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新章,立予正法。”正因为有此规定,英、法两国政府均拒绝批准。1869、
1871 年总理衙门先后接到由美国公使转来的秘鲁华工诉苦求援禀文,认为
“此等工人生长中华,佣工外国,惨遭凌虐,生死含冤”,“殊堪悯侧”, 请求美国驻秘鲁大使“休察实情,设法援手,俾愿留者不致再遭凌虐,愿归
者得以及早还乡”②。1873 年总理衙门得知秘鲁代表葛尔西耶在英、法公使 的支持下来华商定通商条约的信息后,致函挛鸿章,说秘鲁凌虐华工,应令
其将华人全行送回中国,并声明不准招工,才能商议立约问题;嘱咐李鸿章 于葛尔西耶抵津后,“与之逐层辩论,斟酌办理”。
早在 60 年代,李鸿章就开始关心海外华侨,并惩办过拐骗华工出洋的人 贩子。1870 年他建议清廷在中日立约后应“派大员长驻该国京师,或委员近
驻长崎,兼充各港领事”①,以资联络邦交,保护华侨。1872 年当他得知秘 鲁轮船“玛那西”号拐运、虐待华工途经日本被扣的消息后,立即表示秘鲁
“为无约之国”,胆敢拐骗、虐待华工,“不胜发指”,建议清廷派员赴日
① 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序言,第 1 辑,第 1 册,第 13—14 页。
②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 1 辑,第 3 册,第 966 页。
① 李鸿章:《议日本换约》,《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10 页。
会审,“彻底根究,以做效尤而保民命”②。1873 年 10 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 抵津之前,李鸿章经过反复筹思,拟定了谈判方针。他认为秘使“来意无非
为招工起见,若不招工自不立约。”但是秘鲁、葡萄牙等国贩运猪仔,危害 极大,无约则无从追究,有约则或可“明设防闲”。
如若准其议约,就必须利用这个机会,“严定招工章程,以除民害。” 他预料秘鲁公使必定“纠缠”,各国公使必将“代为说项”,谈判不会一蹴
而就。他向总理衙门表示,要“恪承指示,内外一意坚拒”,“据理斥驳”, 决不“稍涉游移”③。
10 月 24 日李鸿章开始与葛尔西耶会谈,双方争论的焦点,是秘鲁虐待 华工和中秘议约问题。葛尔西耶矢口否认秘鲁虐待华工, 说什么报纸“传闻
失实,编造谣言,万不可信”,而秘鲁新总统“极其仁厚公道,立有保护华 工章程”。李鸿章针对葛尔西耶的狡辩,痛斥秘鲁为“无教化,无礼义”之
国,向来不与中国通商,而专心“拐骗华人出洋”,不仅引起中国人民的强 烈愤慨,而且也为西方各国所共知。他先后出示揭露秘鲁拐骗、虐待华工罪
行的秘鲁华工诉苦求援禀文、威斯敏斯德所著《华工出洋论》和东洋华商所 刻《夜半钟声》,以确凿的证据,批驳秘鲁“保护华工”的谎言,并坚定地
表示,秘鲁“素未立约,已拐去十万余人之多,今惟全数送回方可与商公事。” 葛尔西那一面矢口否认凌虐华工,一面攻击各国“猜疑谗毁”,要求中国派
人前往查办。李鸿章鉴于葛尔西那的这种态度,便向总署建议:接受葛尔西 那的要求,派人前往秘鲁调查华工状况;与葛尔西那先订保护华工章程,暂 不作为条约,
等查明秘鲁华工情况后,再定可否立约。李鸿章的建议得到总 署的赞许,但却遭到葛尔西那的断然拒绝。葛尔西那声称:“无论如何,章
程当立在条约之内,未便另订章程”,若准立约,即与妥商,否则就先回国。
“词甚决绝”。李鸿章不为所动,双方相持不下。 英匡公使威妥玛亲至天津,力劝李鸿章不可任令葛尔西耶回国,“致难
转圆”,并怂恿与之立约。李鸿章深知威妥玛是受葛尔西那之托,答复说:
“总署早经照会贵大臣及美、法各使,均共闻知今秘鲁既不遵办,非我所能 作主。”①威妥玛碰了钉子,回到北京,就邀请葛尔西耶进京,以便设法求助
其他列强,对总理衙门施加压力。12 月中旬葛尔西那由津赴京,李鸿章对他 说:“封河后政务殷繁,我须照例回省,亦不能在此接应,若有公事只可明
春回津。彼此商办。”②这样,中秘会谈第一阶段就宣告结束。
葛尔西耶进京后,威妥玛向总理衙门“声请”,并令汉文翻译梅辉立至 保定李鸿章处“说项”。李鸿章看出威妥玛“似两面要好,实为秘鲁主谋”,
虽经总理衙门“婉言拒绝,来春恐仍有晓读,秘使方肯出京。”③果然不出所 料,1874 年 5 月葛尔西耶在梅辉立陪同下,又回到天津,重新同李鸿章举行
