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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树志 当前章节:15450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16:16

(三)改土归流

元明以来边疆地区(主要是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授予原民族的首领爵禄名号,加封其为世袭官员,对该地区进行统治。明朝中叶以后,开始逐步改土归流——把土司改为中央政府委派的流官。改土归流有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土司借口向朝廷纳贡,把负担加倍摊派到人民头上,“其征之私橐不啻百数十倍,而输之仓库者,十不及一二,百不及二三”。土司苛索花样繁多,土司家婚丧、寿诞、生子、盖房、过节都要征派,当地百姓咒骂土司是“生补”、“穷补”、“嫁补”、“娶补”直到“死补”。恣意作恶称霸一方的土司,使得中央政府对该地区只能进行间接统治,所谓“虽在控驭直隶之内,不过供差发属羁縻而已,法令所不及也”。地处边隅的土司,“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致使西南边疆的统治十分不稳定。

清世宗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于雍正四年(1726年)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进行改土归流,其理由正如他在雍正五年的一道谕旨中所说:“向来云贵川广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掠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夺不休,而于所辖苗疆尤复任意残害,草菅人命,罪恶多端,不可悉数。是以朕命各省督抚等悉心筹画,可否令其改土归流,各遵王化。”

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一部分地区由于长期的历史发展增进了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当地土民痛恨土司制度,迫切要求改革,吁请早日改土归流,土司在外有清军威迫、内有百姓要求之下,被迫放弃土司职位,接受改流。另一部分地区,土司负隅顽抗,不愿改流,鄂尔泰以大军进剿,迫使其就范,这种地区的改土归流带有暴力的强制性,留下了政治后遗症。

从雍正四年到雍正九年,改土归流大体告一段落。湖南地区全部改土归流,其余地区还有数量不等的土司保留下来。在改流地区,设置了与中原地区同样的府、州、县及镇、协、营、汛,派驻官兵,以中央委派的流官代替世袭的土司统治,并着手改革许多落后的剥削方式及种种陋规恶习。以湖南为例,改土归流后的永顺府,把以前土司征收的“火坑钱”、“锄头钱”、“烟火钱”等项杂派私征加以禁革,而代之以与中原划一的制度,按田地肥瘠分别征收数量不等的赋税。改土归流后在西南地区开辟了若干交通要道,使各族人民交往日趋密切,先进的经济文化不断输入少数民族地区,“久荒之土,亩收数倍”。改土归流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对于西南边疆的巩固,自有其不可低估的意义。

清世宗即位后,积极推行密折制度,并定下缴批的规则。现存雍正朱批谕旨,就是这样保存下来的。臣下的密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小至天气变化、农业收成、米帛价格,而口才雄辩、笔锋锐利又精于书法的清世宗亲拆亲阅,用红笔写下意见(即朱批),发回具奏人阅后,才缴回朝廷。雍正十年(1732年)清世宗命臣僚选编其中百分之三四十,编印成书,即《雍正朱批谕旨》,成为研究雍正朝历史的基本史料。1949年日本京都大学宫崎市定发起《雍正朱批谕旨》研读会,其后主持人易为佐伯富及小野川秀美。一部书的研究持续近二十年,成果源源不断,足见其史料价值之高。

94.八旗,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

满兵入关以后,正规军队有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称为额设制兵。八旗兵是满洲在关外原有的军队,它源于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是满洲早期的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建于努尔哈赤时期。其户口编制大致是这样的: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满语“大箭”,汉语译为佐领),五牛录编为一甲喇(满语“队”,汉语译为参领),五甲喇编为一固山,每个固山各有黄、白、红、蓝颜色作旗帜,因此汉语把固山译为旗。原先人少,只分四固山(旗),以后人口增多,又增加四固山,在原来旗帜周围镶一道边,即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合起来称为八固山,即八旗,约六万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每旗由一个满洲贵族管理,称为固山额真,译成汉语就是旗主,以后改称固山昂邦,意即都统。满洲入关时,满洲、蒙古、汉军各有八旗,实际已有二十四旗,习惯上仍称为八旗。编入八旗的人称为旗人或旗下人。顺治以后,八旗中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成为上三旗,因为皇帝原是这三旗的旗主,所以这三旗后来号称“天子自将”,皇帝的警卫也由这三旗的子弟担任。其他五旗成为下五旗,不担任皇帝的警卫,只管贵族王公的事。

八旗兵入关时,人数不到十万,战斗力很强,统一全国,所向披靡。入关后,八旗有京营(禁旅)与驻防之分,京营任卫戍京师之责,以满蒙八旗为限;驻防负地方镇抚之责,与汉人分城而居,开始时仅驻于东北、直隶、山东、山西,后推广至各省。在军事重地设置将军、都统等职。将军位高权重,可监视总督、巡抚,分驻江宁、杭州、广州、荆州、成都、西安、宁夏、绥远。八旗兵大部分集中在北京城内外,约有十二万人,在各省驻防的约有十万人,合计二十二万多人。承平日久,享乐腐化,八旗子弟们游手好闲,不习武艺。顺治七年(1650年)以后,八旗满洲兵、蒙古兵战斗力下降,新旧汉军成为主力,顺治十四年清世祖公开承认“今八旗人民怠于武事,遂至军旅隳敝,不及曩时”。到了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毫无战斗力,只得仰赖绿营兵。

