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宋,民族矛盾占主要地位,宋金关系是政治的首要问题。叶适作为一个爱国的进步思想家,一生忧国忧民,主张报仇雪耻,收复失地;他不仅为此而在实践上努力奋斗,而且学术研究也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体现了永嘉学派务实的学风。围绕着抗金爱国、收复故土这个中心思想,叶适从政治、经济、军事、法制、人事等各方面研究了当时社会的积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主张,以期达到使南宋王国变弱为强,从而收复故土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叶适旗帜鲜明地反对了当时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投降派的主张,也同那些虽主张恢复但空谈心性、义理的道学和心学的学者根本不同,有自己的独特的思想。
一以改革求恢复的理论
南宋孝宗淳熙五年(公元1178 年),叶适应进士试,在回答皇帝策问的《廷对》中说:"夫复仇,天下之大义也;还故境土,天下之尊名也。"(《水心别集》卷九)这个主张贯穿了叶适的一生,是他的全部政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然而叶适之论恢复,不同于常人,有其独特的观点和方法,在南宋独树一帜。
(一)主张从"苟简"的方法中摆脱出来
宋南渡以后,战和问题争论不绝,与此相应,在实际上,用兵不成即转而议和,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不断转换。几十年过去,复仇大义未能行,恢复大业未能举。叶适总结以往的教训,认为不应在非"用兵"即"通和"这二者之间不断转换,而应改变思路,另辟蹊径,走出一条新路来。他说:为复仇之论者有矣,不过欲斗胜负于兵革而已,自用兵以来(外)无他画也。
为固本之论者有矣,不过欲久和好以无事而已,自通和之外无长虑也。为国之道,必有次第;天下大事,不容苟简;岂可不出于用兵则出于通和哉?(同上)
在这里,叶适提出了一个思想方法的问题。"为国之道,必有次第",就是一个层次和顺序的问题:哪个为本,哪个为末;何者为先,何者为后,都应有认真的研究,通盘的考虑。"欲久和好以无事",名为固本之论,其实并未抓住根本,把复仇恢复置之不顾,是最大的忘本;"斗胜负于兵革"论者虽然未忘恢复之根本,但在事情的顺序上摆错了位置,因此也难以成功。
"天下大事,不容苟简",就是说天下大事是个复杂的整体,应该从多方面、从全体上来看待,不可简单化,陷于片面性;单纯的主张"用兵"或"通和","自用兵以外无他画",或"自通和之外无长虑",都是简单化、片面性(即"苟简")的表现。单纯的"用兵"和单纯的"通和"是两个极端,互相反对,互相排斥;但在一定条件下会互相转换。单纯的"用兵"遭到失败,投降派就出来主张"议和",由一个极端转向了另一个极端。南宋以来对金关系的历史不就是这样不断地重复着的吗?叶适感到,这种单纯的"用兵"和"通和"的两极转换的状态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而为了摆脱这种状态,必须先在思想上改变简单化、片面性即"苟简"的方法,于是,他发出了"岂可不出于用兵则出于通和哉"的呼喊。
(二)主张走先改革后恢复的新路
叶适认为,要摆脱"不出于用兵则出于通和"的"苟简"的思想方法,就要考虑本末、次第。在《廷对》中,叶适答复孝宗皇帝"民力艰而未裕"的策问时,对孝宗"以为俟版图之复也,当尽捐天下之赋在于常科之外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臣以为陛下诚欲大有为也,则必先有大慰天下之望。故夫能捐横赋而后可以复版图,俟版图之复而后捐之者,无是道也;能裕民力而后可以议进取,待进取之定而后裕之者,无是道也。陛下徒因今之法而少宽之,此不足以裕民;果裕民也,更为之法可也。
(《水心别集》卷九)在这里,叶适从先后次序而论及本末,由"能捐横赋而后可以复版图",到"能裕民力而后可以议进取",到裕民必"更法",从而抓住了恢复大业的根本--更法。更法--裕民力--进取--恢复故土,这就是叶适为恢复大业所设计的一条新路,即以改革求恢复之路。
