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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改革宗教会大受逼迫

作者:祁伯尔BKKuiper 当前章节:658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03:43

第三十九章 改革宗教会大受逼迫

公元1618年至1619年举行的多特会议,将亚米纽斯主义定罪,并订立了改革宗信仰规程,称为多特法规(CanonsofDort)。这个法规加上海得堡信仰问答及比利时信条,合成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准则。然而多特会议无法将亚米纽斯主义完全自荷兰铲除,也无法阻止脱离传统复原教主义的行动。十九世纪一开始,改革宗教会便陷在极度的低潮中,改革宗教义被讥为过时的论调。

几年以后,一些新的生机出现,将低潮的光景扭转过来,有不少因素影响当时的教会:

首先是马兰和微内的影响传到了荷兰,引起高阶层社会人士灵性的大复兴。

然后是数千位中、下层热心的信徒,在几位牧师领导下,使国家教会再度根据信经与教会法规复兴起来。但他们遇到政府和教会当局的反对,便于公元1834年造成一次大分裂;许多信徒不顾当局及暴民的逼迫,毅然脱离国家教会,成立基督徒改革宗教会(ChristianReformedChurch)。又于公元1854年,在甘本(Kampen)设立神学院,训练他们的传道人。其中两位最出名的领袖人物是舒德(Scholte)和范饶特(VanRaalte),他们在公元1847到1848年间,带领会众前往美国爱阿华州及密西根州。这样,便使公元1834年大分裂的影响,由荷兰带到了美国。

然而,荷兰加尔文主义历史中更大的复兴,是藉着一位神重用的伟人该伯尔(AbrahamKuyper)所带出来的。

二千年教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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