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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磊 当前章节:1563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54

社会危急处理机制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突发事件危急处理系统,它由社会危急预警系统、社会灾难应急系统、社会危急信息疏导系统等于系统构成,需要预先制定出完备的应急方案,建立起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特别是危急事件发生后的信息传递和反应能力更是不可或缺,它既能发挥“灭火器”的作用,也能发挥“动员令”的作用。社会危急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既包含天灾,也包含人祸。建立完备的社会危急处理机制,既可以把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也可以以极小的代价迅速平息突发的社会灾害。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据民政部统计,一般年份,全国受灾害直接影响的人口约2亿人,因灾死亡数千人。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灾害损失有日益加重的趋势。同时随着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发生一些人为的突发事件是难免的。如果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社会危急处理机制,就将加大应急成本,更可能扩大社会危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此同时,尽管目前有些地方政府也建立有一定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但适用范围较小、应急能力较低,不能完全有效及时地处理突发的社会灾难。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某些地方领导社会危急处理意识不强和处理能力欠缺,加之个别的“下意识”的“隐瞒习惯”,极易引发更大的社会灾难。如果这样的状况长期存在下去,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非常不利的。因为,社会危急事件的不确定性,要求所有的应急处理系统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这就要求建立完备的、系统的、有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处理机制。而且还要建立起分层次的、差别化的、全国统一的整体网络,做到反应及时,应对得当。当今社会,完备的社会危急处理机制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健全与否关系极大。作为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的一部分,社会危急处理机制也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必不可少的。如今,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备的社会危急处理机制,使之成为维护社会利益的重要制度保障。社会危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迟不如早,早不及快。

在生物学上,人有一种能力叫“应激反应”,指人的身体在突然受到外界强烈刺激或巨大伤害时,会自动调动起身体各部分所有的能力,使各器官协调一致,保持最佳状态,以对抗来自外界的打击,这是人体自我保护的本能。所以我们看到很多人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时会表现出超常的能力,会做出他们平时根本做不到的事。但是应激反应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危机来临时,身体的反应过度,反而制约了人的应对能力,连正常情况下很容易做到的事都做不到了,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关键的时候掉链子”。其实政府也有这种“应激反应”。正常情况下,各个部门、各个机构各行其是、各司其职,政府正常有序地运转,社会安全稳定地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地生活。但是一旦出现了威胁到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政府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及时判断和应对危机?非典型性肺炎的突然爆发考验的正是我们政府的“应激反应”能力。对政府来说,强有力的指挥措施,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配合、统一高效的行动,以及积极稳妥地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是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条件。突发事件是针对公共安全的,影响面广,涉及人数众多,仅凭一个部门的努力不可能有效扼制事态的发展,在正常情况下办事的方式和手段,甚至是程序可能都会有所变化,这时候政府的权威性和整体协调能力至关重要。问题在于平时是否有机制,是否有应对训练。

事实上,早在1994年,北京减灾协会专家们就通过多重渠道希望政府建立一个综合减灾管理指挥决策部门,但后来不了了之,理由是“没必要”,因为地震、泥石流等灾害几十年才可能出现一次。也曾有人建议把地震局改名为“灾害局”,没成的原因是地震局觉得自己管不了那么多事。现在的情况是,灾害发生了,涉及的一些单位,如铁路局、水利局、公路局、地质局,都是各管各的。一个城市的应急系统是否完善,在事故中会找到所有的答案。日本是个多灾害的国家。从政府到地方都有作为常设机构的防灾部门——“防灾对策本部”。1995年发生6000多人丧生的阪神大地震后,日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检讨自己的防灾工作,强化了“初动体制”,即快速反应体制。据了解,公安大学目前正与军科院、卫生部等开展一项工作,即对全国的50余万名治安民警及专业人员进行一些关于化学危险品的品种、毒性及救治方法的知识普及工作,这或许是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好的开始。凡参观了洛杉矶的紧急事务处理中心的人,这里先进的设备和高效的组织方式会给他留下深刻印象。该中心的指挥厅最多时可容纳99人。紧急事务处理中心平时只有3~5名常驻人员。而一旦发生某一个部门无法单独处理的事件时,这个中心就显示出它的高效来。在最短时间内,涉及到的各个部门的副手都会赶到中心。指挥厅前方的大屏幕随时切换到事发现场,总指挥随时调动。同时,各方面的信息也及时反馈回来。这个过程因为是同步进行的,较之一种单向的交流速度更快一些。从1995年开始投入使用后,这个中心已处理过包括洪水、暴乱、火灾、地震、台风等8次大型事件。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30.4%,城市发展已进入快速增长时期。但我国城市遭受灾害威胁的形势十分严峻。资料表明,全国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人口和76%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带。这些城市人口密集度很高,防灾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大规模停水停电、有害物质泄漏、交通中断等人为灾害也极易引发城市的不稳定。灾害对城市的威胁正不断加剧,但我国城市的灾害应急能力却十分脆弱。我国大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能力薄弱还有其他诸多原因。

