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顶的云团射出一丝丝的絮状物,与附近的云层连属,或虽不相连,却呈现出趋势来。我总要注意道路,每当我的视线离开一会儿,那里的情势就改变了,终于,太阳结束了挣扎,消失在峰峦的后面,温暖的光线仍然影响着天空,但接下来的过程,我们都清楚。很快,那一带的祁连山的峰顶,又恢复为白色,而在刚才,落日的光线使人无法看清峰顶的颜色和形状。这时是6:50左右。”
此时此地的落日时间是七点零二分半。我刚才所见到的,不过是从我的方向看去,太阳被某个山峰挡住了,但在西面偏北的地平线上空,温暖的颜色仍逗留不去,这个过程,是不会在七点半之前结束的。便在方才,太阳沉入雪山背后之时,它的光线仍潜行在云层之下,这一条温暖的色彩,从北方一直延伸到东方。我没有回头看,但心里知道便是南面的天空,也在它的影响之下。
“到了7:10左右,忽觉清冷。不知什么时候,许多车辆打开了车灯,我慢慢开车,看着各种车辆从我左右超越,红色的尾灯先是列成一线,然后聚合成一团,最后消失了。傍晚是赶路的时刻,那些即将到达目的地的人,心情不问可知。此时前后,四周的景物悄悄改变了面貌,连对面的大卡车也似乎严肃起来,默默地奔驰,杨树和玉米地都是奇奇怪怪的颜色了,至于左面的祁连山,我尽量不再去注意。”
对日出我则从来没有这么仔细地观察和记录过。我想,如果喜欢日出和喜欢日落出自两种不同的秉性,我一定属后者了。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而我喜欢休息,不喜欢劳作。日出后开门,日落后关门,我喜欢关起门,不喜欢打开门。日出后要上路,日落后可宴饮,我喜欢宴饮,多多益善。
有一种说法,晚上人会胡思乱想,白天入世,便恢复现实感了。诚然如此。不过另有一种现实感,是会在白天迷失,晚上恢复的,那便是对我们真实处境的认识。举例来说,我们都看过从空间站或卫星上拍摄的大地上的灯火,那真是美丽,人类在地球上的活动已成如此规模,让人心里暖洋洋的,而那活动又如此受限,又让人清醒。用不着飞上天空,也有机会享受这种独特的感觉,比如火车将要进站时,先是见到零星的有灯光的房屋,很快,大片的光流出现在远一些的地方,车上,有人起身,从架上取下包裹,而疲惫的我们不但不嫉妒他们,还为他们高兴呢。然而其实呢?
再想象晚上十点钟停车在俯临一座城市的高坡上,谷地里聚攒的灯光令人感到温暖,同时也映出日常活动的实际面貌。比如权力在夜晚会发光,如果眼神好,依稀可以辨认出权力的流动路线;又如作为我们活动之背景的某些事物,在白天令人目眩,此时则本分地隐在背景中了。在夜晚看我们的城市,比在白天能看到的还多。不过,灯火是白昼的模仿和延伸,是对日落的反抗,“像在白天一样”,我们如此说。于是我们高高兴兴地开下山坡,进到城市的中心,孩子哭,老婆闹,猫儿偷鱼狗撒尿,各种乱七八糟,糊里糊涂了。
你拍一,我拍一
去年底,英国《卫报》上有场小小辩论,话题是老掉牙的“摄影是艺术吗”。这是那种后息者胜的论题,自有照相术以来,便没停止过,在可预计的将来,也难见寖息。艺术评论者乔纳森·琼斯,理应知道此事多说无益,然而看过一场摄影展后,不平之气涌上来,挥笔写了一篇文章,单看题目已火气十足——《单调,毫无生气,愚蠢:为什么照片不适合挂在画廊里》。
乔纳森为示公允,开篇便赞美摄影是“当代世界的奇迹”,因为它提供的视觉信息和对我们生活的如实记录(“信息”“记录”,当讨论艺术时,这两个词未见得总是好话)。但镶上框子,用灯光巧妙照射着,摆在艺术展览中,摄影作品便不配了,为什么呢?因为那是展出画作的传统方式,换上照片,则成了些“单调,浮浅,没有生气的代用品”。他说,一幅优秀的画作,如卡拉瓦乔的画,涵义丰富,生气勃勃,而摄影,再怎么好,总是表面上的东西,一目了然。
两个月之后,他又听说,有一幅名字叫《幻影》的摄影作品,卖出了创纪录的650万美元。这一回,乔纳森真是生气了,比被他触怒的读者还要愤怒十倍。“我的iPad也能拍出漂漂亮亮的全景照片,我因此就是艺术家了?不是,这只说明我的平板电脑很棒而已……这幅被捧上天的空洞作品(《幻影》),代表着一种诱人的幻象,那就是,如果我们在好日子里拿着好相机,便觉得拍张照片是和画张画一样艺术的事。”
