,甚至拿这个钱养情妇也好。这和他的纳税很多的邻居有任何法律或政治学上的关系吗?我想唯一的问题,就是他的邻居心理有问题。纳税是一种公民责任。纳税多的人,并不能产生出一种比纳税少甚至不纳税的人的歧视、优越和干预。而且纳税不是光为别人纳的,也是为自己纳的。的确,你纳的每一分钱都可能用在别人身上,但当你走在大街上时,别人所纳的每一分钱也一样用在了你的身上。包括那个领取政府补贴的基督徒。因为另一个事实是,现代社会中没有一个人不是纳税人。即使不是直接纳税人,也必定是一个间接纳税人。而国家的原则是什么呢,就是它的公民以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不是以纳税比例的原则来决定其在公共生活中的权利。后者是公司的原则和资本的原则。

如果要给出一个纯粹的自由主义式的回答,那就是一个人拿自己的钱做什么,与其他任何纳税人无关。在公共政策上,你可以因此主张政府应该减少税收,也减少对穷人的补贴。但你的邻居怎么花他领到的政府补贴,仍然不关你的事。其实你的重点是一种高税收的福利制度到底应不应该维持?但那是另一个问题。自由主义者对国家福利往往都有很多批评和质疑。我个人也是如此。透过国家来做的叫福利,透过民间来做的叫慈善。我赞成更多的慈善,反对更多的福利。这的确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态度,不是福利不够好,而是政府不够好。不是善良不值得信赖,而是权力不值得信赖。

因此这和基督徒奉献的正当性,其实并没有关系。如果你真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你的眼里,不应该看见一个基督徒在“奉献”,而只应该看见一个人在处分属于他自己的财产。但你的一切推理,都建立在一个荒唐的前提之上:就是一个基督徒所奉献的,是一个非基督徒纳税人的钱。

我再推演一次基本的逻辑:

1、一个人有权处分他自己的财产。而接受政府补贴,同样是获得个人财产的正当方式。(补充一点,接受补贴的条件也是平等的,换言之,一个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同样也是为那个“很有钱的邻居”设立的。因为那个基督徒可能以前比他更有钱,也可能以后比他更有钱。“有钱人”并不是一种固定的身份)

2、一个人怎样化他的钱,当然取决于他的价值观、审美观、生活方式、政治立场及他的宗教信仰。这些都在他自由选择的范围内,法律和他人不能针对其中的某一种影响因素进行歧视。对一个基督徒而言,他的一切合法收入,他都视为上帝的恩典和保守,他基于信仰来处分他微薄的财产,把收入的首先一个十分之一,奉献给上帝,用作教会的事工。一个非基督徒当然有可能不希望看到一个拿补贴的基督徒去如此奉献。但我也可能不希望看到一个拿补贴的家伙居然还去嫖娼。我也看不惯一个拿补贴的家伙居然去买名牌服装,我更可能看不惯他居然捐钱给小布什竞选,因为我是民主党人。如果那个人是我的邻居,我也可能快要气死了。但结论仍然是,人家怎么处分他的钱,和你喜不喜欢没有关系。这一点对我们考察国家税收的正当性也不构成任何影响。

3、如果你反对高税收的福利制度,这也仅仅只涉及你与政府的关系。但是,只要你不彻底否定税收和国家的正当性,换句话说,你是一个尊重秩序的自由主义者,而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你就必须接受一个可能让你很不舒服的后果。就是你一旦纳税,政府怎么花钱就脱离了你的个人意志,它只需要一个民主程序下的正当性,而不需要某个纳税大户的同意。若按你的逻辑推理,我是一个基督徒,政府拿我的钱去资助无神论的学术,我不喜欢。我是一个共和党人,我只喜欢政府拿我的钱去补贴共和党人的竞选,不喜欢政府拿我的钱去补贴共和党。我是一个四川人,我不喜欢政府拿我的钱去补贴广西人。我是一个环保主义者,我不喜欢政府拿我的钱去修水电厂,诸如此类。这些和你说的“那个网友是不信神的,他也不愿意自己的钱被用于教会。但他没有办法,因为税收是强制的。在一个民主国家,他似乎也没有办法获得足够民意改变这一点”,其实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喜欢,但我们仍要纳税。并且一旦纳税,那个钱就不再是我的钱,而是公共财产。国家怎样处分它的财政收入,需要一个正当的程序,但不需要让每个人都喜欢。

