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Pilgrims,我在不在病中,我将来死得比你早,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愿意跪在上帝面前,为你和你全家祝福。
2007-6-9修订。
之七:这样,世界被摔成了两半
一、
在一种“存天理、灭人欲”的世界观看来,人的情欲与眼目,确如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凡出世的宗教,都会倾向某种禁欲主义,因为禁欲才是真的出世。旷野之中,深山古刹,若是一个人枯坐灯下,内心依旧“放纵情欲,滚沸如水”,那就算不得出世了。可如此一来,身体与世界的关系,就被简化成了一种精神性的超级链接。换言之,就如黑格尔说的,这个世界存不存在并不重要,连自己存不存在也不重要。仿佛这样一来,就不再沾染尘土;然而身体的意义,包括性的愉悦,也在宇宙论的层面上被否定了。人的身体来自尘土,成了一个很尴尬的事实。就像籍贯来自乡镇,也是一些人没面子、不愿提及的事。人就埋怨他的造物主,给我一个灵魂就好了,为什么要给我一个身体呢。
在一种身体与精神对立的二元主义里,肉身的世界被藐视。身体是客观的,也就是非道德的,甚至就是恶的;精神是主观的,也就是永恒的和善的。这样的观念从古希腊到古印度,也到儒道的哲学传统,差不多一致,构成了一类与圣经启示迥异的世界观。近代以来,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康德对现象界与本体界的两分,在哲学上复兴了这种希腊式的二元论。费希特说得最干脆,人是两个世界的成员,一个是因果律统治的物质世界,一个是人的主体性的精神世界。在后者那里,“我就是我自己的创造物”。到了萨特,就变成另一个著名的命题,“存在先于本质”。
这样,被造物的次序就发生了一个颠倒,仿佛灵界是比人间更高的,仿佛属灵的天使才是受造的顶端,有身体的人不过等而下之罢了。于是人的盼望,就成了各种将世界摔成两半之后的“属灵”化。但《创世记》说,唯有人是按着上帝的“形象和样式”所造。创造的使命,就是将这个世界,包括人的身体,也包括藏在身体里的性的愉悦与子孙的繁衍,都托付给了人:“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论到天使的时候,《希伯来书》则说,“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吗”?
中国民间,也有一种对于身体的暧昧肯定,就是仙女下凡,思慕人间。但下凡的代价,却是对超越身体之上的价值世界的取消。一个人若相信某种灵与肉的二元论,他就不太可能既充分肯定身体的意义,又完全敬畏一个灵魂的世界。好莱坞的电影《天使之城》,是另一个基督教背景下的“天使下凡”故事。两个天使麦西杰和塞斯宁可从天上坠落,披上满身的血肉,而成为人。代价是暂时离开永恒而面对死亡。当成为人的塞斯问天使,上帝为什么要带走玛姬。天使回答,因为这就是“人”生。天使是柏拉图式的存在。但人却可以拥抱、抚摸、亲吻和做爱,可能饥饿、寒冷、痛苦和愤怒,也一定有生离死别。在“人”生里面,永恒不是一个看得见的事实,而只在你的信心里向你显现。
基督诞生之前几百年,以色列先知曾预言说有童贞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以马内利”,意思是“神同在”。一个没有“神同在”的世界,人就吃吃喝喝吧,因为身体不过是过眼的云烟。但在一个二元论者看来,“神同在”是几乎不可能的,最多只能“如神在”。就如一位罗马学者曾致信奥古斯丁,说“神是唯一的,是不可理解的,不可言喻的”。他说,一个不可言喻的神,怎么可能成为生命中“又真又活”的神呢。因此希腊人的上帝观,即对一位“不可理解和不可言喻”的神明的敬拜,依然还是“如神在”的偶像崇拜。
上帝若与我们无言,上帝就只是一个理念,甚至只是一个说法。我们渴望也是白白地渴望,我们忧伤也只能将忧伤进行到底。很久以前,我喜欢齐豫的一首歌,《有没有这种说法》,里面对“如神在”的绝望与荒凉,曾叫我的青春期布满了粉刺:
有没有这种说法 常常飞行的人 离天堂比较近
有没有这种说法 多喝几杯的咖啡
就能写出动人的文章
昨天 我企图和上帝打交道 请他修改我的命运
上帝保持一贯的沉默 就像他从不承诺
感谢上帝,基督信仰的核心,却是“道成肉身”这一神同在的最高启示。神的儿子“道成肉身”,这是人类史上唯一一次,对身体及其意义的最热烈和最高规格的肯定。那些泛滥情欲、并以此来反抗世界的作家和艺术家们,以一种憋急了的态度,自暴自弃地以为,对身体的最高规格的肯定就是放荡。如果我的精神是“我思故我在”,我的身体就是“我荡故我在”。但在圣经中,上帝先以他的创造肯定了肉体的意义,再以他的救赎,又一次肯定了血肉之体被造的意义:
(神的)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希伯来书2:14)
任何一种二元主义,都刺破了上帝的信实,也是对人作为上帝艺术品的一种羞辱。二元论的逻辑,必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宇宙观,任何一元的消失,都是宇宙模式的崩溃。这就褫夺了一位至高神随他己意的主权。也使一种线性的和目的论的历史观成为不可能。那么永恒就被取消了。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就成了不要白不要,要了也白要。
