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对教会的形式、组织及行政管理,并不特别关心。他所采用的教会管理制度,不是根据圣经,而是根据当日教会的实际情况。
路德推行教会「访问员」(Visitors)制度。当这些访问员观察了不同教会后,每个人都感到教会迫切需要改革。他们看到天主教圣职人员的失职,百姓和祭司对真理的无知,而且无知到令人无法置信的地步;大部份祭司不会讲道,只会喃喃地念诵弥撒词句。这些访问员参观各教会后,写出一套规条,作为教会生活的指南。
路德派教会不设主教,只有监督(superintendents)。他们执行主教的工作。信徒是教会的基层份子,由教会议会(counci1)所管理。这个议会是由牧师及几位当选的平信徒组成。
路德的教会管理制度,最独特之处是:他给政府的地位。路德受环境影响,认为政府应当高于教会。从人的角度来看,路德个人的安全,全赖撒克逊选侯的保护;而且,也只有在接受复原派信仰的君主治下,复原派教会才能生存。由于这种环境因素,路德势必给复原派君主特权。有一段时期,路德深盼能在德国兴起全国性复原派教会,将所有德国人包含在内。但这项期望始终未能实现。甚至在德国境内的教会也分裂成区域性的教会。
十六世纪中,在不同方法、不同情况下,教会改革也在丹麦、挪威、瑞典各国展开,他们均采用路德的方式。
丹麦和瑞典的改教成功,成为后来宗教战争的决定性因素。
二千年教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