摄影是不是艺术(准确地说,摄影作品中有一批为艺术品,绘画中也有许多算不上艺术品),涉及艺术的定义,既然乔纳森并没有给出自己的、可以把摄影关在门外的独特定义,他的论辩其实是很无力的。几天后,以摄影评论为业的肖恩·欧海根写了篇文章,反驳乔纳森的许多没根据的断言,比如说,当代摄影的许多观念并非如乔纳森所说的那样来自绘画传统。《幻影》的价格确实高,那又怎样,资本主义嘛,总是有人钱比常识多的。与乔纳森的意见相反,确实有许多摄影作品印刷出来后比在电脑上更耐看。至于刺激了乔纳森的摄影展,肖恩说,那本来就是不怎么高明的展览,他应该去看点儿更好的作品。而数字照相,也并不是像乔纳森误解的那样会使人人成为摄影家。“不是的,它只是使照相更容易了,如此而已。好的摄影者不管用什么相机都能拍出好照片。不高明的摄影者,就是拿着两千英镑的自动相机,拍出的照片仍然糟糕。关键在于观察世界的方式,不在于技术。”
这些只是引子。摄影当然可以为艺术。不过,照相,确实有些令人迷惑的地方。现在,“拍风景”是当代的流行,每到一处——那种地方通常是圈起来卖门票的,包括你我在内的游人志士,手里是相机,腰间是相机,脖子上挂的是相机。“你拍一,我拍一,一个小孩坐飞机”,不管什么,如果不用相机记录下来,便好像我们从没来过此地,好像我们需要证明,不是向自己,而是向别人。
我略觉不满的是(与另一种意见相反),现代相机快门的声音太轻微了,如果我来设计,一定要它十分响亮,啪或轰地一声,在几十步内都可听闻,那样一来,热闹十足,而且符合我国大声疾呼的风俗。还有一种好处,是有些鬼鬼祟祟的人,发现了什么拍摄的好位置(或用行话说,“角度”),偷偷按下快门,我们听见左近有动静,扭头一看,那家伙装出一脸的清白,故作姿态地东看西看,好像他的眼光就从来没遇见过任何值得停留的对象,脚也开始移动,像从未驻足过一样,他这么做,不过是想独吞美好的风景,而我们又抓不住他的把柄,因为不能确定他曾按下快门。如果快门声音很大,或设计成人声,诸如“我拍到了”之类的一声大喊,那我们定能继踵而至,踩着他的脚印,让相机来欢呼“我拍到了”,就算他确是拍下了一张绝妙的照片,我们也能用几十、几百张完全相同的作品,把他的发现变得一文不值——实际上我们一直是这么做的,在各种“景区”,都有一些被认为是上佳的拍照位置,游客们拥挤在那种地方,镜头如林。在某个山峰上,我见过数十人挤在一块横伸出去的危岩上(我如果不是恐高,也会在那里的),个子矮一点在前面,高个子在后面,井井有条,几十条长短不齐的镜头一同举起,那景象真是壮观。如此拍出的照片自然是大同小异,没什么价值,但至少没有让旁人得以专美,对吧?
这里的迷惑在于,假如一位真正的摄影艺术家,拍出一张绝佳的作品,而另一个人在同样的位置,同样的时分和光线条件,用同样的相机和同样的曝光参数,然后用同样的暗房处理,得到了另一张几乎完全一致的照片。前一张是世人惊叹的艺术品,那后一张呢?它看上去可与第一张没什么两样,除了一点,它是个彻头彻尾的依样葫芦,它的拥有者除了机械地模仿,什么也不会,对艺术更是毫无感觉;而作为观赏者的我们,何以区分这两张照片,哪个是西施,哪个是东施呢?这不像在绘画中,你可以坐在一位大师的身边,盯着他的一举一动(我们甚至可以设计一下,请大师放慢笔触),亦步亦趋,照猫画虎,然而你所得的,谁都能够看得出来,是一张没有个性的、拙劣的模仿品。照相不是这样。摄影艺术家的创造力,他的想象与表达,确实不像绘画中那样体现在无穷无尽的细节中。在摄影中,决定成败的细节是有限的,因而是可以复制的。假如1942年,安塞尔·亚当斯拍摄《提顿山与蛇河》时,我像橡皮糖般粘在他身边,而且跟踪到他的暗房里,像影子一样复制他的一举一动,我很不情愿地认为,我确能得到一张同样的作品,而我的作品虽然没什么价值,却能使他的杰作减色呢。
谢天谢地,这样的事是不常有的。我也没有机会跟踪安塞尔·亚当斯,不过,我确曾模仿过他的《提顿山与蛇河》,拍下弯弯曲曲的河道,并且为了模仿得更像,我还把照片处理成黑白的,自鸣得意了一番。前面提到的乔纳森,在第二篇文章里,在评论《幻影》时,尖刻地写道:“这张照片是黑白的,就这一点就该让我们停下来问问为什么。当今,这样有意地运用本已过时的风格,只能是出于怀旧和装腔作势,想造成‘艺术的’效果。是啊,今年夏天我在帕特农神庙拍的照片,转换成单色的,看着也不错呢。”我不赞同乔纳森文章里的大多意见,但这条除外,他说得很对,我把照片转换为单色的,只有两个原因:其一,彩色的原照灰蒙蒙的,很难看,我又不知怎么去调整;其二,确实是想造成“艺术效果”,说白了,就是蒙人。我的那张照片是业余八流的劣作,无论它是以彩色的还是单色的面貌出现,然而当变成单色的之后,确实看着顺眼多了,一些失败的细节被抹掉了。通过处理,确能把一张照片打扮得更“美”,但与此有关的迷惑是,这确实是我当时看到的吗?不是,当时我站在高处,看见窟野河流入黄河,河面在傍晚的阳光中闪闪发光,它从北面流过来,在我脚底下绕了一个大弯,到接近黄河时为地势所阻,折而向西南,河身几与黄河平行 (黄河在这一带是自北向南流的),又拐了一个弯,这才觅地入河。我看到的是起伏的地势与河道的合作,那些黄色的丘陵,部分为野草及绿色的人工林覆盖,本身似乎没有什么可被称为美丽的东西,虽然是晴天,空气中飘浮着看不见的水汽和尘土,使天空灰蒙蒙的,然而在当时,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一种面貌,那是在青天白日下不易注意到的,使我满怀情感地按下快门。但晚上一看照片,大失所望,我拍出的没有任何引人注目之处,拙劣的技艺, 使我无法记录和传达我的情绪,把照片变成黑白后,有所悦目了,但离实际的感受相距更远。