人对宇宙秩序,最多剩下一种西西弗式的信心,人的命运变成了一种道德主义的抉择。儒家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既然善恶、阴阳都是宇宙的来源,身体的意义便无法获得一个完整的肯定。我们只是克服肉身,选择精神,克服恶念,选择向善而已。也就是儒家说的“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就把一个人的价值决断抬举成了宇宙的中心,使人的自由意志具有了宇宙论上的影响力。
宇宙原本是一元。当撒但说,你们吃吧吃吧,吃了就“如神能知道善恶”。这一句诱惑就是二元主义的诞生。一个真神,加一个假神;一个上帝,加一个撒旦。世界被砍为两段,二元论成为罪人躲避他的审判者的一个山寨。也叫我们的罪有了一个推诿。使徒保罗说,神的永能和我们的罪都是明明不能推诿的,但二元论却说,明明就是可以推诿的。我们对罪的敏感与悔恨,被阴阳的或天人的合参之路阻挡了。二元论也导致了人们对罪的看法的一种泛灵化。如果罪是泛灵化的,罪就应该由冥冥中的力量去负责,而不是由我负责。所以就算一个人不相信上帝,二元论的世界观也会在他生命的某一刻,带来对造物主的怨恨。他说,老天你为什么不睁眼,上帝你为什么不管我。他说,天理何在,情何以堪?
如果二元论是真的,善恶一念之间,情欲铺天盖地。那么告诉我,我为什么不能选撒旦?为什么不能放荡情欲?为什么不能把骄傲进行到底?
二、
人的身体,神看着原是好的。甚至连基督也从大卫的后裔而出。圣经中说到肉体或身体,一种是中性的“身体”(flesh),与灵魂相对应。而以贬义说到人的肉体和情欲时,是指罪的权势对于全人的支配力。不是肉体(flesh)本身,而是罪的本性(Sinful nature或Sinful desires)。但中文和合本就都翻译为“肉体”。就像圣经以贬义说到金钱,也不是指财物本身,是指借着财物使人沦陷在贪婪中的罪的可怕权势。这权势弥漫在整个人的生命里头,包括肉体,也包括灵魂;包括了身、心、灵;包括了思想、情感和意志,也包括了理性与灵性。说一个人属乎“肉体”或“情欲”,这是圣经对一个在罪中无力自拔的生命的描述,并非汉语语境里那种狭窄的含义。如《加拉太书》所说,“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凶杀,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但在一种二元论的蒙蔽中,你可能会辩护说,我的精神是崇高的,只是我的肉体不争气。我的心管不住我的身体。多年前在一首诗中,我也曾流露这种二元论的人观,仿佛为自己内心的惊慌买了一份保险:
水岸犹如女性的唇线
我站在上面
我的下身长满兽毛
但胸脯还是纯洁的
各种二元论就如“魔鬼的代言人”,它为人的罪所提供的辩护,甚至与那罪一样怵目。血淋淋的杀戮与放荡,在审美的和个人自由的名义下,仿佛电影世界里的狂欢。缺乏对身体的一个创造论上的肯定,对禁欲主义或道德专制的反抗,就只剩下另一个极端,就是对情欲与眼目的万般体贴。
三、
诺斯替主义是公元二、三世纪出现的一种宗教,受东方哲学和基督信仰的双重影响。它的根本思想即一种极端的二元论。道家的阴阳二元是非道德性的,所以阴阳之间可以参同。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则认为世界有两个神,善恶相争,胜负未定。诺斯替主义呢,受到基督教一神论的影响,于是在一神之下发展出精神与物质、身体与灵魂的二元论。一位至高的神被无限的抽象化、神秘化,类似一个柏拉图式的最高理念,这样的“神”或真理怎么可能与污秽的肉体世界同在呢。最高的真理只能超乎宇宙之上,不会去从事创造宇宙这种体力活。于是物质世界只是一个精神实体的不断流溢与堕落的产物,仿佛鲜花放久了,就成了垃圾。于是这个世界也被诺斯替主义摔成了两半,人间彻底地不可救药。如果还有救赎之可能的话,也只能靠着超凡脱俗的方式和个人主义的方式,去了悟宇宙间隐秘的智慧。
于是人就被分成了两类,一是属灵的资产阶级,一是属灵的无产阶级。
今天人类所谓的“现代性”,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古代诺斯替主义的复兴。启蒙运动以后,当欧洲开始反叛基督信仰;黑格尔主义、尼采主义、共产主义、科学主义,存在主义,人的思潮彼此起伏,竟都与这种二元论的宇宙观有着隐秘的传承。诺斯替主义也深刻影响了心理学对于人与世界的解释,尤其是被誉为现代诺斯替主义的荣格心理学。以及也影响到最近二、三十年各种泛灵主义的“新纪元运动”,包括中国的气功运动。
二元论的宇宙,是对宇宙的断章取义。仿佛很多人对下面这句圣经经文的断章取义一样:
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5:19)
