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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爻象

作者:曹胜高+刘银昌 当前章节:2911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20:12

爻象主要是指爻位之象,也就是“小象”,和卦象之“大象”共同称之为“象”。爻和爻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汉人在其注释《周易》经文的著作中,认为每个卦体的阴阳爻画之间,还有着“承”“乘”“比”“应”“据”“往来”等关系。历代的易学家在注释经文、阐述《易》象时,都要运用这些关系来解释卦爻吉凶的来源。

一、承

一卦的卦体当中,相邻的两爻,若阳爻在上,阴爻在下,则此阴爻对于上面的阳爻称之为“承”。承就是下爻承接上爻,这是站在下爻的角度来看自己与上爻的关系。如《随》卦六二:“系小子,失丈夫。”虞翻注曰:“承四隔三,故‘失丈夫。’” [1] 意思是说,在《随》卦中,九四是阳爻,象征“丈夫”,阴爻六二想要去“承”九四,又被六三在中间阻隔,因而“失丈夫”。换言之,我们站在二爻的位置上来看,第二爻只能去承第三爻,所以当六二想要承九四的时候,中间遭到了阻隔,所以称为“失丈夫”。

一般情况下,阴爻只能承它上一爻的阳爻。不过,如果阴爻的上面为阴爻,再上为阳爻,也是可以相承的。如《谦》卦初六爻:“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周易集解》引荀爽注说:“初最在下为‘谦’,二阴承阳亦为‘谦’,故曰‘谦谦’也。二阴一阳,相与成体,故曰‘君子’也。” [2] 意思是说,在《谦》卦卦体中,初六爻为阴爻,位置在最下,本有谦让的意思。初六爻与六二爻都承九三阳爻,初在下,最下为谦,二阴承阳为谦,初六和六二是阴爻在下,九三阳爻在上,因此称为“谦谦”。

二、乘

乘,有乘势欺人的含义。阴阳爻的位置关系有两种类型:其一,上阳刚下阴柔,好比君子统摄小人,多为吉。其二,上阴柔下阳刚,好比小人乘凌君子,多为凶。阳在阴上是正常现象,因此所谓的“乘”,一般指六画之象中,若阴爻在上,阳爻在下,则此阴爻对下面的阳爻称之为“乘”。如《既济》卦从卦位上来看,可谓一阴一阳,十分吉祥。但是从爻象上看则有一定的凶险,因为阳在下、阴在上,阳被阴欺凌而重重阻碍。

《屯》卦中,六二爻为阴爻,初九爻为阳爻,六二爻在初九爻之上,叫作“二乘初”。《周易集解》注“乘马班如”说:“乘五也。”意思是说,《屯》卦上六为阴爻,九五为阳爻,上六在九五之上,所以叫乘五,指上六阴爻“乘”九五阳爻。若一个卦体中,几个阴爻都在一个阳爻之上,则这几个阴爻对这一阳爻都可以称“乘”。如《谦》卦六五爻辞中有“不富以其邻”一句,《周易集解》引荀爽曰:“‘邻’谓四与上也。自四以上乘阳。” [3] 意思是说,对于六五而言,“邻”是指六四与上六,故说“‘邻’谓四与上也”。同时,在《谦》卦卦体中,自六四起,它与六五及上六都“乘”九三阳爻,故谓“自四以上乘阳”。

三、比

“比”用于相邻的两个爻。所谓“比”,指在一卦的卦体中,其相邻两爻若是有一种相亲密的关系,称之为“比”。如其初爻与二爻;二爻与三爻;三爻与四爻;四爻与五爻;五爻与上爻等都可以称“比”。若相邻两爻,一爻为阴,一爻为阳,称“得比”。虞翻在注《周易》的时候,多次使用这一概念。如《比》卦六四:“外比之,贞吉。”虞翻注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4] 意思是说,在《比》卦中,六四位置在外卦,所以说“在外体”;六四是阴爻居阴位,故称“得位”,而六四与九五有相“比”的关系,故称“得位比贤”。

四、应

所谓应,有呼应、照应的意思。《易纬·乾凿度》说:“三画已下为地,四画已上为天。”“动于地之下则应于天之下,动于地之中则应于天之中,动于地之上则应于天之上。”在六画之象中,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之间,有着一种呼应的关系,这种关系被汉代易学家称之谓“应”。也就是说,下卦的下、中、上爻分别和上卦的下、中、上爻相对应,如果对应位置的两爻是一阴一阳,则称为两爻相应,否则称为不应。如初六与九四叫作应,初六与六四就叫不应。

《临》卦初九:“咸临,贞吉。”虞翻注:“得正应四,故‘贞吉’也。” [5] 意思是说,初九为阳爻,又在阳位,阳爻居阳位,故谓“得正”。在这一卦中,初九应六四,故谓“应四”。六四为阴爻,又居阴位,也“得正”,由初九与六四这样两个“得正”的卦爻互“应”,这就是此爻“贞吉”的原因。再如《睽》卦卦辞说:“小事吉。”《周易集解》引郑玄注曰:“二五相应,君阴臣阳。”意思是说,在这一卦体中,九二与六五有着相“应”的关系。六五为国君,然而却是阴爻,九二为臣,却是阳爻,阳爻居阴位,阴爻居阳位,互相失位,所以二者虽相应,此卦也只能是“小事吉”。

五、据

“据”是指在一卦的卦体中,阳爻在上、阴爻在下,如果从阴爻的角度看,这叫作“承”,若站在阳爻的角度来看,则叫作“据”。以《蒙》卦为例,《周易集解》引虞翻注该卦九二曰:“应五据初。”意思是说,在这一卦体中,九二应六五,故曰“应五”。同时,九二为阳爻,初六为阴爻,九二阳爻在初六阴爻之上,就是九二“据”初六,故谓“据初”。

在一个卦体中,若只有一个阳爻,其余都是阴爻,而此阳爻的位置在卦体中又比较偏上,则此阳爻对其余阴爻也均可以称“据”。如《豫》卦九四“由豫,大有得”一句,《周易集解》引虞翻注曰:“据有五阴,坤以众顺。” [6] 意思是说,在这一六画之象中,九四为阳爻,它一爻可以“据”其他五阴,《豫》卦内卦为《坤》,坤为众,故谓“据有五阴,坤以众顺”。

六、往来

往来指的是卦中的爻象可以上下往来,其中由上到下为来,由下到上为往。研读《周易》的时候,要分析阴爻阳爻是如何上下往来的。例如《剥》卦之众阴剥独阳,就是用往来之象来判断吉凶的。再如《鼎》卦从爻位上来看,也有往来之象。具体来说,初六地位低,但比较谦和,所以没有过失。它上应九四,有呼应,又相当于得到了帮助。另外,初六与六五性质相同,《周易》把《鼎》卦看成一个变化之象,就是把六五爻看作是初六一步步攀升而来的,因而初六和六五之间,有往来之象,即柔一点一点向上发展,最后变成六五之象。这种往来关系,反映了卦爻的发展趋势。

以上简略叙述了“六画之象”中“承”“乘”“比”“应”“据”和“往来”等概念。如果我们阅读汉唐以来的各家《易》注,必然会遇到这些术语,应对这些术语有一定了解,以便于掌握传统研究《周易》的视角。

* * *

[1]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13页。

[2]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97页。

[3]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99页。

[4]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45页。

[5]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25页。

[6]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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