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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唐 当前章节:15034 字 更新时间:2026-6-27 23:05

《上海,上海》

作者:冯唐

内容简介:

我的故事就这样开始,平常的让人看过之后,便不会再想起般的平常。

序章

上帝在这里关上一扇门,必然在别处为你开一扇窗。   

我叫夏暮雨,二十四岁,出生在北方一个小山城,在这里出生,在这里生活,也在这里工作。我是一个很满足现状的人,我不需要刺激、紧张、挑战;我只希望安安静静地过我的生活,平淡的生活。   

我的男友,也算是未婚夫吧,叫林枫,我们是高中同学,辛辛苦苦一路走来,直到2001钟声敲响的时候,他向我求婚,很简单的一句话:“我们结婚吧!”   

我相信平平淡淡才是真。特别是看到身边的人分分合合,离离散散,而我们还能在一起,便相信童话故事中王子与公主一定会幸福的生活下去。   

和林枫相恋七年,使他成为我感情生活的一切。我的爱情格言向来是认为:爱情只是付出,不需要回报。可我最后得到的,却是一个毁灭性的结局。我以为这种只会在那些言情小说中出现的情节,在我身边上演,完结了我的童话故事。   

凡事结婚这种事情,大家都喜欢和什么日子碰在一起,一来是好记,二来是有纪念意义。婚期定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因为二十一日是我的生日,这一天我满二十三周岁,我大学毕业以后第一个生日。   

我的故事就这样开始,平常的让人看过之后,便不会再想起般的平常。

七年之痒

因为结婚的时间定的很近,装修的时间很赶,为了不耽误工程,我整月都借宿在大学死党苏眉家里。时间很紧,自然也就很忙碌,什么都要亲力亲为,这时才感受到:原来婚姻是从忙碌中开始的。没有埋怨,因为幸福。   

“我可以锁住我的笔,却锁不住爱与悲伤,幸福总是乍现就调零,走得最快的总是最美的时光。”   

在林枫单位的宿舍楼下,正好碰到于强。于强和他同屋,是他们单位计算机室的,大大咧咧的吉林男孩,对谁都特别好。“好好先生”是我们送他的外号,人如其名,温柔的一塌糊涂,这可不是损他,这年头,这样的男人可是不多见的,整天一付笑脸,“有事您说话”是他的口头禅。   

“小夏。来,我帮你拎吧!”看到我,于强锁好自行车,把我手上的东西接了过去。   

“星期天也不休息?”于强肯定是帮忙去了,因为人太好,都快成公用劳工了。   

于强挠了挠头,不好意思的笑了,“小慧她爸请我吃饭。”   

小慧是于强的野蛮女友,一般是“小慧的爸请吃饭”就等于做一天苦力。不过于强还是一脸的幸福模样,在他看来,未来的岳父请吃饭,也是对他的一种肯定。   

和于强一起说说笑笑,不用补钙上五楼也没费劲。打开门,一股酒味冲了过来。知道男生的宿舍不干净,但从没这么冲。于强扶起一个酒瓶,一瓶二锅头都洒得差不多了,满屋的酒味就是从这而来。   

“这家伙,怎么喝这么多啊”?于强只说了一句,就不再开口了,桌上一片狼籍,而且是两付碗筷。   

“那个、那个小夏,你先去我屋待会儿,我那个、那个收拾一下。”于强转过身,把我向他屋里推。   

直觉是不会骗人的,而况那个直觉是我的。我有时迷糊,但却不傻。推开林枫的房门,一幕活色声香印入眼帘。   

“靠!”我骂了一句,把门摔回去。从没想到过,林枫能做出这种事情来,我在客厅的沙发坐了下来,脑袋里一片混沌。   

屋里的人被我摔门声吵醒,穿衣服,咒骂声杂在一起。于强站在旁边,一脸的尴尬,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于强,你先回屋。”我不想他站在这里,更不想让他看到后面的一幕。   

于强没有动,只是站在那里看我。这时,门开了,林枫从里面走了出来,后面,跟着一个女的,或者应该叫大妈,没有粉妆的脸上有许多皱纹。   

“小妹妹,别生气,我们只是逢场做戏,仅此而已。”女人在我肩上拍了一拍,转身向门口走去。   

“等一下!”我语气平静的连自己都害怕。我从来没想过,遇到这种事情,本能的反映是什么,是应该大哭大闹,还是应该剁了他们这对“狗男女”?   

久历尘世的人到底是不一样。那女人果然停下脚步,转回身,笑道:“小妹妹,还有什么事情吗?”   