绿营兵是入关后改编或新招的汉军,因军旗绿色,又称绿旗兵。在北京的称巡捕营,隶属于步军统领,列汛分营,约一万人,各省有六十余万人,一省多者六七万,少者万余。有各省总督统辖的督标,巡抚统辖的抚标,提督统辖的提标,总兵统辖的镇标,将军统辖的军标等,标下设协,协下设营,营下设汛。三藩之乱时,清朝统治者先后动员了绿营兵四十万,每遇战事都是绿营兵在前,八旗兵在后。清中叶以后,绿营兵也不堪战斗,不得不依靠各地的乡勇、团练。

清初,中央政府机构仿照明朝制度,设置内阁、六部、都察院。内阁由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的殿阁大学士组成,殿阁大学士满汉各二员,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员,它是最高行政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对各级衙门的奏章草拟处理意见供皇帝裁决,即所谓“票拟”。雍正初年军机处成立后,内阁成为虚设机构,有名无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满汉各一员,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员,意在满汉官互相牵制,其职权比明朝大为削弱,无权决定大政方针,只限于办理具体事务。都察院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员,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由外省总督、巡抚兼任。其职权也较明朝逊色,已无封驳诏令、巡按各省之权,仅限于稽查官府、纠察有司而已。大理寺设卿,满汉各一员,少卿满汉各一员,复审刑部重大疑案,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此外还有理藩院(掌蒙古、西藏、新疆等地民族事务)、通政使司(掌内外奏章提送)、国子监(太学)、钦天监(掌天文历法),以及管理皇室事务的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务、宗人府等。以上机构大抵与明朝相仿,所不同的是废除了明朝宦官的二十四衙门,设立内务府,由王公贵族为总管大臣来管理宫廷事务,由上三旗的包衣(家奴)承担宫内各项差役。

但是有关军国大事的决策权,由凌驾于内阁之上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操纵。议政王大臣会议,也称国议,全由统率八旗的满洲王公贵族组成,他们掌握兵权,经过他们研究决定的事,称议政王大臣决议,对皇帝也有约束力,内阁只是一个执行议政大臣决议的办事机构而已。这种体制很容易滋生议政王大臣擅权跋扈的倾向。

清世祖福临入关时年仅六岁,由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辅政。多尔衮运筹帷幄,统一全国,功高权重,被尊称为“皇父摄政王”,决定大政方针,议政王大臣会议听其摆布。郑天挺《多尔衮称皇父之由来》认为,“皇父”非伦常之通称,满洲旧俗之亲贵爵禄,无其他不可告人之隐晦原因。顺治七年(1650年)多尔衮病逝,世祖亲政,皇权有所提高,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也有所扩大。顺治十八年(1661年)二十四岁的清世祖去世,民间传说,世祖痛悼董贵妃之死,前往五台山清凉寺出家,其子清圣祖五次去五台山寻访。这些毕竟是传说,不足凭信。清世祖对于多尔衮的独裁摄政十分恼怒,临死前留下遗诏,由四名元老重臣来辅佐清圣祖玄烨,国家大权操纵在辅政的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名议政王大臣手中。鳌拜与遏必隆联手对付苏克萨哈,而索尼采取折中态度。康熙六年(1667年),索尼病死,鳌拜与苏克萨哈极端对立,发展到后来,鳌拜诬告苏克萨哈“怨望不欲归政”,以二十四条大罪迫使皇帝下令处死了苏克萨哈。鳌拜终于大权独揽,擅作威福,党比营私,根本不把皇帝放在眼里。

康熙八年(1669年),十八岁的清圣祖初露雄才大略,果断地逮捕了鳌拜,以三十条罪状判处他死刑,鉴于他的武功减为终身禁锢,把鳌拜的党羽一网打尽。清圣祖在剪除鳌拜时依靠了内大臣索额图,索额图及其党羽因而得势,于是又出现了索额图擅权的局面,以后又出现了明珠擅权的局面。这使清圣祖深感有必要采取措施削弱议政王大臣的权力,加强皇权,于是他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设立南书房,选择才品兼优的汉人官僚作为词臣,替皇帝起草谕旨、批答奏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受到削弱。据朱金甫的研究,南书房的职责主要是在皇帝退朝之后陪侍皇帝讲读经史、论古谈今,或从事文字翰墨方面的研讨,对康熙时期南书房的政治作用及其历史地位不宜估计过高。

