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这种情况相联系的是把命名看作一种多少可以说是神秘的过程。命名似乎是一个词同一个对象之间的一种奇特的联
“那是蓝的”这几个词有时被意指为是对某个人正指着的对象的一个陈述,有时又被意指为对“蓝的”这个词所作的一种说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在第二种情况下人们实际上意指的是:“那就叫做‘蓝的’”。——那么我们能不能在一个时候把“是”这个词意指为“叫作”,把“蓝的”这个词意指为“‘蓝的”’;而在另一个时候把“是”真正意指为“是”呢?
也很可能有人会从原来被当作一条消息的东西中得出了对词的说明。【边注:在这里潜藏着一种意义重大的迷信。】
我是不是能够说着“市布布”而意指“如果天不下雨我就要去散步”呢?——只有在一种语言中我才能用某种东西来意指某种东西。这就清楚地表明,“意指”这个词的语法不同于“想象”以及诸如此类的表达式的语法。
结。——而且当哲学家盯着他面前的对象并且多次地重复一个名称或者甚至只重复“这”这个词,企图以此来揭示名称和事物之这种关系时,你真的就得到了这种奇妙的联结。因为,当语言休假时,哲学问题就产生了。在这里,我们可能真的会幻想命名是心灵的某种奇异的活动,好像是对一个对象施行的洗礼。而且我们好像还能够对这个对象说“这个”一词,用它去称呼它——对这个词的这样一种奇怪的使用,无疑地只有在搞哲学的时候才会发生。
39.可是,既然这个词明显地不是名称,为什么人们偏要把它变成一个名称呢?——那恰好就是理由。因为人们有意要反对通常被叫作名称的东西。他们的反对意见可表述如下:名称应当真正地表示单原。对此,他们也许会摆出如下的理由:比如说,“锘统”这个词就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专名。宝剑锘统是由各个部分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联结而成的。如果这些小部分以另一种方式联结,锘统就不存在了。但是,很明显,不管锘统是完好的被砸碎了,“锘统有锐利的剑锋”这个语句总是有意思的。但是,果锘统是一个对象的名称,那么,如果锘统被砸成了碎片,这象就不再存在了。而且由于没有对象与这个名称对应,这名称就没有意义了。但是,那样一来,“锘统有锐利的剑锋”这个语句就有了一个无意义的词,因而这个语句也就是无意思的了。然而,这个语句确实是有意思的;因此,一定有某种东西与组成这个语句的那些词相对应。所以,如果对这个语句的意思进行分析,那么“锗统”这个词就必须消失,20e而它的位置就得由那些命名单原的词来占据。把这些命名单原的词称为真正的名称就是很有道理的了。
40.让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上述论证的这一论点:一个词如果没有东西与它对应,它就没有意义。——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把“意义”这个词用来表示与这个词相对应的东西,那就是把它用错了。就是把名称的意义同名称的承担者混为一谈了。如果N. N. 先生死了,人们说这个名称的承担者死了,而不说这个名称的意义死了。那样说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如果该名称已不再具有意义,那么说“N. N. 先生死了”就不会有任何意思了。
41.在§15中,我们把专名引入语言(8)。现在,假定带有称“N”的工具坏了。A不知道这一情况,他仍向B作出记号“N”。这个记号现在还有没有意义呢?——当B接到这个记号时,他该怎么做呢?——对此我们还没有达成任何协定。人们可以问:他会做什么呢?他也许会站在那里不知所措,或者会把碎片给A看。人们还可以说:“N”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这种说法意味着记号“N”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已不再有用处了(除非我们给它一种新的用处)。“N”之变为无意义也可以是因为该工具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被给予了另外一个名称,而记号“N”在这个语言游戏中不再使用。——但是,我们也可以设想一种约定:如果A给B的记号是属于已破碎的工具的,那么B就必须摇摇头以作为回答。——这样,即使在该工具不复存在时,命令“N’在这个语言游戏中也可以说仍被给予了一时·位置,记号“N”甚至在它的承担者不再存在时仍有意义。
42.但是,比如说,一个名称从来没有被用于一件工具,它在那个语言游戏中是否也得到一种意义呢?一一假定“X”就是这样的一个记号,而且A向B作出这个记号——是呀,甚至对这样的记号也可以在语言游戏中给它一个位置,B可以,比如说,仍然必须用摇头来回答它。(人们可以把这种情况设想为A和B之间开的一种玩笑。)