会谈。葛尔西耶“狡执异常”,梅辉立“名为从中调停,实则偏助一面。” 李鸿章顶住压力,与葛尔西那“逐层辩论”,双方终于议定《会议查办华工
专条》草案,并开始谈判通商条约问题。葛尔西那坚持和约必须同“西国一
②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 1 辑,第 1 册,第 976 页。
③ 《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5 册,第 52 页。
① 李鸿章:《论威使劝解并拟章四条》,《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8—9 页。
② 季鸿章:《述与葛使辩论各节》,《李丈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12 页。
③ 李鸿章,《条议三事》,《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15 页。
律”,提出 51 条约稿。李鸿章拒之,另拟 20 条。葛尔西那不以为然,改拟
16 条。李鸿章与之“逐条逐句参稽辨难”。葛尔西耶反对载入“前拟查办华 工若不如法条款即作罢论一条”,要求按照各国和约通例,“声明批准互换”。
李鸿章则表示“若将第十六条一体均沾一款删去,我亦可将作为罢论一条删 去”。葛尔西耶声称“此条为西国各约最要之款,何可轻视。”①双方争执不
下,葛尔西那“拂衣而去,意甚决绝。”这时总理衙门在英、美、法等各国 公使的压力下,趋向妥协。李鸿章既感到孤掌难鸣,又觉得海疆多事,既然
秘鲁已经同意订立查办资遣华工专条,还是不与之决裂为好,因而密遣亲信 委员策动美、法领事出面调处,终于在 6 月 26 日与葛尔西那签订了《中秘查
办华工专条》和《中秘友好通商条约》。查办华工专条规定:中国派员前往 秘鲁查办华工状况;华工在秘鲁享受寄寓该国外国侨民一切利益;华工受雇
主虐待,可向地方官员及至高等法院控告;秘鲁政府负有保护华工和督促雇 主履行同华工签订的合同的责任,合同期满应出资遣送华工回国。通商条约
规定:中秘两国互派使节;两国居民在对方国内享有同等利益和权利:两国 人民可以自愿往来居住,但“别有招致之法,均非所准”;不准在澳门及各
口岸勉强诱骗中国人,运载出洋,违者其人严惩,船只罚办,李鸿章向总署 表功说:“为此一条反复争论,字字较量,几乎舌敝唇焦,乃得大书特书于
册。”葛尔西那认为各约无此严厉,秘鲁“吃亏不少”。英、美、法各国领 事也“啧啧称善”。“嗣后中国只要能够按照条约严禁,不仅秘鲁不敢违抗,
就是“各国招工之举,亦得援引辩证,冀稍敛戢”①。当然,李鸿章也作了一 些妥协让步,同意保留一体均沾条款,并在查办华工专条中,“添叙批准互 交等语”。
1875 年 7 月秘鲁派遣特使艾勒莫尔来华换约。李鸿章由于事前派遣容闳 前往秘鲁秘密调查,得知中秘条约签订后,秘鲁迫害华工依然如故,非常气
愤,特向艾勒莫尔提出保护华工的换约附加条件:“或加订条款,或添用照 会,再将前次议定和约一并互换”②。经将近一个月的反复辩难,终于迫使艾
勒莫尔通过照会的形式,保证秘鲁“实力保护”华工,不容稍受委曲情事, 并同中国使臣“实力会商华工事宜,以期为华工尽除一切弊端”。就在艾勒
莫尔交出照会的同一天,即 8 月 7 日,中秘条约在天”津正式互换。
历时约两年的中秘订约谈判和互换,表明李鸿章坚持原则,扼理与争, 为防止西方殖民强盗掳掠、虐待华工作出了力所能及的努力。李鸿章所以这
样作,并不是偶然的。首先是为了“保民命”、维护清朝的统治。正如他自 己所说的,保护华工,“拯其危急”,可以使“海外华民,皆知朝廷于绝岛
穷荒,尚不忍一夫所失,忠义之心,不禁油然而动,有俾大局,诚非浅鲜。”
③其次是基于“理”、“势”的考虑。李鸿章认为秘鲁“向系无约之国,照章 应不准装载华人出口,其私行装载者无非拐骗贩卖,实中国百姓所共恨,亦
万国公法所不许。”④拐卖华工如此,虐待华工何尝不是这样,中国“词直理 顺,不患无以应之”。秘鲁虽为民主之国,但“多沿西班牙旧俗,上下欺蒙,
① 李鸿章:《述秘约定议》,《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31 页。
① 《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第 31—33 页。
② 李鸿章:《论秘鲁换约》,《丰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3,第 20 页。