叶适的这个恢复论,是建立在对当时政治形势的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的。
他说:立国之势,有未当论治乱安危而当先论存亡者, 至如今日事势,亦只当先论存亡。今日存亡之势,在外而不在内;而今日堤防之策,乃在内而不在外;一朝陵突,举国拱手,堤防者尽坏而相随以亡,哀哉!(《习学记言序目》卷四十三)
由此可见,当时政治形势的首要问题,不是治乱安危,而是存亡;存亡之势,在外而不在内,也就是由于女真族统治者的威胁,"虏威所加,自然有土崩瓦解之势"(同上),致使南宋国家时时处在生死存亡关头;而挽救国家危亡之策,在内不在外,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敌人方面,如敌人能遵守盟约,敌国有内乱等,都是靠不住的,而应力争把自己国家的事情办好,从而宽裕民力,增强国力,变弱为强,转败为胜,化被动为主动,然后才能达到报仇雪耻、收复失地的目的,而这一切,都要归结为切切实实地改革内政。
叶适认为防止亡国之策在内不在外,是由他总结历史上亡国的教训而得出的结论。这里说的内,是指政府本身的作为。他回顾历史上的亡国,往往起于夷狄或盗贼(指农民起义或将帅的叛乱),而成于官吏。夷狄或盗贼是亡国的外因,而官吏的腐败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只有外因还不至于亡国,外因通过内因而亡其国。他举例说,唐代"道州西原蛮掠居人数万去,遗方数千,而诸使调发符牒乃至二百函",故元结赋诗以为贼之不如;而杜甫有"粲粲元道州,前贤畏后生"之语。"盖一经兵乱,不肖之人,妄相促迫,草芥其民,贼犹未足以为病,而官吏相与亡其国矣!"(《唐书五》,《习学记言序目》卷四十二)这样的论述,深得罗大经的赞同,他说:"至哉言乎!古今国家之亡,兆之者夷狄盗贼,而成之者不肖之官吏也。且非特兵乱之后,暴驱虐取吾民而已,方其变之始也,不务为弭变之道,乃以幸变之心,施激变之术张皇其事,夸大其功,借生灵之性命,为富贵之梯媒。甚者假夷狄盗贼以邀胁其君。辗转滋曼,日甚一日,而国随亡矣。"(《鹤林玉露》乙编,卷三)罗大经此论,甚合叶适之本意,是对叶适观点的很好的发挥。在南宋时,亡国的威胁主要在异族(当时为金),叶适主张,通过改革国内之弊政,来缓和国内的矛盾,从而避免那些不肖之官吏利用弊政来残害百姓,"草芥其民",通过他们之手来实现异族灭亡宋国的危险。
叶适把救亡归结为改革内政,是他对于南宋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乃至于士大夫的习惯心态等方面的积弊的深入研究而得出的。这些积弊,有的是宋南渡以来几十年中形成的,有的甚至可追溯到北宋建国之初,因此积弊是很深的。研究这些积弊从而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是叶适的"实谋"的重要内容。叶适研究积弊,举其大者有四:一,"以六千余万(缗)
供四屯驻之兵","故财以多为累而至于竭";二,四屯驻大军、诸州之厢兵、禁兵、土兵,"併兵之数亦且百万","故兵以多为累而至于弱";三,"昏然儳首一听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风俗日坏,贫民愈无告,奸人得志","故法度以密为累而治道不举";四,"万里之远,皆上所制命","一朝之患,皆上所独当","故纪纲以专为累而至于国威不立"。(《实谋》,《水心别集》卷十)叶适总论当时之弊说:取民者已困矣,犹以为仁政;趋事者已弊矣,犹以为良法。国无骏功,常道先丧;士无奇节,常心先坏;俗衰时迫,谁与谋长!(同上)叶适认为,只有敢于面对现实,下决心革除积弊,才能大有所为。他向孝宗皇帝建议说:自非深观远览,逼知前失而不讳;坚志强力,独行所难而不惑;当为则为,毋以为昔未尝有;当改则改,毋以为今方循用;除百年之宿■,开兴王之大道,计岁月之举措,求日新之功效;明发慷慨,同于饥渴,乌能尽天下而虑之乎!(同上)