“当然。”话没说完,我已经抓起桌上一个酒瓶,向她头上敲去。   

正中红心。   

我以前可是在校队投过铅球的,力道本已不轻,加上怒火中烧,可想而知被我扔中的结果。除了一声惨叫,玻璃落地的声音格外清脆。   

“小夏!”两个声音一起响起,一个是林枫的,一个是于强的。于强是被吓坏了,因为在他眼里,我虽然不是一个百分之百的淑女,但绝对是那种温柔可人型的女人;林枫也被吓到了,因为他知道,平和的我生起气来,比山崩地裂差不到哪里去。   

血已经从那女的头上流了下来,当我再去寻第二个酒瓶的时候,两个男人拉住了我。她没也有再给我这个机会,尖叫着,从门口跑了出去。   

于强看她已经跑远了,放开了抓住我的手。得出空的手,毫不留情地甩在林枫的脸上,就这一下,打断了我们七年的爱情,也打断了我们原本以为是天定的婚姻。   

“林枫,你真他妈的不是人。”我感觉力气一下抽离了我的身体,跪倒在地上。   

林枫只是看着我,没有言语,一边脸上是我明显的五个指印。我曾经和他说过,我虽然不是完美主义者,但我不能接受我的男人背叛我。你可以不爱我,但是不能骗我。现在出了这种事情,什么都不会再有可能了。   

婚姻和爱情,难道只是我一个人做的一场春梦?

崩溃的边缘

我从来不会隐藏自己的情感,开心就是开心,不开心也就是不开心,当我冲到瑟瑟秋雨中的时候,我整个人都崩溃了。   

原来,传说中,“所有的痛苦分手都会伴随着大雨”这句话是真的。我没有幸免,大雨浇在身上,很冷,象是对我的嘲讽,又象是要把我打醒。我在雨中哭泣,整整四个小时,直到自己弄得不人不鬼,疲惫不堪。   

“小姑娘,你没事吧!”一辆警车停在我的身旁边,我才发现,自己站在城市中间跨河大桥上。   

我摇头。   

从车上下来一位年老的巡警,为我披上一件雨衣,“先上车,这样会淋病的。”   

我麻木的上了他的车,车子里很暖,和外面的天气相比,象春天。   

“你家住在什么地方?我送你回去吧!年轻人遇事不要想不开。”老巡警点上一根烟,在这个桥上,曾经跳下过许多和我年龄相近的女孩。   

我的手机响了,是于强。   

我接通手机。当老巡警把我送回家的时候,于强站在我的楼下。   

“年轻人,要珍惜感情。青春转瞬即逝,没有多少好可光可以浪费。”老巡警在开车离开时,对我们这样说。   

我病倒了,发着高烧,送到医院的时候一度神志不清。急火攻心,医生如是说。原来感情的伤痛,真的可以谋害人的。可我挺过来了,苏眉也对我爸妈说,不小心淋了雨,重感冒。因为我从小感冒不断,爸妈也就没有太在意,这件事,现在还不能让他们知道。   

“于强,给我一个真相,无论什么,我都能接受。”当我清醒的时候,我问于强。于强咬着牙,不知道说什么好.后来我知道他们在一起已经快一个月了,那个女的是个老板,离异,四十岁。林枫和她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两个人一直来往过密,这是人所共知的,除了我。   

果然恋爱中的女人都是傻子。   

……   

“还不是因为钱在做怪。”苏眉一直在陪我。朋友们不放心我一个人,他们怕我想不开,会做傻事,所以轮留在医院陪我。   

有一段时间,我是真的不想活了。连死法我都想好了,先吃药,割脉,然后打开煤气。这种方法,是绝对救不回来了,成功率100%,而且不会死得很难看。就算得不到,我也会让林枫一辈子活在不安中,一辈子背负着一条人命生活。也许这世上真有鬼,那我就要变成厉鬼,缠着他一生一世,看他会不会被老天惩罚。   

钱,果真这么重要么?   

——多年以后,我原谅了林枫,因为我知道了:钱,也许就是这样重要。从农村出来的林枫,他所经历的,是我这个从小不缺钱的人无法感受的。象我这样,只要想要的东西,只有撒撒娇,几乎没有什么是得不到的。林枫只有中专学历,没有一技之长,没有潘安之貌,上学时候的凌云壮志早被社会磨得面目全非。所以他选择了一条可以让自己少奋斗几年的道路,不过而已。   