其一,市民对灾情认识不足,缺乏防灾自救知识。城市发生灾(疫)情,市民最希望知道其严重到什么程度、怎么预防。而目前看来,很多时候市民由于无法得到准确的信息而采取自救的办法,结果导致一系列问题出现。所以,要转变传统观念,健全信息渠道,建立严格的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掌握事态真相,并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及时有效地发布主流信息,如实公开真相,引导民众,安定民心。要建立严密的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警,一旦发生灾害事件,要马上争取上级及各方面的帮助(包括人力、物资等),并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采取合理的紧急措施,同时迅速通过媒体及单位、社区、街道传达,帮助民众应对突发事件。因为,无论人们主观意愿如何,各种随时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都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其二,推进城市化必须建立并强化综合性的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这是城市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长期任务。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城市灾害管理模式,造成城市缺乏统一有力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表面看起来各司其职的城市灾害管理体系,在面对群灾齐发的复杂局面时,既不能形成应对极端事件的统一力量,也不能及时有效地配置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灾资源,造成“养兵千日”却不能“用兵一时”的被动局面。因此,要尽快开展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的立法研究,构建我国应对和处理城市危机事件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整合资源的问题上,政府始终要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全社会统一的灾害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形成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的合力。具体讲:(1)确立全社会灾害管理总体目标,综合运用工程技术及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全面提高城市的灾害应急管理能力。(2)从城市社区抓起,建立多层次的城市灾害管理和救援体系,制定科学的应对各种极端事件的紧急预案。(3)强化城市重点灾害源的管理,在关注以往发生过的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灾害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应对信息灾害、恐怖袭击灾害、经济恐慌等新的灾害源,重点放在综合灾害的防治上。(4)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建立对付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和协调机构,组建抢险救灾的专业队伍,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有各种相应的预案,并建立相应的救援体系,平时要有一定的训练和演习,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要对国民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普及救灾和自救知识,增强抗灾救灾的意识,一旦碰到突发事件,做到听从指挥,临危不乱。要在观念上变灾害的抢救为灾害的预防,并在组织机构上确保以预防为主,同时要通过立法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要注意对灾害的评价评估工作,这对我们总结经验和教训很有帮助。

第二把钥匙:国家应尽快立项编制综合防御突发事件的法规体系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法治对推动现代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当今及未来大城市灾害及事故频发的严峻事实面前,要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必须有防灾减灾法律作为保障。1998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以下称《减灾规划》)明确指出:“加强减灾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减灾立法的研究工作,健全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使减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应该讲,到目前为止我国尚缺少最高层次的国家减灾基本法,在城市灾害层面上也缺少《城市防灾法》,正全力建设2008年奥运场馆的北京迫切需要《北京城市防灾减灾条例》。正是基于如上背景,本建议从北京城市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出发,提出了加强综合减灾立法的有关科学思考。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的蔓延不仅是对我国政府危机干预能力的一次考验,也是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一次考验。4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从法律上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运行。这表明我国政府在全力以赴动员做好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的同时,已未雨绸缪着手应急反应机制的法制建设。这种应急反应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不仅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且对于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突发性重大事件,政府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动员和使用各种力量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这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不利影响,都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城市减灾忠告国家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两把钥匙(2)