在这种积极革新思想指导下,叶适主张对前述的四大积弊,"不可以不更":"财以多为累,则莫若少之";"兵以多为累,则莫若少之";"法度以密为累,则莫若疏之";"纪纲以专为累,则莫若分之"。这就是减赋、精兵、宽法、分权(具体论述后面还要谈到),为改革的几个要点。叶适认为:更之则慰民心,苏民力,解纏起痼,兴滞补弊,则二三年之间,可以抗首北出,而取燕之利在掌握矣。然非先尽(去)其害,则不能得其利,害尽去则利见矣。(同上)
这就是说,改革以慰民心、苏民力是进取以收复失地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叶适在这里强调了"取燕",这是叶适恢复论中的重要内容。原来叶适所主张的恢复,不仅要收复原来属于北宋而沦于金的故土,还要收复五代时后晋石敬瑭割弃的燕云十六州。他说:夫燕、蓟,中国之郛郭也;河北、河东,中国之阛阛也。 今虽使张王师,返都邑,款陵庙,尽复祖宗已夫之地,而燕、蓟之不复,犹处国家之弱势,未削石氏之覆辙,威必不振,国必不立。何也?有天下者以天下取,以天下守,故尽天下之势,非可以畏缩苟安,立私说而妨正论也。(同上)
这就是说,燕、蓟是中原的屏障,燕、蓟不收复,河北、河东(今山西)
无险可守,国家仍处弱势。因此,"究利害之所极,以定国家之论,亦必曰取燕。"(同上)
以改革内政为始,以取燕为终--这就是叶适的恢复论的全部内容。这个思想是有别于其他人的,具有独特性。
(三)对妥协投降和苟安的抨击
进取恢复的反面是妥协投降、苟安。叶适的恢复论包含了对妥协投降苟安的批判,在批判妥协投降苟安中进一步论述了恢复的主张。
自南渡以后,妥协投降派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南宋朝廷,并在大部分时间里占统治地位。其中最突出的是绍兴年间秦桧的"南自南北自北"的谬论。
叶适斥责道:苟目前亡大辱者,为"南自南北自北"之论,视君父之仇如疥痒之在身,忍而不搔无害也;明示祸福以胁衣冠,举俛首而奉虏。 是又绍兴以来为小人之所挟制,而不能尽天下之虑也。(《水心别集》卷十)
这种投降论调和投降派的阴谋活动,破坏了南宋初年曾经出现的那种抗金局面。对这种投降沦调和投降活动,叶适义正辞严地予以抨击:夫北虏乃吾仇也,非复可以夷狄畜;而执事者过计,借夷狄之名以抚之。
夫子弟不能报父兄之耻,反惧仇人怀不释憾之疑,遂欲与之结欢以自安,可乎?往者绍兴行之,天下不厌,至于废逐大臣,诛杀名将,尽黜异议者,空士大夫之列,汹汹数岁而后定。一旦虏自败约,始举不得已之兵以应之,天下因又以言复仇为事。暴师淮水之上,久未有功,宰相乃用前策,建议罢督师,撤攻具,出东西北道四要郡以乞之,而复为和。(《水心别集》卷四)
在这里,叶适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理论问题,即夷狄和仇敌相区别的问题。
所谓夷夏之别,是儒家的传统思想。主和派的"执事者","借夷狄之名以抚之";也有主战派大臣如赵鼎,"自附于问学①,收拾文义遗说,与其一时士大夫共为贵中国贱夷狄之论,此说《春秋》者所常讲也"(《终论五》,《水心别集》卷十五)。总之,主和派和主战派都曾从夷夏之别的传统思想中找理论根据。叶适对此不以为然,而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根据。他以仇敌立论而突破了夷夏之别的传统思想,认为"北虏乃吾仇也,非复可以夷狄畜",不能把女真简单地看成是夷狄,而以一般的夷狄来对待它;认为"中国之不可以徒贵,夷狄之不可以徒贱也"(同上)。女真统治者侵占宋朝的北方国土,虏去徽、钦二帝,残害宋土人民,是宋朝的仇敌,与宋朝君臣和广大人民不共戴天,因此,不能用对待夷狄的办法来"抚之",不能对仇敌讲和;而宋朝军民抗金,也并不因为女真是夷狄,不是出于华夏贵而夷狄贱的想法,而是因为女真是仇敌。叶适突破夷华之别的传统思想,而以仇敌立论,以此来论证女真统治者的非正义性和南宋抗金的正义性,同时以此来抨击妥协投降的思想和行为,是非常有力的。这就把当时的抗战思想提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叶适又进一步驳斥了当时南宋朝廷中的妥协投降派以义理性命之学作为其妥协投降行为的理论依据的行径。他指出:方建炎、绍兴十余年间,天下能愤忾视虏如仇敌,秦桧既坚持之,自此不惟以和亲为性命义理之实,而言复仇雪耻者更为元恶大憝,灭天常,绝人理,其事极大,未知此论何时当回也!? (卷四十三)这种"以和亲为性命义理之实",反以言复仇雪耻者为"元恶大憝"的论调,是多么荒谬的理论颠倒!而几十年来,这种谬论却成了一种思维定势,牢不可破。奋志于进取恢复的叶适,不能容忍这种谬论,他要以自己的"义理"来驳斥这种理论① 此处似有笔误。从内容看,当为"自附于道学"。