43.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数量极大的一类——虽然不是全部——,对之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它: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
而一个名称的意义有时是通过指向它的承担者来说明的。21e
44.我们说,语句“锘统有锐利的剑锋”即使在这把剑被砸成碎片时,还是有意思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这个语言游戏中一个名称即使失去了它的承担者但仍被使用。但是,我们可以设想一种语言游戏,其中的名称(也就是说,其中的记号——我们肯定会把这些记号包括在名称之中)只有在承担者在场时才被使用,因而总是可以用一个指示代词和与之相应的指点的手势来代替。
45.指示词“这个”决不能没有承担者。有人可能会说:“只有这个,词‘这个’也就有意义,不论这个是简单的还是复合的。”——但那样并不就使词“这个”成为一个名称。恰好相反:因为名称并不是和指点手势一起使用的;名称只是通过指点手势而得到说明。
46.认为名称真正说来是表示单原的这种想法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苏格拉底在泰阿泰德篇中说:“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我曾听到有人说过:对我们以及其他一切事物均借以构成的原始要素——姑且这样称呼它们——是没有说明的;因为对自在自为存在的事物我们只能加以命名,而不可能对其做出任何别的规定:既不能说它是……也不能说它不是……。但是对自在自为存在的东西人们必须在没有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加以命名。因此,对任何一个原始要素都不可能作出说明;对于它来说,除了单单一个名称以外,什么也不可能有;它的名称就是它所具有的一切。但是正如同由这些原始要素所构成的东西本身是复合的,所以这些要素的名称结合在一起就成了说明性的言语。因为言语的本质就是名称的结合。”
无论是罗素的“个体”还是我的“对象”《逻辑哲学论》都是这样的原始要素。
47.然而,组合成为实在的那些简单的组成部分是什么东西呢?——椅子的简单组成部分是什么呢?是小块的做椅子的木料,还是分子或原子?——“简单的”意味着不是组合的。这关键是:在何种意义上是“组合的”?绝对地说“椅子的简单部分”是根本没有意思的。
又如:我的关于这棵树或这把椅子的视象是由部分所组成的22。吗?它的简单组成部分是什么呢?多色性是一种复合性;另一种复合性是,比如说,由许多直的线段组成的折线轮廓。一条曲线可以说是由一个递增的分支和一个递降的分支所组成。
如果我不作任何进一步的说明就告诉某人:“现在我所看到的面前的东西是组合的”,那么,他就完全有理由问:“你用‘组合的’意指什么呢?因为它可以意指各种各样的东西!”如果已经确定了所说的是哪一种组合性——即“组合的”这个词的哪一种特殊使用——那么,“你所看到的东西是组合的吗?”这个问题就是完全有意思的了。如果我们已定下来,只要某人不仅看到单个的树干,而且还看到多个树枝,就可以把他对树的视象叫做“组合的”,那么这时问题“这棵树的视象是简单的还是组合的?”以及“它的简单的组成部分是什么”就将有一个清楚的意义——一种清楚的使用。当然,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不是“树枝”(那就成了对“在这里称为‘简单组成部分’的是什么?”这个语法问题的回答),而是对个别树枝的描述。
但是,比如说,一个象棋棋盘难道不是明显地、绝对地是组合的吗?——或许你想到,它是由32个白的方块和32个黑的方块所组成。可是,我们难道不也可以说它是由黑色、白色以及方块图式所组成的吗?而且,如果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看待它的方法,那么你是否还
要说棋盘绝对地是组合的呢?——离开特定的语言游戏去问“这个对象是不是组合的?”那就像一个孩子的下面这种做法。他本应回答在某些句子中的动词是主动态还是被动态,他却绞尽脑汁,苦苦思索“睡觉”这个动词究竟意味着某种主动的东西还是某种被动的东西。
我们以极大数量的各不相同并又不同地联系着的方式来使用“组合的”(并从而“简单的”)这个词。(棋盘上的方框的颜色是简单的还是由纯白和纯黄所组成的?白色是简单的还是由彩虹中的各种颜色所组成的?这段两厘米的长度是简单的还是由各一厘米的两个部分所组成的?但是,为什么就不是由三厘米长的一段和从相反方向量过来的一厘米长的一段所组成的呢?)
