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官”、“冗兵”、“冗费”与日俱增,国家越来越陷于“积贫”、“积弱”之中,不能自拔。
59.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
由于豢养着庞大的官僚与军队,日久年深,财政不胜负荷,“积贫”初露端倪;由于一贯采取“守内虚外”的政策,与辽、夏的几次战争,暴露了军事上的无能,“积弱”也初露端倪。积贫积弱成为统治者忧心忡忡的潜伏危机,第三代皇帝真宗时,朝廷中关于挽救统治危机的主张已经议论纷纷。扬州知州王禹偁(chēng)主张对辽和夏州(即后来的西夏)采取“谨边防,通盟好”的政策,以缓和边患;与此同时应改革内政,减少冗官、冗兵,减轻税收,严格选举,使官吏选拔不至于过滥。到仁宗时,这种议论更有所发展。就在庆历新政的前四年,有个叫宋祁的官员上疏指出,国家财政亏空根源在于“三冗三费”。所谓“三冗”,一是有定官而无限额,官员比以前增加五倍;二是几十万厢军坐耗军饷;三是僧尼、道士无限增多。所谓“三费”,一是道场斋醮,百司供费无数;二是京师多建寺观,多设徒卒,增加政府开支;三是大臣罢职后仍带节度使衔,靡费公用钱。
范仲淹像
庆历三年(1043年)被内忧外患搞得束手无策的宋仁宗起用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副相),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等同为谏官,责成他们针对当世急务,进行改革,达到“兴致太平”的局面。范仲淹等是作为集团而出现在庆历新政的政治舞台上的,在他们看来,为了扭转内外交困的局势,只有从整顿官僚机构,完备官僚制度入手,进行广泛的政治改革。范仲淹(989—1052年),苏州吴县人,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进士,历任地方官,宋与西夏开战后,任陕西帅臣,仕途坎坷不平,八九年中遭三次贬逐,然而其政治抱负与抗夏业绩,使其声望日隆,在士大夫群体中影响极大。庆历三年被仁宗召为枢密副使,不久改任参知政事。以“兴致太平”为己任的范仲淹上任伊始便与富弼联名向皇帝提出《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指出当世急务十事:
(一)明黜陟——改革官员单纯论资排辈升迁的磨勘法,注重以实际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员。
(二)抑侥幸——限制“恩荫”(官僚子弟不必通过科举考试即可为官)、“任子”(官僚在重大节庆时可“荫”子孙为官)特权,防止权势子弟无能者占据要津。
(三)精贡举——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与形式,把专以辞赋、墨义取士的旧制,改为着重策论(政治实务)与经义(政治理论)。
(四)择官长——加强各路府州县长官的选派,废除循例差除制,改为逐级推荐制。
(五)均公田——把官吏职田加以调整,保证低级官吏的职田数量,以资养廉。
(六)厚农桑——兴修水利,发展农业,以救水旱、丰稼穑、强国力。
(七)修武备——召募京畿卫士五万人。
(八)减徭役——合并州县建置,减轻民间徭役负担,使人自耕作。
(九)覃恩信——督责地方官落实朝廷恩泽。
(十)重命令——严肃政令,改变朝令夕改旧习。
富弼向皇帝进呈当世之务十余条及安边十三策,以进贤退不肖、止侥幸、除积弊为本。韩琦也向皇帝提出当先行者七事及救弊八事,大抵有关选拔人才、整顿边防、节约财政、慎选将帅等。
宋仁宗采纳后,著为诏令,颁行全国,号称新政。新政的第一道诏令是把保守宰相吕夷简革职,并派按察使赴各大行政区视察地方官的政绩,革去不称职官吏;第二道诏令是责令各县查究逃税;第三道诏令是改革论资排辈升迁官员的磨勘法(文武官员任职满三年或五年给予磨勘迁秩);第四道诏令是停止两府(政府、枢府)、两省(尚书省、门下省)以上大官子弟亲戚“陈乞”馆职(文学侍从);第五道诏令是改革“恩荫”制度,受恩荫者一律在半年内到尚书省参加考试,中选后还须三名京官保举,才可以出任地方低级官吏;第六道诏令是限制职田,把宗室贵族职田削减一半,拨给没有职田的下级官吏;第七道诏令是各州县都设立学校,规定士子必须在学校学习一定时间,才许参加科举考试。
庆历新政涉及官僚阶层的财产、权力再分配问题,触犯了既得利益集团,震动极大。这是一个文官群体试图按照理想主义的政治设计,在皇帝授予的有限职权范围内,实行革故鼎新的努力。由于他们对难度与阻力估计过低,操之过急,引来了一片反对声浪,“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论者藉藉”,“众心不悦”。保守派猛烈反扑,对新政的谤议一时甚嚣尘上,把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斥为“朋党”。原先寄希望于新政“兴致太平”的宋仁宗动摇,于庆历五年(1045年)初,把范、韩、富、欧阳等人相继罢官,持续一年零几个月的庆历新政,犹如昙花一现,迅即凋零。到头来,范仲淹除了高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格言,替家乡苏州办几件善举之外,已无所作为了。他所遗留下来未曾解决的政治问题,只得由王安石来接手了。