4、国家通过福利制度,把一部分财产转付给个人以后,同样的道理,个人怎样花钱,再一次的和国家无关,更与另外的纳税者无关。国家只能根据一个与信仰、文化、审美、种族、性别都无关的平等原则,去决定给还是不给。国家只能看见一个低于基本收入线的公民,而不应看见他是一个基督徒、穆斯林还是共产党。国家不能附带条件,说你不能买肉吃,不能去旅游,也不能奉献给你的上帝,或者送给街上的乞讨者。

5,结论是,那个作“什一奉献”的基督徒,和他那个纳税很多的邻居之间,没有一丝一毫财产权意义上的关系。

我对福利的基本态度是,尽可能地通过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去提供私人之间的慈善,能够不经过政府,最好不要经过政府。通过强制性税收来实施的国家福利,应当维持在一个最基本的和最少的水平上。而在非国家的慈善中,教会理应成为一个重要的施予者而不是索取者,耶稣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圣经也教导信徒要辛勤做工。因此清教徒的观念就是“拼命地赚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捐钱”(卫斯理)。除有特殊原因外,一个基督徒理应做工,自己养活自己。领社会救济是每个公民在穷困时一种平等的权利,但对一个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机会的基督徒来说,那的确会是一个不好的见证。

可你质疑的是一个拿到失业补贴的基督徒的“什一奉献”,是否是正当的和道德的?很遗憾,我只能说这和讨论一个拿到救济金的人可不可以买酒喝一样,是一个伪问题。Pilgrims,不客气的说,我从中看见你对宗教的某种偏见。你所坚持的三个逻辑起点都是错的,第一,你的逻辑不是从质疑强制性的福利开始,而是接近于从根本上反对税收的合法性开始。所以你坚持认为那个基督徒所奉献的,就是他的邻居的钱。可是只要你承认政府有权从你那里收走哪怕一块钱,你就必须容忍政府把这一块钱花到一个你不喜欢的地方去。这就叫税收。而且反过来,你也没有拒绝使用一切的公共设施,尽管那里一定包含了你不喜欢的、或不喜欢你的那些人们的税收。每一条公路,每一座公厕,里面同样都有基督徒、穆斯林或佛教徒所纳的税。你可能比某些基督徒更富,但也有基督徒可能比你更富,只不过没有住在你隔壁而已。

这是个多元的社会,不同信仰的人群,需要一个普世的公平标准,去组成一个息息相关的共同体。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这个公共标准的一块基石。美国人称之为宪法上的“第一自由”。

你的第二个逻辑起点,是倾向于把一个人当成天生的受委屈的纳税人,而把另一个人当成天生的不纳税、只拿补贴的人。这是一种身份的凝固和歧视性的分别,你的设问巧妙地暗含了一种凝固的身份,“非基督徒”被偷换为有钱人,“基督徒”被偷换为没有纳税的穷人。如果反过来,在一个基督徒占多数的社会里,国家是否可以在一切公共物品上拒绝一个穆斯林或共产党人对于财富的分享呢,说很抱歉,基督徒们不愿把他们的钱用在你的身上,而基督徒是我们国家的纳税大户。这又涉及到你的第三个错误的逻辑起点,就是以公司的资本原则去代替了国家的公义原则。

Pilgrims,我相信你本来的思路,如你所说,是希望分清“精神领域和世俗领域”。但这个例子的推导,恰恰违背了政教分离的“第一自由”。我列出一些类似的例子,都是为要说明在一个持守政教分离原则的政府看来,一个基督徒基于他的信仰去处分他领到的救济金,和一个酒鬼基于他的酒瘾去处分他的政府补贴,或一个情夫基于他的淫乱去处分他的救济金,在世俗法律上的意义都是一样的。政府不能对此区别对待。一个自由主义者也不应对此进行区别。所以我反复说,对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这只能是一个财产权问题。以经济学的概念说,你只能把影响人们财产处分的那些因素,其中也包括信仰因素,一视同仁地视为“个人的消费偏见”。