可在当时,我不能原谅林枫,甚至不能原谅我自己,一提到他的名字,我就感觉到烦心。从没想到过一个男人会为钱而出卖自己,如果当时我看到的是一个比我年轻漂亮的女孩,我会什么都不说,转身就走,宁愿相信是七年的时光把感情冲淡。人都有喜新厌旧的嗜好,林枫也不能避免。但是为了钱,把灵魂出卖给一个比自己大十四岁的“老女人”。这是让我最不能接受的,输给一个“老女人”,我心有不甘,感觉自己失败的无法言语。   

“我不是输给一个老女人,我只是输给了钱。”这是我给自己下的结论,在我和林枫分手的一个星期之后。从此之后,我下定了决心,我一定要努力赚钱,不是想要林枫到时候把肠子都悔青,而是使自己有一个相对较强的优势,不让钱再夺走以后我任何一个男人,任何一个我爱的男人。   

“小夏”。苏眉时时提醒我,“你和林枫在一起有避孕吧?!”   

幸运的是,我没有这个荣幸。我不是新潮的女性,对性还是很隐晦,和林枫在一起,他也从未迫我,总是顺其自然,我相信情到浓时的感觉。把身心都交付给一个人,可见对此人的信任已到巅峰程度。可是现在突然明白,保护自己,是女人一生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没有百分之一千的把握,不要相信男人。就是有百分之一千的把握,也不要轻意相信男人。   

我就是太相信感情,相信林枫,相信七年的时光中的每一分分钟。结果受伤害的,只是我自已。   

苏眉给过我一句评语:“生活的强者,感情的白痴。”很适合我的评语。   

中间还有一段插曲,就是我在医院这段时间,于强给我带来一个消息:听说那个女的不甘心被我敲被头,准备要报复,让我小心一点,除非我赔钱赔罪,她或许看在我年少无知的面上放过我一马。   

“如果她有兴趣,就让她来吧!”我向来不喜欢受人威胁,特别是我视如死敌的人。我现在能深刻理解古人口中“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是什么滋味。一时间毁掉我一生的女人,我倒想看看有她的份量。相遇是不能避免的,而况在我们这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城市,如果她想找我,我就是躲也没有用。   

除了感情生活,我在其他方面的运气一直都非常的好。老女人要找人摆平我的时候,竟碰到了我小学的一个同学。这让我感觉到做好人的好处。那个同学在我们那个城市还算是有名的混混,因为小学的时候我曾经帮过他,一直无以报答,便出面把事情压了下来,而且威胁那个老女人:如果我少一根毫毛,他都会让她吃不了兜着走。这也是后来我才知道的。   

我完结了和林枫七年的爱恋,由一对亲密爱人,转眼变成了陌生人。爱之深,恨之切。从此,我们便不再有交集,成为两条永远没有交点的平行线。   

“对不起,请原谅我。”这是林枫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七个字,便抵了七年的感情。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只影向谁去?   

我的爱情,原来是如此脆弱的东西!   

有失必有得。我这个倒霉的塞翁休假一个星期后,收到一份录取通知。在我大学未毕业的时候,曾在一次毕业招聘会上参加过面试,因为当时这家上海的公司要求的得严格,而且条件很高,我早已不抱希望,或是已经把这件事情忘记了。没想到间隔了几个月之后,他们忽然录取我了。   

我开始相信命运,我以往的想法是:人定胜天,命运在自己手中改变。现在我突然想把一切抛开,我要改信命运,看看命运给我带来怎么样的奇迹。   

那一年,林枫二十七,我二十四。

初到上海

经历了我人生中第一个最大的打击,我决定重新开始我的人生。日子还是要一天一天过,不管是痛苦还是快乐。   

先是剪掉了一直引以为傲的齐腰长发。总是听说长发为君留,留了七年的长发,如今要利剑斩断情丝,自然有些不舍。但这头长发,也经历了我所有的喜怒哀乐,剪断长发,也把七年来,有关林枫的点点滴滴,全部删除。日记、书信、照片,随笔和未被人见过的小说,都是亲手一张张撕烂的,就算美国FBI来了,也决不会找到把它们复原的方法。整整撕了一天,整整撕了一个麻袋。结果是两只手的手指因为撕纸而变得红肿,我要把引起回忆的东西全都毁掉,如果有地方可以洗脑,我也要把我头脑中有关他的一切全部洗掉。   

临走的时候,给爸妈留了一个交待,新房已经装了一半,不想半途而废。之后便随他们处理,是住也好,是卖也罢。走的时候,只有苏眉一人来送我,她叹了口气“换个环境也好!”个中滋味,只有自己才能体会吧。   