③ 《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第 1 辑,第 3 册,第 1077 页。
④ 李鸿章,《复秘鲁葛使》,《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2,第 5 页。
以营私为急务,规模狭小,百务废 弛。”①在李鸿章心目中,秘鲁是一个没有“教化”的小国,“国贪势弱”,
远隔重洋,不可能对中国构成军事威胁。既然中国较之于和鲁,我直波讪。 我强彼弱,那么,李鸿章在谈判中敢于冒着决裂的风险,就不难理解了。在
中秘条约互换之后,李鸿章深知靠一纸条文并不能禁绝秘鲁拐骗、虐侍华工 的悲剧重演,因而建议清廷:“迅派正使、副使前往秘鲁,按照条约等件,
凡遇可以为华工保护除弊之处,随时商同该国妥立章程”,以期使处于水深 火热之中的十数万华人,“将死而得生,免危而复安”。清廷深以为然,决
定派陈兰彬为出使美、西、秘国大臣,容闳帮办一切事宜。不过直到 1878 年初,在清廷简派公使已将近 3 年的时候,陈兰彬才磨磨蹭蹭地出洋赴任。
就在中秘换约前半年,因马嘉理幸而引发了持续一年半的中英交涉。如 果说在中秘订约谈判和换约中,李鸿章的特点是执意抗争的话,那么在中英
交涉中,李鸿章就以“委曲求全”而著称了。 马嘉理案是英国想借开辟滇缅商路而侵人云南的结果。1873 年云南回民
起事失败后,英国庄印度和缅甸的殖民当局倡议组织“探路队”。从曼德勒 北上勘查滇缅陆路“各个商业路线”。1874 年英国在印度和缅甸的殖民当局
组成以陆军上校柏郎为首的“探路队”前往中国云南,并要求英国驻华公使 威妥玛派一多通晓汉语、熟悉中国情况的官员赶到缅甸陪伴“探路队”进入 中国。7
月英国驻华使馆向总理衙门索取“三、四名官员”从缅甸进入云南
“游历”的护照。时值日本侵台,总理衙门不敢开罪英国,答应了英国使馆 的要求。英国公使威妥玛选派马嘉理为翻译前往缅甸迎接英国“探路队”。 马嘉理于
1875 年 1 月到达缅甸的八莫,2 月初陪伴“探路队”从八莫启程向 中国边境进发,全队连同护送的兵士近 200 人,引起中国边境居民的极大疑
虑。2 月 21 日马嘉理在中国边境蛮允地方被杀,伯郎等受阻返回八莫。这就 是乌嘉理案。
马嘉理案本来是英国入侵云南引起的,但是大力推行对外侵略政策的英 国保守党狄斯累利政府,决定借题发挥,阴谋利用这一事件对中国进行讹诈,
以攫取更大的侵华权益。3 月 19 日威妥玛向总理衙门提出 6 条要求:中国和 英印政府农员调查滇案,英印政府另派“探路队”入滇,偿款 15
万两和中英 商定办法优待外国公使;免除厘金和解决悬案。其中前 3 条和滇案有关,后
3 条与滇案风马牛不相及。这 6 条要求构成了英国当时借口滇案而实行讹诈 的基础。
肩廷得知马嘉理被杀后,十分诧异,急忙指令云贵总督岑毓英迅速查办, 随后又陆续派湖广总督李瀚章和前总理衙门大臣薛焕前往云南究办。但对英 方的 6
条无理要求,开始则表示断然拒绝。威妥玛鉴于一时尚无强力手段追 使清廷就范和列强并不同意英国超出滇案以外的其他要求,所以改变策略, 企图首先解决前 3
条要求。威妥玛以撤使、绝交、用兵相威胁,清廷步步退 让,原则上接受了英方的前 3 条要求。4 月初威妥玛离京赴沪,拟向本国政
府进献贯彻侵华要求的方略,并与柏郎会商,以便扩大事态。8 月初威妥鸡 由沪返京路经天津,主动找李鸿章商办,企图借助李鸿章追使清廷屈服。清
廷也指令李鸿章“设法密探,窥其奢意之处,迎机开导”,倘若威妥玲“有 所筹商”,就由李鸿章与丁日昌“相机而行,力顾大局,俾免决裂”。
① 《华工出国史资料汇编》,第 1 辑,第 3 册,第 1043 页。
对于马嘉理案的处理,李鸿章始终主张“委曲求全”,和平了结,避免 战争。究其原因,仍不外乎基于”理”与“势”的考虑。首先,他认为马嘉
理案“其曲在我”。早在 4 月间他就得知怕郎带兵人滇之事,认为英国公使 威妥玛事先既对总理衙门“隐约其词”,又未商明云贵总督,因而断言这“不
独有违条约,亦显悖万国公法”。但是,到了 8 月间,他就改变了腔调,说
“中外交涉,先论事理之曲直,此案其曲在我:百喙何辞?威使气焰如此张 大,断非敷衍徇饰所能了事。”这里所说的“曲”,主要是指杀死马嘉理而
言。但是话又说回来,马嘉理若不陪伴柏郎带兵侵入云南,又怎么会无缘无 故的变成刀下鬼呢!其次,他认为中英两国虽然贫富强弱悬殊,但是“挨度
彼此情形,皆育不值启衅之势。”从英国来说,英国是海军强国,分布各埠 的军舰数十艘原可立即调动出击,但“劳师袭远,所费不赀”,并且有“碍
