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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作者:奥地利-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当前章节:15432 字 更新时间:2026-5-13 00:10

《维特根斯坦之哲学研究》

作者:[奥地利]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译者:陈嘉映

内容简介:

《哲学研究》讲述了:在西方哲学史上,维特根斯坦是唯一创造了两种不同哲学而又各自产生重大影响的哲学家。前期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后者则以《哲学研究》为象征。《哲学研究》告别了传统西方哲学以理想语言为基础、试图探索语言本质的静态逻辑构造论,重新将语言哲学捡回到日常语言中,将语言的实际运用、语言的功能作用作为出发点。他所提出的“语言游戏”和“家族类似”对语言哲学的发展贡献基本。《哲学研究》译者陈嘉映为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译者。《哲学研究》直接译自维氏的德文原本,因而是迄今中国最贴切、最准确的这一哲学名著的译本。

第一部分

1.“当他们(我的长辈)称呼某个对象时,他们同时转向它。2e我注意到这点并且领会到这个对象就是用他们想要指向它时所发出的声音来称呼的。这可从他们的动作看出来,而这些动作可以说构成了一切民族的自然的语言:它通过面部的表情和眼神儿,以及身体其他部位的动作和声调等显示出我们的心灵在有所欲求、有所执著、或有所拒绝、有所躲避时所具有的诸多感受。这样,我便逐渐学习理解了我一再听到的那些出现于诸多不同句子中的特定位置上的语词究竟是指称什么事物的;当我的嘴习惯于说出些符号时,我就用它们来表达我自己的愿望。”(奥古斯丁:《忏悔录》I,8)

在我看来,上面这些话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人类语言的本质的一幅特殊的图画。那就是:语言中的单词是对对象的命名——语句就是这些名称的组合。——在语言的这一图画中,我们找到了下面这种观念的根源:每个同都有一个意义。这一意义与该词相关联。同所代表的乃是对象。

奥古斯丁没有谈到词的种类的区别,我相信,如果你以上述这种方式来描述语言的学习,那么你首先想到的是像“桌子”、“椅子”、“面包”以及人名这样的名词,其次才想到某种动作或性质的名称;而把其余各类词当作是某种自己会照管自己的东西。

现在,请想一想下面这种语言的使用:我派某人去买东西、我给他一张写着“五个红苹果”的纸条。他把纸条交给店主,这位店3e主打开标着“苹果”的抽屉,再在一张表上寻找“红”这个词,找到与之相对的颜色样本;然后他念出基数数列——我假定他能背出这些数——直到“五”这个词,每念一个数就从抽屉里拿出一个与色样颜色相同的苹果。——人们正是用这样的和与此类似的方式来运用词的。——“但是,他怎么知道在何处用何种办法去查‘红’这个词呢?他怎么知道对于‘五’这个词他该做些什么呢?”——好吧,我假定他会像我在上面所描述的那样去行动。说明总要在某个地方终止。——但是,“五”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呢?——这里根本谈不上有意义这么一回事,有的只是“五”这个词究竟是如何被使用的。

2.关于意义的上述哲学概念存在于对语言如何发挥作用的一种原始观念中。但人们也可以说,那种观念是对于某种比我们的语言更为原始的语言的观念。

让我们来设想一种符合奥古斯丁描述的语言。这种语言是用来在建筑工A和他的助手B之间进行交流的语言。A用各种建筑石料盖房子:有石块、石柱、石板、石梁。B必须按照A的需要依次将石料递过去。为此,他们使用一种由“石块”、“石柱”、“石板”。“石梁”这些词组成的语言。A叫出这些词,——B则把他已经学会的在如此这般的叫唤下应该递送的石料送上——请把这设想是一种完全的原始语言。

3. 我们可以说,奥古斯丁的确描述了一个交流系统;不过,并非所有被我们称之为语言的东西都属这一系统。在很多场合下人们都必须这样说,只要在这些场合中产生了如下的问题:“这是不是一个恰当的描述?”回答是:“是的,这是恰当的,但只是对于这个狭窄地限定了的范围而言,不是对于你声称你所描述的全部东西而言。”

这就好像如果有人说:“游戏就是在一个平面上按照某些规则移动一些对象……。”——我们就回答:看来你所想到的是棋类游戏,但还有其他的游戏。你可以明确地把你的定义限定于棋类游戏,从而使你的定义变得正确。

4.请想象一种文字,其中字母被用来代表声音,也有的作为着重和句读的记号。(文字可以被设想为是一种描述声音形式的语言。)再想象一个人把这种文字解释为似乎只有字母和声音之间的对应,好像这些字母再没有别的完全不同的功能。奥古斯丁的4e语言观就很像这样一种过分简单的文字观念。