中国历史上的改革运动,如果把当权者及其既得利益作为打击对象,那么没有不遭惨败的,因为他们只能容忍不触及自身根本利益的小改小革。庆历新政夭折后,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有识之士的改革呼声日趋高涨。在范仲淹等人被罢官十三年之后的嘉祐三年(1058年),由提点江东刑狱被召入朝的王安石向宋仁宗上万言书,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以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他尖锐地指出:“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如不进行改革,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庆历四年(1044年)进士,历任淮南、鄞县、舒州、常州等地方官。他在万言书中大声疾呼的改革主张在暮气沉沉的朝廷中没有引起什么反响,仁宗及其继承者英宗都不重视。英宗死,年轻的神宗即位,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与神宗议论治国之道,君臣之间取得了共识,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让他放手进行变法。王安石执政后,立即建立起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即皇帝特命设置的制定三司(户部、度支、盐铁)条例的专门机构,任用了一批新人,包括原真州推官吕惠卿、大名推官苏辙,参与草拟新法。
首先推出的新法是均输法和青苗法。
王安石像
均输法——颇类似于汉武帝时代桑弘羊的平准均输法,基本精神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它针对民众纳税增多,朝廷财政依然窘迫,富商大贾却从中获利的状况,设发运使官,总管东南六路赋税收入,凡籴买、税敛、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做到“国用可足,民财不匮”。
青苗法——针对“兼并之家”趁农民青黄不接时发放高利贷,从中盘剥的状况,由各县政府每年分两次贷款或粮食给农村主户(自耕农),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半年后加利息二分(20%)归还。出发点是企图以政府借贷抵制民间高利贷,但措施过于简单化——采取“散俵”(散发)“抑配”办法,带有强制性,对于不想借贷的农户而言,无形中多了一种变相的税收,可谓利弊参半。
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王安石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此后变法达到高潮,先后推出的新法有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
免役法——宋代职役名目繁多,有衙前(主典府库辇运官物),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耆老、弓手、壮丁(逐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散从(供官府驱使奔走),主要是主户中的上三等户承担,然而实施中下等户的稍富裕者无不充役,往往被职役压得倾家荡产,形成应役人户千方百计逃避职役,“贫者不敢求富”的反常现象。免役法针对这种状况,提出“使民出钱雇役”的改革方案:(一)凡当役人户按户等高低出钱——谓之免役钱;(二)凡有产业物力而不承担职役的人户出钱助役——谓之助役钱;(三)州县所需役钱视雇役多少而定,在此数额外多征二成(20%)——谓之免役宽剩钱。
这个方法有利于下等主户,而不利于坊郭户(主要是商人),因为他们原先不承担职役;也不利于品官之家,因为他们可凭特权免役,所以引起这些人的强烈反对。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说:“助役法行,坊郭、品官之家尽令输钱,坊场酒税之入尽归助役,故士夫豪右不能无怨,而实则农民之利。”这种评价是平直公允的,但反对派置此于不顾,抓住实施中出现的弊端(多敛役钱、广积宽剩、超升户等),拼命攻击。
市易法——针对商业行为中存在的市无常价,富商大贾从中操纵取利的状况,在京师开封设立市易务,管理市场,物价贱时增价收购,物价贵时减价出售,并要商人以产业作抵押向市易务贷款,年利二分(20%)。以后在几十个大城市都设立了市易务,把开封市易务升格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这一办法把富商大贾的商业利益加以分割,增加了政府收入。
方田均税法——庆历新政时,大理寺丞郭咨、秘书丞孙琳等奉命清查田亩税收,在洺州肥乡县推行千步方田法,量括田地,“除无地之税,正无税之地”,查收了数额巨大的逋赋(逃欠税收)。方田均税法是千步方田法的继续与发展,丈量田地面积后,根据田地肥瘠分五等均定土地税,各种隐瞒面积、逃避赋税的田地一并改正。方田均税法在一部分地区实行后,成效显著,纳税田地有大幅度增加(主要是新垦田地及隐匿田地被清查出来),据已方田的开封府、京东路、河北路、秦凤路、永兴军路的统计,纳税田亩比原先增加达一倍多。这当然对于合理分摊土地税(即所谓均税)、保证政府的土地税征收,是有利的,但也使那些隐匿田亩、逃避赋税的形势之家极为反感。