否则,不是那个做什一奉献的基督徒,而恰恰是他那个对此表示愤慨和反对的邻居,才真正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公共精神。

至于追根究底的问,为什么一个基督徒非会拿救济金去作什一奉献。他怎么想的,他凭什么“心安理得”。除开公共政策上的讨论外,就需要去了解基督徒的信仰。希望下次可以继续这个话题。

2007-6-1修订

之五:再说异端审判

一、关于异端裁判

接着《宗教裁判所》一文的讨论,我补充了下面一个看法,跟之前延伸出来的社团的内部惩戒的话题,也有关联。

Pilgrims,我知道对一个压根不相信有真理的知识分子来说,“异端”这个词本身就等于专制,判断一个人是否异端,在你看来,也许这本身就是邪恶的,就是宗教裁判所一切罪恶的源头。杀人反倒在其次了。但对一个基督徒来说,有真理就一定有异端。异端从来都是一个内部概念。教会裁判其信仰上的异端,不但在教义上理所当然,在公共政策上也符合一般的社团原则。假设一个共产党员公开认为,共产主义是永远都不会实现的。那他就是共产党的一个异端。共产党组织有权并且应该根据党章,通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把他开除。

宗教裁判错在于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合谋,以肉体的强制去对付灵魂及教义问题,而不错在教会的裁判权本身。任何一个教会,都应当按着圣经的教导对信徒施行惩戒,直至“从你们中间赶出去”。而只要有惩戒,不管你是由长老会决定,还是由牧师决定,不管你非正式还是正式,事实上就是一个“教会法庭”。从社会的角度看,这和任何一个社团基于契约自由的内部裁判权都是一样的。譬如我所在的独立笔会最近讨论一个会员的问题,他可能发表了公开否定和反对笔会宗旨的文章。若他继续留在这个组织中,就是不道德的。因为那个宗旨是他自己曾亲笔同意的。任何社团都有权基于他的宪章(对宗教来说就是教义),对那些自愿加入的成员进行裁判。而法律只在两种情形下可能干预社团的内部裁判,一是社团的惩戒涉及到了对其成员宪法权利的侵害,一是社团的裁判没有一个基本的正当程序。

宗教裁判是面对教会成员,而不是面对异教徒的,所以也叫“异端裁判”。这也是很多朋友常误解的一点。当现代知识分子说“异端的权利”时,“异端”的意思已完全变了,成了任何一种多元主义之下的思想观点。譬如,你可以称我是一个异议知识分子,但我不是一个共产党的异端。因为我压根就不是共产党员。李慎之先生才是异端。因为李先生已经否定了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所以他是一个异端,共产党有权将他开除。而李先生没有主动选择退党,老实说这是他个人的道德亏欠。李慎之先生作为一个公民,他有言论、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但李先生作为一个“党员”,他的确没有“异端的权利”可言。开除他是正当的,不开除才不正当。退党是道德的,不退党才不道德。

但中世纪教会的问题是,几乎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教会成员。同时因为婴儿洗礼的缘故,成员的自愿性也很难说符合现代社会的契约自由原则。于是教会的内部惩戒,就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社会性的甚至是政治性的惩戒。于是教会就陷入到一个极大的试探和罪恶当中,就是开始对其成员使用身体的强制。这才是宗教裁判所的罪恶。一个基督徒看宗教裁判所错在哪里,理当如此来看。而一些基督徒讨论这一话题时,很遗憾地却没有看到上述差别。没有向自由主义的读者解释和坚持“宗教裁判”或教会裁判本身的正当性。事实上,今天的任何一个基督徒,他的信仰都建立在“异端裁判”的基础上。没有教会的异端裁判,就没有两千年教会史上的那些信经和信条。而没有这些信条,就几乎没有历史性的基督教信仰。