5.看看§1中的例子,人们也许多少可以认识到,这样关于词的意义的一般观念,给语言起作用的方式笼罩上了一层多么浓重的烟雾,它使清晰的视线成为不可能。——如果我们通过语言应用的原始类型来研究语言现象,迷雾就会廓清,人们就能看清楚词的目标和功能。

儿童在学着说话时用的就是这种原始形式的语言。在这里,语言的教学不是作出说明,而是进行训练。

6.我们可以这样想象:§2中的语言是A和B之间的全部言,甚至是一个部落的全部语言。人们教儿童从事这些活动,在这样做时使用这些词,对他人的词也以这种方式作出反应。

这种训练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就在于:教师指着对象,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这些对象,同时说出一个词来。例如,当他指着那种形状时说出“石板”这个词。(我不想把这叫做“实指说明或定义”,因为儿童还不可能就名称是什么发问。我将把这称之为“实指教词【ostensive teaching of words】——我之所以说它是构成训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因为它对于人类来说确是如此,而不是因为不可能对它作出另外的设想。)这种实指教词可被说成是在词和东西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但是,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的,它可能意味着各种不同的东西。但是,人们多半首先会想到的是,儿童一听到这个词头脑里便有了这个东西的图画。但是,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它是这个词的目的吗?——是的,它可能是目的——我可以想象词的(声音系列的)这样一种运用。(说出一个词就如同在想象的钢琴上击一个键。)但是,在52的语言中,词的目的并不是唤起意象。(当然,人们可能会发现,唤起意象会有助于达到本来的目的。)

但是,如果实指教词具有这种效果,——我是不是该说它导致了对词的理解呢?如果你在听到“石板!”这一叫唤时便如此这般地行动,那么难道你还没有理解它吗?——实指教词无疑会有助于实现这一点,但这只有在和一种特定的训练一起进行时才有可5e能。如果进行不同的训练;那么对这些词的同样的实指施教导致完全不同的理解。

“我把拉杆和杠杆连接起来就把刹车安装好了。”——是的,假定所有其他的机械装置是给定的。只是和这整个机械装置一起,它才是一个刹车杠杆,而如果同它的支持物分开,它甚至连杠杆也不是。它可以什么都是或者什么都不是。

7;在使用语言(2)的实践中,一方喊出这些词,另一方则根据这些词而行动。在教导这种语言时将发生下面这一过程:学习者给出对象的名字,也就是说,当教师指着这块石料时他便说出这个词。——还有下面这种更简单的练习:学生跟着教师重复这些词——这两种过程都类似于语言的过程。

我们也可以把(2)中使用词的整个过程看作是儿童学习他们的母语的种种游戏中的一种。我将把这些游戏称之为“语言游戏”并且有时将把原始语言说成是语言游戏。

给石料命名和跟着某人重复词的过程也可以叫做语言游戏。想一想在转圈圈游戏中词的大部分用处。

我也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

8.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种扩展了的语言(2)。除了“石块”、“石柱”等四个词之外,让它还包含一连串词,对这些词就像(1)中店主使用数词那样来使用(这可以是一串字母);进而,假定还包括两个词,它们也很可以是“那儿”和“这个”(因为这大体上表明了它们的目的),而它们是同指示性的手势结合起来使用的;最后,还有一些颜色样本。A下一个命令,如“d-石板-那儿”。同时他给助手一种色样。而当他说“那儿”时,他指着建筑工地的某个地方。于是B,按字母表中的字母顺序,在说出直到“d”为止的每个字母时,都从石板堆中取出一块和色样颜色相同的石板,并把这些石板送到A所指出的地方。——另一次,A给出的指令是“这个一那儿”。他在说“这个”时指着一块建筑石料。如此等等。

9.儿童学习这种语言时,得要背出“数词”系列a、b、c……6e他还得学会数字的使用。——这种训练是不是包括实指教词呢?——例如,人们会指着一些石板并且数着:“a、b板”。——同对“石块”、“石柱”等词的实指施教相类似的对数词的实指施教,所教的数词不是用来点数的数词,而是用来指一眼便能看清的对象组的数词。儿童们就是以这种方式学会最初的五、六个基数词的使用的。

“那儿”和“这个”也是用实指的方式施教的吗?——请想象人们多半会怎么样来教这两个词的使用。人们会指着一些地方和一些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指点也发生在词的使用之中,而不是仅仅发生在对使用的学习之中。——

10.那么,这一语言中的词到底表示什么呢?——除了它们的使用所属的类别以外,还有什么能够表明它们所表示的东西呢?而我们对它们的使用已经作了描述。所以,我们现在是在要求把“这个词表示这”作为描述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描述应当采取这样一种形式:“词……表示……”。

