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教运动后,所有兴起的宗派中,公理派(Congregationalists)最接近历史的复原教主义(historicProtestantism)。在教义及崇拜方面,他们属于加尔文派;他们是为了教会行政制度的问题而脱离英国教会。
要了解这个团体,必须溯源到十六世纪。
第一个在英国传播公理派思想的人是布饶恩。公元1581年,当伊莉沙白在位时期,他在诺立赤(Norwich)组织了一个公理派教会,因而被送进监狱。从监狱释放后,他带着大部份会友逃到荷兰的密得尔堡(Midd1eburg)。当日荷兰是欧洲难民的避风港,许多英国分离派信徒,在这儿找到安全之所。
布饶恩在密得尔堡出版了一本书,名叫「一本教导真基督徒生活言行的书」:书中阐释了公理派原则。这套有关教会行政体系的原则,至今仍为公理派教会使用。
简而言之,公理派主义所强调的是:每个教会独立自主;各教会选择自己的一位牧师、一位教师、数位长老及数位执事;教会间,彼此没有管辖权,却以弟兄友爱之情互相帮助;在需要时,各教会可以派代表在一起开会,案件可以在会中提出思考,并加讨论;会议的决定,各教会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采纳。
二千年教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