此外,还有军事方面的保甲法——十户一保、五十户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由主户上等户为保长、大保长、都保正,训练壮丁,成立地方武装;保马法——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保甲养马,袭逐盗贼;将兵法——置将练兵,将领统军,自专军政,改变将不知兵的旧制。并且辅之以裁军并营、精兵简政、改进武器装备,推荐科学家沈括兼管军器监。所有这一切,意在与新法相配合,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史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富国的目的达到了,强兵的目的部分地达到了,一度扭转了先前被动的局面。
由于变法的涉及面广,阻力很大,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被罢免宰相职务,次年复相,九年再度罢相,退居江宁,直到病死。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哲宗即位,改元元祐,罢废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更化”的关键人物是宰相司马光,他与吕公著、文彦博等元老大臣“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攻击新法“舍是取非,兴害除利,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然而元祐更化与熙丰新法是异中有同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渗透、承袭的成分。司马光与王安石的分歧,只是运用什么手段摆脱积贫积弱的分歧。王安石说,他与司马光“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是由于“所操之术多异故也”;司马光也说,他与王安石“趣向虽异,大归则同”。宋人吕陶在谈及元祐之政时说:“元丰之法不便,即复嘉祐之法(即变法前的旧法)以救之,然不可尽变,大率新旧二法并用,贵其便于民也。议者乃云:对钧行法。”认为元祐时期“大率新旧二法并用”,是独具慧眼的深刻见解,当时的实际情况正是如此:“择新法之便国益民者存之,病民伤国者悉除之。”
王安石主张“用于君则忧君之忧,食于民则患民之患”,用儒家的经术来处理世务,“损有余以补不足”,“去重敛,宽农民”。王安石如此解释他的理财思想:“合天下之众者财,守天下之法者吏也。”有了完善的法律和守法的官吏,就可以使天下的财富得到合理的使用,就可以凝聚民众。否则的话,势必导致这样的后果:“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着眼点始终不离儒家的“均贫富”。因此,他对《周礼》一书特别重视,说“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不少新法都从《周礼》找到了理论根据,这与他以经济管理手段处理国事并使之制度化的尝试,不免自相矛盾。在变法时期,王安石撰写的诠释《周礼》、《诗》、《书》的著作《三经新义》,不拘泥于章句名物,他关注的焦点是:“圣人之术,在于安危治乱。”《三经新义》在熙宁八年由朝廷颁行,作为学校教材,此后所谓荆公新学风靡一时。日本东洋史学先驱内藤湖南,1920年代在京都大学的讲义中说:“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家,都认为实行《周礼》毫无价值,而最近读了一些社会主义书籍的人,则对其实施的一些社会政策的做法表示欣赏。但这两者都不符合事实。《周礼》中的政策,是根据当时的理想而制订的……应用《周礼》第一个失败者是王莽,第二个失败者是王安石。”
如果说司马光是一个保守的现实主义者,那么王安石便是一个激进的理想主义者,他把实现儒家的道德理想作为追求的目标,因此后世对他的评价是多有分歧而变幻不定的。《中国:传统与变革》的作者费正清和赖肖尔对王安石变法作如是观:他的一些改革如等级土地税、低息贷款制度以及完全放弃劳役等,显然是在经济和行政上向前迈出的步子,而其他的措施例如调价、政府控制商品以及集体担保和民兵制度,只是以前制度的恢复。王安石像汉代的王莽一样,宣称他的改革符合古代经籍的内容;与王莽相仿的另一方面是王安石被作为“社会主义者”受到指责或赞扬,但其动机并不比他的著名前辈具有更多的社会平等思想。《世界文明史》的作者伯恩斯和拉尔夫甚至说,王安石的利农主张成为近代各国政府推行某些措施的先声,他的总纲领接近于一种“国家社会主义”。
60.“田制不立”与井田限田论
宋朝把全国的编户齐民区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但与前朝的主户客户概念颇不相同。