Pilgrims,希望我们的对话,可以再次帮助你理解这种差异。

2007-6-6修订

之六:人与真理的关系

一、忏悔与祷告

Pilgrims,向你推荐王晓华兄的一篇文章,《为什么中国人大都缺少忏悔意识?》。他是我很喜欢的学者,不是基督徒。这篇文章论述中国人忏悔的缺乏,因为忏悔的对象只能是一位无限者,而不可能是有限者。但还有一层,就是“无限者”的这个“者”,基督徒称为上帝的位格性。忏悔的对象只能是一个位格者(person),不可能是非位格的“天”或“天道”。你不能向着无限忏悔,你只能向着一位“无限者”忏悔。祷告也是如此。所以我提过,孔子在《论语》里说“丘之祷久矣”。但当孔子对六合之外存而不存、不能确信的时候,他的祈祷并不是真正的祈祷,只是一种宗教仪式。用他的另一句话说,就是“祭神,如神在”。其实神并不在。但当圣经说“以马内利”时,意思就是“神同在”。这就是迷信与信仰的差异,一个是“如神在”,一个是“神同在”。如使徒保罗说,”我深知我所信的是谁”,这叫做信仰;而信一位自己所不知道的神,这叫做迷信。

“祭神,如神在”的忏悔不是忏悔,祷告不是祷告,祭祀也不是祭祀。孔子其实和拜送子观音的村妇一样,是向着一位自己所不知道的神祈求。这就叫偶像崇拜。 “如神在”的意思,就是“圣人以神道设教”。以想象的宗教来弥补一个残缺的世界观。“神同在”的意思,就是一个有位格的无限者的自我启示,和人对这启示的正确回应。

此外,当奥古斯丁使用“忏悔”一词时,里面包含着一个类似法庭审判的场景。有三个因素,一是有审判者,他倾听、问责并施行赦免;二是这一场景的透明性,这也是为什么忏悔只能在无限者面前才有意义。因为任何有限者面前的忏悔,都是不透明的。人可以审判人的行为,但人不知道人的心。圣经说,万物都向着耶和华赤露敞开。也只向着耶和华赤露敞开。哪怕彼此相爱的丈夫和妻子,也不可能成为完全的透明者。中国人所谓“天知地知”,天不知地不知的忏悔,就不是忏悔,也就无法成为因着悔改而领受赦免的管道。第三个是公开性,即见证的意思。透明性是针对于宇宙万物而言的,公开性是针对他人而言的。换句话说,忏悔就是“在上帝和众人的面前忏悔”。很多人认为忏悔是纯个人主义的,是个人独自与上帝的关系。就像他们认为信仰只是个人主义的,与公共领域无关一样。其实,缺乏任何意义上的见证,就没有真正的忏悔。基督徒相信悔改才能得救,知罪才能悔改。而悔改归信的方式,就是在上帝和众人的面前“口里承认,心里相信”。所以这个世界上绝没有秘密的忏悔,基督教也没有“秘密党员”。只有这三点,才构成了奥古斯丁的忏悔录,或者说构成了基督教意义上的忏悔。也是我所知的唯一的一种忏悔。

其他的,人若是以自己为辩护律师,就是卢梭式的《忏悔录》。若是以自己为审判者,就是我们常说的“良心法庭”,这是托尔斯泰式的《忏悔录》。那是自我谴责和自我归罪。值得尊敬,却是一种没有恩典的自怨、自艾、自怜和自责。因为恩典不可能来自那个坐在良心法庭上的自我。人若是以他人为审判者,就是巴金式的忏悔录,即在人的历史、文化、道德和数量面前的忏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道德法庭”。有限者论断有限者,不但没有恩典,连公义的标准也常被民意所定义,被时局所遮蔽。这是一种无法清除偶像崇拜的自我审视,在巴金那里,最大的一句真话就是“毛主席伟大,四人帮万恶”。这一种道德自省或许也值得我们尊敬,但形成一种舆论,就可能走向道德专制和自我圣化。

二、文化中的偶像

Pilgrims,你说今天,这个世界轰轰烈烈地纪念着王小波的离世十周年。我在四年前写过一篇《王小波的文化神学意义》。当时我还没有受洗,只是弥漫着一种审美式的宗教情结。这种知识分子的所谓宗教情结,现在看来其实就是一种文化中的偶像崇拜。文化本身,成为一张救赎的黄牛票。刘德华,或者王小波,最近两个轰轰烈烈的偶像,尽管文化含量可能相差很大,你会不高兴我把他们放在一起。但偶像就是偶像,偶像崇拜的意思就是相对主义,所以大狗小狗都要叫,一个偶像就是一个文化上的神话,一个“神话”就是一次堕落中的高潮。不相信“道成了肉身”,那人活着,就梦想着各种各样的“肉身成道”。自己成不了,就妄想别人的肉身为我们成全一个神话。这就叫偶像化,这也是一种精神追求的物质化。对一些人来说,王小波不是死了,而是变成了舍利子。对另一些人来说,刘德华也不是一个人,根本是一个幻影。“十诫”中说,不要贪恋别人的妻子。王小波是别人的丈夫。但你看,今天这个世界贪恋一个寡妇的丈夫,贪恋到了什么程度。