23e 对于下面这两个哲学问题:“这棵树的视象是不是组合的?它
的组成部分是什么?”正确的回答是:“那要取决于你把‘组合的’理解作什么。”(这当然不是一种答案而是对问题的拒斥。)
48.让我们把§2的方法应用于《泰阿泰德》篇所阐述的情况。让我们考虑一种使该阐述确为有效的语言游戏。这种语言是用来描述在一个平面上的有色方块的组合的。这些方块形成一种如同棋盘那样的组合物。这些方块有红色的、绿色的、白色的和黑色的。该语言中的词(对应地是)“R”,“G”,“W”,“B”而一个语句就是这些词的一个序列。这些词以如下的次序描述方块的排列:
这样,举例来说,“R R B G G G R W W”这个语句就描述了下面这样的一种排列:
在这里,该语句是名称的一种组合,与之相应的是要素的一种组合。原始要素是这些有色方块。“但这些方块是简单的吗?”——我不知道在这个语言游戏中还有什么别的东西能更自然地被叫作“单原”。但是,在别的场合下,我会把一个单色的方块称为“组合的”:也许由两个矩形组成,也许由颜色和形状这两种要素组成。但是组合性这个概念还可以进一步加以扩展,从而可以把一块较小的面积说成是由一块
较大的面积同另一块从中减去的面积“组成”的。请比较一下力的“合成”;24e由线段外一点对这线段进行的“分割”;这些说法都表明,我们有时甚至倾向于设想较小的部分是由较大的部分合成的结果,而较大的部分却是把较小部分分割开的结果。
但是,对于那些用我们语句描述的图形,我不知道该说是由四种要素所组成,还是由九种要素所组成!是呀,这个语句到底是由四个字母还是由九个字母组成?——它的要素到底是什么,是字母的类型,还是那些字母?如果我们在一切具体场合下都能避免误解,那么,我们怎么说又有什么关系呢?
49.但是,说我们不可能说明(描述)这些要素,只能对它们进行命名,这种说法是什么意思呢?这可能意味着,比如说,在某个极限的事例中当一个组合物只由一个方块组成时,对这个方块的描述直接就是这个有色方块的名称。
这里,我们可以说——虽然这样说很容易导致各种哲学的迷信——记号“R”,或“B”等等,有时可能是一个词,有时则可能是一个命题。但它到底“是一个词还是一个命题”,要取决于将它说出来或写出来时的情况。例如,如果A需要向B描述有色方块的组合物而他只单独地使用了“R”这一个词,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词是一种描述——一个命题。但是,如果他在回想这些词和它们的意义,或者,如果他在教别人这些词的用法并且在实指教学时念出这些词,那么,我们就不说它们是命题。在这种情况下,比如“R”这个词,就不是一种描述;人们只是用它来命名一素。——但是,如果以此为理由说要素只能被命名,那就太奇怪了!因为命名和描述并非处于同一水平;命名是描述的准备。至此,命名还不是语言游戏中的一步——一正如把一枚棋子放在棋盘的棋位上还不是一着棋一样。在一个东西已被命名之后,我们可以说,至此还什么也没有做。如果不是在语言游戏中,那么它甚至连一个名称也还没有得到。这也就是弗雷格的意思。他说,一个词只有作为语句的一部分才有意义。
50.说我们既不能把存在(Sein)、也不能把非存在(Nichtsein)归属给要素,这是什么意思?——人们可能会说:如果我们称为“存在”和“非存在”的一切都在于要素之间联结的存在和不存在,
那么,说一个要素的存在(非存在)就为“毁灭”的一切都在于把要素的分离,那么说一个要素的毁灭就是无意义的了一样。
然而,人们会说:不可能将存在归属于要素,因为,如果要素不存在,25e那么,人们甚至就不可能命名它,因而,关于它就什么也不能说了。——但是,让我们来考虑一个可类比的例子。有一件东西,人们既不能说它是一米长,也不能说它不是一米长,那就是巴黎的标准米尺。——但当然,这并不是赋予它任何特殊的属性,而只是标志出了它在“用米尺进行测量”这一种语言游戏中的特殊作用。——让我们来设想一种颜色样本像标准米尺一样的保存在巴黎。我们定义:“乌贼墨色”意指密封保存在卢浮宫中的标准乌贼墨的颜色。这样,无论说这种色样是这种颜色或不是这种颜色,都是没有意思的。
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这种色样只是某种语言的工具,这种语言是我们作颜色断言用的。在这种语言游戏中,它不是被表述的东西,而是表述的手段。——在语言游戏(48)中,当我们通过念出“R”这个词来给一个要素命名时,对于这个要素来说,情况也正是这样:这就给了这个对象一个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的角色;现在,它成了表述的手段。说“如果它不存在,它就不可能有名称”,不多不少就等于说:如果这个东西不存在,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使用它。——看起来似乎一定得存在的东西,就是语言的一部分。它是我们的语言游戏中的一个范型(Paradigm),是行比较的东西。而这可能是一种重要的看法;但尽管如此,这个看法仍然是有关语言游戏——有关我们的表述方式的看法。
51.在描述语言游戏(48)时我说过,“R”、“B”等词对应于这些方块的颜色。但是,这种对应是怎么回事呢?在何种意义上人们才能说某些颜色的方块同这些记号相对应呢?因为在§48中的说明只是在那些记号同我们的语言的某些词(颜色的名称)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在这里我们预设了语言游戏中记号的用法是以不同的方式,而且是以指出范例的方式来传授的。那很好;但是,说在这种语言实践中某些要素对应于这些记号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不是说描述这些有色方块的组合物的人总是在看到一个红色方块时便说“R’”,看到一个黑色方块时便说“B”,如此等等?但是。万一他在描述时搞错了,在看到黑色方块时错说了“R”,那又怎样呢?—一判定这是一种错误的标准在哪里?——或者,是不是说 “R”代表一个红色方块就在于,26e用这种语言的人在使用记号“R”时,总有一个红色方块在他心中呈现呢?