魏晋以来,已有“客户”一词,指户口附着在世家大族户籍中的“私属”——佃客、部曲之类。中唐以后,客户往往与主户(或土户)相对称,其意已非“私属”,而是“客籍户”,以与“土著户”的主户相区别。主户是编附本贯的有产户,也叫编户、居户、实户、正户;客户则是浮寄于本贯以外的人户,其中有有产户,但以无产户居多,也叫浮寄户、浮户等。两税法施行后,规定户不论主客,一律“以见居为簿”,在所在地编入户籍,征收两税。久而久之,客户的客籍户性质逐渐消失。到宋朝时,客户与主户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拥有土地和资产,主户不再是先前的土著户而是有产户。客户不再是先前的客籍户而是无产户。客户中坊郭客户为数甚少,主要是乡村客户,而乡村客户又以佃客(佃户)为主体的贫下农户,所以当时人常把客户作为佃客的专称。当然,细究起来客户是不完全等同于佃客的。在宋朝户口统计中,各地区的主客户比例参差不齐,大体而言,客户约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占总户数三分之二左右的主户,一部分是坊郭主户,大部分是乡村主户。乡村主户依据土地资产划分为五等,大致一等户是占田几百亩至几千亩以上的大地主,二等户是占田几百亩以下的中地主,三等户是占田百亩至五十亩的小地主或自耕农,四等户是占田五十亩以下二十亩以上的自耕农,五等户是占田二十亩以下的自耕农。因此一、二、三等户又称乡村上户,四、五等户又称乡村下户,乡村下户是主户的主体,常占十分之八九,他们是国家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也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所以统治者尽力增加主户,使客户转化为主户,颁布法令,客户只要置买田产,便可立为主户。
然而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伴随着土地买卖与租佃关系的发展,兼并盛行,贫富分化,土地占有不均的社会现象十分突出,不少下等主户沦为客户,引起有识之士的担忧,他们把这种社会问题归结为“田制不立”,意思是宋朝不像前朝,没有确立一种如井田制、均田制之类的土地制度。在他们看来,如果人为地确立一种田制,以复古的手段把蓬勃发展的小农经济限制在古老的模式中,那么社会问题似乎就迎刃而解了。这当然是不切实际的。
然而,有宋一代,井田论、限田论如同沉渣泛起一般,几乎连绵不断。日本学者周藤吉之对此作过精深的研究。
北宋建立不久,太宗赵光义鉴于现存的土地问题而对井田制流露出无限羡慕之意。他对宰相说:“井田之制实为经国之要道,后世为天下者,不为井田,则贫富不均,王化何由而行!”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的方案就在这种背景下提了出来:计丁分配田地,上田每丁授田百亩,中田每丁授田一百五十亩,下田每丁授田二百亩;一家如有三丁,则三丁皆授田,五丁之家给三丁之田(三百亩),七丁之家给五丁之田(五百亩),十丁之家给七丁之田(七百亩),以十丁为限,即最多一家七百亩。宽乡还给住宅地、桑田、菜田。这分明是杂糅了井田制与均田制的某些要素而制订的理想化方案。太宗看了正中下怀,命陈靖为劝农使,在京西路推行他的方案。其失败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对此法未能实行深表惋惜,对李安世的方案在北魏可以实行,陈靖的方案在北宋不能实行,百思不得其解,以为是“费多而难行”。其实不然,两者的社会背景根本不同,在小农经济与租佃关系充分发展的时代,企图人为地改变原有的土地关系,重新平均分配,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
既然井田、均田行不通,于是人们就大谈其限田。仁宗时有个官僚鉴于土地兼并的严重,指出:若不禁止,则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户)所占,因而主张罢任官僚购置田产不得超过五顷(五百亩),诡名占田者,许他人告发。颇有一点汉朝“限民名田”的意味,但毕竟是纸面上的设想,在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让渡合法地进行的时代,要想限制土地兼并肯定是徒劳的。然而人们对此却津津乐道。欧阳修的《原弊》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议论,他在论及兼并之弊时说:“古者计口而受田,家给而人足,井田既坏而兼并乃兴。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养客数十家……夫百顷而出税赋者一户,尽力而输一户者数十家也,就使国家有宽征薄赋之恩,是徒益一家之幸,而数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也。”显然,欧阳修把土地兼并归结为井田制崩溃的结果,于是他的主张便是“夫井田什一之法不可复用于今,为计者莫若就民而为之制”,仍然是井田不可行而行限田的老调重弹。
对田制甚有研究的苏洵,在论及现实土地问题时,也把根源追溯到井田的废止。他说:“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他的医治药方是恢复井田制:“井田复,则贫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无所得食。”他也深知一千年前王莽企图恢复井田的托古改制已遭到惨败,何况今日;他更深知时人所谓“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行的还是限田。他的限田方案是一种温和折中的缓冲方案——“不禁其田尝已过吾限者,但使后之人不敢多占田以过吾限”,企图以一种渐进的、听其自然的办法,使土地占有趋于均匀化,在土地私有化、商品化程度日趋加深的时代,这显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幻想。