包括写那篇文章时的我。

三、人与真理的关系

一位网友问,“我想你是相信这个世界存在真理的,那么你觉得目前你是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真理呢,还是在找寻真理的精神跋涉中”?我的答复如下:

Pilgrims,谢谢你的提问。如果人可以发现和掌握真理,人就比真理更厉害。人才是真理或真理的标准。那人信的还是他自己。

我想有几种人,第一种人不相信宇宙世界当中有真理。但这种不相信却不能称之为一种“信”。不能说我“相信”没有真理。因为信心是有对象的,是要及物的,信心是一种委身,否则等于一无所有。不信就是虚无或站在虚无的悬崖,像鲁迅说的,于天上看见深渊。第一种人若是真诚的,就一定是痛苦的。鲁迅先生就是如此。他的痛苦的无限性,显出他的虚无的无限性。而无限性本身,恰是真理存在的一个反面证据。因此连他的痛苦也值得尊敬。

第二种人,相信有真理,但认为真理不可能被人认识。因为真理无限,人却有限。真理纯全,人却污秽。这种人是在不可知的真理面前保持着一种谦卑的人。这种起码的谦卑也值得尊敬。但前面说了,人身上其实也有无限性,人的智慧不是无限的,但人的堕落却是无限的。狗不会堕落到比猪还不如。但人会堕落到比狗还不如。人的幸福不是无限的,但人的痛苦却是无限的。换句话说,真理的无限性是内容的无限,人的无限只是可能性的无限。人无法“发现和掌握”那个内容的无限。就是圣洁、公义、慈爱与良善的无限。

第三种人,也相信有真理,并相信真理可以被人窥知。尽管对真理的确信和描述可能大相径庭,但他们认为真理或弥漫在宇宙中,在万物里,或彰现在历史必然性中。道在瓦盆,道在屎溺。或者青青翠竹,都是真如,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因此人就可以或凭着理性,或凭着悟性去了解那个真理。这些都是极聪明的人。佛家、道家、理性主义者,诺斯替派,共产党人,等等。看似针锋相对的人,其实都在一条路上。他们的聪明里面,也有一部分是值得尊敬的。

基督徒则是第四种人。他第一相信有真理,第二也相信人自己不能认识真理,因为人被罪所捆绑,在人的智慧与真理之间,有一个人自己搬不动的障碍,就是人心中的黑暗。但基督信仰最核心的是第三点,是他相信真理的自我启示。人找神,找不到,找来找去只是“栩栩如神”。但基督徒相信神在找人。神是宇宙之光,也是生命之光。他出于爱而启示他自己,直至“道成肉身”,并替我们去死,替我们搬走我们搬不动的那个障碍,就是一切的罪咎和灵魂中根深蒂固的罪性。

Pilgrims,其实我以前也曾在第一种和第二种人之间。不过我几乎从不曾是第三种人。因为我实在不够聪明。现在,我对真理的了解,就是我相信真理在我之外,并在圣经当中。我相信《圣经》的权威性,相信它是上帝在历史中的启示。上帝以人的语言,将他的无限介入人的有限,将他本性中的生命和永恒,透过基督耶稣打开的救赎管道,向着人类开放。我相信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相信圣经说,除他之外,天上地下没有赐下别的名,叫我可以靠着得胜,也叫你可以靠着得胜。

真理向人敞开,但人却不能“掌握”。人只能顺服。当人说,我们走向真理,走向上帝。是说我们对这启示的回应,说我们愿意顺服。当人说,上帝走向我们,是说这一切出自那救赎者白白的恩典,而不是我们的努力。若离开恩典,我们的一切努力就如溺水者的挣扎。没有一只手无中生有,就没有人的得救。

