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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取象

作者:曹胜高+刘银昌 当前章节:3070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20:12

据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所谈,《周易》的取象计有“八卦之象”“六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等七种。

一、八卦之象

八卦之象,每一个卦有象征的含义。八卦之象在春秋时期已经广泛的使用,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侯使筮之……《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左传·昭公五年》:“庄叔以《周易》筮之……《离》,火也,《艮》,山也。”再如《国语·晋语四》:“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震》,车也。《坎》,水也。《坤》,土也’……”这些记载与《说卦》基本一致,可见最晚在春秋时代,八卦之象就被用来解说《周易》了。

二、六画之象

六画之象就是两个卦相重而生出来的六个爻,这六个爻被称为六画之象,这就是《系辞》中所谓“八卦相荡”而生成的六十四卦。六画之象包含内外两个经卦,也就是内卦和外卦。据《左传》《国语》等记载,春秋时代的人称内卦曰“贞”,称外卦曰“悔”。我们现在又称之为上卦、下卦,下卦代表事物本来的面目,上卦代表发展演变的趋势。

三、方位之象

方位之象指八经卦所象征的八个方位。具体来说,《乾》为西北;《坎》为正北;《艮》为东北;《震》为正东;《巽》为东南;《离》为正南;《坤》为西南;《兑》为正西。至宋代,这“方位之象”又有“先天方位”与“后天方位”之分。《说卦》中论述的八卦方位被称作“后天方位”。按宋人的说法,“先天方位”是:《乾》南《坤》北,《离》东《坎》西,《震》东北,《巽》西南,《艮》西北,《兑》东南。

四、象形之象

象形之象,指的是有些卦的形状和某种事物相近。举《鼎》卦为例。《鼎》卦之所以称“鼎”,就是因为该卦的六个爻画组成了“鼎”的形象。具体来说,初六爻象“鼎”之足,九二爻、九三爻及九四爻象“鼎”之腹,六五爻象“鼎”耳,上九爻象“鼎”之铉。六爻的爻辞,也是按照鼎的特征来解释的。这一卦取鼎的形象来解释事物发展的特征。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尢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亏悔,终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 ,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 ,信如何也。

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象》曰: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上九,鼎玉铉,大吉,无不利。

《象》曰: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五、爻位之象

爻位之象是不同的爻位代表不同的形象。按照《易纬·乾凿度》的理解,在每卦的六个爻画中,古人以初爻为“元士”,以第二爻为“大夫”,第三爻为“公”,四爻为“诸侯”,五爻为“天子”,上爻为“宗庙”。有时候我们也会说,下爻象征庶人,二爻象征士,三爻象征大夫,四爻象征卿,或者说诸侯,五爻象征天子或国君,六爻象征圣人或太上皇。这是以爻象征国家社会的阶层。在家庭之中也是如此,如《说卦》言:“《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讲的也是爻位之象,是以爻象征处于不同地位的家庭成员。

六、互体之象

六十四卦中,每一卦的第二、三、四爻,可以组成一卦,第三、四、五爻又可以组成一卦,这两卦分别叫作“下互”“上互”,统称为“互卦”。《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风地《观》卦变为天地《否》卦,即“风为天于土上”。杜预注“风为天于土上,山也”一句时称:“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即是说,《否》卦的第二、三、四爻组成《艮》卦,为下互;第三、四、五爻组成《巽》卦,为上互,二者互体为卦。可知早在春秋时期,人们便已经用了互卦的观念。

古人在解读《周易》时经常使用互体之卦,比如《恒》卦,郑玄在《礼记正义·缁衣》中注《恒》卦九三爻“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说:“互体为《乾》,《乾》有刚健之德。体在《巽》,《巽》为进退,是不恒其德也。又互体为《兑》,《兑》为毁折,是将有羞辱也。” [3] 意思是说,在《恒》卦中,下互为经卦《乾》,《乾》有刚健之德,而体在《巽》,《巽》为进退,所以叫不恒其德。《恒》卦上互为《兑》,《兑》有羞辱之象,故而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即不能保全刚健之德,就会蒙受羞辱。

再如《颐》卦辞说:“观颐,自求口实。”《周易集解》引郑玄注曰:“自二至五有二坤。” [4] 也就是说,《颐》卦中的两个互卦均为《坤》卦。《坤》卦为腹,有大腹便便的含义,因而《颐》是“自求口实”,即自求口中的食物。

七、反对之象

反对之象是将一个六画之象颠倒过来,形成另一新的卦体。如将《否》卦的六个爻画颠倒过来,这样便成了《泰》卦。这种六个爻画的颠倒,古人又称之为“倒象”“反易”,是易变的一种方式。在这种相反对的卦象中,前一卦的初爻爻辞的吉凶,绝大部分与后一卦上爻辞的吉凶相同。例如《屯》卦初九爻“盘桓,利居贞,利建侯”与对应的《蒙》卦上九爻“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二者的吉凶是相同的。又如《损》卦六五爻为:“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损》卦的反对之象是《益》卦,而《益》卦六二爻辞为:“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二者完全相同。

古人曾运用“反对之象”探求过一些卦爻之辞的由来。如《临》卦,其卦辞曰:“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5] 有人认为,《临》卦为《观》卦的“反对之象”。而十二消息卦中, [6] 《观》卦为八月之卦,也就是说,《临》卦发展到八月份的时候,会遇到《观》卦,顺序被颠倒,故而称“八月有凶”。可见,《周易》古经的作者,已经使用了“反对之象”,并据此撰写卦辞,断定吉凶。

八、变化之象

变化之象就是因爻的变化而引起的整个卦象的调整。其中,爻的变化有两种:一种是“错卦”,也叫“反卦”,将一个卦的阳爻变阴爻,阴爻变阳爻,形成的卦就是错卦,如《乾》卦的错卦是《坤》卦;另一种叫作“综卦”,也叫“覆卦”,即将一个卦翻转一百八十度形成的新卦,就是这个卦的综卦,如《剥》卦的综卦是《复》卦。六十四卦中有八个卦没有综卦,即《乾》《坤》《坎》《离》《大过》《小过》《颐》《中孚》,因为这八个卦上下对称,翻转以后无法形成一个新卦。

自春秋战国起,经汉唐至明清止,以《易》象解释经文,一直是《易》学长河中的一支主流。正因如此,它也是今人应该重新探讨和评价的地方。今天,我们在探讨研究《周易》古经经文时,应充分吸取两千多年来前人有关《易》象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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