清世宗即位,继续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首先,为了确保“天无二日,民无二主”,使旗人只知有皇帝不知有旗主,削弱八旗旗主的权力,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康熙末年清圣祖派诸皇子管理八旗事务,清世宗继承这一做法,明令管理旗务的亲王、郡王为都统,把八旗的军政大权控制在皇帝手中。其次,为了打击议政王大臣恃权跋扈的气焰,清世宗在宫内建立军机房。军机房是南书房的进一步发展,选择亲信满汉大臣参与机务,处理军机大事。以后又把军机房扩大为军机处,直接听从皇帝指挥,总揽全国军政大权,成为最高决策机构。军机处由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若干人组成。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中挑选;军机章京从内阁和各衙门中考选。开始时,军机大臣负责起草诏令,后来改为专由军机章京承办。军机处拟好的诏令,不经过内阁直接发往各地,称为“廷寄”,直接交中央各部院的称为“交片”。地方奏折也不再经过内阁直接送军机处,由军机处议复。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皇权的进一步强化。钱穆《国史大纲》说:军机处并无特出之首长,亦无权向各部及各省直接发布命令。军机处不过是清皇室的御用机关,不得目之为政府中之最高枢机。清世宗死,子弘历继位,即清高宗(乾隆帝),再无辅政大臣的擅权僭越的威胁。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清高宗为了彻底消除八旗旗主干政之权,下令取消了议政王大臣会议。

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上也沿袭明制,设省、道、府(州)、县四级。全国分十八个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十八省是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五个称为藩部的特别行政区是内蒙古、青海蒙古、喀尔喀蒙古、西藏、新疆。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督或巡抚,总督、巡抚在明朝是中央临时派往地方的差遣官,清朝成为常驻各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总督一般统辖两个以上省的军政和民政,也有单辖一省的(如直隶、四川);而巡抚一般只统辖一省。总督、巡抚并无上下统属关系,直接向皇帝负责,有着权力制衡作用。总督、巡抚均为独任,辅佐人员有参与机要的幕友,及承办具体事务的六房书吏。各省都设承宣布政使司(藩司),管一省钱粮;提刑按察使司(臬司),管刑名按察。

道的长官是道员,府的长官是知府,县的长官是知县。道下设直隶厅、州,与府平级,府下设的厅、州,与县平级。京师所在地顺天府、盛京所在地奉天府,与省平级。

盛京是清朝的发祥地,定都北京后,盛京作为留都设内大臣一员、副都统二员,统辖东北地区。顺治三年(1646年)改盛京总管为盛京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年)又改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在此期间,又增设宁古塔昂邦章京,统辖吉林、黑龙江地区,后改为宁古塔将军。

95.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一)台湾的回归

万历十八年(1590年)葡萄牙商船经过台湾海峡,见台湾山川秀丽,便把它称为“福尔摩萨”(Formosa),这是西方人知道台湾的开始。天启四年(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不久在那里建立了一个驻点——赤嵌城。由于晚明民变蜂起,避难迁往台湾的人日渐增多。

明末侨寓日本的走私贸易商人首领李旦死后,众推郑芝龙为首。郑芝龙率百余艘商船往返于长崎、马尼拉、澳门间,从事长途贸易,并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成为当时中国东南沿海的海上霸主。由于他会讲葡萄牙语,充任西方商人的代理人,在西方史籍中被称为尼古拉 · 一官(Nicolas Iquan)。崇祯元年(1628年)郑芝龙接受福建巡抚熊文灿招抚,当然这种“招抚”实际上是熊文灿向朝廷邀功的幌子,有名无实。郑芝龙鉴于福建大旱,向熊文灿建议,迁移饥民去台湾垦荒,渐渐在台湾形成了一些移民城镇。

郑成功(1624—1662年),福建南安人,是郑芝龙在日本平户与日本女子所生,幼名福松,七岁时随父回归故乡福建。南明唐王赐姓朱,更名成功,授予总统使、招讨大将军,时人尊称为“国姓爷”。顺治三年(1646年)因阻止父亲郑芝龙降清无效,于十二月起兵抗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为了牵制清军向云南桂王政权的进攻,联合舟山的张煌言,举兵北伐,一直打到南京城下。兵败后退回福建沿海,为持久抗清,顺治十八年郑成功派其子郑经留守厦门,自己率军数万,经澎湖,在台湾禾港寮登陆,围攻荷兰总督所在地赤嵌城,击溃从巴达维亚派出的援军,并郑重宣布:“土地为我国所故有,当还我。”并于次年(康熙元年)二月一日迫使荷兰总督揆一投降。郑成功收复台湾后,设置承天府,下辖天兴、万年两县,组织政府,制定法律,课耕积谷,招徕移民,收容抗清人士,又派兵守金门、厦门,形成犄角之势。郑成功死后,其子郑经继续坚持抗清斗争。

清政府下令“迁界”、“禁海”,从山东到广东沿海居民一律后撤三十至五十里,界外的房屋、城堡全部拆除,形成沿海无人地带,严禁人民擅自进入禁区,不许商民船只下海,违者处死。此后政府又派靖南王耿继茂、总督李率泰前往台湾招降,郑经提出要像琉球、朝鲜那样,清朝不派军队登岸,不剃发,不易衣冠,不受清朝制约,相对独立,结果招降不成。南明桂王政权被消灭后,郑经仍用永历年号,已由支持南明转化为地方割据。