1.国外防灾减灾立法的借鉴及启示

笔者在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外大城市灾害案例及法规对比分析中”发现,国外十分重视防灾减灾立法建设,以下略举几例:

从灾害立法上看:

日本作为重灾大国是全球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每年防灾预算占国民收入的5%左右,目前日本拥有各类防灾减灾法律近40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47年制定的《灾害救助法》及1961年制定的《灾害对策基本法》,由于其法律体系完善,有效地保障了日本减灾事业的发展。

美国是一个减灾法规更加完备的国家,从全国减灾角度看,1959年制定了《灾害救济法》,1966年、1969年、1974年先后做过修改,每一次修改,实际上都是扩大联邦政府的救援范围及全面协调减灾、预防、紧急管理、恢复重建等工作。美国全国各类的防灾法律有近百项。

再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土耳其、墨西哥等国,在20世纪中,灾害频发,20世纪的几次大灾害几乎都与两个国度有缘。土耳其早就颁布了《关于地震发生前后的措施》法令,1959年又制定了《自然灾害法》。墨西哥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完善了自然灾害的有关法律。

美国、日本、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都在减灾法规中明确规定城市防灾的地位及作用,并就城市气象、地震、地质、火灾及特重大意外事故,公共安全(含中小学生安全等)设有法律,对此值得国人学习并借鉴。

从危机事件立法上看:

目前,发达国家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一般沿用战时应急标准。

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美国联邦政府于1976年颁布。该法对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序、宣布方式、终止方式、紧急状态的期限以及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力作了规定。该法规定,当出现联邦法规定的可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总统有权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以为行使特别权力颁布一些法规。一旦紧急状态终止,这些法规将随之失效。还规定,当总统因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外交政策的执行受到外国威胁而宣布紧急状态时,总统可以根据该法,对于与外国或外国人有利害关系的外汇管制,国际支付以及货币、证券和财产的转让或转移行使特别权力。

法国总动员法。法国政府于1952年8月31日颁布施行。内容包括:实施动员的时机,政府在动员中的主要职责,征召和征用范围,议会监督及战时经济体制和特种处置等,共5节66条。该法规定,当遭受侵犯之状甚为明显,而使国家必须采取防卫措施时;或出现国际公约所预期之状况时;或当国际局势紧张时期,必须采取某项措施时;以及国际公约无法解决某项争端时,为使平时体制转入战时体制,应即实施全部或部分动员。凡不受兵役义务约束的人员,且无任何职业者,应在其原籍或居住地的省政府登记,以便于为国家利益而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一年。

瑞士联邦民防法。瑞士联邦议会于1962年3月23日颁布施行。内容包括总则,民防机构,民防任务,民防教育,民防装备、器材、设施和装置,民防费用及追究损失的责任等共13章93条。该法规定,民防是国防的一个组成部分,民防的目的是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保护财产。联邦成立民防局,作为从属于联邦司法警察部的执行机关。拥有1000人以上的镇,其住宅相对集中的,设立民防机构。民防主要包括:对居民进行战争危险和防护可能性的教育;防止使用原子、生物和化学武器;保护极其重要的财产和有文化价值的财产;照顾伤员、残疾者和病人;帮助无家可归和贫困的人等。在局部动员或者当部队为了战争已经动员起来时,联邦委员会也可以动员民防机构。凡年满20岁的男人都有在民防中服务的义务,如果情况需要,联邦委员会可以提高年龄限制,但最高达65岁,年轻人年满16岁就有在民防中服务的义务;因紧急原因,各州可以免除年龄限制。