当然,人们可以把对“石板”一词的使用的描述减省为说这个词表示这个对象。举例来说,当我们要消除下面这种错误看法——即认为“石板”一词指的是实际上被叫做“石块”的那种建筑材料的形状时,我们就可以这样做。——但是这种“指称”的种类和方式,也就是说,这些词在其他方面的使用,需是已知的。

同样,人们可以说“a”、“b’等记号表示数字——如果是为了消除那种,譬如说,以为“a”、“b”、“c”等记号在语言中起着实际上“石块”、“石板”、“石柱”等所起的作用的错误观念。人们也可以说,“c”意味着这个数而不是那个数;例如,当这样说可以用来说明字母是以a、b、c、d等的次序来使用,而不是以a、b、d、c的次序用时,那么这样说是可以的。

但是,以这样一种方式使对词的使用的描述相互类同,并不能使词的使用本身彼此有更多的相同之处!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词的用法是绝对不同的。

11.想一想工具箱中的工具:有锤子、钳子、锯子、起子、尺子。熬胶的锅、胶、钉子和螺钉。——词的功能就像这些东西的功能一样,是多种多样的。(而两者又都有相似性。)

当然,使我们造成混乱的是,在我们听到词被说出来,或者看到它们被书写出来或印出来的时候,他们有着统一的外貌。因为,词的应用并没有清楚地在我们面前呈现,特别是在我们搞哲学的时候!7e

12.这就好像我们在往机车的驾驶室里张望,看起来所有的把手差不多都是一样的。(自然,因为所有的把手都是用来进行操作的。)但其中的一个是曲柄把手,可以连续地动作(它是用来调节阀门的启闭的),另一个是转换把手,只有两个有效位置,或开或关;第三个是制动把手,推得越猛,刹车刹得越紧;第四个是卿筒把手,它只是在往复运动时才有效。

13.当我们说:“语言中每个词都表示某种东西”时,我们还举有说出任何东西;除非我们已经确切地说明了我们希望作出的是什么区别。(当然,也可能是我们想要把语言(8)的词同诸如出现在刘易斯·卡罗尔的诗句中的那些“没有意义”的词或者像歌曲中的“勒里布里罗”那样的词区别开来。)

14.试设想有人说:“所有的工具都是用来改变事物的。锤子是用来改变钉子的位置的;锯子是用来改变木板的形状的,如此等等。”——那么,尺子改变了什么呢?熬胶锅、钉子又改变了什么呢?——“改变了我们对事物长度的知识,改变了胶的温度,改变了箱子的坚固程度。”——对表述的这种类同化能赢得些什么呢?

15.“表示”这个词的最直接的使用方式也许就是把被表示的对象用该指号标出。假定A在用于建筑的工具上标上某种标记,当A向助手出示一个这样的标记时,助手就把标有那种标记的工具拿给他。

一个名称正是以这样的或多少与之类似的方式意味着一样东西,或被给予了一样东西。——下面这种做法在哲学上将经常会被证明是有用的:对我们自己说,给一样东西命名就好像给一样东西贴上一个标签。

16.那么,A向B出示的颜色样本又是怎么回事呢?它们是不是语言的一部分呢?那就随你的便了。它们不算词;然而,当你对某个人说“请读出‘这’这个词”时,你就会把‘这’算做这个语句的一部分。但是,它在这里所起的作用正好就和语言游戏(8)中的颜色样本所起的作用一样;也就是说,它是别人想要说的东西的一个样本。

把这种样本算作是语言的工具是最自然不过的事了,而且也最不易引起混乱。

((关于反身代词“这个语句”的论述。))

17.可以这样说:在语言(8)中,我们有不同种类的词。因为8e“石板”同“石块”这两个词要比“石板”和“d”在功能上更为相似。

但是,我们如何将词归类要取决于分类的目标,——并且取决于我们自己的倾向。

想一想,人们在对工具或棋子进行分类时可能会有的不同的出发点。

18.不要因为语言(2)和语言(8)仅仅由命令所构成而感到不安。如果你想说,这表明这两种语言是不完全的,那么请你问问自己我们的语言是否完全;——在化学符号系统和无穷小演算符号进入我们的语言之前,这种语言是否完全;因为这些符号可以说是我们语言的边缘。(在一座城市成为城市之前,它得拥有多少房屋和街道呢?)可以把我们的语言看作是古代的城市:它是由错综复杂的狭小街道和广场;新新旧旧的房屋,在不同时期作了添补的房屋组成的迷宫;包围着这一切的是街道笔直严整,房屋整齐划一的许多新市区。