可怜这是一种没有盼望的宇宙论。诺斯替宗教与一切东方奥秘思想一样,都无法将“世界”理解为一个完整的世界。他们不能在眼前这个令人沮丧的宇宙之上,相信一位至高者的主权,相信圣爱是创世的源泉,也是宝座上的君王。于是陷入在善恶对立、身体与灵魂对立、精神与物质对立、信仰与世界对立,甚至上帝与撒旦对立的各种二元论里。这就等于在宇宙论上抬举了恶的地位。哪怕是以一种憎恶、反抗甚至革命的方式,可你还是承认了恶的力量真的是“与至上者同等”的。承认生命的可能性及你对这世界的态度,都可能取决于这世上最坏的那一部分。这将是生命中一种什么样的羞辱啊,尽管我也时常活在这羞辱里面。
四、
Pilgrims,这些是我近来对二元论与基督信仰的一些默想,也是我新书里的一些断章。我对中国及东方的哲学传统,如何影响了中国人对于基督信仰的阐释,极感兴趣。这并不表明,我自己就能摆脱此类影响。也没有预设,此类影响会一概导致对圣经真道的偏离。目前,对倪柝声弟兄的三元人论和他的属灵观的影响,华人教会中已有很多有分量的考察。指出其与佛道禅的传统及古代诺斯替主义的隐秘关联。以及,也有人对儒家“内圣外王”的成圣观,之于中国基督徒的“成圣观”的误导有过考察。
中国儒道两家的阴阳二元论,希腊哲学的理念与物质的二元论、及以摩尼教为代表的善恶二元论之下的世界,都是忧伤而没有盼望的。接受基督信仰,就是把自己全然交给那“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信求知,来更新自己的世界观。而不是靠着“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去简化我们觉得难以领受的圣经启示。不是以中国文化去理解基督信仰,而是以基督信仰去观照中国文化对普遍启示的回应。以信仰之光,为中国文化重造一颗清洁的心。以一种二元论的文化背景去理解基督信仰,也许会降低理解的难度,有一时的好处。但不出于神的好处,神也使用,却不会保守到底。
有二元,就会有三元,如倪柝声弟兄的三元人论。更会有四元,五元,因为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最后一定走向某种人本主义的属灵观,也就是某种泛灵论。如庄子或佛家的“道在万物,道在屎溺”,或“郁郁黄花,无非般若”。万有与空观形成一对张力,最终摧毁对上帝主权的信靠。又如约翰•卫斯理强调他个人“第二次洗”的悔改经历——感谢上帝,使用他的仆人,并给了卫斯理如此美好的生命体验。但这以后,个人属灵体验却被一些人不断地高举,神的话语的主权就被不断地轻视。于是演化成一种神学立场,认为一次重生得救不够,还要第二次受“圣灵的洗”,然后有人就说二次也不够,还要第三次,第四次。看起来,似乎将重生得救与成圣勾连了起来,其实恰恰在救恩论上将“圣灵”与“圣道”的工作割裂了,不过是贬低了基督宝血的遮盖。尽管没有拆毁对三一上帝作为创造之主的信心,但却损害了我们对“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信心,隐含对耶稣基督的唯一中保地位的摇晃。因为耶稣说,“成了”,不过成了一句不太可靠的话。恰恰因为对救恩的认识不完全,导致了对成圣路上的坚忍与永蒙保守的不确定,于是模糊了“称义”与“成圣”。这也将一个“天父的世界”摔成了两半。人一软弱,就要再“洗”一次。一天不说“方言”,得救就失去了确据。永远喝奶,就永远吃不了干粮。
没有对上帝主权的信靠,没有全然顺服,成为上帝话语的囚徒。就可能在生命中的某一刻,使我们的信心不能完全,我们的救恩归于无有。一旦人的行为在救恩上有份额,一旦有任何一件事可能落在上帝的预定之外,永生与救恩就不过是一种风险投资罢了。所谓信心,不过降低为一种西西弗斯式的信心。如里尔克说,“有何胜利可言,挺住,就意味着一切”。但对基督徒来说,恰好相反,若不是看见了得胜的确据,挺住了,又有什么意义可言。看穿人的“挺住”一文不值,才能看见基督得胜的荣耀。
自由派神学和存在主义神学之父,第一个把神学心理学化的马赫,恰恰出身于高举属灵体验的德国敬虔主义传统。这与倪柝声的心理学走向的属灵观与成圣观如出一辙。这是莫大的一个讽刺。高派的属灵观,与自由派神学看似截然对立,其实却暗通款曲。
“在神没有惊奇”,所以在一个真正的敬虔之人,就是唯独爱慕与敬畏神的话语的人,也没有惊奇。在任何处境下,一定都有“WAY OUT”。所以我们尽管痛苦,却不白白痛苦。尽管沮丧,却不至绝望;尽管跌倒,却不至全身仆倒。因为不但自然界是上帝的设计,连历史也是上帝的设计。我们凡事随自己的意志,却凡事都在上帝的智慧之中。这就是基督教信仰。而任何一种二元论,都刺破了耶和华的信实,是对神的自我启示的羞辱。
如道家的阴阳二元,指向一种平衡的宇宙模型,但怎么平衡?对抗不可能平衡,所以阴中必有一点为阳,阳中必有一点为阴。并且“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阴被视为阳的来源,生生不息,以为天下母。因此二元论的意思就是,任何一元的消失,都是宇宙论的崩溃。二元论的逻辑,从根本上否定了前面的永生和新天新地。这使我们对上帝的存在主义式的信靠,再进一步,变成了一种道德主义的信靠。而道德主义的信靠,最终绕了一个圈,从神本主义退回原点,仍旧回到了人本主义。所以在二元论的世界观下,人总会受到否定耶稣神性、否定耶稣是基督、以及否定自己的重生得救的试探,于是不断地追求灵恩,就成了一个后现代语境之下的“方便法门”。
诗篇说,“有人靠车,有人靠马”,但唯有神的话语使我们平安喜乐。惟有耶和华的名,使我们一生的苦难和盼望有意义。信仰,就是问你到底靠什么为生?你的身体,你的灵魂,你的君王是谁?