加拿大战争法。加拿大议会在战时、受到侵略或爆发叛乱时授予政府首脑某些权力的法令,共9条。该法规定:由于爆发和将要爆发战争、入侵或叛乱,政府首脑根据维护加拿大安全、防务、和平、秩序和福利的需要,有审查、管制和禁止出版物、文件、地图、计划、照片、通信和通信工具权;逮捕、拘留、隔离和驱逐出境权;港口、码头、加拿大领海和船只活动的管制权;陆上、空中或水上运输,以及人员和物资流动的管制权;商业、出口、进口、生产、制造管制权。对违反有关命令和条例者可予以惩处,可即时判决或予以起诉;未经司法部长批准,任何根据本法被驱逐出境者、被逮捕或拘留的敌侨、敌侨嫌疑者或禁止出加拿大境者,不得据保开释或释放或审判;宣布战争、入侵或叛乱已真正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声明公布后,应立即提交议会。如议会休会,则应在议会开会后15天内提交议会。

事实上,防灾立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统一认识,规范行为,展开有效工作的过程。

2.我国的城市防灾减灾法律体系构想

根据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我国的减灾法律体系应当包括综合减灾基本法、部门减灾法、减灾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减灾法规四个层次。由于安全与减灾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遵守目标一致、方针一致、直辖市互补、分项把关的原则。从国外的实践看,集安全、减灾、环保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减灾体系虽未形成,但立法体系一般包括灾害管理基本法及灾害管理部门法。作为城市防灾法及其立法研究要注意三点:其一,强化城市防灾管理立法体系研究,并落实在程序及规范上,日常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并不都与灾害有关,而减灾又是特殊的应急行为。因此,城市建设防灾立法的工作应如消防审查、安全防范审查一样,开展以城市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的方法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呼唤《重大建设项目风险评估导则》立法已势在必行。其二,强化建设以《城市防灾法》为中心法规研究,城市立法是一类大体系问题,按国外减灾立法惯例,以遵循(1)防灾基本法→(2)部门减灾法→(3)减灾行政法规及规章→(4)地方性减灾法规这四大层次。我们认为,城市防灾法应是(2)、(3)、(4)三个法规的组合,其中体现着较为完善的系统工程思路;其三,从21世纪中国城市发展战略观去考虑,中国城市减灾立法建设应步入快车道即面对城市灾情的复杂化及多样化,应尽快落实组织强有力专家队伍,编制更趋完善、更有约束力的《城市防灾法》及其法规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城市化减灾发展需要。

以制定《北京城市防灾减灾条例》为例,我的建议及提法早在1998年北京市法制委员会主办的“法制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上作过交流。我认为:要开创首都北京城市减灾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并为“新北京,新奥运”提供安全支持,必须从城市防灾立法开始。城市防灾立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北京城市防灾减灾条例》应依据《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保险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国21世纪议程》等予以综合、全面地展开。其立法基本模式及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总则:明确城市防灾应纳入北京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城市减灾与城市环保是两个不同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实行防灾工作责任制,防灾经费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组织:应规定减灾管理、减灾科研的机构及责任,应明确综合减灾与现有单灾种防灾的管理关系及独立关系;

社会减灾:在普及安全防灾意识的同时,规范城市各单一灾种的防灾自护标志,充分做好城市防灾的社会协调;

防灾规划:城市防灾规划设计应先行,《条例》应重点对城市防灾规划设计及应急预案做出全面评审,尤其要对2008年奥运场馆安全设计提出保护措施。

灾害预防:明确界定城市灾害的多样化类型,在建立综合防御自然及人为两类灾害的能力的同时,关注流行病及传染病、人防安全、反恐怖破坏等新灾害的趋势;

防灾示范:从城市综合减灾工程及非工程对策上建设城市防灾示范社区工程,并使之与现行正推广的绿色生态小区相配合,使综合减灾及安全度成为城市公众的新需求;

防灾法律:明确制定违反防灾条例的各项惩罚要则,明确规定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对防灾减灾应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减灾宣传:条例中要充分规定安全防灾文化教育的特殊重要性,并落实从公务员到市民、学生的防灾文化宣传的责任与义务。