这中间包含的疑问是,当我们把镜头对准对象,特别是自然界时,我们到底想拍出世界的哪个版本?是我们当时所见的、有令人激动之处也有各种缺陷的版本,还是更符合某种公用的“理念”,特别是审美理念的版本?我在公路边看到日落,从我的位置到地平线,有河流也有高压电线,我拍照片时,努力避开电线,不让它们进入镜头,这种做法的本质是什么?记录,表现,或许只是两种风格或流派;美学家会说,没有不记录的表现,也没有不表现的记录,这是无法反驳的意见,可惜它并不能解释什么。大概所有的摄影教师都会鼓励人去记录自己的所见所得,这是种狡猾的态度,因为一旦涉及表现的技艺,所有的摄影教师又在传授另一种摄影术了。或许有人认为,一旦你有足够的技艺来表现、传达出你当时所见所思,你的作品必然是符合审美标准的。这种说法自然是怎么也错不了,我固可以把先前的疑虑归因于自己摄影水平低劣,但我看过些出色的作品,专业人士、艺术家的摄影作品,其中的一些,或许多,在我看来,不会是作者或任何人的真实所见。当我们抬起镜头,我们已经决定不用公平的态度对待自然界以及我们自己了,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分享的时代,独乐几已乐不起来了,几乎所有的人,拍下照片,不仅是为己保存一份记录,更要给别人看。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验,从别人的(普通人或艺术家)照片中,知道一个地方的美丽,赶去一看,那里有各种面貌,就是没有照片上的面貌,当然,它仍然可能是格外美丽的,但诚实地想一想,那是与照片所告诉我们的美丽不同的。
拍照流行到如此程度,我得说,已影响我们——至少是我正常地观察事物了。或许,“正常”在这里的意思太古老,应该更新,而以现代的流行方式为正常了。据说镜头是人眼的延伸,然而镜头与人眼所见的距离,恰如人眼所见与世界的“本来面貌”之间的距离一样远,正如所谓“本来面貌”只有在形而上学中才有意义,让镜头传达人眼所见,也如同让它去传达对镜头自身而言并不存在的事物;在另一方面,我渐渐觉得,人眼有可能变得更像镜头——一种现在只露出些眉眼、很可能在将来有明显趋势时,我们越来越像摄影家那样观察事物。我指的,不是心无旁骛地观察对象,而是心里惦记着它拍在照片上会怎么样。我们有可能离开本该流连的所在,只因它缺少浅显的、容易为我们理解以及表现的美丽,奔向粗浅然而醒目的、更符合公共趣味的事物。我们有可能满足于使画面静止的不朽能力,而多少丢失一些在变动不居中理解事物的态度。
道路与方向
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有方向感的,一种是没有方向感的。据我的个人统计,后一种人,就总体倾向而言,显然更聪明、勇敢、镇静,有理想、有爱心,所以,忝列其中,只会令我觉得幸运。不过正如在任何人群中,美好的品质都是稀有的,我们成为少数派,被迫屈从第一种人发明的方位体系,即依靠太阳或罗盘建立起的东南西北体系。在这里我要缅怀千载,赞美一下古埃及人,他们使用河流的流向来建立方向,以及其他地方及时代的几种高贵风俗,靠山脉或海岸线等更有意义的标志来知道身在何处。试想一下,如果乌云蔽日,罗盘失灵,第一种人将陷入何等悲惨的处境,证明便是,从山里传出来的若有若无的呼救声,九成九是他们发出的;而对我们来说,黑夜和白昼的区别是很小的,我们只要朝低处走,除非遇到什么危险,那是一定能走出山林,回到旅店。至于在平原上,朝哪边走都大同小异,可以置之不论。
我年轻时打过几回麻将,牌一到手,第一件事就是打掉那四种令人生厌的符号,不管它们多么顽固地想重返我的手里。我打过很多年的桥牌,然而多年后,每坐到牌桌前,第一句话还是“哪边是南家”,这时,另外三个人交换一下眼神,那意思是说,嗯,这家伙是那种人。在那个广大的阴谋同盟面前,我便惭愧了,这惭愧不是来自自己缺少某种能力,而是来自于向他们让步,背叛了自己的出身。所以后来我便沉默就坐,直到某一个人终于耐不住,提醒我与方向有关的局况什么的,我便用练习好的语调,冷冷地说:“是吗?”——这真是乐事。