2007年8月28日修订。
之八:午后,对“六日创造”的沉思
今天下午,因着默想“六日创造”的圣经启示,而成为一个美丽的下午。
时间是一个被造物,是一个线性逻辑的展开。如果不认识上帝,这一线性逻辑就会彻底主宰我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但神的创造,却超乎在这线性的时间逻辑之上。
圣经启示了天地和万有“各从其类”的被造。各从其类,意味着第一,时间是上帝的器皿,第二,时间是上帝完全随己意的器皿,第三,时间是上帝形成宇宙次序及其意义的器皿。第四,每一物种及其在时间中的次序,都直接来自上帝的旨意。
1、创造时,一切受造物并非在时间的意义上是“新的”,而是在被创造的意义上是“新”的。就如一个神话或童话里的魔法,变出一所房子,却不一定是变出一所“新房子”,里面所有的东西都一样的“新”。这间房子在存在的意义上是“新”的,但它里面,却可能有一套时间意义上的老家具,或者根本就是一间布满蜘蛛网的房子。若非这样理解,我们就限制了创造主的大能。似乎他只能创造出一切“新崭崭”的东西,或一个暴发户式的宇宙。似乎连童话里的巫婆都不如了。当亚当被创造时,假如他手上有碳元素测试法,他去测天地间的事物。如果你说,他测出来的结果一定是万有的年龄都为零。那么,这不过是一种顽固的唯物主义和线性时间观的逻辑推理而已。似乎上帝不能为亚当创造出一座“原始森林”。似乎伊甸园里根本没有树木,最多只有头一天才埋在地上的种子。在这样的逻辑里,“创造”的意义及创造的丰盛性依然被低估了。再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我们构思一部小说,不一定所有人物都是从出生开始的,可能一出场就60岁了。我们笔下“创造”的那个世界,一样也是“各从其类”的,一样也是从落笔的起初,就是丰盛而完备的。有的人物刚出生,有的快要死了。各有各的历史,隐藏的历史唯在叙述中被展开,被它的创造者抚触。
时间的无穷性,有一个非时间意义上的起点。如果只在线性的时间上去考察,可能永远无法追溯至时间的尽头。我甚至有两个快乐的想象,一是当初亚当拿着碳元素去测试,他会惊讶地发现,有的动物已有几百万年的渊源,有的树木显示出来,仿佛也呆在那里几万年了。于是他欢呼赞美耶和华神的名。二是当人类的科学观测不断更新,人们将不断推翻对地球和宇宙历史的估量,发现这个宇宙远比自己想象的更古老。如果人类一直这样悖逆下去,基督尚未再来,地球年龄可能会越来越古老,但人类却永远找不出那个时间意义上的起点,就像永远找不到宇宙的边界一样。
2、亚当犯罪时,大地和宇宙万有都受到上帝的诅咒,从此服在虚空之下,“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马书8:22)。我们不知道这一原罪所带来的物理及时空上的影响如何。也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伍子胥、白毛女或白发魔女,都会因着内心的苦难而一夜白头。如果仅对头发进行观察,你会认为这个人应该有80岁,但若从其他器官考察,却可能只有30岁。碳元素或一切科学观察法,并不是绝对真理。它只有在否定一切属灵和超验事件的前提下,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解释。
3、以及上帝以大洪水审判世界时,我们也不知道这一审判在物理的意义上给宇宙留下了什么痕迹。普世性的大洪水,是以可见的自然方式呈现的不可见的超自然力量的介入,即《创世记》所说的,“大渊的泉源都裂开了,天上的窗户也敞开了”。我们今日观测的世界,乃是大洪水之后的世界。
创造、罪的诅咒,及大洪水的审判,这三样对于挪亚的后裔而言,都是超越性的事件,是上帝创造时间并进入其间的坐标性事件。我们的理解力和想象力一定是残缺的,但我们依然可以预设一个理解空间,是比线性的时间逻辑及其因果解释上的霸权更加宽广的。可我们又无法真正进入这个空间,得到一种“真”的和完全的知识。因此我们的理解和想象力,仍只能以上帝的启示为限。上帝本身的“真”,是人所不知道的,甚至对我们来说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上帝愿意启示他自己的、愿意让我们知道的那个“真”是什么。他愿意,因为他爱。他愿意让我们知道的,就是我们可以知道的。他知道一切我们所知道的,他也最知道我们应该和可以知道的。