城市减灾忠告城市公众安全文化教育应始于社区

北京联合大学等单位新近的一份调查报告,给出了公众对北京城区发生突发灾害可能性要素分析的排序。人们普遍认为,在当今城市,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与灾害侵袭的种类是:火灾与爆炸、重大交通事故、大面积停水停电,而种种平时宣传较多的极端灾害风险如地震等,其发生概率较低,虽属应抗御的灾害,但绝不可对城市公共安全中其他灾情有任何轻视。研究表明,以“预防为主”的城市公众安全文化教育虽受到重视,但缺少载体,缺乏实践的平台,而借鉴国外安全社区建设的思路,或许为城市公众安全文化的纵深教育找到新途径。

安全社区的概念首次是在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一届事故与伤害预防大会上提出来的,会上通过了《安全社区宣言》。《宣言》指出:任何人都享有健康和安全之权利。从此,推广安全社区概念就成为WHO在推广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一个重点工作,并委托WHO设在瑞典皇家医科大学的社区安全推广协进中心负责在全球范围内推广这一概念。根据WHO关于安全社区的概念,一个安全社区首先是一个地方社区,这个地方社区至少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制定针对所有居民、环境和条件的积极的安全预防方案;二是拥有包括政府、卫生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网络中各个组织之间紧密联系,充分运用各自的资源为社区安全服务。根据这一概念,安全社区并非仅仅以社区的安全状况为评判指标,而是指一个社区是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程序和框架,使之有能力去完成安全目标。安全社区的推广对象涵盖社区内所有人士,不分年龄、性别和职业,目的是要凝聚社区内的各方力量,推动整个社区的安全与健康,让居民不论是在工作场所、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娱乐、运动场所及在医院、学校,都能保证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伤害、日常生活中的伤害甚至暴力及自杀等各种意外。

WHO社区安全推广协进中心通过在全球发展“安全社区支援中心”,借助“中心”的力量在各地推广安全社区的概念。到2003年3月为止,已经在全球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0个“安全社区支援中心”,中国香港于2000年3月21日与WHO签署盟约成为全球第6个安全社区支援中心,这些支援中心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协助社区成为WHO认可的安全社区。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被WHO正式命名的安全社区,大多数分布于欧美地区,而亚洲第一个安全社区是韩国的水原市。2003年3月在香港举行的第12届安全社区年会上,香港屯门区和葵青区被WHO正式命名为安全社区,从而成为华人地区首次被确认的两个安全社区。

现代的安全的概念不再限于生产工作中,而且渗透于社区的各方面。人类正在获取越来越多的保护自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和能力,用以保护他们的社区和场所。如美国安全委员会定于2003年6月为安全生产月。安全月的首日,由美国安全委员会的主席艾伦C·麦克米伦做关于“新安全文化”的演讲,其中多数计划与社区安全相关。美国安全委员会欢迎各界积极参与和关注“2003年安全月”的活动。在6月的30天内,他们把安全月划分为四个阶段,并将向全国各界提供每一阶段活动的题目、活动内容和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好安全月的准备工作。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唤起和促进人们搞好安全的意识,使人们清楚安全就在每个人的身边。我们不妨看看美国“2003年安全月”的主要活动内容:

第一,安全月口号

(1)认识:认识了解不安全因素,发现危险,迅速整改。

(2)行动: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应付任何紧急、突发事件的准备措施。

(3)奉献:人人做安全行为的榜样,使安全在人们的行为中具有优先权。(4)社会:约束你的雇员、家人和邻居,让人人都重视安全。

第二,安全月时间安排

(1)第一周6月1~7日,为道路交通安全周。主题是:驾驶员如何珍惜自己的生命、保护乘客和其他司机的生命安全。提供一些有关“心烦意乱”驾车对驾驶员的危害和驾驶员安全驾驶的信息。

(2)第二周6月8~14日,为家庭和社区安全周。宣传预防和保护老年人在家中跌倒的措施方法,给你的家庭和朋友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社区环境。

(3)第三周6月15~21日,为预防发生恐怖事件的安全宣传准备周。给社区中的家庭和活动区域提供一些应急的准备措施。

(4)第四周6月22~30日,为生产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周。督促企业的管理层重视安全生产的问题。