的颠倒,驳斥这些"以和亲为性命义理之实"的"自附道学者",以证明其不合义理。他说:以往之事,不可追而悔者也。方来之虑不尽,则天下之患又将有甚于此,岂可以坐而讲尧、舜、三代之旧,洋洋焉,熙熙焉,而不思夷夏之分,不辨逆顺之理,不立仇耻之义,一切听其为南北之成形,以与宋、齐、梁、陈并称而已者乎?(《水心别集》卷十)
叶适以"逆顺之理"、"仇耻之义"来反对"以和亲为性命义理之实",就是把颠倒的理论再颠倒过来。他认为,"惟以复仇为正义,而明和亲之决不可为,自此以往,庶有可得而论者"(同上,卷四)。
叶适还进一步批驳了当时士大夫中"过于誉虏而甘为伏弱"的论调和心理状态,从而把对妥协投降论的批判更深入一步。他说:其誉之也,谓"阿骨打、粘罕、兀术三人者,夷狄之雄杰,皆古所无有,故本朝之被祸最深"。此大妄也。(《水心别集》卷十五)为什么是"大妄"呢?叶适认为,完颜阿骨打是利用辽国政乱的机会,并吞了辽国,"用其兵,食其粮,取其遗戈委甲而收其土地,披靡逃遁而坐获其国都",并没有特别高明的地方;而金国侵占了宋的大片土地,也是宋君臣拱手让出的,并不是力战所得的。
三酋者之奋而我之所以布阵立敌而复不胜者,何故也?自其始入,吾固已空千里无当之者矣。彼荡然而来也,夫未尝与之战败,则粘罕、兀术何以能独过于古之诸胡,而遂取吾之中原如是之酷哉?盖吾上下之人莫有用命,拱手誉虏甘为伏弱而至此耳。(同上)
叶适历数过去之失:建炎初,只有河东失于金,其他地方仍为宋所有,只因"大臣怯懦不能当,日夜以谋退却",于是二年河南、河北全部丢失,绍兴元年开始失去京东、京西,三年又失去五路。后来粘罕死,伪齐废,金以数千里之地归还,然而宋不能守,得而复失。直到完颜亮殒灭,北方溃乱,归义之民,处处屯聚,京东西、秦、凤、熙河州县相继恢复,出现了有利于宋的形势。"然宰辅无状,踵失策,继旧盟,卒亦黾勉割四要郡畀之,徒使中原遗黎,饮泣内恨,绝望于我。"(《水心别集》卷十)这都是由于宋"上下之人莫有用命,拱手誉虏甘为伏弱"所造成的,并不是由于敌人特别高明,金国的这些君臣,并没有超过古时胡人首领的地方。因此,"过于誉虏而甘伏为弱",长敌人之威风,灭自己之志气,是没有根据的。
叶适还指出,"过于誉虏而不能自守",在开始时,由于"乍见骇闻,仓皇扰攘",还有原因可说;那末,现在情况不同了,今安定久矣,然而誉之不已,何也?誉彼之兵则精锐而吾则疲弱,然则何不易吾之疲弱?而誉彼之精锐,何也?誉彼之威令则明信而吾则玩侮,然则何不易吾之玩侮?而誉彼之明信,何也?誉彼之规画则审当而吾则苟简,然则何不易吾之苟简?而誉彼之审当,何也?誉虏以胁国人,而因为偷安窃禄之计,此风俗不忠之大,而无有知者。(《水心别集》卷十五)叶适对妥协投降派的批驳是很有力的:既然你们认为敌方之兵精锐、威令明信、规画审当,而我方之兵疲弱、号令轻慢、规画苟简,那末,为什么不努力改变我方之疲弱、轻慢、苟简,而做到精锐、明信、审当呢?显然,这些妥协投降论者是根本不想改变我方的弱势,而奋发图强的;他们"誉虏"是为了吓唬国人(当然也是吓唬自己),目的是"偷安窃禄"。叶适指出,这是"不忠",是风俗的大问题,但是还没有人识破它;叶适揭穿了投降派"偷安窃禄"的用心,其实质是"不忠",可以说是切中要害的。
妥协苟安论在当时又表现为"待时"、"乘机"之说。叶适认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真正的"待时",必须是目的明确、计划周密、有切实的行动,象春秋末年越国人那样,以二十年为期,二十年之内不妄动,而"二十年之内,越人日夜之所为,皆报吴之具也"。而南宋的所谓"待时",却是旷日持久的等待,实际上却无所作为;"待时之说转而为乘机,此群臣之款大事而误陛下以自宽也"。在隆兴议和以后,"由乾道元年以迄今日,不知何时可待而何机可乘乎?时若是之久而当待,机若是之远而未可乘","使少壮至于耆老而终不见邪?盖待时之虚论,其误天下国家审矣"(《水心别集》卷十)。因此,叶适主张"时自我为之","机自我发之",坚决抛弃这种苟且偷安的"待时"、"乘机"之虚论。他对孝宗皇帝建议说:臣请决今日之论,时自我为之,则不可以有所待也;机自我发之,则不可以有所乘也。不为则无时矣,何待?不发则无机矣,何乘?陛下姑自为其时而自待之,毋使群臣相倚相背,徒玩岁月,前者既去,后者复来,不过如此而已也。(同上)