商务,其他列强也将乘机“而议其后”,所以英国“不愿启衅”。从中国来 说,中国梅岸线太长,“备多力分”,海军装备也“瞠乎其后”,加之外战
必将引发内乱,“内地匪徒”“闻风思逞,实恐剿不胜剿,防不胜防”,所 以中国也“不愿启衅”。“既属两无所利,所以和好一说,最为稳着。”他
深知要和平了结,中国必须在权益方面对英国作出某些让步,因此对总理衙 门说,“语云:‘毒蛇螫手,壮夫断腕’,不断腕则毒螫不能消也。”①所谓
“断腕消毒”,就是在“不大碍国体”的前提下,对英国侵略者的无理要求
“酌量允行”,以防中英“绝交动兵”。
8 月 3 日威妥玛在李鸿章面前,大肆低毁总理衙门,说中国“今不改变 一切,终恐不能自立”,而“改变一切,要紧尤在用人。非先换总署几个人
不可”。李鸿章对威妥玛“狂妄无理之言”,表示“殊堪骇异”,当即“严 词辨驳,并晓以国政非尔等所能干预”。随后威妥玛向李鸿章提出 7 条要求,
其中包括:在通商口岸撤去厘卡;内地多开商埠;优待公使:派“一二品实 任大员”亲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歉意:朝廷应降旨贡问岑毓英等对滇案失察;
遣使与责:问岑毓英等偷旨须明发并在《京报》上公布:在这些偷旨中,凡 遇“英国”二字,必须抬写。这些要求,首先着眼于扩大英国在华的实际利
益: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威妥玛才竭力设法打击清统治者的威信和封建体 制。李鸿章认为威妥玛“诡谲多端”,担心和局破裂,建议总署在这 7 条当
中,酌允一二,使威妥玛“得有转场”。清廷再次退让,决定派兵部侍郎郭 嵩焘赴英致歉;答应贡问岑毓英失职,但不公开发钞;对于优待公使及通商
等问题,则留待威妥玛回京后再者。威妥玛见清廷没有满足他的全部要求, 十分不满,于 8 月底前往烟台,与英国驻华海军司令赖德会商武力要挟问题。 随即在
9 月间回到北京,继续与总理衙门谈判。威妥玛步步进逼,总理衙门 步步退让。威妥玛公然要求将岑毓英及各宫各犯提京审讯,并追问优待公使
及整顿税厘两事的切实办法。总理衙门准备在增开口岸及整顿商务等方面设 法屈从英国要求,但断然拒绝将岑毓英等提交审讯。1876 年 6 月威妥玛总括
英国的要求,列为 8 条,以此作为免将岑毓英等提京的交换条件。威妥玛提 出的 8 条要求实际上是多年来英国企图扩大侵华权益的一个总结,所谓解决
马嘉理案只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总理衙门对于威妥玛的无理要求,既感到 中国损失太大,不甘心于接受;又害怕谈判破裂,不敢于拒绝;于是,请求
赫德出面调停。威妥玛十分骄横,只要总理衙门提出修改意见,他就以将岑
① 李鸿章:《论滇案不宜诀裂》,《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3,第 46 页。
毓英等云南官员提京审讯相要挟,并提出要慈禧召见英使,亲自表示歉意。 总理衙门不允,威妥玛就第三次出京赴沪,以示决裂,并通过赫德指名要李
鸿章作为清政府全权大臣去烟台与他谈判。7 月 28 日清廷答应派李鸿章去烟 台与威妥玛会谈。李鸿章在接到特旨任命之后,心情是极其复杂的。他深感
进退两难,写信给沈葆桢说:“彼族以便宜行事求朝廷,弟岂敢以便宜行事 应付彼族,稍不如愿,恐乓端随其后,若使其如愿,天下之恶皆归焉”①。他
担心遭到国人责难,更害怕惹恼洋人动武。他特地向总理衙门倾吐苦衷,乞 求支持。正当李鸿章料理启程之际,天津城厢内外,“遍贴告白”,绅民集
会并派代表到总督衙门攀留,“声称若即启行,必卧路攀辕,否则即与洋人 滋闹,情势汹汹”。李鸿章“目击舆情如此,不敢不稍作迟回”,并派许铃
身等带领绅耆数人赶赴烟台,面见威妥玛,“邀请来津会议”,结果碰了壁。 加之美国公使西华也劝说李鸿章赴烟“愈早愈妙,早完一日,则少费一日周
张”。因而,李鸿章于 8 月 17 日从天津展轮东驶,第二天到达烟台,并于 8 月 21 与威妥玛开始谈判。
早在 7 月间,由于在土耳其问题上发生国际危机,英国军事力量首先必 须服从这一形势的需要,所以英国外交大臣德比训令威妥玛从速解决云南问
题。加之威妥玛因超出滇案以外的其他要求和不容他国干预其事的态度,已 使英国在外交上处于孤立地位。当时俄、美、法、德、奥匈帝国和西班牙等
国驻华公使先后以避暑为名,云集烟台,密切注视中英谈判的动向,力图防 止由英国单独处理与各国利益有关的问题。在这种情势下,威妥玛企图在 6 月提出的 8