19.人们很容易想象一种仅仅由战斗中的命令和报告组成的语言。——或者想象一种仅仅由问题和是或否的答复表述所组成的语言。以及无数其他的语言。——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但是,下面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呢:在例(2)中“石板!”这一叫唤到底是一个语句还是一个词?——如果是一个词,它肯定没有我们日常语言中那个声音与之类似的词的那种意义;因为在§2中,它是一个叫唤。如果它是一个语句,它又肯定不是属于我们的语言中的“石板!”这样一个省略句。——就第一个问题来说,你可以把“石板!”称之为词,也可以称之为句子;也许可以恰当地称之为“退化句”(如同人们说到退化双曲线那样);事实上,它是我们的“省略”句。——但它确实只是“给我拿一块石板来!”这个语句的缩简形式,而在例(2)中并没有这样的语句。——但是,为什么我不能反过来把“给我拿一块石板来”这个语句说成是“石板!”这语句的加长呢?——因为,如果你喊“石板厂,你实际上意味着:“给我拿一块石板来。”——但是,你是怎么做到这点的呢?在你说“石板!”时,你是怎样意味着那一套的呢?你是不是在心里对自己9e说着没有缩简的语句呢?而我又为什么要把“石板!”这个叫唤翻译成另一个不同的表述,其目的却只是说出别人用这个叫唤来意味的东西呢?如果它们意味着同样的东西——为什么我不能说“当他说‘石板!’时,他的意思就是‘石板!’呢”?再则,如果你能够意味出“给我拿一块石板来!”为什么就不能意味出“石板!”呢?——但是,当我叫唤“石板!”时我所想要的是,他应当给我拿块石板来!——当然是这样,但是难道“想要这个”乃是在想某种与你所说出来的语句形式不同的语句吗?—

20.但是,这样看来,似乎在一个人说“给我拿一块石板来”时,他能够使这个表达意味着与“石板!”这一单个的词相对应的一个长语词——那么,能不能有时让它作为一个词,有时又让它作为四个词呢?人们通常是如何意指它的呢?——一我想我们将会倾向于说:当我们在同其他诸如“给我取一块石板来!”“给他拿一块石板去”“拿两块石板来”这样的语句相对照着使用它时,也就是说,在同那些在不同的结合中包含着我们的命令中的单个词的语句相对照着使用它时,我们就把这个语句当作是四个词的语句。——但是,同别的语句相对照着使用一个语句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语句索绕于我的脑际呢?所有别的语句都那样吗?是在我说出这一个语句的同时呢,还是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后呢?———不。尽管这种说明对我们很有一些诱惑力,但我们只要稍稍想一想实际发生的情况,就知道在这里我们走上了歧途。我们说,相对照于其他语句我们使用这个命令。因为我们的语言包含着其他那些语句的可能性。一个不懂我们的语言的外国人,如果经常听到有人发出这样的命令:“给我拿块石板来!”他就可能会相信整个这一串声音就是一个词,也许相当于他的语言中表示“建筑石料”的那个词。这样的话,如果他本人发出这个指令,他也许会以不同的发音来给出,而我们则会说:他发出这个命令的声音非常古怪,那是因为他把它当成一个单个的词了。——但是,这样的话,在他念出这个声音时,他的心中是不是进行着某种不同的东西,某种同他把该语句设想为一个单个的词这一事实相应的东西呢?——要么他心里进行着相同的东西,要么进行着不同的东西。当你发出这个命令时,你心里进行着的是什么呢?在你说出这个命令的同时,你是不是意识到它是由四个词组成的呢?当然,你掌握了这一语言——它也包括那些其他的语句——但是,‘掌握了”是不是在你说出这个语句的时候发生的某种东西呢?——而我已承认,外国人如果把一个语句设想成另一个样子,就很可能把它念成另一种声音;但是,我们所说的他的错误观念不一定就得和他说出命令时发生的任何东西有关。10e

语句之为“省略的”,并不是由于它省略了我们在说出它来的时候我们所想着的什么东西,而是由于它是缩短了的——同我们的语法的某个特定范型相比而言。——当然,人们对此会反驳说:“你承认缩短了的和没有缩短的语句具有相同的意思。——那么,这个意思是什么?这个意思有没有语词的表述?”——但是,语句之具有相同的意思这一事实,难道不就在于这些语句具有相同的用处吗?(在俄语中,人们不说“石头是红的”而说“石头红”;他们会感到意思中少掉了系词或者会在思想中把系词加上去吗?)