我承认,我经常迷路。不过,在我丰富多彩的迷路经验中,绝大多数是因为我使用了他们混乱而不可靠的四方体系,而那是不容易避开的。我做不到完全不用南方北方这种概念,听人说要抵制东方什么西方什么,我也在假装听懂这些胡话;而且到处都是这类标志:“厕所——进巷五十米向西拐”,“南——衡阳/广州”。强烈的暗示是,你如果不辨东西南北,请尿在裤子里,或者,您这种人,还是别来我们广州吧。好吧,不去就不去。
但总不能哪儿都不去。几年前的一个早晨,我从陕西下边——或用他们的话说是东南部,向巴山的方向(或向东)出发。那是一条美丽的公路,我在地图上见到它那曲折的形状,立刻爱上它了。事实也如此,在零落的小雨里,面貌温润的事物纷至沓来,像一长串美好的音符。这时就起了雾。我没有打开导航仪。前一天,我们一直在争吵,彼此训斥、咒骂,所以我上车之后,便假装没看见它,毕竟翻脸之后,任何一方重新张嘴,总是尴尬的,何况我对它已不信任了,除了“请调头”和“你已偏离航线”,不记得它还说过什么。雾越来越大,我对车轮下的公路满有信心,遇到数个分岔口,都没怎么犹豫。也许有一个地方值得犹豫,我还下了车,打算问一问路,但四周一片灰白,什么也看不见。我赶紧上车,跟随自己的直感,那便是,向高处行驶。
我很享受这段路程,像行驶在浮岛上,一些枝叶茂盛的树木,会在很近的地方忽然出现,没等看清,又飞快地消失到水汽里。在这一地区,巴山并不十分宽阔,便是以缓慢的车速,我估计一个多小时便到最高处,然后该是下坡路了。一个多小时过去了,我是遇到了下坡,然而立刻转为上坡,这种事一再发生,时上时下,公路时宽时窄,在这种情况下,我也有点动摇了。快到中午,雾气散去了许多,我见到路边有一户人家,赶紧过去。一对老年夫妻看我走过来,显得有点惊讶。我估算多半开进四川了,便用事先预备好的四川话说:“这里是哪里呀?”
他们脸上露出不知所云的神色。我改用普通话,他们听懂了,用半秦半蜀的口音说出了一个地名,我在地图上找了一会儿,没找到什么。我想我多半还是在陕西。“简池离这儿远吗?”摇头。“三门?”不知道。我放弃了,休息,等有汽车开过来再打听。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的交流有了起色。男主人的话,我只能听明白三分之一,不过他的全部语气和表情,都是生动而可解的。女主人有一条腿不太好使,有一段时间,我相信我们在讨论她的病情与医疗方案。我听懂了他的一句话:“两条腿能走的路,一条腿也能走。”女主人显然不很同意他的见解,但他的口吻给我的印象很深。还有,房屋后面的山坡及林木,在雨后的水汽中,呈现出难描难述的色彩和姿态,似非人间气象,凝视得越久,越令人心生寒意;后来在别处,有几次我发现自己在将面前的事物与这天之所见做比较,才意识到当时的印象之深。我在那一带晃了几天,其他的印象,得靠日记才回忆得起,而这对老夫妻的生活以及环境,莫名其妙地铭刻下来,现在我一闭上眼睛,仍能在想象中复原那种奇怪的色彩。
所以,迷路又怎样?旅行,如同其他许多事情,我们事先给自己规定出目的及路线,一种通常的用心,是到陌生的地方,见前所未见的事物。然而,未见并非未知,我们事先要研究或打听对象。在到埃及前,大家都知道那有金字塔,有些人知道得更多。爬上泰山之前,对于将要看到的事物,人们也有所预备和期待。这是有点矛盾的,我们又要访问陌生的事物,又惧怕过于陌生的事物,这时,知识或他人的经验,便是调节这矛盾的津梁。我们对随机性的看法也是这样,经常厌倦一成不变、按部就班、可以预计的生活,但真要将自己的命运或健康或金钱交到偶然的手里,那是没人可以不踌躇的。
公路网是两者之间的平衡,它早已不会通向真正的荒野了,又有大大小小的分岔,让我们满足一下“东西任所之”的梦想。在这样的公路网中,便是迷路,也仍在道路上。所谓道路,是别人走过的,修建的,通向他人居住或工作的地点。一个人在大大小小的路上走得久了,或迟或早,曾经鲜活的体验,会成为模糊的一片,除了稀少的一些例外,所有当时曾引发新奇之感的细节不可避免地掉色、暗淡,退为笼统的印象。在这样的经验中,共性总是要赢的,我们在外面见到的各种生活方式,也将与我们本来的日常生活混为一团,而这是不可挽救的。
在这种事情上,我学会了不保持太大的野心。把经验扩展一点点,便是大大的收获。这么说来,迷路,或许也是境遇,不过它是不可求的,谁也不能假装迷路,对吧?不管怎么说,见到歧路,一个有点理智的人,都能拒绝诱惑。