为了清楚起见,这里也同无数类似情况一样,我们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到所进行的事情的细节上,必须从近处来观察它们。
52.如果我想要假定,老鼠是通过自然发生的方式从灰色的破布和尘土中产生的,我就会十分接近地考察那些破布,看一看那里面是不是可能隐藏着老鼠,老鼠是不是会钻到那儿去的,等等但是,如果我确信,老鼠不可能从这些东西中产生,那么,这种研究也许就是多余的。
但是,我们首先必须懂得在哲学中到底是什么东西妨碍了这种对细节的考察。
53.我们的语言游戏(48)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在很下我们应当说该游戏中的一个记号是如此这般一个颜色方块的名称。例如,如果我们知道:使用这种语言的人是以如此这般的方式被教会如何使用这个记号的,那么我们就应当这样说。或者;如果以书面语的形式写下,例如用列表的形式写下这个要素同这个记号相对应,而该表格又被用于该语言的教学,或者该表格是在某种有争议的场合中须引以为据的,那么,我们也应当这样说。
我们也可以设想,这样一个表格是这种语言的使用中的一个工具。此时,对一个组合的描述就是像这样来进行的:描述这个组合的人带着一张表格,他在表上查出该组合的每一个要素。并且由此找到相应的记号(接受这一描述的人也可以使用一张表把它翻译成有色方块的一张图)。这一表格可以说在这里起了在别的场合下由记忆和联想所起的作用。(通常我们在执行“给我拿一支红色的花来”的命令时,并不先在颜色表上查找红色,然后再去取一支颜色与表上查到的颜色相同的花来;但是,如果问题是要选出或是要调配出一种特殊色调的红色来,那么我们的确有时使用色样或色表。)
如果我们把这种表格叫做对语言游戏的一个规则的表达,那么,人们就可以说,我们称之为语言游戏规则的东西在这个游戏中很可能具有非常不同的作用。
54.让我们来回想一下在何种情况下我们说一种游戏是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的。
这规则可能是在教这种游戏时的一种辅助物。27e人们把这规则告诉学习这种游戏的人,并且让他练习着使用它。——或者,它就是游戏本身的工具。——或者,一条规则既不用于教游戏。也不用于游戏本身.它也不是被填写在几张规则表中。人们通过观察别人如何做游戏而学会了游戏。但是,我们却说这游戏是按照如此这般的规则进行的,因为观察者能够从游戏的实践中看出这些规则——就像是一条支配游戏之进行的自然律——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观察者如何才能对玩游戏的人玩得正确和错误作出区别呢?——对于这种情况在游戏者的行为中有着一些独特的标记。想一想在纠正口误时所特有的行为。甚至在不懂得某个人的语言的情况下也能够认出他的这种行为。
55.“在语言中名称所表示的东西必须是不可毁灭的,因为人们必须能描述这样一种情形:其中一切可毁灭的东西都已被毁灭了。这一描述将包含着词,而与这些词相对应的东西是不能被毁灭的,因为不然的话这些词就没有意义了。”我可不能把我正坐着的树枝锯掉。
当然,人们可能立即反驳说,这一描述必须把它本身排除在这一毁灭之外。——但是,与描述中的一个个单独的词相对应的因而是不可毁灭的东西(如果该描述为真),就是给予这些词以意义的东西。——没有这种东西这些词就没有意义。——然而,在某种意思上,这个人的确就是与他的名字相对应的东西。可是他是可毁灭的,而他的名字并不因为其承担者之被毁灭而失去其意义。——与名称相对应,没有它名称便没有意义的东西乃是在语言游戏中与名称联在一起使用的范型。
56.但是,假如并没有这样的样本作为语言的一部分,我们只是在心中记住一个词所代表的(比如说)颜色,那又怎样呢?——“如果我们在心中记住它,那么,在我们说出这个词时,它便会呈现在我们的心中。所以,如果假定我们总是可能想起它来,它本身就一定是不可毁灭的。”——但是我们把它回忆得正确与否的判别标准是什么呢?——当我们通过一种样本而不是记忆来工作时,也有这样一些场合,其时我们说样本的颜色变化了,而我们是根据记忆来判断这一点的。但是,难道我们就不会有时要说到我们的记忆形象(比如说)变暗了吗?难道我们不是和受样本的摆布一样也要受记忆的摆布吗?(因为有人可能想要说:“如果我们没有记忆,我们就得受样本的摆布。”)——或者,也许就像受某种化学反应的摆布一样。试设想你想要涂出一种特殊的颜色“C”,28e这是化学物质X和Y化合时出现的那种颜色——假定你在某一天感到这颜色比前一天见到它时更鲜艳些;你是不是有可能说“我一定搞错了,这颜色当然同昨天的完全一样”?这就表明,我们并不总是依靠记忆所告诉我们的东西并把它当作最高上诉法庭的裁决。