井田限田论的泛滥一直持续到南宋。因为土地兼并较前更甚,淮西宣抚使张俊罢将归家后,置买大量田产,“岁收租米六十万斛”。以每亩租米一斛计,其所占田地即达六十万亩。更有甚者,据淳祐六年(1246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说:“今百姓膏腴皆为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即有占田达一百万亩的“贵势之家”。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忧国忧民之士再次高唱井田限田论,企图从中寻求对策。
首倡此论的是广州州学教授林勋。他在建炎三年(1129年)向朝廷上《本政书》十三篇,提出医治社会问题的药方——“宜仿古井田之制”。他的井田方案完全照抄西周,什么“步百为亩,亩百为顷,顷九为井,井方一里”之类,以此为基本构架,制订一个土地分配方案:一井九顷,以一顷为居宅场圃,其余八顷每家一顷。显然,这是一种过于迂腐的设想,他自己也知道无从下手。于是他提出了一个折中办法,企图在不改变土地私有及租佃关系的前提下,采取限制土地占有数量,限制土地买卖,使土地占有自然而然趋于平均,以达到一夫占田五十亩的理想模式。这并不比他的井田方案更现实些,当然无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林勋的《本政书》居然获得不少知名人士的喝彩。朱熹说,林勋“说得甚好”。张栻说,林勋《本政书》“其说亦着本可贵”,“殊惜其不得施用也”。薛季宣说,林勋“引古以验今,即今以求古”,“居今之世,求古之制,识其真则难能矣”。陈亮说,林勋“考古验今,思虑周密,世之为井牧之学,所见未有能易勋者”。可见林勋的药方虽然脱离实际,但针对现实土地问题的弊端,所以在思想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试图寻找一个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已成为思想界殚心竭虑的焦点,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向后看,从恢复井田的思路上去寻找出路,必然于事无补。其实,以历史的眼光看,田制不立,土地兼并,乃是小农经济蓬勃发展的必然现象,传统农业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创造出骄人业绩来的。
61.传统农业的新发展
根据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的研究,北宋以前人口增长缓慢,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有6000余万人,此后因分裂和战乱,人口总数几经起落,到唐朝人口峰值阶段的天宝十四载(755年)约有7000余万人。经过唐末五代的动乱,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只有约3540万人。随着经济的发展,百余年间人口迅速增长,到12世纪初的北宋末年进入峰值阶段,当时在北宋、辽、西夏、大理等范围内,总人口达1.4亿。在人口增长与土地兼并日趋激烈的压力下,农户都为扩大耕地而努力,除了开垦荒地,还开山为田、围湖为田;政府为了扩大课税耕地,贵势之家为了占有更多田产,也多致力于各类田地的垦辟。
淤田——主要分布于黄河流域,河水冲刷的淤泥,用决水法引入田内,使土质肥沃。仁宗嘉祐年间,河东路提点刑狱兼河渠事程师孟,劝绛州正平县南董村民出钱买地开渠,引马壁谷水淤瘠田五百余顷。原来每亩收谷五至七斗,改为淤田后,每亩收谷二三石,地价猛涨三倍。因此程师孟又在其他九州二十六县内开渠筑堰,淤贫瘠田地,使之成为沃壤,造良田一万顷。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秘书丞侯叔献鉴于汴河两岸大片牧马地及公私废田约二万余顷,弃而不耕非常可惜,建议改造为淤田。神宗采纳其议,命其从事淤田工作。此后汴河两岸的中牟、祥符、陈留、雍丘、商丘等地淤田大量出现,使瘠土变为良田。各地都起而仿效,成效显著,政府专设一个淤田司机构来负责此事。
沙田——多分布于江淮间及浙东沿海一带,由于江水或海水的顶托作用,沉积泥沙露出水面,附近农户开垦为田。田土肥沃,产量颇高。为了鼓励农户开垦新涨沙田,政府实行短期免税政策,使沙田日渐增多。到南宋时,沙田已成为一种颇具地位的农田,与高田、山地、陆地同时成为推广种麦的田土,盛行稻麦二熟制。政府控制的沙田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财源。
潮田——主要分布于福建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沿海一带。由于气候炎热,雨水充沛,种植早稻、晚稻,一年二熟,产量极为可观。福州所属闽、侯官、怀安三县,有潮田大片,每岁早稻、晚稻两熟。马益《福州诗》说:“两熟潮田世独无。”卫泾《福州劝农文》说:“负山之田岁一收,濒海之稻岁两获。”广南东、西路也是如此,南海、番禺、增城、东莞、新会、香山等县,大半为潮田,“潮田宜无荒岁”,“谷尝再熟”。