我们所知道的,唯有启示当中的“真”。这是我们对上帝、对自己、对关乎生命和救恩的“真”的知识,但却不是关于上帝对他自己的认识的“真”知识。换言之,上帝不是一个被认识的客体,而是一切认识的主体。因此除了启示以外,没有真的知识。也绝没有一种“真”知识是非道德性的,是所谓价值中立或所谓客观的。“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基督)里面居住”(歌罗西书1:19)。基督以外没有“真”知识,如果只以人为观测的支点,那么这个宇宙的确可说是没有“客观真理”的。因为一切知识都跟我们与上帝的关系有关,这个关系一定是道德性的,或者顺服,或者悖逆。而“真”知识不在这种关系之外。科学不是真理本身,而是对知识的一种模仿和寻求。是借着上帝在万物中的普遍启示,和放在人心中的理性的一种模仿,一种相当有效的模仿,但却是注定要被不断颠覆和修正的模仿。
因此我相信“六日创造”,而无论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科学观测和解释是什么。上帝如此启示,我就如此相信。我委身于这位赐生命的主的启示,而不是委身于任何一种线性逻辑的霸权。因为那逻辑归根到底,只是宇宙间的一个偶像。
因此,“六日”也一定是时间意义上的、一天24小时的“六日”,而不是“一日等于几万年”的那个六日。因为圣经叙述的“六日创造”,是一个时间以内的创造。换言之,“创造”是上帝“道成肉身(万有)”的开始,是他的“道成时空”。上帝并非在时空以外创造了这个宇宙。当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时,“道”,也就是创造论的基督,就在那一刻道成了时空。在创造的一刹那,上帝放弃了在永恒中的永恒,并委身进入了时间以内。如箴言书说,“那时,我在他那里为工师,日日为他所喜爱,常常在他面前踊跃”。在这一委身之前,没有“六日”的概念;而这一委身之后,“六日”就只可能是时间之内、天体运作所带来的昼夜轮替的六日。六日的创造,是上帝向着我们的一个委身,他的爱与荣耀是我们所能了解的这一委身的部分原因,其余的部分不可知,也不可说。因为上帝没有说。这是一个不可舍弃的、不可修正的,领受恩典的起点。这一起点是超越的,但也是时间的。否定它的超越性,或否定它的时间性,都会构成对基督信仰的拆毁。
同时,这也是“三一上帝”与他的受造界之间,一个不可逾越的区分。唯有基督作为上帝的第二个位格,在永恒当中(万世以先)为父所生。而万有却是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刻度之中被造。人与神的一个永恒的差异就在这里。唯有“受生而非被造”的那一位,是在时间以外受生,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而人与万物的地位,却只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刻度当中、在天体的昼夜循环当中获得应许、肯定和保障。任何对这一圣经所启示的时间刻度的精确性的抹煞,包括一日十万年说,或“二次创造说”等等,都意味着对人的地位的一种高举,和对上帝的爱与委身的一种轻看。以及,也容易引向某一种的自然神论或自然崇拜,包括对线性时间逻辑的偶像崇拜。
达尔文进化论的实质,就是某种盲目的超然力量,在万物中寻找着物种突变的代理人。《创世记》对“各从其类”的强调,显明了跨物种的演变必是一种错误的假说。
进化论的不可接受,首先不在证据上的种种不足。人是否猴子变的,这本身不是可以一个挑战上帝主权的问题。耶稣曾对犹太人说,“我告诉你们,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既如此,上帝难道就不能从猴子里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吗?造物主当然可以将一切人能发现的规律与机制,放在它该在的地方。因此有基督徒以为,可以接纳一种非盲目性的进化论,作为上帝创造的一种内在机制。就如上帝将繁衍的机制放在亚当夏娃里面一样。但问题在于,这种想当然的理解,将上帝随己意的主权,变成了人随己意的“思想无禁区”。使我们对圣经启示的领受,被迫接受一时一地的科学假设的制衡。如果我们认为,一个真实的“几百万年”被圣经象征性地称之为“一天”,我们就羞辱了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什么不是恰好相反呢,在那个我们预设其存在、却不能进入和了解的知识空间里,因着创造的大能与奥秘,以及闯入时间之内的超自然事件的影响,一个真实的“一天” 被人类今天的科学技术理解为“几百万年”?因为科学无法识别和剥离属灵力量的干预。不但在原子的层面上,物质是测不准的,甚至在宇宙的意义上,世界也是测不准的?