我下定决心,不能让林枫的事情打乱了我的生活,不就是没结婚,不就是七年的感情,全当交学费,没什么可丢人的,我这样安慰我自己。女人也要拿得起,放得下,决不能委曲求全。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从飞机的窗口看去,外面下着冷冷的小雨。坐飞机的人很少,大家懒懒地站起来,拿行李,仿佛这两个小时的旅程才刚刚开始,便结束了。   

上海是多雨的城市,这让我从一开始就不喜欢上海。   

出口处,一个高大的外国男子举着一个显眼的牌子,上面用中英文双语写着“夏暮雨”,我的名字。他叫汤姆,是公司的后勤主管。我们之前在网络会议上见过一次,他的普通话说得比我还好,京腔京味,儿话音也找得很准;不象我,带着厚重的东北口音,显示出我的来历。   

“你好!”我握了握他伸过来的左手,感觉很不习惯。很少见的左撇子。   

他笑了笑,露出很整洁的牙齿。“欢迎你到上海!”   

汤姆开着车,我没让他开空调,因为不习惯那种气味。我宁愿摇下车窗,感受小雨带来的丝丝凉意。这就是上海?!我对自己说。   

“夏小姐是东北什么地方人?”汤姆不太确定我的口音来源。   

“我朋友都叫我小夏。”我不习惯别人叫我夏小姐,特别是在工作场所中,“我是辽宁的。”   

对于我的冷漠,汤姆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静静地开着车,车内,音乐轻轻地流趟出来,让人有种想哭泣的冲动。   

一个小时后,车到了公司办公楼的下面,在办公室里,他给我介绍了现在所在的C&S中国公司的情况。这家公司的老板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人,不过他有个最大的爱好,就是喜欢往公司里收集各种国籍的员工,整个办公楼的外国人,可能要比联合国总部的还要多。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也喜欢收集中国各地的员工。而我有幸,成为他的收藏品之一。   

“你会喜欢你的新工作的。”汤姆的回答让我对我的新工作有了期待。曾经有人说过,工作是忘记伤痛的最好医治方法。我需要工作,能把自己压得喘不过来气的工作。只是为了忘记伤痛。   

公司为我订了酒店,离南京路很近,从房间的窗户,可以看到远处的东方明珠和金贸大厦。   

上海是座美丽的城市,却不是我的。我的短期合同是一年,在这儿之后,我可以选择是否要留下来。

上海之秋

上海的秋天,总是阴雨绵绵的日子,透过办公室的窗户,可以看到外面的天空落下的雨滴。如果雨滴是伤心的眼泪,那么它的伤悲一定比我多。   

我从未感受到从二十九楼看窗外景色是怎样的心情,坐在办公桌前,背后就是落地窗。不用回头,也能感受到雨落下来的声音。我喜欢上了这个位置,也喜欢这些和我一起工作的人。   

我已经不能用语言来形容我的公司,古怪的、未露面的老板的习性,让人难以想透。在公司里,汉语是官方语言,所有的外国人的办公语言都必须说中国话,所有的中国人要说普通话,大家可以想象,各种外国味的中国话和带有各地方言味的普通话夹在一起,是怎么样一种情景。   

我的名字,本来一个很动听很雅致的名字,在一天内被改了N个版本。夏暮雨,被叫成了夏么雨、虾木衣、最好笑的是一个德国的同事把我的名字叫成“蛤蟆鱼”。看看大家笑得前仰后合的样子,我郁闷啊!。最后还是让他们叫我小夏,这样听起来起码知道是在叫我。   

我的新工作是在后勤部分配信件,收发传真,复印等一些很零碎的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快的了解公司运作和人员,以便能得到一个更适合我的工作岗位。所以新到公司的人都先从这个工作开始做起,为期一个月。这个工作,也是在汤姆的管辖之内。   

“小夏,你会适合这个工作的。”汤姆在指给我办公桌的时候,这样说。   

用公司发的一大笔安家费,我在公司附近、靠近江边的地方租了一个小公寓,很旧,是一座旧时期的三层楼的顶楼。喜欢它,是因为顶楼有一个露台,十七八坪大小,站在露台上就可以看到黄浦江上来往的船只。屋子里有两个房间,一个小客厅,卫生间和厨房都不大,但住我一个人足够了。所以当时就和房东商定好价钱,签定合同,付了一年的房租给他。房东夫妇是很不错的人,就住在一楼,看我如此爽快,也没有难为我,给了我一个合理的价格。   