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藩之乱爆发,响应吴三桂叛乱的耿精忠割据福建,向郑经求援,答应以漳、泉两府为酬,郑经派军队渡海而来,与耿氏集团合攻广东。后耿精忠违约,郑经请割漳、泉两府不得,用兵攻取。耿精忠兵败后,与清军合攻郑氏集团,郑经退守台湾。康熙二十年(1681年)郑经死,郑氏集团内讧。清朝抓住时机,发兵出征台湾。康熙二十二年郑经次子郑克投降。清朝统一台湾后,在此设台湾府,由福建管辖,台湾府下设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设总兵一员、水师副将一员、陆师参将二员。

(二)遏制沙俄扩张的尼布楚条约

16世纪下半叶,沙皇俄国越过乌拉尔山向西伯利亚扩张,17世纪中叶,进入黑龙江流域。1632年俄国人第一次听说阿穆尔河(黑龙江)的存在。黑龙江满语为萨哈连乌拉,达斡尔语为卡拉穆尔,意即黑河。俄国人最初在黑龙江两岸碰到的是达斡尔人,从他们那里知道了这个称呼,因而把黑龙江称为阿穆尔河。

首先入侵黑龙江流域的是由俄国雅库次克行政长官派出的波雅科夫一行,他们越过外兴安岭,到达黑龙江口。波雅科夫回去后向莫斯科报告,只要三百人的武装就足以征服这个地区。

第二个入侵的是哈巴罗夫。这个西伯利亚富商向雅库次克行政长官提出,愿意自费招募一百五十名武装哥萨克,承担窥探黑龙江的使命,并使当地居民向沙皇缴纳贡赋。

清朝军队与当地人民多次抗击俄国入侵者:顺治九年(1652年)乌札拉村之战,顺治十二年呼玛尔之战,顺治十五年松花江之战,其中以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二十五年两次雅克萨之战的规模最大。雅克萨是俄国入侵者在黑龙江边建筑的堡垒,经过清军的两次打击,迫使俄国同意谈判。

清方谈判代表为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都统一等公佟国纲,清圣祖在他们行前指示:尼布楚、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俄罗斯;与之划定疆界,准其通使贸易;否则,尔等即还,不便更与彼议和。清朝代表与俄国代表在尼布楚河与黑龙江汇合处的尼布楚城进行。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1689年9月7日)签订了尼布楚条约,确定了中俄两国东段边界的走向:西南沿额尔古纳河、石勒喀河、格尔必齐河为界,北面以外兴安岭为界,东面乌第河以南、外兴安岭以北为待议地区。

沙皇政府对条约是满意的,因为它不仅划定了俄国的东西伯利亚新疆界,同时还取得了与中国通商的权利。俄国首席代表柯罗文回国后被封为大贵族,受到沙皇接见与嘉奖,以后还被提升为总理外交事务大臣、海军大将。对于清朝政府而言,条约的签订使北方东段边界获得了一百多年的和平,在边界线上刻石立碑,每年五月、六月由齐齐哈尔、墨尔根、瑷珲派出边防军,分三路前往格尔必齐、额尔古纳、墨里勒克、楚尔海图等地进行巡查。清朝的瑷珲将军(黑龙江将军)、宁古塔将军(吉林将军)负责管辖黑龙江两岸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

(三)平定准噶尔部与统一回部

明末,蒙古分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厄鲁特蒙古三大部。清初,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全归顺清朝。

漠西厄鲁特蒙古,元朝时称卫拉特蒙古,明朝时称瓦剌蒙古,据有阿尔泰山以西、天山以北,直至巴尔喀什湖东岸。它分为四部:和硕特部(乌鲁木齐附近)、准噶尔部(伊犁附近)、杜尔伯特部(额尔齐斯河流域)、土尔扈特部(塔尔巴哈台附近)。清初,准噶尔部渐强,准噶尔汗噶尔丹(曾在西藏做喇嘛)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统一了四部,之后又越过天山,统一了回部,天山南北全归噶尔丹控制。他为了进一步控制漠北喀尔喀蒙古,发动了战争,在占领漠北后又进兵漠南。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噶尔丹在俄国支持下率兵两万余,以追喀尔喀为名攻入漠南蒙古乌珠穆沁一带,又乘势渡过西拉木伦河,兵锋抵达乌兰布通(赤峰附近)。

这一动向引起清圣祖的密切关注,为了维护国家统一,他在康熙二十九年、三十五年、三十六年三次率军亲征,取得乌兰布通、昭莫多战役的大胜。俄国看到形势逆转,拒绝了噶尔丹提出的建立军事同盟的建议。走投无路的噶尔丹在清军围困下,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三月服毒自杀。

噶尔丹死后,其侄策妄阿拉布坦继承准噶尔汗,与清朝对抗,一度控制了西藏、青海、喀尔喀。经过雍正时期的连年征战,继之以乾隆初年的征战,准噶尔在西藏、青海、喀尔喀的势力已陆续肃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朝军队攻占了准噶尔部的根据地伊犁,两年后,准噶尔部的叛乱终于平定。清朝随即在新疆天山北路派驻伊犁将军、乌鲁木½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又在外蒙古、唐努乌梁海设乌里雅苏台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