因此基督徒不但相信有真理,并且他所信的真理,是一位又真又活的上帝,而不是柏拉图式的抽象理念。这样的真理,甚至可以与每一个愿意回应的人,有一个个别的、生命的关系。圣经中说,这样的真理“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

所以我一生的功课就是学习顺服,活在上帝的圣言之下,并因此而喜乐。就如马丁•路德说的,“我的良心唯独是上帝话语的囚徒”。如果你问我,能不能顺服呢。我会说太难了。我的罪时刻在我里面,我的软弱就像一个醒不过来的噩梦。但我知道在我不能,我却相信在神凡事都能。我的一生与真理的全部关系,不是掌握和发现,而是这三个字:信、望、爱。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非常感谢你的提问。

四、痛风与祝福

Pilgrims,你好。最近我的通风发作,躺卧一个月了。在床上祷告时,不断默想身体疼痛的意义。我的病,源自我饮食和工作上的不节制,这种不节制要受到上帝命定之一般规律的约束。在这一般规律之上,基督徒称为上帝的普遍恩典。这个恩典平等地临到一切人,如经上说“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但上帝的救赎,却是随己意施恩于罪人的,是一个面向永恒的特殊恩典。

非基督徒的朋友,一般很难理解这个特殊恩典,也就是福音。他们说,有那么特殊吗。而一些基督徒呢,却容易混淆特殊恩典与普遍恩典。这样就会把自己蒙恩之后在世上的地位,拔高了。显得很骄傲。好像一个基督徒商人,不用早上五点起来上班,只要早上五点起来祷告,就会比隔壁那个商人更赚钱。这可能就把自己的信仰民间宗教化了。把信耶稣等同于拜观音,把归正的神学庸俗化为一种“成功神学”。昨天我看见一张成都三自教会的福音单张,上面用顺口溜说“来信耶稣十二好”,一好二好三好,好的不得了。就是没有一丝一毫“天国近了,你们要悔改”的信息。Pilgrims,希望这样的宣传不要令你误解,那不是一个真实的基督教,那是被中国人自古以来都很熟悉的民间宗教所曲解了的基督教。

其实基督徒在世上可夸口的是什么呢。曾有人调查,有牧师搭乘的船只,遇难的概率其实和没有牧师搭乘的船只是一样的。人们借此说,信徒并不特别受神的宠爱,由此来质疑信仰的真实性。其实这也是一种从民间宗教来的立场。但对基督徒的信仰却是一个极好的提醒。许多历代的圣徒,在世的寿命都很短。如果上帝许可,我希望我在世上做工,能活过加尔文的岁数。我常思想以色列的祖先雅各在埃及法老面前的那一幕。雅各说,“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不及我列祖在世寄居的年日”。这话可以说得很苍凉,很怨恨,也可能说得心静如水。但有谁能像雅各那样,在一个君王面前,把这句话说得如此有王的风采呢。说完这话,雅各就起身为法老祝福。在他看来这是多么自然的事,我在世上虽然一无所有,我却要为一个什么都有的君王祝福。我当为他祝福,这是我在世人面前的本分,也是我在上帝面前的特权。

我也希望这样,相信上帝护理着一切,连我此时身体的疼痛,在亘古之前已蒙这一位神的怜悯。所以这一个月,我从不曾为病痛的康复祷告过。我只祈祷,求我的神加给我力量,叫我在病中不致软弱,帮助我在这次疼痛过去之后,向他归正,有敬虔的生活,凡事也有节制的恩赐。说这些,也因为今天看见了我父亲的一篇文章,讲到他对死亡的思考。他还没有信主,只是希望以中国文化的淡泊精神去面对生死。我恳求上帝,使我能像雅各一样,在世人面前,就算平生的日子又苦又少,也是蒙了召,要随处举手为那些比我更健康、更年长、更聪明、更成功、更比我应有尽有的人们祝福,也为我尚未信靠上帝的父亲祝福。因为我虽是不配,但我是奉着基督耶稣的名为他们祝福。就像大卫来在巨人歌利亚面前,手上除了弹弓,什么都没有。但大卫说,你攻击我,有刀枪和铜戟,我攻击你,靠的是万军之耶和华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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