ZI.请想象一种语言游戏k发问,B报告一堆石板或石块的数目,或者报告堆放在如此这般的一个地方的建筑石料的颜色和形状。报告可以是这样的:“五块石板。”那么,“五块石板”这个报告或陈述与“五块石板!”这个命令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这就是这些词之“说出”在语言游戏中所起的作用了。毫无疑问,说出它们时的语调和表情,以及许多别的东西,都是不同的。但是,我们也可以想象语调是相同的——因为命令和报告都可以用各种各样的语调和各种各样的面部表情说出来——区别仅仅在于应用的场合。(当然我们可以用“陈述”、“命令”这些词来表示语句和语调的语法形式;事实上,我们的确把“今天的天气不是很好吗?”称为问题,可是它是作为一个陈述来使用的。)我们可以想象一种语言,其中所有的陈述都具有强意疑问句的形式和语调,或者所有的命令都有“你是否愿意……?”这样的问话形式。也许人们会说:“他所说的虽然具有问话形式,但实际上是一道命令”,——也就是说,它在语言实践中具有命令的功能。(同样,当人们说“你将要这样做”的时候,他不是把这句话当作一个预言,而是当作一个命令。那么,是什么东西使它成为预言或成为命令的呢?)

22.弗雷格认为,每一个断言都包含着一种假定作为被断定的东西。这种看法实际上依据的是我们的语言中存在的如下的可能性,即每一个陈述都可能写成“经断定有情况,是如此这般的”(Es wird behauptet,da? das und das der Fall ist.)这样的形式。——但是“有情况是如此这般的”(da? das und das der Fallist)并不是我们语言中的一个语句——因为它还不是这种语言游戏中的一个步骤。如果我不是把它写成“经断定有……”,(Es wird behauptet,da?……)而是写成“经断定:情况是如此这般的(Es wird behauptet:da? das und das der Fall ist),那么,“经断定”(Es wird behauptet)这三个词就完全成了多余的了。11e

我们也完全可以把每个陈述写成问题后面跟着一个“是的”这样一种形式,例如:“天在下雨吗?是的!”这是不是表明每个陈述都包含一个问题呢?

当然,我们有理由使用一种断言记号以与例如问号相区别,或者,如果我们想要把一断言同一种虚构或假定相区别。如果人们认为断言是由斟酌和断定这两个行为(赋予真值或类似的行为)构成的,并认为我们差不多就像按照乐谱唱歌那样按照命题记号来实行这些行为,那就错了。诚然,大声地朗读或轻声地吟读书面语句是可以同按乐谱唱歌相比的,但意指(思考)被朗读的语句就不能与之相比了。

弗雷格的断定记号强调了语句的开始。因此,它的作用就像句号一样。它把整个圆周句同圆周句中的一个子句区别开来了。如果我听到某人说“天在下雨”而不知道我是否已听到了该圆周句的开始和结束,那么对我来说这个语句根本还不是交流手段。

23.那么,一共有多少种语句呢?比如说,断言、问题和命令?——有无数种:我们称之为“符号”、“词”、“语句”的东西有无数种不同的用途。而这种多样性并不是什么固定的、一劳永逸地给定了的东西;可以说新的类型的语言,新的语言游戏,产生了,而另外一些则逐渐变得过时并被遗忘。(我们可以从数学的演变得到有关这一事实的一幅粗略的图画。)

在这里,“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

让我们通过下列的以及其他的例子来看看语言游戏的多样性。

下命令,服从命令——

请想象一幅画画着一个拳击手摆着一种特定的拳击姿势。那么这张画可以用来告诉某个人应当怎样站立,应当采取怎样的姿势,或者他不应当采取怎样的姿势,或者是告诉他某个特定的人曾经站在某个地方,等等。人们也可能(用化学语言)把这张画称为命题基(proposition-radical)。这多半就是弗雷格对“假定”的想法。

描述一个对象的外观,或给出对它的度量——从一种描述(一张绘画)构造一个对象——

报告一个事件——12e

就一个事件进行推测——

形成并且检验一个假说—一

用图表来表示某个实验的结果——编故事,讲故事——

演戏——

唱一段歌——

猜谜——

编笑话,讲笑话——

解应用算术题——

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提问、致谢、诅咒、问候、祈祷。

——把语言中的工具以及这些工具的使用方式的多样性,把词和句的种类的多样性,同逻辑学家们(包括(逻辑哲学论)的作者)所谈论的有关语言结构的东西进行比较,那是很有趣的。

24.如果你不是时刻记住语言游戏的多样性;那么你也许会要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问题?”——它是不是一个“我不知道如此这般”的陈述呢?或者是一个“我希望别人会告诉我……”的陈述呢?或者,它是不是对我对某事没有把握时所处的精神状态的描述呢?——“救命!”这一声喊叫是不是这样一种描述呢?