条要求的基础上尽早和平了结。李鸿章因“内顾中原则创痍未复, 外顾各国则战守难凭”,所以抱着“不得不隐忍以图息事”的态度,力求避
免战争,妥协了事。中英谈判一开始,威妥玛就把议题归结为滇案本身、优 待公使和通商税务三个部分。为了追使李鸿章作出让步,威妥玛坚持要求将
岑毓英等提京审讯,说有确凿证据说明岑毓莫为滇案的主使者。威妥玛表示: 此事“若不允行,他事无可商办。”李鸿章事前受到严令,不得允许将岑毓
英等提京审讯,因而要威妥玛拿出岑毓英“指使文札信据,或的确可靠见证”, 如经“查验果系毫无虚伪,亦可据以请旨定夺。”但是,威妥玛却以翻译需
时,迟迟不交。李鸿章鉴于威妥玛“口气甚紧”,致使“各件均无头绪,焦 虑莫名”。因而决定“联络各使以间其党援,而讽令公论。”他故意装作镇
静、优闲的样子,先后应邀参观德国、英国军舰,并设宴招待英、德、美、 法、日、奥七国公使和英国两位海军司令,“仿照西例”,饮酒交谈,“兼
欲激射英事,群情欢洽”,“公论颇不以提京为是”。这使威妥玛感到如不 尽快达成协议,对英国未必有利,因而在散席后,“独留絮,语,似稍活动。”
在随后的谈判中,李鸿章“就势转圜”,提出另议其他办法作为不将岑毓英 等提京的交换条件,这正中威妥玛下怀。威妥玛立即表示同意提出全部条款,
但声明:“此番所要各条,滇案、优待、通商三事均当包括在内,中堂必须 全然答应,此案即可算为完结,不必再说提京一层”①。9 月 5 日威妥玛将其
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给李鸿章,其中除滇案、优待、通商三事外,又有要求人 西藏等地“探访路程”的专条。李鸿章虽然在“口界”免厘和憎开口岸两个
问题上有所争辩,但基本上同意了威妥玛的全部要求。9 月 13 日中英烟台条
① 李鸿章:《复沈幼丹制军》,《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 16.第 18 页。
① 《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6,第 18 页。
约和人藏探路专条正式签字。 这次中英交涉,本来是因马嘉理案而引发的。《烟台条约》规定中国偿
银 20 万两给英国、派员赴英表示“惋惜滇案”等了结滇案办法,在条约中只 占次要地位,而主要内容则是: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准备商订云南和缅
甸之间的边界及通商章程;英人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人西藏,转赴 印度,也可由印度进人西藏;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英
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洋货运人内地,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子口税一次,全免各项内地税。这些规
定扩大了英国在华的通商特权,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并为英国向中 国云南、西藏扩张侵略势力提供了有利条件。9 月 17 日清政府批准了《烟台
条约》。不久郭嵩素奉命赴英道歉,随后留驻英国,中国派遣公使常驻外国 从此开始。李鸿章对于签订《烟台条约》之举,不以为耻,反而为荣,得意
地声称:“自英国威使与总署理论滇案,夏间悸悻出都,鄙人奉命驰赴烟台, 妥为商办,迭经设法牢笼,据约力争,仍就总署所允八条原议,略放删改,
迅将全案议结,案内凶犯罪名,悉予宽免”。①有人批评“添开口岸,滇蜀驻 员”,使“通商之患,将无底止。”李鸿章辩解说:“不知中土门户早经洞
开,即添数口,利害各半,总署已允,该使尚未肯结案,幸将前请觐见及王 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概行抹去,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
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所谓“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云 云,只不过是痴人说梦而已,《烟台条约》签订不到 10 年,就发生了法国侵