“女人要对自己好,特别在生活上,绝对不能马虎;不管是自己的家,还是在异地寄居。”老妈总是这样说。我一直认为老妈的话,比某些治理明言还管用。   

在我之前的人生中,一直有一个不算太好也不算太坏的习惯:高兴的时候喜欢做饭,心情不好的时候喜欢收拾屋子。这个习惯一直陪着我到今天,任凭什么办法怎么样也改变不了。   

苏眉曾开玩笑地说过:“以后一定要和你一起住,白天走之前先骂你一顿,让你生气,在家收拾屋子,晚上回来,再夸你几句,让你做饭。然后周而复始……。”   

我白了她一眼:“我有病啊。”   

“你有这种习惯,还不是有病吗?”苏眉吐了吐舌头。   

我自认这种习惯还不算坏,也不想去改变。   

周末的时候,在房东太太的指点下,到旧家私市场买了几件家具。上海的消费水平太高,不是我能承受得起的。虽然我的工资在上海已算是不低,可是从小城市出来的我还是不敢这样花费,因为我还未养成这种习惯。   

就这样,我在上海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起码在感情上,可以为我遮风避雨。

回忆之伤

终于把一切都安排妄当,洗个澡,坐在窗台上吹风,这里很安静,偶尔有船的汽笛声传来,淡淡的。已经没有了长发,感觉还真的不习惯。以前,总是在窗口吹干长发,林枫也是最喜欢躺在沙发上,看我吹风的样子。   

我甩了甩头,想把他从我的头脑中赶走。不要说我脆弱,我想这也是需要时间来淡忘的。曾经有个姐姐告诉我:“忘记一个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的想他,直到你再也想不起来他的样子为止。”   

可我却不敢想他。怕一想起,就会无法忘记;也怕忘记,真的就再也想不起。现在的我除了回忆,就再没有和林枫有任何牵挂的东西了。   

当初林枫的表白方式可算是经典了。   

那天晚自习,他当着那么多同学的面,走到我的书桌前,只说了一句话:“夏暮雨,和我交往吧!”那么正式的话语,谁也不会把它当做笑话来看。我想当时呆在当场的不止我一个人,在那之前,我们说的话总共不超过十句。别看这一句土得不能再土的话,却让我一夜无法入睡。在那之前,我还没有幻想过自己的爱情。那一年,我十七岁。   

就是现在,十七岁的恋爱也不会被人当做早恋,但在我那时,还不是开放的年代。虽然许多人那时已经很明目张胆的恋爱,可我不敢。我胆子那么小,不想成为别人议论的对象,不想破坏自己在老师眼中好学生的形象,所以,我们的恋爱是私下里的偷偷活动。   

记忆中最幸福的事情,就在坐在他那除了铃不响全身都响的自行车后座的时候,抱着他的腰,一只手被他握在手中。他的背很宽,让我很有安全感,我喜欢靠在上面的感觉。幸福,是说不出来的。   

我们的关系在高中毕业后才敢公开。那时候,我已经转学到另一所重点高中了。高考后,原来的高中吃散伙饭的时候,我又被叫了回去。在酒桌上,一些男同学开我玩笑的时候,林枫站了出来,仗着酒劲,一把搂住我。“你们别打我媳妇儿主意。”   

大家惊讶的表情不用言表,除这而来是对他的满不在乎。连我最好的朋友石雪也惊叫起来:“林枫,开什么玩笑,喝多了吧你?”看着林枫的惨惨地笑容,我只好出面做证。证实我们差不多好了三年。那天晚上,林枫被所有人灌酒,以惩罚他对幸福的隐瞒。   

我们的初吻也是发生在那天晚上。也许没人会信,相恋三年,只停留在牵手与拥抱的阶段。但我们就是这样,这样也让我很安心。我喜欢平淡的爱情,只属于我们俩个人的感受,别人怎么看,我全不在意。   

我们班包了一个KTV唱歌,在喝完酒之后。我们班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四十二个同学,只有十一个女生,而我们班男生,基本属于“野狼派”歌星。特别是喝完酒后,便无坤士和淑女可言。   

林枫找了一个沙发躺下,头枕在我腿上。他喝多了,我陪在他身边,我们拉着手,这是我们头一次这么光明正大的,在别人的眼光下手拉手。惹得同学们一阵嘘声。我们在只有两个人的时候,常常会这样,安静的靠在一起,不用说话,只静静地听对方的心声。拉着手,是能感觉到对方,能感觉对方的温度,他的手很粗,很大,我永远不能握满他的手。   

就在这个时候,他忽然翻身起来,拉着我向外大步走。我被他的举动搞糊涂,只能任由他拉着我,在一个避静的角落,他把我推到墙上,然后附下身吻住我。我曾经以为,我的初吻会是那种蜻蜓点水式的浅吻。那种平静与现在的狂暴完全不一样,我迷失在他的吻里,因为这种吻,让我感觉他很爱我。   