想想看,有多少不同种类的东西被叫做“描述”:通过物体的坐标对它的位置的描述;对一种脸部表情的描述;对一种触觉的描述;对一种情绪的描述。

你当然可以用陈述或者描述的形式来代替问句通常所采取的形式:“我想知道,是否……’”或者“我怀疑是否……”——但是,这丝毫没有使不同的语言游戏更接近一些。

这种变换形式的可能性,例如将所有的陈述句改变成以“我想”或“我相信”开头的语句(这样就似乎成了对我的内在生活的描述)的可能性,所具有的意义在另一个地方会变得更加清楚。(唯我主义。)

ZS.人们有时说,动物之所以不说话是由于它们缺乏那种精神能力。而这意味着:“它们之所以不说话是因为它们不思考。”但是——它们只是不说话而已。更恰当地说,它们不使用语言——如果我们把最原始的语言形式排除在外。——命令、提问、叙述。聊天如同走路、吃、喝、游玩一样,是我们的自然史的一部分。

26.有人认为,学习语言就是给对象命名。也就是,给人、给形状、颜色、痛觉、情绪、数等等以名称。再说一遍——命名就如同13e给一样东西贴上标签。人们可以说,这是为使用词作准备。但是,什么是为之作准备的东西呢?

27.“我们先给事物命名,然后才能谈论它们:才能在谈话时提到它们。”——似乎只要有命名活动,就给定了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似乎只存在一件事,叫做,谈论一个事物”。然而事实上

我们用语句做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事情。请想一想,光是惊呼就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水!

走开!

哎唷!

救命!

好极了!

不!

难道你们仍然想把这些词叫做“对象的名称”吗?

在语言(2)和(8)中,并没有问及事物的名称这样的事。我们可以说,询问名称,以及与之相关的实指定义,本身就是一种语言游戏。那实际上就是说:我们从小就被训练来问:“那叫什么?”——作为对此的回答,随之而来的便是名称。还有一种为某个东西发明一个名称的语言游戏,就是说,“这是……”然后就使用这种新的名称。(例如,儿童就是以这样的方式给他们的布娃娃起名字,然后谈论它们并且同它们谈话的。想想看,在这种情况下,用人的名字来称呼被命名者是多么独特!)

28.人们可以用实指的方法来定义一个人名,定义一种颜色的名称、一种材料的名称、一个数目的名称或者一方位的名称等等。指着两颗核桃说,“那就叫做‘2’”——这种对2这个数的定义是完全确切的。——但是,“2”怎么能用这种方式来定义呢?被告知这种定义的人并不知道人们要称之为“2”的是什么;他会认为“2”就是给予这一组核桃的名称!——他可能这样想,但也许不这样想。反过来,当我打算给这一组核桃起一个名字的时候,他也可能将它错误地理解为一个数目字。同样,当我对一个人的名字给出一个实指定义时,他也可能把这个名字当作一种颜色的名称,一种种族的名称,甚至把它当作一方位的名称。这就是说,在每一个场合中,对实指定义都可能作各种各样的解释。14e

29.也许你会说:对2只能以下面这种方式下实指定义:“这个数叫做‘2’”。因为,在这里“数”这个词就表明了我们把词“2”归在语言中和语法中的什么地方。但是这意味着,在实指定义能被理解之前“数”这个词先得被说明。——在上面的定义中,“数”这个词的确表明了这种位置;表明了我们把这个词摆在何种岗位上。我们为了避免误解,可以这样说:“这种颜色叫做某某”,“这个长度叫做某某”等等。这也就是说,有时误解是以这种方式来防止的。但是,对“颜色”或“长度”等词难道只能做这样的理解吗?——现

一个人能不能通过指着一个不红的东西来定义“红”这个词呢?那就如同一个人要对另一个德语不怎么行的人说明“谦虚”这个词时,指着一个狂妄自大的人说,“那个人是不谦虚的”。若说这种定义方法含糊不清,那并不能作为反对这种方法的论据。任何定义都可能被误解。

但是,完全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还要把这叫做“定义”吗?——因为当然,即使它具有相同的实用结果,对学习者产生相同的效果,但它和通常被我们叫做“红”这个词的实指定义的东西在演算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在我们必须对它们做出说明。——因而,用别的词来说明它们!在这一说明之链中,最后的说明是什么呢?(不要说:“没有一条‘最后的’说明”。那就好像你宁可说:“这条路上没有一座最后的房子;人们总能再造上一座新加的房子”。)

在对2的实指定义中词“数”是否必需取决于没有它别人是不是会把这个定义理解得同我所希望的不一样。而这当然又取决于给出定义时所处的环境,也取决于我对之给出定义的那个人。

至于他如何。理解”这个定义;则可以从他对被说明的词的使用方式中看出。

30.这样人们会说:当一个词在语言中起的全部作用都很清楚时,实指定义便说明了它的用法——即意义。因此,如果我知道某人想要对我说明一个颜色词,那么,“那就叫做‘乌贼墨’”这个实指定义就会帮助我理解这个词。15e——你可以这样说,只要你不忘掉,“知道”或“清楚”这些词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个人若要能问及一个东西的名称,他必须已经知道(或者能够做)某种事情。但是,他必须知道的是什么呢?