至少这也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甚至可能有更多的可能,被一种线性的逻辑与因果崇拜遮蔽,根本不能跳入我们思维的范围。那么基督徒的知识论,难道可以与他的信仰割裂吗。可以如此说,进化论与有神论或智慧设计论的确没有冲突,意思是进化论即使成立,也无法排除一个至高意志的预先设计这一可能性。这个最低的立场对那些一昧陷在科学主义与逻辑崇拜中的人而言,是一个善意的提醒。但对一个相信“三一上帝”的基督徒来说,进化论与圣经启示仍然不可能不冲突。或者是“六日创造”,或者是物种进化,对上帝至高主权的信靠,一个人不能永远心持两端。人间对知识的最高裁判,或者是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或者是人的理性与逻辑。作基督门徒的人,亦不可能东走西顾,心怀二意。
感谢上帝。当年美国的阿波罗八号登月,三位宇航员在月球轨道中展开圣经,向全世界诵读《创世记》第一章,“起初,神创造天地”。这是圣经的启示,也是我的信仰。我的信仰,就是我的知识论。我的知识论,就是我在人间的立场。圣言可畏亦可爱,圣道可信亦可亲。小子何德何能,而能立志一生爱慕他,持守他,传讲他,见证他,为他辩护。
如此,这个下午如此美丽。
2007-7-19午后。
之九:同性恋的罪与权利
一、
Pilgrims,本来这个议题是“与天路客谈信仰”系列的一段,迄今我的思考大概尚未超出这段文字。后来在论坛上,作为对基督徒孙海英批评同性恋者这一公共事件的回应,希望有助于对此议题的不同意见人群对彼此道德观念的了解,这篇讨论就扩大成现在的样子。有人说,是不是反自由主义的、原教旨的基督徒,就看他对同性恋的态度。曾有网友也追着这个问题问我。我在归纳这些讨论之前,试图先提出四个命题。
首先,我反对同性恋婚姻或支持同性恋的合法化。我希望你了解,我的反对当然基于我作为一个福音派基督徒的圣经伦理观。但在这里,我并非想以圣经启示(特殊启示)去说服一个非基督徒,而是企图阐释基督徒的圣经伦理观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基于一般理性(基督徒称为普遍启示)也可以推导出的、某种值得被了解和被尊重的公共价值。
孙海英基于《圣经》,认为同性恋与乱伦、婚外恋等一样,是一种身体淫乱的“罪”。这个“罪”是道德性的评价,而非法律的评价。对基督徒来说,“淫乱”首先不被看作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如果你相信人类是被造、而非偶然进化的,那么道德的意思首先是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关系。在圣经中,“淫乱”首先指向在神-人关系上人向着他的创造者的悖离和“花心”。所以对基督徒来说,道德的根基是上帝与他的被造物的关系。在这个议题上,你不需要是基督徒,你只要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即你相信宇宙间一定有某种高于人类肉体生命的力量和价值——即使你不确定那是什么;我想你就可以接受我的第一个命题:人类最大的不道德或最初的不道德,就是对那高于自己的价值和存在者的违背和否认。这是人与人之间一切“不道德”的起点。希望这是我们即使站在不同信仰中,也可以对话的一个共识。即法律关心的,是一个肉体生命与其他肉体生命的行为界限。因此在法律的层面,我毫不犹豫地承认、尊重并支持同性恋者的某些“权利”,如他的人身权不能因他是同性恋者而受到区别对待。他也不应因一种“自愿的、不直接侵害第三者权益的”行为方式,而受到拘捕、罚款或任何政府强制力的干预。甚至包括他与同性伙伴缔结民事契约处理财产关系的权利等等。但道德一定是关于灵魂的,一定是关于一个人与超验价值的关系。人的一切行为,都基于人在这一关系中的位置和对这一关系的评估。无论这个道德关系在你那里是以什么方式呈现:信仰、天地良心、最高理性、文化传承,或其他什么。换句话说,人若只有肉身,而没有灵魂。人间就根本无所谓道德。
所以我希望指出的,也包括第二个命题,即若你不接受人有灵魂,不接受道德是关乎价值的,即道德的实质是人与他的造物主的关系。那你就无法从逻辑上摆脱道德虚无主义的陷阱。因为否认这一命题的终点,一定是彻底的道德虚无主义。假如在你这里暂时还不那么彻底,那我就要提出第三个命题,一个人若不承认第一个命题,也不承认第二个命题,那他的道德观一定是多重标准的,一定是破碎的,不能逻辑自洽的。