山田——多在福建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广南东西路等地。唐朝农民在山地从事旱作,采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法,称为畲(shē)田。范成大说:“畲田,峡中刀耕火种之地也。春初斫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伺有雨候,则前一夕火之,藉其灰以粪。明日雨作,乘热土下种,即苗盛倍收。无雨反是。”随着经济开发的深入展开,农户改变原先那种落后的耕种方法,筑成梯田,或称山田,引水灌溉,可以种植水稻。韩琦诗形象地描绘山田的耕作:“千峰疑绝路,一径俯容车,山鸟过云语,田夫半岭锄。”
圩田、围田、湖田——圩田与围田、湖田属于同类型水利田,大抵因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称呼,江东路、淮西路多称圩田,浙西路多称围田,浙东路多称湖田,其实大同小异。杨万里说:“江东水乡,堤河两涯,而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
圩田始见于五代,太平州芜湖县有秦家圩,系土豪秦氏所筑,南唐政权把它改为官田,宋仁宗时修复后,改名为万春圩,堤岸宽六丈、高一丈二尺、长八十四里,圩中有田一千二百七十顷。圩田有不怕旱潦、土质肥美的优点,随着北方人口向南迁移,圩田大量构筑,例如太平州当涂县利国圩、广济圩,宣州宣城县惠民圩,太平州芜湖县陶新圩、政和圩等。
江南各处低洼沼泽地围垦后,即成围田,有私田,也有官田。平江(即苏州)城北民周氏,以卖面营生致富后,买入沮洳陂泽,作围田,便是私入围田之例。大多是官府勒逼百姓围田,设官庄经营。华亭县围田颇多,专设围田局管理。此种围田,土质肥沃,灌溉便利,种植水稻常获丰收。
江南湖塘遍布,农业经济发达,人多田少,官府与形势之家填湖造田,称为湖田。例如:官府填越州(绍兴)鉴湖,造低田二万余顷;官府填明州(宁波)广德湖为田,从每年租米一万九千余石可以推知,面积当在二万亩以上。湖田的大量垦辟,破坏了水利灌溉系统与生态平衡,得不偿失,政府不得不废田复湖,修治湖塘。
各类田土垦辟,扩大耕地面积,是一种外延式的发展,与此相比,讲究精耕细作、集约化经营这种内涵式发展显得更为重要。
据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的研究,作为主要粮食作物的水稻,在宋朝不仅种植地区扩大,而且耕作技术与经营方式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占城稻的引进与推广。作为早稻优良品种的占城稻,宋初时引进,在福建路种植。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1年)朝廷遣使至福建取占城稻种三万斛,分送给江南、淮南、两浙等路,在高仰易旱之田种植,并将种植法张榜公布,予以推广。占城稻色白味甘,耐旱、早熟,也称旱稻、旱秈或早稻、早占城。经过一百多年的推广,到南宋时江南各地十之八九种占城稻,普及于淮南、江南东西、两浙、荆湖等路。由于早熟的占城稻的推广,浙东路在南宋时已有早稻、中稻、晚稻的区分,显示水稻栽培技术的明显提高。
第二,从直播法到移植法。水稻的直播法是粗放的栽培方法,宋朝农民把直播法改造成移植法,是一大进步。它改变了过去那种直接把稻种撒播在田里的做法,先把稻种在秧田上加以培育,然后移植(即插秧)到大田上栽培。移植法注重浸种、整治秧田、插秧几个环节,民间有“浸种二月初,插秧四月中”的谚语。为了减轻劳动强度,不少地方的农民制作了“秧马”这种插秧工具,曹勋诗说:“归途只欲自治荒,久习田间兴益长。插秧方能骑秧马,触藩遽复叹羝羊。”
第三,精耕细作。秋收后即耕田,务求再三深耕,过冬时让霜雪冻结,使土壤疏松细碎,并积入腐草败叶。第二年春,又再三耕、耙,土细如泥,且暖且爽。耕田,用牛犁也用踏犁。踏犁是耕牛缺乏地区所使用的人力耕具,北宋曾两次推广踏犁,以缓解发生牛疫地区的耕田困难,据说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半功。秧苗生长已高,便须耘草,出现了节省劳力的耘爪、耘荡等工具。水稻的种植对水利灌溉要求很高,这一时期水利灌溉有较大发展。四川用筒车、桔槔、水梭等进行灌溉。江南、两浙一带随着圩田、围田、湖田的增多,原先的桔槔、戽斗受地势拘束,普遍改用效率更大的龙骨车(翻车、踏车),可以把水抽到一二丈高的田中,范成大诗写道:“下田戽水出江流,高垅翻江逆上沟,地势不齐人力尽,丁男长在踏车头。”
精耕细作的结果是,水稻的单位面积产量较前有明显的增加。高斯得说:两浙一带的高产区,“上田一亩,收五六石。故谚曰:‘苏湖熟,天下足。’虽其田之膏腴,亦由人力之尽也”。
除水稻外,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与加工也有了较快发展。