略中国的战争。
① 薛福成:《代丰伯相复粱立主事书》,《庸盦文别集》,卷 2,第 79~80 页。
在中法和战的漩涡中
李鸿章在“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的迷梦被法国炮火粉碎以后。就情不 自禁地卷进了中法和战的漩涡。
中法战争是由于法国资产阶级推行殖民扩张政策,侵略越南,并以越南 为基地进而侵略中国引起的。中国和越南有着悠久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
洁朝封建统治者与越南封建统治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封建的宗主与藩属关系。 清朝皇帝要越南国王接受“册封”,并定期派人到京“朝贡”,而清政府则
对越南负有保护的责任。这种关系属于东方封贡体系,同西方殖民体系有着 本质的区别。清政府竭力保持中越宗藩关系,既不为政治统治,又不为经济
掠夺,而主要是着眼于军事国防,维护西南边疆的安定。及至到外国资本主 义侵入,中越两国人民都面临着遭受殖民者奴役的命运和反对殖民者的共同
任务。清朝统治者在越南方面要求给予援助的清势下,也不能不言所行动。 早在 60 年代,法国就用武力胁迫越南阮氏王朝签订《西贡条约》,将南圻变
为殖民地。1873 年法国派安邺率军侵犯河内地区,留驻在中越边境的中国农 民武装黑旗军及其领导人刘永福响应越南政府的号召,驰援河内,大破法军,
阵斩安邺。但是,第二年越南阮氏王朝却在法国的讹诈下,与之签订《越法 和平同盟条约》,承认法国在越南中部和北部的“保护权”。1880 年以后,
法国积极筹划武力夺取越南北部,并把侵略矛头直指中国西南边疆。面对法 国的咄咄进逼,清朝统治者不得不把越南和中国西南边疆的局势问题提上议 事日程。
最早关心中法和战问题的是驻英、法公使曾纪泽。1881 年他在与法国频 频交涉的同时,建议清政府尽快筹商,明定方针大计。总理衙门首先与李鸿
章商讨,李鸿章提出:采取军事措施,添派兵船随同运米的招商局轮船前往 越南红江游弋,“藉壮声威”;通过外交途径作越南方面的工作,“派明干
得力之员,往越严密侦探现在情形,晤其国王大臣等,将通商自强各事宜, 随机开导”。他认为这样“或可稍纾彼患,即可藉固我国”①。随后总理衙门
上疏陈言,清廷决定战备、和议双管齐下,“以理谕之,以势遏之”,“二 者交相为用”。
1882 年 4 月,李威利率领法军攻陷河内,越南形势日趋严峻。在清朝统 治层中,积极备战的主张逐渐占了上风,5 月 30 日清廷饬令滇粤陆军出防场
外,广东兵轮效期出洋,福建兵轮亦调得力者前往,“毋仅作闭关自守之计”。 正在这时,李鸿章因其母去世,回籍奔丧。直隶总督一职由淮系要员张树声
署理,而中法外交之争则主要由曾纪泽负责处理。曾纪泽采取较为强硬的态 度,针对法国对越南侵略的不断升级而接连提出抗议,强调中国与越南间传
统的宗藩关系,力主维持中越权益。法国则坚持越事与中国无关,以不子理 睬的冷漠方式相对抗。这样,中法交涉陷入僵局。
9 月车鸿章奉命回到天津,署理北洋大臣,随即谋求与法国驻华公使宝 海会谈。11 月 24 日双方正式开始谈判。这样,外交的主战线就从巴黎转至
天津。在谈判当中,宝海一面老调重弹:法国与越南前订条约,意在行船通 商,并非侵吞越南土地,用兵则是为了“靖匪党”,而中国追兵深人越境是
破坏和局,制造衅端;一面提出以中国撤兵为和谈的先决条件,进行欺骗和 讹诈。李鸿章倾向妥协,建议清廷不要错过机会,“速致滇粤疆吏转饬将领
①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以下简称《中法战争》)第 5 册,第 88 页。
按乓界上,勿得深入,致成不了之局”①。12 月 28 日宝海与李鸿章的代表马 建忠会商协议条款,据称“相互辩论三时之久,稿经七八易而成”。条文要
点是:倘中国将云南、广西之兵自现在屯扎之地退出,法国即声明它“毫无 侵占土地之意”和“毫无贬削越南之谋”;准许外国商人溯红河到中越边界
从事对云南的贸易,并在保胜设口岸,驱除“盗贼”(主要是指刘永福黑旗 军);在红河中间某地划界,南北分别归法中两国保护。李鸿章公然把这种
妥协让步的协议,看成是自己折冲樽俎之功。
李、宝协议原意是要为中法双方的进一步谈判奠定基础。1883 年 1 月总 理衙门对协议表示了基本肯定的态度,但到 2 月却因法国内阁发生变动而出