这就我理解的爱。我不要什么“惊天地,泣鬼神”;也不要什么“轰轰烈烈,至死方休”,我相信“平平淡淡才是真”;我相信“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感悟

早上醒来的时候,我脸上的泪痕还未消却。原来想起以前在一起的时光,便让我更不能原谅林枫。他是我的初恋,是我的唯一,也是伤得我最深的痛。   

但日子还在继续。   

来到上海一周后,才想起了一件事情。去校友录上,在上个月有我的结婚通知的那条信息(已经被置顶)下面,留下了一段话,告诉大家我的婚礼已经取消,我和林枫已经分手。   

这条留言引起了轩然大波,让我们班的校友录以前所未有的留言量出现。大家先是嘲笑我,这个玩笑并不高明,任谁也不相信,以我和林枫的深厚感情也会分手,听起来象是很不高明的笑话,而且是在宣布结婚之后。而后,有人证实了这条消息的准确性,他是林枫的最好的朋友,也是我们班的班长。结婚通知被删掉了,大家才开始相信。然后,有人把我们分兵手的原因公布于众,林枫成了众矢之的,大家都在为我鸣不平。   

我现在知道遗臭万年是怎么来的了。原本林枫在大家眼里,是好男人的代表,是幸福真爱的代言人。可现在,他成了流氓、狗屎、变态和男妓。   

还有一句叫墙倒众人推;树倒猢孙散。在我和林枫的爱情婚姻毁灭之后,我听到了各种版本的有关林枫的流言。可想而知,这种事情在我们身边出现的也不算少。有人说早看出来林枫不是什么好东西;有人说林枫在上高中的时候就一脚踏N船,和许多学姐学妹都有过暖昧关系;有的说林枫和我在一起不过是找个精神安慰,根本不是爱情。   

我并没有因大家为我出头,臭骂林枫而感到解气。相反,我感同身受,仿佛大家的咒骂中,也含带了我,只是没点明说我蠢笨、无知。但是一切都是我自寻自找的,谁叫我所爱非人,怨不得别人。   

除了苦笑,我还得做什么。   

最让我笑不出来的是,我在那所高中里最要好的石雪,给我写来一封邮件,告诉我,林枫最喜欢的人不是我,而是她。曾经在我转校的日子里,林枫就向她表白过,而且还吻过她,不过被她义正辞严的拒绝了。最后说象这种男人不值得我为他伤心,不要再想着他之类的云云。   

……   

我的生活观好象被完全改变了。我开始后悔,为什么要告诉大家我们分手的消息。也许一切都不了了之是不是会更好呢?我开始可怜林枫,也可怜我自己。我不知道应该不应该去相信大家所说的话,不过即便这都是真相,对我来说,也已经无所谓了。   

林枫已经不是我的林枫了,现在的他,不知道在谁的怀抱里沉睡?而我,也已经成了他的过往。

路晓

情场失意,让我把精力都投入到职场中去。于是,这一个星期我所打的文件要比平时我一年打的还要多。唯一的好处是我发现我的五笔输入法突破了自己的极限,由一百二十字每分钟直升到一百四十字。原本以为爱情才是我的动力,没想到失恋的动力远比爱情来得猛烈。   

“你都要把我们的工作都抢光了。”路晓是北京来的,坐在我的对面。因为前一位北京职员刚辞职,她才从北京分公司调过来没有多久,算是和我是同期的新人。   

整个后勤部门,除了我们俩,其他的事务女职员全部是上海人。正因如此,我的到来让路晓很是高兴,认定我是她的盟军,可以从此不再孤立。路晓是很典型的北方女孩,173公分高的个子,大大咧咧,有些毛燥,因为不细心总会挨汤姆的骂。可是我喜欢她的性格,爽直。   

来到这个部门的第二天,路晓便在中休时间给我讲在办公室的生存定律:   

话说在中国范围内,北京人管北京以外的地方叫“地方”;香港管香港以外的地方叫“内地”;广东管广东以外的地方叫“北方”。上海最绝,管上海以外的所有地方叫“乡下”。   

“城里人历来看不起乡下人的。在我们这些乡下人面前,人家的眼睛都不会正眼看你一下;尾巴嘛,可是比金茂大厦还要高的。”路晓说话的样子很是夸张,学起别人来也是有模有样:“还有。和她们在一起,就没听过什么正经话。自己没什么吧,老拿事儿说事。就说吧,她们午休时间在一起,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比试衣服,鞋子和皮包。这个要是说:我这个衣服花了一千块阿里。肯定有人在一旁接道:我格个花了一千八百块阿里。其实背过去都在关心哪个商场最近在打几折,就她们说的一千块的衣服,有可能是商场促销,原价200还打了五折买的呢。”   

“不至于吧!”这也太夸张了一点。向来听说上海女孩娇气,可让她一说跟恐怖故事一样。   

路晓早猜到我有这种反映,呶了一下嘴:“早晚你会领教的。”   

我向来追随毛主席的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再说歌里不是也说了:“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可从没人告诉过我,这豺狼分不分公母?   

