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会组成联盟(751一800)
矮子丕平于公元768年去世后,他的两个儿子卡勒门及查理同时即位。但卡勒门于公元771年去世,查理便独揽大权,正式开始统治。
公元800年的圣诞日,当查理正跪在罗马圣彼得教堂中时,教皇突然将一顶皇冠加在他头上,藉此举立他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查理被立为皇帝在当时似乎非常合适,因为他拥有过去罗马帝国的三种特色:法律、文化与基督教。
这三件事是世界上最重大的事:法律代表和平,能保障个人生命与财产;文化代表知识,能充实生活,提高性灵;基督教代表真实的宗教信仰。
查理所处的时代是个没有法纪的时代,凶杀、抢劫被视为平常;人们野蛮、无知而粗俗,基督教在西欧也极不稳定。「查理曼」(即大查理的意思)所统治的范围,像是在异教与回教大海中的一个「基督徒岛屿」。
这位在公元800年圣诞节被加冕为皇帝的人物,成功地为西欧人民取得三项无价之宝:(1)法律,(2)文化,(3)基督教。这也就是他为什么配称为「查理曼」(Char1emagne)的原因。
二千年教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