我并不想通过这个讨论,使你接受基督信仰。你是否基督徒,并不影响这个讨论在一般理性中的价值。我只盼望能使你承认一点,即当我论述同性恋的议题时,我的圣经道德观,是一个完整的世界观的一部分,具有在其他道德议题上的一致性。而一个彻底的道德虚无主义者,坚持这世上没有任何道德,人可以为所欲为,他只根据自我中心的功利原则,对法律进行选择性的规避。除此之外,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说的,“没有一个上帝,一切事情都是可以做的”。那么我也在理性上承认,这个人的看法尽管我不同意,但他的看法的确也不是混乱的,而是具有一致性的。但如果多数人的看法在这两者之间,譬如支持同性恋婚姻,却反对一夫多妻的婚姻,认为同性恋是正当的,卖淫不是正当的。认为同性恋是“真心相爱”,母子乱伦却一定不是“真心相爱”。认为不让同性恋者结婚,伤害了他们的人权,而不让一对表兄妹结婚,却没有伤害他们的人权,等等。我希望你能承认,这些道德观其实是混乱和多重的。于是我想提出讨论开始前的第四个命题:“道德”一定是整全性的,是我们对人与最高价值、人与人、人与世界的一个完整的正当性评价系统。因此,凡是不整全的道德,就是不道德。
人类最近两百年的精神苦难,就是人一味地以为,若没有信仰,人就会更自由。若没有道德,人就会活得更快乐。但我在历史和人心中看见的却恰恰相反。即使我们相信的出路可能不一样,但我不知道你看见的真相又是什么。
二、
基督徒相信婚姻和性关系的价值,是在上帝与人的关系中被赋予和界定的。但同性恋如果只停留在一种个人行为上,基督徒不会因此要求政府对一种道德行为的强制性矫正。这是自由主义政治学的立场,也符合圣经的教导。同时,当一个基督徒说同性恋是一种淫乱的罪时,他一定承认自己同样有罪。耶稣说,看见妇人心里动邪念的,已经犯奸淫了。这并不是一种儒家式的对外在行为的清规戒律。淫乱的反面是圣洁,上帝的心意是叫人圣洁。换言之,爱是和圣洁连在一起的。所以圣经说,你要爱自己的妻子,就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若没有上帝,你心中动邪念,可以假装没有背叛你的妻子。但若有一位上帝,或中国古话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那么内心的邪念,不但已在上帝眼中犯了淫乱,也同样在妻子的生命里造成了伤害。那作在自己身子上的,就作在了妻子的生命里,那作在自己灵魂里的,就作在了上帝的面前。所以我跟同性恋的朋友一样,都是犯淫乱的人。只是我从来没有受到同性恋这一种很特别的淫乱的试探,因此我也不了解他们的忧伤和痛苦。我宁愿像基督徒文学家C•S•路易斯的态度一样,不在自己没受过试探的罪上去指责别人。但我一样总是受过淫乱的试探,我从一般性的淫乱的罪上,也了解那种难以自拔的罪的捆绑和纠缠。所以当一个基督徒说同性恋是一种罪时,我想他首先应当出于一种怜悯,而不是出于一种把自己撇清的厌恶感。同性恋的确是一种罪,但并不是同性恋者的存在,就显出了异性恋者的义来。
但是,“同性恋婚姻”却不是一桩道德性的个人行为了。无论是否基督徒,我想你也能承认,婚姻是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上极少数普世性的价值、传统和基本的社会制度之一。也是政治国家对一种个人行为在法律上的加冕和命名。我的意思是说,基督徒也不赞成对一个同性恋者的外在的行为强制,因为性关系是道德性的,不道德的性关系所显出来的,是对那位圣洁者的冒犯,及一个人自己的内心苦难,而不是对社会的一种外在损害。因此这个议题不应该是“治安性”的。但是,当同性恋者进而要求这个社会将他们的关系“合法化”,要求他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将他们的同居关系称之为“婚姻”,也就是要求来自社会的一个道德性的加冕和命名时;这时我基于基督徒的伦理观,一定会在公共政策上坚决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任何可能性。有人说,你认为同性恋不道德,就是一种观念强制。我恰恰认为,寻求同性恋关系合法化的努力,才是对我的一种观念强制。你可以将道德性与审美性做一个类比,因为它们都不具有治安性。就如一个长得很丑的人,我们同意他不应受到制度的歧视和强制。但我们有权在制度之外有自己的审美评价,如坚持认为他就是很丑。我的审美评判只是一种舆论,不是什么观念强制。任何人都不能免于被别人的审美观批评,更不能免于被他人的道德观批评。但当这位被批评者要求议会通过一项决议,称他为美人的时候,他的要求对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审美观,倒真的构成了一种强制。因为他试图将一个审美评判,转变为一个法律评判。将一个与国家无关的议题,带入一个可以使用强制力的范畴。
恰恰因为圣经认为同性恋是反道德,所以在基督徒看来,“同性恋合法化”或“同性恋婚姻”,并不是解决他们痛苦的出路。换言之,“国家”和“法律”不是他们的救赎主。基督徒反对同性恋婚姻,其实是反对一个同性恋的乌托邦,和一个国家主义与立法主义的乌托邦。大多数人的婚姻观,就和大多数人的审美观一样,是一个社会的和历史的事实。如果你支持同性恋者诉诸民意,去争取某种合法化。你就等于同意国家有权去裁判一个道德性的分歧。那么你的思维恰恰正是“政教合一”的思维。就如那个很丑的人去打官司,告那些认为她不美的人造谣诽谤,伤害了她的名誉权,就等于他同意国家有权去裁判一个审美性的分歧。那她的思维我就称之为“政美合一”。而她是否真的受到伤害了呢。不错,假如她真的认为自己有多美,她受的伤害就会有多大。但问题是在法治的原则上,一个认为她丑的人不应对她的沮丧负责任。她的痛苦需要的是在心灵上被医治,而不是在法律上被娇惯。