新疆天山南路信仰回教的维吾尔族居住区,当时称为回部,清朝平定准噶尔部后,原来被准部俘虏的大小和卓木返归回部,举兵反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朝军队进入回部,于乾隆二十五年统一了天山南路的回部,随即在喀什噶尔设置参赞大臣,统属于伊犁将军。

(四)加强对西藏的治理

顺治九年(1652年)达赖五世到北京朝见清世祖,被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达赖五世逝世,领主第巴桑结大权独揽,支持准噶尔汗噶尔丹向喀尔喀进攻,阻挠清军进攻噶尔丹。

平定准噶尔部后,桑结阴谋败露,遭到清廷斥责。桑结不得不拥立达赖六世。藏王拉藏汗反对桑结擅权,桑结杀拉藏汗不成,又想驱逐拉藏汗。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拉藏汗杀桑结。康熙五十六年准噶尔汗策妄阿拉布坦派军队入侵西藏,拉藏汗向清廷告急,清朝派安西将军率兵援救,全军覆没。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清军击败准噶尔军队,清廷敕封达赖七世,并护送入藏,任命康济鼐为藏王,共同治理西藏。

雍正四年(1726年)清廷议定在西藏设置驻扎大臣,直接监督西藏政务。次年,大学士僧格、副都统马拉以首任驻藏大臣身份奉命赴藏,加强中央对西藏的治理。

乾隆十五年(1750年)驻藏大臣副统傅清、左都御史拉布敦被杀,清廷命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率兵平叛。随后改革西藏政治与宗教制度,提高驻藏大臣地位,确定达赖喇嘛为宗教首领兼政治首领,受命于中央,废除藏王制度,实行驻藏大臣、达赖、班禅“互参制”,达赖管理康(喀木)、卫(前藏)两地,班禅管理藏(后藏)、阿里两地。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军击退英国指使的廓尔喀侵略军,驻藏大臣的权力进一步加强。此后实行金瓶掣签制,解决大农奴主操纵达赖、班禅的转世问题,要在驻藏大臣监督下当众抽签认定。

清朝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奠定了汉唐盛世都难以比拟的疆域,功不可没。

96.“夕阳无限好”——康雍乾盛世

康熙、雍正、乾隆时代国内的相对和平,刺激了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明清之际改朝换代的动乱时期陷于停滞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在新的社会安定的环境下获得了大规模、高速度的发展。

农业生产内部结构的变化呈现出引人注目的态势。南方各省实行水稻双季种植,一年三熟(稻、稻、麦),大幅度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及单位面积产量。一般地方稻米亩产两三石已很寻常,南方某些高产地区亩产可达五六石或六七石。明中叶以来出现的“湖广熟,天下足”的格局,到这一时期显得更加明朗化了。高产粮食作物番薯、玉米的引进与推广,在这一时期已大见成效。番薯于1576年传入中国后,首先种植于云南,稍后传入福建,成为粮食不足的东南地区农民的一种主食。1742年以前主要在南方传播,以后才传向北方。乾隆时期推广番薯种植很有成效,嘉庆以后又继续推广,使它成为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玉米于1531年传入中国的西南及东南地区,18世纪末及19世纪初,成为西南山区的主要作物。东南移民流入川陕豫鄂山区时,把它推广种植到那里,使这一地区玉米获得意料不到的高产。嘉庆时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说:“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即玉米),包谷高至一丈许,一株常二三包,上收之岁一包结实千粒,中岁每包亦五六百粒,种一收千,其利甚大。”不仅迅速开发了这里未曾开发的大片山地,而且为源源涌来的移民提供了口粮。

另一方面,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也有明显增加,桑、茶、棉、甘蔗、蓝靛、烟草都成为当时极重要的商品化的农作物。原来很少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受商品化趋势的影响,也普遍种植经济作物,例如河北的冀州、赵州、深州、定州“栽培棉花者占十之八九”;又如烟草由菲律宾传入后最初种植于福建,康熙时已传播到湖广、广东、直隶、河南、陕西等地。由于商品作物栽培的日趋专业化,引起了对主要粮食作物不断增长的需求,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粮食销售网络:由湖南、湖北、四川、江西、安徽运销至江苏、浙江;由台湾、浙江运销至福建;由湖南、湖北、江西运销至广东。从总体上看,依然可以概括为“湖广熟、天下足”,于是湖南的湘潭、湖北的汉口,形成了兴旺的米市,成为商品粮的集散中心。湘潭是湖南内部米粮最大集散地,据乾隆《湘潭县志》说:“湖南米谷,自衡州而下,多聚于湘潭。大约视湖北、江南之时价为低昂。”湖南所产米粮集中于湘潭,再由湘潭转运汉口,沿江而下。汉口为湖南、湖北、四川米粮的最大交易市场,据赵申乔《自治官书》所载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九月的一个奏折说:“湖南相距江浙甚远,本处所产之米,运下江浙者多,或在汉口地方出售,或转卖与江浙贸易之人……且江浙买米商贩多在汉口购买,而直抵湖南者无几,是湖北转运江浙之米,即系湖南下汉口之米。”《雍正朱批谕旨》中,无论封疆大吏的密折,还是清世宗的朱批,都不约而同地探讨“江浙仰给于湖广”的问题。浙江巡抚程元章说:“杭嘉湖三府属地,地窄人稠,民间以育蚕为主,田地大半植桑,岁产米谷,除办漕外,即丰收之年尚不敷民食,向藉外江商贩接济。”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高宗的上谕也说:“浙西一带地方所产之米,不足供本地食米之半,全藉江西、湖广客贩米船,由苏州一路接济。”