第三,安全月的目的

安全月的目的——珍惜生命,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提高人们的安全文化意识。在安全月6月1日开始的时候,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向社会组织发送安全提示丝绸带活动。安全提示丝绸带分为4种:第一种为道路交通安全周用的安全提示丝绸带;第二种为家庭和社区安全周用的安全提示丝绸带;第三种为预防发生恐怖事件用的安全提示丝绸带;第四种为生产工作场所安全周用的安全提示丝绸带。同时,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在网上还开展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宣传媒体配合刊登大量有关现代安全生产、生活的文章,通过这些文章的宣传使人们了解到更多有关驾驶员安全、家庭社区安全、防恐突发事件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知识。

应指出,随着“9·11”事件的发生,美国政府和公众认识到自身的脆弱性,从而更加珍视平安,也更加认识到每位居民都肩负着下至保家、上至卫国的责任。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于2002年9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篇长达100多页的文章,题目叫“你准备好了吗?——市民灾害准备指南”,该指南为家庭提供了如何针对各种灾害做准备的具体指导,颇具实践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美国政府对社区居民进行灾害教育的范本。如制定家庭灾害计划,内容包括:

首先通过地方紧急事务办公室了解周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

和家庭成员多谈一些应急反应的话题;

计划好一旦与家人失散,应如何取得联系;

绘制房间平面图,标出两条避难路线;

让每位家庭成员都知道什么时候切断水电、煤气主阀门和怎样切断。

在固定电话上贴上应急电话号码;

参加急救医疗的培训课程;

想方设法减少身体损伤和财产损失;

安置好你的宠物;

如果你是残疾人或有特殊需求,就得另外采取措施以保护自己和家人。另外,你的朋友和邻居如有类似情况,也要帮助他们做好防范。

由此,我们的城市所强调“安全减灾进社区”的核心思想是:科学、长效的事故灾害预防工作机制应建立。世界上一些灾害社会学家发现,家庭、邻里、社区中经过长期建立的人际关系,在灾害到来时会发生诸多令人难以想像的作用,可大大减少幸存者心理创伤,对恢复家园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因此,社区安全减灾建设应关注的安全文化教育模式体现在五大方面:

其一,要积极构建家庭防灾减灾支持系统的单元;

其二,要积极完善邻里救援的社区支持框架体系;

其三,完善并大力发展非政府的民间社会组织以支撑个体防灾系统;

其四,构建社区安全文化的宣教模式及演练计划,有系统地开展自护、互救的应急事件救援演习;

其五,考虑系统而合理的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的步骤及规划。

具体讲全国各大中城市宜从2004年起,到2008年奥运会召开之前,完成如下规范化措施,以北京为例:

(1) 2004年立项完成《北京市公民奥运安全文化建设纲要》中的“社区安全文化”建设计划编制。

(2) 2004年选择中关村科技园区及西城区某社区开展以综合减灾为中心的忧患意识教育,除了观念外还重点演练防震、消防、防流行病、防恐怖事件等事项,摸索经验并加以归纳;。

(3)在示范区基础上组织编制“安全社区”评价验收标准,并逐步推进。要通过社区安全文化的宣传与实践,使市民树立必备的安全自护素质,树立应对危急事件有反应的能力,从而在2008年之前,使北京80%以上公众普遍接受一次安全文化教育,使每个社区在安全硬件与安全软件方面达到安全减灾目标值的基本要求。

城市减灾忠告校园消防文化教育任重道远(1)

消防进校是一种文化运动,它是我国消防实践的理论结晶。消防进校,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它的深刻内涵在于先进文化的继承、传播、创新与发展。消防进校不是权宜之计,它是有目标、有组织群众文化运动。在2001年出版的《中国消防通史》中,就对北京的消防进校做过记载和评述:

1996年,由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了每年3月29日即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1999年“3·29”的主题词为:消防安全教育。这一天,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在房山区良乡二小召开中小学生消防教育现场会,推广房山区消防教育的成功经验。该区自1991年以来在中小学设立防火课,自编防火教材,并开展生动有趣的消防教育活动。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消防教育,提高了全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北京大学抓消防教育,其历史由来已久。该校把消防知识和灭火技术列入教学内容,几乎每年都要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传授消防知识,增强消防意识。近20年来,该校编印出版了消防科技知识论著10余种,发行数十万册。该校化学学院是消防安全教育的一个典型。该学院从1989年开始,就把消防安全知识列为各专业学生学习的必修课,正式纳入了教学计划之中,成绩合格者,累计给予一个学分。近10年来,已有1000多名学生完成了这门学科。1996年举行了一次有269名硕士、博士生参加的消防知识竞赛,参赛率高达98%,产生了极佳的效果……”