孔子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哪里要等到七十岁,难道不是终身如此?宏观世界的随机性到底本质为何,人们还不清楚,但就个人来说,我们只是需要足够的随机就行了,特别是一个人终于意识到空有自由意志,却无时无刻不受限于经验和能力,这时,一点微小的随机性,都是挺大的安慰。如果只能行进于一条没有岔路的高速公路上,那是多可怕的事。我从此地到扬州,可走京沪高速,也可取道京台高速,虽差别甚微,但总是令人心安的。在县乡的公路上行驶或行走,岔路众多,每一条通向一个村庄,也许是通向藏在山里的一个工厂或庙宇;如果愿意,我们可假装它通向一个更加陌生的所在——反正我们也不会去验证的。经常遇到的,是那种蜿蜒向上、深入山坡然后消失的小路,能刺激一下我那半死不活的好奇心,特别是每当以为自己身处最偏僻之地时,便有这样的一条路出现,使我们既惭愧又安心。我有很少的几次,受到吸引,离开本来的道路,步入新路,然而无不浅涉辄止;恐惧在修正我们的好奇心,修正我们满足的程度,这恐惧并非来自可能遇到的陌生事物,而是来自背离我们已拥有、熟悉的、井井有条的事物,于是见到一个村庄,走过一道桥梁,我们便命令自己满足。够了,我们对自己说,太阳底下并无新事,里面的人与外面的人并无不同。我们掉转方向,找到先前的道路,回到自己可控的小世界。
拥有选择——哪怕是假象,是令人安心的,选择不去做额外的选择是成熟的。哪一种是更严重的选择,是当前的道路,还是其他,这是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人生如同一条轨迹,是它所是的样子,不是它所不是的样子。每个人都偶尔会想,如果当初做了另一种决定,生活会是什么样,这其间唯一可以确知的,是我们不管走到哪里,都会作如此想。有一部电影,演一个人总是活在同一天,他曾得意,也曾难过得去自杀,最后他一遍遍修正自己,朝着完美的方向,终于打破了魔咒。
听起来像是我喜欢迷路。不,和任何正常的人一样,我讨厌迷路。迷路让我恼火,有时甚至让人自我怀疑。晋陕交界某地,有一小团错综的道路,第一次经过时我走错了路,遇到一位老年男人,背着一个大篓子。他邀请我去他家里做客(他指了一下在土墕高处孤零零的房屋),但不知为什么,我强烈地不喜欢他,这无关乎他的肮脏,也无关乎他说话时垂着头,眼睛向上挑着看对方,是他身上有种低劣的气味,像是刚刚从某个洞穴里爬出来。我拒绝了他,离开了。
莫名其妙,不到两年,我经过这个地区四次。第二次是两家人一起旅行,走到这里时我夸耀说,我来过这,上次走错了,这次不会。不一会儿,我又见到这位老单身汉,显然我又迷路了,真是让人上火。几句话后,他居然认出我来,更让我不舒服。旅伴同他谈得很上劲,我得费点劲才催促他们离开。第三次我走对了。第四次我是从相反方向经过,正信心高涨时,见到他老人家坐在道边,篓子放在脚边。我停下车,恶狠狠地问:“你搬家了?”他没有搬家。我张望四周,依旧是那个土墕,阳光依旧耀眼。他依旧热情,第三次向我指路,第三次邀我去他家里做客。“好吧,”我听天由命地说,“我把车停在这儿,跟你走上去。你家有狗吗?”
车宿
在外面,我喜欢睡在车里。这可能和我醒得太早有关。有一年在东北的亲戚家里做客,四点来钟爬起来,来到院子里,正是晨曦将露未露、狗和公鸡做最后一个美梦的时候,我钻进车,斜躺在后座上,点起一支烟,使劲把手伸到背下,挪走硬邦邦的一个水瓶,然后舒服地叹口气:“这才是生活。”
这样的时候,你什么也不用做(反正四周黑咕隆咚,也没什么可做),什么也不用想。但如果环境和心情都足够安静,你会感觉出一些摆脱了思想的形式的想法,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在你头脑里流动。你会觉得你似乎在想些什么,但没有概念的外壳,所以你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在想什么,而一旦试图抓住它,比如忽然问自己刚才在想什么来着,立便返回概念的外壳,所得不过如头脑的日常产物,陈腐、僵硬,令人沮丧。所以一个有经验的冥想者,常能找到办法,在这半睡半醒的状态中多留连一会儿,他能找到安静而并不死寂的环境,另外还需要多少有点新鲜的事物来刺激。
说起来,我之所以发现睡在车里的好处,得归因于一次愚蠢的旅行。大约在15年前,四个人挤在汽车里过了两夜,冻得要死。
落入这田地,至少在第一天,是应由我来负责任的。没摸过几次方向盘的我,把汽车开出了路,落在田中的暖棚顶上。千辛万苦地挣扎出来之后,慌不择路地逃逸(因为弄坏了人家的财产),行了一段,便发现车灯所照之下,无非雪草,车迹旁午,不知道何去何从。摸索着走了一两个小时,我们中最有经验的司机沉着脸说,不能再走了。我刚惹祸,自然不便反对。根据行程判断,我们大概是在岗巴县一带,但这种知识显然没什么用,没人知道附近有什么村落可以让我们避寒,或我们是否走错了路。我们原地停车,沮丧而沉默,在寒冷和饥饿中熬到天亮,然后发现,就在离我们几百步的地方,有两个巨大的牛皮帐,儿童在嬉闹,热汽在升腾,牧民正在做早餐呢。第二天的路程更加痛苦,到了后半夜两三点钟,在加倍的寒冷中,老司机再次决定停车在山路边,不敢再行一步。结果,早晨又开了一两公里,转过一个弯,便到了绒布寺。