清中叶的苏州盛况

湖广、四川、江西的商品粮沿长江东下折入运河南下,在长江三角洲最理想的集散地当然是当时全国首屈一指的经济中心地苏州,于是形成了以苏州为中心的米市,其中最主要的便是苏州阊门西七里的枫桥米市。枫桥米市再转运长安镇米市,向浙江各地转销,或经由上海县、乍浦镇运往福建。据全汉昇《清朝中叶苏州的米粮贸易》推算,仅雍正十二年(1734年)一年中,自湖广运往江浙的食米,为1000万石左右,于此可见一斑。据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估计,鸦片战争前全国的商品粮达245亿斤,按每石150斤计,合16333.3万石,值银16333.3万两。从中可以窥知粮食商品化的程度以及米粮贸易的盛况,而这种盛况是历史上前所未见的。

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作为农村副业的纺纱、织布与养蚕、缫丝、织绸,都比明朝有所推广,除了知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四川、福建、山东、湖南、广东等地也正在迅速发展。南京、佛山、广州等地的丝织业,已可以与苏州、杭州相媲美,乾隆时南京城内已有织机三万台,产量相当可观。雍正时从杭州迁至广州北郊的丝织业,所产纱绫号称“甲于天下”,“金陵、苏、杭皆不及”。

值得注意的是,松江、苏州一带生产的优质棉布“衣被天下”的情况较前更胜一筹。松江人钦氏的《松问》说:“冀北巨商,挟资千亿,岱陇东西,海关内外,券驴市马,日夜奔驰,驱车冻河,泛舸长江,风餐水宿,达于苏常。标号监庄,非松不办。”据钦氏估计,“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焉”,松江棉布每天的销售量达15万匹,一个秋季(三个月)的销售量达1350万匹。无锡号称“布码头”,由这里销往江北淮扬高宝一带的棉布也相当可观,《锡金识小录》说:“一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据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估计,鸦片战争前国产棉布的商品量为31517.7万匹,值银9455.3万两。

这种农家生产的“土布”还成为外贸的重要商品。早在18世纪30年代,东印度公司已经开始运销“南京棉布”。所谓“南京棉布”是当时洋人对上海及其附近地区所产棉布的通称,正如一个在上海附近考察的英国植物学家所说:“在上海附近种植的棉花,名曰南京棉花,用它纺织成的棉布,叫做南京棉布。”这些棉布大抵是经上海港运往广州出口的,与其称为南京棉布,不如称为上海棉布或松江棉布更为合适。18世纪30年代,中国的手工织造的棉布(即所谓土布)首次由东印度公司运销英国。18世纪50年代以后,西班牙、荷兰、法国、丹麦、瑞典等国也开始运销中国棉布。在北美大陆,早在美国独立前,就有中国棉布输入,到19世纪中叶,美国已成为中国棉布的主要买主。著名学者马士(H.B.Morse)根据东印度公司的档案,研究了18世纪、19世纪欧美商船从广州输出的中国棉布的详细情况:1786年372020匹,1790年509900匹,1792年402200匹,1793年426000匹,1794年598000匹,1795年1005000匹,1795年820200匹,1797年573000匹,1798年2125000匹,1799年1160000匹……从1798年至1833年由广州输出的棉布共计44622739匹。

蚕丝一向是中国驰名世界的外贸商品,进入清代以后销售势头愈旺。据乾隆《吴江县志》说,从明嘉靖年间到清乾隆年间,丝价由每两值银二分增加到银六分至八分,增长三至四倍。这种情况与国内及国际市场对丝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有密切的关系。

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就其价值而言,一直到1720年为止,丝与绸都是第一位的,1720年以后茶的出口价值才跃居第一位。乾隆时丝虽然成为仅次于茶的出口商品,出口数量却与日俱增。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李侍尧在一个奏折中说:“外洋各国夷船到粤,贩运出口货物,均以丝货为重,每年贩卖湖丝并绸缎等货自二十万余斤至三十二万斤不等。统计所买丝货,一岁之中,价值七八十万两,或百余万两。至少之年,亦买价至三十余万两之多。其货均系江浙等省商民贩运来粤,卖与各行商,转售外夷,载运回国。”