在上海,下班准时回家叫“俗”;那是已婚的男人才做的事情。办公室里的女孩离下班还有半个小时的时候,就开始化妆,打电话订约会,和电视里演的一样,一点不夸张。要是打下班铃你还在位子上,那叫“傻”。   

今天我就“傻”了一回,和我一起“傻”的,还有路晓。我的文件还有四分之一没打完,我一向今日事今日毕,拖到明天不是我的风格;路晓是被抓了倒霉,打了一天的文件刚被事业部退回来,错误太多,正在一点点改正呢。   

“还有人在吗?”推门进来一人,声音一点都不客气。   

路晓站起来,“有什么事情吗?   

“这个”,来人把一撂资料放在路晓桌子上,“一式三十份,明天上午九点之前开会用。”说完,转身走了。   

除了事业部,没有人说话这么嚣张。我抬起头,看见路晓脸上有点红。“姐姐,那个人不是正好是你所暗恋的吧?”   

路晓一直暗恋事业部的张志伟,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可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听说那个张志伟眼高于顶,非要找一个上海女孩不可。这也可能是路晓不喜欢上海女孩的原因之一。   

“小夏,”路晓转过身,一脸无奈,“帮我。”她把文件转送到我的桌上,“我的文件还没改完,这个,麻烦你了。”   

这也算是我的工作,无所谓帮忙与否。“我还以为你要我帮你追他呢!”调侃人的本事我可不输别人,不过只限于我喜欢的人。   

路晓叹了口气,坐下来改文件。若大的办公室里,就我们俩个人,一个敲键盘,一个复印。七点半之前,我们俩都结束了工作。把印好的资料钉好,送到楼上,这个一定要由路晓来做。我们一起在食堂吃了点东西,走出大楼。   

“去喝一杯吧。我请客”。路晓伸手拦了辆车,把我推了进去。   

上海是个夜的城市,白天看上去毫不起眼的旮旯,到了晚上便会散发出一种纸醉金迷的气息。最常见就是在衡山路或茂名路之类的大小酒吧,什么科罗娜、太阳啤、可乐JAZZ,一家挨着一家。酒吧大都装修别致,灯光昏暗,有的还带点荧光,有那袅袅上升的烟雾包围,有乐队表演。   

我平身第一次涉足酒吧。对我来说,它还是带点神秘色彩的。吧台上有各种漂亮的杯子倒吊在那里,零散的坐了几个人。路晓说,现在来是早的,上海人的夜生活要从十点才开始,他们大都下了班,回去洗澡换衣服,再来这里。   

路晓为我点了酒,那种有淡淡蓝色的鸡尾酒,我叫不上来名字。找了个角落坐下来,路晓开始给我讲上海酒吧和北京酒吧的区别。   

在北京,喝酒就要喝个热闹,男女皆然。在三里屯,从南街到北街,你要找一间清静点的,不带表演的,还真是困难。不过真正的北京人倒很少去那里喝酒,通常你看到的都是外国人居多,还有来北京的游客,再者就是怕寂寞找伴的。大多数人还不喜欢到这里来,找家不错的小饭馆,一帮人扯膀子喝,而且不醉不归。   

在上海,如果你在饭店里吃完饭,老赖着不走,干聊天,旁边的服务员一定拿“白眼”看你。背地里骂你是外地人。等你看到上海满世界有那么多“静吧”,没有表演,最多放点背景音乐,你会感觉,这个酒吧一定是快要黄铺了。这么冷清,没人关顾。   

路晓只长我一岁,但阅历却比我丰富许多,初到上海的日子,从她那里学到不少东西。“在上海不会泡吧,是会让人瞧不起的。”   

我并喜欢追赶潮流,却喜欢上了酒吧。   

看酒吧中那些独饮的女人,你即不知道她从哪里来,也不知道她要到哪里去。或许她们有无限的哀愁和衷肠无人可诉,只能一杯杯又酸又辣独自咽下肚去。若你把她们视作酒女,上前搭话,她们便会用冷冷的眼神直射过来。若此时还不知难而退,只诺诺解释自己并无恶意,那么对方会立刻一言不发地用手势招呼酒保结账走人,那种扬长而去的架势,让你觉得既是尴尬,又是无趣。   