31.如果一个人把国际象棋中的王指给另一个人看并且说:“这就是王”,这并没有告诉他这颗棋子的使用—一除非他已经知道这种游戏的规则而仅仅不知道最后这一点:王的形状。你可以。想象他已经学会游戏的规则但从来没有见过实际的棋子。在这里棋子的形状同一个词的声音或形状相对应。

也可以想象某个人学会了游戏而从来没有学过或构写过规则。他最初可能是通过观看学过非常简单的棋类游戏,然后逐步学会越来越复杂的棋类游对乙也可能有人给他说明过“这就是王”,——比如当某人给他看具有他所不熟悉的形状的棋子时。但即使这一说明告诉了他这一棋子的用法,我们可以说那也只是因为它的位置已经准备好了,或者:只有在它的位置已准备好了的情况下我们才说这个说明告诉了他它的用法。在这个例子中,情况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我们给他说明的那个人已经知道了规则;而是因为在另一种意义上他已经掌握了一种游戏。

让我们进一步来研究下面的例子:我在向某个人说明国际象棋、开始,我指着一个棋子说;“这是王,它可以像这样走,……等等。”在这个例子中,仅当学习的人已经“知道游戏中的一个棋子是什么”时,我才会说:“这是王”(或者“这叫做‘王”’)这些词是一个定义。也就是说,如果他已经玩过别的游戏,或者看过别人玩“而看懂了”——以及类似的事情。进一步,也只有在这些条件之下,他才能够在学习这种游戏的过程中恰当地问道:“你把这叫做什么?”——也就是,把游戏中的这颗棋子叫什么。

我们可以说,只有知道怎样用一个名称做某种事情的人才能有意义地问起这个名称。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被问的人回答说:“请你自己确定这个名称”——这样,提问的人就必须自己来对付一切了。

32.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有时他会从当地居民给他的实指定义中学习他们的语言;而他将常常必须猜测这些定义的意义,有时就猜对了,有时就猜错了。16e

因此,我想,我们可以说:奥古斯丁描述的学习人类语言的过程就好像儿童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而且不懂该国的语言;也就是说,就好像他已经有了一种语言,只不过不是这个国家的语言。或者也可以说,似乎这个孩子已经会思考,只不过还不会说话。这里的“思考”就意味着某种“自言自语”。

33.但是,假定有人要反对说:“要理解一个实指定义必须先已掌握一种语言游戏,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你所需要的一切——当然!——就是要知道(或猜出)那个作说明的人指着的是什么。比如说,他指着的是这个对象的形状,还是它的颜色,还是它的数量,等等。”——那么,怎样才算是“指着它的形状”或者“指着它的颜色”呢?请指着一张纸——现在指着它的形状——现在指着它的颜色— —现在指着它的数量(这听起来很怪)。——你怎么做诸如这样的事呢?——你会说,每一次你指的时候,你所“意指”的是不同的东西。如果我问,那怎么才能做到呢?你就会说,你把注意力集中在颜色上,集中在形状上,等等。但是,我还要问,那怎么才能做到?

假定某个人指着一只花瓶说,“看看那美妙的蓝色——好处倒不是它的形状。”——或者说:“看看这美妙的形状——它的颜色倒没什么。”无疑当你受到这两种吸引而行动的时候,你将会做某种不同的事情。但是,当你把注意力指向颜色时,你是否总是做同样的事呢?想象各种不同的情况!兹略举数例:

“这种蓝色同那边的蓝色是一样的吗?你看出什么差别来没有?”——

你在调和颜料时说,“很难调出这块天空的蓝色。”

“天变得晴朗了,你已经可以又看到蓝天了。”“请看看这两种蓝色有什么不同的效果。”

“你看到放在那儿的蓝皮书吗?把它拿到这儿来。“这种蓝色光信号意味着……”

“这种蓝色叫什么?——是不是叫‘靛青’?”