从广州出口的湖丝,每年价值白银数十万两至百余万两上下。由于有利可图,太湖周边丝绸业市镇出产的湖丝,经由商人之手源源不断外销,致使国内市场丝价日趋昂贵,刺激了农民从事湖丝生产的积极性,出现了湖丝的黄金时代。乾隆二十四年李兆鹏在奏折中指出:“近年以来,南北丝货腾贵,价值较往岁增至数倍”,“民间商贩希图重利出卖,洋艘转运,多至盈千累万,以致丝价日昂”。鉴于国内市场丝价日益昂贵,政府申令限制出口。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高宗颁发谕旨:“前因出洋丝斤过多,内地市价翔踊,是以申明限制,俾裕官民织衽。”所谓限制,其实是官样文章:“每船准其配买土丝五千斤,二蚕湖丝三千斤。”两年后便宣布弛禁。这固然是考虑到前任浙江巡抚庄有恭的申请,即体察杭、嘉、湖三府民情,以丝斤弛禁为便,其实恰恰反映了湖丝出口的经济趋势不以官方意志为转移。此后输出量与价格都在不断增长。马士对康熙、乾隆时期东印度公司购买湖丝的价格有详细记录,从中可以看出随着出口贸易的发展丝价上涨的一般趋势:1699年每担丝值银137两,1720年涨至150两,1750年涨至175两,1755年涨至190两,1759年涨至198两,1763年涨至250两,1768年涨至294两,1784年涨至310两。

湖丝集散中心南浔镇因此生意兴隆,一片繁华。南浔镇的丝行因其销售对象及经营方式不同,而有京行(庄)、广行(庄)、经行(庄)、划行(庄)、乡行(庄)等,时人有诗曰:“闾阎填噎驵侩忙,一榜大书丝经行,就中分列京广庄,毕集南粤金陵商。”温丰《南浔丝市行》说“一日贸易数万全金”,蚕丝贸易的旺季是从小满到中秋,约四个半月,以每天贸易额数万两白银计,整个旺季的贸易额约为五百万两至一千万两白银之间。这一估算可以从另一资料得到证实,徐有珂说:南浔镇“湖丝极盛时,出洋十万包”。十万包丝的售价为白银一千万两左右,就是说,湖丝极盛时南浔镇出口额达白银一千万两左右,由此可见“一日贸易数万金”,并非夸张之词。

以上从几个侧面勾画了康雍乾盛世的景象,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乾隆晚期出现了清朝由盛转衰的转折,财政消耗是一大原因。清高宗模仿他的祖父清圣祖,多次出巡南游,每处供奉消耗银两动辄二三十万两,比乃祖多二三十倍。他还大造宫殿园林,是整个清朝建园林最大最多的皇帝,如扩建圆明园,增建长春园、万春园,其他如避暑山庄七十二所(分布于热河承德等地),连他的亲信大臣也不无嘲讽地说:“皇帝之庄真避暑,百姓乃在热河口。”乾隆在位六十年中,穷兵黩武,还自鸣得意,自夸为“十全武功”、“十全老人”,消耗了大量军费,单是大小金川(四川西北部)两次战事就耗银七千万两,十全武功的代价可以想见!

清高宗宠信的大学士和珅担任军机大臣二十四年,擅权跋扈,卖官鬻爵,招权纳贿,督抚司道畏其气焰,无不奉迎拍马,于是官场从上到下糜烂不堪。著名的山东巡抚国泰贪污集团案,造成山东一省财政亏空达数十万两白银;甘肃侵粮冒赈案,牵连官吏达七十多人,其中贪污银子二万两以上被处死的就有二十二人,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是“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然而这些人与和珅相比不免小巫见大巫。和珅在苏州建造陵墓,立享殿,置隧道,可以与皇陵相比,号称“和陵”。和珅姓钮祜禄氏,正红旗籍文生员,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始授三等侍卫,四十一年任户部侍郎、军机大臣、总管内务府大臣。他建立了一个由他控制的遍布全国的亲信集团,贪污腐败,敲诈勒索,无恶不作。嘉庆四年(1799年)正月初四日,太上皇(高宗弘历)驾崩,仁宗颗琰立即剥夺和珅之职,定其二十四大罪,十八日赐和珅自尽。査抄家产,共一百零九宗,计有赤金五百八十万两,生沙金二百万两,元宝银九百四十万两,当铺七十五家,银号四十二家,古玩铺十三家,土地八千余顷。据说和珅家产总计达白银二亿三千万两之多,相当于国库数年的总收入。学者们以为不可轻信,迄今仍是一个疑案。

盛世必由富、强两方面构成,富既不再,强也难存,必然成为衰世。嘉庆以后,一代不如一代。一次清仁宗(即嘉庆帝)南巡到杭州阅兵,士兵射箭“箭箭虚发”,练骑术“驰马人坠地”,这种不祥之兆,预示着衰世已经来临。

97.文化专制与文字狱

明末,以东林、复社为代表的知识分子投身政治运动,抨击时政,开拓了新的学问之道。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都是对现实具有批判精神的思想家。清初,统治者推行文化专制政策,迫使知识分子疏远政治。

