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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初露峥嵘.2

作者:叶永烈 当前章节:3696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15:06

第十章 初露峥嵘.2

就在她小病大养了两年多之后,忽地又一次“露峥嵘”……

对于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批判

一九五四年九月一日,山东大学校刊《文史哲》发表了署名李希凡、蓝翎的文

章《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它》,批评了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

据江青对美国维特克说:“这篇文章被我发现了,就送给毛主席看。”

一下子,在中国掀起一场轩然大波……

俞平伯,中国的《红楼梦》研究权威人士,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文学研

究所研究员。他一九一九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一九二二年就写出了《红楼梦辨》一

书。一九五二年,他修改了此书,改名《红楼梦研究》。一九五四年三月,他又在

《新建设〉第三期上发表《红楼梦简论》。

两个“小人物”,读了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不以为然。他们着手写文章,

批评俞平伯。

这两个“小人物”,便是李希凡和蓝翎。

李希凡,本名李锡范,当时二十七岁。他是北京通县人,考入山东大学中文系。

一九五三年毕业后,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继续学习。

蓝翎,本名杨建中,当时二十三岁。他是山东单县人,就读于山东大学中文系,

跟李希凡是同学。一九五三年毕业后,到北京师范大学工农速成中学任语文教员。

两位“小人物”写出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它》,试图投寄给《文艺报》。

他们先给《文艺报})去信,询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没有得到答复。于是,他

们求助于母校,他们的老师表示支持,把他们的文章发表在《文史哲》九月号k。

江青读过的小说不算多,但是《红楼梦》却读过几遍。她对h时)克曾说过:

“‘《红楼梦》我读了多少遍记不得了,大概七遍以上。到延安之前看了三次,

一看到林黛玉死,就哭鼻子,看不下去,太惨了。毛泽东主席批评我,你这么不成

话,一部书都看不完。不过说老实话,后面的文字也确实不好,看到林黛玉死就差

不多了。

江青很有兴味地读了李希凡、蓝翎的文章,大为赞赏。她把文章推荐给毛泽东

看。毛泽东看后,也以为不错,建议《人民日报》予以转载。不过,毛泽东以为自

己直接给《人民日报》下指示,要他们转载,似乎过于郑重其事。他让江青出面,

转告《人民日报》。

于是,江青给《人民日报》社打了电话。九月中旬,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周

扬、林默涵和《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在报社恭候江青的到来。江青带来了《文史

哲》第九期,说毛泽东主席很重视李希凡、蓝翎的文章,希望《人民日报》予以转

载。

周扬以为,《人民日报》转载这样的文章不合适,建议改由《文艺报》予以转

载。

于是,《文艺报》第十八期转载了李希凡、蓝翎的文章,还加了由主编冯雪峰

所写的编者按:

“作者是两个在开始研究中国古典文学的青年,他们试着以科学的观点对俞平

伯先生在《红楼梦简论》一文中的论点提出了批评,我们觉得这是值得引起大家注

意的。”

“作者的意见显然还有不够周密和不够全面的地方,但他们这样地去认识《红

楼梦》,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只有大家来继续深入地研究,才能使我们的了解更深

刻和周密,认识也更全面。”

十月十六日,毛泽东的一封信,震荡着中国的知识界。这天,毛泽东给中共中

央政治局及其他有关人士写了一封信,此信后来被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附上(引者注:除山东《文史哲》九月发表李希凡、蓝翎

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外,十月十日《光明日报》又发表他们的

《评(红楼梦研究〉》一文,请一阅。这是三十多年以来向所谓红楼梦研究权威作

家的错误观点的第一次认真的开火。作者是两个青年团员。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

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他们不得已写信给他们的母校——

山东大学的老师,获得了支持,并在该校刊物《文史哲》上登出了他们的文章驳

《红楼梦简论》。问题又回到北京,有人要求将此文在《人民日报》上转载,以期

引起争论,展开批评,又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

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予反对,不能实现;结果成立妥协,被允许在《文艺报》

转载此文。嗣后,《光明日报》的《文学遗产》栏又发表了这两个青年的驳俞平伯

《红楼梦研究》一书的文章。看样子,这个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

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也许可以开展起来了。事情是两个“小人物”做

起来的,而“大人物”往往不注意,并往往加以阻拦,他们同资产阶级作家在唯心

论方面讲统一战线,甘心作资产阶级的俘虏,这同影片《清宫秘史》和《武训传》

放映时候的情形几乎是相同的。被人称为爱国主义影片而实际是卖国主义影片的

《清宫秘史》,在全国放映之后,至今没有被批判。《武训传》虽然批判了,却至

今没有引出教训,又出现了容忍俞平伯唯心论和阻拦“小人物”的很有生气的批判

文章的奇怪事情,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俞平伯这一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然是应当对他们采取团结态度的,但应当

批判他们的毒害青年的错误思想,不应当对他们投降。

毛泽东的信,以雷霆万钧之力,给了周扬等人一记猛掌。

才隔了一天,十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就召开会议,

贯彻毛泽东的指示。

十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严厉批评

《文艺报》。

紧接着,中国文联主席团和中国作协主席团召开八次扩大的联席会议,贯彻毛

泽东指示。

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批判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运动。

由俞平伯又牵扯了胡适,全国又开展对胡适思想的批判。

毛泽东的信,表示对于“小人物”的挑战精神的支持,表示对于学术权威的见

解可以开展讨论,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他对“大人物”和“小人物”的学术

意见作出了“裁决”,这显然不妥,特别是那时形成了一边倒。对俞平伯全盘否定,

并扣上政治性的大帽子,实际上是一种“左”的倾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一九八六年一月,借庆贺俞平伯从事学术活动六十

五周年纪念之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出面,作了一番讲话,对一九五四年

的那场批判,重新作了评价。

胡绳指出:

“早在二十年代初,俞平伯先生已开始对《红楼梦》进行研究。他在这个领域

里的研究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对于他研究的方法和观点,其他研究者提出不同的意

见或批评本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一九五四年下半年因《红楼梦》研究而对他进行政

治性的围攻,是不正确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党对学术艺术所采取的双百方针。《红

楼梦》有多大程度的传记性成分,怎样估价高鹗续写的后四十回,怎样对《红楼梦》

作艺术评价,这些都是学术领域内的问题。这类问题只能由学术界自由讨论。我国

宪法对这种自由是严格保护的。我们党坚持四项原则,按照四项原则中的人民民主

专政原则,党对这类属于人民民主范围内的学术问题不需要,也不应该作出任何

‘裁决’。一九五四年的那种做法既在精神上伤害了俞平伯先生,也不利于学术和

艺术的发展。”

一九五四年这场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批判,最初的发难者便是江青。对

电影《清宫秘史》和《武训传》的批判,最初的发难者也是江青。江青跟周扬等人

的三番较量,她克敌制胜的“王牌”,便是借助于毛泽东的权威。这三番较量,是

她参与中国政治的尝试。她都得胜归朝!

毛泽东的信中,回溯了对电影《清宫秘史》和《武训传》的批判,这使周扬意

识到:江青不可小视!

又入云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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