你有时为了注意色彩而用手遮住物体的轮廓,或者不去看物体的轮廓,或者有时凝视着对象并且试图回想以前你在哪儿见到过那种颜色。

你为了注意形状,有时描绘它,有时眯起眼使色彩看不很清楚,还有许多别的方法。我要说的是:这就是当一个人‘把注意力指向这或指向那’时所发生的那类事情。但光是这些事情本身还不足以使我们说某个人在注意形状、颜色等等。17e正如象棋中的一着棋不单纯是在棋盘上以如此这般的方式移动一个棋子——也不是在于移动棋子时动作者的思想和感觉,而是在于我们称为“下一盘象棋”或“解一个棋局问题”等的那种情境。

34.假定某个人说;“当我注意形状时,我总做同样的事情:我的眼睛随着物体的轮廓移动并且我感觉到……”。假定此人为了给另一个人以实指说明:“那就叫做‘圆”’,就指着一个圆的对象并且具有了所有这些经验,这时难道那个听的人就不会仍旧把这个说明作另一种不同的理解吗?即使他看到了对方的眼睛随着物体的轮廓移动,而且还感到了对方所感到的东西?这也就是说:这种‘解释’可能也在于他现在如何使用这个词;例如,当人家对他说:“指出一个圆”时,他指的是什么。——因为,无论是“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来意指该说明”这个表述还是“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来解释该说明”这个表述,都不代表那伴随着给出和听到这个说明时所发生的过程。

35.当然,存在着可以被称为例如,“指向形状”的“示性经验”的东西。例如,在指点的同时用手指或眼睛追随物体的轮廓。——但是这并不发生在我“意指形状’的一切场合,也没有任何另一种示性过程在所有这些场合中都发生。——此外,即使有某种这类过程真的在所有场合发生,是否我们应当说“他指着形状而不是指着颜色”,那也仍然要取决于环境——也就是取决子在指之前或指之后发生的情况。

因为,“指着形状”,“意指形状”等等说法与下面这些话的用法是不同的:“指着这本书(而不是那本书)”,“指着这把椅子,而不是这张桌子”等等。——只要想一想,我们学习“指这件东西”,“指那件东西”这些词的使用同学习“指颜色而不是指形状”,“意指颜色”等词的使用是多么不同。

再说一遍: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我们指向“形状”或指向“数”时,的确有各种指的方式和示性经验。之所以说它们是“示性的”是由于在形状和数被“意指”时这些经验常常(并不总是)重行发生。但是,你是不是也知道下面这种示性经验呢:把一颗棋子作为一颗棋子来指点?18e人们当然可以说:“我的意思是,这颗棋子叫做‘王’,而不是我正指着的这个特别的小木块叫做‘王’”。(辨认、希望、回忆等等)

36.我们在这里的做法也就是在许许多多类似的情况下的做法:因为我们不能规定哪一种身体动作是我们称之为指着形状(而不是指着譬如颜色)的活动,所以,我们便说,与这些词相对应的是一种精神的【心理的、理智的】活动。

在我们的语言暗示有一个身体而却并没有身体的地方,我们就会说那儿有一个精神。

37.在名称和被命名的东西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这种关系到底是什么呢?请你看一看语言游戏(2)或另一种语言游戏:在其中,你能看到这一关系赖以实现的那类东西。特别是,这一关系很可能就存在于下面这些事实中:我们在听到该名称时便在心中唤起被命名的东西的图象;把名称书写在被命名的东西上;或者是在指着那个东西时发出那个名称的读音来。

38.但是,比如说,在语言游戏(8)中,词“这”是什么东西的名称呢?在“那就叫做……”的实指定义中词“那”又是什么东西的名称呢?如果你不想制造混乱,那么你最好还是根本不要把这两个词叫做名称。——可是,说来也怪,词“这”曾被叫作唯一的真正名称;而其他所有被我们称为名称的东西只是在一种不确切的、近似的意义上的才是名称。

这种奇怪的看法源起于一种可以说使我们的语言的逻辑崇高化的倾向。对这个问题的恰当的回答是:我们把一些十分不同的东西都叫做“名称”;19e “名称”一词被用来表征一个词的许多不同种类的使用,它们以许多不同方式彼此关联;——一而词“这”所具有的那类使用却不在其内。

的确,例如在给出实指定义时,我们常常指着一个被命名的对象并说出该名称。同样,例如在给出实指定义时,我们说“这”这个词并指着一个东西。而且,词“这”常常在一个语句关联中占有和名称相同的位置。但是,名称的特征恰恰就是:名称是用实指表达式“那是N”(或“那就叫作‘N’”)来定义的。但是,我们是不是也给出下面这样的定义:“那就叫作‘这’”,或“这就叫作‘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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