其一,江南麦作的推广与稻麦二熟制。麦原以北方为主要栽培地区,唐至北宋间逐渐推广至长江以南,到北宋中叶开始在江南出现稻麦二熟制,到了南宋,江南麦作有了更大的进展。北宋末南宋初,北方人口大量南下,带来了面食的习惯,一时间对小麦的需求量激增,价格日趋高昂,刺激了南方农民种麦的积极性。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是,在稻麦二熟制的普及过程中,租佃契约仍按原先每年秋熟收租旧例,佃户只在秋收稻米中按规定额缴租,而所种之麦并不征租,全部归佃户所有。经济的法则在江南麦作的普及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麦的普遍种植,改变了过去单一种稻的耕作制度,确立了稻麦轮种的先进耕作制度,标志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一大进步。
其二,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随着粮食生产的增长以及商品经济向农村的渗透,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有相当大的发展,农村中出现了专门经营蚕桑、茶、菜、漆、花、果、蔗等的专业户,从事个体小商品生产,冲破了传统农业的自给自足经济模式。最值得注意的是蚕桑业。宋朝是桑蚕业重心南移的时代,新形成的南方蚕桑区在养蚕、缫丝、织造诸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北方。这得归功于蚕桑丝织业已从传统的家庭副业中分离出来,形成了新的农业分支。楼《耕织图》关于南方农村蚕桑经营有生动的记录,画中从事蚕桑丝织的人物七十四人,其中成年男子二十四人,少年男子三人,表明蚕桑丝织业已从农村家庭副业中独立出来,形成专业化生产,男子才参与此业,与传统的“男耕女织”截然不同。太湖流域的湖州在这方面遥遥领先,嘉泰《吴兴志》说“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室育蚕有致数百箔,兼工机织”;陈旉(fū)《农书》记载湖州农家“唯藉蚕办生事”,一方面表明蚕桑经营在农家经济中已占据了重要地位,另一方面表明农家养蚕后缫丝、织绢,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换回货币维持生计。按照陈旉的记载,十口之家养蚕十箔可以获茧一百二十斤,收丝一百五十六两,可织小绢三十一匹,以一匹绢易米一石四斗的比价计算,三十一匹绢相当于四十三石四斗米,按当时最高亩产三石米计,需十四亩四分七厘优质水田一熟的产量,才可与之相抵。无怪乎陈旉《农书》如此重视蚕桑经营,要说“唯藉蚕办生事”了。
耕织图(南宋)
62.巅峰状态的科学成就
李约瑟(Joseph Needham)的《中国科学技术史》指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到宋朝,已呈现巅峰状态,在许多方面实际已经超过了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前的英国或欧洲的水平。这确实是引人刮目相看的。
印刷术、指南针、火药、造纸术四大发明是中国对世界文明史作出的巨大贡献,其中的三项——印刷术、指南针、火药,在宋朝有了划时代的发展。
唐、五代时期开始应用雕板印刷术印书,北宋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国子监刻印的书称为监本,各地民营书坊刻印的书称为坊本。北宋初,成都刻《大藏经》十三万板,国子监刻印经史十多万板,规模巨大,工程浩繁,印刷大部头著作十分不便。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布衣(平民)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用胶泥刻字,使字画凸出,每字单独成为一印,用火烧硬,制成字印;另用铁板,上敷松脂、蜡、纸灰,印刷时把一颗颗字印排列、镶嵌于铁板,再用火烤板,使松脂、蜡熔化,用另一平板从上面压平,便可刷墨印书。毕昇的这一发明,包含了制作活字、排版、印刷三道工序,成为近代活字印刷的先声,后世的木活字、铜活字及铅活字印刷术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91年在宁夏贺兰县拜寺沟方塔发现的西夏木活字印本《吉祥遍至□和本续卷第三》,是世界上最早的木活字印本。活字印刷术既方便又省时,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受到普遍的重视,后来陆续传到朝鲜、日本、埃及和欧洲。布罗代尔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说:“毕昇于1040年至1050年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使印刷术面目一新……这种活字几乎未被推广……但在14世纪初,使用木活字已经流行,甚至传到了土耳其斯坦。15世纪前半期金属活字在中国和朝鲜均有改进,并在美茵茨人谷登堡发明活字印刷术(15世纪中叶)之前半个世纪得到广泛的传播。”
指南针