(四)对单纯用兵观点的批评
叶适反对"自通和以外无长虑"的妥协苟安,也反对"自用兵之外无他画"的虚论。当然,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单纯用兵的主张,虽然苟简,但持这种主张的人还是要复仇雪耻,反对妥协投降的,在这个根本点上,叶适是与他们一致的;但是,单纯用兵的主张,在实际上总是归于失败,兵败之后又是重新议和,因此,单纯用兵不可能实现复仇雪耻、收复失地的目的,因此,叶适也要反对这种主张。叶适通过批评单纯用兵的观点,从他们那里吸取教训,从而充实了自己的恢复论。
叶适指出,单纯用兵观点眼光过于狭小,谋略不完备,他们只是考虑:"粮食储备乎?器械精乎?士卒练乎?所恃者如此而已,可谓眇矣",把复仇仅仅归结为"斗胜负于兵革而已",这是把事情看得过于简单了。叶适认为,"夫复仇者,本非用兵之谓也"(《水心别集》卷九)。
叶适指出,当时有一种"出奇言"的现象,实际上是非常有害的。"言之实者无奇,无奇则难听,故天下多奇言,而言兵为尤奇。人主慨然欲闻天下之言,则奇言得以入,而言兵者入之为最深。"叶适列举了当时"平居无事,常言兵计"的种种表现,然后指出:"凡此者,皆奇言也,人主慨然而乐听之";"凡此者,其意非真以为见干事也,以为言之不得不奇也;非谋国也,非虑患也,中一时之欲而已者也。""今天下之士,好为奇言,而言兵为尤奇者,十年于此矣","奇言盛而实言息矣"。但这种奇言,实际上是"今日之腐壤而无用者也"。奇言听得多了,听厌了,现在大概可以听听实言了。说实言,并不是说可以不用兵,要看兵如何用;实言并不是容忍偷安姑息之论。他说:何谓实言?今世或有以为兵端可畏,易开难合,厚赂请和,可以持久,此偷安姑息之论也。兵何尝一日而不可用也,顾其用如何也。故不多杀人,则兵可用;邦本不摇,则兵可用;不横敛,不急征,则兵可用;将非小人,则兵可用;天下虽不畏战而亦不好战,则兵可用;视北方如南方,则兵可用。功成而患不至,外斗而内不知;虽不免于用诈而羞称其术,虽大启旧国而能不矜其事:若是者,其兵无不可用也。(《水心别集》卷四)
可见叶适是既反对畏兵请和的偷安姑息之论,也反对无条件的单纯用兵,而是主张用兵要同各种内外条件结合起来。
单纯用兵观点在当时又表现为"亲征"。所谓"亲征",就是"天下方有事,君臣不得安宁,以身斗于兵革,夷伤危苦而后定",因此是"用兵以外无他画"的表现。御驾亲征,能在一定的时候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但论者夸大了这种作用,说什么"天子所在,兵无不胜",其实是书生之虚论,其错处在于对克敌致胜的各种条件"百不一讲,而委人主以临危事。"叶适指出:夫今日之为谬论者,曰"久和好也",以苟安而已。其不以苟安而为正论者,问其说则曰亲征而已矣。呜呼!谋国如是,殆矣!兵强可也,财富可也,将能而禽敌可也。若此旨,分画明,法度修,纪纲正,君臣上下一心同力以致之者也,岂亲征可以致之哉!(《水心别集》卷十)
可见叶适是以积极的态度来反"亲征"的,他主张把注意力放在增强兵力、积聚财力、选择能将这些事情上,而这一切要靠改革内政,使得计划明确、法度合理、纪纲正当,君臣同心协力才能做到,只有这样,才能从过去那种要么亲征,要么议和的不断转换中摆脱出来,开辟出一条进取恢复的新路。
叶适还对"前日言恢复者之首"张浚和赵鼎进行了批评。其实他们也不免于"用兵以外无他画"的局限,谋划不周。赵鼎主政时,"虏来则进而拒,名曰亲证;虏去则退而安,名曰驻跸。"(《水心别集》卷十五)因无高明的策划,致使秦桧"南自南北自北"之论冲入其中,坚不可破,而鼎与浚均被逐。隆兴之初,"浚专以恢复之说自任,号召天下,名为忠义自喜者和而从之,其实无措手足之地"。"至其一败符离,师徒溃散,人情摧阻,异论交兴,而汤思退、王之望、尹穑力主割地以盟,而中原再失望矣"(《水心别集》卷十五)。由于赵鼎、张浚这些主战派谋事不周,用兵失败,总是给投降派以可乘之机,最终是归于妥协投降,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当然,叶适对赵鼎、张浚的忠心还是肯定的。如他对"浚年少为将相,困踬白首,忠义不衰"表示钦佩,而对"其所经画者止于如此"表示遗憾。叶适认为,要从他们的失策中吸取教训,才能找到胜之之道。他说:胜之之道,尽去吾之弊政,用必死之帅、必死之将、必死之士,决坏二百年糜烂不可通之说,真以必死敌之,则胜矣。若今世之言兵,出某策,张某阵,用某人,以奇立功者,岂可赖邪?在以实胜虚,以志胜气,以力胜口而已矣。(同上,卷十五)