现波拆。被公认为“狂热的殖民主义者”的茹费理再度出任内阁总理,一贯 藐视中国而主张对华强硬的沙梅拉库担任外长。他们不满意前任政府对越事
政策的“迁缓”,采取了更为激进的侵略方针,断然否决李、宝协议,并撤 销了宝海驻华公使的职务。这使得李鸿章骤然陷人被动的地位,朝野责言繁
兴。曾纪泽攻击李鸿章为宝海所骗。而有的外国评论家却悦“宝海受了李鸿 章的欺骗”。其实,李、宝都没有从根本上违背各自政府的意志。法方之所
以否定协议,主要是因为它以议和来掩盖阶段性军事准备的目的已经基本达 到,而条款又未能满足其侵略餍欲, 当然这也同新旧内阁对外政策的激缓有 直接关系。
法国内阁改组,李、宝协议告废之后,空气骤然紧张。法国向越南增派 战船和军队。法军在加强对越军进攻、占领南定等地的同时,蓄意向中国挑
衅,阻止和扣押招商局的运米船只,加紧进攻刘永福的黑旗军。这使李鸿章 十分恼怒,当宝海再度见到他时,“这位总督象拳师那样紧紧握着双拳”说:
法国如不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事情似乎只有这样办”①,表示要以武力一决 雌雄。
清廷的态度一时也有所改变,谕令有关大员实力讲求战备,“不可稍涉 疏懈”,“以杜诡谋,而维大局”。5 月清廷以怯越事急,旨命请假回籍葬
母的李鸿章秉金革毋避之古训,迅速前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所有广东、广 西、云南防军均归节制。这一方面反映了清廷对李鸿章的倚重,也许真的觉
得只有他这位“威望素著,通达事变”的人物方堪此任;另一方面也正如李 鸿章自己所察觉到的, “这次任命是他仇敌企图毁掉他的阴谋”。
面对此情此势,李鸿章非常气愤,报怨这是“以珠弹雀”,“枢府调度 如此轻率,令人寒心”。他拒赴前敌,复奏公然提出不去广东、暂性上海的
方略。清廷无奈,只好照允,并于 6 月 6 日命他仍回北洋大臣署任。6 月 8 日他致函总理衙门,强调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
国轻言战事,警告“勿惑浮议,激成祸端,致误全局”①。6 月 16 日他又上
《法越事端交涉重大遵旨妥筹全局折》,并附《滇粤防务宜责成疆臣并请简 员驰往法国交涉片》,系统地表述了他的避战求和的观点。他承认法国侵略
越南对于中国育着严重的危害,说“越如为法所并,凡我属国,咸有戒心, 而滇粤三省先失屏蔽”,“边患固无已时”。他认为法国并越之念甚坚,不
会甘心释手,而“我以虚声吓之,彼未必即相震慑”。但是,对于客观形势
①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 1 册,第 533 页。
① 高第:《中国同西方各国的关系》,转引自季南:《英国对华外文》,第 93 页。
① 李鸿章:《论海防兵单未可轻言战事》,《中法战争》,第 4 册,第 45 页。
的正确分析,并没有使之得出应该抗战的结论和下定抗战的决心。他声称“我 以重兵临之,则内地益形空虚”,“兵连祸结,防不胜防”;法国海军强盛,
中国海军难以御敌;中国兵弱饷乏,久战终必不支;兵端一开,中国既添近 优,又贻后患;越南悖妄,毋须顾之。李鸿章避战求和的主张,遭到清流派
健将的批驳。张佩纶、陈宝深、张之洞等在李鸿藻的支持下,纷纷要求清廷 对法采取强硬政策。他们打着“天子守在四夷”的旗号,主张援越抗法,以
固藩篱而卫门户。在他们看来,虽然中法军事力量对比悬殊,但只要海陆军 有机配合,扬长避短,并非不可与法国决以胜负,只要坚持持久战,法国必
将知难而退。他们指出,列强恣意侵凌,民族危机白益严重,并非导源于抗 战,而正是由于因循、偷安“几冀和局”造成的结果。
李鸿章在避战求和思想的支配下,从抵沪暂驻到回任北洋后的数月中, 主要与法国特使、驻日公使脱利古进行会谈,谋求和平了结中法争端。
在上海,自 6 月 6 日至 7 月 1 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会谈五次,另 外还间有函件往来。当时法国政府企图迫使清政府完全就范,不但承认它在
越南的既得侵略权益,而且承认它所谋求的在北圻的侵略地位。脱利古既然 受命于此,又因原来就是法国政府“主战派手中的一个柔顺的工具”,所以
与李鸿章一开始接触就表现得十分骄麦、强硬,声称“此非辩论之时,目下 情形,只论力,不论理”,中国若不满足法国的要求,“法国断不稍退让,