我从不一个人泡吧,若无人陪伴,宁可不去。我不想让人一眼便看得出自己的寂寞与伤感来。我的感受就是我的,不必要别人来与我分享。

朋友

一个人朋友的性别与多少,取决于他(她)的性格。星座学上说,射手座的人是仅次于双子座而拥有双面性格的人。因为林枫,我隐藏了我性格中刚强的一面,在男人眼中,女人都是需要保护的,所以女人要学会依赖男人的保护,即使你不需要。   

我从小到大都以男性朋友为主,女性朋友少之又少。那时男生总感觉女生太娇气,不愿意和女生在一起玩,可我除外,因为他们从没把我当做女生看待。小学时在休校练游泳,为了减小水的阻力,把头剪得比男孩子还短,只有贴着头皮的一层,整天一身的运动服,又宽又大,和男生站在一起,没人能分得清楚。在校运动会上,裁判愣不让我参加女子三千米的比赛。小我两岁的堂弟整天喊我哥,我妈一句一声大儿子,我还以此为荣过好长一段时间。   

直到我遇到林枫。林枫曾说过他喜欢的女孩类型,柔柔弱弱,小鸟依人,一定要长发,他说这样的女孩可以引发男人的保护欲。这让我想起了林黛玉,绝对符合他的标准。可我必竟不是林黛玉,也学不来她的悲悲切切。只能照猫画虎,留长发,穿裙子,不大声说话,硬是改造成了淑女形象,以至于我从前的朋友都不敢认我。可骨子里的东西是没有办法改变的,我仍有犟强的一面,不过我尽量不在他面前表露出来。不知道这算不算“女为悦已者容”。   

可我的遗传因基却不是淑女型的。除了长发,离他的标准越来越远,认识他的时候,他一米七三,我一米六一,等高中毕业的时候,他仍一米七三,我却猛串到了一米六九。“小鸟依人”我是扮不来了,整个一卧底在小鸟堆里的火鸡。   

反观我们班上,十一个女生,九个半淑女,任凭哪一个都比我适合林枫的口味。当我问及他当时的选择,他只回我一句:“物以稀这贵”。   

在上海,我仍是那种比较稀少的物种之一。上海的女孩一水的清清瘦瘦,我听到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人去上海的一家减肥中心,本想在大厅里见到的都是油油胖胖的女孩,没想到,那里的女孩一个比一个瘦,好不容易见到身形比较正常东北的女孩,问她为什么减肥,她说:在东北,她一米六的个头,一百二的体重是属于那种太瘦了要多吃点的体形,等来了上海,才发现在这里她的体形被称做肥得要死的那种。为了适合上海人的审美观,只好减肥。   

这点我在上海深有体会。星期六,和路晓一起逛南京路,我们不约而同看好了一条连衣裙,想要试穿的时候,老板用蔑视的眼光告诉我们,穿不了,最大的是M号(160,80)的。在东北,我从未遇到因为没号卖不到衣服的,在上海,可着实让我丢了一回颜面。   

回到家,气愤之余给苏眉打了通电话诉苦,结果几天之后,苏眉给我邮来一皮箱新装,全是XL号(175,92)的。箱子里还符了一封信,让我以后不必那么变态在上海买衣服,没穿的了就给她打电话,想要什么没有啊?家里那边东西还便宜,一箱衣服总额才抵上海买两条裙子。   

苏眉是我为数不多的女性朋友中最要好的一个。使我们成为多年好友的原因却是因为我们性格,爱好完全不同,也许互补型的友谊才会长久;相近性格的朋友反而会出问题。就象时常可以听到,两个好朋友因为喜欢同一个异性而反目成仇的,在我和苏眉之间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因为我们喜欢的类型完全不同,而对方喜欢的类型又是自己所不屑的。   

就如我们时常会穿上样式相近的裙子,高跟鞋,如淑女般招摇过市,可是她是真的淑女,而我是装假的。   

曾有人说过,女人的友谊远比不上男人的,而男人和女人之间,又不存在真正的友谊,总会因为有一方或双主主有异性朋友而越走越远。   

所以当方中宇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才想起来我们居然好久没有联系了。

方中宇

方中宇是我转读高中时候的同桌。   

那时候刚转到另一所学校,还不是和他一桌,第一天上晚自习的时候,就从旁边传来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你看我帅吗?   

我抬头转向纸条的来源,方中宇探出半个头,向我摆了摆手。我很认真的看了他一眼,然后在纸条后面给了他回答: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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