以改革求恢复,就是叶适恢复论的主要之点,由此,我们也可以理解,叶适为什么对开禧北伐持反对态度。原来韩侂胄是在弊政未改,国力、兵力未强,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兴兵北伐的,充其量也不过是以往"用兵之外无他画"的一次简单的重复,与叶适的恢复谋略根本不同,叶适预料它必然失败,其后果将会难以收拾。韩侂胄不听叶适的劝告,果然失败了。
二叶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改革主张
叶适既以"尽去吾之弊政"为"胜之之道",就着力于研究南宋社会政治经济的腐败状况,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在经济方面,他对当时的财竭和民困的问题,作了充分的揭露,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其中有一些重要的经济思想,值得我们注意。
(一)理财非聚敛的思想
前面说过,叶适不同意孝宗皇帝"俟版图之复"之后,"当尽捐天下之赋在常科之外者"的许诺,而认为"能捐横赋而后可以复版图"。这里所说的"常科",是指正常的夏秋二税;"常科之外者",就是二税之外的苛捐杂税,叶适称为"横赋"。在南宋,政府每年的常科和横赋收入共有八千万缗之巨。"是自有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财总论二》,《水心别集》卷十一)但是,当时的支出也很巨大。叶适指出:今天下有百万之兵,不耕不战而仰食于官;北有强大之虏,以未复之仇而岁取吾重赂;官吏之数日益而不损,而贵臣之员多不省事而坐食厚禄。(《财计下》,同上,卷二)
由于入不敷出,以至朝廷上下,汲汲皇皇,诛求无厌,"主计之臣,甘受聚敛之名而不辞;郡县之官,明行侵刻而不愧";国以二税为常赋,常赋之外,苛捐杂税不断增加,名目繁多,以至于"今日之财,自一缕以上无不尽取"(《廷对》,同上,卷九)。由于贵族官僚等衣冠势力和兼并之家享有不纳税的特权,而破产农民则无法纳税,因此,"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民事上》,同上,卷二),如此沉重的税役负担,都落到了不到三分之一的中小地主和个体农民的身上,从而加速了中间阶层的贫困与破产,整个社会犹如破败之家一样,"不至于大贫竭尽、索然无聊而不止"(同上)。这就出现了"财愈多而愈不治","财愈多而不足","财以多为累以至于竭"的矛盾现象。
叶适指出,苛捐杂税繁多是当时财政上的最大问题。他说:臣请陈今日财之四患:一曰经总制钱①之患,二曰折帛之患,三曰和买之患,四曰茶盐之患。四患去则财少,财少则有余,有余则逸。有余而逸,以之求治,朝令而夕改矣。(《财总论二》,同上,卷十一)
这四项都是"常科"以外的苛捐杂税,其中以经总制钱为害最大。经总制钱是南宋政府把各种杂税合在一起采取"一揽子"的办法向地方政府摊派的,"上之取财,其多名若是,于是州县之所以诛求者, 其名尤繁,其籍尤杂",层层加码,各县"多者万余缗,少者犹不下数千缗";而州县采用的办法,是"用十数爪牙吏,百计罔民,日月消削",其结果是"生民日困"。叶适说:今之所谓富人者,皆其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若夫齐民中产者,衣食仅足,昔可以耕织自营者,今皆转徙为盗贼冻饿矣。若经总制钱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困未有已也。(《经总制钱二》,同上,卷十一)
由于南宋采取这种竭泽而渔的方法来聚敛财富,造成大量的中产之民破产,国家税和役的来源越来越缩小,因此"其本先竭"。国家所得赋税虽多,但"国用日乏"。叶适说:故经总制钱不除,则取之虽多,敛之虽急,而国用之乏终不可救也。(同上)