顺治九年(1652年)政府宣布禁止学者创设书院、纠众结社:“各提学官督率教官诸生,著实讲求平常所学之经书义理,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集群作党,号召地方游食之徒,空谈废业。”清廷对于书院再度成为在野知识分子政治集会的场所是高度警惕的,为此又宣布禁止言论与出版自由:“说书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尚典实纯正,今后督学以《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蒙引存义》、《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责成提调教官,课生儒诵习讲解……坊间书贾只许刊成文业有益诸书通行,严禁滥刻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窗艺社稿,违者从重治罪。”康熙时期继承了顺治时期的政策,康熙二年(1663年)重申顺治九年对书坊的禁令,康熙九年公布了取缔书坊的罚则规定。雍正时期再次重申取缔集会、结社,“文人纠众结社,大有关系于人心风俗……如生员监生等以文会结社聚众……该地方官立即拿究申革。远集各府州县之人,标榜社盟……照奸徒结盟律分首从定罪”。于是乎,形成了与晚明截然不同的社会风气,生员阶层的政治运动完全萎缩了、沉滞了。

思想箝制的另一方面是,提倡理学,科举考试以八股取士比前朝更加严格,旨在以功名利禄收买汉人,必令俯首帖耳。科举考试的第一级是夤(yín)试,三年举行两次,通过县考、省考(院考),即为生员(秀才),全国每次录取二万五千名;第二级是乡试,每省三年举行一次,考中第一名者为解元,其余为举人,全国每年录取一千四百名;第三级是会试,三年一次在首都举行,通过礼部考试,第一名为会元,其余为贡生;接着进行殿试(或廷试),中试的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为同进士出身,合计约二百名左右。这一场场的考试,注重的是背诵高头讲章,以及与国计民生毫不相干的八股文,那些状元、进士大都并无真才实学,更不知经世致用,其中不乏蠢才、庸才。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专制。

还有更令人望而生畏的文字狱接二连三地袭来,以康熙二年(1663年)的庄廷“明史狱”和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狱”最为严厉。

庄廷,湖州南浔人,家道殷富,稍有才学,顺治年间购得同乡朱国桢《明史稿》,请名士修改,并增补天启、崇祯及南明史事,以《明史辑略》的书名作为自己的著作出版,引起哄动。知县吴之荣告发,酿成大狱。庄廷钱已死,仍处以“断棺戮尸”的刑罚。凡是为该书作序、校补、刻印、发售者,乃至与该书有一字一词牵连者,全部处死,先后死者七十多人,株连七百多家。

戴名世,安庆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进士,任翰林院编修。此人一向关心明史尤其是南明史,广泛收集史料,编成《南山集》,把南明福王、桂王政权视为正统。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告发,《南山集》用南明弘光、永历年号。戴名世因此被处死,祖孙三代直系、旁系亲属,年龄在十六岁以上的,统统处死,其他受株连的有几百人之多。

雍正时期汪景祺、查嗣庭、钱名世、曾静等,也因文字遭祸。汪景祺是年羹尧的幕僚,其所著《西征随笔》,不仅讥刺时政,而且对年羹尧大事吹捧,什么“洗刷数十年之陋习,整顿数千里之封疆”,誉之为罕见之功臣,这构成了年羹尧九十二条罪状中的一条。清世宗作为“奸党”的证据,在惩处年羹尧的同时,把汪景祺照“大不敬律”斩决。礼部侍郎查嗣庭出任江西主考官,被人告发所出试题(“维民所止”)有讥刺皇帝之意,又查出其日记中有“狂妄悖逆之语”,以侍讲钱名世获罪系“文字之祸”,清廷定他“腹诽朝政,谤讪君上”,把他关入监狱,死后遭戮尸处分,株连到亲属学生。侍讲钱名世因为写诗为年羹尧称功颂德,落个革职回籍的处分,清世宗亲书“名教罪人”匾额张挂于其宅第加以凌辱。著名的曾静一案卷入了当时最为敏感的政治尖端——世宗嗣位与诸王纷争的纠葛之中,从《大义觉迷录》看来,曾静的主要罪状是“遣其徒张熙授书于总督岳钟琪,劝其谋反,将朕躬肆为诬谤之词”,所谓“诬谤之词”是指诬世宗“谋父”、“逼母”、“弑兄”、“屠弟”之类。由曾静一案引起的吕留良案,影响更大。吕留良在著述中力倡夷夏之别,为反清复明造舆论。曾静劝岳钟琪谋反,宣扬吕留良的言论。清世宗下令把早已死去的吕留良戳尸示众,族人斩首,孙辈流放宁古塔,而曾静因悔过认罪,并公开写文章批判吕留良的“逆说”,而免罪释放。清高宗即位之初,便下令把曾静等人处死。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浙江天台人齐周华刊刻为吕留良鸣不平的文稿及其他“悖逆”著作,而遭凌迟处死,可见此案的余波一直延续了几十年,也可见乾隆时文网更加严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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