57.“红的东西可以毁灭,但是红却不可能毁灭,这就是‘红’这个词的意义之所以独立于红的东西之存在的道理。”——说红色(是颜色,不是颜料)被撕破或捣烂,当然是没有意义的。但是,我们不是也说“这红色在消失”吗?不要总是抱着这样的想法,以为即使再也没有任何红的东西时我们总还是能够在心中令红色呈现的。这就好比你硬要说:如果那样的话,永远还存在着一种产生红色火焰的化学反应。——可是假定你再也记不起这种颜色了,情况又会怎样呢?——如果我们忘记了这是哪一种颜色的名称,那么,这名称对我们来说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我们不再能够用这个词来玩某种特定的语言游戏了。这种情况可与下述情况相比,即我们失去了作为我们语言工具的一个范型。
58.“我将只把那些不会在‘X存在’这样的联结之中出现的东西称为‘名称’。——这样、人们就不能说‘红存在”,因为,如果没有红,那么就根本不可能谈论它。”——更好的说法是:如果“X存在”仅仅意味着说“X”有一种意义,——那么,它就不是一个谈;论名的命题,而是一个有关我们的语言的使用即有关“X”这个词的使用的命题。
当我们说“红色存在”这些词并没有产生出一种意思时,我们好像觉得自己在谈论有关红的性质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红色“自在自为地”存在。同样的想法——即这是一个关于红的形而上学的陈述——再次在我们如下的说法中表现了出来:红是非时间性的;也许还更强地表现在“不可毁灭的”这个词之中。
但是,我们真正想要的只是要把“红色存在”理解为下面这个陈述:“红色”这个词有意义。或者更好些是说:把“红色不存在”理解为“‘红色’没有意义。”只是我们并不想说那个表达式说出了这一点;我们想说的是。如果那个表达式意指着什么,那么这一点就是它一定要说的东西。29e但是,在试图把它说出来的时候它就陷入了自相矛盾——这恰恰因为红色“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然盾仅仅在于这样一种情况:这个命题看起来似乎是谈论颜色的,可它本应谈论有关“红色”这个词的使用。——但是,实际上我们的确常常说到某种特定颜色的存在;而那就等于说某种具有该颜色的东西存在着。前一种表达同后一种表达都一样准确;特别是当“具有这种颜色的东西”不是物理对象时。
59.“一个名称只表示实在的一个要素,那不可毁灭的东西,那在一切变化中保持同一的东西。”——可是,那到底是什么呢?——当我们说出这个语句的时候,它就已浮现在我们的眼前了!这正是对一种十分特殊的意向的表达:对我们想要使用的一种特殊的图象的表达。因为,经验当然没有向我们显示出这些要素。我们能看到某种组合物(例如一把椅子)的组成部分。我们说,椅背是椅子的一部分,但是椅背本身又是由几片木材所组成;而椅腿则是一个简单的组成部分。我们也看到,一个整体在发生变化(被毁灭),而它的组成部分却保持不变。这些就是我们用来构成实在之图画的材料。
60.当我说:“我的扫帚在墙角那里”,——这真的是一个关于扫帚柄和扫帚头的陈述吗?是呀,不管怎么说,它都可以用一个给出了扫帚柄的位置和扫帚头的位置的陈述来代替。而这后一个陈述当然是第一个陈述经过进一步分析的形式。——但是,我为什么把它叫做“经过进一步分析”呢?——那是因为,如果扫帚在那儿,这当然就意指扫帚柄和扫帚头必定也在那儿,而且它们彼此之间于一种特定的关系之中;而这一点似乎隐藏在第一个语句的意思之中,而在经过分析的语句中便明显地表达了出来。这样说来,当某个人说扫帚在墙角那里,他的意思是不是真的是:扫帚柄在墙角里,
扫帚头在墙角里,并且扫帚柄是装在扫帚头上?——如果我们去问随便什么人他是不是这个意思,这个人也许会说,他根本就没有特别地想到过扫帚柄或扫帚头。而这将是一个正确的回答,因为他根本没有想特别地去说到扫帚头或扫帚柄。假定你不说“给我把扫帚拿来”,而说“给我把扫帚柄和装在柄上的扫帚头拿来!”人家岂不是要回答:“你是不是要扫帚?干什么说得这么古怪?”——一他会对经过进一步分析的语句理解得更好些吗?——人们会说,这个语句同普通的语句达到了相同的效果,只是多绕了个圈子。——一试设想这样一个语言游戏,30e在其中命令某人把一些由若干部分组成的对象取来,或加以移动,或做诸如此类的事。有两种方式来玩这游戏:一种方式(a)是,组合对象(如扫帚、椅子、桌子等)有名称,如(15)中的例子;另一种方式(b)是,只有组成部分被赋予了名称,而整体是通过这些部分来描述的。——在何种意义上第二个游戏中的一个命令是第一个游戏中的命令的分析了的形式呢?是不是前者隐藏在后者之中,而现在通过分析把它揭示了出来?——一诚然,如果把扫帚柄和扫帚头分开,扫帚就被拆散了;但是,能不能由此得出叫人家“拿扫帚来”的命令也是由相应的部分组成的?