即与中国失和亦所不恤”。有时,李鸿章稍事辩驳,他即忿然作色,拂衣而 出。孪鸿章则以相当的耐心和柔韧应对。开始交涉的主要胶着点在于:脱利
古强调,法国对越用兵,是为了维护 1874 年《越法和平同盟条约》所“应得 之权利名分”,与中国无涉,中国不论明助或暗助越南,即为与法国失和。
李鸿章表示,中国并不打算与法国失和,没有也无意明助或暗助越南,但是 申明越南为中国属国,对法越 1874 年条约,中国“未尝明认”,他并致电曾
纪泽以统一口径。曾纪泽认为,李之“驳甲戌约”,“申言尤妙”①,亦着力 坚持之。在脱利古看来,李鸿章“系统地抗拒了他”,“而且做出了一种最
傲慢的态度”,他认为清方的策略是使法国麻烦、厌倦和疲竭,激起法国国 内舆论反对内阁。但脱利古认定,中国的武力准备“虚而不实”,主张法国
应立即对越南宣战,“给顺化方面以重大的打击”,从而压迫清政府改变态 度。然而脱利古在谈判中却改换策略,“忽变前此凶悍情状,似欲和衷婉商”,
企图施展阴柔的伎俩,诱骗清政府承认《越法和平同盟条约》,认可法国对 越南的既得侵略权益,放弃过问越事的权利,允许法国染指云南。李鸿章当
即表示“各节与中国意见未合”,不能接受,要“中国日后不能干预越事, 断做不到”②。李鸿章看出与脱利古的会谈在短时间里难有突破性进展,便于
7 月 5 日离沪赴津。脱利古向其政府报告说:“李躲避了, 他的离去可 以看作是在中国进行的谈判的破裂”。但“北京朝廷不愿断交,它更小心不
向我们宣战”。正是抓住清政府的这一弱点,脱利占主张与中国断交,采取
“刚勇”、“强力”的行动,说这样做,“那些只与强者协商的中国人,必 将首先向我们让步”,“我们必将看到中国的匪帮在我们面前退却”。法国
政府没有与中国断交,但却派军直逼越南部城顺化,并于 8 月 25 日强迫越南 政府签订《顺化条约》,使越南完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
① 《曾候来电》,《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第 41 页。
② 《法国脱使来晤问答节略》,《中法战争》,第 4 册,第 58 页。
9 月 18 日脱利古与李鸿章在天津恢复会谈。脱利古表面上“词气甚和”, 但实际上变木加厉地进行讹诈,提出所谓三条办法:保护在越之中国商民:
剿除北圻土匪;另计中法边界。据脱利古的解释,“保护在越之中国商民” 是基于越南地方现在全归法国保护而言;所要剿除的“土匪”,系指刘永福
的黑旗军;所谓“另订中法边界”,是指在法国保护全越的前提下,“拟将 广西、云南边界再放宽些”。李鸿章认为这些问题“不能商量”,明确表示:
“越南为中国属国,北圻土匪实由中国剿平。今法国恃强称兵,而日此事与 中国无干,中国岂能甘心?在法国之意,不认越为中国属国,不欲中国与闻
越事,并疑中国驻兵越境即为暗助黑旗。在中国之意,则认定越为属国,必 应设法保护,驻兵越境,乃中国应有之权,并可自护边界,且亦不自今日为
始。两国各执一见,愈说愈远”①。
李鸿章还希求通过划界将法国势力限制在北圻以南的地方。他提出,以 河内为界,南北分别由法国和中国“保护”,即大致以北纬 21°分界。其实,
法国并不是真正要与中国分界保护越南,而是企图以“低廉的价码”,换取 清政府对它控制整个越南的承诺。对李鸿章的方案,脱利古当即拒绝,提出
“由滇粤原有边界约拓开十五里为新界”,也就是只留出与中国滇粤接壤的 宽十五里一线地带,其余的越南领土全部归属法国。这显然是谈判桌前“漫
天要价”的惯伎,李鸿章指责说:“此语与中国命意相距太远,亦与法国外 部之语不符”①。李鸿章坚持原议,“舌敝唇焦”地争执,脱利古“坚执不允”。
这样,谈判一直没有结果。李、脱天津谈判期间,法国已任命巴德诺为驻华 公使,令脱利古返回日本。10 月 28 日脱利古离华东渡,李、脱谈判便以破
裂而告终。李、脱谈判的破裂,固然在于法方条件过苛,要挟过甚,但也表 明李鸿章并非毫无原则地一昧妥协退让,他甚至产生过“此后但备与法人动 兵”的念头。
在李、脱谈判的同时,曾纪泽则在巴黎与法国外部直接交涉,就结果来 看,曾氏的交涉也同样陷于失败。李鸿章本来不愿让曾纪泽在对法交涉中与
之平分秋月,当他在上海与脱利古会谈之初,就曾建议清廷特简“洞达时务 之大臣驰往法国”,以取代曾纪泽,被清廷拒绝。曾纪泽也在极力争夺对法
交涉全权而排斥李鸿章。当李、脱上海谈判中断的时候,曾氏乘机向法国方 面强调:“李鸿章实际上并未负有任何正式的使命”,法国政府“只可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