针对这种"财以多为累而至于竭"的状况,叶适提出一个重要经济思想:① 经总制钱为北宋末到南宋向地方政府征调的若干项财赋和杂税之总称。前后有所变化,到南宋初,定为七项:权添卖酒钱、量添卖糟钱、官吏俸百分取一头子钱、楼店务增添三分房钱、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及无额上供钱二项。经总制钱为南宋财政的重要收入。
"理财非聚敛"。他说:"理财与聚敛异。今之言理财者,聚敛而已矣。"(《财计上》,同上,卷二)由于把理财等同于聚敛,"故君子避理财之名,而小人执理财之权"(同上)。君子"徒有仁义之意",把理财推给了小人,"小人无仁义之意而有聚敛之资,虽非有益于己而务以多取为悦,是故当之而不辞,执之而弗置"(同上)。这些"有聚敛之资"而"执理财之权"的小人,"务以多取为悦",其结果必然是"常科"之外的"横赋"越来越多,以至于出现了象经总制钱这样的苛捐杂税,使得民困而国用乏。叶适说:"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 而秦桧权忮,劫胁一世而出其上,及其取于弃余消屑之间以为国命者,是何其无耻之至是也哉!"(《经总制钱一》,同上,卷十一)叶适认为,要改变这种聚敛无度的状况,首先要从思想上改变理财即聚敛的观念,明确"理财与聚敛异",理财绝不是聚敛,理财乃是君臣治国的重要事情。他说:"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财计上》,同上,卷二)因此,君子不应避理财之名,而把理财之权推给小人,让小人去横征暴敛,害国害民;君子也应把理财的责任担当起来,要摆脱那种"徒曰我不为利","以不言利为义"的迂腐见解。问题在于如何去理财?叶适说:"上有余而下不困,斯为理财而已矣","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同上)。按照这个要求,就要改变使民困而国用乏的横征暴敛的做法,反其道而行之,"财以多为累,则莫若少之",而不是"务以多取为悦",具体地说,就是要"尽捐天下之赋在于常科之外者"。叶适说:今欲变而通之,莫若先削今额之半,正其窠名之不当取者罢去。然后令州县无敢为板帐、月椿以困民,黜其旧吏刻削之不可训诲者,而拔用恻怛爱民之人,使稍修牧养之政。其次罢和买,其次罢折帛,最后议茶盐而宽减之。若此,则人才不衰,生民不困矣。(《经总制钱二》,同上,卷十一)
这是从政府的赋税收入减去当时总数的一半。与此相应,叶适建议朝廷以二年为期,裁减国家的用度,减去开支的十分之五六。在二年之内,由于减少赋税收入而造成的入不敷出,则由皇帝"尽斥内努封椿以补助之"(《经论一》,同上,卷十五)。致于削减国家财政支出,叶适认为应该从裁减冗兵(对此后面还要涉及)、冗官冗吏上入手,如"减进士入官"、"减任子入官"等等,"乘此以革去朝廷百年之宿弊"(同上)。由此可见,叶适从理财非聚敛的思想出发,为解决南宋"财以多为累而至于竭"的问题,从削减苛捐杂税以宽民力和削减国家财政开支两个方面入手,进行财政改革,从而开辟了一条君子理财的新思路,是切中时弊而又切实可行的。
(二)裕民思想
叶适主张:"能裕民力,而后可以议进取。"这是他的恢复论中的重要观点,同时也是他的重要的经济观点。叶适认为,"为国之要,在于得民。
民多则田垦而税增,役众而兵强"(《水心别集》卷二)。所谓得民,就是"君民上下皆出于一本",做到"君既养民,又教民,然后治民,而其力常有余。"这是古者民与君的关系。而"后世不养不教,专治民而力犹不足",甚至"巧立名字,并缘侵取,求民无已,变生养之仁为渔食之政",这样,"其君民上下判然出于二本,反若外为之以临其民者"(同上)。这种渔食之政实行的结果,使得广大农民贫困破产。在当时,民户增加,人口繁衍,已接近全盛之世,但人民还不免于贫弱。叶适描述当时人民的惨状:而今也不然,使之穷苦憔悴,无地以自业。其弩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其怀利强力者,则为商贾,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为家。丰年乐岁,市无贵祟,而民常患夫斗升之求无所从给。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此其所以虽善炽昌衍而其上不得而用之者也。(同上)