当时没多想,现在琢磨,或许那位老司机有奇特的爱好,有意在雪地里过夜,以便让寒冷把头脑刺激得活跃起来;如果真是这样,那他的目的达到了。第二个清晨,我的腿冻麻了,来到车外活动腿脚。当时的光线很奇特,雪地的反光让人以为天快明了,抬头一看,天空仍是黑通通的,不多的几颗星辰倒是亮得耀眼。我在车头上坐了一小时,有点打盹,听见远远的狗叫,而不知是否是幻觉。一个朋友歪歪斜斜地从车里出来,说:“天亮了。”我说没有。他又说了一遍。果然,头顶上天色正在变化。这一夜的某些感受,留下的印象是终身难忘的,驱使我在若干年后仍然想重温它。
我知道,有一个聪明的办法,是住帐篷。我认为它适合徒步的旅行者,而我虽然向往徒步的长途旅行,却从来没有真正尝试过。搭帐篷,在懒人看来,是件麻烦的事,那么多绳子、棍子,各种拴缚和支撑,即使每一步都遵照说明书的指示,在最后一步之前,始终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我看来,那是件需要八条胳臂来干的事,每一条还得有两三米长。即使最后成功地搭起一个容器形状的东西,那样子看起来也是奇怪之极,你知道自己一定在中间出了什么错,但谁还有力气重搭一遍呢?这样的帐篷,就算不因蚂蚱的一跳,在半夜里訇然崩溃,砸得你连做几个月的噩梦,住着也是不安心的,特别是在有风的夜晚。我听说现在的帐篷进步得多,容易固定,轻便而结实,但没有体验过。
我承认帐篷是件美丽的小东西,特别是晚上,打开灯光之后,从外面,特别从远一点的地方看着,像一个个奇异的会发光的浮游生物。但要睡在里面,我就不愿意了。除前面说的这些原因,还有一点,就是帐篷会勾起幼年的某种记忆。每一个人,或几乎每一个人,在幼小的时候,都有一段时间,把被子当作保护,特别是如果你有一位喜欢讲故事的长辈。成年人自然不会故意用故事来恐吓小孩子,但我发现,成年人之所认为是故事的东西,特别是那些他们心目中的好故事,或多或少,里边都有些刺激想象的因素,奇怪的、非自然的角色情节和突然事件。通常,讲完故事,成年人慈祥地说一句“睡吧”,还给掖掖被角,就像杀手干完活后帮死者合上眼睛。另外,离开房间前,他们一定不忘记做最可恶的一件事,把灯关掉。小孩子或是吓得半死,假装困得睁不开眼睛,只是想让长辈赶紧闭嘴离开,或是灯熄人静后才害怕起来,因为四周熟悉的事物,此时都活灵活现。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小孩子不缩进被子呢?用不着羞于承认的是,被子曾是我们的屏障;但它是假想的屏障,因为除了保温,并无其他用处,而在我的感觉中,帐篷也是如此。尤其单人旅行,钻进帐篷,有点儿像把头钻进沙子里,这种意味多少令人不安。
还有睡袋。我不算是特别胆小的人,不过看看睡袋的模样,难道不毛骨悚然(更不用提它的一种形制,干脆叫木乃伊式)?要是使用睡袋,得有把握周围几十里,最好是两百里内,没有人类出没。即使如此,如果气温合适,我还是宁愿直接躺在地上,而不是钻进什么袋子里。然而,我之所以作如此想,是没有身处恶劣的环境,我们坐在房间里,自然不愿想象在荒郊野外躺进睡袋,但总有些时候,你瞪大眼睛,想找块破布而不得,那时一个睡袋就像天堂一样温暖了。
出门旅行,最合乎人性和制度的歇宿方式,是住旅店。在城市里,这自然是不二的选择,在乡村,就很难说了。某年秋天,在香日德镇,我住进一家镇级豪华酒店。它的招牌高耸在楼端,有一个很大的庭院(事实上,我该从院子里一滩滩污黑的积水中,发现些端倪)。房间也很大,通风很好,也许是太好了,不一会儿我就全身发冷。房间里有独立的洗漱间,这天我赶路弄得又脏又累,只想用热水驱走疲意。当然,没有热水。我下楼(这是我第三次下楼了,头两次是为讨要别的用具)和店主交涉。店主是安徽人,来自山清水秀的文明之乡,非常耐心地和我讨论“一会儿就有了”的“一会儿”是多长时间。最后,他意味深长地说:“还是别洗吧。”“什么?”“别洗。”他挤挤眼睛说,仿佛是在免费向我透露秘密。“有人洗澡,感冒,死了。”他说,然后摇摇头,叹了口气。“看来,不提供热水,完全是为了旅客的健康着想?”“不是这样的。”他说,“热水一会儿就有,但还是不要洗,不要洗。”
热水终于没有,我也没有洗浴,逃过了可怕的危险。该睡觉时,我发现房间里没有任何灯的开关。我第二十次下楼,店主已经消失,当值的一位口音很重的当地男子连说带比划,我终于明白,由于装修时某种分歧所致,所有的房间都没有开关,要关灯,拔出房卡便可以了。我回到房间,拔出房卡,灯熄掉了,不过同时,我也无法给电脑和电话充电了。第二天早晨,我很早就离店上路,心情不是很愉快,因为我比昨天住店时还要脏点累点,电脑和电话的电量也更少一点。