你也认为,“同性恋者最好寻求其他保护方式,比方说一系列的财产契约、继承契约等,法律应该会保护这些契约的”。我也同意,当法律保护一份财产契约时,同性恋当然不应该构成一个歧视的理由。我去法国时,看见法国每年的初生婴儿,已有一半以上是非婚生子女。因为一半以上的法国人不选择婚姻,而以各种非婚协约作为同居的法律基础,包括同性恋者。作为一个基督徒,我对这个国家在道德和信仰上的堕落感到痛心。但如果你只是选择避开婚姻,你的选择是你的个人自由,我在道德上批评,但在法律上接受,并在爱心上宽容。但如果你进而以自己的性道德,去挑战“婚姻”本身的概念和价值,那么一个相信圣经权威性的基督徒,就必将全力反对,说,这就是我的立场,绝无妥协的余地。
Pilgrims,你提到,“我知道的基督教义,是应该要求干涉李银河所提到的一系列性行为的”。如果你所说“干涉”的意思,是指任何强制性的介入,那么这并不符合基督教教义。当然只有一种情形下可以强制性干预,就是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但这不是基督教特有的,这是公共的和法治的一个普遍性原则。
假设中国有信仰自由,那么基督的教会在公共生活中,一定会是一种道德性的保守主义力量。教会及其信徒,基于圣经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可能会公开地批评和反对一些社会议题。但针对个人的道德性行为,去寻求政府的强制性干预,却是与基督的十字架道路相悖的。换言之,如果可以强制的话,耶稣就不用上十字架了。不过退一步说,即使一个意见群体要求对某种个人行为进行立法限制,在一个民主社会,只要他的意见表达方式是非强制性的,那也是正当的。如美国史上曾有保守派的基督教游说团体,曾经成功地促成了“禁酒令”的宪法修正案。我并不同意这一立法游说,但我要承认,以游说方法去取得一项宪法修正案的成就,仍然是一个自由主义体制可以接受的。如果你反对,也只能用游说的方法去废除这个禁酒令。后来果然也被另一条宪法修正案废止了。
除了在公共生活中,教会持一种保守的、但却非强制性的道德立场之外;教会在内部对会众的惩戒,同样是非强制性的。假设有个基督徒是同性恋,或有婚外情,一个忠实于上帝话语的教会,应该指出这是违背圣经教导的,教会不应妥协说,其实这也可以——尽管目前越来越多的教会开始妥协。教会和信徒们应当帮助和劝勉他,希望他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自己的软弱无力,并靠着上帝的恩典改变自己,回归圣洁和自由的生活(你会发现我们对“自由”一词的理解和使用是如何迥异)。最终,教会也应对拒绝认罪的信徒施行惩戒。这一惩戒依照圣经的原则,同时也受到一般公共准则的制约。因此也不会涉及对身体的强制。主要的惩戒有两种,一是暂时停领圣餐,二是将其除名,不再看他为教会的成员。这和一般的社团内部处罚分为警告或开除是类似的。如果你把这个称为“干预”的话,那么教会的确会“干预”一个信徒的道德生活。教会有权柄也有责任很清楚地表达对一种不道德行为的反对,但目的也不是要显出自己的义来,而是要以爱心挽回和得着自己的弟兄。假如一间教会明知信徒有违背上帝诫命的行为,却装着不知,也不指出。那就不是基督的教会,而是一个人文主义的俱乐部。
无论在公共生活中,还是在会众中,基督的教会都彰显出一种保守的道德立场,必然会对他人产生一种道德性的压力。但即使以自由主义的理念而论,这种压力的造成也是正当的。任何人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对那些和自己不一样甚至针锋相对的人而言,都会构成某种压力。如一个不贪污的同事,一个不乱开处方的医生,都会让其他人活得不自在。但那又怎么样呢。我不会为了让你活得自在而改变我的道德观,我不会为了让你舒服而去撒谎。这才是真正的信仰与思想自由。任何人的信仰和思想自由,都会产生出对其他意见人群的外在压力。只要这个压力不是强制性和垄断性的,就符合公共生活的自由主义准则。但今天有一种“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却愈演愈烈地倾向于认为,只要有外在压力,就是不宽容。只要有批评,就是不宽容。只要不持一种多元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不宽容。最好世上不要有基督徒,也不要有穆斯林,干脆不要有任何坚持一种特定道德观念的人群,那么社会就“和谐”在彻底的相对主义当中了。老实说,这种左翼的“政治正确”观,才是最大的思想不宽容,且跟共产党其实异曲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