61.“不过,尽管如此,你仍然不会否认,(a)中的一个特定的命令同(b)中的一个特定的命令意指着同样的东西;如果你不把第二个叫作第一个的分析形式,那么你把它叫做什么呢?——当然,我也会说,(a)中的一个命令同外)中的一个命令有相同的意义者像我在前面表达的那样,它们达到相同的效果。而这就意指,如果有人对我指出(a)中的一个命令,并且问:“队)中的哪个命令同
这个命令意指相同的东西?”或者再问:“(b)中的哪个命命令相抵触?”我就会作出如此这般的回答。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对于“有相同的意义”或者“达到相同的效果”这样的表达式的使用取得了普遍的一致意见。因为人们可以问,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将说:“这些只是同一个语言游戏的两种形式。”
62.比如说,假定一个接受了(a)中的命令和(b)中的命人,他在拿要他拿的东西之前,必须查看一张把名称与图画对应起来的表。他在执行(a)中的一个命令和执行与之对应的(b)中个命令时所做的是同样的事情吗?——也是,也不是。你可能会说:“这两个命令的要点是相同的。”我也会这样说。——但是,应当把什么称之为一个命令的“要点”,这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很清楚的。(类似地,人们可以说某些对象具有这种或那种目的。重要的在于这是一盏灯,它的用处是照明——至于它是房间里的一件装饰品,填补了空荡荡的空间等等,就不是重要的了。但在重要的东西和不重要的东西之间并非总有截然的区别。)
63.然而,如果说(b)中的语句是(a)中语句的‘经过分析的’形式,那样就很容易诱使我们想到前者是更基本的形式;只有它才表明了另一个语句意指着什么,如此等等。例如,我们会想:如果你只掌握了未经分析的形式,那么,你就缺少了分析;但是,如果你知道了经过分析的形式,那么你也就拥有了一切;——但是难道我就不能说,在后一种情况下和在前一种情况下一样,你都没有注意到事情的某一个方面吗?31e
64.让我们设想,把语言游戏(48)加以改变,名称不是表示单色的方块,而是表示由两个这样的方块所组成的矩形。假定一个半红半绿的矩形叫做“U”;半绿半白的矩形叫做“V”,如此等等难道我们不能设想有这样的人,他们只有这类颜色组合的名称而没有单个颜色的名称?试想一想我们说下面这句话时的情况:“这种颜色的排列(如法国的三色旗)具有非常特别的性质。”
在什么意义上这一语言游戏的符号需要分析呢?在何种程度上这一语言游戏有可能用(48)来代替呢?——它只是另一个语言游戏,尽管它与(48)有关联。
65.在这里,我们碰上了藏在所有这些考虑背后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有人可以来反对我说:“你避开了难题!你谈到各种各样可能的语言游戏;但你没有一处谈到了语言游戏的本质是什么,从而也没有谈到语言的本质是什么:没有谈到所有这些活动中共同的东西,是什么东西使它们成为语言或语言的一部分的。所以,你恰恰放弃了研究中曾经使你最感头疼的那一部分,也就是关于命题的一般形式和语言的一般形式的那一部分。
的确如此。——我没有提出某种对于所有我们称之为语言的东西为共同的东西,我说的是,这些现象中没有一种共同的东西能够使我把同一个词用于全体,——但这些现象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彼此关联。而正是由于这种或这些关系,我们才把它们全称之为“语言”。我将试着来说明这一点。
66.例如,试考虑下面这些我们称之为“游戏”的事情吧。我指的是棋类游戏,纸牌游戏,球类游戏,奥林匹克游戏,等等。对所有这一切,什么是共同的呢?——请不要说:“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不会都被叫做‘游戏”’——请你仔细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因为,如果你观察它们,你将看不到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看到亲缘关系,甚至一整套相似之处和亲缘关系。再说一遍,不要去想,而是要去看!一,例如,看一看棋类游戏以及它们的五花八门的亲缘关系。再看一看纸牌游戏;你会发现,这里与第一组游戏有许多对应之处,32e但有许多共同的特征丢失了,也有一些其他的特征却出现了。