这些年里,我住过各式各样的小旅店。有时,我衣着齐全地缩在潮湿的被子下,想象如果我开这种旅店,会怎么样?也许是一样的,我想,所谓吃饭的店,睡觉的栈,除非有一种成熟的人生或商业哲学,店主很难不将旅客视为某种可厌的东西——陌生人中的陌生人,只会找麻烦的傻瓜、小偷。人际关系如若恶化,会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开始,旅店这种行业,难免首当其冲。这么一想,也就释然了。小旅店是可以住的,只要你有健康的人生态度,如果房间里缺少什么东西,或香皂只有指甲那么大,或毛巾明显有刚刚使用过的痕迹,或褥子下面隐藏着几种小动物,或后半夜有醉汉在隔壁歌唱,你不会不高兴,不会主张或诉苦,而只需避而不用那些东西,最好是连床铺也不使用,那么,就没什么不愉快的了。
最后,还有投宿。投宿民家,是最古老的风俗了,据说在古代,我想是很遥远的古代,投宿是寻常的事情。我辈生晚,投宿则是最该回避的。设身处地想一下,不少人或喜欢与过路人谈天,甚至给予小小的款待,但有几个人,愿将屋顶和床铺布施给陌生人呢?20岁时的一次旅行中,我有过两次投宿,气氛之尴尬,使我在那之后,宁肯睡在泥地上,也不愿去敲陌生的房门。奇怪的是,有些人总有愉快的投宿故事,讲给大家听,他们受到的“热情款待”,有时诱惑我也尝试,可在我这里,结果无非是后悔不已。后来我注意观察,发现所有的投宿家,性格上有共同之处,便是自信而强势,他们是那种在向别人提出要求时从不会像你我一样有所不安的人,是那种不太注意他人感受的人,是些声如洪钟的人。我的朋友中不乏这样的人。我曾和其中一位在陌生人家做客。“有热水吗?给倒一点。”洗手时,他大声说。那可是温暖季节的中午呀,换上我,除非必须,是不太好意思随便麻烦别人的,所以他总有热水来洗手,我则没有。性格温和的人是占多数的,他们心里不高兴,却难拂其意,总是向投宿家让步,为投宿家的气势所慑,甚至感到为他服务是种快乐。所以投宿家总有故事可讲,至于我,虽羡慕这种性格,力不能行,还是住在汽车里吧。
偶尔睡在车里,免去了投宿的虚假寒暄、过多的微笑,减省了住旅店时花样百出的不愉快以及开销,不像钻进帐篷或睡袋里时那样交替地得意和不安。最妙之处,还在于当行便行,想止便止,不用敲门,不用搭建什么,对懒人来说,还有更好的吗?何况,在路边停宿,清晨的一段时光如此美妙,易时易地,是很难享受得到的,所以要住在车里,一定不要睡懒觉,醒得越早越好。
熟悉与陌生
同类的人,同样的事物,熟悉的与陌生的,在我们的眼里,面貌有多不同!在朋友中,至少我能想起来一位,第一次打交道时,他盘踞在一张大椅子上,身体紧贴椅面,两臂展开在扶手上,似乎是在保护他的椅子,我当时想,此人着实可恶。后来我们成了朋友,而且是要好的朋友,他的所有姿态,我看着也没什么不顺眼的了。人皆如此,那么自己呢?没有人愿意知道自己在别人眼中的模样,特别是在陌生人眼中。有的人在外面受了挫折,回到家,彷徨无已,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最后他的结论,一定不会是自己与自己所以为的不一样,而是对方是个坏蛋。
我们换入一个新的环境,第一件事是去熟悉四周,使混乱的事物呈现秩序,将崭新的变成陈旧的,以省去理解的重负。我们到其他地方拜访朋友,听他流畅地说起他周围的事物,我们难免要想,天哪,他真是这地方的人。然而,我们接待外面的朋友,使用同样的口吻,自己却一点也注意不到。如果不知道方圆百里内最好的酱肉店,那还叫什么生活?我们如是想。当然,大家都是有追求的人,会想办法给生活添点花样,比如旅行。旅行可以缓解现代城市生活带来的自我疑虑,还可以证明——正如我们每次归来时轻松地呼出一口气时心里所想的——哪也不如家好。
很多年前,一连若干天困在南方的一个镇上。下午,我通常厮混在一个街角,同一个补自行车胎的,一个修手表的,几个住在附近的人,一起晒太阳,聊天或听他们聊天,下棋。这些下午是愉快的,但某个时刻每天都要来到,那时他们要收起摊子,把招牌布叠好,小心地放在小木箱里,大家都要回家了,我也该走了,一两次有人邀我去他家里吃饭,我知道那只是客套。我沿着街道走回小旅馆,闻到各种菜肴的气味,黄色的光线从一扇扇半开的门中射出,这种半熟悉半陌生的环境,让人又不安又舒服。可惜的是,现在连这都难得了。旅行的意味与从前是大不一样了,有了飞机、电话,家人和朋友都触手可及,一个人可以走得很远,而毫无背井离乡的感觉。何况世界的不同角落,彼此越来越相似,到处是我们熟悉的事物,就看我们愿意不愿意承认了。