叶适认为,造成人民如此贫困的原因有三:一是赋税繁重(已如前述);二是役法大坏;三是"衣冠贵人"尽集江南。
叶适考察了宋代的役法,熙宁变法,改差役为募役。但后来役法大坏,因为朝廷把原来征自人民的募役钱起发上供,地方上无钱募役,以至募役不能实行。下层之役,"乃独无法",名为募役实为差役。许多农民因负担差役而倾家荡产。叶适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当时差役之害:余尝问为保正者,曰费必数百千,保长者,曰必百余千,不幸遇意外事,费辄兼倍,少不破家荡产。民之恶役,甚于寇仇,余尝疑之。 然余行江、淮、闽、浙、洞庭之南北,盖无不为此言者矣。(《跋义役》,《水心文集》卷二十九)
宋代的役法,以田产为服役标准,但官户有免役的特权,于是就有很多民户以田产投靠势家官户以逃避差役的现象,叫做"诡产"。在当时,"诡产遍天下"(《水心别集》卷十三)。这样,差役的负担就全部落在了个体农民和庶族地主的身上,从而加速了他们的贫困和破产。
"衣冠贵人"尽集江南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叶适指出: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值三倍于旧,鸡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于旧,田宅之价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于旧。 此一路之生聚,近在畿甸之间者,十年之后,将何以救之乎?夫迹其民多而地不足若此,则其穷而无告者,其上岂宜有不察者乎?(同上,卷二)
由于南渡后原来中原地区的势家贵族尽集吴、越之地,一方面造成了该地区日用品以至土地房产等物价高涨,使当地人民的生活日益恶化;同时也加速了土地的兼并和集中,使农民乃至庶族地主破产,"民多而地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而陷于"穷而无告"的境地。这实际上是南宋社会势家贵族和广大人民(包括庶族地主)在经济利益上的尖锐矛盾。
叶适揭露了当时"民多而地不足"、"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民"无地以自业",实际上已涉及封建社会的一个根本问题:土地问题。叶适提出这个问题,但还没有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他对于道学家们关于恢复"井田"的议论是持反对态度的。他说:"且不得天下之田尽在官,则不可以为井;而臣以为虽得天下之田尽在官,文、武、周公复出而治天下,亦不必为井。"(同上)"已远者不追,已废者难因",而何况"井田远在数千岁之上",要恢复是不可能的。在这个问题上,叶适显然要比那些道学家要切合实际一些。对于当时"俗吏"的所谓"抑夺兼并之家以宽细民"的意见,叶适也持反对态度,而认为"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那种主张"破富人以扶贫弱者,意则善矣",但"非上之所以恃以为治也"。
叶适主张,对于富人,"其豪暴过甚兼取无已者,吏当教戒之;不可教戒,随事而治之,使之自改则止矣,不宜豫置疾恶于其心,苟欲以立威取名也"(同上)。对于当时已严重存在的兼并现象,叶适显然是责之甚薄而惩之甚轻,根本无法抑制兼并的弊害,其原因是他自己的立场是在"富人"一边,为其说话的。因此,他对当时的"民多而地不足"、"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的社会问题,所能提出的修补方案,只限于"分闽、浙以实荆、楚,去狭而就广,田益垦而税益增"一策。至于他所主张的"因时施智,观世立法",希望"十年之后,无甚富甚贫之民,兼并不抑而自己"(同上),则显然是目标与措施不相适应,因而要达到这个目标也是很难的了。对于解决差役问题,叶适认为对逃役的"诡产"现象不应过分追究,"诡产遍天下,其弊安可绝?"而应着重解决州县以差役困民的问题,其办法是把雇役钱归还州县,使州县有钱去募役,这样,"差役之害太半去矣"(同上,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