当我们接着看球类游戏时,许多共同的东西保留下来了,但也有许多消失了。——它们都是“娱乐性的”吗?请你把象棋同井字棋比较一下。或者它们总是有输赢,或者在游戏者之间有竞争吗?想一想单人纸牌游戏吧。球类游戏是有输赢的;但是如果一个孩子把球抛在墙上然后接住,那这个特点就消失了。看一看技巧和运气所起的作用,再看看下棋的技巧和打网球的技巧的差别。现在再想一想转圈圈游戏那类的游戏。这里有娱乐性这一要素;但是有多少别的特征却消失了!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继续考察许许多多其他种类的游戏;可以从中看到许多相似之处出现而又消失了的情况。
这种考察的结果就是:我们看到一种错综复杂的互相重叠、交叉的相似关系的网络:有时是总体上的相似,有时是细节上的相似。
67.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式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一个家族。
例如,各种数也以同样的方式形成一个家族。为什么我们把某样东西叫做一个“数”?也许是由于它同某些一向被叫做数的东西具有一种——直接的——关系。而这可以说就使它同那些被我们以同样方式称呼的东西具有一种间接的关系。我们把数的概念加以扩展就如同在纺绳时把一些纤维绕在另一些纤维上一样。绳的强度并非在于有一根贯穿绳的全长的纤维,而是在于许多纤维互相重叠。
但是,如果有人要说:“在所有这些构造中还是有某种共同的东西——也就是它们的所有共同属性的析取”——我就要回答:你在这里只是玩弄字眼。有人也完全可以说:“有某种东西贯穿绳的全长——那就是那些纤维的连续不断的重叠”。
68.“那么好吧:你可以把数的概念定义为这些单个的相互关联的概念(基数、有理数、实数等等)的逻辑和;以同样的方式。游戏的概念可以定义为一套相应的子概念的逻辑和。”——并不需要如此。33e因为,我可以这样来对“数”这个概念作出严格的限定,也是把“数”这个词用作一个严格限定的概念,但是,我也可以这样来使用这个词,使这个概念的外延并不被一个边界所封闭。而这正是我们使用“游戏”一词的方式。因为游戏的概念该怎样来约束呢?什么仍可算作游戏,什么又不再能算了呢?你能给出一个边界来吗?不能。你可以划一个边界;因为至今还没有划过。(但这一点在你过去使用“游戏”一词时从没有使你为难过。)
“但是,那样一来,该词的使用就没有规矩了,我们用词来玩的‘游戏’就没有规矩了。”——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要由规则来作出约束的,正如在网球赛中也没有什么规则规定球可以抛多高,或者球可以抛多重,但尽管如此网球仍然是一种游戏而且也有规则。
69.我们应当怎样向别人说明什么是游戏呢?我相信,我们应当向他描述一些游戏并且可以补充说:“这些和与此类似的事情就叫做‘游戏’”。对于游戏,我们自己难道知道得比这更多些吗?难道只是对别人我们才不能确切地说出什么是游戏吗?——但这并不是无知。我们不知道边界是由于没有划出过边界。再说一遍,我们可以——为了特定的目的——划一条边界。是不是只有这样做了才使概念变得可以使用?根本不是。(除非是对于那个特定的目的。)正如并不需要先有了定义:1步=75cm,才能使“一步”作为可以使用的长度的量度一样。如果你要说,“可是在那样定义之前,它到底不是一个确切的量度”,那么,我的回答是:那好,它是一个不确切的量度——虽然你还欠我一个确切性的定义。
70.“但是,如果‘游戏’这个概念像那样不加约束,那么你就不会真的知道你用‘游戏’意指什么。”——如果我给出这一描述:“这片土地上长满了植物”——你是不是要说,如果我不能给出植物的定义,我就不知道我在谈论的是什么?
我的意思可以通过(比如说)一幅画以及下面这句话来说明:“这片土地看起来大体上就像这样”。也许我甚至说“这片土地看起来恰好就像这样。”——那么,是不是那儿的这片青草和这些树叶恰好就摆布得像这个样子呢?不,并不是这个意思。而且我也不应承认有任何图画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是确切的。34e
71.人们也许会说“游戏”这个概念是一个有着模糊的边缘概念。——‘“可是,一个模糊概念也算是概念吗?”——一张不清晰的照片能算是一个人的像吗?用清晰的照片来代替不清晰的照片是不是总是有利的呢?难道不清晰的那张不经常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吗?