“清华大学是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这里是培养专门人才和发展科技的重要基地。该校注重消防安全教育,注重人文关怀。该校坚持‘抓好两头’。一头是新生报到,另一头是老生毕业。该校利用授课、消防演习,知识竞赛、119活动、图片展览等,向广大师生传播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人才的全面素质。该校多年来被北京市授予消防安全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公安部消防局向该校颁发了荣誉锦旗……”

“北京理工大学等,还专门开设了消防专业学科,为社会培养消防科技人才……”

《中国消防通史》中的这些文字表述,无疑是北京消防进校的一个缩影。但是,从理论层面去审视,消防进校还仅处于一种初生阶段,还很不成熟,且全国及北京各校发展不平衡,亟待我们去总结、探讨、推动和发展。这里旨在通过校园火灾事故的分析,进一步从安全文化视角探讨有效的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思路。

从校园火灾看学校消防现状的薄弱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类学校发展迅速,仅从北京市来看,现有大专院校、中小学共2600余所(其中北京市普通高校62所),以上学校在校学生约180万人,这在全国名列前茅。对于学校这个人员聚集的场所,如果不建立健全每项安全制度,防火工作不落实,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北京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火灾时有发生。2000年发生此类火灾76起;2001年发生火灾59起;2002年发生火灾55起。三年中,火灾起数虽有下降,但损失却是逐年上升。从火灾的分类情况分析,这些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电气引发的火灾及造成的损失最为突出。三年中共发生电气火灾75起,分别占三年火灾总数的39.5%,损失的59.5%。从这些火灾中,主要反映出部分学生头脑中缺乏防火安全意识,使用电气设备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致使电气线路超负荷,还有的是使用电热器具后未及时切断电源,以致造成火灾,殃及他人。如:2000年12月22日23时许,清华大学一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平方米,烧毁电视机、空调机各1台,笔记本电脑 2台及其他物品,财产损失1.7万元。经查起火原因是:该宿舍使用的电插销短路打火,引着可燃物蔓延成灾。

2002年9月18日2时39分,中国政法大学学院外校区研究生公寓一房间发生火灾,3间宿舍完全被烧毁,2间部分烧毁,过火面积80余平方米,财产损失3.8万元。火灾原因是:当晚7时许,该宿舍一广西籍女生用“热得快”烧开水,在告知同宿舍的同学照看后,自己去教室看书。由于同宿舍的同学将烧水一事遗忘,致使“热得快”长时间通电,造成线路短路,导致火灾发生。

二是用火不慎仍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三年中共发生因用火不慎而引发的火灾46起,分别占火灾总数的24.4%,损失的5.3%,这些火灾大都是因为防火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而引发火灾。如:2000年3月25日凌晨2时许,北京师范大学一食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00平方米,烧毁部分炊具,直接财产损失3000元,经查,此起火灾是因该食堂一职工麻痹大意所致。当晚10时30时分,这名职工下班后,未将操作间的灶火封好,即锁门离去,致使凌晨2时火着上来,将灶台上的油锅引燃,蔓延成灾,

三是中小学及幼儿园火灾时有发生。三年来共发生火灾68起,占火灾总数的35.8%,虽然没造成太大的损失及人员伤亡,但所占比重还是比较大的,不容忽视。人们至今忘不了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那场大火,死亡325人,其中有288个天真烂漫的生命。此次惨祸除了那些渎职者的原因外,中小学生不懂火场逃生常识,也是造成伤亡惨烈的原因之一。