早在战国时就有人利用磁石指南的特性,发明了“司南”,即“司南之勺其柄指南”。后来人们又用钢针在磁石上摩擦,使钢针带有磁性,制成指南针。这大概是兵家或阴阳家(方术之士)的发明。北宋庆历年间成书的《武经总要》已记载“出指南车及指南鱼以辨方向”的夜间行军方法。沈括《梦溪笔谈》记载了地磁偏角,用天然磁石摩擦钢针,使之磁化为磁针,可以指南;并介绍了四种支挂磁针的办法。宋军用“指南鱼”(磁化薄铁片制成)在阴天和夜晚判断行军方向;后来又发展成磁针和方位盘的一体化装置——罗经盘(即罗盘)。曾三异在《因话录》中记载的“地螺”,是一种水罗盘。北宋宣和元年(1119年)朱或写成的《萍洲可谈》,记载了当时海船上使用指南针的情况:“舟师识地理,夜则观星,昼则观日,阴晦观指南针。”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也说“若晦冥则用指南针以揆南北”。这种指南针,也即水罗盘。从中可以推断,至迟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用于航海。南宋时,阿拉伯商人经常搭乘中国海船,学会了使用指南针,并把它传入欧洲。
火药是一项古老的发明,古代炼丹家发现硫磺、焰硝和木炭的混合物有爆炸能力。唐末开始把火药用于战争,出现了“火药箭”(箭头上绑有火药和引线的弓箭)、“发机飞火”(即投掷火药包的抛石机)。北宋初火药广泛使用于战争,灭南唐时用过火炮、火箭,以后又有火球、火蒺藜(内装有带刺铁片的火药包)。曾公亮主编的《武经总要》,记载了火药的三个详细配方,可见当时军事部门生产火药已达到相当规模。据此书记载,火箭是“施火药于箭首”,火球、火鹞、烟球是点燃后用炮射出。当时出现了类似近代炮弹的铁火炮,仍用抛石机投掷;以后又发明了突火枪(用粗毛竹制成,内装火药和“子窠”,火药点燃后发出冲力,射出“子窠”),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管形火器,为元、明时代出现的金属管形火器——铳和炮,奠定了基础。制造火药的技术是在1230年由波斯传入阿拉伯的,阿拉伯人称火药为“中国盐”、“中国雪”、“巴鲁德”。以后火药又从穆斯林统治下的西班牙传到欧洲。火药和火药武器广泛使用,对欧洲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布罗代尔以历史学家特有的严谨、客观态度指出:一种西方民族主义正怂恿科技史专家们否认欧洲对中国的借鉴或者缩小这种借鉴的重要性。不论优秀的科技史专家阿尔都 · 米埃里(Aldo Mieli)如何强词夺理,中国人发明火药毕竟不是一种“神话”。他们从9世纪起已用硝土、硫磺和炭屑制造火药,最早的火器同样也是中国人在11世纪制成的。
对于印刷术、指南针、火药的发明与传入欧洲,近代“科学方法论之父”弗兰西斯 · 培根(Francis Bacon)在17世纪初作了高度评价:“我们应当观察各种发明的威力、效能与后果,最显著的例子便是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这三种发明都曾改变了整个世界的全部面貌和状态!第一种在知识传播的文献方面,第二种在战争上,第三种在航海上,并且随着这些发明的利用又引起了无数的变迁。由此看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帝国,没有一个教派,没有一个星宿,比这三种发明对于人类发生过更大的力量与影响了!”从培根的话中可知,印刷术的利用使知识超越了中世纪经院教士的控制而趋于普及,从此改变了教育与知识生活的面貌。火药的利用给战争提供了火器,取代了中世纪的战争方式,使中世纪统治阶级垮台,使社会结构发生根本变化。指南针的使用导致了航海技术革命,从而促成了15世纪、16世纪的地理大发现。简言之,三大发明导致欧洲结束中世纪时代而进入近代文明时代。
三大发明之外,宋朝其他科学技术也有骄人的成就。
在天文学方面,仁宗朝编制的崇天历,所取得的数据比较接近天文实际,至和元年(1054年)四月朔有一次日全食,用崇天历推算食甚时间在申正一刻二十分,食分为九分半弱,与当时汴京观测所得(“日蚀既,至申乃见,蚀九分之余”)相差无几。当时进行了多次较全面的恒星观测,元丰年间观测的结果,于元祐三年(1088年)绘成星图。南宋淳祐七年(1247年)把黄裳的天文图在平江府(今苏州)刻石,称为“天文图”,这件保存至今的古代天文图,对于研究天文学史有极高的价值。
元祐年间(1086—1094年)苏颂和韩公廉等人创造了世界上第一台天文钟——水运仪象台,这是把测量仪器、表演仪器和计时仪器融为一体的划时代创造。这个天文钟分三层,高三丈,上层放浑仪,中层放浑象,下层是传动机械装置。最有创意的是报时装置——五层木阁,当时一天有十二时辰共一百刻,一夜有五更,一更有五筹,都能准时报告出来,其中关于擒纵原理的发现与运用,与近代钟表构造极为近似。它以水力转动,通过擒纵器使仪象台有节奏地按时转动,把报时、观象、测天同时表达出来。这个高约12米的庞然大物,十分精细,可以按时、刻、辰、更自动打鼓、摇铃、击钟、鸣锣,并举木牌报时;其浑象仪通过齿轮和枢轮轴相连,使之转运,与天体运动一致。这座天文钟设在11世纪末的开封,是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杰作:一天24小时误差小于100秒,并且有追踪观测天象的功能。500年以后,当1598年耶稣会士利玛窦(Matteo Ricci)把西洋的自鸣钟献给万历皇帝时,被视为新发明,殊不知我们的祖先早已发明了比它要复杂得多的天文钟!苏颂的“水运仪象台”完工后,写了一部《新仪象法要》,书中虽然附了许多图,但后人仍无法完全掌握其中关键。李约瑟早年尝试复原水运仪象台的关键部位枢轮,没有成功;日本筑波博览会上只复原出枢轮及报时部分。台湾的科学博物馆的专家不仅复原了水运仪象台,而且使它能在水力推动下,运转庞大的浑仪、浑象以及报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