弗雷格把概念同一块区域相比;他说,边界含混的区域根本不能称之为区域。这句话的意思大概是说我们不可能用它来做任何事情。——但是,如果我们f说:“请你大致上站在这儿”,这种说法
有人对我说:“给孩子们做个游戏看看”。我就教他们做掷骰子游戏,可是这人说,‘“我不是指那种游戏。”那么,在他给我下那个命令时,他心里就一定得先已产生了排除掷骰子游戏的想法吗?
难道也是没有意思的吗?“假定我和某个人站在市中心广场上并且说了这句话。在我说这句话时,我并没有要划出任何边界,而只是用手指了指——就好像指着一个特定的地点。而这正好就是当人们要向别人说明什么是游戏时他们怎么做的。他们给出一些例子,并且希望别人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来看它们。——然而,我这么说并不是要他从这些例子中看出那种我——由于某种原因——所没有能表达出来的共同的东西;而只是要他现在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来运用这些例子。在这里,举例子并不是一种间接的说明手段——由于没有更好的手段而采用。因为任何一般性的定义也都是可能被误解的。我们正好就是这样来玩游戏的。(我指的是使用“游戏”一词的语言游戏。)
72.看到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假定我给某人看各种各样彩色的图画,然后说,“你在所有这些图画中都见到的颜色叫赭色”。——这就是一个说明。别人通过寻找看到了这些图画中共同的东西,就可以了解这个说明。于是他就能够去看,能够去指出这共同的东西。
请把这种情况同下面的情况比较一下:我给他看一些形状不同但涂着相同颜色的图形,然后说:“这些东西中共同的东西叫做‘赭石色’”
再比较一下下面这种情况:我给他看一些色调不同的蓝色样品,说:“所有这些样色中共同的颜色就是我叫做‘蓝色’的东西。”
73.如果有人对我指着一些样色来说明颜色的名称;说:
种颜色叫‘蓝色’,这种叫‘绿色’……”这种情况在许多方面可与下述情况相比:我手里拿着一张表,表上在各种样色下面写着那些词。——尽管这种比较可能在很多方面都是引人误解的。——人们还要把这种比较加以推广:理解一个说明就意味着在心中具有被说明事物的观念,也就是一个样本或一幅图画。所以,如果给我35e看各种不同的树叶并且告诉我“这就叫做一片‘树叶’”,于是我就有了一片树叶的形状的观念,在我心中有了一片树叶的一幅图画。——但是,如果这图画向我们显示的不是任何特定的形状,而是“各种树叶形状所共有的东西”,那么、这时的一片树叶的图画该是什么样子呢?绿颜色‘在我心中的样色’——各种绿色色调所共有的东西的样品——又是什么色调呢?
“但是,难道就没有这种‘一般的’样品,例如一张树叶示意图或者一个纯绿的样品?”——当然可能会有。但对于这样一张示意图被当作一张示意图而不是当作一片特定树叶的形状,一小片纯绿被当作所有绿色的东西的样品,而不是当作纯绿的样品——这仍然取决于使用样品的方式。
问问你自己:绿这种颜色的样品一定得是什么形状呢?它应当是矩形的吗?那样一来,它不是成为绿色矩形的样品了吗?——所以,它应当具有“不规则”的形状吗?那样的话,又是什么东西妨碍我们仅仅把它当作——也就是说,把它用作——一个不规则形状的样品呢?
74.这同样也是属于这样一种想法:你如果把这片树叶看作“一般的树叶形状”的样品,那么你的看法就跟那个把它当作这一特定形状的样品的人的看法大不相同。事情完全可能是如此——尽管并非如此——因为这只不过是说,作为一种经验,如果你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来看这片树叶,那么,你就以如此这般的方式或者按照如此这般的规则来使用它。当然,是有一个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看的问题。也存在下面这样的情况,那就是无论是谁,只要像这样来看一个样品,一般就会以这样的方式来使用它;以另一种方式来看它,就会以另一种方式来使用它。比如说,如果你把一个立方体的示意图看作是由一个正方形和两个菱形组成的平面图,那么,当你执行“给我拿一个这样的东西来”的命令时,就会同那个把图形看成三维立体图的人大不一样。
75.知道什么是游戏,这意味着什么?知道它但又不能说出来,这又意味着什么?这种知识是不是多少等于一个未说出的定义?所以如果被说出来,我就会认出这是我的知识的表述?我的知识,我对游戏的概念,难道不是已完全地表达在我所能够给出的说明中?也就是说,表达在我对不同种类游戏的例子的描述中,表达在我对如何模拟这些例子而构造出各种各样别的游戏的说明中,表达在我声称不会把这个那个包括到游戏中去的这个说法中,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