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告所出示关于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本以为是四面楚歌的境地,金恺琛的律师却慢条斯理地镇定质证,“我方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并非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对原告进行看护管理。”他说着,便从堆叠在桌面上的文件中,清理出证据材料。
“不用说了。”金恺琛倏然打断了自己律师的抗辩,“休庭调解吧,我同意按连恩的诉讼请求离婚。”他冷漠得近乎残酷的语调,令我甚至怀疑产生了幻听。
“说下去。”然而连恩不依不饶,哑着声音一字一字地命令金恺琛的律师。
金恺琛的律师面露难色,侧头看向金恺琛。
“我方对原告的证据三性无异议,没有证据出示,同意原告的一切要求和原告离婚。”金恺琛无动于衷,利落地复述了自己的决断。
我扭过脑袋向后看,以眼神询问法官的意见。
法官若有所思地沉默片刻,敲击法槌,朗声宣布:“现在休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得到指令,我迅速关闭庭审系统,准备制作调解笔录。
“我让你说下去!”这时,连恩突然拍案而起,不顾律师的拉扯劝阻,神色激动地咄咄相逼:“金恺琛,你到底有什么瞒着我!”
金恺琛对连恩的质问充耳不闻,径直向我交代:”对于调解书的内容,我有一个要求,连喜的身份依然是我和连恩的养子。“
”金恺琛!“连恩无法容忍金恺琛的忽视,疾步走到被告席前,伸手抓过桌面上本该被金恺琛律师上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连先生!“金恺琛的律师欲抢夺回来,但晚了半拍,重要内容已被连恩看去七七八八。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你以前不是告诉我……我只是轻度抑郁症吗……”连恩失魂落魄地抬眼凝视金恺琛,一打纸页从他无力的手中滑下,散落了一地。
我赶忙离开座位,蹲下身将纸张全部收捡起来,如数归还给金恺琛的律师,这过程中自然看见了上面的信息。
那是一份医院精神科出具的病历报告——
患者姓名:连恩。
诊断结果:精神分裂症。
我克制着自己向连恩投去诧异的目光,心有余悸地坐回座位,交握的双手不由自主地相互抠挖着指甲,同连恩一起,静候金恺琛的回答。
“你一开始被确诊的,就不是抑郁症。”金恺琛站起身,抬手为连恩擦拭掉他眼角无意坠下的眼泪,“我担心告诉你实情,你会承受不住压力,才和医生商量,伪造了一份‘轻度抑郁症’的病历,让你在家观察治疗。”
“那又能怎么样?”连恩打开金恺琛的手,歇斯底里地大喊:“你现在说出来又能怎样?什么狗屁‘看护管理’,你还当我是你养的狗吗!金恺琛,我恨你,我恨你!”
“连先生,请你冷静一点。”金恺琛的律师稳稳当当地陈述:“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一条:经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在家居住的患者,监护人应当做好看护管理。”防止连恩不解其意,他又补充说明:“这种状况下,金总作为你的配偶,是你的第一监护人,为了你病情的康复,他有权同意专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你进行封闭式治疗,你对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控诉,自始不成立。”
连恩涣散的目光飘忽在金恺琛所在的方向,气若游丝,“所以……你早就算到这一步了,对吗?金恺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