当前,随着学校师生人数的增加,学校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尤其是高校最为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学校的火灾,特别是高校火灾不断增多。2002年下半年以来学校火灾频频见于报端:2002年11月5日上午10时位于中山北路的上海华夏学院一临时宿舍发生火灾,造成至少15间宿舍被毁;2002年11月6日西安联大一学生宿舍失火,不少学生因缺乏消防知识被困楼上,最终被消防队员救出;2002年10月7日凌晨3时58分,辽宁中医学院出租礼堂前厅开设的哆来咪小吃部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90平方米;2003年2月19日凌晨5时30分,武汉大学测绘学区一学生宿舍发生火灾,28间宿舍全部坍塌。这些火灾从客观上进一步暴露出学校消防工作的薄弱之处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从主观上也暴露出学校的师生消防法治意识和消防素质的薄弱。

校园火灾隐患的深刻原因剖析

学校是一个承载和传播科学文化的场所,是青春和希望放飞的天空。然而,近年来,火灾频频光顾学校校园,使这块明朗的天空蒙上了阴云,人们不禁要问:学校消防,你们做好了吗?以下从四方面谈及校园消防工作开展不力的话题。

1.学校周边环境差是原因之一

备忘录:2002年6月16日2时 43分,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死亡25人,其中9人为在校学生。福州市仓山区星一个学校云集的地区,在学校的周边,形成了一个靠校“吃校”的产业圈,其中,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西侧,有一条通往长安山公园的蒲顶路。然而,这条路通俗的名称叫“学生街”,以至于它原来的名称反而知道的人少了。“学生街”顾名思义,其消费对象就是学生,路不宽,沿坡路两侧是各种规模不大的店面,大部分都是经营日用品、文具、图书,除此之外就是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和一些小酒吧、小餐馆。其中,紧靠福建师范大学,辐射以首山路为轴建成的学校有10余所之多,仅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就达3万人,整个首山学区学生人数不下10万。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为商家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针对学生消费能力低的特点,一批适应学生消费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校区附近出现。以网吧为例,目前福州大部分网吧都以每小时2.5元计费,而在“学生街”及其他校园周边地区的网吧,每小时收费一般不高于2元,如果是在周末,学生想通宵上网,一台机的固定收费只有10元。低廉的收费,吸引了大批学生前来上网,一些游戏厅、录像厅也几乎天天生意爆满,其消费对象全部是学生。

据当地消防部门介绍:学校周边的公共聚集场所100%都设在民房内,疏散条件不足,许多场所进出只有一条通道,而且宽度不足,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的问题。一位高校保卫干部忧心忡忡地说:“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学生在这种场所里出事,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的悲剧不能重演啊!”福建师范大学保卫部门曾试图改变现状,搜集了一些包括“蓝极速”在内的网吧火灾案例,在校园内进行展览,教育学生正确对待。然而,内部教育只是一个方面,而外部环境的清理,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学校就似一个开放的社会,学生离开了校园,也就意味着学校失去了对学生的监管能力,加之,学校对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无法做太多约束,这显然也就增加了使悲剧发生的几率。

2.校园防火重点不明确

备忘录:2001年3月3日,兰州大学化工学院实验楼因做试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时未切断清洁载玻片加热电源引起火灾,损失29万元;2002年9月18日21时39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生公寓因学生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灾,烧毁学生宿舍5间,过火面积80平方米。据2001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摸底调查结果显示:学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在三个部位,即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化学危险品仓库。

宿舍楼。学生宿舍楼是一个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许多学校的每一间学生宿舍都无一例外地住着七八名学生。以福建师范大学为例,现有住校生达1万余人,住宿条件远远落后于办学的速度,学校这几年来虽然陆续建成了一批设施条件好的学生楼,但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窘迫的局面,一批建于20世纪60年代的老式“筒子楼”仍在使用,这些房子年深日久,建筑耐火等级低,楼道狭窄,无法满足疏散要求。即使撇开这些“筒子楼”不谈,一些新建的学生楼情况也不容乐观,堵塞疏散通道、灭火器材不足、违规使用电热棒、男生宿舍内卧床吸烟等现象也不在少数。几年来,国内各地学生宿舍,特别是大学生宿舍火灾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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