人很难重新打量自己的生活,任何事物,一旦熟悉,就没法再现当年第一眼看上去的样子。替代办法,自然是去看同类的其他事物,好在这是最容易的。几年前,在福建某县,晚饭后我踱到一个很小的广场。在这块平地的一侧,有一株高大的树木,我坐在石栏上,看面前的人们。广场上有许多吸引孩子的设备,一个我所见过最小的旋转木马,橡胶的城堡,还有些别的东西。年轻的父母带着孩子,有的在玩,有的在看。两盏明亮的路灯,使树木呈现出不真实的棕色,使这一小块地方有童话的色彩。各样的人来到或经过这里。我见到三个十五六岁的半大孩子,穿着极瘦的裤子和同样极瘦的夹克,手揣在裤袋里,努力做出成熟并对身边成年人不屑的样子,从外围不止一次走过。另一个少年,同样把手揣在裤袋里,从街那边走过来,仰着头立了一会儿,又走开了。少年人的心事,并不难猜,所以也不必猜。一个六七十岁的男人,慢慢从东走向西,目不旁视,仿佛自己的经过,只对别人是重要的。他穿着外套,在这种天气里,另穿着两个背心,外面那件鸡心领的背心很像曾在官员中流行的样式,他把这东西掖在皮带里边,看上去很有几分神气。广场靠街的地方,有个姑娘以手支腮,不知在想些什么,她守着一个出售爆米花的小车,也没有人去买。在她四周,走动着比她大几岁的、穿极短裙子的年轻姑娘,和扶着丈夫手臂的大嫂们。
我刚坐在这里时,广场斜对角传来难听无比的歌声,开始是年轻男人的声音,然后又加入一个女声。那个方向上,能看到的只有一家邮局,我想定有个什么唱歌的地方藏在黑暗中。然后从我肩后,忽然大响了一声“托盘空,请放碟”,吓了我一跳,这声音重复响了十几次,终于响起来震耳欲聋的歌声。在这大热闹发生前,有几个女人把连在小铁架上的长绳拉开,长绳上挂着小彩旗,她们又把这长绳架成一个折形,围出一块空地。我不明白她们在做什么,等歌声一起,一个中年女人穿一件红黑纹的很像短风衣的上装,开始在我对面走起轻盈的舞步,我才明白过来。我离这小舞场太近了,几乎在折框的里边,所以我站起来,走开。
我沿街走了半小时,向回转,又经过小广场。在这半小时里,发生了许多变化,第一,天色完全黑暗了,第二,广场分成了两部分。在我先回到的西面,足有三百人围成一个圈子,圈中的空地上有变魔术的。一个男孩子头钻在红木箱里,旁边的年轻人用安徽口音喋喋不休地说着,把刀一把一把刺进箱身,这没什么出奇,他宣称最后要“女孩变男孩”,也没什么出奇。我只想知道他最后如何收钱。可等这个戏法演完了,接下来又是“车技大联欢”,看来还得等一会儿才轮到收钱,我便扭头看那舞场。跳舞的人有好几十了,有两三人自己在那里跳,非常讲究步法,也很好看,也有男女在一起跳的,不过一大半是女人和女人一起跳——在我国的露天舞场大概都如此吧。这些人跳的是正经的舞厅舞,外面有许多人在看,只有很少一部分敢于离得很近,多数站得远些,抱着肩膀在看。我又看了会儿变戏法的,见到了表演中间的一次收钱,是兜售一种药酒,附送两块膏药。这伙人的生意不怎么样。也许在下一个县城,有更好的运气。这会儿,舞场上已多达百人,跳起了某种集体舞。所有人都极为熟练。
类似的场景,也算多见,然而直到近些年才知道,我所注视的其实就是自己的城市,而无论是北京、石家庄或洛杉矶。构成区别的那些细节,都是可以代换的,恰是我们平时最多留意的,而当这些细节刮去后,露出来的东西,也是我们通常视而不见的。看来,陌生感是好东西。我们来到陌生的地方,收获之一是看到自己生活的对等物,如果我们乐意的话。我们来到简单的地方,看到我们的生活,无论是多么五花八门,多么充满故事与细节,原来也是简单的。在精神面前,任何生活都是简单的。
一位全能者,自上而下,看到这城镇生活的一切,所有的都逃不过他的眼睛,他会看到城郊那些形状复杂的房子里,此刻发生的事,还有那些我看不到的街道上,那些黑暗的窗后,那些温暖的灯下,那些县城里的上流场所,以及浸泡在污水味儿中的旧房子里,那些正在工作的人,各家的学生和母亲,遍布全城的三轮车夫,还在开张的店铺中的商人,他能看到每一个人的生活。至于我们,只想有时,看见自己的生活。
我曾陪一位老人访问他的故乡。进乡时,他努力辨认路边的每个村庄,因为与他的记忆相比,什么都面目全非了。最后他认出山的走势,找到了村庄。他的同辈人,没一个还活着的。他小时候住过的房屋,就读过的小学,游戏过的角落,跌落过的沟渠,攀爬过的老树,没一样能逃过时间与新人的毒手。我们只找到一位还知道他的人,是他的晚辈,已有七十多岁了。看他的情形,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就像一株树,曾熟悉的人和事物,如树上的叶子,一片片掉下,此时,他环顾上下左右,发现自己已经光溜溜了。是的,世界比过去更热闹了,但这世界同他的联系越来越少。一个越来越陌生的世界,一个对别人来说越来越陌生的人。关心他的人早已逝去成为记忆,那记忆也如落在地上的叶子,正在化为尘土。